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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经济论文

服务贸易日益发展,成为沟通全球经济贸易活动和企业跨国生产经营的联系纽带,在全球产业与市场整合的进程中,具有特殊功能和重要的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型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型经济论文范文一:国内外旅游服务贸易合作路径探索

一、中国与日本韩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

(一)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近年来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据WTO统计,2002年中国旅游出口总额为203.85亿美元,到2008年旅游出口达到408.34亿美元;中国旅游进口总额1998年为92.05亿美元,到2008年达到361.57亿美元。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呈现顺差状态,并且为国家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成为服务业中的重要部门。日本近十年来旅游服务贸易稳步发展,1997—2007年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97.87亿美元增长到358.56亿美元。作为经济发达国家,日本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与货物贸易顺差状态刚好相反。韩国旅游发展实行的是政府指导型模式,虽然韩国自然资源略显不足,但其旅游业发展却独具特色,韩国政府把其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使其旅游业发展很快。2003—2008年五年间,韩国旅游贸易总额从154.6亿美元上升到288.4亿美元。同时,韩国政府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业的发展,如减免税收,打造国际品牌。中国与日本韩国在发展旅游服务贸易的同时互为重要的旅游客源国。根据《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全年入境的外国游客2193.75万人次,亚洲市场份额增大,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2.8%。其中,日本韩国位列入境客源国的前两位。从2006年起,中国内地居民赴日韩旅游的人数一直都是维持在100万人次以上,但是出境的增长率在不断地下降,特别是2009年,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本旅游的增长率降到了负值。

(二)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发展状况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一直在积极地进行中,到目前为止,三国共举办了五届旅游部长会议。通过会议,三国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官方、民间交流活动,三国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约旅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2006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共举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论坛,围绕新时期的教育旅游发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安排,建立了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在旅游合作上达到了许多共识。中日韩三国在“10+3”区域合作安排下展开间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长会议达成的共识为指导性蓝本,以教育旅游论坛为辅助,以民间活动为补充。但是,三国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层面,在务实层面的合作还需加强。

二、制约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双边层面上,并且不稳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和有效的合作机构,还有各自的原因,诸多因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

(一)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的发展关系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属于新兴工业国家。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若不存在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就无从谈起了;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也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层面上,很难向深度合作发展。以人均GDP为例,日本最多,韩国次之,中国处于较低层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国人均GDP的10倍。这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韩在双边贸易上得到很大的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多边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虽然三国的共识在不断地增多,但是由于历史政治的因素,特别是日本对待历史的认识上很难让中韩两国接受。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如日韩的独岛之争,升温的中日钓鱼岛问题,中韩的东海大陆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早,法律体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广,针对性最强,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业曾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旅游发展对一国贸易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旅游各个领域的具体的相关法律,也有规范整个旅游业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断增强。而中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开始重视旅游,开始了旅游业的法律建设。所以,三国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属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国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阻碍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四)缺少区域调节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签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虽然三国在10+3的框架下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建立了东亚旅游协会组织,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间接的,要不就是没有实质和务实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长级会议,各种与旅游相关的论坛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没有发挥作用,造成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缺少调节机构,不易形成区域旅游的交流和沟通机制。

(五)三国各自存在的制约因素

1.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旅游目标的定位缺失。中国国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竞争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旅游产品的单一,参与性的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区域旅游目标的错误定位。此外,中国旅游目的地整体上缺乏长期而有计划的宣传、策划和准确的旅游目标的定位,给海外的游客带来了印象上的混乱。

2.日本旅游实务及技术阻碍其他两国的出境旅游。日本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续非常复杂,没有彻底实施中、韩两国赴日旅游签证的便利化政策。尽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把团体旅游签证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全境。但同时设置了新的障碍,对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旅游实行了严格的旅游签证核销制度,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旅游服务贸易限制。

3.韩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中日两国旅游需求。韩国对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视不够,在汉语、日语导游,餐饮质量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韩国的旅游费用偏高,使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望而却步,而且在韩国的旅游活动还比较单一,很难让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长。制约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来自于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原因分析来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强,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三、促进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

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水平的对策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国的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在该协议的框架下,统一各国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开发空间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路线,深化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为主导适当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以政府为主导指的是以三国为主导,“应该适当地提高旅游的开放程度,在现有的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动双边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然后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建立开发、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在发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中日韩三国应成立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可以吸收旅游行业协会以及有实力旅行社为会员,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包容性增长是指三国政府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日韩两国协助中国尽快地完善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形成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增加对彼此旅游业的投资,加强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三国共享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在建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政策框架,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应加强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清除各种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逐步统一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选择、有计划地培养并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要素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三国的自由流动,只有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流动才能真正带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三国政府要尽最大的努力,继续推行各种便利措施,凭借三国公民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籍本)申请出境旅游,如果审核通过,发给申请人一张区域旅游通行证,彻底简化出入境手续,建立一个共同旅游市场。

(三)开发三国主要城市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韩旅游路线

三国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旅游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中国可以选择北京、上海作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选择东京、名古屋;韩国可以选择首尔,釜山;开展城市点对点的旅游,形成中日韩城市旅游路线。推动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服务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这些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服务型经济论文范文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状况与途径分析

中俄双方目前正积极地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合作:

1.中俄地区运输合作。俄罗斯依据在《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提出优先发展主干交通运输网的要求,将积极建设西伯利亚大铁路、远东地区公路等项目。目前中俄双方正在积极推进的项目有:中俄国际铁路联运通道的建设;开辟黑龙江经乌苏里斯克与跨西伯利亚铁路的联接;打通俄罗斯与中国东北地区的铁路网等项目。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的港口出海问题也在商谈过程中。“哈尔滨—饶河—比津—哈巴罗夫斯克”等公路线路问题也正在推进建设过程中。

2.中俄科技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要求,目前哈尔滨、牡丹江中俄信息产业园(一园三区)、符拉迪沃斯托克中俄信息园区(一园三区)、大连中俄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帕尔吉然斯克中俄技术创新实验平台等一系列科技合作园区的工作都在顺利开展。“一园三区”不仅发展对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软件服务外包等多项业务,其中哈尔滨中俄信息产业园区还承接俄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对我国的投资。中俄两国合作园区的互动,为中俄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3.中俄劳务合作。俄罗斯尚有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需要很多劳务人员。因俄罗斯对本国劳动力保护力度较大,中俄双方进行劳务合作的主动权始终在俄罗斯一边。中俄双方正在积极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逐步开展劳务合作。目前中俄双方主要通过农业及养殖业、工程总包和分包领域的项目发展劳务合作。

4.中俄地区旅游合作。中俄双方正积极推进边境旅游,加强两国人员交流。其中中俄互办旅游年活动进展顺利。中俄两国正在不断完善旅游合作机制,扩大两国的旅游合作范围。随着国际航空、国际铁路等运输方式的不断完善,运输效率逐渐提高,也会不同程度地促进双方旅游业的发展。

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

1.俄罗斯入世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推动作用

2011年11月10日,俄罗斯完成了长达18年的入世谈判,这标志着俄罗斯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俄罗斯的入世也带来了俄方市场更大范围开放。除了关税下调,作为准入规则的一部分,俄罗斯对服务市场准入承诺了30个双边协定。不符合WTO要求的各种限制措施将会取消,很多项目在今后都将全部或部分以不同形式逐步开放。(1)俄罗斯将在四年内取消原来的电信参股不得超过49%的规定。电信业一直是属于在俄罗斯受管制的行业,随着俄罗斯入世,俄罗斯将逐步放宽对电信业的管制力度,中俄在电信通信方面的合作机会有望增加。(2)外国保险公司在俄罗斯入世9年后将能够在俄罗斯境内开设分支机构。俄罗斯法律之前便允许中国在其国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2020年之前便是中俄合作共同提高两国保险行业竞争力的机遇期。(3)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建立子公司。个人外资参股金融机构将没有上限,但是整体的外资参与银行系统在俄罗斯联邦将限制到50%(不包括外国之前投资在潜在的私有化银行的资本)。银行是投资者的可靠伙伴,在俄罗斯设立中方银行,将有助于保障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与俄罗斯企业合作等活动的顺利进行。(4)在配送服务方面,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独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行业。(5)运输服务一直是中俄两国的强项。入世后,俄罗斯联邦将对进口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国内运送过程运用同样的轨道交通费用。在2013年7月1日之前铁路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费用,也将符合WTO的相关规定。管制铁路过境货物的关税将会在俄罗斯正式加入WTO之前公布。这将使铁路运输合作成本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更加规范透明。对中俄运输合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地缘优势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中俄有长达4300多公里的边境线。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地区与中国毗邻,这为中俄双方开展边境区域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区位优势。为协调实施中俄地区发展战略和中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与俄罗斯《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根据2007年3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俄联合声明》第一章第八部分,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这一规划目前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同时中俄双方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中俄地区运输合作、发展中俄合作园区、加强中俄劳务合作、促进中俄旅游合作、中俄地区合作重点项目、中俄人文合作、中俄地区环保合作等八个方面将展开紧密的合作。这不仅会增加俄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机会,也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在俄罗斯境内与俄方投资、合作的机会。

3.政治互信优势

中俄政治关系正在积极稳步地向前发展。2011年10月,俄罗斯普京在中国参加中俄第16次定期会晤。中俄双方就共同致力于实现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战略目标达成共识。两国企业界代表还签署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最终交易总额超过70亿美元。这都显示出中俄在经济、政治等各个层面的合作又再次迈向了一个更高的台阶。中俄政治互信的进一步加强,为中俄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俄罗斯具备强大的市场需求

中国服务贸易总额2010年世界排名升至第4位,中国大陆服务贸易却为逆差。这反映出中国对服务贸易的进口需求旺盛。虽然逆差主要来源自美国,仍然应该重视俄罗斯的快速发展及合作潜力。目前虽然服务贸易总额仅排名世界第18位,但俄罗斯制定的《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利用等多方面提供了大量合作机会。如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通往大乌苏里岛俄罗斯部分的公路大桥、横跨东博斯普鲁斯海峡与俄罗斯岛的桥梁等基础设施都正在积极建设中,这必然会为中俄双方在运输、旅游等服务行业领域的合作带来更多机会。旺盛的需求会为在俄罗斯直接从事服务贸易的中国企业、个人提供广阔的市场。俄罗斯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0年10月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初步结果,其国内人口总数为1.429亿。庞大的人口基数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5.中俄能源运输合作潜力十足

俄罗斯石油探明储量居世界第7位,占世界总储量的6.23%;天然气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总储量的27.5%。而石油资源的60%和天然气资源的80%分布在西伯利亚地区,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约占14%。俄罗斯也已经于2010年11月向中国开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管道运输比之前的铁路运输大大节省了成本。据统计,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目前,中俄能源合作规模还相对较小,中俄能源合作领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中国与俄罗斯深化油气运输等项目的合作才刚刚开始,潜力巨大。

(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俄罗斯政府诚信问题

为大力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俄罗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吸引外来投资,但是在很多产业领域内仍然存在着诸如限制投资比例、限制控股权、政策法规多变等问题。俄罗斯政府一直在进行着本国长远利益、本国企业的利益与外来投资者的利益之间的博弈。俄罗斯各州的立法各有不同,俄罗斯法律法规调整频繁,这都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俄罗斯对外来劳务人员配额变动频繁,安加尔斯克-大庆石油管道被日本从中破坏,中国与苏塔尔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谈判搁浅,种种迹象都体现了俄罗斯政府态度的阴晴不定,俄罗斯政府的决策更多地倾向于其本国的利益。

2.中俄两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010年,中国与俄罗斯的对外服务贸易开放度分别为6.16%、7.71%,而依据WTO网站数据及相关方式计算得出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为11.45%。中俄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俄罗斯对外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对金融、电信、保险等领域的开放则一直存在诸多限制。中国在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度也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低水平的开放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俄双方服务贸易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3.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领域比较集中

俄罗斯的服务贸易主要都是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工程等方面。仅运输、旅游二者几乎占俄罗斯服务贸易比重的50%以上。以2008年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例: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口额为745.72亿美元,运输业进口额为129.6亿美元,旅游业进口额为248.9亿美元,仅运输及旅游业便占全部进口比重的50.76%;俄罗斯服务出口额为506.94亿美元,其中运输业出口额为150.24亿美元,旅游出口额为119.44亿美元,两者占总出口额的53.2%。[1]可见,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方向相对集中在传统服务业领域,对高新技术应用较少。

4.俄罗斯本国治安及腐败问题

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国对俄罗斯国内进行投资的规模,而腐败问题则会限制服务贸易合作的进行。从目前看,俄罗斯国内治安条件在短期内仍然无法好转。尤其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地更是对外国人倍加歧视。加之俄罗斯当地的黑社会组织的排外行为,对很多在俄罗斯投资或合作的企业或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了很大威胁。同时腐败问题会扰乱俄罗斯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公平性、市场信息透明性。

5.中俄服务贸易合作规模较小

中俄两国服务贸易总额与中俄两国对外贸易总额比较,明显两国的合作深度与中俄经贸关系发展的内在需求相差甚远。以2010年为例:中国贸易总额为29729.23亿美元,俄罗斯贸易总额为6488.70亿美元。中国服务贸易所占比重约为12.2%,俄罗斯服务贸易占其总贸易额约17.60%。再加之中国服务贸易目前主要面对美国,而俄罗斯主要面向欧洲,因此,中俄两国之间服务贸易合作所占的比重要更小。

促进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面的分析,中俄双方可以在下述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一)积极开展能源输送、物流运输方面的合作

俄罗斯是能源大国,在与我国毗邻的远东地区拥有俄罗斯全国约60%的石油、80%的天然气及丰富的林业等资源。中国对能源的需求和俄罗斯丰富的资源形成互补,两国可以开展油气、木材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修建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合作,逐步提高能源运输能力。中俄铁路运输目前存在线路相对单一、运时较长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铁路方面的专项合作,可由政府出面协商如何增加对开线路或者进一步缩短运输时长从而提高运输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中国东北三省与俄罗斯贸易的出海口的问题一直阻碍着中俄贸易发展,因此中俄双方可在集装箱、物流中转站、港口码头(投资图们江港口)等方面的合作上寻找突破口,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提高中俄物流运输能力。

(二)大力促进中俄旅游业合作

中国是俄罗斯的第二大客源国,俄罗斯是中国第三大外国游客客源国。中俄旅游业的发展对双方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10年俄罗斯来华旅游人数达到237万,2011年5月中国公民赴俄旅游人数为30.8万。双方旅游人数基本实现每年15%的增长,但从总数上来看比例仍然较低,双方旅游合作还有很大发展潜力。因此,中俄双方可以在互办“旅游年”的基础上,减少旅游成本、不断完善旅游合作体制、做好宣传工作,从改善软硬环境两方面促进中俄旅游业的发展。

(三)加速推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在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俄罗斯入世,俄罗斯对信息技术的开放程度将会逐步扩大。“一园三区”的建立,为中俄两国科技合作创造了新的合作模式。中俄双方应以“一园三区”的合作经验为依托,逐步创新合作模式、扩大合作领域,致力于将中俄双方的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最大化利用。

(四)继续推进与俄罗斯在银行和保险业领域的合作

金融业是中俄两国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俄两国今后共同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重要武器。因此,加强中俄两国金融合作势在必行。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俄罗斯支持中方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在俄开设分支机构。俄罗斯加入WTO之后,在WTO的框架下,中俄双方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加规范化。中俄两国可在推进双方相关政策改革、发挥国家银行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合作、建立中俄合资银行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合作。

(五)建筑业的合作

中国在人工、装饰材料、机械价格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而俄罗斯在建筑材料价格、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目前俄罗斯的城市建设改造、道桥、港口等基础设施都急需发展,边境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也需要改善。中俄两国可以在相互引进建筑方面的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国建筑业的互补优势,共同提高两国建筑业的设计、建造水平,进而促进两国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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