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汇总两篇)
你对合伙企业财产有多少了解?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经营创造积累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
对这一部分合伙企业财产,如果合伙人是以所有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用。
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2、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
包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一切所得。这部分财产一样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这部分财产虽然是共同共有,但若分割财产,则要“按份”进行。这种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才具有实际的意义,成为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共有或者共同共用性质,决定了合伙人在完成出资以后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归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管理、使用,具体体现在: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意味着实行一票否决制。
如果经一致同意,有新的受让人受让了原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伙协议,即发生入伙的问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4、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如果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不得依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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