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经济型服务理念的主要特征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环境艺术设计是指对于建筑室内外的空间环境,通过艺术设计的方式进行整合设计的一门实用艺术。环境艺术所涉及的学科很广泛,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学、人类工程学、环境心理学、设计美学、社会学、文学、史学、考古学、宗教学、环境生态学、环境行为学等学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环境艺术设计生态理念与其审美特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设计理念和艺术特征存在着某种辩证关系。设计理念对于环境设计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好的环境设计能够使人们改善环境观念和设计观念,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设计理念和设计形态离不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情况各不相同环境设计理念和艺术设计水平也各不相同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得到提高环境艺术设计业得到了人们的越来越多的关注。
环境艺术设计是环境、艺术和设计三个不同概念的集合,它们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整体。
首先,环境是指人们能够认识到的所有空间,以及该空间内所包含的所有物质与非物质因素。从环境形成的客观规律来看,一是大自然创造的自然生境。二是人类创造的人工环境。
其次,环境艺术是指以自然环境为立足点,以各种艺术和技术为手段而设计出来的能够满足人的需求,并协调自然、社会和人之间的关系,为人提供生存生活时空环境的一门艺术,或者说,在认识和创作的基础上,运用更广泛的材料,并与高科技相结合而产生出多种艺术表现形式。
第三,环境艺术设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将建筑、雕塑、绿化、公共设施等诸多要素进行综合、艺术的布局,以塑造建筑物外部空间艺术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艺术设计,是建立在现代环境科学基础之上的一门艺术设计学科。
运用生态理念能够在传统设计基础上创新使用各种自然环境保护措施,并构建满足各种生活需求的景观格局,促进能源物质获得循环利用与再生,降低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从整体上强化景观格局生态服务水平及质量。生态理念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实际应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作用延伸及拓展方式。保留原有场地或场地中具有的部分元素是生态理念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一种有效应用方式。例如,美国西雅图煤气厂公园设计者首先保留了工厂各种废弃机械设备,包括蒸汽机、压缩塔及煤气裂化塔等,在突出工厂历史基础上创新,将蒸汽机与压缩塔涂刷成红、黄、蓝、紫等颜色,此外,这些废弃设备还可以攀爬游乐,契合了煤气厂公园的设计需求,充分挖掘了固有元素延伸作用。
(2)能源物质循环利用方式。能源物质循环利用思想应该始终贯穿在环境艺术设计整个过程中,设计者应该充分挖掘各种原材料的再次利用与开发职能,尽最大努力创造材料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平台。
(3)强化场地原貌维持方式。发展可持续的处理技术已成为当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生态理念应用的又一典型。例如,四川成都利用自然的力量实现了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再生,大大节约资源,并且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他们将府南河人工湿地系统的污水,注入部分厌氧池、植物塘、植物床、养鱼塘、氧化沟等净化系统,使之由浊变清,最终重返府南河。
(4)有效利用能源方式。现在设计师们一方面通过科学技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又大量地使用自然界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以适应现代生态环境。提高住宅的隔热性能,保证自然通风,利用太阳能蓄热等,这些自然能源的有效利用也是设计中的有效手法。此外,以太阳能的热与光为主,通过相应设备来利用自然能源的方法也在住宅的应用上得以实现。
环境设计关系到人们的居住环境的设计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环境也需要设计。人们的生活活动是各种各样的所以对环境的需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环境设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环境设计的多学科性。环境艺术设计包含了很多学科专业需要建筑学、城市规划和设计等学科的相互结合共同设计完成。所以,环境艺术充满了广泛性和丰富性。
(2)环境设计的多层次性。环境设计首先要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需求。让人们在生活中达到使用安全、方便、经济的目的。不同的设计对象其设计要求和方法也各不相同。
(3)环境设计的关联性和空间的统一性。在环境设计中必须要稳扎稳打考虑到设计的整体综合性。
(4)环境艺术设计的实用性。环境艺术设计不仅展现出设计的美而且必须具有实用性。就像房子内的装修设计最基本的就是要满足人们在生活中的使用和需求。
(5)环境设计的审美特征对环境设计教育的影响。由于环境设计的学科专业比较多,所以要求设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性和综合性。
(1)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制约。
环境设计观念受到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制约。古代,生产力低下,农业、手工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希望天遂人愿、但愿风调雨顺以至五谷丰登。达到“天上人间”的理想境界,“天人合一”是最高的追求。人们的环境观念则是将自我融于大自然中,享受大自然的恩赐。“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刘禹锡),反映在环境设计上则是建筑选址注重“背山面水”,营造小气候。
19世纪随着蒸汽机的发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大生产所追求的高效率与高利润,打破了封建社会时期人们恬静悠闲的生活。当人类还自我陶醉在工业文明“人定胜天”信念中的时候。工业污染所带来的全球温室效应,洪水、旱灾等异常自然灾害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在工业领先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环境治理已经从简单的单一治理转向可持续发展。在生产技术落后的时代,人类对自然持消极的态度,高科技的今天,人类步入创造自然的时代。设计应该从创造第二自然的观念出发去美化生活。
(2)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
古中国地处温带地域,温和的气候形成了以长江、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农业文明,环境理念也紧紧贴合这一“温和”特征,表现出以农业文明为主导,期望与大自然和睦相处的“天人合一”思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思想,主张“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士人得志,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仕途失意,归隐田居、遁迹山林。这些思想都导致了中国人所特有的审美特征――融于自然,“崇尚自然,师法自然”的理念也成为中国园林遵循的亘古不变的法则。
(3)社会制度与社会文化的影响。
影响环境设计理念和艺术特征的因素是综合的,除了前二者外社会制度、宗教、哲学思想、民俗等文化因素对于人们的环境观、自然观和审美艺术特征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道教“道法自然”,认为自然界本身最美,“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老庄),大自然之所以美,不在于它的形成,而在于它最充分、最完全地体现了“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大自然本身没有意识去追求什么,却在无形中造就了一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摘要: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有主银行制、交叉持股、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二元单层董事会结构等主要特征。在内外部压力下,日本公司公司治理模式朝着具备英美模式优点但又与其自身环境相适应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模式;主银行制;董事会
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公司治理改革是其中重要一环。研究日本公司治理模式将有利于促进中日间经济交流,并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公司治理模式主要特征
(一)主银行制
主银行制度在日本传统的公司治理中占重要地位,主银行以自我承担风险的方式为企业提供金额最大的资金,他们通常会要求比市场利率略高的贷款利率,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主银行要承担比其贷款更多的损失。他们对企业采用一种相机治理形式:在企业经营正常时不加干预,而在企业经营不佳时,主银行凭借信息优势及时介入,实行外部人控制。Sheared(1989)的研究表明,日本公司的主银行在公司的五大股东之列的占其研究样本的72%,排在第一、二位的占39%。
(二)交叉持股和稳定股东
交叉持股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目的的考虑,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从而形成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James s,Ang和Richard Constand(2002)把稳定股东划分为消极稳定股东和积极支持稳定股东。其中,消极稳定股东持股为了保持同被持股企业稳定的业务联系,承诺不进行股权交易。积极支持股东则,通过互派高级管理者和建立跨公司的协调机构两种机制来参与公司治理。稳定股东制度阻止了企业外部的恶意并购,为企业发展创建了稳定的外部环境。但该制度下稳定股东对企业的盈利情况漠不关心,降低了股东对经理的监督作用。
(三)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
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是日本特有的劳资制度。终身雇佣制下,横向的劳动力市场封闭,雇员无法转业,而企业也不轻易解聘员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资关系。而且终身雇佣制往往和年功序列制联系在一起,即雇员的薪酬随着就业时间的增长而增长,并提供职务晋升、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提高雇员工作意愿。
(四)二元单层董事会结构
参照平田光弘(2004)的观点,本文将传统的日本董事会定义为二元单层制:董事会是决策和监督机构,以社长为首的常务会是任意决策机构,代表董事和经理执行业务,监事会对业务执行进行监督。(参照图1)
董事会规模较为庞大,以社长为首的代表董事负责经营决策的执行,经理和代表董事一起构成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同时又监督管理层的业务执行情况,具有决策和监督双重功能。由于董事人数众多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低下,所以许多日本大公司都设立以社长为核心、由常务董事职位以上的董事构成的会。监事则负责监查,有获取公司经营报告、检查公司运行和财务状况的权力。平田光弘(2004)指出,日本的这种董事、监视制度问题的根源在于,董事、监事,甚至审计师的人事权掌握在被监督与监查者的代表董事,尤其是社长的手中。
二、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动向
由于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带来的内部压力和美国等西方国家资本竞争的外部压力,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起,对自身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大规模变革。
(一)主银行制、交叉持股弱化
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外部管制的放松,日本企业可以自由发行债券和股票。一些主银行因为大量不良债权影响到了自身经营效率,无力顾及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治理,在泡沫经济破灭后,主银行率先将所持股票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抛售(孙世春,2003)。这两个方面都削弱了主银行与客户公司之间的关系,降低了主银行的治理效力。自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金融泡沫的暴发之后,股票价格和日本公司利润的下降导致了交叉持股的稀释(Takahiro Yasui,1999)。在企业交叉持股解体过程中释放出来的股份大部分被国外投资者收购,据《统计学家》(TheEconomist)报道,2004年,日本公司交叉持股比例已降至24%,而同期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则有6%跃升至22%。
(二)2002年商法改革
2002年修订的商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引进美国式的独立董事制度,增设委员会,在董事会之下同时设置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其中外部独立董事须占各个委员会人数的1/2,监事会的职能由审计委员会取代。同时引入执行官制度,由董事会聘任一名或者数名执行官负责公司业务的执行,并由他们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经营决策和监督。但修改后的商法并没有强行要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商法的修订推动了日本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据调查,2003年初。有34,2%的日本上市公司设立了执行官制度,从而加强了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的分离(Patrick,2004)。
(三)经理人激励制度的采用
年功序列制与当前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已经不适应(鹤光太郎,2001),近些年来,为了对其令人失望的业绩做出反应,越来越多的日本公司宣布引进将公司的业绩和公司的管理者所负责的那部分公司业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到2000年,已经有超过800家的公司采用股票期权(胡方、皇甫俊,2005),其中包括NEC等知名企业,构成了日本公司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质内容。
三、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演进趋势的思考
纵观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动向,出现了向英美模式发生趋同的状况,但由于历史和社会等传统因素作用,日本公司治理变革存在着相当的惯性。总的来说,日本公司治理仍然主要依靠内部控制,主银行制、交叉持股等的影响依然存在,设置委员会等机构的公司制度远未能在日本普及。尽管公司治理在大竞争时代是朝着英美模式发展的,但日本自身环境决定其不可能完全英美模式化,日本的公司治理将朝着具备英美模式优点但又与其自身环境相适应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明辉,公司治理全球趋同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高煜,企业相互持股:内生性·效率·管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李维安,公司治理教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黄鹤楼周刊》是一个B2C的传统纸质媒介,在新兴社交型媒介异军突起的时候,如何发挥自己的传统媒体优势,迎接新媒体的挑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黄鹤楼周刊》进军新浪微博便是一个有益的尝试。@黄鹤楼周刊自从入驻以来,一直在服务终端、引导终端、造福终端上作着努力,将服务为王牢牢的贯穿在自身的营销理念中。下面,我们从湿内容、湿路径、湿效果三个方面分析@黄鹤楼周刊在微博上的探索与实践。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事业要变革传统的餐饮管理模式,与时俱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成本预算控制
首先依据当地市场周边环境和客流量状况,做足充分地市场调查,并查阅自助餐饮管理的相关历史资料,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接着开始完成预算编制目标,将自助餐厅管理计划目标可计量化,合理确定各预算指标,编制最终预算方案,形成以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指标组成的预算评价体系,逐步分解为每月、每日的具体、可量化成本控制指标;然后,执行预算任务,严格控制厨房的生产情况、人员服务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等关键节点,全局把控资金流动脉搏;最后,执行预算评价反馈,依据预算执行报告,纠正不合理、不正确的预算评价指标,予以改善,并且用以正确处理自助餐厅发展各关键节点的关系,协调各方权益。正确的预算管理有利于餐厅从全局入手,加强对生产和经营成本的控制,形成价格优势。
二、淡化价格,加强服务,形成差异化
这两年,餐饮业以及自助餐饮以价格为主旋律恶性竞争之风骤然兴起,而且愈演愈烈,给消费者普遍的感官感受是,价格是利好消费者,然而自助餐厅相关人员的服务却也跟着下降了,消费者反而诟病不断,许多餐饮经营者掉进“先降价格,再降服务”的恶性循环中去。自助餐饮管理者需要认识到,竞争市场下,消费者需要的是价廉的商品以及良好同等的服务。21世纪将是服务的时代,人们在享受的同时,更看重的是服务,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深层次的创新服务。注重服务质量管理,才能最终赢得客户和效益。自助餐厅以牺牲服务质量来降价,是不可行的,这样会失去更多消费者。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加大服务的投入,给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
三、细处入手,加强沟通,把握客户心理
自助餐厅与传统的饮食方式差别较大,树立服务意识,正确把握顾客心理,才能营造良好的餐厅形象,更好地持续的为餐厅带来利润。顾客喜欢自己选择不同菜品,享受寻找新奇的食物,却又免不了多拿错拿。此时,餐厅服务员需要应积极引导顾客消费,例如:服务员对于餐厅招牌特色要积极引导顾客品尝,避免错拿;对于食量大的顾客,温馨提示健康饮食、适量品尝,例如:高热量的食物应该浅尝辄止,海鲜适可而止。针对不同人群,设置特色取餐吧台,例如:针对肥胖者的减肥瘦身吧台,食物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在节日期间,在相关团购网站上或门店前举办主题活动,通过线上到线下的营销策略,积极保持与顾客的参与和互动,提高顾客的认可度。
四、产品创新,建立成本优势
世界在不断变化,社会在不断创新。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律是:创新能够驱动发展,固守终将面临社会的淘汰。尤其对于当今消费者餐饮需求的不断变化,消费口味的不断改变,消费者消费理念的不断提升,餐饮业尤其是往往一成不变的自助餐饮业更需要不断创新,紧随消费者的动态需求。产品创新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①原料创新:突出原料创新,扩大原材料的采购范围,打破传统食材采购观念。
②食材搭配创新:充分发掘食品原材料的不同种类的利用价值,研究中西方不同菜式结合的风味,创造出美味可口的新菜式。
③口味创新:第一,调料的创新,据消费者反映,大多消费者自主选择调料,搭配不出自己想要的口味,总是差强人意,自助餐厅可以在调料搭配服务上创新;第二,菜肴口味创新,依据季节周期性不同,调整菜肴的口味,从原料本身和复合原料以及烹饪技术的不同,创新满足消费者不同季节的不同口味。
④色彩与形态创新:自助餐饮可以考虑在一些消费者消费的较少的菜品中,利用色彩的直接视觉效果,结合原材料的固有色彩,使菜肴和谐悦目;也可以竭力塑造菜品的外观,美化修饰,使就餐者食欲大增。自助餐菜肴的创新,可以使原材料成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因此,自助餐的管理者们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扩大原材料采购范围,收集成本低、利润高、品质好的货源,结合季节性消费者口味需求,发掘食品原材料的多种利用价值,调整菜肴口味,创造出可口适宜的新菜式。
企业规模以大中型餐饮企业居多。业态以酒店、餐馆和集体食堂居多。经营范围以中餐居多。问卷填写者主要为餐饮企业厨师长或厨师,文化程度以大专程度居多。见表2、表3。
餐饮业食品安全控制现状
在大中型餐饮企业中,37.1%的企业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控制,但多数企业食品安全控制人员仍由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担任。餐饮企业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均需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业HACCP相关知识涉及较少,企业培训档案多交由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控制人员统一保管。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保存不当、不完善,从业人员对培训内容掌握不牢,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因而企业培训成本高、任务重等实际问题。调查对象中仅24.3%的企业餐饮企业后厨分区完善,大型企业和酒店执行比例可达30%,中西餐混合经营的企业执行比例达46.7%,餐馆仅19.2%,经营中餐的企业仅15.8%。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专区专间分界不明确,专间设施设备不完善,分区流向不合理等实际问题。
餐饮企业对于原辅料的采购多数建立相应的查验、索证制度。60.0%的餐饮企业能够完整记录包括供货商经营资格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标识记录、进货记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记录、采购合同在内的查验内容。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企业重视原辅料采购、索证,大中型企业往往选择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原辅料供应商,对购进的原辅料由厨师长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凭经验把关;在索证方面,中小型餐饮企业由于采购量有限、原料成本控制等原因,索证执行有难度。多数餐饮企业指出本企业未使用或偶尔使用食品添加剂。问卷填写者中64.3%能正确指出只有列入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按使用范围和限量,才是安全的;27.2%指出烹调过程中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只能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2.9%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可由经验丰富的厨师或厨师长凭经验来控制添加剂用量。这与实地考察和访谈所得有所出入,在实际烹调过程中,多数企业常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人、专柜、上锁管理尚不严格,由经验丰富的厨师或厨师长凭经验来控制添加剂用量。仅少数受访者能正确指出凉菜加工过程操作规范,其中中西部地区企业厨师和厨师长正确率为25.9%,东部地区企业厨师和厨师长正确率为62.5%,东部地区正确率高于中西部地区(χ2=7.328,P﹤0.05)。受访者中仅8.6%能完全正确指出鲜榨果汁和果盘的制作规范应在专间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刀具、砧板)及容器、可使用食品添加剂调配,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8.6%无生食海产品(刺身)专间,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餐饮企业对于凉菜、刺身、鲜榨果汁和果盘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的制作仍存在分区分间不明确、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55.7%受访者能完全正确指出餐用具清洗消毒相关知识,东部地区正确率(81.3%)高于中西部地区正确率(48.1%)(χ2=4.601,P﹤0.05)。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餐用具清洗消毒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大中型企业虽配备相应的消毒器具和设施,但未完全做到正确规范实施清洗消毒。不少企业反映清洗消毒方法落后,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部分企业清洗消毒设施形同虚设,仅按监督部门要求标注分区,并未按规范投入使用。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态度
餐饮企业和受访者重视食品安全控制,92.7%受访者认为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控制非常重要,中西部和东部地区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4。69.1%的受访者认为在餐饮企业应设立检验部门对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26.5%认为检验部门的设立应视企业规模而定。实地考察和访谈发现目前仅有少部分星级酒店设立检验部门对原料、半成品、成品、人员及餐饮具等进行微生物及理化检验和监测。受访者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最重要的是原辅料的安全性,其次是成品、半成品贮存和餐用具清洗消毒。71.4%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在原料采购验货时建立感官检验标准供企业严格执行。
讨论
本次调查涉及全国中西部和东部7省、直辖市,涉及各类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包括酒店、宾馆、会所、餐馆、小吃店、食堂和快餐店等多个业态,经营范围涉及中西餐、火锅及混合经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涉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人员配置及餐饮服务全过程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现状。调查发现餐饮业缺乏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岗位职责不明确,餐饮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下,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这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在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标准或操作规范的实施,从而可能导致不安全事故[4]。多数餐饮企业重视对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但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成效差,难以在长期之内保持一定水平。调查发现餐饮服务场所设施不合理,企业自身也普遍反映建筑设施并不能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或受限。由此企业可能存在不具备相应卫生设施、条件的前提下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如没有加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专门卫生设施而擅自扩大经营项目,或是超经营能力承接大型宴席等,极易造成加工流程紊乱、食品交叉污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5]。
调查发现餐饮业加工各环节存在不同程度非规范操作的情况。按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应建立完善原辅料查验、索证制度。然而餐饮企业原辅料采购查验缺乏可依据的标准,经验性、随意性较强,且采购索证执行力度不强。餐饮食品原料主要来自于农业及畜牧业,分散式、低科技、密集型的种养结构,不科学的施肥、灌溉、杀虫、饲养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餐饮原料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化学性污染。原料从“农田”直接到餐桌,不经检验,不易索证,化学污染问题不能有效控制[6]。很多省对制定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食品应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且化验单上必须载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等。由于制定的索证种类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达不到一致,使“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的每个环节及每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很难索证,餐饮业作为食物链消费终端,由于所使用食品原料种类繁多、购买数量不等、进货渠道广,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难度更大,难以做到细节化[7]。此外,企业自身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等,由于受检验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卫生质量复检,对即使不合格、违规加入非食用物的复合添加剂等也无力判定,最终导致经营者对食品是否合格心中无数。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易出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8]。高风险品种如凉菜的加工缺乏符合要求的分区,消毒设施和规范操作流程。餐用具清洗消毒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消毒设施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的需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显示多数中小型餐饮企业不具备完善的消毒设备,该类型企业的餐饮具大肠杆菌检出率高于50%[9]。
针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存在问题,建议如下:(1)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预防性监督工作中需加大生产经营硬件和软件的严格管理,重点针对经营高风险品种所需空间布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2)急需健全和完善适用于与经营规模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加工操作规范,如原料采购检验标准等。(3)餐饮企业应依法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依据自身经营规模和范围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检验部门,提高企业内部监管能力。(4)政府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鉴别能力,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餐饮行业自律。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新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是科技与金融,两者的结合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而金融服务创新是金融发展不竭的动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服务创新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国内的经济发展已经和世界接轨,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随着金融深化的不断加剧,银行客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客户的知识水平越来越高,他们掌握了更多的金融知识,因此对于金融服务的鉴别评价的能力也越来越强,这种情况下,银行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了,客户现在对于金融服务业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融资的收益和成本上,他们也同样要求金融服务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可以节省时间并尊重他们,这样,客户对于金融服务业要求的提升,银行就只有通过创新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才能拥有更多重视长久的客户,来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如今客户的主动权也越来越大,客户在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就是说,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的时候有了更大的可选择空间,银行若想吸引客户,只有通过不断的进行服务创新。
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建议
1立足市场及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服务业之所以要进行创新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为了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客户的要求,为此,金融服务业在进行创新的同时,应该立足于市场及客户,这样才可以最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金融服务业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当然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也是无可厚非的。客户是金融服务业得以生存的最根本保证,而客户的要求则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息息相关的,因此,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必须根据市场要求进行创新,积极开发出符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和客户的需要。一旦推出的金融产品有市场、有客户、发展前景可观,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使之尽善尽美,成为吸引客户的“亮点”;反之则要尽快转型,发展其他的金融产品。只有这样,随着市场和客户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创新,才可以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并可以取得很好的发展。
2提高员工素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银行这个最为普通的金融服务业中,柜台是对外服务的窗口,与客户的接触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密切的,可以说在客户心目中,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如何完全是取决于柜面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为此,加强柜面人员的服务管理,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重要方面。首先,是要加强对员工的金融知识的教育。客户在选择某种金融产品时,很多时候,对这种金融产品是一无所知的,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成为了客户获取信息的最直接的对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员工自身的金融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客户咨询的金融产品,或是想办理的某种业务,工作人员对客户的询问表现的一无所知的话,只会引起客户的反感,从而造成客户的流失,那么对于该银行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利用培训班、网络学习等形式,带动员工学习各种新业务、新知识的热情。使得员工可以熟练掌握金融产品的相关知识,对于客户的询问可以对答如流,并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提升竞争实力。这才是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最根本目的。其次,还要强化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银行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足够的金融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热情的服务态度。要让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或是购买金融产品的同时,可以保持一种愉悦的心情,这才是拥有忠实长久客户的最佳途径。为此,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工作人员树立一种正确的工作观念,增强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求员工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主动热情工作观。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认识,才能指导员工的实践,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创新。
3完善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制度创新。一套有效的金融服务机制,是增强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保障。因此,要进行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创新体制,则会成为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创新组织建构和制度依托,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则是当务之急。只有为金融服务业培养出一批这样的人才,才可能适应目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各种要求。当今社会,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已经开始进入快节奏的氛围之中,客户要求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面对这种要求,金融服务体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满足客户的这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体制,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从而满足客户的各种新的需要,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从而顺利实现金融服务机制的创新。
国内金融服务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1银行的经营压力加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应用到金融服务业中,促进了金融工具盒融资手段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复杂化,使得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也加强了,由此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压力。
2模仿和借鉴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形式主要是吸收、模仿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虽然这种创新的速度很快,可以快速的为国内的金融服务融入新的元素,但这种创新是建立在外国的经验之上,很多内容其实是不适合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的,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应该建立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现状,这样才可以真正满足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由此,应该大力发展国内原创性的创新,对于外国相关经验的借鉴,应该适量,坚持批判继承的态度。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国内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创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工作的日益繁忙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对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忠实长久的客户,金融业的创新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总之,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争取客户的角度,国内的金融服务业创新都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简单阐释了金融创新的几个途径以及创新过程中存在的挑战,这些内容相对来说是不全面的,仅仅只能从一个侧面来反映出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创新道路,相信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一定会在人们的不懈努力下,极大的拓宽创新的途径,促进金融服务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林洁(2009)运用面板数据验证了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出口以及进口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关系[5]。陈恩、黄桂良(2010)以香港地区为样本,认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6]。Y.J.Cui和F.Y.Shen(2011)根据中国1997—2010年数据对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7]。这些研究为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本文将商业存在模式引入金融服务贸易,根据1997—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时间序列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分模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说明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即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内为境外消费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些内容主要记录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服务贸易账户中的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子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自1997年开始按照IMF颁布的《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的原则编制,其中统计了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国际贸易额。跨境交付形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数据可以由这两者的相关数据整理获得。我国自2001年入世后,金融服务(包括保险和金融项目)贸易取得重大进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达227亿美元,保险服务贸易额15亿美元。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额增长迅速,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资本方面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所以增长较为缓慢,并且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大的增长。
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进行的金融服务,与上述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不同的是,相关数据无法在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直接获得。由于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所以可以通过考察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来反映我国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状况。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在华外国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性机构资产总额增长236%。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1家银行在华设立209家代表处;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37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45家分行)、2家合资银行(下设7家分行,1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6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94家分行。外资银行在我国27个省(市、区)50个城市设立机构网点,较2003年初增加30个城市。同时,共有6家外资法人银行分行获准在其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境外收购和设立分行为主,如工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澳门诚兴银行等的股权。截至2011年,我国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设立6家海外机构,参股2家境外机构;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105家海外机构,收购(或)参股10家境外机构;8家中小商业银行设立14家海外机构,2家中小商业银行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8]。
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境外消费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由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如对非居民消费者提供的金融服务;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金融服务是一国自然人居民到非居民所在地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这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其他两种,不仅在中国发生的概率小,在整个世界也相对小一些。根据历年国际贸易统计报告显示,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两种模式在实际中所占份额很小,分别为10%~15%和1%~2%,而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分别占35%和50%。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以商业存在及跨境交付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进行测度。1997—2011年金融服务贸易额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并存在顺差趋势。
模型建立与样本数据
为检验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构建包含商业存在及跨境交付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模型为lnGDP=β1lnNM+β2lnFI+μ(1)式中:GDP———经济增长;NM———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FI———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β1,β2———待估计的系数;μ———随机扰动项。变量取对数主要是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的异方差,但并不改变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在指标的选取上,经济增长以国民生产总值表示。根据上文的分析,NM以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额之和计算;FI以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之和表示。数据来源于1997—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中国金融年鉴》并经过计算整理。由于样本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数据的平稳性,为避免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所导致的“伪回归”,采用协整检验来说明其长期均衡关系。最后,进行Granger检验,验证变量之间的前因后果的推动关系。分析过程借助软件Eviews60进行。
模型检验与数据分析
平稳性检验。由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动态路径不仅有可预测的成分,还含有随机的成分,容易产生单位根,导致伪回归,因此本文采用ADF法检验法(Dickey&Fuller,1981)进行平稳性检验[9]。该方法通过在回归方程右边加入因变量的滞后差分项来控制高阶序列相关。为了对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及存在的单位根作检验,可根据参数α,β和γ是否为零的假设进行检验。方程中加入p个滞后项是为了使残差项εt成为白噪声序列。最优滞后长度p可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确定,选择AIC和SC为最小的滞后阶数。由于ADF统计量的分布是非标准的,可用Mackonnon临界值进行判断。变量lnGDP,lnNM,lnFI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看出,虽然时间序列LGDP、LMN和LFI是非平稳的,但其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可以进一步判断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
协整检验。时间序列回归前需检验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从经济上而言,协整关系表明经济变量之间短期受随机扰动项影响可能偏离均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回到均衡状态。本文是多元变量的检验,因此采用极大似然法(Johnansen&Juseli?us,1990)进行检验[10]。可以看出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对于GDP都存在着正效用,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长1单位,将带动GDP034单位的增长量,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长1单位,将显著带动GDP188单位的增长量。
Granger检验。由于协整检验仅仅是对变量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检验,而因果关系还需以Granger(1969)的检验方法进行判断[11]。其基本思想是:变量x和y,如果x的变化引起了y的变化,x的变化应当发生在y的变化之前。即如果说“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则在做y对其他变量的回归时,x的滞后值能显著地改进对y的预测,就认为x是y的Granger原因。根据AIC准则确定各变量滞后阶数为2,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结果看,lnNM是lnGDP单向的Granger原因,lnNM是lnFI单向的Granger原因。
结论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在样本区间内是非平稳的,但变量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它们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各变量通过长期均衡关系相互影响。结合协整方程结果,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效应,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加1单位,将引起经济增长034单位的变化,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加1单位,将引起经济增长188单位的变化。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单向原因,并且促进了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增长。
综上,金融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国际经济交易中90%以上是金融交易”(张小锋等,2009),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加强。因此,应调整服务贸易政策,完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12],同时改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软环境,最大化地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服务贸易日益发展,成为沟通全球经济贸易活动和企业跨国生产经营的联系纽带,在全球产业与市场整合的进程中,具有特殊功能和重要的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型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与日本韩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
(一)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近年来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据WTO统计,2002年中国旅游出口总额为203.85亿美元,到2008年旅游出口达到408.34亿美元;中国旅游进口总额1998年为92.05亿美元,到2008年达到361.57亿美元。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呈现顺差状态,并且为国家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成为服务业中的重要部门。日本近十年来旅游服务贸易稳步发展,1997—2007年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97.87亿美元增长到358.56亿美元。作为经济发达国家,日本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与货物贸易顺差状态刚好相反。韩国旅游发展实行的是政府指导型模式,虽然韩国自然资源略显不足,但其旅游业发展却独具特色,韩国政府把其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使其旅游业发展很快。2003—2008年五年间,韩国旅游贸易总额从154.6亿美元上升到288.4亿美元。同时,韩国政府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业的发展,如减免税收,打造国际品牌。中国与日本韩国在发展旅游服务贸易的同时互为重要的旅游客源国。根据《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全年入境的外国游客2193.75万人次,亚洲市场份额增大,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2.8%。其中,日本韩国位列入境客源国的前两位。从2006年起,中国内地居民赴日韩旅游的人数一直都是维持在100万人次以上,但是出境的增长率在不断地下降,特别是2009年,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本旅游的增长率降到了负值。
(二)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发展状况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一直在积极地进行中,到目前为止,三国共举办了五届旅游部长会议。通过会议,三国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官方、民间交流活动,三国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约旅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2006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共举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论坛,围绕新时期的教育旅游发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安排,建立了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在旅游合作上达到了许多共识。中日韩三国在“10+3”区域合作安排下展开间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长会议达成的共识为指导性蓝本,以教育旅游论坛为辅助,以民间活动为补充。但是,三国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层面,在务实层面的合作还需加强。
二、制约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双边层面上,并且不稳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和有效的合作机构,还有各自的原因,诸多因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
(一)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的发展关系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属于新兴工业国家。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若不存在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就无从谈起了;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也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层面上,很难向深度合作发展。以人均GDP为例,日本最多,韩国次之,中国处于较低层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国人均GDP的10倍。这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韩在双边贸易上得到很大的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多边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虽然三国的共识在不断地增多,但是由于历史政治的因素,特别是日本对待历史的认识上很难让中韩两国接受。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如日韩的独岛之争,升温的中日钓鱼岛问题,中韩的东海大陆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早,法律体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广,针对性最强,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业曾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旅游发展对一国贸易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旅游各个领域的具体的相关法律,也有规范整个旅游业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断增强。而中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开始重视旅游,开始了旅游业的法律建设。所以,三国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属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国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阻碍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四)缺少区域调节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签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虽然三国在10+3的框架下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建立了东亚旅游协会组织,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间接的,要不就是没有实质和务实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长级会议,各种与旅游相关的论坛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没有发挥作用,造成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缺少调节机构,不易形成区域旅游的交流和沟通机制。
(五)三国各自存在的制约因素
1.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旅游目标的定位缺失。中国国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竞争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旅游产品的单一,参与性的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区域旅游目标的错误定位。此外,中国旅游目的地整体上缺乏长期而有计划的宣传、策划和准确的旅游目标的定位,给海外的游客带来了印象上的混乱。
2.日本旅游实务及技术阻碍其他两国的出境旅游。日本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续非常复杂,没有彻底实施中、韩两国赴日旅游签证的便利化政策。尽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把团体旅游签证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全境。但同时设置了新的障碍,对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旅游实行了严格的旅游签证核销制度,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旅游服务贸易限制。
3.韩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中日两国旅游需求。韩国对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视不够,在汉语、日语导游,餐饮质量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韩国的旅游费用偏高,使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望而却步,而且在韩国的旅游活动还比较单一,很难让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长。制约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来自于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原因分析来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强,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三、促进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
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水平的对策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国的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在该协议的框架下,统一各国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开发空间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路线,深化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为主导适当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以政府为主导指的是以三国为主导,“应该适当地提高旅游的开放程度,在现有的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动双边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然后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建立开发、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在发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中日韩三国应成立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可以吸收旅游行业协会以及有实力旅行社为会员,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包容性增长是指三国政府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日韩两国协助中国尽快地完善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形成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增加对彼此旅游业的投资,加强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三国共享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在建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政策框架,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应加强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清除各种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逐步统一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选择、有计划地培养并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要素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三国的自由流动,只有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流动才能真正带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三国政府要尽最大的努力,继续推行各种便利措施,凭借三国公民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籍本)申请出境旅游,如果审核通过,发给申请人一张区域旅游通行证,彻底简化出入境手续,建立一个共同旅游市场。
(三)开发三国主要城市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韩旅游路线
三国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旅游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中国可以选择北京、上海作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选择东京、名古屋;韩国可以选择首尔,釜山;开展城市点对点的旅游,形成中日韩城市旅游路线。推动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服务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这些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中俄双方目前正积极地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合作:
1.中俄地区运输合作。俄罗斯依据在《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提出优先发展主干交通运输网的要求,将积极建设西伯利亚大铁路、远东地区公路等项目。目前中俄双方正在积极推进的项目有:中俄国际铁路联运通道的建设;开辟黑龙江经乌苏里斯克与跨西伯利亚铁路的联接;打通俄罗斯与中国东北地区的铁路网等项目。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的港口出海问题也在商谈过程中。“哈尔滨—饶河—比津—哈巴罗夫斯克”等公路线路问题也正在推进建设过程中。
2.中俄科技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要求,目前哈尔滨、牡丹江中俄信息产业园(一园三区)、符拉迪沃斯托克中俄信息园区(一园三区)、大连中俄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帕尔吉然斯克中俄技术创新实验平台等一系列科技合作园区的工作都在顺利开展。“一园三区”不仅发展对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软件服务外包等多项业务,其中哈尔滨中俄信息产业园区还承接俄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对我国的投资。中俄两国合作园区的互动,为中俄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3.中俄劳务合作。俄罗斯尚有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需要很多劳务人员。因俄罗斯对本国劳动力保护力度较大,中俄双方进行劳务合作的主动权始终在俄罗斯一边。中俄双方正在积极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逐步开展劳务合作。目前中俄双方主要通过农业及养殖业、工程总包和分包领域的项目发展劳务合作。
4.中俄地区旅游合作。中俄双方正积极推进边境旅游,加强两国人员交流。其中中俄互办旅游年活动进展顺利。中俄两国正在不断完善旅游合作机制,扩大两国的旅游合作范围。随着国际航空、国际铁路等运输方式的不断完善,运输效率逐渐提高,也会不同程度地促进双方旅游业的发展。
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
1.俄罗斯入世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推动作用
2011年11月10日,俄罗斯完成了长达18年的入世谈判,这标志着俄罗斯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俄罗斯的入世也带来了俄方市场更大范围开放。除了关税下调,作为准入规则的一部分,俄罗斯对服务市场准入承诺了30个双边协定。不符合WTO要求的各种限制措施将会取消,很多项目在今后都将全部或部分以不同形式逐步开放。(1)俄罗斯将在四年内取消原来的电信参股不得超过49%的规定。电信业一直是属于在俄罗斯受管制的行业,随着俄罗斯入世,俄罗斯将逐步放宽对电信业的管制力度,中俄在电信通信方面的合作机会有望增加。(2)外国保险公司在俄罗斯入世9年后将能够在俄罗斯境内开设分支机构。俄罗斯法律之前便允许中国在其国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2020年之前便是中俄合作共同提高两国保险行业竞争力的机遇期。(3)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建立子公司。个人外资参股金融机构将没有上限,但是整体的外资参与银行系统在俄罗斯联邦将限制到50%(不包括外国之前投资在潜在的私有化银行的资本)。银行是投资者的可靠伙伴,在俄罗斯设立中方银行,将有助于保障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与俄罗斯企业合作等活动的顺利进行。(4)在配送服务方面,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独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行业。(5)运输服务一直是中俄两国的强项。入世后,俄罗斯联邦将对进口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国内运送过程运用同样的轨道交通费用。在2013年7月1日之前铁路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费用,也将符合WTO的相关规定。管制铁路过境货物的关税将会在俄罗斯正式加入WTO之前公布。这将使铁路运输合作成本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更加规范透明。对中俄运输合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地缘优势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中俄有长达4300多公里的边境线。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地区与中国毗邻,这为中俄双方开展边境区域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区位优势。为协调实施中俄地区发展战略和中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与俄罗斯《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根据2007年3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俄联合声明》第一章第八部分,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这一规划目前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同时中俄双方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中俄地区运输合作、发展中俄合作园区、加强中俄劳务合作、促进中俄旅游合作、中俄地区合作重点项目、中俄人文合作、中俄地区环保合作等八个方面将展开紧密的合作。这不仅会增加俄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机会,也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在俄罗斯境内与俄方投资、合作的机会。
3.政治互信优势
中俄政治关系正在积极稳步地向前发展。2011年10月,俄罗斯普京在中国参加中俄第16次定期会晤。中俄双方就共同致力于实现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战略目标达成共识。两国企业界代表还签署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最终交易总额超过70亿美元。这都显示出中俄在经济、政治等各个层面的合作又再次迈向了一个更高的台阶。中俄政治互信的进一步加强,为中俄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俄罗斯具备强大的市场需求
中国服务贸易总额2010年世界排名升至第4位,中国大陆服务贸易却为逆差。这反映出中国对服务贸易的进口需求旺盛。虽然逆差主要来源自美国,仍然应该重视俄罗斯的快速发展及合作潜力。目前虽然服务贸易总额仅排名世界第18位,但俄罗斯制定的《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利用等多方面提供了大量合作机会。如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通往大乌苏里岛俄罗斯部分的公路大桥、横跨东博斯普鲁斯海峡与俄罗斯岛的桥梁等基础设施都正在积极建设中,这必然会为中俄双方在运输、旅游等服务行业领域的合作带来更多机会。旺盛的需求会为在俄罗斯直接从事服务贸易的中国企业、个人提供广阔的市场。俄罗斯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0年10月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初步结果,其国内人口总数为1.429亿。庞大的人口基数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5.中俄能源运输合作潜力十足
俄罗斯石油探明储量居世界第7位,占世界总储量的6.23%;天然气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总储量的27.5%。而石油资源的60%和天然气资源的80%分布在西伯利亚地区,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约占14%。俄罗斯也已经于2010年11月向中国开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管道运输比之前的铁路运输大大节省了成本。据统计,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目前,中俄能源合作规模还相对较小,中俄能源合作领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中国与俄罗斯深化油气运输等项目的合作才刚刚开始,潜力巨大。
(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俄罗斯政府诚信问题
为大力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俄罗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吸引外来投资,但是在很多产业领域内仍然存在着诸如限制投资比例、限制控股权、政策法规多变等问题。俄罗斯政府一直在进行着本国长远利益、本国企业的利益与外来投资者的利益之间的博弈。俄罗斯各州的立法各有不同,俄罗斯法律法规调整频繁,这都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俄罗斯对外来劳务人员配额变动频繁,安加尔斯克-大庆石油管道被日本从中破坏,中国与苏塔尔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谈判搁浅,种种迹象都体现了俄罗斯政府态度的阴晴不定,俄罗斯政府的决策更多地倾向于其本国的利益。
2.中俄两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010年,中国与俄罗斯的对外服务贸易开放度分别为6.16%、7.71%,而依据WTO网站数据及相关方式计算得出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为11.45%。中俄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俄罗斯对外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对金融、电信、保险等领域的开放则一直存在诸多限制。中国在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度也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低水平的开放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俄双方服务贸易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3.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领域比较集中
俄罗斯的服务贸易主要都是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工程等方面。仅运输、旅游二者几乎占俄罗斯服务贸易比重的50%以上。以2008年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例: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口额为745.72亿美元,运输业进口额为129.6亿美元,旅游业进口额为248.9亿美元,仅运输及旅游业便占全部进口比重的50.76%;俄罗斯服务出口额为506.94亿美元,其中运输业出口额为150.24亿美元,旅游出口额为119.44亿美元,两者占总出口额的53.2%。[1]可见,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方向相对集中在传统服务业领域,对高新技术应用较少。
4.俄罗斯本国治安及腐败问题
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国对俄罗斯国内进行投资的规模,而腐败问题则会限制服务贸易合作的进行。从目前看,俄罗斯国内治安条件在短期内仍然无法好转。尤其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地更是对外国人倍加歧视。加之俄罗斯当地的黑社会组织的排外行为,对很多在俄罗斯投资或合作的企业或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了很大威胁。同时腐败问题会扰乱俄罗斯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公平性、市场信息透明性。
5.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规模较小
中俄两国服务贸易总额与中俄两国对外贸易总额比较,明显两国的合作深度与中俄经贸关系发展的内在需求相差甚远。以2010年为例:中国贸易总额为29729.23亿美元,俄罗斯贸易总额为6488.70亿美元。中国服务贸易所占比重约为12.2%,俄罗斯服务贸易占其总贸易额约17.60%。再加之中国服务贸易目前主要面对美国,而俄罗斯主要面向欧洲,因此,中俄两国之间服务贸易合作所占的比重要更小。
促进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面的分析,中俄双方可以在下述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一)积极开展能源输送、物流运输方面的合作
俄罗斯是能源大国,在与我国毗邻的远东地区拥有俄罗斯全国约60%的石油、80%的天然气及丰富的林业等资源。中国对能源的需求和俄罗斯丰富的资源形成互补,两国可以开展油气、木材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修建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合作,逐步提高能源运输能力。中俄铁路运输目前存在线路相对单一、运时较长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铁路方面的专项合作,可由政府出面协商如何增加对开线路或者进一步缩短运输时长从而提高运输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中国东北三省与俄罗斯贸易的出海口的问题一直阻碍着中俄贸易发展,因此中俄双方可在集装箱、物流中转站、港口码头(投资图们江港口)等方面的合作上寻找突破口,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提高中俄物流运输能力。
(二)大力促进中俄旅游业合作
中国是俄罗斯的第二大客源国,俄罗斯是中国第三大外国游客客源国。中俄旅游业的发展对双方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10年俄罗斯来华旅游人数达到237万,2011年5月中国公民赴俄旅游人数为30.8万。双方旅游人数基本实现每年15%的增长,但从总数上来看比例仍然较低,双方旅游合作还有很大发展潜力。因此,中俄双方可以在互办“旅游年”的基础上,减少旅游成本、不断完善旅游合作体制、做好宣传工作,从改善软硬环境两方面促进中俄旅游业的发展。
(三)加速推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在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俄罗斯入世,俄罗斯对信息技术的开放程度将会逐步扩大。“一园三区”的建立,为中俄两国科技合作创造了新的合作模式。中俄双方应以“一园三区”的合作经验为依托,逐步创新合作模式、扩大合作领域,致力于将中俄双方的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最大化利用。
(四)继续推进与俄罗斯在银行和保险业领域的合作
金融业是中俄两国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俄两国今后共同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重要武器。因此,加强中俄两国金融合作势在必行。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俄罗斯支持中方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在俄开设分支机构。俄罗斯加入WTO之后,在WTO的框架下,中俄双方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加规范化。中俄两国可在推进双方相关政策改革、发挥国家银行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合作、建立中俄合资银行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合作。
(五)建筑业的合作
中国在人工、装饰材料、机械价格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而俄罗斯在建筑材料价格、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目前俄罗斯的城市建设改造、道桥、港口等基础设施都急需发展,边境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也需要改善。中俄两国可以在相互引进建筑方面的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国建筑业的互补优势,共同提高两国建筑业的设计、建造水平,进而促进两国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发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衡量—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意义重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纳税服务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前,《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以下简称《规范》2.1版)已落地运行,标志着纳税服务迈向“车同轨、书同文”的新时代,这无疑为发展推行纳税服务外包提供了契机。
一、我国纳税服务外包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国纳税服务发展呈现出你追我赶不断创新的新态势,尤其是近年来纳税服务方式网络化、服务手段社会化、服务支撑信息化,纳税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纳呈现和谐互动的良好局面。如我国东部沿海某市税务部门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社会外包,推行专业化流水式管理,做到“来有问声,答有谢声”,咨询答复的满意率大幅度跃升;解放出来的窗口税务干部集中到风险监控等税源管理岗位,又提升了风险管理的质量。山东省某税务机关将发票领用等非执法性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签订代收代售协议,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义务,让发票及时到达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免受奔波之苦。江苏省某省辖市地税局将纳税人学堂外包,将新办企业辅导工作11个环节中的5个环节外包给有较高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承担,并对其实行严格的考核,使纳税辅导的精准性大为提升,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得到提高。从全国面上来看,将办税服务、咨询服务、辅导服务和维权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实行外包,实现纳税服务社会化运作,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的重点内容。鉴于此,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应未雨绸缪,立足前瞻性,对服务外包的内容进行科学归类,才能占领制高点,从根本上把握推行纳税服务外包工作的主动性。不能回避的是,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服务外包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方面,有些地区税务部门将纳税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运作,尤其是将纳税评估等一些涉及执法性的业务向社会外包。更有甚者,有些地区将税务稽查业务外包,引来了极大争议,事实上也增加了执法部门、纳税人以及中介组织三方的风险,为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又有一些地区固步自封,将全部纳税服务业务抓在手中,甚至将社会化服务都纳入日常管理,没有把握税务机关的服务边界,导致“不该管的管不了,该管的管不好”,税务机关不能有效将有限的税务资源集中到税源管理上。
二、《规范》升级与实施纳税服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2014年10月《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版落地,本着“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的理念,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定位于前台服务,明确了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着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经过5个月的试行,边试边改,贯彻依法治税、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2015年3月推出《规范》2.1版。新升级的规范坚持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充实完善了规范内容,运行范围覆盖省、市、县三级,纳税服务规范的可量化、可操作性为纳税服务外包带来利好。
(一)《规范》权利职责清晰,为制订服务外包的标准提供了参考
自纳税服务概念提出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创新了很多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出台的服务制度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过程中过度迁就纳税人,可能造成服务越位,不仅模糊了征纳双方的职责,也极大消耗了行政成本;一地一标准的状况使得跨区移动的纳税人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跨区域的大企业集团更有此感触。《规范》的出台,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做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结束纳税服务的“战国”时代。《规范》共包括9部分内容,既从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方面规定了征纳双方涉税事项中的权利义务,还从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规范方面规定税务机关为保障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事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极有利于制订服务外包的标准,完成纳税服务外包的基础工作。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纳税服务外包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二)《规范》事项分类升级,为做实服务外包的内容提供了指南
《规范》2.1版依然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相较于1.0版增加了252个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规范的分类有利于实现业务剥离,制订纳税服务外包的指导目录,完成纳税服务外包的基础工作。如,税务登记规范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规范按税务登记流程来设计,其中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取消了行政审批,就可以考虑将此业务剥离出来纳入外包范畴。
(三)《规范》业务流程流畅,为推进服务外包的运行创造了条件
《规范》对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和报送资料作出规定之外,还以简单清晰的基本流程图描绘了纳税人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要经过的流程环节,以及不同情况下征纳双方的应对措施。比如办理设立登记时,税务机关需要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符合要求,继续走程序;如果不符合,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使征纳双方可以更加明白业务办理的步骤以及办理时限,利于操作量化和促进公众监督。《规范》2.1版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和地税业务规范事项,明确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便于基层操作。同时规定了每个服务事项的责任主体,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都写明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义务和办理时限,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衔接,也利于纳税服务的承包方依法依据履行服务外包义务,与其他部门实现无缝链接和透明化操作,利于纳税服务外包运行流畅。
三、推行纳税服务外包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可以想象,未来将有海量的自然人纳税人涌现,这为服务外包提供了无比广阔的市场。为此,涉税中介组织要把握《规范》不断升级的契机,在实施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准确有效地推动纳税服务高质量有效运作,着力构建一套系统完备、流程严密、运行有效的外包规范。
(一)创新纳税服务的外包理念
推进纳税服务外包的首要之举是转变纳税服务只能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传统观念。政府购买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政府采购支出不仅仅针对货物,借助社会力量满足繁多的社会需求、开启PPP模式已是一种潮流。纳税服务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善观大势、顺应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潮流。经济的发展使得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对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单一渠道主动提供服务难以缓解纳税服务供给矛盾。因此,税务部门可以将部分简单、重复、工作量大且不涉及执法的非核心业务实行剥离出去,交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提供商处理,从而将有限的税务资源集中到税源管理,为实现税收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确立纳税服务外包的原则
纳税服务外包可以破解税务机关“单一路径依赖”问题,更好地实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总目标。但也需要看到,服务外包有其局限性。比如,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和纳税人部分信息保密,难以与承包方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承包方良莠不齐容易造成服务事项脱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为此,确立科学的纳税服务外包原则是必要的。其一,坚持适度原则。严格区分执法和服务的权限,纯粹服务的业务可以外包,但执法业务绝对禁止外包,将外包范围限于非执法性活动。其二,坚持平稳原则。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把握推进的节奏,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找出经验教训,成熟之后再推广、推出下一步改革计划,增强纳税服务外包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注重纳税人需求分析应用
当前,纳税服务工作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浅层次、形式化、被服务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纳税人的期望和需求缺乏全面的调查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分析。因此,中介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服务偏好进行详细调查和深入分析,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提出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的相关意见,并将调查和分析结果提供各地税务机关参考,使推出的纳税服务平台和方式能够更符合纳税人的喜好和使用习惯。以需求调查和分析结果为导向,不断改进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制订服务外包的程序规则
服务外包要有实施、有运行、有考核,就必须有赖于实施的运行程序。因此,涉税中介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合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服务特点,构建一套适合自身运行特点,符合纳税人期待和税务部门要求的程序规则。一要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增强发包、接包、分包、转包等服务环节的信息管理,促进服务外包的规范运作。二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运作,依法进行招投标。三要密切关注《规范》升级状况,及时作出适应性调整,将涉税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严格服务外包的监控管理
对纳税服务业务外包监控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要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利用可控手段对外包行为实施监控,可以对每项业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绩效考评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外包风险评估控制等方法分别考评外包服务的质量,并通过量化考核指标,设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来考评外包服务的效率。从涉税中介机构的角度来说,要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内部从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人性化管理三方面入手,持续完善纳税服务的外包纠错机制,形成符合服务外包特点的行业文化。
一、转换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受传统税收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当前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总体来说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规模小,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机构主要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咨询公司,主要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有偿服务;非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机构主要为税务学会、纳税人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等机构,主要提供税收研究、税收咨询、税法培训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服务,一般来说只收取少量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会员费或者不收费。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看,90%的纳税事宜都是在政府的监管下,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美国税务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税务服务人员的比例达到了1∶7。而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整体占比水平较低,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相关法规体系、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在立法上,目前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低,政策环境不完备,内容不完善,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普遍面临注册难、定位难、信任难、参与难、监管难、吸引人才资金难等难题。在管理上,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设计,这种设计造成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的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合理性”的地域性、行业性自律组织难以取得合法身份。在监管方面,各级税务部门存在监督经验缺乏、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就营利性涉税服务组织来说,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代理人员的主体法律义务不健全、惩戒机制也不完善,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与当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加上执法中税务机关自由量裁权过大,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对纳税人协会等自发性非盈利组织来说,在以上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多。
(三)税务部门职能转换的意识不强,对其缺少必要的引导与培育。
一方面,部分税务机关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对一些该放的权力如纳税辅导、涉税鉴证等没有完全放到位,一些该管的事物如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服务、指导和监管没有完全管到位。同时,很多税务机关对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够,对新形势下发展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的规律认识不足,没有把培育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发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或者对其发展设置障碍,以至于很多组织尚未踏入正常运转轨道就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多数纳税人自身也缺乏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公平的认识,参与行业管理和自律的意识淡薄,也导致了在国外普遍存在的纳税人协会组织在国内开展并不广泛。
(四)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自身服务质量和水平距离纳税人需求还有差距。
从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看,注税行业整体服务的层次和质量不高,一些代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提高。而纳税人协会的地域覆盖面较窄,专业化水平不高。税务志愿者组织的普及程度更低,多为临时性组织,长期坚持下来有影响力的更是寥寥无几。
二、转换政府职能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对策
(一)加快职能转化步伐,提高对发展社会化涉税服务的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摒弃特权思想简政放权,将工作重点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上来。把推动社会化涉税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自身建设的重要渠道,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培育和扶植其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完善政策,解决制约涉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突出问题。
目前推进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建设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无章可循。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取消涉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行业自律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承担纳税服务职能转移和参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方式,使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成为税务部门转移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承担者和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力助手。
(三)加强引导,扶持发展,构建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服务体系。
税务部门要放下“特权”思想,与纳税人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起平等的合作互补关系和对话的机制,大力引导它们发展,将纳税人培训、咨询、宣传等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交由纳税人组织自行掌握;要建立完善与纳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倾听纳税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大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纳税人组织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予以反馈。国务院出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为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指明了新路径。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在税务部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尝试在稽查评估或纳税辅导中向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购买专业的服务,实现“合作互惠”,培育这些组织加快发展。
(四)指导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实行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政策,引导涉税服务专业机构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纳税人服务,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反映合理诉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切实解决涉税服务专业机构的行政化倾向,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章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世界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是近30年的事情,因此对服务贸易的研究在整个经济学领域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中俄服务贸易合作概况
(一)旅游业
近年来中俄两国旅游合作持续升温,2012年两国互办“旅游年”,丰富精彩的活动项目吸引了大量游客,旅游合作成为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中发展较迅速的行业之一。2013年我国公民赴俄罗斯人数达91.5万,其中游客数量达37.23万,同比增长8.4%,以不到1万人次的差距仅次于德国成为俄第二大旅游客源国。2013年俄公民来华人数218.63万,其中游客数量达108.85万,虽然与2012年相比略有下降,但是从总体来看比2008年增长了25%,俄罗斯跃居中国第三大旅游客源国。
(二)运输业
随着中俄双边贸易总量以及出入境人员数量的持续增长,两国在运输合作上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中俄间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为陆路运输,国际铁路联运通道建设顺利推进,进一步扩大两国铁路客货运量、跨境公路大桥建设项目也在实施中。航空运输领域,中俄起草了民航运输协定,来往于两国各城市的航线和班次数增多,航班网络结构进一步完善,使旅客的转机之苦得到缓解。
(三)劳务和工程承包
根据俄罗斯的统计,中国在俄罗斯境内的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莫斯科、西伯利亚和远东等地区,总量相对稳定,基本保持在10万~20万人左右。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特性和俄罗斯劳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形成互补,两国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承包建筑、农业、森林采伐、能源等,赴俄罗斯的中国劳务人员主要从事矿产与森林资源开采、木材加工、建筑及农业种植。
(四)教育
目前为止,中国在俄罗斯的留学生人数达2.5万,俄方在我国各个大学深造的学生人数达1.5万。2013年8月举办的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中俄10万人留学计划”方案,根据此方案,中俄双方互派留学生的人数将继续扩大。中俄两国在教育方面交往频繁、合作广泛。除互派留学生外,两国还进行语言文化的相互学习并在办学合作方面积极创新。在全球汉语热的大环境下,俄罗斯开设汉语专业的高校超过了100所,圣彼得堡大学等16所高校创办了孔子学院,新西伯利亚大学等3所高校开设了孔子课堂。
(五)通信业
中国与俄罗斯于2004年签署了“亚欧光缆”(TEA)项目合作协议,于2005年9月确定进行互联网流量交换项目,并于2007年7月首次达成了国际互联网互联协议,直联网络高速开通。这些具有建设性的合作项目缩短了中俄之间的信息传输时间,优化了中俄互联网流量传输性能,两国用户进行网络互相访问的质量大大提高。同时,两国通过中俄定期会晤委员会中俄通信与信息技术分委会这一重要机制,定期开展信息通信领域的双边交流。
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潜力
(一)合作基础坚实
中俄两国有着漫长的边境线,特别是作为我国重要沿边省份的黑龙江省,边境线长2981公里,拥有25个国家一类口岸和15个边境口岸,与俄罗斯山水相依、口岸相连。这为两国深入开展运输、旅游等服务贸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自1992年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中俄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至今已超过20年。两国“地缘优势”、“能源供需结构性互补”以及两国逐渐形成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经济内涵和政治保障。
(二)市场需求强大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说明我国服务出口贸易有着充足的上升空间而且服务进口贸易需求较大。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方面,俄罗斯充足的能源储量和中国近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使两国能源运输合作潜力巨大。俄罗斯出台了《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其中涉及能源开发、建设基础设计等多项内容。如正在建设的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通往大乌苏里岛俄罗斯部分的公路大桥、横跨东博斯普鲁斯海峡与俄罗斯岛的桥梁等,对中俄两国的运输、旅游、工程承包等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中俄两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相似,都是以传统服务贸易作为发展的重点。中国的运输、旅游服务是前两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而且两个行业服务贸易额占服务贸易总额的近60%。旅游、建筑、运输在俄罗斯的服务贸易中也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此外,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领域也大多集中在传统服务行业,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合作如信息服务、金融、保险、计算机等有所涉及。这也说明中俄两国在进一步拓宽服务贸易合作领域方面具有巨大潜力,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合作的前景广阔。
(四)俄加入世贸组织的推动
俄罗斯于2011年11月10日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俄罗斯的市场开放程度将大大提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承诺,俄罗斯对金融、保险、旅游、运输等诸多服务行业的管制将渐渐放开,而且外商在俄罗斯服务行业的经营、投资等行为也会按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执行。在此基础上,中俄两国在金融、旅游、运输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都会迎来更多机遇,服务贸易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三、深化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挖掘传统服务贸易合作潜力
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1.6%,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17.8%。两国的货物贸易仍占主导地位,服务贸易规模相对较小。而且,中俄开展服务贸易的主要对象仍是美国和欧盟,两国双边服务贸易合作规模偏小,这与两国不断扩大的经贸合作需求不相适应。在巩固现有合作的基础上,中俄两国应充分认识到扩大服务贸易规模的重要性,继续深入挖掘传统服务贸易合作的增长点,以传统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带动双边服务贸易合作的整体发展。
(二)优化双边贸易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中俄两国在发展传统服务贸易合作的同时,应注重优化双边服务贸易结构,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进一步深化金融、信息、科技等领域合作。目前俄罗斯十分重视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我国可通过技术贸易引进俄方的高新技术,在拓展服务贸易合作领域的同时推动我国科技水平提高。鼓励并支持两国境内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对方国家开办分支机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积极研究创办中俄合资银行。同时,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贸易方式,搭建双边电子商务平台,推进服务贸易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大力发展教育合作,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是中俄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有力助推器。虽然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已取得一些成绩,但是我国对俄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因此,中俄两国在扩大互派留学生人数的基础上,应重点提高留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培养对中俄贸易合作有建设性作用的复合型人才,适当引进俄罗斯服务贸易、市场营销、法律等领域的实用性人才。我国应重视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作用,在开设俄语专业的同时开设有关俄罗斯金融、贸易、法律等课程,并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实践机会。
(四)加强政府间交流合作,提高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充分利用中俄定期会晤机制,商议开发新的服务贸易合作项目;积极推动两国服务贸易方面的政策制定,规范贸易秩序,进一步放开服务贸易管制;加强基于世贸组织规则的双边谈判,力促俄方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为中国企业和投资者给与国民待遇,减少不合理的贸易限制。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一直在积极地进行中,到目前为止,三国共举办了五届旅游部长会议。通过会议,三国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官方、民间交流活动,三国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约旅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2006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共举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论坛,围绕新时期的教育旅游发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安排,建立了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在旅游合作上达到了许多共识。中日韩三国在“10+3”区域合作安排下展开间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长会议达成的共识为指导性蓝本,以教育旅游论坛为辅助,以民间活动为补充。但是,三国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层面,在务实层面的合作还需加强。
制约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双边层面上,并且不稳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和有效的合作机构,还有各自的原因,诸多因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
(一)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的发展关系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属于新兴工业国家。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若不存在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就无从谈起了;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也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层面上,很难向深度合作发展。以人均GDP为例,日本最多,韩国次之,中国处于较低层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国人均GDP的10倍。这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韩在双边贸易上得到很大的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多边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虽然三国的共识在不断地增多,但是由于历史政治的因素,特别是日本对待历史的认识上很难让中韩两国接受。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如日韩的独岛之争,升温的中日钓鱼岛问题,中韩的东海大陆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早,法律体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广,针对性最强,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业曾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旅游发展对一国贸易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旅游各个领域的具体的相关法律,也有规范整个旅游业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断增强。而中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开始重视旅游,开始了旅游业的法律建设。所以,三国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属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国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阻碍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四)缺少区域调节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签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虽然三国在10+3的框架下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建立了东亚旅游协会组织,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间接的,要不就是没有实质和务实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长级会议,各种与旅游相关的论坛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没有发挥作用,造成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缺少调节机构,不易形成区域旅游的交流和沟通机制。
(五)三国各自存在的制约因素
1.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旅游目标的定位缺失。中国国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竞争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旅游产品的单一,参与性的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区域旅游目标的错误定位。此外,中国旅游目的地整体上缺乏长期而有计划的宣传、策划和准确的旅游目标的定位,给海外的游客带来了印象上的混乱。
2.日本旅游实务及技术阻碍其他两国的出境旅游。日本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续非常复杂,没有彻底实施中、韩两国赴日旅游签证的便利化政策。尽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把团体旅游签证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全境。但同时设置了新的障碍,对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旅游实行了严格的旅游签证核销制度,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旅游服务贸易限制。
3.韩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中日两国旅游需求。韩国对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视不够,在汉语、日语导游,餐饮质量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韩国的旅游费用偏高,使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望而却步,而且在韩国的旅游活动还比较单一,很难让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长。制约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来自于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原因分析来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强,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促进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
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水平的对策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国的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在该协议的框架下,统一各国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开发空间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路线,深化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为主导适当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以政府为主导指的是以三国为主导,“应该适当地提高旅游的开放程度,在现有的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动双边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然后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建立开发、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在发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中日韩三国应成立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可以吸收旅游行业协会以及有实力旅行社为会员,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包容性增长是指三国政府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日韩两国协助中国尽快地完善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形成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增加对彼此旅游业的投资,加强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三国共享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在建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政策框架,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应加强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清除各种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逐步统一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选择、有计划地培养并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要素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三国的自由流动,只有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流动才能真正带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三国政府要尽最大的努力,继续推行各种便利措施,凭借三国公民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籍本)申请出境旅游,如果审核通过,发给申请人一张区域旅游通行证,彻底简化出入境手续,建立一个共同旅游市场。
(三)开发三国主要城市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韩旅游路线
“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按照旅游产品‘地域结构合理化’、产品‘形态多元化’、‘产品结构优化’的三大要求,对中日韩旅游产品进行系统开发,通过旅游线路的整体设计,整体推出,逐步形成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有相当影响力的、颇具区域特色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群”,形成中日韩旅游路线。选择三国主体城市,旅游与城市发展相融合。三国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旅游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中国可以选择北京、上海作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选择东京、名古屋;韩国可以选择首尔,釜山;开展城市点对点的旅游,形成中日韩城市旅游路线。
推动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服务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这些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财税[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险、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71.4%,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28.3%;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00294,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14135,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4634,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经验、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综观当代经济,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经济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德国是中国在欧盟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投资、技术来源国,德国的高新科技正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中国所缺少的,而中国拥有廉价的劳动力、高额的外汇储备和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因此将德国的技术与中国的生产能力相结合可促进两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在世界经济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中德经贸关系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变得更加紧密。一方面,德国因债务危机导致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面临困境,有技术却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和中国企业实力的提升,中国企业有走出去的需求和愿望日益增强,德国的技术市场一直就是中国期待合作的领域,技术贸易将会成为中德贸易合作的重点。
一、中德服务贸易合作进程及特点
(一)中德服务贸易合作进程
1.教育合作
中德建交之后加强了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学生交流、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联合、校际合作等形式。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在德留学生已达到29616人,在华德国留学生有4800多人。在高等教育领域,2002年中德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此类协定;在合作办学领域,南京大学和德国哥廷根格奥尔格•奥古斯特大学共同投资建立的中德法学研究所、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和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成为中德教育合作的典范;在职业教育领域,德国是中国最早和最大的合作伙伴。1994年,中德两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十几年来在中德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建成中德职教实体项目32个,主要分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服务机构,中德在该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中国职业教育观念的改变。德国“双元制”的职教模式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更加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在语言教育领域,中德已合作成立并投入运行11所孔子学院,德国很多教育机构也在华开展了德语教育工作。中德教育合作将继续以政府支持和民间交流相结合的模式发展,以中德教育服务的合作框架为依托,促进两国教育合作不断提升到新层次和新高度。
2.文化合作
文化交流合作是增强国家间相互理解的重要方式,中德十分重视文化领域的合作。2005年11月,中德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促使中德双方在更高水平上进行文化交流。中德在艺术和音乐领域的文化交流合作十分活跃,两国艺术家通过访问演出和展览会等形式相互传播了彼此的文化。2001年,中国作为第三届柏林“亚太周”主宾国在德国举办为期两周的“中国文化节”活动,在德国当地掀起了一股中国文化热。2009年,中国应邀担任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这是中国出版业迄今为止在国外举办的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4月,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德国柏林国家博物馆、德累斯顿国家艺术收藏馆和巴伐利亚国家绘画收藏馆,在北京共同举办大型主题展览《启蒙的艺术》,这是德国三大博物馆首次在欧洲以外联合办展。2012年,中国在中德建交40周年之际在德国举办“中国文化年”,在德国不同城市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二)中德服务贸易合作的特点
1.互补性强
德国科技发达,以制造业为基础的生产性服务业实力雄厚,而中国拥有充裕的劳动力资源且资源密集型产业优势显著,中德双方拥有众多合作机会和坚实的合作基础。
2.领域广
中德在服务贸易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合作越来越多,不仅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合作快速增长,而且在金融和投资等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快速展开。
3.层次深化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兑现了加入WTO时承诺的服务业开放标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和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提高,德国在资金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行业以及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优势明显,这有利于中德在现有合作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扩大合作规模。
二、加强中德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应坚持渐进式开放服务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受制于起步晚、水平低的因素,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还不高,尤其在金融和保险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外国跨国公司涉足比较少。鉴于服务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服务业开放程度已是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对中国来说,开放不能一蹴而就,当前中国的服务贸易还处于成长阶段,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并没有足以保护自身产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能力,因此实行渐进式的开放政策成为开放中国服务市场的明智选择。在渐进式开放过程中,必须首先结合中国服务贸易当前的发展状况及特点,在既符合国际规则又能保证服务业充足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分行业、分地区开放,由东向西、由强到弱地开放。
(二)加快推进中德服务贸易合作升级
虽然德国主张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作为统一大市场并未真正承认,德国作为欧盟的龙头国家,应采取更具影响力的行动促成欧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有利于中国与德国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合作。同时,中方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完善服务贸易投资环境,使中国市场更加透明、规范、便利、充满活力,积极推进双边贸易服务合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双方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经济振兴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国政府应鼓励扩大对德国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德国也应放宽对华在高端制造业、航空航天、创新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新兴技术出口限制,这有利于双边贸易实现平衡、持续增长。
(三)拓宽服务贸易合作领域,全方位深化服务贸易合作
为应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德国应坚定信心继续扩大对华服务贸易合作:一是拓宽服务贸易合作领域。德国在高端制造业十分强势,高端制造业延伸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包含工业设计、市场调研、软件开发等领域,这些都是中德未来加深合作的重要领域。二是我国应抓住德国服务业转移的服务外包机遇。当前服务转移已经成为削减成本的重要手段,德国也在积极进行产业转移,中国应把握这一有力契机,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研发能力、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三是加强人文文化和信息交流。德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了解不够,偏见较深,只看到中国经济进步,而不承认这种进步是背后政治社会制度的支撑。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进行合作时多涉及文化因素,中国与德国应搭建更高级别的文化交流平台,促使双边人文文化的相互沟通交流。
中印两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
(一)中印两国人口和经济状况比较
中国和印度都是世界人口和经济大国。2010年,两国人口分别以13.7亿、11.7亿而名列世界第1和第2位。两国也都是高人口密度的国家,尤其是印度,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达3562.01,是中国的24.9倍;中国人口增长率为0.57‰,而印度人口增长率为1.3‰;中国GDP总量是印度的6.2倍,人均GDP是印度的5.17倍(见表1)。庞大的人口基数、不同的人力资本结构和不断扩大的经济规模使两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不同特点。
(二)中印服务贸易发展规模的比较
近年来,中印两国的服务贸易都保持着稳定上升的趋势。2000年,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301.46亿美元、162.68亿美元,中国是印度的1.85倍,中印两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别为358.58亿美元、145.76亿美元,中国是印度的2.46倍;2010年,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703亿美元、1243.09亿美元,中国是印度的1.37倍,中印两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别为1922亿美元、826.94亿美元,中国是印度的2.32倍。2000年两国服务贸易总额都在世界前十名之外,2010年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出口分别上升至世界第4和第7位,进口上升至世界第3和第10位(见表2)。从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情况可以看出两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符合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速大于进口增速的总体发展趋势。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占有优势,但与印度的差距在缩小。而且,与中国贸易逆差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不同,2000年以来印度服务贸易持续顺差,①2010年顺差高达416.15亿美元。从服务贸易出口额占GDP的比重看,两国的比重都在提高,但印度的增加更快。2000年,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52%、3.54%,2010年,中印两国服务贸易的占GDP的比重分别上升为5.24%、12.90%,显然印度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为重要。
(三)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
我们利用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
1.中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比较。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即TC指数,也称为贸易专业化系数、比较优势指数或净出口比率,是指进出口贸易差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可对一国的服务贸易总体及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TC取值范围在(-1,1),当其取值接近0时,说明竞争力接近平均水平,当TC取值小于0时说明竞争力弱,越接近-1,服务贸易的(总体或行业)竞争力越弱。当TC取值大于0时,说明竞争力强,越接近1,该国服务贸易(总体或行业)的竞争力越强。从表3的TC总体指数可以看出,中印两国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差距较大。2000年以来,中国TC指数均为负数,显示一直为服务贸易的逆差国,处于竞争劣势,但TC指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表明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劣势逐年改善,贸易逆差也呈逐年缩小的趋势。印度TC指数均为正数且增长速度非常快,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从服务贸易行业的TC指数看,两国差距也较大。从运输行业看,两国的TC指数均为负值,说明两国在该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处于劣势,中国货物贸易发达,运输是中国服务贸易第二大行业,运输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却弱于印度;从旅游行业看,2007年以前,中国的TC指数高于印度,竞争力超过印度,2007年以后出现负数,竞争力下降,印度超过了中国;从通讯行业看,中国的TC指数波动较大,2001、2004、2005、2006四年出现负数,印度除了2002年以外均为正数,2010年的TC指数是中国的两倍,表现出远高于中国的竞争力;从建筑服务行业看,中国的TC指数高于印度,并呈现增长趋势,比印度具有更高的竞争力;从保险行业看,中国的TC指数一直为负数,印度该指数值虽小,但均为正值,中国的竞争力弱于印度;两国在金融服务行业的TC指数都是负数,但是印度的国际竞争力明显高于中国;计算机服务行业更凸显出印度在计算机软件业发展上取得的突出成就,TC指数大大高于中国。据世界银行调查,印度计算机软件出口的综合指数位居世界第一,占有世界软件开发市场份额的20%,是世界5大软件供应国之一,并且是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印度软件已出口到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仅次于美国。①中国的计算机服务业发展也较快,TC指数增加显著,2010年是2000年的3.4倍,但与印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2.中印两国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比较。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匈牙利经济学家BelaBalassa于1965年提出的测算部分国家贸易比较优势的一个指标,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量占世界该类产品出口量的比重。若RCA小于0.8,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弱;若RCA介于0.8和1.25之间,则认为该国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若RCA介于1.25和2.5之间,说明该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若RCA大于2.5,说明该国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从RCA总体指数可以看出,从2000年至2010年,中国的服务贸易RCA值一直低于0.8,而印度的RCA指数则逐年上升。2000年,印度的RCA指数是中国的2.56倍;2010年,印度的RCA指数上升到中国的3.98倍。显然,与印度相比,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印度则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见表4)。从服务贸易行业RCA指数可见,印度服务贸易的结构更优化,其服务业中竞争力强的行业可以带动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印度的运输、通讯、金融及其他商业服务具有中度以上的竞争力,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只有运输、保险行业具有中度以上的竞争力,其他行业的竞争力都较弱。显然,印度的服务贸易结构已转向附加值更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我国的服务贸易内部结构还有待优化。
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
(一)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有利条件
1.迅速发展的双边贸易为两国的服务贸易合作奠定了基础。与中印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态势相对应,两国双边贸易近年来发展迅速。2000年中印两国双边贸易额仅为29亿美元,2005年印度已经成为中国的第十大贸易伙伴(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印度也成为我国在南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2006年中国成为印度第二大贸易合作伙伴国。2007年,中印双边贸易额突破386亿美元,中国成为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而印度则是中国第十大贸易伙伴。2008-2011年,中印双边贸易额分别为517.8亿美元、500亿美元、600亿美元、739亿美元。①2010年双方确立了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印度驻华大使苏杰生因此而推论:“按照这样的速度,相信在未来五年,印度将会成为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①
2.渐趋密切的政治联系促进了两国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进程。中印两国的经贸往来深受双方政治联系的影响。随着两国领导人之间不断做出更多政治承诺,双边经济合作框架(包括联合经济体、联合研究小组等)逐步建立,经贸关系发展中取得的成果也越来越多。自1984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贸易协议》签订以来,两国已签订多个双边协议,推进了两国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2010年12月温家宝访印,双方决定建立的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除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还没有与其他国家建立起战略经济对话机制,中印开启战略经济对话,将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进行平等对话,加强双边合作。”②
3.产业结构差异和优势互补构成两国服务贸易合作的内在动因。从前面两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源要素禀赋优势的部门,如旅游、运输、建筑及其他商业服务中的咨询等传统服务贸易行业,近年来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行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印度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竞争力较强,与贸易相关的服务、通讯服务、商业管理咨询及公共关系、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也具有相当的优势,制造业相对较弱。“中国制造”、“印度服务”的特点体现了中印在经济结构上的差异,优势可以互补。正因如此,中国的快速经济增长,以及因特网技术的发展,被一些印度人认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不是潜在的对手。
4.经济格局调整与目标市场的重新定位成为两国服务贸易合作的契机。印度服务业出口中竞争力最强的软件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面向欧美市场。由于文化、传统、地缘及语言等关系,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则一直是中国软件外包服务的主要发包市场,两国面对的发包市场重合度并不大。①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格局调整,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增强,印度软件产业的服务贸易受到很大限制。与此同时,中国软件外包业由于邻近日韩市场,以及丰富的人力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庞大的内需市场,发展的比较优势明显。中国已是印度服务业最重要的目标市场之一,扩大对中国服务贸易的规模,已成为印度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方向。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因提高了对印度投资机遇的认识,而从“向西看”转为“向南看”。
5.应对国际竞争实现双赢形成两国服务贸易合作的理性选择。由于中印经济发展总量的内在驱动和劳动力成本优势,以及两国服务贸易都主要以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提高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分额,这难免不引起发达国家的警惕。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如果不进行共同规划和合作,就难以避免为了争夺市场而出现恶性竞争,从而导致两国在国际市场上出现零和博弈,甚至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在国际上形成互相制衡的局面,阻碍两国服务贸易的有序发展。因此,为了保证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两国具有在战略层面上进行合作和规划,积极引导服务贸易发展方向的内在激励。
(二)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制约因素
1.资源禀赋相似的国情使得两国服务业发展战略竞争意识强烈。中印同为人口大国,两国人口合计占到全世界的40%。劳动密集型产业必然是两国政府的首选,这不仅能充分利用本国低廉的劳动成本提高市场竞争优势,而且能极大地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作为亚洲地区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两国体现服务业竞争优势的经济发展战略相似,竞争意识强烈。
2.印度对中国开拓印度市场采取了诸多歧视性限制措施。中国早已加入WTO,但印度至今不给予其市场经济地位,反而在很多方面对两国的贸易往来设置制度性障碍。中国是印度最大的反倾销对象国,自1992年印度反倾销和联合税收总局开始运作以来,共发起272个反倾销调查,其中向中国发起了149个,占印度反倾销案件总数的近55%。②印度对中国的投资、外汇管理、自然人流动等均采取了歧视性的限制措施,中国企业投资印度受到远高于其他国家的严格管制,面临严重的外汇风险,劳务输出被设置了很多不公正的阻碍措施等。这些歧视性限制政策,不但有违WTO平等、开放的原则,使中国企业遭受了很大损失,更直接影响了两国的投资和贸易。③
3.两国服务行业和管理体制与发达国家相比国际竞争力依然较低。同为服务贸易承包市场上的主要发展中国家,中印两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主要在低成本、低价格方面,而在产品品质和产品技术标准,以及服务业总体竞争力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两国服务企业不仅存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流失、技术和管理落后等问题,而且不乏服务产业组织效率低下、决策机制落后、机构运行效率低、投资体制不健全等弊端,这使得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存在许多困难。
4.两国文化、贸易体系、经济体制的差异,延滞了双方的合作进程。两国文化、贸易体系、经济体制的差异使双方在合作与合作的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中印两国的交流并不充分,特别是“面对面的、不借助第三方媒介的直接交流”。“由于缺乏直接交流,中印两国长期以来其实都在通过西方的视角观察对方。误会、曲解、偏见随处可见。”由于语言的障碍,限制了信息传递的渠道,中国人主要从西方著作来看印度,树立印度人形象;印度人对中国同样如此。印地语和汉语之间的翻译,是通过“印地语-英语-汉语”的间接路径,以英语为媒介完成。“辗转翻译中,许多有效的信息丢失了,误解甚至曲解慢慢就产生了。”④
5.地缘政治和领土之争阻碍了双方经济的进一步合作。西方范式下的“文明冲突论”对中印两国一直存在消极影响。独立以来的新印度和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一直缺乏双方互认的话语体系。西方范式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理论深深地影响着中印学者。印度传统的“强大的邻国是最大威胁”理论,视“中国的崛起将可能带来中国的霸权”为必然。中国的“远交近攻”战略,虽强调重视睦邻友好关系,其与“地缘”理论还是异曲同工。两国在边境领土、南海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也成为中印贸易合作的最大障碍。
结论与建议
“中印崛起正在改变世界经济格局”。①“世界正在入迷而敬畏地关注中国和印度的崛起。然而,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两国之间加强经济联系的意义可能更为深远。”②尽管中印服务贸易存在竞争,但两国服务贸易存在共同发展的潜力与优势,为双方实现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增长创造了条件。
(一)加强两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联合对话
由于中印服务贸易竞争力弱于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设置的各种壁垒面前都处于被动地位。囿于技术和规模的制约,两国国内市场不能贸然开放。但两国均实行了外向型发展战略,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市场,必须在多边服务贸易开放框架下寻求维护本国服务贸易利益的最佳路径。因此,中印两国可以联手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增加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话语权,提高与发达国家对话的实力,通过多边机制下的双边磋商与需要获取市场准入,为两国寻求更多的国际市场机遇,争取更多利益。
(二)提高两国服务贸易政策和制度制定方面的合作水平
欧美服务贸易市场的衰退为出口带来不利影响,印度已将目标市场转向非洲、拉丁美洲,以及中国,这些新兴市场同样也是中国的目标市场。两国政府应在一些制度和政策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上有所侧重,如中国的制造业闻名于世,而印度的服务培训、技术教育享有盛名,两国在充分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在中印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双边的合作领域和渠道,探索构建中印FTA机制的可能性,促进双方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三)通过人力资本投资领域的合作为两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人力资本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因素。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个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的开发对两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本竞争力推动的服务贸易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印度服务贸易行业尤其是IT产业取得的惊人成绩,其教育及教育服务贸易发挥了巨大作用。与此同时,印度教育失衡的现象也非常严重,高等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之间的差距较大。③中国教育的发展则相对均衡。两国在人力资本投资领域可以展开合作,互送人才到对方接受培训和教育。还可以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互邀对方的学者、人才前来交流,充分利用中印两国教育资源,相互为对方培养急需人才,并逐步消除自然人流动的制度障碍,为两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构建中印服务贸易互认机制
由于经济背景、技术能力、技术基础和偏好的不同,中印两国服务贸易标准客观上存在差异。互认(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是一种消除贸易认证所致技术壁垒的灵活的、有吸引力的做法。WTO/TBT协议第6条对各成员国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结果予以鼓励,“但是,迄今为止,达成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的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而且仅限于合格评定程序”。④中印两国应在相关的服务贸易行业和产品上引进国际标准和技术,建立共同的检验机构和认证制度,共同培训相关人员。通过行业合作,使两国间的优势能够真正做到互补共赢,增强两国在共同制定行业标准上的实力。提高两国的技术水平和检验能力,提高两国参与国际互认的程度。
(五)通过文化交流为双边贸易关系建立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印两国文化、人文领域的交流能够协调、平衡其商业上的竞争和合作关系。“两国双边关系的驱动力应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意义”。⑤作为两个雄踞亚洲,影响了世界历史文化进程的发展中大国,两国文化的深厚积淀,与其文化的强大包容性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增强两国之间在宗教往来、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能够为两国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提供社会基础。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教育理念是对教育本质及其价值的根本性判断和理性认识,是指向教育未来发展的精神范型和远见卓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理念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实践性强,将CDIO工程教育理念引入到电子技术教学中来,可以让学生以主动、实践的方式学习该课程。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子学课程组通过合理组织理论教学、合理安排《电子工艺实习》进度、改进实验和《电子工艺实习》的验收考核环节等诸多教学方法的改变,突出工程教育理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电子技术;CDIO;教学方法;教育理念
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简称CDIO)这种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工程教育改革的新成果。该模式让学生主动地以实践的方式学习产品的研发、产品的设计、产品的运行整个过程,以综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在多方面具有工程师的素养。对于《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国内很多高校将CDIO理念融入到该课程教学模式中。黑龙江工程学院借鉴CDIO工程教育理念对专业教育进行一体化设计,将《数字电子技术》与《EDA技术》两门课程有机地融合为一门课程《数字电子与EDA技术》,将《电工电子工艺实习》和《PROTEL实习》有机地融合为《电工电子工艺实习》[1]。广西科技大学基于CDIO理念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课程考核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改革《电子技术综合设计》课程,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3]。东北林业大学基于CDIO对数字电子技术课程进行了教学改革探索[4]。南京工程学院将CDIO融入数字电子技术教学模式改革中,使理论教学、实验课程与课程设计相辅相成进行[5]。浙江工业大学基于CDIO教育工程模式下进行了“模拟电子技术”授课体系改革,该体系分成课堂授课、课外辅导小组授课、建立课外兴趣小组授课这3个层次,具有诸多优点[6]。河北工程大学在CDIO教育理念的指引下,对电子应用系统项目实施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对项目训练教学中的项目体系结构、项目训练方式、项目训练成绩评定、项目指导过程及项目空间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实施模式进行构建和实践[7]。经过实践证明,《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引入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教学模式后,教学质量得到了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项目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学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均得到了提高[8-10]。
1《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引入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优点
《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实践性强,有很多通过学习、实践易于实现的电子产品,如秒表、节日彩灯、简易信号发生器、功率放大器、直流电源、智能声音放大电路等。将CDIO工程教育理念引入到《电子技术基础》的课程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自行进行电子产品的思考、设计及实现,从电子产品的研发到产品运行为主线,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提高学生对《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基础知识的掌握。引入CDIO工程教育理念后,《电子技术基础》的课程教学具有以下优点:1)能加强学生对电子技术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2)该教学方法的实施能建立起学生在现行教育中缺失的工程意识,激发学生产生主动学习的兴趣,从而转变学习态度;3)该方法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锻炼学生的合作交流能力;4)能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引入CDIO的《电子技术基础》教学方法
把CDIO工程教育理念引入到《电子技术基础》教学中,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很强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程知识与能力,这样才能在《电子技术基础》的课堂教学中提供恰当的工程实例。另外,学生在实践过程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具备工程实践经验的老师能及时给学生提供经验性的指导。一般来说,青年教师缺乏工程实践经验,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子学课程组采取了“传、帮、带”的措施,青年教师上讲台前必须跟经验丰富的教师听课并助课,课程团队同时还为年轻教师指定工程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指导。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对教学方法、工程实例进行讨论和共享。另外课程团队积极鼓励工程经验少的教师到企业单位参观,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工程项目,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2014年春季学期,课程组教师去同辉电子有限公司参观;2014年秋季学期,课程组教师去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测中心参观;2015年春季学期,两位教师去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测中心进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参观和培训,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
2.1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课程教学内容
1)在教学过程中,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去除《电子技术基础》课程里陈旧的教学内容,比如集成电路的内部结构,突出集成芯片的外部特性与应用。2)理论教学内容模块化。《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突出计数器模块,学生可以进行秒表设计;突出寄存器模块,学生可以进行节日彩灯设计;《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突出直流电源模块,学生可以进行直流稳压稳流电源和充电器设计;突出波形发生和振荡电路模块,学生可以进行简易信号发生器设计;突出运算放大电路模块,学生可以进行各种运算电路和滤波电路的设计等。具体模块化内容与实践性项目如表1所示。3)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中均加入电子线路的仿真。《电子技术基础》课堂教学中加入仿真,帮助学生理解难懂的电路原理,比如正弦波振荡电路的启动振荡过程。在《电子技术基础》实验教学中也引入仿真。学生在实验室搭接硬件电路前,利用仿真帮助学生掌握实验仪器的基本使用方法及电路参数的测试方法,如放大电路的交直流参数的不同测试方法。仿真完成后,学生再进行硬件电路的实验环节。加入仿真的方法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通过理论与实验结合的方法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对《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的学习兴趣。图1和图2分别为数字时钟仿真和RC正弦波振荡电路仿真。
2.2将《电子工艺实习》贯穿到整个《电子技术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
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电子技术教学体系中,《电子技术基础》与《电子技术基础实验》是分别开设的,《电子技术课程设计》(或者《电子工艺实习》)是一门单独的实践类课程,这种课程设置的本意是让学生重视实践课程,但是这种课程设置却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理论与实践分开,课程进度不做协调,并且一般课程结束数周后才进行为期一周的课程设计(或《电子工艺实习》),不利于学生连贯性、持续性的学习。课程组将《电子工艺实习》和《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安排在同一学期,《电子工艺实习》安排在《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后,内容为稳压稳流电源设计与制作,该内容涉及到《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的直流电源这一章节的内容。在理论课程未讲述到时,就下达设计任务,学生可以自行预习这一章节,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在理论课程讲述完负反馈放大电路后,给学生安排稳压稳流电源的仿真与印刷电路板设计任务,学生两人一组进行电源电路仿真和印刷电路板(PCB)的设计。在讲述完直流电源内容后,学生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际的电路焊接与调试工作。焊接与调试时,每位同学做出一个电源成品。学生自行进行调试工作。最后学生进行实习报告的书写、分组讲解稳压电源的功能,提升整个实习的理论高度。经过《电子工艺实习》,学生普遍反映收获很大,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学习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的兴趣。
2.3改进实验和《电子工艺实习》的验收考核环节
CDIO其中的一个理念是团队合作能力,课程组采用口试答辩和现场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口试答辩和调试过程强调每个组员的作用,每位成员承担的任务不同,讲解及调试的重点也不同。调试通过后还要进行设计报告的提交工作,通过设计报告的制作提高学生的科技写作能力。
3结束语
将CDIO工程教育理念引入到《电子技术基础》的教学模式中,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电子工艺实习》中均引入与电子产品相关的各个项目,改变了原有的教学方法。从实践结果看,取得的教学效果良好。不仅激发了学生学习《电子技术基础》的兴趣,还提高了学生的工程意识、项目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学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然而,将传统的教学方法转变到这种教学方法时,课程组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任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经验欠缺;为了提供更多的工程实例,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增加;学校与企业联系偏少;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学生人数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实践场地不易调配;等等。在后续的课程改革和实践中要积极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春艳,杨光.基于CDIO理念电工电子课程体系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69.
[2]田敬北,刘胜永,徐剑琴.基于CDIO理念的“电子技术基础”课程教学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3(28):126-127.
[3]陆继庆,徐庆.基于CDIO模式的“电子技术综合设计”课程改革[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1,33(5):22-23.
[4]张妤,白雪冰,戴天虹.基于CDIO的“数字电子技术”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3(26):53-55.
[5]杨雪,王玫.CDIO在数字电子技术教学模式改革中的应用[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65-68.
[6]胡雄心,姚远,高红俐.CDIO模式下模电授课模式的探讨[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8,30(4):106-108.
[7]马永强,吴开兴,贾少锐.基于CDIO的电子应用系统项目实施模式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1):84-86.
[8]牛小玲,王军.基于CDIO理念的“电子技术”系列课程改革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4(5):74-75.
[9]于军.基于CDIO模式下模拟电子技术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4(8):139-131.
[10]徐吉锋.基于CDIO理念的EDA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0(34):125-126.
摘要:明末清初是中国封建社会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著名教育家黄宗羲身处这一转折期,形成了难能可贵的开放教育理念。在这一理念影响下,黄宗羲以书院讲学为平台培养了一大批、各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关键词:黄宗羲;教育;开放;理念;书院
黄宗羲(1610—1695),号梨洲,是明末清初大名鼎鼎的教育家、思想家,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为“明末清初三大家”,有着极高的历史和学术地位。黄宗羲不仅在政治、哲学、历史等领域造诣颇深,在数学、历法、天文等方面也是建树颇丰。的黄宗羲曾长期从事教育活动,创立了丰富的教育思想,在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大背景下提出了许多独到的教育见解,而其理念的开放性在封建社会实属难能可贵。
一、教书育人三十载,浙东学派领风骚
黄宗羲生于浙江余姚一个世代书香家庭。其父黄尊是进士出身的东林党骨干。在反清复明运动中,黄宗羲多次被捕入狱,出狱后四处漂泊。后来他对混乱无为的反清复明运动彻底失望,遂将精力全部投入在著书立说上,成为明清时代一位博学多才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并奠定了浙东学派的学术根基[1]34。作为思想家,黄宗羲以《明夷待访录》与《明夷留书》两部著作对君主专制进行了深刻批判,是我国最早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的宏著,具有思想启蒙的深远意义。作为学术大师,黄宗羲以《宋元学案》与《明儒学案》两本学术专著开创了学案体史书体例的先河,推动了史学研究的发展。作为哲学家,黄宗羲极力反对高谈阔论却不切实际的宋明理学,主张实践主义至上的实践哲学,并提出了公众合一与一本万殊的辩证哲学史观。作为教育家,黄宗羲倡导精研经史又经世致用的新兴学风,还以孜孜不倦的精神、接连不断地讲学活动开创了浙东学派,其影响至今依然在延续。此外,黄宗羲在算学、历法、音律、地理、天文、艺术、文学等各个领域都造诣非凡,创作的各领域专著超过一百种,总字数超过两千万,极大丰富了我国历史文化传统财富。开创浙东学派是黄宗羲教育实践与思想的突出反映。这个在清代以地域名“浙东”命名的学派主要在绍兴、宁波等地形成。学派之所以能够创立,根本原因是黄宗羲在位于浙东的证人书院、郑仁书院开展的系列讲学活动孕育了一种独特而重要的学术思想。浙东学派与其他学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教育和学术的风格上。
第一,浙东学派主张经世致用的教育和学术方针。原本这个方针是源自永康之学和永嘉之学,但浙东学派坚持认为黄宗羲才是这一方针的创始人,因为黄宗羲不仅提出过“穷经以经世”的主张,而且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学史以应务”的观点,从而扩大了经世致用的外延。黄宗羲以经世致用为教育活动和学术开展的方针,被他的学生以及广大浙东学派人士所继承。
第二,浙东学派具有鲜明的史学研究色彩。作为开创者,黄宗羲在经史哲文以及自然科学方面向后辈传授甚多,而浙东学派的后人们日渐偏向于史学,并且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比其他领域更显著,因此浙东学派也被称为浙东史学派。在黄宗羲的教育引导下,浙东学派掀起了明末清初史学理论发展的高潮[2]112。然而,代表黄宗羲民主思想的《明夷待访录》作为涉及史学理论研究的启蒙式宏著,却因朝廷对思想言论控制的强化没有在问世后立即被浙东学派继承发扬,一直到清代末年才被民族资产阶级挖掘出来当作反帝反封建的武器。浙东学派的兴起离不开黄宗羲的讲学活动,这是黄宗羲教育实践的主要方面。从五十余岁至七十余岁,黄宗羲曾在今天的浙江绍兴、海宁、宁波、桐乡等多地讲学。1668年,黄宗羲拿出多年积蓄创建了宁波证人书院,亲自担任书院主讲,授课长达八年时间。八年后,他应海宁诸多学者邀请到海宁讲学,一讲便是五年。黄宗羲的讲堂从来都是人满为患,一来是因为黄宗羲声名远播,二来是因为黄宗羲学富五车,可以讲授多种学科,只要对其中一门学科感兴趣都可以前往听课。教育实践的丰富也促使黄宗羲对教育思想进行了深刻探索。他撰写的《取士》、《学校》等文章表达了对教育的独到看法。在他看来,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同时也是带动社会风俗转变的地方,甚至国家大事的议论也可以在学校进行。黄宗羲明确说“学校可公是非”,对封建君主制下皇帝一人决断的权威提出了挑战[3]79。这不仅是对学校教育理论的贡献,更是具有思想启蒙意义的社会进步论。分为上下两篇的《取士》对禁锢思想、埋没人才的科举制给予了强烈批判,反映了黄宗羲经史并重、人文自然科学兼顾的教育主张。此外,黄宗羲还强调老师的尊者地位,认为全社会都应该尊重老师这个职业。
二、全民教育尊师道,学有所获重务实
第一是尊师重道、尊道轻权。黄宗羲主张:朝廷每年的太学祭酒活动不能随便请个名士来担当即可,而要由当世大儒出面,其地位应与当朝宰相当;如果在祭酒活动之后还要进行讲学活动,那么场下所有人都要向讲学者行弟子礼。其中所谓的“所有人”不仅包括文武百官,还包括当朝皇帝。在地方教育方面,黄宗羲提出设置不隶属提学的学官,纯粹从教育而非政治的角度监督学校教育开展情况,而学官都应由当地有名的学者、老师担任。黄宗羲对教师的尊重实则是对知识的尊重,对于权力凌驾于知识、学问、教育之上的言行,他坚决反对。他曾数次当面警告地方官员:“决不可仗势欺压儒士,若此则方圆之内无实学之少年,无多才之士子。”如果比较偏僻的地方因没有老师而办不成学校,黄宗羲就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迫使地方官员前去临时充当老师的角色,并要接受本地学官的监督管理。第二是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提倡全民教育。在学校设置的规划中,黄宗羲不分城乡,也不分贫贱,而是兼顾城乡与全民,太学、县学主要在城内,蒙学主要在乡村。考虑到偏远贫苦的乡村没有条件办蒙学,黄宗羲还提议可以借用庵堂、寺观作为办学场所。他说:“学可在城,可在野,亦可在庵堂,学堂大可为书院,以经师教学,学堂小可为小学,以蒙师教学。”黄宗羲此言看似是简单的城乡教育安排,但实则是突出教育的普及性,强调国家应该对城乡教育一视同仁,让农村的孩子也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能够在五百年前即提出现当代人才普遍接受的教育观点,足见黄宗羲对教育事业的高瞻远瞩。第三是突出学校的教化功能。学校除了是传授知识学问的地方之外,还具有鲜明的教化功能优势。
黄宗羲自开办书院之初就深刻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于教化功能,黄宗羲具体解释为传播传统礼教、儒家伦理与社会秩序。如果学校没有老师专门负责教化工作,那么学官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要让学生懂得有关衣冠、丧服、木主、宫室等的礼教之制。学官还要对学校进行日常巡视,及时纠正那些不符合道德行为规范的言行。如果学校出现鄙语优歌、无益之物或不法之服等,学官有不可推卸之责任。此外,黄宗羲还建议,学校对小的违规行为可以在内部处理,如果违规行为比较严重、对其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则应该考虑在校外公之于众,让世人也能体会到学校的教化功能[4]184。第四是始终将学生学成之后的出路放在心上。为了解除学生在学校钻研经世致用之学的后顾之忧,黄宗羲坚决反对以科举取士。因为黄宗羲讲学所涉内容以及黄宗羲的书院所传授的知识绝大多数都超出了八股文的范畴。但考虑到学生未来的出路与希望,黄宗羲做出了若干举措:每隔三年便让学官在书院挑选优秀学生,将他们送到提学处,补考这三年的博士空缺之位;若是博士弟子在书院就读,也由提学直接将其推荐至礼部;科举落榜者若是书院平日品学兼优的学生,提学可到书院补录;学历法者由礼部补录入钦天监;学医者由提学考之并授予行医许可。每年年终时,黄宗羲都会过问书院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情况,并将他们分为三类,分别是黜之下等、行术中等、官之上等。可见黄宗羲办学有着非常清晰的务实思路。
三、自然科学不忘传,长江后浪推前浪
1647年,已经在化安山隐居的黄宗羲一边自学天文历法,一边向他的学生王中正传授自学而得的天文历法知识。在证人书院,除经学外,天文历法、九章六书等都是黄宗羲讲学的主要内容。在海宁讲学,黄宗羲同样不忘传授自然科学知识。正是在黄宗羲的教导下,才涌现出了明末清初数学家陈讦这样的数学天才。黄宗羲当年十分欣赏陈讦的数学才华,他说:“因吾一席言,陈讦速出勾股书,将空中数理于秋毫间显出。”[5]50从黄宗羲的这段自述可知,一方面他能够教授算学,另一方面他也非常擅于引导学生、激发他们的算学潜能。在黄宗羲生活的年代,以自然科学为专业进行学习的年轻人寥寥无几,得不到朝廷重用和社会肯定是主要原因。黄宗羲就极力提倡重用这些有科学热情的年轻学子们。他在“取士八法”中就专门设置了“绝学者之法”作为第七法,主要就是针对科学技术人才的重用问题,包括水利人才、火器人才、占候人才、测望人才、乐律人才、历算人才等。此外,在黄宗羲的书院,如前所言,专业学习医学、历算等自然科学的学生有望获得提学、礼部、钦天监、太医院的补录任职,这也是黄宗羲努力争取得来的。尽管名额非常少,但至少保留了相关学生对未来的希望。对于西方传入中国的科学技术,黄宗羲更是如获至宝。有史料显示,在书院讲学中,黄宗羲曾讲授过西洋历和回历。说明他很早就对西方历法有过研究。在黄宗羲之前,明代著名科学家徐光启在《崇祯历书》中就提到过回历,但并没有像黄宗羲那样在学堂上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黄宗羲不仅亲自传授自然科学知识,还撰写了不少相关著述,期望向更多的学子传播。例如他撰写的天文历法类著作《西历假如》、《授时历故》等,数学类著作《隔圆八线解》、《圆解》等,地理类著作《四明山志》、《今水经》等,乐律类著作《律吕新义》等,都在黄宗羲的书院内外广为传阅,既教育了学生,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社会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2]黄宗羲.黄梨洲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邱椿.古代教育思想论丛[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4]金林祥.教育家黄宗羲新论[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
[5]林志强.黄宗羲[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