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常见的问题有哪些【通用3篇】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要注意以下介绍的一些常见的问题。接下来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人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吧,仅供参考!
招投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
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其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至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公平
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招标投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进行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常见问题
一、编制投标文件之前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招标文件也体现了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意志,因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应该仔细研读,以指导投标文件编制的过程。
但事实上很多投标人都没有养成这种良好的习惯,一拿到招标文件就急于编制投标文件,因此容易遗漏一些重要的条款。比如招标文件列出了一些材料作为暂估价材料,要求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修改材料价格,否则作为重大偏差处理。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因为修改暂估价材料价格而被废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拿到招标文件以后,最好能把招标文件通读一遍,并且在重要的地方加上标记,为了避免出现疏漏,可以用笔记本记录下来形成列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完成一项,勾掉一项。
二、编制投标报价时,用手工录入工程量清单
如果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提供了电子格式(如excel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则投标人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中直接导入,快速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录入过程。
有些招标人没有给投标人提供电子格式工程量清单的习惯,而投标人也不向招标人争取,于是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只能采用手工录入工程量清单,这种方式不但极大地增加了投标人的录入时间,而且由于清单项数量多,极其容易发生手误,如清单项的工程量输入错误、计量单位、项目特征输入错误。
这些错误会带来的影响有:一是投标报价缺乏真实性。例如C35混凝土梁工程量由425.36m3误输入为42.536m3,此清单项直接引起工程造价降低了十几万元,由于投标报价发生了较大的偏差,因此可能降低中标率;二是可能在评标时被废标。
大部分招标文件中都会说明如果投标人随意篡改工程量清单,将以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由被判定为废标;三是可能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结算带来纠纷。例如前面的案例,招标人可能只同意按照42.536m3支付C35混凝土梁的工程款,而投标人要求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除了要求招标人要加强服务意识,还需要投标人主动争取,只要投标人清楚地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招标人是很乐意提供电子格式工程量清单的。
三、不审核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可能由于缺乏经验导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也有可能有意采用招标策略,把整个项目的工程量整体上调如乘以1.03的系数,因此工程量清单有可能是不准确的。
如果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后不审核工程量清单,就开始编制投标报价,这样得出的工程造价是存在偏差的,而且由于不清楚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很好的运用投标策略。所以很难保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由于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较短,投标人很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计算整个工程的工程量,但是可以运用一些技巧快速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例如统筹审核法。统筹审核法是指利用清单项目之间的关系,快速关联审核。一个工程项目可能有成百上千条清单项,这些项目之间看似毫无关系,其实只要我们认真总结、仔细分析,就可以摸索出它们的规律。
我们可利用这些规律来审核工程量清单,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此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据大致可以分类为:
1、与建筑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
2、与室外净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
3、与墙体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
4、与外墙边线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
应用以上方法可以提高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效率,为了更好的提高审核效率,现在越来越多的投标人开始尝试使用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软件
四、不平衡报价使用过于明显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的利润回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使用相应的投标技巧,其中不平衡报价法被广泛应用。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合理的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可以给投标人带来更多的利润回报,但是如果不平衡报价太过明显,则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为了避免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会对投标报价数据进行清标,如果其中有清单项价格明显不合理,有可能会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投标报价不合理被废标。即使侥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经验丰富的业主可能会采取设计变更的方式来减少损失。
案例:招标人在计算工程量清单时,水泥砂浆楼地面的地面面积计算错误,实际为17304.34m2,而工程量清单中为11832.59m2。某投标人发现了此问题,预计实际结算的工程数量会大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于是在此清单项上采用了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策略,报价由12.35m2调整为54.35元/m2,相应调低其他项目的价格,以保证总价的优势。
根据评标办法,此投标得分最高中标了,但是签订施工合同后,业主发现了此问题,于是要求设计院变更此清单项的做法,在结算时重新确定此清单项的价格。结果施工企业不仅没有在此清单项上得到预期的利润回报,反而因为降低了损失了整个工程项目的利润回报,而且业主因此降低了对此施工企业的信任度。
聪明的投标人都会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适当应用不平衡报价法等投标技巧,但价格的偏差会控制在适当的幅度内,比如15%以内。这样做既可以适当的提高预期利润回报率,又不增加不平衡报价给评标过程带来的风险。
五、不切实际的恶意报价
为了能够中标,往往有投标人恶意降低报价,甚至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施工成本价。其设想是先中标了再说,后期想方设法通过签证和变更进行弥补。
这种想法主要源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结算方式,但由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和工程款结算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投标人的最初设想可能会落空,可能导致巨额亏损。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施工企业可能以牺牲履约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为代价,选择放弃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