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什么是天价消费相关的共66个结果:
中华大地美食众多,却有部分地区“美食”之名不是靠其美味闻名的,而是靠其“天价”闻名全国。青岛天价虾38元一只震惊微博,那么消费者面对天价频现的现象该如何应对呢?
至于公众关注颇高的价格问题,专家认为不应再有争议。因为从始至终,消费者均未对价格问题提出异议,表明在消费鳇鱼前后,消费者对价格是明知或有理由应当知道的。至于鳇鱼价格是否过高,在市场调节价格机制范围内,只要店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虚假陈述等让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则这样的消费属于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依法应得到维护。
即便如此,专家也并不认为店家这样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之约束。
首先,鳇鱼属于野生捕捞还是人工养殖,如果是前者,是否持有合法经营野生鱼类的证照,如果是后者,是否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之行为,如果误导消费者将人工养殖理解为野生鳇鱼,并支付野生鳇鱼的价格得到的只是人工养殖的鳇鱼,则涉嫌虚假宣传。从本次天价鱼事件披露的事来看,店家实质上已涉嫌虚假宣传,只不过这样的虚假宣传行为高明嵌入了商业经营模式,很难获得法律上认定的证据而已。
纠纷发生前后,店家服务员代签确认账单,恶意与过错显而易见,及至动手打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依法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经营许可证过期还能继续经营,彰显当地监管的确失当。正常鳇鱼价格每斤不过100元上下,而天价鱼事件中的店家每斤却卖到了近400元。很难说这样的市场调节机制是正常的,即便价格完全市场化调整,基本的商业规则与诚实守信应得到善意恪守与遵循。显然,在这两方面该店家都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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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对于深圳公积金的提取,具有以下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知识。
1.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
2.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3.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每年如何界定?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内,仅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8.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9.《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请问这个工资如何界定?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1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2.办理缴存托收业务后单位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答:(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归集银行在每月的指定托收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单位付款账户扣取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缴存额包括单位与职工缴存的两部分之和。
(2)单位应在付款银行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自托收日起至次月10日前系统每日进行一次托收,若在次月10日仍不能足额托收到账的,系统记录该单位本月为欠缴状态。
(3)单位当月汇缴如有缴存人员和缴存金额变化的,应在选定的托收日前办结相关变更业务,并在托收日前确认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以便于系统正确托收。
13.单位应该如何办理缴存托收业务手续?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以下简称《托收协议》)可由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自行打印、也可由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托收协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付款银行盖章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2)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再由付款银行盖章,此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3)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托收协议》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先在《托收协议》中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缴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付款银行章后,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14.单位变更专办员要怎样办理?
答:单位变更专办员须把原专办员按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注销,新专办员按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注册,二者可同时进行。
15.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职工停薪留职,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6.为什么要给非户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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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生消费问题的产生备受关注,那么,学生消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行为?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学生消费问题产生的原因吧!
对大学生来说,首先应该对金钱有个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防止拜金主义的滋生,教会他们如何通过正当渠道去赚钱。其次,要指导他们如何合理消费、绿色消费,明确作为一个消费者要具备社会责任,反对奢侈腐化、挥霍浪费等消费观,提倡合理适度、勤俭节约等消费观。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要树立科学、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准则。因此,应教育大学生要建立节俭意识,对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大学生群体来说,我们应促进其合理的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和过度消费。第二,要加强学习,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大学生应当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必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学会对超前消费说“不”,学会精打细算,合理地利用自己的可支配资金,切不可盲目攀比和高消费。
(二)培养大学生的理财能力
大学生可以在平时多看一些《消费经济学》《消费心理学》和《消费常识》等方面的知识。
(三)家庭教育
对于没有独立生活经验的学生,家长就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来“约束”一下,否则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极其不利。
(四)加强大学生的勤俭节约教育
加强对大学生勤俭节约意识教育,反对铺张浪费是必不可少的。高校要努力教育大学生自觉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的侵袭,尤其要注意分析和批判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进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同时还要反复学习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让每个同学都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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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学生中的绝大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生的“独苗儿”,这一代人的消费观念、价值取向也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那么,大学生不良消费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大学生不良消费的原因吧!
针对当前大学生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长的过分溺爱和学校在消费教育方面的薄弱。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今天的大学是开放的大学,大学生天天都在与社会发生着联系,所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必然会在大学校园中产生滋生的土壤,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一些大学生就开始盲目的追求高水平的生活,加重了自己以及家庭的重担。
2.家庭的过分溺爱。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的比较快,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家长非常舍得在孩子身上投资,而且现在的大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比较溺爱,许多家庭担心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吃“苦”,因而在物质条件方面尽量的满足孩子,家长的这种消费观念及态度助长了孩子的攀比心理。
3.学校教育方面的薄弱。大学生现在消费观上存在的问题和学校教育的薄弱有很大的关系。虽然也有涉及消费观的课程,但是教学内容脱离学生实际,不能有针对性地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教育,大学生得不到很好的教育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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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看过“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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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又称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你对强制搭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搭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规定强行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援引该法第20条的规定,使其承担责任。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受侵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过“消费者可能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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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你对公平交易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平交易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切实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
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看过“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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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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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是以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你对消费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意义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
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
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法律作用
它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与调节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等,这就以法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看过“消费者要如何正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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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消费者申诉吗?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经营者违法乱纪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申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诉和投诉的对象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而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保委)或平等民事主体。
二、提出申诉和投诉的主体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在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需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三、申诉和投诉的手段不同:投诉只是社会团体(如消保委)或平等民事主体所进行的民事调解,而申诉是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除了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外,还可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手段。
四、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反悔调解就无效,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五、申诉与投诉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
看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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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消费维权吗?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那么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看过“消费维权合适途径要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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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但是,消费者维权的时限是有规定的。下面一起学习消费者维权的时限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试想,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如果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选择而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他买到不合格产品而商店拒绝退换,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骗时,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感觉?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在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靠欺骗消费者赚钱的企业和个人就无法生存下去。
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靠正当经营,正当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商业道德。这样就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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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消费者维权有多少了解?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那么关于消费者权益维护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看过“消费者维权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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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那么你对消费者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经营者索取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伪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所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
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看过“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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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你对公平交易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平交易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
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
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看过“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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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消费者心理吗?消费者心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商品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是研究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劳务的行为规律的商业心理学主要研究领域之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心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含义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形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使用价值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并且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比如我们不能说橡胶和香蕉哪一个使用价值更多。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价值一起,构成了商品二重性。
看过“网上消费者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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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市场是指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购买的一切个人和家庭构成的市场,其中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市场的相关法律知识。
按购买习惯
1.便利品。又称日用品,是指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需重复购买的商品,诸如粮食、饮料、肥皂、洗衣粉等。消费者在购买这类商品时,一般不愿花很多的时间比较价格和质量,愿意接受其他任何代用品。因此,便利品的生产者,应注意分销的广泛性和经销网点的合理分布,以便消费者能及时就近购买。
2.选购品。指价格比便利品要贵,消费者购买时愿花较多时间对许多家商品进行比较之后才决定购买的商品,如服装、家电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这类商品了解不多,因而在决定 购买前总是要对同一类型的产品从价格、款式、质量等方面进行比较。选购品的生产者应将 销售网点设在商业网点较多的商业区,并将同类产品销售点相对集中,以便顾客进行比较和 选择。
3.特殊品。指消费者对其有特殊偏好并愿意花较多时间去购买的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化妆品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这些商品有了一定的认识,偏爱特定的厂牌和商标,不愿接受代用品。为此,企业应注意争创名牌产品,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要加强广告宣传,扩大本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和维修工作。
耐用程度
1.耐用品。指能多次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音响、电脑等。消费者购买这类商品时,决策较为慎重。生产这类商品的企业,要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的购后需求。
2.非耐用品。指使用次数较少、消费者需经常购买的商品,如食品、文化娱乐品等。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除应保证产品质量外,要特别注意销售点的设置,以方便消费者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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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那么2016兴业银行消费分期手续费怎么计算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6兴业银行消费分期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及以上或100美元及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可通过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95561及手机短信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其中美元消费分期仅限致电客服热线95561办理。本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3、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前1个自然日的17:00之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4、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付款。通过手机短信申请消费分期时,输入金额需精确至分,即包括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申请金额输入不准确将可能导致分期申请失败或申请金额错误;若客户同一张卡片下有多笔金额相同的消费均满足消费分期申请条件,编辑并回复相应短信后将自动为本账期内交易时间最早的一笔消费申请消费分期。
5、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6、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7、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3)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8、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应支付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9、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原始消费交易根据《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消费分期的每月分摊交易不计算积分。
10、持卡人成功申请的美元消费分期按美元本金给予分期处理,每期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均按美元下账,持卡人在每期账单还款时可根据最新汇率进行人民币购汇还款或直接存入美元还款。
11、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2、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消费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
13、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4、分期期数更改
持卡人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后,如需要调整分期期数,需在账单日之前(不含账单日)对尚未分摊的消费分期交易进行撤销并重新申请。
15、撤销
持卡人若要对尚未分摊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予以撤销时,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或在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进行办理。本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16、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
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本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17、退货
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若需要对消费分期交易进行撤销或提前还款,可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第15、16条项进行办理。
18、本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规定;
(4)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9、若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19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20、持卡人同意,本行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持卡人所办理的消费分期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本行转让该债权(或将上述债权设立信托),持卡人仍然承担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所有义务。本行将按照持卡人在本行所留的联系方式以对账单/电话/短信或其他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持卡人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确认而无需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持卡人同意继续按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按时足额将消费分期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等偿还至其用于开办本次消费分期业务的本行信用卡中或届时本行或受让方另行通知的收款账户。本行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资产管理人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的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2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22、本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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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去泰国旅游不安全?消费不起了?
中国人去泰国旅游不安全?消费不起了?近日,有关“泰国旅游”的相关话题频繁上热搜。有部分中国网友表示现在去泰国性价比不高,三四年前去,香港飞泰国能把机票压到五六百来回,现在,没有2千以上飞不了。
据环球网3月14日报道,出境游市场在恢复过程中,旅游企业也同样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出境游价格居高导致消费者“望而却步”。记者查阅多个在线旅游平台数据后发现,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包括泰国、新加坡等热门目的地的机票价格水涨船高,以北京往返新加坡为例,涨幅接近60%。
旅游业内资深观察人士表示,出境游价格上涨,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是近年来由于航班大幅缩减导致当下国际航线机票整体求大于供,即使旅游团也不一定能拿到团队机票价格;第二是部分境外目的地的地接资源稀缺导致费用上涨;第三是出境团队游重启后出发的旅行团多为20人以内精致小团,人均成本也在提升。
而在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看来,未来随着旅游需求大涨,航空公司可供座位数同比增加,机票等旅游出行产品的价格自然就会逐渐回调到正常状态。“旅游产品价格的问题,既要关注需求侧,也要关注供给侧。我们希望航空公司、跨境自驾游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小交通、酒店、餐饮等供给量,能够快速或者有序恢复,供应量能够充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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