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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6篇】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对于深圳公积金的提取,具有以下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知识

深圳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常见问答

1.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

2.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3.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每年如何界定?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内,仅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8.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9.《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请问这个工资如何界定?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1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2.办理缴存托收业务后单位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答:(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归集银行在每月的指定托收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单位付款账户扣取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缴存额包括单位与职工缴存的两部分之和。

(2)单位应在付款银行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自托收日起至次月10日前系统每日进行一次托收,若在次月10日仍不能足额托收到账的,系统记录该单位本月为欠缴状态。

(3)单位当月汇缴如有缴存人员和缴存金额变化的,应在选定的托收日前办结相关变更业务,并在托收日前确认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以便于系统正确托收。

13.单位应该如何办理缴存托收业务手续?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以下简称《托收协议》)可由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自行打印、也可由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托收协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付款银行盖章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2)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再由付款银行盖章,此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3)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托收协议》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先在《托收协议》中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缴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付款银行章后,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14.单位变更专办员要怎样办理?

答:单位变更专办员须把原专办员按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注销,新专办员按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注册,二者可同时进行。

15.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职工停薪留职,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6.为什么要给非户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8728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36元,最低分别为147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16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需要的流程和材料

深圳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一、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

宝安管理部

龙岗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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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首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为: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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