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人们已经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也正在入侵着我们的生活,小到柴米油盐,大到家用电器,都能够直接在网上购买。现在,什么东西都能够在网上购买了,保险也是一样的。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互联网保险问题有哪些。
目前,保险电子商务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保险公司的官方保险销售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二是专业保险中介的销售平台;第三是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四是与保险机构合作的各类电商平台。网购保险方便快捷,而且保险产品种类较多,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免除后顾之忧,让互联网保险真正为大家保驾护航,看看保险专家是怎么说的。
保险专家:投保人要认真地填写投保订单,确保信息无误。在投保人确定投保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填写的信息,生成电子保单,并且发送给投保人。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投保人需要纸质保单,也可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且确认保单是否真实有效。在收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投保人务必妥善保存。保险机构也会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业务的交易信息,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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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
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9]
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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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为了让音乐带来美妙的声音。不过要是播音乐的时候音响出现问题感觉会很糟,那么音箱出现问题怎么办,接下来就跟着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1、插座接触不良、信号线接触不良。要检查清楚音响通电、各个信号线接触良好。
2、功放最常见的故障就是坏电容或烧功放管了,这有我们使用的问题,但大部分还是设备本身不稳定了。
3、有些功放会发生一个通道没有声音的故障,问题还是里面电路问题。
4、至于其它故障还有什么功放音量电位器接触不好、左右声道不平衡、保护功能太频繁、后面板工作转换开关接触不好及信号插口等问题,总之,功放是现在音响系统中比较容易发生故障的一种电器设备。
5、音箱部分故障最常见的当然是喇叭问题了,可以说一套音响系统中最容易发生的故障就是烧坏喇叭,这个当然有人为因素,但大部分还是音箱本身质量问题。
6、音箱的另外一个常见故障就是接线端口老化,接触不良了,特别是经常流动的音箱容易发生这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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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性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年男性容易出现的问题
虚胖
四十岁男人因为应酬多,运动少,所以多有虚胖的问题,而最集中的就在腰腹部。可以用手做个自测,抓起腰腹部的赘肉,都是软塌塌的,很明显这些都 是脂肪。发生虚胖状况,说明人的基础代谢降低了,这样的人容易气短体虚,不爱运动,或者稍微动一动就喘粗气。针对性健身方式:40%有氧运动+60%肌肉 训练在整体训练时间里,有氧运动占总训练时间40%,如先慢跑40分钟;再配合肌肉训练,如仰卧起坐、俯卧撑。如果在一开始做不了标准的俯卧撑,可以从跪 式俯卧撑(即用膝盖撑在地上)开始。此外,还可以做些侧抬腿和负重侧拉的训练。
不要以为越瘦越好,其实消瘦也代表着身体的不健康。有少数四十岁男人,就被自己消瘦的体形所困扰。有这样体形的人,多数心情容易郁郁寡欢,睡眠 质量不好,感觉精神压力大,人也更加容易疲劳。针对性训练方式:30%有氧训练+70%器械训练有效的运动会让人胃口大开,心情舒畅,当然也就会有利于睡 眠。在具体的“改变消瘦体形”的健身计划中,有氧运动只占30%,以增肌为目的的器械训练则要占70%。所谓增肌训练,以自己可以承受的最大重量的 60%-70%的标准为佳,每组的次数在1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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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大学生易出现人际问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应该是很高的,但事实上大学生却是很容易受到心理疾病影响的一个群体,所以说这也将成为他大学生活以及人际交往的最大阻碍,尤其是下面这几种类型的大学生。
因为没能实现最初的目标,所以索性消极、放弃。“我曾经接待过一个来咨询的学生,非常不喜欢所学的专业,一边哭一边说自己要退学。”李菲说,这样的学生普遍存在抗挫力不足的问题,消极应对、破罐破摔,这是出现心理问题的新生中比较普遍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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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只要我们从大学校园出来进入到社会当中,那么我们这一辈子就不需要在考试了。不过,事实就是在社会当中,依旧会遇到考试,比如职称考试、技能考试等等。因此,心理健康专家称,人们在考试当中很容易出现两大心理。
01掌握时机
老人的头脑在早晨比较清醒。加拿大贝克莱斯特健康科学院的罗特曼研究所曾对一组60至82岁的老人开展测试,发现他们在上午8:30至10:30之间较易集中精神、排除干扰,而到了下午1点至5点,他们的表现就会下降。核磁共振也显示,到了下午时分,这些老人的脑袋就“闲置”起来、转到了所谓的“缺省模式”,这时的他们往往耽于遐想。而相比之下,年轻成人脑中和维持注意有关的区域在午后仍旧十分活跃。
不过,为了使自己的努力得到最大回报,年轻人也不妨对自己的学习时间规划一番。另一项研究指出,年龄在十六七岁的女孩,如果下午3点学习,她们对材料的记忆就比较牢固,而如果在晚上9点学习,记忆的效果就比较差。不过,如果学的是包含动作的技术,那就是在晚上效果更佳了。德国弗赖堡大学的克里斯多夫·尼森(Christoph Nissen)解释说:“这个结果表明,下午比较适合学习语言,晚上适合学习钢琴和其他乐器。”
学习的时机为什么重要?我们知道,在学习新知和技能之后,可以用睡眠来巩固记忆。尼森认为,在学习和睡眠之间可能有一个“关键时期”(critical window),且动作学习的关键时期或许比其他类型的记忆要短。至于成年人是否能像青少年一般从这个关键时期中受益,这一点还不清楚。“事实证明青少年的学习能力较成年人强、睡得也更好。”尼森说。
02考考自己
普渡大学的杰弗里·卡尔皮克(Jeffrey Karpicke)曾用一项重大研究证明了自我测试的重要作用。他让学生学习40个斯瓦希里语单词,一部分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反复回忆这些单词的意义,他们在一周后的测验中平均记起了80%的单词;另一部分学生只是细读单词、并未主动测验自己,他们平均只记起了36%。这以后的其他研究也指出了同样的观点:自我测试的效果要超过一些常见的学习策略,比如画泡泡图来归纳一段文字的大意之类。
如果你觉得这听起来太过辛苦,不要灰心。威廉姆斯学院的奈特·康奈尔(Nate Kornell)和同事发现,要提高学习成果,重要的是努力回想学过的内容,至于是不是想得起来倒在其次。与我们想当然的观点不同,查看正确答案大大有助于日后的回忆,作用和你凭自己努力回忆不相上下。
“这个发现相当使人意外。”康奈尔说,“研究记忆的人向来认为,在问题和答案之间隐藏着一条条‘通路’。他们还错误地以为,学习者只有自己走通这些道路,才能学到最多,如果中途放弃或者走了岔路、接着直接去翻看答案,学习的效果就会打折。但事实并非如此。”他的发现指出,我们必须对记忆的工作机理重新思考。同时,这个发现也给那些偷懒的学习者送去了希望。
有的时候,一些人会强迫自己学习,这种学习方法肯定是错误的。我们要为不学而学,要懂得学习不是一件很难得事情,只要自己稍微的努力一下,不经意间就可以把知识的精髓掌握住。如果总是强迫自己学习,那么肯定学不到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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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子女从外地都纷纷回家过年,看望自己的父母。为表孝心,除了买一些礼品看望父母外,作为子女的一定要关注自己父母的身体有无异常,方便及时治疗。以下的这6个变化一定要关注,这些微小的变化说明父母的身体健康出现的各种问题。
老人由于牙齿不健全、味蕾萎缩、唾液分泌减少以及咀嚼力减弱等原因,食欲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果严重影响进食,应检查一下有无牙齿或消化道疾病,还可适当吃些开胃健脾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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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城镇就业人口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重日益增大。因此,国家从2005年起将灵活就业人口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加以改进。下面读文网小编就给大家说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吧。
1.灵活就业人员单位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
首先,由于现在的就业压力大,人们为了寻求一份稳定的工作,通常都不敢再向工作单位“索求”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其次,一些个体、非公有制企业过分追求眼前利益,担心参加社会保险会减少流动资金,影响生产经营,想方设法逃避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养老保险的转轨成本转移给企业,导致保险费率高
自从1995年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中国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现行的“统账结合”模式。然而,改革时已退休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个人账户没有积累基金,这就形成新旧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轨成本。据估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大概在3万亿元左右。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无疑应完全由政府来承担,而实际上政府并没有明确地将转轨成本承担起来,而是将转轨成本转移给企业,这样就使企业承担了双重负担,既要为在职职工又要为退休职工支付养老保险费。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已经达到24%~28%(各地不统一),灵活就业者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养老保险费率太高,连正规单位也会觉得难以承受,更不用说那些灵活就业人员了。
3.缺乏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配套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法律主要是针对全日制用工而制定的。而对于灵活就业并没有全面的概括,有的只是针对特别的,比如农民工,而有的只是适应当地,扩展性不强。法律的不健全就使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报酬达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在不给会加班费的情况下延长工时,劳动环境恶劣,经常被随意解雇等等。再者,灵活就业者大部分处于弱势状态,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经济或者其它原因,在求助于法律部门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6.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灵活性的特点,养老保险的异地接续问题显得极其重要。养老保险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所以如果去了外省工作,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能带走个人帐户和少量统筹部分。本来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就不高,而且缴费比例又太高,对其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损失。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积极性不高
由于雇员本身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认知度欠佳,甚至有的人对社会养老保险一无所知,还沉浸在“由少养老”的思想中,还有些人对社会养老保险不自信,宁愿自己储蓄养老,从而导致了参保率,缴费积极性“双低”。
5.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加大了参保工作的难度
首先是其时间和工作关系的灵活性,即使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其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导致养老保险的接续难度增加。其次是其收入的灵活性,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最后,由于养老保险一般都针对于企事业单位,若以个体为缴费单位,将会大大增加参保工作的繁琐性。
6.大龄人员不能补缴问题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时间较晚,再加上他们的养老保险意识较低,导致许多开始有养老保险意愿的人已经超过参保的法定年龄,而丧失了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力,而且这也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率相矛盾。 8.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双高”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一般是以该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划入个人帐户,8%纳入统筹基金,但正规职工自己只负担8%,这就已经让灵活就业人员吃不消了,况且他们的平均工资还低于社会平均工资,这对于他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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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要注意以下介绍的一些常见的问题。接下来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人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吧,仅供参考!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
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其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至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公平
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招标投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进行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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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来告诉你们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和历史意义吧!
1895年4月,康有为发动在北京应试的1300多名举人联名上书光绪皇帝,叙述严峻的形势,同时提出变法的主张,史称“公车上书”。这次上书,对清政府触动不大,却轰动了全国。
1895年8月,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北京出版《万国公报》(后改名为《中外纪闻》),宣扬变法;组织强学会。随后在上海创刊《时务报》,成为维新派宣传变法的舆论中心。
1897年12月,康有为第五次上书,陈述列强瓜分中国,形势迫在眉睫。
1898年1月康有为再次上书光绪帝,4月,同梁启超在北京发起成立保国会,在维新人士和帝党官员的积极推动下,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定国是诏”诏书,宣布变法。新政从此日开始,到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为止,历时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在此期间,光绪皇帝根据康有为等人的建议,颁布了一系列变法诏书和谕令。主要内容有:经济上,设立农工商局、路矿总局,提倡开办实业;修筑铁路,开采矿藏;组织商会;改革财政,取消旗人由国家供养特权,令其自谋生计。政治上,广开言路,允许士民上书言事;改订律例;裁撤冗员;澄清吏治;军事上,裁汰绿营,编练新军;添置船舰;扩建海军。文化上,废八股,兴西学;设立中小学堂;创办京师大学堂;设译书局,翻译外国书籍;允许设立报馆、学会;派留学生;奖励科学著作和发明。这些革新政令,目的在于学习西方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使国家富强。
新政措施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封建顽固势力所不容。清政府中的一些权贵显宦、守旧官僚对新政措施阳奉阴违,托词抗命。慈禧太后在光绪皇帝宣布变法的第五天,就迫使光绪连下三谕,控制了人事任免和京津地区的军政大权,准备发动政变。“百日维新”开始后,清政府中的守旧派不能容忍维新运动的发展。有人上书慈禧太后,要求杀了康有为、梁启超;奕劻、李莲英跪请太后“垂帘听政”;御史杨崇伊多次到天津与荣禄密谋;甚至宫廷内外传言将废除光绪,另立皇帝。9月中,光绪皇帝几次密诏维新派商议对策,但维新派既无实权,又束手无策,只得向光绪皇帝建议重用袁世凯,以对付荣禄。16、17日,光绪皇帝两次召见袁世凯,授予侍郎;18日夜,谭嗣同密访袁世凯,劝袁杀荣禄,举兵救驾。事后,被袁世凯出卖。
1898年9月21日凌晨,慈禧太后突然从颐和园赶回紫禁城,直入光绪皇帝寝宫,将光绪皇帝囚禁于中南海瀛台;然后发布训政诏书,再次临朝“训政”,“戊戌变法”失败。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下令捕杀在逃的康有为、梁启超;逮捕谭嗣同、杨深秀、林旭、杨锐、刘光第、康广仁、徐致靖、张荫桓等人。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将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杨深秀、康广仁六人杀害;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被遣戍新疆。所有新政措施,除7月开办的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外,全部都被废止。从6月11日至9月21日,进行了103天的变法维新,以戊戌政变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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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拆迁是有程序可遵循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容易出现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不强。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行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人民政府因国家建设依法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实施征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既要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但我们有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一些领导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以领导人的意志为依据实施行政行为。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管他法律不法律。有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项目落户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领导考虑实体问题多一些,程序问题很少考虑。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从事征拆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从政府的各个部门抽调的,在这些人员中,真正能够做得事的人不多,加之从事拆迁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又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大多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从事拆迁工作。三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国土资源局是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应当是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局一般没有参与征地拆迁工作。针对
上述原因,笔者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学习法律法规要真学,我们过去也喊学习法律,普法多年了,每年还搞了一次考试,普法考试都抄书,考试分数都很高,实际是什么效果也没有。建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要有针对性,对本部门必须掌握的专业行政法律法规,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闭卷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对抽调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要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在抽调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抽调单位一般不会将本单位综合素质很搞的业务骨干派出。因此,在抽调干部过程中建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务必抽调合适人员。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目前建设项目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完全由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是不现实的,大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局应当派人参加土地征拆工作。对一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局应加强自身建设,对内部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人员配置应当加强,要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这一部门,并加强该部门的业务培训。使这一部门成为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把关部门。
4、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对在征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征拆工作中不负责任,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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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你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众筹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
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我给你钱你之后还我本金和利息。金蜂财富网、人人贷、拍拍贷等P2P就属于此类)
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我给你钱你给我公司股份)
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
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我给你钱你给我产品或服务。)
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
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我给你钱你什么都不用给我。)
一般众筹平台对每个募集项目都会设定一个筹款目标,如果没达到目标钱款将打回投资人账户,有的平台也支持超额募集。
看过“关于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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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充责任,又称为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新的侵权责任形态。对于在执行补充赔偿责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政策解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执行补充赔偿责任过程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受害人首先应当直接向直接责任人请求赔偿,在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后,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终局消灭,受害人不得向其要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不得向其追偿。
第二、在受害人请求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而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人无法确认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补充责任人应当满足受害人的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的,补充责任人对于自己承担的部分,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
依上述规则,补充责任人应享有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类似的先诉抗辩权,这对于补充责任人而言是一种顺序利益。
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后,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
在无法找到加害人(即第三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补充责任人要单独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在受害人未向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未依诉讼程序确定由直接责任人就其财产尽力承担之前,可以拒绝受害人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这种先诉抗辩权与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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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商业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1、如何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出现时,保险客户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叙述出险的原因、地点、出险情况和保单号;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的,还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同时应收集理赔资料,如事故类证明、医疗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等。总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出险报案后,应尽力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个案索赔资料,合法及时地解决保险理赔事项。
商业保险理赔的几个法律问题
2、保险理赔都有哪些程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步骤一般包括:
(1)受理报案。保险公司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告知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2)受理材料、立案。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
(3)调查。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
(4)审核。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
(5)签批。
(6)通知领款。
总之,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必须客观公正,以事实和法律为准,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
3、保险人不予理赔的,投保人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出险后不予理赔的,一般会出具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内容,结合个案情况查验是否属于不予理赔的情形。如果投保人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理赔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说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保人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负有通知义务吗?
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险通知义务的规定。通知的内容应当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故;通知应当及时,有利于保险人及时查勘现场、核定损失和确定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防止损失扩大或者有时间抢救被保险的财产。由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作为法定的通知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出险通知义务。
5、财产转让后保险公司还理赔吗?
我国《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财产的受让人在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后,完全享有该财产的保险权益。该财产的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享有对其的保险权益。因此,财产转让后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情形的,保险公司向该财产的受让人作出理赔,而与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关。但要注意的是财产转让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6、保险理赔是否有具体时间的限制?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能否得到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由此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使自身伤残的,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但因其符合保险缴费二年以上的条件,保险公司是应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同时,保单现金价值是由不同的险种、不同的费率及运营成本等因素形成,是由保险公司内部计算所得。
8、投保后的第三年,被保险人自杀的能否获得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可知,此类保险合同不能获赔的条件是:
(1)保险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2年内;
(2)被保险人自杀时为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同时具备这两项条件的,保险公司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投保的第三年被保险人自杀的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9、被保险人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向第三人求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由此可知,只有在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导致保险人不能向第三人求偿的,才产生保险人要求扣减或返还保险金的法律后果。若只是因一般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实现代位权的,被保险人即无需承担被扣减或返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保险人应保持及时地沟通,防范理赔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风险。
10、未约定保险价值的财产如何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可见,财产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市场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也就是说,未约定保险价值的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准。
因此,建议大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价值,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权益。
11、保险人是否可以向被保险人的子女行使代位求偿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故意造成的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除非被保险人子女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否则保险人无权向其追偿。因此,若排除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再向其造成保险事故的成员主张代位求偿权,是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12、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支出的诉讼费,是否可以获得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由此可见,在责任保险合同中,除非投保人与保险人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用的负担,否则因保险事故导致发生的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应当明确的是,诉讼费用中不包括被保险人可能支付的律师费,被保险人可以请求将律师费列为必要合理的费用,要求保险人承担或请求人民法院支持。
13、投保人伪造证据的,保险人是否予以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伪造的情形,保险人经核实后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同时因投保人的伪造行为致使保险人不合理支出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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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商业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提供保障:
保障人们无论何时何地、因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可避免让自己及依靠他生活的家人陷入绝境,且无需担心本身收入能力减低或丧失谋生能力;
2、能完成自己的退休计划:
由于医药的进步,人们的平均寿命日益增高,退休后养老金的需要也较过去多,为了在年老时仍能保持经济独立和个人自尊,有计划的提存资金是绝对必需的;
3、是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
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家庭已占所有家庭数的三分之二,在大家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对于亲朋好友所发生的灾害,我们能提供的帮助实在有限,相同的,本身也有些顾虑。唯有商业保险,平日只需存进有限的一笔钱,灾难发生时却可全力提供帮助;
4、可作为财产保值之用:
本身财产金额若庞大,应考虑以商业保险金应付遗产税的问题,否则一生的努力,很可能因毫无远虑而尽付东流,成为憾事;
5、可作为工作能力受损的赔偿:
因意外受伤无法工作时,商业保险可提供固定的家庭收入,这是其它收入来源无法处理的一项好处;
6、可补偿疾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没有拒绝生病的特权,而明智的人懂得防患于未然。疾病并不可怕,庞大的医药费负担才可怕,为自己和家人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是免除重大开支的另一好处;
7、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
利用商业保险提存教育基金有两大利益:
(一)、应付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或留学资金的需要;
(二)、即使父母不能亲眼看到,也能完成最大心愿--给子女最好的教育。
8、可以免为债务清偿的工具:
鉴于一般营利单位的自有现金有限,负责人一旦遭到突发意外,引起债权人涌至、股东纷纷退股的狼狈局面,可能使一个平日堂皇的公司转眼之间荡然无存。而商业保险是可免沦为债务清偿的工具,可保留为东山再起的珍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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