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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合集6篇)

费者市场是指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购买的一切个人和家庭构成的市场,其中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市场的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市场的购买对象

按购买习惯

1.便利品。又称日用品,是指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需重复购买的商品,诸如粮食、饮料、肥皂、洗衣粉等。消费者在购买这类商品时,一般不愿花很多的时间比较价格和质量,愿意接受其他任何代用品。因此,便利品的生产者,应注意分销的广泛性和经销网点的合理分布,以便消费者能及时就近购买。

2.选购品。指价格比便利品要贵,消费者购买时愿花较多时间对许多家商品进行比较之后才决定购买的商品,如服装、家电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这类商品了解不多,因而在决定 购买前总是要对同一类型的产品从价格、款式、质量等方面进行比较。选购品的生产者应将 销售网点设在商业网点较多的商业区,并将同类产品销售点相对集中,以便顾客进行比较和 选择。

3.特殊品。指消费者对其有特殊偏好并愿意花较多时间去购买的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化妆品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这些商品有了一定的认识,偏爱特定的厂牌和商标,不愿接受代用品。为此,企业应注意争创名牌产品,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要加强广告宣传,扩大本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和维修工作。

耐用程度

1.耐用品。指能多次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音响、电脑等。消费者购买这类商品时,决策较为慎重。生产这类商品的企业,要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的购后需求。

2.非耐用品。指使用次数较少、消费者需经常购买的商品,如食品、文化娱乐品等。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除应保证产品质量外,要特别注意销售点的设置,以方便消费者的购买。

消费者市场的特点

所谓消费者市场,是指所有为了个人或家庭消费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所构成的市场,是生产者市场及整个经济活动为之服务的最终市场。它是现代市场营销理论所研究的主要对象。与生产者市场相比较,消费者市场主要有下列特点:

1、购买人数多,供应范围广。消费者市场是最终使用者市场。人们生存就要消费,所以消费者市场通常以全部人口为服务对象。

2、交易数量小,交易次数多。消费者是为个人或家庭最终消费而购买,通常一次购买数量较小,属于小型购买,企业经常以零售为主。

3、消费差异大,消费变化大。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消费需求各不相同。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收入、民族和宗教信仰的消费者,其消费习惯互有差异,因此消费需求也各不相同。

4、需求弹性大,购买流动快。由于消费者市场需求是直接需求,来源于人们的各种生活需要,在当前我国人民收入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时价格显得较为重要。消费者对多数商品,特别是选购品的价格十分敏感,需求弹性大。另一方面,消费品的替代性大,也使需求弹性增大。

5、非专家购买,可诱导性强。

消费者需求

人们为了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对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具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欲望和购买能力的总和。

客户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不确定的,需要我们去分析和引导,很少有客户、尤其是消费品的购买者对自己要购买的消费品形成了非常精确的描述,也就是说,当一位客户站在我们的面前时,他对我们的产品有了极大的兴趣但仍然不知道自己将要买回去的是什么样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强与客户的沟通,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定义。

定义客户的需求就是指通过买卖双方的长期沟通,对客户购买产品的欲望、用途、功能、款式进行逐渐发掘,将客户心里模糊的认识以精确的方式描述并展示出来的过程。

当然,在进行客户需求定义是要注意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来分析,不妨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对于任何已被列入客户范畴的消费者,我们要全面的定义其几乎所有的需求,全面掌握客户在生活中对于各种产品的需求强度和满足状况。之所以要全面了解,是要让客户生活中的需要完整地体现在你的面前,而且根据客户的全面需要分析其生活习惯、消费偏好、购买能力等相关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以全概偏”的了解往往会迷惑客户,刻画销售人员关心客户、爱护客户的经典形象。

2.突出性原则 时刻不要忘记销售者的第一要务是为公司销售产品,帮助客户满足需求。所以,要突出产品和客户需求的结合点,清晰的定义出客户的需求,必要的时刻要给客户对本产品的需求形成一个 “独特的名称”。假如你是一个竹躺椅的销售人员,尽可能得让消费者形成对躺椅的独特认识,为它定义出一个别人都没有意识到的“提高生活舒适度需求”等。

3.深入性原则 沟通不能肤浅,否则只能是空谈。对客户需求的定义同样如此,把客户需求的定义认为是简单的购买欲望,或者是单纯的购买过程明显囿于局限,只有深入的了解客户的生活、工作、交往的各个环节,你才会发现他对同一种产品拥有的真正需求。也就是说,要对客户的需求作出清晰的定义,事前工作的深入性是必不可少的。

4.广泛性原则 广泛性原则不是对某一个特定客户需求定义时的要求,而是要求销售人员在于客户沟通是要了解所有接触客户的需求状况,学会对比分析,差异化的准备自己的相关工具和说服方法。

5.建议性原则 客户不是我们的下属,所以命令他们是不会接受的,当然我们也不可能这么做。在客户需求的定义过程中同样如此,客户所认同的观念跟我们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对客户的需求要进行定义只能是“我们认为您的需求是……,您认同吗?”

消费者负有的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需要消费者好好遵守。要是在消费者侵权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委托华律网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他们是专业的。

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的主体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精神消费,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

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关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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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而且对公民个人的生活消费是保护的重点。但是,生活消费还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都是由个人使用,有些单位还为个人进行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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