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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初期和现在,我们在理论研究中视角总是转向国外,引进了许多国外的法律研究成果。实践中,立法者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国外的法律制度大量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此这样做,就是希望中国的法治发展程度能赶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然而,引进一项制度并不是像引进一项先进的技术能立即见效,西方法治发展历经几百年的历史,能取得今日的成功,也是他们长期实践摸索的结果。因此,西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后,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也不难理解。
所以,有学者就提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中肯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就如在西方国家,人民是热于诉讼,而在中国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厌于诉讼(虽然每年的统计数据都表明诉讼量在增加,但是中国的百姓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诉讼,从每年调解结案可从侧面说明这一问题)。这样的传统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民族的习惯出发来设计具体的法律制度。所以,笔者认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资源一只眼要瞄向西域,另一只眼更要看到自己手中宝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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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大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法治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确立和巩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却相对薄弱,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尚未普遍树立起来。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和内在驱动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
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跌宕起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念智慧,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更多的群众更加主动、自觉和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理解现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
依法治国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代表正义、理性,还是代表强权?科学地认识法律,才能从观念上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使命是建立、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消灭一切旧制度和旧的社会关系。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的出现需要法制的准备,没有法制同样也不会产生法治。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内含于法治,两者具有逻辑和历史的一贯性。法治与法制的关系:一是法治是法的统治,依法而治的意思,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既包含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也包括法理国家所遵循的各种法律这一静态规则;而法制则多为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侧重于法的静态方面;二是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作为一种制度则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来说的;三是法治的前提必须是“良法之治”,既在治理国家中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在民主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法制则既包含良法也包含“恶法”;四是法治与民主政治有必然的联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法制则同民主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以说,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必有法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特征
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否定法治的存在到树立法治的权威,从法治认识的片面化到法治建设的全面化,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经验。首先摒弃了“人治”思想。建国初期,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还是有很清醒的认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几千年传统的“人治”思想的影响,致使在治国的过程中经历过一些波折,十年““””的浩劫使中国法制遭到了彻底的破坏,法律的权威也丧失殆尽。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理论界开始了对人治与法治问题的新的大讨论,从而真正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在这次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法治主义”获得胜利。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变。建国初期,由于“法治”被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而加以回避,所以那时很少使用“法治”一词,基本上都讲“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术界对“法治”概念不再进行批判性的解释,但许多人仍然存有种种顾虑,不敢大胆揭示“法治”的真实内涵,而是采取回避或价值中立的态度。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一般也使用“法制”而非“法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大会决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彻底宣告几千年来中国人治和专制社会的瓦解,国家政治发展的道路勘定了“法治”这一科学文明而充满生气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有关法治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精神内涵是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理论,还要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和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指法治建设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明确树立党的领导地位,坚信党能带领全国人民健康有序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四、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保障公民的权利。任何法治建设都是人民群众在探索中创造的,离开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建设不啻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存在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关系的变革,但其直接依据是社会公众对它的普遍认同、充分信任和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绝不仅限于制度建设和技术性的“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更要重视精神层面的“软件”系统的开发,促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遍化、社会化,并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目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根源,并从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增强法治信仰、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基层深化法治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对策
在我国,“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央先后17次发布了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号文件,而在2016年的一号文件中,不仅仅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而且专门提出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并为农村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农村法治建设是关键,农村的法治状况决定我国的法治水平。
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有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自从大学生来农村当村官以来,大学生村官们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农村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农村面貌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村干部解决村民纠纷的方法更加科学理性了,农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更加民主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展顺利。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思想不断解放,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参与民主活动的村民就越来越少了;随着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农村土地流转、拆村建镇等问题,在解决新问题中各种新矛盾不断涌现,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未常态化等。
二、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涉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大量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修订和完善了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等,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急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规范农民财产权益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另外,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侧重于管理性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规定不多,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不断得到提升,但多数留在农村的农民都是“40后”、“50后”、“60后”,由于这几代人受时代的影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比较低,不是十分了解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三成村民不知道宪法,五成村民对我国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往往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是用来制裁犯罪的,尚未认识到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调查也发现,九成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维权的,所以农民往往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调查发现,七成的农民一般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农民依法维权尚未普遍。
(三)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薄弱。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学生不断涌入农村工作,为农村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每个村往往只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而且往往重要工作不是由他们负责,他们位卑言轻,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和带领作用。农村多数村委成员文化水平、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学法主动性不强,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比较有限,用法能力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意识也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能力薄弱,比较缺乏解决农村问题的针对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办法。目前,农村有一部分基层干部解决农村纠纷时往往方法比较简单,措施也不是十分合适,有时解决纠纷的手段也比较粗暴,甚至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纠纷尚未成常态。
(四)农村司法所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目前司法所在各个乡镇都有设立,基本能发挥其功能,但是其为乡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尚不全面。目前,各个司法所依法在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都有1~3名人民调解员,但是人民调解员往往不是由从司法所选派的专业法律人员担任,而是由农村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样化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但是他们在调解村民纠纷时往往凭经验,凭人情,不能全部用科学、合法的方法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所以有些纠纷解决的不是很好,难免会出现个别村民上访的现象;农村司法所的有些干部官僚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工作效率比较低,办事又不是十分公正,所以农民也不太乐意去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目前,农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中心还是比较缺乏的,不仅人员少,而且人员的素质水平还是比较弱的。调查发现,七成的村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活动,这些都影响了司法所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由于在农村 “重守法,轻用法;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信访,轻法律”的观念长期束缚着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立法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农业、农村、农民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保护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民的医疗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在这些方面虽有一些规定,但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规定,有些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方面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三农”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旗帜的指引下,农村部分干部认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搞好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往往花更多的精力搞活集体经济;有些村干部认为农民普遍文化水平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比较困难,即使进行广泛宣传,也很难出成果;有些村干部认为法治建设又不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法治建设工作得过且过,只要不出问题就行,所以不是真心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农民不依法维权,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缺乏法律文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同时,农民不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更是因为农民和农村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农民和农村干部只看到法律的惩罚作用,而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保护作用,其根源还是在于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缺少对法律的信仰。
(四)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和农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根源在于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一是农村干部对普法宣传不重视,农村干部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宣讲比较少,农村普法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是应对上级检查。二是农村普法宣传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普法干部一方面缺少专业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普法宣传不系统。三是农村普法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创新性欠缺,在当今农村普法宣传的方式主要有广播宣讲,在村委宣传栏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这些宣传方式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根本无法让农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五)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不只是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就是农村基层经济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还是比较薄弱的,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最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增长的水平和幅度还是比较有限的,更何况农民还会面临高额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严峻的养老等问题,使农民手中可任意支配的货币比较有限,所以一旦其面临纠纷时,即使想通过法律解决,但较高的司法费用和复杂的司法手续也会使农民望而却步的。
(六)农村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农民不愿意用法律解决纠纷,除了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农民收入有限外,还有就是农村缺乏专业的司法服务人才。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往往由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法律知识缺乏,对涉农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往往凭经验调解纠纷和矛盾,导致其不能满意解决所有纠纷,使其不能更好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有时也无法避免农民上访。农村虽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法律人才不愿意来农村工作,村里基本没有一名定点的、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当农民面临法律问题时,不得不要求助镇上的法律人员,所以司法所的服务功能不能在农村全面发挥,制约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四、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这就必然要求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如:制定和完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针对有些涉农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性,应尽量改善其操作性差的问题;针对目前法律对农民财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应尽快出台保护农民财产物权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充分享受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高度重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镇村两级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一手抓农村经济建设,一手抓农村法治建设,确保两者都处于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三)创新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信仰。为了使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种信仰,真正成为农民维权和农村干部办事的重要手段,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宣传农民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娃娃抓起,农村学校教育中应增加普法宣传的内容,每周开一次普法宣传课,这样一方面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小深入脑海;另一方面可由孩子向家长传递,从而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农民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的语言宣讲法律,将法律知识编成朗朗上口的地方特色乐曲,从而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这样可以丰富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使农民和农村干部真正领会法律的真谛,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治信仰,使农民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依法干事成为自觉行动。
(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彻底解放农民的思想,才能夯实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乡镇村应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各自特点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增强经济竞争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乡镇村应广泛进行科技宣传,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绿色种田,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各乡镇村干部应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地方特色和自己特长,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种植项目和养殖项目予以培植;乡镇应引导各村积极发展适合村产业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主动了解市场,分析市场,努力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努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只有村集体经济发展了,农民才能增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才能确保农村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法治信仰,必须要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而普法宣传又离不开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司法所应想方设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由专业的法律人员从事司法服务工作,必然会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司法所应从各村委班子中选拔优秀的年轻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并为人民调解员定期安排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这样必然会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人民调解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农村司法所应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派专业法律人才驻村工作,由他们专门负责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随时进行法律援助,这样农民咨询法律问题就更加方便了,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也就能更好地发挥了,这样也增强了司法所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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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法治涵义,阐述了什么是法治文化,重点分析了如何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营造一个整体的氛围,目的是培养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以及在法治观念下指导的守法行为,最后论述了自己对法治文化的一些思索。
关键词:权利;法治;权力
如何定义法治文化
1、什么是法治。
对法治的含义的通说观点是国家权力受法律限制,由法律规定,从而达到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而被滥用而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在法律调控下运行的状态。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个人权利是出发点,也是归宿,权力的运行的目的也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如何让权力的运行实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法律的监督和保障。
2、文化的核心思想。
以上分析了法治涵义,接下来分析文化的涵义,对于文化的理解有不同层次、角度之分,文化涵义的核心是一个整体的氛围,这个整体的氛围影响着在这个整体中的个体的观念和行为。一个人,他的民簇、国籍、皮肤等等是他的外壳,而文化是他的灵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被西方文化影响的少数中国人称为“香蕉”,就是这个道理。
3、法治文化涵义。
对于法治文化的理解可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理解什么是法治文化,就是要结合着法治与文化两者来定义,即权力受限制,由法律规定,保障个人权利的影响个人思想观念和行为的整体氛围。
如何进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
如何进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以上我们阐述了法治文化是一个影响着我们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的整体氛围,那么我们国家怎么样来营造这个氛围呢?这就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我们要营造的这个法治氛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个有机体,它是有多方面的因素来构造的,如何构建我国的法治文化环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法治文化的建设。
制度建设
(1)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限制权力过于集中,防止专制,只有民主制度是对专制的否定,实行民主的有效手段就是法治,一定意义上民主和法治是互为前提的,我国的民主制度根本上是优越的,但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等等。民主贯穿于法治文化各方面,但民主制度主要在于立法“有法可依”,“有法”侧重于有什么样的法,法治下的法律应该是在民主制度下产生的“良”法。我们说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难道封建专制国家就没有依法了吗?违法不究了吗?有的封建国家法律执行是很严的,关键的是看它立的是什么样的法,用法是来维护专制统治的,还是为了保护人权的,这就是本文要介绍的下面的内容。
(2)在民主制度下,以宪政为指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完善立法程序,如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有九个,但事实上提出法律议案最多的是国务院,其它大多数主体几乎没有提过一个法律议案。二是对于法律制度的要求是要符合规范用语,而不在于单纯地追求数量和规模,以宪法为例,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保家卫国的职责,而职责只能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而言的,而不能对一般公民而言的。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那么宪法中的义务主体国家就应该有提供劳动就业岗位的义务,但事实上国家不能提供充分就业的岗位。
法律制定后要实施,法律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司法环节,最重要的是司法,因为它是法律被遵守的重要保障,那么我们国家司法环境如何呢?
(3)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司法传统文化上的弊端,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以诉讼为耻,遇到纠纷习惯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重视结果公平,不重视程序正义,典型的“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传统;三是情、权、钱严重影响司法。当然传统文化中有对司法积极有利的方面,如以“和”为贵在司法调解中得到重视。法律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也要符合世俗情理,这就是“和”的精神,这样顺应民意才能不遭到抵制很好地实施。
结合司法正反两方面,顺应法治现代化趋势,我们国家应如何进行司法建设呢?本文想着重谈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的趋势应更进一步加强。一个法治国家是充满公平、正义的国家,而什么是公平、正义,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说法,一个社会正统的公平、正义是符合生产力的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儒家的礼教是封建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公平、正义,就是因为它是当时生产力的反映。现在,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如果司法完全被控制,不能独立,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独立正确实施法律,而法律是反映生产力的上层建筑的表现,独立、正确地实施法律就是反映社会生产力的最正统的公平、正义。二是我国现在还不能完全实行司法独立,司法机关还要受一定的制约,比如人大的监督,这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水平还不高,司法系统的人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全的司法独立也会造成滥用职权,产生腐败问题。
2、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现阶段要追求这一目标主要是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提到正确实施法律就是公平、正义,而要正确实施法律根本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结果上的公平。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合理的区别对待的。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机会的平等,这是要重点论述的。人与人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有差异的,但机会要平等,自然法则中的动物界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是天生的,不可逆转的,羊生下来注定是被狼吃,羊不能跑到狼面前说,我要好好锻炼身体,哪天打败你,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人的不平等应该是后天性的竞争的结果,否则平均主义,结果都一样,哪来竞争的动力?法律也保护结果上的差异,比如物劝法是对有形财产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是对无形财产的保护,但我们要做的是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这就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法,宪法也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身份、地位、经济条件、种族而改变,强调的就是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我们要注意的是动物界的竞争狼是要从肉体上永远消灭羊的,而人类社会竞争的后果,还要保障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制定社会保障法,为何要有安居工程,为何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里的公平侧重于事实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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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建设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从设置到完善,所包含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它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形成系统认识,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时代特征及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发展观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全文如下: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财政法治 公民权利
【论文正文】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已逼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法治既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这一发展内容和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和路径。财政[1] 法治,由于关涉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从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在财政法治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 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出了财政法治的理念和精髓。财政,是一个多维概念,它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然而,在宪政时代,它首先是一个法律的范畴。财政直接关涉国家与其国民[3] 之间财产和自由权利之分割。
从直观和表象上看,国家的财政权及行动权力[4] 与国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本质和深层次而言,两者又是对立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国家财政收入仰仗国民财富之创造和供给,由此决定国家财政权以国民财产权为存在之前提和基础;[5] 另一方面,国民的财产权有赖于国家财政权之保障。“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它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6]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公民的福利保障更有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因此,公民的自由发展权还有赖于国家财政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权力并不总是能够时刻铭记国民财产权之基础性地位,同时,更常常基于权力趋于腐败和滥用的本性,走向国民自由权利之反面。因此,在理念上厘清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本末关系,在制度上保障国民权利之本源性地位,是确保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关系中统一超越对立,依存发展为良性互动的唯一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命题的破解是以宪政取代专制政治,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以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财政权运作的宪法规则,以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为财政权运作的目的和归宿,从而有效地确立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地位,并将财政权驯服于公民财产自由权之下。我国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同样以人民主权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利益的本源性地位,并以财政权力的积极运作,确保人民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实现。可惜的是,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湮没了公民个体权利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得公民权利成为臣服于国家权力、仰仗于国家权力的第二位的权利,公民义务则成为领先于公民权利的先在而受到过分强调。
在财政领域,尽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解决了财政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国库中心主义、财政权力本位的观念占据了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过于泛化的财政权力大大限制了公民自由安排劳动财富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7] 在这种状况下,权利必然驯服于权力,敬畏和顺从于权力之下,难以确立自身本源性的地位和伸张自己自由发展的本性。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昭示着中国财政法理念的正式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代计划、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互补,义务本位的法制建设逐渐转型为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而财政,也在国有资产的大量退出和税收依存度的逐年上升中,逐渐从全面干预缩小和规范为公共物品提供的必要限度之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最初阵痛期而走向成熟和完善之时,将财政法的基本理念由国库中心、财政权力本位观转型为公民权利本位观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所谓公民权利本位观,即公民权利为国家财政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国家财政权不仅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为前提和基础,而且以实现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为目的和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第一位的意义,而国家的财政权以及以其为依托的各项行动权,全部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民自由发展权的促进。除此之外,国家财政权别无自身独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必然表现为公共财政。即国家财政权作用的力度和范围,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和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为尺度和界限,超出此界限和尺度,财政权就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并有腐败和滥用之危险。
德国宪法法院在1995年6月22日的一项判决富有深意,法院认为,如对纳税人征税使其整体税负超过其财产收入的50%即违反德国宪法保护的财产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违反并不属于社会福利目的的限制范围。[8] 此判决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和启示是,税赋取之有度,即使高举社会福利之公益旗帜,也不能侵夺纳税人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从计划财政和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还需进一步界分,以此确定政府财政的量度,避免财政的过分攫取超越公民财产权承受界限,侵害公民自主处置财产和自由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需引起警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很不规范,税收的依存度并不高,尽管自1999年以来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就会发现税收、收费和国债呈三足鼎立的局面,明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口径。
相对于刚性较强,立法较为健全的税收而言,尚未纳入法律控制的收费和国债等隐性税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更为隐蔽和危险,前者常伴随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后者则易引发预算赤字和财政风险,而比这更为严厉和深刻的是,一旦政府的收入不必依赖刚性日强的税收,或者不必完全依赖税收时,公民也就失去了以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对抗和制约政府的机会,也就难以监督和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服务于公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因此,当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财政法领域的贯彻和执行,不仅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践行,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
所谓财政立宪,就是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服务于国民财产权和其他自由权利,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并以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健全原则予以宪法规制。 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权力实行民主统制,它包括横向的财政分权和纵向的财政分权。横向分权,是指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横向分权是实现财政权的民主统制的核心,它要求财政立法权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独享,即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必要,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财政立法的民主统制。
纵向分权,是为了反映地方居民在公共物品需求方面的地区性偏好,实现财政的纵向公平,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将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有效划分。无论是横向分权,还是纵向分权,我国均未能很好地体现财政民主原则。目前政府主导立法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占据显著的地位,大量的部门规章更是侵蚀了立法的民主性和法定性。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也并未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需要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严重损害了财政的民主性和法定性。地方政府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必要的财权,是当前我国县乡财政极度困难,地方财政行为失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财政法定原则,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权力作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国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原则与财政民主原则紧密相关,一体两面。要实现财政的民主统制,一定是财政法治;而要实现财政法治,一定是法律充分体现主权民意。当前,我国财政法治建设中,除了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地位外,还应赋予公民对财政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具有将收支情况公布于众的法定义务,以增加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财政权的行使内容、方式和目的服务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所需,同时便于公民的监督权的行使。
财政民主和法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除了继续加强税法执行的刚性外,收费、公债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成为政府部门任意裁量决定的自由领域。另外,要提高税收的依存度,不仅是使公民在税痛感中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力,而且要使政府在收税难的税痛感中,真正认识到财政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从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慎运用。在税制的结构方面,也应该加强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间接税的一个弊端是使真正的负税人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行使权利,也无法对自身的税负有更确切的了解,从而使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的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的宪政机制难以实现。[9] 至于财政平等原则,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此处的平等不仅指形式公平,还是实质公平。
在财政收入面,税收应该遵循量能负担原则,以此将税收的缴纳与公共物品的获取相隔离,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财政的支出面的平等,则是保障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而且对于弱势群体,财政的支出应该体现倾斜和更多关怀,确保他们能享有同质的平等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至于现在问题颇多的收费,应该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避免成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谋利的工具。[10]
财政健全原则,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是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很大,累计发行的国债虽未超出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早已突破警戒水准。因此,当前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健全原则的要求。同时,应该修订预算法和制定国债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控制以及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的法律控制。各级人大及其会应该加强预算监督,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来增加举债的数额,依预算法行使改变权或撤销权,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 财政健全原则事实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要求的延伸。如果政府不遵循财政健全原则,财政的民主和法治必然丧失殆尽,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这既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会危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健全原则是中国今后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则。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大职能: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配置职能即基于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而对社会总资源在私经济与公经济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配职能即通过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和调节,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正义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即利用预算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保持高就业率,稳定的物价水平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12] 无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均离不开财政三大职能的有效作用。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与合作更为精细和紧密的时代,公民个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均需要财政三大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不能有失偏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此,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下面,本文将结合财政职能的发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具体解析我国财政法制变革的方向。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对策。“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民增收长期迟缓,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不仅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容易引发合法性危机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和核心仍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对于财政法制变革而言,应该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财政的收入面、支出面和配套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和分配职能。在收入面,农业税费一直是农民不能承受之重,也是治乱循环的症结。
自从2004年国家大规模减免农业税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备受指责的农业税已经准备提前退出历史的舞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农业税减免而造成的乡镇财政缺口如何解决,农村是否成为无税区?如何形成规范的农民与国家的财政法律关系?这是财政的分配职能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可行的方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将取消农业税后的农业收入、农用土地和农业产品纳入统一的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等税制体系中,在税法上彻底改变农民身份的歧视性待遇,也解决依附于农业税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等不规范的财政现象。乡镇财政缺口问题[13] 需要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这对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区域财政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均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另外,法定的财政分权应该从省级进一步细化到县乡级财政,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以财产税制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的稳定供给问题。
在财政支出面,突出需要解决的是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公平待遇不在于收入面,而在于支出面。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支出,主要的两块是教育和医疗。其中,教育不仅涉及农民的减负减支,更关键的是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发展权问题。因此,财政支农力度,不仅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扶持和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免费供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也应逐渐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此外,财政在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改善农民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也使得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也是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发达国家对农业一般均给予特别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我国在涉农税收方面同样可以在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核定以及征收方式方面适用较工商业税收更为优惠的规定,以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负的实质公平。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失衡的另一个表征。这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偏重沿海东部地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目前,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已经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基本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渐从东部转向西部和中部。但是,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过渡时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而且受财力所限,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积累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这种差距,不利于改善落后地区的财力状况
;第三,专向拨款和结算补助均没有规范的分配方式,随意性较大,导致东部地区的拨款实际仍多于中西部落后地区。
[14] 第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财权配备也不合理,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得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导作用。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法改革方向是,首先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建立以宪法为统率,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必要和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规范财政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方式;其次,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因素法代替传统的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额度,将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人口密度等纳入因素法考量的范围,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使财政的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在落后经济地区。
再者,简化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重新归并现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向拨款、结算补助等四种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向转移支付相配合,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形式。[15] 第四,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失衡和公共服务差距问题。最后,加快财政立法,在已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财政支付的刚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供给。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另外,我国还大约有1.6亿的隐性失业者和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可以包括:根据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原理,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差别税率、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融资等综合手段,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对城市新弱势群体[16]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17]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改善劳动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由政府定期举办环保、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工程,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
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巨额的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基金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轨中透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此,作为短期政策,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拨款机制。
通过征收环保税、遗产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发行彩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金缺口的补偿力度。[18] 长远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以代替现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收费局面,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将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作为雇主与其雇员一同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对农业人口则尚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将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渐探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义务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力度的一个领域。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它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重过低,现行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主体也不合理。当前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大约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由于县财政困难,实际无力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应尽快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至少50%的经费,对于西部地区和贫困省份,中央财政还得加大义务教育专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全国各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
[19] 对于日益加大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税收应该在量能负担和累进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的税制改革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和消费税税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除了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外,还应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等因素纳入扣除项目的考虑,同时结合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对费用扣除实行指数化,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准偏高的地区,适当上浮扣除费用标准,在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体现地区差异的纵向公平。在适当的时机我国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调节力度,同时调节代际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和鼓励社会公益捐赠。
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也标识着我国在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关系后,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产权不明晰、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存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属于适宜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物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从行政管制转为更为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以引导和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财政在此方面的作为包括两方面,在财政的支出方面,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环保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清洁能源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的投入,帮助修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发经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在财政的收入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备环境税费体系,除了遵从受益者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整治的收费机制外,更为重要的则应该是建立一套有机配合、公平、合理的环境税制体系,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制。以丹麦为例,1992年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对含碳燃料根据含碳量的高低按差别税率征收;1996年为回应国际条约关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要求,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以增加使用含硫燃料从事生产的成本,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刺激以低硫燃料代替高硫燃料,减少排放量。其他开征的环保税则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熔剂税、杀虫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20] 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目前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行的资源税偏重于对资源使用的级差收益进行调节,而缺乏能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的刺激作用;对汽油开征的消费税也未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对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化肥、农药等适用的均是低税率,仅顾及作为生产的初级投入品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的低税负要求,而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此外,机动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税制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因此,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需建立涵括所有资源、污染物在内的公平、效益的环境税制体系。
改革的方向是健全资源税,改变资源税覆盖面窄、税负低的现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资源的各个领域,同时要调整税率,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需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其次,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征税对象包括车用燃油、二氧化碳、氟里昂、一次性包装袋和餐具、镍镉电池、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三是充分利用差别税率,如对汽油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低碳燃料和高碳燃料,低排放量车辆和高排放量车辆,高回收产品和低回收产品进行能源消费的引导和调节。四是充分运用直接税扣除、减免措施,鼓励清洁生产、环保企业的发展。如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包括防治污染、废物回收或利用等项目的资本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对环境无负效应的投资或旨在减少对环境负效应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对控制和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等等。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无论是从经济的全球化,还是从中国加入WTO的现状来看,中国已经不能脱离世界经济的规则独立发展,而是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充分利用开放、循环的世界经济体系,在尊重和遵循国际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遵照WTO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体系。统一是公平税负的前提,公平是税制的核心,而透明则需提高我国各税法的法律级次,将暂行多年的法规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规章性文件的公开性和规范性。高效应该是最具技术含量的税制改革要求,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还是税收优惠措施的取舍,既要符合国际条约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对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例如,上文所提的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一个单纯考虑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利用的问题,而是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的竞争力问题。
尽管美国、日本以及荷兰、丹麦等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甚至自身标榜为地球环境保护的领头羊,但在税制的设计上却非常顾惜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对企业适用较居民家庭为低的税率,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在能源密集型企业中,则选择参与国际竞争的钢铁、水泥企业采用低税率,而对那些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企业,则使用了世界上最高的二氧化碳税税率。此外,丹麦还实行绿色税收的返还,将全部或部分的绿色税收通过减少其它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企业。[21] 因此,我国在相关税制的设计时,也必须结合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竞争力的保持。仍以环境税为例,在课税对象上,结合资源优势,对影响本国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环境税缓征、少征或不征,对资源优势和工业竞争力不大的环境税收则尽早开征并适用较高的税率。
在课税环节的选择上,兼顾效益性和公平性,某些对竞争力影响大的税收尽量在消费环节征收而不是生产环节征收。在税收的减免退和补贴方面,则可以考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对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的项目免税。[22] 另外,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综合衡量,在提高环境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通过绿色税收的返还,减少企业对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再如时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时机也不能再拖,关键是如何处理曾在吸引外资方面立过汗马功劳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可行的策略是“先并再调”。
首先应果断地将两税合并为一税,统一基本的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扣除标准等,以解决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其次,安排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如2-3年,继续保留曾经适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是兑现先前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给予外资企业调整、适应的必要时间,以期平稳过渡。再者,将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转为重点优惠政策。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短缺资源实行重点优惠,增强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最后,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规则,扶持本国经济发展。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的研究活动;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23]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时,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有相当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渐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24] 我国当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这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城乡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保障的供给以及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愈是需要财政权力作用的地方,则愈是凸现控制财政权力之必要性。
以人为本所折射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起着“权利控制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的根本导向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则须加快财政立宪的步伐,依据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四大基本原则切实将财政权力纳入民主法治的宪政轨道。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和谐的社会。
1 本文所言的财政,是包括税收在内的广义的财政。现代社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绝大比例,也是法治国家汲取财政资金的主要途径,因此,税收历来因其重要性而有独立于财政研究的事实。但,这并不表明税收可以脱离财政的范畴而自行发展,相反,因为对税收支出的关注,对税款用途的监督,使得税收有着重新融入财政大循环中予以系统研究的必要,由此也带动了整个财政法的勃兴。税收是财政框架下的税收,财政是以税收资金运动为核心的财政,财政税收本为一体。因此,本文并不为突出税收而采用时下流行的“财税法”之提法,而力图以“财政”代之。
2 温家宝:《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1:22新华网。
3 需要声明的是,本文对于国民、公民、人民等概念并不加以严格区分,而是视不同语境需要而交互使用。
4 笔者所称的行动权力是一个概括的指代,指一切建立和依托于财政之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主要是行政权,但也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正如公民需以一定的财产权为基础方能行使自由权,国家的行动权也须仰仗财政权。国家的财政权与公民的财产权相对应,国家的行动权与公民的自由权也是相对应的。
5 “物质财富首先是以公民劳动成果的形式存在的,然后才由国家这个公共机构加以提取。也就是说,公民权利是公民劳动成果的转化和派生形式,国家权力则是国家以税收等法定形式抽取自公民社会的物质财富的转化形式。”引自童之伟:《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6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13页。
7 这种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并能取代和自动实现公民个人利益,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民主性质能当然保证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的一致性,由此国家财政权力可以代行和安排公民的财产权,由此指导的财政不以税收为依赖,而以国有企业的集中计划运营为核心,广泛深入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领域。国民创造的大部分财富非以公民财产权的形式存在,而是成为财政统一计划分配的资金。由此,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公民自由发展权自然受到很大的限制。
8 2 Bvl 37/91 published in Official Tax Gazette (BStBl)Ⅱ 1995 at 655 ff.
9 王怡:《立宪政体中的赋税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0 当前,很多规费的收取超出填补或弥补成本的范围。如高速公路、桥梁费等在收回成本以后继续收取。
11 张守文:《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9期。
12 [美]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邓子基、邓力平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13 自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先后取消了原先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和村级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如乡统筹、教育集资等,乡镇可用财力突然间变得极为窘迫。一项调查显示,全国现有乡镇近五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约400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如果将村级组织的债务一并考虑,债务总额约4000亿元~5000亿元。引自《中国税务报》2005年2月16日头版《县乡日子过好了,农民减负才持久》。
14 潘明星、张静:《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15 参见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16 城市新弱势群体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失业率上升而出现的城镇贫困人口阶层。他们由于职业技能差、文化水平低而难以就业,即使就业也基本属于临时就业或弹性就业,就业质量低,不稳定,享受不到各种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程务工的农民是城市新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者。在数量上,他们已经超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生活水平上他们出于社会的最低点。这一新的弱势阶层现在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参见刘军:《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探索》,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2期。
17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上的传统、主流的就业形式。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小时工等。据《中国就业报告》的统计,目前在累计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约1500万人从事灵活就业;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也从事着灵活就业。(参见刘军:《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探索》,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2期。)灵活就业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但需要关注的是灵活就业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18 安体富:《5000亿的增收税款往哪花》,载《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4日第8版。
19 安体富:《5000亿的增收税款往哪花》,载《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4日第8版。
20 参见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4期。
21 参见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4期。
22 参见侯作前:《经济全球化、WTO规则与中国环境税之构建》,载《政法论丛》2003年第2期。
23 [印]巴吉拉斯•拉尔:《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概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7页,转引自侯作前:《经济全球化、WTO规则与中国环境税之构建》一文。
24 转引自杨荣学:《建立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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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效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初具雏形,中国发展进入新阶段,逐步融入国际社会。与此同时,种种社会问题伴随而来:经济发展中缺乏科学发展理念,发展质量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民主政治建设中深层次矛盾难以解决;社会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尖锐,这些给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社会管理中融入法治理念,用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社会管理的有序进行,是推进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伴随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加剧了社会分化,社会变得日益多样,政府面临更加复杂的治理环境。这种背景下,执政党和政府的管理主体地位受到冲击,必须依靠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来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社会才能达到稳定和谐的运行状态。为及时回应挑战,社会管理主体必须实现多元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社会管理的总体格局,这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从国家包办到国家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各管理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不同,这在社会管理格局的表述中也有所体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管理起领导作用,是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指向标;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要求政府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从而推动社会管理向前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社会组织能够有效配合政府行为,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的纽带;公众是社会管理的对象,更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广大公众的参与能够从根本上减轻政府的负担。这种格局下,社会管理各主体各司其职,管理活动规范有序。但实际情况却是党委依法执政能力不足,在解决问题时权力至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公信力下降、社会组织得不到认可,管理活动得不到广泛支持、公众参与规范化程度不够。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恰恰能够解决上面一系列问题,提高共产党治国理政、依法执政水平,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利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形成,方便社会组织的管理活动,同时赋予和保障公众应有的权利。法律给予各主体不同的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社会主体各居其位、各得其所,享有其应有的权利,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效地避免了越权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大大提升了社会管理规范化水平。
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我们总是在规与矩所形成的的范围内活动。世间万物,小到日常琐碎,大到国家大事,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社会有序的运行同样离不开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法律法规是规矩,制度规范是规矩,伦理、习惯、道德都是规矩。正是由于规矩的约束和制约,社会才如此井然有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一方面,原有的单一的利益格局被新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所取代,另一方面,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开始注重精神方面的享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利益分化引起的利益矛盾和诉求多元化引发的冲突更加频繁,表现形式更为多样,为避免矛盾引发的社会混乱,必须采取必要的手段加以规范。伦理、习惯、道德在保持社会稳定上发挥的作用需要建立在人们拥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事实的情况是人们普遍具有较高的学历,而素质水平却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这样一来,依靠伦理、道德的力量来保障社会的规范运行具有较大的难度。此时,社会急需能够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和途径,法治应运而生。作为衡量社会是否有序运行的最重要标尺,法治能够有效规制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借助法治的力量,人们的行为得以规范,通过稳定、明确的法律规范,社会得以有序、健康发展。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体现出国家的权威,这种权威来自于立法机关的权威性,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利,它们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都是它们权威性的延伸,也是它们权威性的体现。法治的权威性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法治的权威得以彰显。在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深入推进的今天,中国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许多社会矛盾。在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时,如果选择法治之外的手段,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和争端,更易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和争议,问题只能越来越多,社会管理停滞不前。借助法治的力量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回避了个别领导干部依权力办事的现象,提出的举措和建议也更具说服力,避免和减少了争议,社会管理的效果更加权威。
法治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统筹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是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更是我们党密切党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需要。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是判断社会管理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倘若我们取得的成就建立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那么成就再多再显著,社会管理都是失败的。为此,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关键。事实和经验一再表明,法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有效途径。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治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综上,法治的这些优越性决定了它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法治作为一切合法行为的后盾,是最有效的社会管理方式。“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管理提供了制度规范,社会管理的基础更加牢固,社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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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论文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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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报告把源头治理作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方式,并提出通过道德约束作为源头治理的主要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相结合,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固然需要制度的保障,但人的德性是问题的根本,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最终还需人的自我约束,这就溯源到人的德性。离开了人的德性,社会治理的源头治理就无从谈起。研究人的德性问题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探讨社会主体的道德问题对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形成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带来的社会问题却不容忽视。经济多元化引起了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得全能型的政府社会管理难以为继。不同的利益主体、社会阶层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使社会更加复杂化,加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源头治理的问题愈显重要。
源头治理是指从引发社会问题的根源着手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源头治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治理对象上看,指社会矛盾起因的源头治理。二是治理方法的源头,指从提升社会主体的道德水平来积极预防各种矛盾的发生,或者从制度创新上防范各种矛盾的发生。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全国信访前十位的突出问题依次为:房屋拆迁、劳动社保、农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诉问题、出租车停运等交通运输问题、民办代课教师待遇、医疗纠纷、复退转业军人问题、环保问题、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问题。这些问题单一发生,也许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不会很大。但在社会信任度低、底层焦虑严重、沟通机制匮乏等前提下,一个偶然的事件可能导致这些问题叠加发生,往往演化为危害极大的群众性事件。那么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
首先是贫富差距导致的矛盾。改革开放启动了利益多元化的进程,在这利益格局调整时期,个人的能力、社会地位、制度等因素造就了各种差异,成为社会矛盾的根源。这些差异表现为:一是城乡差距,城市因为公共设施发达、就业机会多、社会保障完善、文化素质高等,收入明显高于农村。二是地区差距,改革开放是以东部地区为起点的,改革初期,国家的政策、资源投向,明显倾向于东部地区,造成了东部发展速度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行业差距,由于长期的收入分配体制的缺陷,不同行业因为权力、资源距离的差异,导致了收入比的不正常化。导致这些差异的根源不在于个人的努力,而是先天因素决定的,会加剧个人对社会的怨恨和社会紧张程度。这种情绪一旦找到突破口,就会转化为泄愤性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
其次是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自利行为。人总是处在追求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困境中,为了有效地缓解两者的对立,无论道德社会还是法律社会都有一整套机制来协调人类行为。经济学中把人类行为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两类。“生产性”的行为,是指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同时,给社会带来了利益的增进。如专利技术、物质交流、生产服务等。“非生产性”的行为,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却把成本外化于社会,损害了社会利益。如环境污染、坑蒙拐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损害。对于“非生产性”行为的发生与否,不仅仅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问题,这背后有一个根源性的问题,即主体的德性问题。个人德性的欠缺,是这类社会问题的根源。
再次是传统文化中的家族主义造成社会成员相互间的信任度低、疏离感强。家族文化强化了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模式,走出家族圈子,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很低,无法形成跨家族的社会合作,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整个社会缺乏凝聚力,社会秩序处于离散状态中。在共同体内,“宗族之所以能够发挥组织功能,除了传统国家留下了村庄自主治理的政治与社会空间外,更重要的是它能树立村社伦理与准则,保证其实施,并主要通过村庄舆论机制促成村民合作。当然,这种合作空间主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地缘共同体。传统乡村社会能绵延数千年,实得益于这种村社内部良好的合作。” [2]社会治理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恰恰是超越家族本位的合作主义,社会成员必须跳出家族的狭隘范围,关注并走向广阔的公共空间,掌握社会治理所必须的信任与合作、沟通与协商、竞争与认同等技巧,从源头上促进社会治理的发展。
在社会治理中,强调源头治理,具有重要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第一,源头治理有助于消除社会差别,因为它重视从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上寻找社会治理的对策,为此,着力与消除社会差别,改善社会底层的福利,缓解贫富阶层的对立。第二,源头治理有助于提高社会认同感,因为它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创立,因而社会不同阶层的协商机制得以建立,在协商中增进共识、达成一致。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困境,并不是因为我们缺乏现代化的制度体系,而是因为缺乏制度生存以及培育符合社会治理需要的成员的社会生态环境。第三,源头治理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水准,因为它要求社会主体自我约束,因而使社会主体认识到破坏性行为的不道德性,主动地遵循社会规范。第四,源头治理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因为社会主体学会了对自身行为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减少不合作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所谓社会治理,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恢复社会治理之“道”。这个道,就是精神信仰,就是一种超验的价值观,就是一种伦理,一种终极道德正义性[3]。由于道德规范对人有指令、规导作用,人们一般都会承认,道德文化具有社会治理功能,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道德是通过影响个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对社会治理发生作用的,道德规范所强调的认同、和谐等核心原则,恰恰是源头治理所追求的目标。
道德机制是作为规范形式的道德基于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对人民的社会行为产生的普遍的、自发的调控。道德机制的作用首先需要一套与社会共同的价值目标一致的、得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范体系。道德机制的作用方式是依赖于人们的自觉遵守,表现为社会成员对违反这种规范体系行为的谴责,以及责任人的自我谴责,把任何违背这种规则的行为视为不道德,为遵守共同认可的规则确立心理防线,从而在源头上防范这种行为的发生。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道德机制的发生依赖于一套精密的机制,相互配合,从内心的自我约束到外界的舆论监督,促成了道德效力。
道德机制运作的逻辑前提是拥有一套道德规范体系。在我国古代社会里,儒家思想指导下的社会运作不是依靠宪法和法律制度来规范,而是将儒家的系列道德伦理内化于心来规范的,这些伦理规则核心内容就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关系,表现为忠、孝、仁、义、信。但这套道德规范体系往往导致民族认同、公民意识、公共道德低下。社会治理的道德规范体系应该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要求。道德规范在不同场合、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在公共场合,社会成员拥有共同的道德要求,即公共道德。对于不同职业群体,道德要求表现为师德、医德、官德等。如,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是从治理主体,即君主的角度来阐释的,主要是指君主要施行仁政、爱民,对官吏的要求就是廉洁、奉公等道德原则。又如,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原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效地处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规则,同时也确立了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
道德机制运作的起点是道德内化。道德来自生活经验的总结、反映了特定区域的人对共同生活秩序的认可,根植于人的意识之中。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的道德,在古代中国是依靠“修身”“安人”两套互相配合机制。“修身”是一套自我约束机制,强调自我发展、完善,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形成道德主体内在的道德自律准则;“安人”是一套社会治理机制,强调以德化人、治国安邦。从“修身”到“安人”,正是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宏图的展示。“修身”的根本目的不会停留在自我发展上,“安人”的目的在于施展政治理想。道德内化具体表现为一个人的良心。良心作为道德自律性的最高体现,作为道德主体内心的道德法庭,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内部机制,在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良心,即道德内化未能形成,道德机制对其就无法形成调控作用。
道德内化是道德机制发挥效力的内部机制,包括引导、评判、反省、自律等机制。引导,是指道德通过人们日常生活将独特的社会规则潜移默化与社会主体的思维与行动中,自觉地调适自身行为,使其符合共同的规则。评判,就是依据这种规则,对自身行为进行预设、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判断是否符合共同的是非、美丑、道义与邪恶的标准。反省,是指社会主体对自己业已发生的行为不停地反思,提升自身的道德认知能力,提醒、检测、责备自己的行为,以期更加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自律,就是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面临着各种诱惑,坚信自身的道德信念,自觉地遵循道德规范的要求,无需舆论的压力,也无需国家的强制,就实现了社会所希冀的行为方式。
道德机制运作的保障是社会舆论。道德效力的最大特征是自律性、非强制性,并不意味着道德是不需要外部强制的。社会舆论就是道德效力的外部机制,没有社会舆论的压力,道德就是纯粹的教化工具,就失去了自我提升的机会。社会舆论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凝聚机制,具有公共性、公开性、生活性、群众性等特征,是群众用日常生活的标准来衡量个人行为的真善美丑等,具有浓郁的生活特色。社会舆论的作用依托于生活共同体,一旦离开这个共同体,舆论的效力将失去基础。在流动的社会里,共同体处于不断变换之中,难以形成共识,对于触犯共同的生活准则的人,无法处于共同体中,才能实施鄙视、抨击、冷落等道德处罚手段。因此,在开放、流动的社会里,外部的道德机制建设尤其困难,也加剧了道德内化的能力,从而发生普遍性的道德滑坡现象。
道德机制的形成有助于优化整个社会环境。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其根源在于面对种种诱惑自我调控能力欠缺,作出了各种不道德,乃至违法行为。道德机制从根源上让道德主体树立道德防线,从心灵深处鄙视各类不道德、违法行为,自觉地以高道德标准约束自己,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从而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和谐的社会氛围。
道德机制有助于源头治理的实现,许多社会矛盾的源头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标准未随着经济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落后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不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这样认为,统治型和管理型不失为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即“以人为本”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中,自然包括让每一个人发展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内容。
道德机制从对社会成员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出发,有助于形成推动社会治理力量社会群体,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从工具化到价值化的转变。
道德机制推动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与服务这一核心的价值理念相联系,与公共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及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合作相配套,拥有服务—信任—合作的社会治理机制,是一种服务行政的制度模型、治理工具和行为模式。”[4]在这里,信任成为政府服务和个体社会行为的中介,政府的服务精神与个体的合作通过信任机制发生了互动。在政府的服务理念向个体行为转化与互动环节中,个体的公共道德水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这种道德水准的提升是建立在政府与社会的契约精神中,个体对政府的忠诚、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不是建立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与效益的考量上,而是将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个体与政府的这种信任关系而生成的天然无缝的合作,正是源头治理的目标。
从管理到治理,反映了对人与社会关系认识的进步。在管理型社会里,人被剥夺了作为社会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高度依附于形形色色的组织,成为一个任人摆布的棋子,失去了人格独立的渴望,个体的道德建构无从谈起,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混淆不清,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也必然下降。在治理型社会里,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个体,个体可以自由地决定加入何种组织,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存在可以判断的界限。在这种社会里,个人道德、公共道德得以建立,尤其是在公共领域的建构中,道德因素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中,道德机制的建构过程,实质就是社会治理的形成过程。
第一,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树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道德自律的形成依赖道德主体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通过日常的社会活动,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长期循环中,不断加深对道德的认识,修正与规范个体的行为,逐渐形成与整个社会一致的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主体与道德规范才能达到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程度;唯有这样,道德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5](P152)。道德教育就实现了这一功能。
教育要回归生活,超越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关联度。越是与生活关联的教育,越有实效性。联系现实生活的教育才能使受众联想到现实生活,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教育所得。同时要重视道德楷模的力量。“榜样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主要通过树立榜样——宣传榜样——学习榜样几个环节加以实现。”[6] 将道德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起来,宣传两者之间的共性,实现道德教育与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双重效果。
第二,完善社会制度建设,将道德内容内化于制度建设之中。道德自律机制不是必须与他律机制的互补才能得以强化。道德机制建设固然需要以自律为根本,来自外界的他律能促进自律的形成;自律机制的强化有助于提升他律机制的实施效果。他律机制就是国家正式制度体系,强调道德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不是忽视正式制度的建设。强调源头治理中的道德机制,并非是把所有社会现象归源于道德问题,从道德机制上寻求对策,否则就会沦为泛道德化的批判,忽视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分化带来各种社会问题的制度性根源,忽视制度建设在社会治理建设中的重要性。自利是人的本性,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如何约束人追求自利的行为,用制度来规范人的自利行为,这也是社会治理的根本。
第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在广泛参与中获得道德实践的机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核心内容在于建立政府—社会—个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需要有效的参与,激活社会活力。政党与政府在全能主义主导下,社会失去了参与的空间,社会从属于国家,只能是单极的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社会治理需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能。强政府自然是需要的,但不能以失去社会自治为根本,合理的社会结构应该是政府与社会力量处于均衡状态。政府与社会之间有各自的权限,在政府权力不及的地方,就有了社会参与的机会。通过参与,社会成员才能得到进一步的道德实践,提高道德水准。只有这样,个体的独立道德才有发展的空间。道德在独自的空间内发挥调控功能,既能强化行政伦理建设,又能塑造社会道德体系。
社会治理转型实质就是把社会治理的责任部分地从国家转移到社会身上,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进程中,个体德性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德性为个体参与治理确立了一道思想、行为底线,自觉地调整行为方式、目标,使个体追求与社会要求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源头控制。当然,强调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是把制度等同于有效治理。制度本身不一定带来公平正义,制度甚至可能加剧社会正义的失衡。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社会治理问题也许就是制度带来的,制度建设与道德机制的结合是源头治理的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是,道德规范的有效性离不开正式制度的配合和支持。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通过正式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来有效地抑制、惩戒各种非生产性自利行为,则任何道德规范都将失效。只有基于共同价值观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才能建设精神家园。源头治理增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道德底蕴,源头治理依赖道德机制的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把责任、义务等法治精神融入生活,强化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这些都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道德机制建设,的确是源头治理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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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也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介绍了新安县林业资源及林业发展现状,并从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容整洁、推动农村民主管理等方面详述了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发挥林业重要作用的具体措施,以期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林业;新农村建设;地位;作用;河南新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站在新的起点上,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审时度势作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村容村貌,提升农民形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战略性意义[1,2]。林业既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又具有生态、景观、文化、安全等功能,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举足轻重的关系。我国国土的69%是山区,这些山区除了少部分农业,主体部分是林地,林业生产者包括林农、果农等都是农民的一分子。因此,林业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3,4]。笔者结合河南省新安县的林业发展现状,简要分析了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新安县林业资源及林业发展现状
新安县位于豫西丘陵山区,东连洛阳市市区,西接三门峡渑池县,南与宜阳相邻,北临黄河与济源隔河相望。地形南北长44km,东西宽31km,总面积11.56万hm2。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峰峦叠嶂,山势陡峭,岩石裸露,东南部丘陵起伏,沟壑纵横,海拔155.0~1 384.7m,黄河、青河、畛河、涧河横贯辖区,黄河小浪底水库位于县城北部。
新安县林业用地面积3.97万hm2,占总面积34.3%,其中有林地面积2.89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72.7%,林分面积2.70万hm2,疏林地面积326.67hm2,灌木林地面积420 hm2,未成林造林地1 086.67hm2,宜林荒地1.08万hm2,森林覆盖率23.5%,活立木蓄积159.9万m3,森林蓄积19.91万m3,四旁树蓄积139.99万m3,四旁蓄积占87.5%。
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水土保持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新增加林地面积1.43万hm2,未成林造林地1 086.67hm2,林木覆盖率达32.3%,森林覆盖率达23.5%,分别增长11.2%和9.8%,全区生态环境和林业产业格局已初具规模。
2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与林业密切相关。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夯实建设新农村的产业支撑,促进“生产发展”;林业,特别是特色经济林,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可以帮助农民拓宽致富门路,促进“生活宽裕”;发展林业,可以改善农村人居条件,建设优美自然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村容整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除政策难题,可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民主”。
2.1林业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的综合功能,在保证粮食生产方面的屏障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国对耕地的利用已基本实现了精耕细作,基本解决了全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对于山地、林地、沙地、湿地的利用水平还很低。因此,发展现代林业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2.2林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绿水青山是实现农村致富的金山银山。广大农村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人口逐渐增多、人均耕地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发展符合市场需要,有当地特色的优势林业产业,是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山区、没有工矿企业的农村,发展林业产业就成为农民致富的首选产业项目。目前,中国农村发展林业产业项目非常多,如大力发展优质果品基地、珍稀特种用材林、林木种苗和花卉基地、食用菌、中药材、林下家禽养殖、山野菜基地、森林旅游服务业和乡村生态旅游业等项目。这些林业产业项目的发展可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带动农民致富,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2.3林业是实现“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
实现新农村“村容整洁”的手段和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要想使乡村达到绿化、美化、香化的效果,建设成为花园式和园林式的生态文明乡村,必须植树、栽花、种草,布置绿色景观,增加绿地面积。目前,在豫西农村已涌现出一批绿化和美化效果好,把村庄装扮成花园式、园林式的生态文明村,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了广大中外游人喜欢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的风景区,也大大提高了乡村知名度。
2.4发展林业是推动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实践
我国集体林地占林地面积的1/2以上,在占有国土面积约90%的广大山区和林区,乡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集体林地管理。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由农民自己管理和经营好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3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措施
首先,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机遇,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狠抓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造林绿化、生态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动员组织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其次,要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充分发挥其在农田水域防护、水土流失治理、城乡环境美化绿化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再次,要认真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资源保护,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非法侵占林地、湿地,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维持生态平衡。
总之,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必须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生态保障。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只有切实解决好目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利用林业自然资源拉动农民增收致富,才能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朝着健康美好的方向发展。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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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而在进行施工时,建筑工程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建筑质量起到制约和促进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进入信息化时代后,应用信息技术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管理规范作用,这也促使建筑工程管理人员清醒地意识到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探讨建筑工程中应用信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信息技术应用策略,希望能够更为高效地推动信息技术科学合理地应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应用
1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性
1.1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实时管理目标
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建筑物拥有明显的固定性特点,这使得建筑物需要长时间地或者永久性地与地基连在一起,处于相对固定的位置中。因此,建筑施工人员连续施工或连续使用建设设备时,就应该加大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及时性管理力度,这在以前的管理中几乎是不可实现的,而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则能够轻易地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所产生的管理数据及时地发送给项目管理人员,实现实时管理的目的,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1.2全面应用信息技术,有助于达到多样化管理要求
在比较相似的建筑风格背景下,建筑工程实际所处的建设条件、所处的建设环境以及所采取的实际管理方法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也是造成建筑工程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的重要原因,必然会导致建筑工程实际管理工作难度大大提升。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就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建筑工程实际的施工环境以及其所相应的施工条件,以便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有所针对性地采取多样化的工程管理策略,以更为灵活地应对建筑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
1.3深入应用信息技术,有助于满足全程管理需求
与其他项目管理相比,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明显的规模大、工期长等特点,再加上建筑工程需要经过不同季节的变化,会加大建筑工程露天施工的难度,这不利于开展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大大增加其难度。因此,在当前建筑管理中深入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进而更为科学地开展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工作,对于缩短建筑工程工期有着重要的意义。
1.4高效应用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全方位管理目标
因当前国内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再加上建筑工程实际施工环境以及条件难以达到预期要求,假如采取过去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策略,肯定会对建筑工程项目中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资源产生明显的消耗影响,并且难以有效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因此,高效应用信息技术,有助于协调同一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并形成完整的统一体,更全方位地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对于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的主要影响因素
2.1企业文化
信息技术想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得以深入的应用,必然要求信息化建设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构成元素。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企业而言,信息只是原材料,梳理而成的知识则是其核心竞争力。
2.2管理模式
经过多年对信息技术应用成本的深入分析,企业管理模式是影响信息技术是否成功应用的关键因素。在传统时代所构建的专业分工管理模式,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其反应过于迟钝的劣势尤其突出。而在建筑工程管理及运营中,要求设计、施工、运营等不同部门间紧密配合。但是,由于不同部门间所存在的壁垒,导致难以顺畅地流动信息,使得信息技术应用的成功可能性大大降低。
2.3应用理念
由于信息技术属于专业性较高的领域,在最近几年里得以高速的发展,持续推出新的应用技术,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及终端用户难以把握技术应用重点及难点,更多时候是处于自身工作需求提出清晰度较低的需求。但是,由于信息技术属于整体性较高的应用技术,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需求更为突出。这必然要求信息部门结合不同业务需求,提出整体性的信息技术应用方案,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不同部门管理需求。假如难以在不同应用部门间协调相应的信息需求,则难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2.4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然基于强大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技能,必然影响到建筑工程管理策略的应用,在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同样如此。假如对员工缺乏持续有效的技能应用培训,自然难以有效地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目前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中,虽然有很多系统设计及开发实现的质量较高,但是却难以得以有效应用,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是重要的原因。
3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
3.1缺乏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深入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必然要求建筑企业打造高素质的综合性信息化专业人才,不仅仅需掌握丰富的建筑工程管理知识,还应掌握扎实的信息技术应用理论。但是,当前建筑工程组织架构存在如下问题:员工数量跟不上发展需求,岗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亟需提升员工素质特别是信息技术应用技术,高层次管理人才严重缺失。
3.2信息技术应用范围有待扩大
当前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管理前期工作中,包括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建筑施工设计,而建筑工程管理中重要的建筑工程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建筑成本核算与控制领域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够深入应用信息技术,或者所应用的信息平台未进行整体性的统筹、功能同质化严重,未能够结合建筑工程管理实际需求做相应调整,大部分属于低水平的重复性工作。此外,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紧密地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内部管理细节高效地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工作,使得所应用的信息技术不能满足建筑工程管理实际需求,难以发挥信息技术的管理作用。
3.3信息技术应用理念过于落后
建筑工程项目作业中,不同的员工岗位,所掌握的建筑技术有所差异,不同的人处理问题的方法与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多数人解决问题更依赖于自身工作经验,受传统观念较大的影响。再加上部分工程管理工作人员难以适应当前信息化时代工作要求,缺乏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以及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并且建筑工程项目未提及明确的信息化要求,必然造成多数工作人员难以清晰地意识到应用信息技术能够给建筑工程管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3.4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规范性、整体性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具有高可操作性的信息技术应用管理体系是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得以深入应用的重要前提,但是当前部分建筑工程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而导致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难以高效地应用信息技术。目前,国内高校所推出的工程质量监督PDA平台,对于建筑工程管理环节中信息采集与处理,及时跟踪施工进度与质量有较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推广应用中仍然需要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应用策略。
3.5缺乏统一的地区行业标准
对于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现状而言,其分布较为广泛,而且不同地区的建筑行业所构建的行业发展标准也有所差异,这使得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面临着行业标准不同所带来的应用难度,不利于信息技术在当前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得以深入应用。
4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对策
4.1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统一性
由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管理流程特殊化的特点,因此,在工程立项及招标环节中需采取批量定额的方式,造成管理系统过于复杂、庞大,必然会导致定额增加,因此,如何才能提升建筑工程信息技术应用的灵活性成为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关注的重点。在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所获取的信息能够为管理机构提供重要的工程成本核算参考数据,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中也会牵涉到不同的管理细节,这必然要求在建筑管理工程应用信息技术时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管理需求,改善工作管理流程,更为科学、合理地监控不同部门的进度及质量管理力度,构建全新建筑工程管理环境。
4.2提升建筑工程数据库的实效性
在当前国内建筑工程领域中,多数是根据设计机构或建设部门所发布的核算信息,采取编制投标报价的方式,然而在实际中体现的却是建筑部门定额,在缺乏考虑市场实际供需以及不良竞争等因素的前提下,中标价格本质上相当于建筑部门所能够承受的最高成本。然而,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还需担负着建筑工程的其他实际成本,并且在未来的建筑工程管理实际工作中,还需采取各种方式保持自身良好的建筑品牌形象,同时需担负着建筑承包商工作考核等多方面的管理职责。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应该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的市场竞争现状,科学、规范地构建建筑工程实际的材料信息库,确定科学、规范的材料编制模块以及合同模板,这样就能够让客户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操作,提升建筑工程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效率。
4.3推动信息技术的层次化应用
在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由于涉及到不同部门的经济利益,不同的管理环节紧密管理。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必然要求结合不同利益部门的实际信息技术应用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持续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以更为高效地推动远程监控管理模式,这对于推进全过程现场施工管理及施工信息的高效获取意义重大。此外,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还应该应用信息技术获取管理所需的信息,形成信息共享的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4.4促进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应用的适应性
在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实际工作中,公路等工程常会受到气候等外在条件的影响,而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常受建筑周期、环保工作需求等方面的约束,需要投入巨大的工程资源,不利于建筑工程进度如期完成,对建筑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也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应该通过参数设置的方式满足多样化应用的需求,以确保应用用户能够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的环境设置相应的系统参数,确保信息平台的平稳应用,及时、高效地获取管理信息。此外,在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及质量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建筑成本,这必然要求在信息技术应用中协调好成本核算与进度管理间的关系,结合实际工程量,科学合理地评估工程费用成本,并通过信息技术简便地获取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间的差异,为建筑工程采取成本控制策略提供信息支持。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应该符合便捷、可操作性、工作量小等应用理念,才能够确保在减数工程管理中深入地应用信息技术。
4.5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数据化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本质相当于不同的建筑工程参与方完成管理信息的交互,在过去的管理模式中,通常是通过传真、电话或者书面的方式完成信息交互,存在信息交互速度较慢,难以协调不同部门工作等问题,难以满足信息交互经济性、高效性等方面的工作需求,难以统一提升建筑工程信息交互质量。实现数据化管理是建筑工程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方式,这对于明确员工管理职责、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意义重大。此外,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能够满足建筑工程业务流程自动化的管理需求,改善工作管理现状。
5结束语
历经多年的发展,虽然信息技术在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多方面的应用问题,但是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管理内容、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未来的时间里,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应该结合当前实际的管理现状及未来管理需求,更为全面、深入地应用信息技术,并做好信息技术应用经验积累与总结,推动后续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工作更为高效、更为科学得以开展,发挥更为重要的应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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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一)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
目前,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建筑行业在管理上一直无法实现跨越性发展,管理效率低、组织不合理、管理手段不科学等是建筑行业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容易被人发现但是却找不到合适的方法解决,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成本提高,对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
规模扩大和数量增长是建筑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由于各个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不一样,所以各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参差不齐。消费者对工程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市场动向和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另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逐步发展使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也在提高,为建筑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未来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建筑行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追求过程质量与解决效益的统一,利用国家提供的技术资源与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由此看来,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消费者的需求多种多样,同一个风格不可能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思维、眼光、经济条件都是影响消费者选择居住环境的因素,建筑行业取得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就是进行模式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开拓出新的模式才能适应人们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创新模式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的重要性
(一)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经济效益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建筑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创新管理模式可以增加建筑企业的自身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增加工程的技术含量与技术成分,保证企业设备可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逐步更新企业设备,确保工程质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适应社会生产发展。
(二)实现企业科学管理,降低人力成本
以科学管理理论为依据,将其运用到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当中,进而降低企业人力投入成本,提高企业生产力。在新形势下,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并且科学的管理模式能够提高员工积极性,为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稳定保障。
(三)优化施工资源配置,明确员工职责
建筑行业管理模式创新可以合理分配企业员工,优化施工资源配置,保证公司资源合理使用,全面提升工程效率,明确在利益分配中的权责关系,确保工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管理作用。
三、创新模式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一)创新思维,从观念上彻底改变
建筑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审时度势,创新思维,从观念上彻底改变,处理好工程质量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确定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项目的各个条款,注意工程效率与工程安全之间的平衡,综合考虑各个方面,优化工程管理方案,落实工程管理条例。
(二)创新企业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建筑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实施科学管理,明确规定员工工作内容,做到出事时有人负责,有效调节各方面的矛盾,弥补工程体制方面的缺陷,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规避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三)创新技术手段,构建信息化管理模式
建筑企业应当利用高科技手段,引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打破传统管理体制的束缚,积极构建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工程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工程管理者和施工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企业应加强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充分发挥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四)动态管理,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控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贯穿工程的始末,从施工准备到施工过程再到施工后续工作都应进行全方位监控,企业当动员工作人员关注施工质量与安全,做好应对一切突发事件的准备,避免工程状况多发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纠正工程中的错误操作行为,保证施工秩序。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工程的发展有了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建筑行业应该抓住机会,培养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工程技术含量与质量,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适应社会市场的变化,提高行业竞争力。建筑工程的创新模式管理同时也对其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各个行业应当弥补自身的不足,立足企业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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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效率和造价估价的准确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工程造价不仅与项目的施工成本息息相关,还能够有效地节省开支。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造价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工程造价;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速度也逐年变快。因此,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十分关键。其不仅能够加快工程进度,还能提高工程质量。所以,应用合理的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的控制至关重要。
1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
1.1管理,控制等因素的影响
在实际的施工中,工程造价往往会超出预算,主要集中在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等方面。(1)在材料上,很多时候使用的不合理。在进行施工中,施工人员对于材料采取就近施工的原则,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这就必然导致在材料方面容易混淆,让很多剩下的材料无法得到最为合理的利用,甚至会造成浪费。(2)在人力资源方面,由于员工编制上并不严谨,这就会导致其员工存在大幅度的变动。在工程质量上必然很难保证。(3)在设备方面,很多施工设备都已经陈旧,但是引入新设备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而陈旧的设备必然会加剧材料的消耗,而且其生产效率也会降低,这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1.2规划,设计因素的影响
在进行一项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常要进行图纸设计,在设计时,首先应当拟定出草图方案,而工程造价的初步预算也是根据草图方案进行拟定。因此,草图方案在项目工程的施工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在现实施工中,草图方案经常会根据需要进行改动,这就必然会导致工程造价的预算不够精确,从而使得预算超支,或者出现预算不到位的情况。
1.3施工建设以及监管因素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当对整个项目进行统筹兼顾。(1)在现场施工管理方面,应当加强管理,从安全上到施工效率上以及规范施工上都应该加强监管。(2)在施工建设方面,应当不断优化整个工程的建设体系,加强各个部门的统一协调力度,让员工都能够各司其职,而且能够互帮互助,这样工程进度必然能够大幅度提高。
2建筑工程降低造价工程的措施
2.1加强材料管理,控制人力资源
在施工的过程中,设计人员都会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而施工人员通常没有较强的节约意识。基于此,在建筑项目中,应当根据各种不同的物料需求配备相应的物料员,虽然这在人力资源方面会增加开支,但是就总体而言,物料员能够更加专业的对物料进行分配以及整理,这样其在物料浪费方面可以得到很大的缓解,从而有效地节省了物料开支。提高了建筑材料的科学合理利用水平。另外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控制,在现场施工中,由于临时工较多,但是过多的临时工往往会适得其反。
2.2加强审核工作人才的储备工作
对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的审核工作来说,人才是完成好任何一项工作的不可缺少重要因素。因为,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融合了对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和具备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条件。同时,由于审核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如果缺少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造价人才,也就难以确保审核的质量水平。
2.3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作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首先要加强对施工生产要素人的控制,要加强人工管理及人工费控制,合理调配人工,避免窝工、缺工,通过合理的人工管理提高人工效率;然后要加强材料控制,避免材料流失和搬运中材料的损坏;最后要加强机械费的控制,机械的采购、租赁都应当科学合理,从而降低建筑工程造价不合理升高的可能性。
2.4加强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工程竣工以及验收阶段,其对于工程造价能够造成较为直接的影响。其不仅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重点要对工程量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如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通过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就能够及时的弥补缺陷,从而不会对工程造假造成不可控的影响。
3结语
工程造价的良好控制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成本输出,还关系到其收益率。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把握工程造价的特点,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实行相应的解决措施,加强人力以及物力上的管理,才能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地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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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以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作为中心,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应该遵循的体系性原则、质量原则、人性化原则,提供了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准备工作,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细节工作,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实际质量等方法和技巧,希望为全面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更好发挥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价值有所启示。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体系性原则;人性化原则;准备工作;细节;质量
1.前言
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是至关重要的,是一个项目是否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基础,是企业是否在建筑业站稳脚跟的关键所在,是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无论是大型建筑行业还是小型施工管理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中的造价审计工作。
2.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策略
2.1坚持体系性原则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应该以建筑产品的质量和工程造价水平作为出发点,要以体系性原则作为平台,要善于总结在施工中存在的体系性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概括,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将这些经验都记录存储下来,为以后的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所使用。
2.2坚持质量原则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不定期的对各个环节进行临时抽查,将检测出的不符合标准的环节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这为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进展提供了便捷途径。
2.3坚持人性化原则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完成项目施工工作。而在人性化管理的工程建筑中,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就需要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要确保工程项目在这样一个健康环境下进展,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在此过程中,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要客观对待审计工作,公平合理的完成审计任务。
3.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技巧
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应该结合具体工作过程和审核工作阶段,通过重点审核和全面审查的技巧与方法达到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效果。
3.1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准备工作
在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开始的初期应该明确审核工作的功能与价值,要尽力结合建筑工程造价的特点和要求,最大量地收集建筑工程的全面新型和资料,详细掌握建筑工程特点,具体把握建筑工程造价资料,避免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过程里因业务、流程、内容方面不熟悉而产生的疏漏、重复、错误等失误出现,预防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给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带来的影响与损害。在准备工作中应该以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作为审核的核心内容,落实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责任,明确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依据和操作标准,使每个部门和个人做到心中有数。在准备工作中应该全面把握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和细节,针对工程数据、施工设计、方案图纸等原始材料展开全面控制,在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形式、规模、特点和流程的基础上,形成准备和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关键流程和重点控制体系。在准备工作中应该以现有的规范和工程资料形成具有数字化的建筑工程造价定额,做到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成本的全面控制,为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顺利开展提供平台,也为全面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做好相应的准备。
3.2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细节工作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中应该突出细节和重点,一方面,应该审核建筑工程造价是否出现超标现象。要以建筑工程图纸作为基础,计算和统计工程施工造价,确定建筑工程施工量,以便为审核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提供前提,预防建筑工程造价出现超标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应该以建筑工程施工和项目进展作为基础,认真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造价审核,特别要加强施工单价和施工量的审核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准确性与高效性。此外,要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的进程展开造价审核工作,对实际产生的支出、费用和成本进行全面而系统第审核,制定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标准,更好地指导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最后,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特殊情况的审核工作,要以建筑工程施工实际作为标准,以具体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作为对象,以事实为根据,全面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在确保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准确性的同时,维护和处理好建筑工程施工各方面利益和关系。
3.3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实际质量
审核质量需要各方面的要素作为基础,经过密切的配合和准确的运作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应该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经验的培养、提升、发展工作,在高素质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保障下,提升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实际质量。另一方面,要持续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依靠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水平,同时以制度的灵活性和协调性提升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最后,应该建立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评价体系,从工程建设、企业发展、造价控制等更高层级统领评价工作,走到对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更为准确地考核和检验,进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提供可供参照和借鉴的平台。
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是科学实施建筑管理,全面控制建筑成本,认真审核建筑造价的核心工作,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合理开支,应该首先明确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各个环节与各项内容,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和成本的范围内,进而制定出科学的建筑工程造价目标,指导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细节,为建筑企业获得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最大的经济收益,从根本上适应市场化对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综合、系统要求。
参考文献:
[1]刘秀凤.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与探索[J].科技咨询导报.2007(04)
[2]叶国珍,顾建明.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J].科技创新导报.2008(17)
[3]潘徐剑.小议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2(21)
[4]李海威.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及降低工程造价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4(07)
[5]肖亮强.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核及相关应对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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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包括竞标、设计、预算、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是一个比较繁杂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可见建筑工程管理的管理特性是综合的、专业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异常激烈,建筑工程管理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加强对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控制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为提升建筑工程管理的效率,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深入分析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为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提供参考。
1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够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够是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之一。一个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应该有健全的管理部门及制度,同时根据具体的工作要求配套相应的管理责任人,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做好自己相应的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开支或者本来就不重视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随意压缩管理部门或简配管理人员,这样就会导致管理体系不完善,无法很好的完成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管理人员总体水平较低,特别是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缺乏,导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同时建筑行业的行业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模式就是承包企业在前、施工企业在中、劳务作业在后。很多建筑工程除了关键技术性强的部位外其他施工任务基本都是由劳务作业队来完成,劳务作业队的技术力量及施工机械有限,加上施工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导致管理专业化程度低。
1.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企业的综合效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根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确保装饰质量;抓好关键部位施工。管理者思想上的松懈,建筑行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以及人事、财务等权限的下放使得公司对分包工程的行政约束大大减弱,导致对整个工程质量管理力度的减弱。同时违背建筑程序也会导致质量管理不到位,如不探讨是否可行就拍板定案,使得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混乱;工程竣工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不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就擅自修改设计,且不按图纸施工等。
1.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不严格
建筑工程造价贯穿于施工项目的整个过程,其中不仅包括材料、设备、人工、运输等直接费用,还涉及其它间接费用,一旦控制不力,很容易造成成本失控,导致企业综合效益降低。这主要原因是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不够,如在投资决策阶段,由于研究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引起造价估算脱离实际;在设计阶段,由于施工方案不合理,图纸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偏高;在施工阶段由于材料价格不合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原因,致使造价超出计划额度等。同时,由于缺少专业人才对设计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某些建设单位常常无法选出最佳的设计方案。由于信息不畅等原因,导致新型材料价格失真。而不良的承包商或供货商借此抬高价格,从而导致工程造价虚增,工程成本失控。
2建筑工程管理的对策探讨
2.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建筑企业要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应该有健全的管理部门及制度,同时根据具体的工作要求配套相应的管理责任人,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做好自己相应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就需要优化配置人力资源。要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就要有一支高效的工程管理团队。同时建筑企业要有详细可行的计划,再依据制定好的计划制定相应的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建筑工程能有序的进行。制定该工程进度计划时还要考虑建筑工程对施工人员的需求状况并进行合理的人员分配,以此来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建筑工程的劳动效率。建筑工程负责人要按照统筹优化及整体性的原则,对施工人员的配置和流向做出全局上的安排,确保相应的施工人员与建筑工程实际需求的平衡,并依据计划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使人力资源配置得到最优化。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来看,总是本着以不变应万变的思想,管理体系缺乏柔性、弹性,因此应当建立一个基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效和作用。就管理模式层面来看,应当将施工管理、操作权力相互分离开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力度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决策成本;同时,还要建立有弹性的用工管理机制,在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基础上,采取内部竞标方式。针对当前的形势,笔者认为管理部门应当分工明确,权利逐级下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较为灵活的组织管理机构,以此来缩减管理层决策做出的成本。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其有效地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2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就要建立起科学、完整的建筑质量管理体制,使建筑企业各部门与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完整的整体。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作用非常重要,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可靠、满足合同要求及安全可靠的保障,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要对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又是一个技术性强、控制影响因素众多、政策性强的工作,处理起来需要加倍谨慎。为此在建筑工程实施前,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目标主要是质量控制目标,要在满足建筑工程设计原则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而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要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图进行认真的研读,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并与各部门充分协调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措施要求。
2.3强化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
建筑企业为保证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因此要重视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首先应认真进行市场调查,搜集可靠的信息,制作详细、真实的研究报告,作出合理的决策估算,然后综合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选择可行、合理的施工方案,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降低施工成本,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慎重对待材料价格和工程签证问题,从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3结语
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的优劣与企业综合效益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异常激烈,建筑工程管理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同时对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为提升建筑工程管理的效率,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同时强化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及造价控制,加强技术革新,并充分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曹小军,李斌.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和措施探讨[J].现代营销,2011(9).
[2]林胜华.浅谈建筑工程管理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0(2).
[3]田景富,郑实.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要素[J].科技信息2008(1).
1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开展现状
(1)不够规范的建筑市场
对于国家现行的管理要求和行政规范,一些个别地方的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到位,严重的甚至并不落实,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而在业主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无论工程层次的高低、结构的难易、工程的范围,都要求一级资质的企业去参加竞标,这样很难形成差异化的竞争,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小的压力,市场的秩序容易混乱。而对于建造师资格证书造假和出借等这样普遍存在的违规违法的行为,实则加剧了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运行。众所周知,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导致市场上有很多缺乏资金的小企业的存在。
(2)贯彻不完全的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体系在多数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程序文件中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与实施。这样的现象具体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都比较缺乏,施工作业指导书是不完善的;材料的实验不到位,这样就会导致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很多项目有着搬旧方案的现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主要追求工程的进度忽略质量问题,导致形式化的工程技术交接,不规范的过程检验,这些都说明了项目质检的工作人员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都不够规范化,严重的话会出现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质量失控的现象。
2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举措
(1)建立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新体系
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理论建设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所以,现阶段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理论体系已经迫在眉睫。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是在借鉴国外建筑行业基础上的,而国外建筑行业的发展领先于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在很多方面都不能更好的适应我国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对此,必须在立足国内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工程管理体系,包括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模式,这样才能促进管理工作有条有序的开展,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建筑主要围绕具体的施工来开展,所以要想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水平,就必须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将各方面因素有效结合起来,如建筑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因素,将管理工作有条有序的开展,保证每一环节的效率与质量。
(3)提高锻炼部门的执行能力以及不断加强管理法的建设
应该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以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所以,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管理的学习,让监督队伍的素质不断的提高。与此同时,监督手段也要不断的提高完善,增加监督队伍的科学含量,增加先进的检测设备,来实现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而从建筑市场的整体趋势来看,市场中存在着不少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3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水平不高,而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事关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新时代发展下要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真正重视起来,不断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建设、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部门的执行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建筑领域的繁荣发展。以上就是结合本人多年工作经验所总结出的几点加强管理水平的措施,希望可以给广大同行业者带来帮助和提供资料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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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环境伦理意识是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目标的社会心理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以发展农村旅游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影响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发展农村旅游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宝贵经验,认为发展农村旅游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农村环境优化、拓展农民收入渠道、加速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实现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等方面。文章认为,应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匹配旅游资源承载力的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村旅游经济发展、配套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
[关键词]农村旅游;新农村建设;经济影响;政策建议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内,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对农村进行再造,最终使农村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过程。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知识和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成为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日益暴露出产业技术含量不高、经济增加值较低、劳动力存在总量过剩而结构性短缺等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农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背景,以农村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为基础,将传统农业资源通过整合、规划、设计、开发,使其具有娱乐、欣赏、健身或体验等功能特征的新型旅游活动。通过发展农村旅游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产业绩效。农村旅游是传统旅游产业与农业的有机结合,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高效联动,是以创新型思维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科学尝试。因此,分析农村旅游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影响,提出通过发展旅游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①②
一、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在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外典型国家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如欧盟通过整合乡村中小企业的形式促进农村旅游的发展、澳大利亚利用影视作品加大对农村旅游的国际化宣传力度等,其中以日本和美国在促进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方面更具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村旅游的实践和启示
日本农村旅游的发展已经具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发展方向方面日本因地制宜选择了观光农园、民俗农庄、教育农园等多样化的农村旅游发展模式,大力兴建了农机展览馆、动物广场等观光游览设施。经过不断发展,日本的农村旅游在吸引大量游客的同时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不断推动日本农业的产业化和高级化水平,提升了日本农业的经济价值。日本农村旅游的经验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进行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从统筹宏观资源和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的角度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旅游发展规划,避免了农村旅游发展中的盲目性和高度同质化现象。第二,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撑。在日本农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日本政府积极参与其中,承担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第三,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为了保障农村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合法性,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颁布和实施《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等法律制度保障农村旅游发展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颁布和实施《农山渔林旅宿型休闲活动促进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度加强农村旅游发展中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二)美国农村旅游的实践和启示
美国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闲暇时间和用于闲暇消费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旅游行业成为消费者偏好的新型消费模式。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将旅游产业的发展与传统农业的振兴相结合,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旅游。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先后在西部地区和自然保护区推出了生态系统旅游模式、人文和自然景观驱动的文化生态旅游模式等。美国农村旅游的经验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层面的积极推动。例如,美国在1992年成立了国家乡村旅游基金会,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并以基金会为主体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调研、论证和指导。第二,大力加强农村旅游从业者的人力资源开发。美国政府认为,高效的农村旅游产业发展必须依托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素质,美国政府大力加强农村旅游从业者的人力资源开发,国家乡村旅游基金会先后投入数亿美元用于人才培训,并编写《乡村旅游发展培训指南》等用于人才培训。第三,全方位的支持政策体系。为了促进农村旅游的发展,美国从县、州一直到联邦的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业都有全方位的扶持政策体系。
二、发展农村旅游对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分析
发展农村旅游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农村环境优化、拓展农民收入渠道、加速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实现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等方面。③④⑤
(一)发展农村旅游有助于促进农村环境优化
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实践表明,优良的区域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等发展环境的滞后是制约农村投资和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也是农村对外缺乏投资吸引力的原因所在。发展农村旅游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强化区域内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等配套设施,从而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的提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区域投资的吸引力,从而促进农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交互提升形成良性循环。
(二)发展农村旅游有助于拓展农民收入渠道
受观念和资源条件的限制,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方式主要来源于简单的农业加工,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农村的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发展规模普遍偏小,造成农民的收入渠道单一。通过发展农村旅游,一方面,能够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农业资源的经济价值、提高广大农民就业率、拓展农民收入渠道;另一方面,在发展农村旅游的同时也丰富了农产品的推介渠道和知名度,从而进一步实现农民增收。
(三)发展农村旅游有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
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市和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相互割裂的状态,城市和农村在经济总量、人口生活质量、生活观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加速实施城镇化进程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调有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发展农村旅游,能够进一步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通过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通过人口流动实现城乡在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方面的驱动,从而有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
(四)发展农村旅游有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主要建立在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基础上,农业发展过程中难以实现通过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各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通过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集中,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利用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发展农村旅游,能够集聚农村旅游发展中的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能够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转变经营方式转变,并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典型示范作用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发展。
(五)发展农村旅游有助于实现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产业联动是指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产业分工的不断深化、产业协同能力的不断提升、产业互补效应的不断增强实现相关产业之间协同发展的经济现象。发展农村旅游的过程中必然涉及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与作为第三产业的商贸、餐饮、旅馆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通过发展农村旅游,能够进一步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与流通、储运、生态、旅游等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
三、发展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政策建议
发展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应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匹配旅游资源承载力的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村旅游经济发展、配套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⑥⑦⑧
(一)发挥政府在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纵观美国、日本等农村旅游经济相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形式在促进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农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一方面,各地政府应深化发展农村旅游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面战略作用的认识,加强发展农村旅游的战略规划,强化工作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农村旅游方面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厘清政府与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功能边界。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通信设施、交通设施等农村旅游经济发展必备的要素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其私人供给缺乏有效性,为此,政府应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更多致力于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环境的营造。
(二)匹配旅游资源承载力的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模式
纵观发达国家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经验,旅游经济模式的选择必须匹配区域旅游资源的实际情况,例如西班牙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选择了“休闲和海滩”的农村旅游资源开发模式、美国在西部地区和自然保护区推出了“生态系统旅游”的农村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因此,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模式选择与区域内的人才、文化、自然条件等旅游基础资源相匹配,否则不仅难以实现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甚至会给区域内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严重破坏。例如在我国四川等地区可以考虑采用自然生态景区依托型的农村旅游开发模式,赣南地区可以采取体验休闲型的农村旅游开发模式。此外,在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和实施方面要特别注意历史古迹和自然生态群落的保护,保障农村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村旅游经济发展
培育具有较强资源优势和资本能力的农村旅游龙头企业,能够进一步集聚农村旅游发展所需的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提高旅游品牌价值,提升区域内农业旅游的带动能力和影响力。在培育农村旅游的龙头企业方面:首先,加大对农村旅游经济龙头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例如可以采用财政贴息的形式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等税收工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旅游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其次,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加强品牌投入和品牌推介,培育市场竞争力;最后,建立农业经济龙头企业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从市场竞争力、品牌价值、融资能力、投资收益率等方面建立评价准则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实现农村旅游龙头企业的进入和退出管理。
(四)配套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支持是开展农村旅游经济的必要条件,特别在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户和农业企业信用能力较低的现实背景下,积极建设多层次金融体系对促进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更具意义。在配套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方面:首先,积极创新银行金融业对农村旅游经济支持形式,根据农户和农业企业信用能力较低的现实,积极探索集合贷款等金融支持形式;其次,在传统银行金融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业,形成传统银行金融业的有益补充;最后,以政府为主体积极探索发起设立农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大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旅游经济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农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有效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农业旅游经济。
注释:
①张清、陈智文《吉林乡村旅游与农村经济发展》,载于《吉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第11期第29至31页。
②李德明、程久苗《乡村旅游与农村经济互动持续发展模式与对策探析》,载于《人文地理》2005年第3期第84至87页。
③苟安经《乡村旅游的农村经济地位与发展前景》,载于《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5期第5943至5944页。
④李海平、张安民《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浙江省湖州市乡村旅游为例》,载于《湖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77至81页。
⑤罗相德《旅游企业对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银子岩旅游有限公司对小青山村的影响为例》,载于《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第19至23页。
⑥马丽敏《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下的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开发策略》,载于《农业经济》2014年第11期第64至65页。
⑦宋丹莉、师谦友《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探讨》,载于《农业经济》2010年第5期第28至29页。
⑧闫伟红、李冠喜《连云港市乡村旅游与农村经济发展互动机制》,载于《江苏农业科学》2014年第6期第456至458页。
众所周知,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有基础,决定一件事成败的关键因素也在于有无坚实的基础。如果说把我国新农村建设比作万丈高楼拔地而起的话,那么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的不断向前发展就是这座摩天大厦的重要根基。如果基础牢固,农业生产就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否则,高楼只能是虚幻的海市蜃楼。如果经济发展滞后,那么农民的收入就不可能增加,再美好的梦想也不可能成为现实。
一、农村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所以我国面对农村人口众多的这一不争的事实,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最正确的历史性决策,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能否健康、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关系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关系我国政治权利的的巩固。必须切实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农村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需要解决诸多问题
(一)农民的传统思想不能得到有效转变的问题亟待解决
无论做什么事情,思路决定着出路。特别是在我国农民占绝大多数比例的特殊国情下,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思想禁锢,始终不能做到解放思想,那么我们的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尤其是农村经济问题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那么就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此,政府必须加强积极引导,使我们国家的农民能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这样才能够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相对落后的科学文化素质的问题亟待解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科技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农业面临的竞争首先是科技竞争。尽快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意识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我国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才能的到有效推广,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此,对广大农民进行科技教育是相当有必要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技下乡等培训工作,将我国最先进的农业科技送到田间地头,使农民实实在在的用科学技术带动农业的发展,从而使其成为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催化剂。
(三)地域的差异造成的各地农业生产方式参差不齐亟待解决
我国是一个地形复杂的国家,很多地方依然存在人工劳作,机械化使用率低的现状,这样的现状使农村经济很难大踏步向前发展,因此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现代社会是要突出在快节奏中取得高效率。为此,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以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等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这样不但节省了人力和时间,而且实现了生产力的解放,这样可以使剩余的劳动力从事其它作业,从而从另外一个角度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此举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
(四)农业环境污染亟待解决
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农村主要涉及的污染有农药、化肥等的污染,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的农民科学种田的思想意识不够强,还有就是一些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但是这些人不曾想过他们所得到的这些蝇头小利,正是靠污染环境,透支子孙后代的清洁环境所换来的,从长远考虑,从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治理环境污染是造福子孙后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并且此项工作已迫在眉睫。由此考虑,必须再加强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才是治理环境污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需要从农药、化肥等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把关,做到各个环节的科普教育不疏漏。
(五)农村人口问题亟待解决
农村人口的居高不下,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压力。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依然受到传统的老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重男轻女、超生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为此,还需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加大奖扶力度,使广大农民能够破除陈旧的观念,从而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得到有效的落实。以少生优生缓解人口压力,促进经济发展。
(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最主要的是要弄清市场中农产品的需求,理顺市场的供求关系,这样才能使农业生产与市场的需求相一致。为此,最主要的就需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发展出高档次的新产品来刺激市场消费,为农民增收。总之,农村经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正是为新农村建设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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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它才能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农村建设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其中经济管理工作变得更为重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与现代社会发展趋势不适应。信息化技术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元素,其是现代化的代表,其实现了农村经济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借助信息化技术来支持经济管理工作,为此,本文就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管理;创新
农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强化新时期的农业建设变得越发重要。2015年2月,由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重视发展“三农”,强调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探究具有现代化特点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软件来对农业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首要工作。
一、农业经济管理现状分析
(一)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通过对农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分析,了解到由于受到环境与管理水平的影响,农村在经济管理上的规范度与严谨度不够,管理制度的设定相对落后,与现代化城市经济管理制度存在着脱轨的现象,经济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制度的威严被无视。例如,农业经济管理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导致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制度纲要,只是将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并未进行有效的审核与核对,导致经济管理质量下降。
(二)经济管理模式相对之后
由于受到农村发展水平的限制,其经济管理模式大都以人工、手工的方式进行,存在传统的纸笔时代,当然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不断传入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得到创新,但是普及力度却不够,不能满足地大物博的中国农业经济发展。此外,部分农村引进财务信息化设备却不予以使用,只是闲置一边,还保持着传统的经济管理形式,在财务数据的收集、处理与整合等方面的效率不高,且精确度堪忧,制约着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专业的经济管理人员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经济管理人员来参与,但在农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相对匮乏,再加之原有的财务人员对计算机不够熟悉,财务信息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经济管理的效率。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旨在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城乡经济的收支平衡,建立完善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十分关键。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应从不同层面予以完善与创新,强化农业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力度。首先,应针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现状,对徇私舞弊、私自敛财等现象予以严惩;其次,做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农业市场运行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强化科技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再者,要打造专业化的经济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其经济管理行为,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向现代化。
(二)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新时期,为了强化新农村建设,应构建更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保证财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原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除了基本的财务管理课程外,还应建立计算机培训班,具备财务知识与计算机操作能力,提升经济管理专业团队的整体水平。新时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面带动了现代社会的电子购物潮,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因此,为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应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能够数量掌握电子商务的运行流程,邀请专业的电商专家进行专业化培训,模拟生活中逛淘宝、天猫、京东的方式,及时将农产品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新型的农业经济形式,使得农业经济管理变得更便捷、简单。
(三)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代名词,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可将信息化平台与农业经济管理相结合[3],实现经济管理的电子化,能够利用电子平台及时收集、获取、处理、整合和传播电子信息,将原本的纸质财务账单转化为电子数据,数据在传输与分享上更具优势性,借助电子平台的加密技术,能够保证信息不被窥探,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在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记录着农村的总收入、支出,各类农产品的收入情况、收支均衡度、农业经济增长幅度等等各类财务数据,借助Excel表格等数据处理软件,能够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即可实现对数据的筛选、计算与整合,针对经济数据进行分析,以做出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同时,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应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与维护,做好系统安全与保护措施,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提升财务信息的机密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加强农业经济的管理,应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强化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完善,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经济管理团队,创新农业经济管理新平台,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打造地区专属的特色农业经济运作模式等等,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高效性与实效性,顺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肯四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措施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23:143
[2]陈德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J].福建农业,2015,05:21
[3]王丽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之我见[J].现代经济信息,2013,02:5
1农业机械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1农机化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决条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而结构调整需要农机化的支撑才能完成。在农业发达,农机实现现代化的美国,一个农民可以养活50个人;而在中国,8亿农民才能养活5亿人。如何将一个泱泱大国转变为产业现代化的农业大国,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的扶持自然首当其冲,而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农机作业一方面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商品化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以节种、节水、节肥、节药和节省人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如玉米残膜回收起茬机与人工作业相比,提高工效32倍左右,节约人工57个/hm2,机具工作效率0.133hm2/h,残膜回收率97%,根茬起净率95%,新增经济效益819元/hm2。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2农机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靠科技,而农业机械是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如在临夏州的粮食生产方而,小麦膜侧沟播,小麦机收,玉米双垄覆膜种植机械化;围绕支柱产业、特色农产品发展的马铃薯机械化生产,膜侧‘‘双低”油菜、中药材、豌豆机械化;以保护性耕作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和机械化旱作农机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只有以农业机械化为载体,通过机械动力,才能达到生产要求。农业机械高效率替代人力完成农业生产,实现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农艺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逐步改变了农业资源利用方式,促进了现代农业文明和社会进步。
1.3农机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方略。自2004年以来,国家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扶持了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又有效拉动了农机市场需求,加快了农机工业振兴。10年来,临夏州共投入补贴资金17723万元(其中,国家补贴15333万元,甘肃省补贴资金1710万元,州级累加6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78万元),带动农民投入39018万元,投入总量达5.76亿元,全州125个乡镇73442户农民收益,广大农民群众购机积极热情,对发展农业机械化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机化的快速发展既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又富裕了农民。实践证明,要加快城乡化一体化进程,就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民离土离乡,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1.4农机化是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机化发展的主体也是农民。农民生活要富裕,就要有宽裕的收入。发展农机化,将直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一是通过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转移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发展。二是农机化发展给农民开辟了与农机化相关的就业新门路,如农机维修、农机燃油供应站及农机交易市场等。三是通过开展农机技术培训,组织农机科技进村进户,使农民掌握新技术,增强致富技能。四是发展农机大户,创办农业合作钼织,引导农机户走向市场,创业致富。
1.5农机化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保护农村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实践创新是农机化科技发展的前提。近年来,在农机化发展中推进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在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保护农村资源和生态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技术与装备支撑。如通过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不仅使秸秆变废为宝,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从源头上清除了污染源,不仅避免了秸秆乱堆乱放,而且消除了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隐患。通过机械化灌溉,可减少干旱给农民带来的损失,确保稳粮增收。通过大型农业机械进行土壤改良,坡改梯,深松深耕及水利工程建设,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水土流失;通过膜侧沟播、全膜覆盖技术,可增加干旱地区小麦、玉米等作物的产量。这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节能减排,增收增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2新农村建设如何大力发展农机化
2.1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农机化长效工作机制和农机服务体系
公益性农机推广体系和多元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加快科技入户和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科技技术普及的新型服务体系。各级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及教育培训等部门和单位,要适应新的期、新阶段要求,健全职能,完善手段,加强建设,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引导发展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等,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机械化水平。
2.2抓住机遇,努力推进农机化跨越式发展
目前,农机化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发展农机化的社会氛围、经济基础、法律法规、技术条件、市场环境和体制机制等条件已经具备。要把握机遇,积极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免征拖拉机养路费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等措施。
2.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立科技示范园区
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农机化技术和机具。重点探索和示范推广经过试验、示范,不仅符合农艺要求,安全可靠,而且非常适宜农业生产的农机化新技术,创建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及农机化种植基地。如在临夏州以东乡、永靖县为重点,抓好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以康乐、和政和积石山县为重点加大膜侧中药材、油菜等经济作物的全程机械化;以永靖县为重点,切实做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等。
2.4建立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扶持保障体系
一是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机化的引导性投入和公益性投入;二是加大对农机推广、培训机构等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大对农机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四是对农机合作组织绐予优惠信贷支持;五是对农机作业用油给予补贴政策。
2.5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农”的原则,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和行业商报,召开现场演示会等,多层次、多角度和全方位开展农机宣传工作;二是利用“科普之冬(春)”、送"农机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机具调试和维修服务;三是依托"阳光工程”项目,对农机操作手、农机服务钼织和农机大户开展技能操作培训。
2.6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员的守法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建立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h,农业机械化作为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将起着基础性、关键性和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摘要】媒介在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各省级农村报在促进农村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而后者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报 农民话语权 农村传媒生态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媒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韩国人朴振焕在其《韩国新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韩国农村现代化之路》一书中统计:在1974年―1980年参加过新村运动培训的高级官员及社会精英分子中,按职业来分的话,新闻工作者和作家有602人(总数为10513人),是继教授(2272人)、牧师和僧侣(782人)之后的第三大类人群。作为公益性的报纸,省级农村报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传通信息,搭建城乡沟通的桥梁,让农民成为“传播者”
农村报的存在要打破长期以来大众媒介在城乡之间造成的信息流通不平衡:一是量的不平衡,二是流动方向的不平衡。
信息的获知是农民能做出决策的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农村受众对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表现在:一是信息的量,二是信息的种类。在及时信息的提供上,农村报所起到的作用不及电视和广播,但是面对种类繁多量又大的信息时,报纸内容的持久性则为农民更好地了解各类信息提供了便利。当前,农民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农村也不再只是信息的收集器,农村报在当前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改变城市――农村单一的传播方向,在城乡之间搭建起信息沟通的平台。
因此,农村报要弥补电视和广播在这方面的不足,在农村受众和农村报之间建立有效的反馈制度以及传播效果评价制度,并且在平时的内容安排中加强与受众的互动。
二、服务“三农”,服务农村社会发展
农村报要在农村站稳脚跟,服务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各类信息、技术和知识等的提供上,比如市场信息的提供,种养信息的提供以及各种健康信息的提供,对卫生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等等。同时还要注重信息的筛选和加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一定要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看这种新技术是否适合当地的农民,是否易于被农民所理解和接受,成本和利润怎么样,怎样让农民更好地学习这种新技术,等等。
三、发挥号召力,做“集体的组织者”
由于把握丰富的媒介资源,媒体在号召力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媒体不仅仅是社会环境的监测者,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应该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发挥媒介的号召力,参与到社会中去。作为“三农”类媒体,农村报在组织作用上必然不能缺席,这既是时代的需求也是“三农”的特殊性使然,围绕农民的迫切需要和利益,将语言上的表达转化为行动,将为“三农”服务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
2009年,金融危机后的沿海沿江地区的一些企业逐渐恢复了生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用工荒,而此时安徽的一些农民则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犯愁,从5月份开始《安徽日报农村版》牵头联手苏浙一带的部分媒体,组织了大型公益活动“为农民工找岗位”,此次活动还特别关注了年轻一代的外出务工者(也就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岗位信息的收集过程中除一般用工信息外还特别注意这类群体的用工信息。作为一家媒体,农村报在发挥了组织作用的同时,还能通过自己的组织活动提供一些对社会有思考、借鉴价值的信息,比如说:通过对用工荒和就业难的分析,可以为各类职业学校以及培训机构提供参考信息。其次,民工对于工作条件的要求(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和权益的保障等不仅为企业招工提供了参考价值,也为相关政府部门就如何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报纸的沟通协调功能得到了发挥。
四、维护农民权益,还农民主体地位
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认为中国农民的血缘和家族观念非常重,在这种传统关系网络下,他们的一个弱点是不善于进行自我组织和协商,遇到一些涉及到他们普遍利益的问题时,总是希望能有一个有能力的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村报应该主动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者,这一作用在当前的社会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对农民权益进行维护,媒体常用的做法就是进行舆论监督,用一种守望的态度来监测社会环境。以《安徽日报农村版》为例,其“民情热线”专版主要是做农民权益维护的,并有专门的记者负责舆论监督。比如说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对各种坑农害农现象的调查、对农民卖粮“白条”现象调查以及对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不好的现象的调查等等,尽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村的社会环境进行监测,为相关部门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依据。当前,在农民维权上,农村报除了关注单个的农民权益受损案例,还重视那些具有普遍性的权益受损案等重大案例,为决策层提供了参考资料和意见。近些年来,对于外出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以及民工形象的构建也逐渐成为农村报关心的重点,当然“要解决农民工问题,最首要也是最关键的,是要给农民以最基本的公民权利”①,改变“农民”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失语”“边缘化”的状况,维护农民的“话语权”,这也是众多“三农”学者和农村工作者所关心的,农村报应主动承担这份责任。
五、变革农民观念,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助力
常言道: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刘建明教授讲过,“在西部发开发中,媒体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沟通消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媒体应成为改变西部落后观念的理性力量。”②这一说法不仅仅是针对西部农村,对整个农村社会来说都是这样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的力量还在于处于建设主体中的“人”,在农村社会的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居于主体地位的,许多学者也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新’主要体现在农民主体地位的确认,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最关键的是其观念的变革,而不仅仅是外部物质条件的改善。
观念的变革主要通过“教育”,农村报作为纸媒具备这样的条件。首先,与电视和广播相比,报纸内容具有持久性、可保留性,农民读者拿到报纸后,可以自己安排恰当的阅读时间,农村报可以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尤其是政策解读、舆论监督以及各类知识的普及。其次,电视和广播的节目内容往往不需要受众进行太多的思考,而且偏都市化的节目安排也导致了农村受众在对其选择时的“娱乐消遣功能倾向”,长期下去对提高农村受众的文化素质和变革农民观念是不利的。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曾经指出,大众媒介具有麻醉人精神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人沉醉在虚幻满足之中,二是由此剥夺了人的行动能力”③,而且“电视这种媒介由于信息的清晰度太高而恰好缺乏对受众理解需求的满足,更能满足这一需求的反而是报纸”④,电视注重的往往是情感话语,而报纸的话语呈现则更理性一点。
以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来看,“作为其建设的主体,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更为简单具体,并且集中在住房的规划和改造、生活水平与经济条件的改善、村庄环境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进等几个方面。”⑤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但不是全部,农民对新农村的认识还只是局限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而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理解则显得很缺乏,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当前对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急切愿望,同时也是受到传统思维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在休闲生活的安排上缺乏有意义的文娱活动。《安徽日报农村版》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开设“新农村专版”,涉及到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舆论造势的同时,让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有个具体、完整的认识,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的揭示,为相关部门更好地规划和实施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六、平衡农村传媒生态
平衡农村传媒生态,首要的是保证农民能充分接触各类媒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作为三大传统媒体,在面对农村受众和农村市场时,或许“共建共赢”会比“争”更好,通过共同努力去建设农村传媒生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三大传统媒体的优势。比如说,从技术层面上来看,电视可以充分利用声画并茂以及直播优势满足农村受众的娱乐需求和对新闻的需求,广播则可以利用其传播的便捷性满足受众对即时信息的需求,而电视和广播有个共同的劣势是“一过性”,且内容的安排是有时间顺序性的,对于农村受众尤其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来说在收看或收听上不方便。时效性对于电视和广播来说是优势。对于农村报来说则是个瓶颈,但是作为纸媒,农村报可以充分发挥报纸易保存性、内容的持久性和阅读时间的可选择性,丰富传播内容,在传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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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李小云等主编:《2006-2007中国农村情况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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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背景下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因素,赢必须坚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趋势的多样化。在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者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利率设置、产权规定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本文基于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了几点加强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经济建设推进作用的改革措施,本文认为只有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导力量,设定出合理的利率、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设定出多种形式的产权形式,提高服务水平才能真正建设我国农村经济的新格局。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新农村经济建设;问题;改革措施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概述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概述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它是由我国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构成,采取民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目标是为全体社员提供金融服务,而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的金融机构,特点包括:!、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农村信用社是信用合作机构;&、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特点:组织模式的特殊性;业务职能的独特性;业务流程的简易性。
(二)产权和产权制度的概述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经济所有制关系中的科学产权制度,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约束商品经济中的财产关系,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保障商品经济平稳运行。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协调和保障的制度决定。产权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利率决定理论的概述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在完全的市场经济决定下,利率主要是由供求双方所决定的。但是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有五个利率决定理论的规则。!、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理论;(、08$VL模型的利率决定理论。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管理主体过于混乱,人民银行不仅需要监督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清康,还肩负指导其业务的经营,其中还包括对农业信用社人员的考核工作,人民银行肩负众多职务,可谓是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两个角色,这种模式的管理方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人民银行的管理者难免会出现职务的混乱。其次,外部力量的干预阻碍新农村经济建设。农村信用社设置了理事会和监事制度,但都是没有实际的决定权利,外部的干预力量很大,尤其是政府成为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的问题是政府并不是专业的管理金融机构的场所,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农村信用社受到了强烈的外部干预力量,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在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利率设置不科学
农村信用社利率设置的不科学其主要原因是缺少合理的利率设定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利率的决定权在于各联社,联社统一进行调整和管理,设定出一致的农村信用社社贷款利率方案,完全忽略了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即使是在一个省内的不同区域也存在着很大的经济水平差异,不同情况的地区仍然采取统一的贷款利率,完全背弃了择优扶持的政策。
(三)农村信用社产权规定不明确
农民、个体和私营企业共同入股组成了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到底是谁的还是不能确定。社员没有权利将农村信用社的决定权转让,不能对产权进行合理的保护,入股的社员只是名义上的产权所属关系。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亏损和收益的承担者是国家还是社员仍然不能分清,也是很难明确的。
(四)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不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类型要求也逐渐趋于多样化。但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经营业务还是存、贷两种,缺少新形式的业务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城市中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的使用也是受限制的,更别说是在农村推广网上银行和投资顾问了。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经济建设推进作用的改革措施
(一)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水平,首先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而省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必须采取措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以其经济建设的职能协调资金的流动,防治资金的外流,以巩固本省新农村经济的建设。但是,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也只是一个缓冲阶段,农村信用社只有做到$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才能为新农村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广大社员们要积极参与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中去,高层管理人员有必要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作出公示,分配出专门的人员对社员们的问题和疑惑作出解答、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
农村信用社利率设定机制不仅要符合自身利益的需要,还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科学的分析贷款客户,合理掌握好利率的浮动规律。在利率定价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市场竞争情况、自身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等几个方面,特别是要评估服务社员的实际情况,当地农民的收入和承受水平,不能一味的上涨利率,造成社员的压力。最科学的利率定价方式是使用基础利率加点模式,以信誉好的社员发放的短期资金贷款的最低利率为基础利率,在依据每一笔贷款的期限长短和违约风险,对基础利率进行计算。
(三)健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合作制,在其改革的过程中要避免两个问题:一是以合作制的名义采取$治理治人治机制%的错误;二是忽视阶段经济的发展,一味的进行股份制改革。另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明确产权制度,形成多样化组织的形式,不同的区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产权结构,要学会因地制宜,不断的进行制度创新,不能$一刀切%的制度,认为合作制或者股份制是正确的,没有最优秀的制度,只有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才是最适合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个区域也可以有多种模式。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应当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前提,大力推广新型金融服务。省政府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勇于创新。除了存、贷业务之外,还应该开展一些特色的乡村业务,比如:学业存款、结婚基金、养老存款等。此外,要简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手续,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比较繁琐,返款率较低。一旦简化贷款手续,不仅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有效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收益,更重要的一点是这是支持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一个有效措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陈雪飞+对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制改革的探析+理论探讨
[2]杨红+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评析与制度创新路径再探+农业经济
[3]曹芳+关于农村信用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
[4]周曙东,李文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思考与构想来源+金融研究+
摘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小型农田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抵抗洪水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农村建设背景下浅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深入论述,以期对提高我国小型农田水设施建设质量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党中央、省、市、各地政府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其逐年加大关注、投资力度,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受恶劣气候的影响,我国农业供水严重失衡。此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缺乏合理性、规模性,其的利用价值不高,导致局部地区出现重大干旱现象,对当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具有极消极影响,甚至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由此可见,建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笔者以同江市为案例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以窥见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现状。党中央于2009年投资30余亿以对全国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扶持。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各地政府亦给予重点县60余亿元扶持,每个重点县可支配的建设资金约为2000万。较2009年而言,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总资金量上涨71.3%。2010年,我国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重点县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启动了加固、除险重点小型水库工程,这对落实大中型水路加固、除险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实践证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能够为广大农民谋福祉,有利于推动新时期农村农业发展进程。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重点县发生了巨大转变(不再重建设轻管理,而是建设、管理并重;重点建设取代形式建设;集中投入取代分散投入;整体推进取代单项突破),通过降本增效以提升农民经济效益,极大改善了重点县水利设施的状况,创新了农田水利建设模式,有效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质量。然而,小型农田树立设施存在着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老化严重、工程不配套、水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完善的管护机制等。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策
(一)科学规定各级政府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中享有的权力
中央一号文件对党中央、省级提出了以下要求:设立专项资金以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注重改造中低产田及大型灌区节水、开发重点水利工程等。就其本质来讲,小型农田水利属于公益范畴。因此,在保持原有事权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机制尤为必要。为实现上述目标,笔者建议从以下内容入手:首先,通过采取奖补结合、优惠贷款、财政贴息等措施以对投资、融资方式进行创新,从而增加社会资金的份额,并丰富资金来源途径;其次,充分利用主渠道———公共财政,在政府主导下,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力度,进而促进公共财政机制稳步增长;再者,转变投入方式,以县取代地区分散,从而实现全面建设;最后,科学规定、划分各级政府享有的权利,促使资金投入更趋多层次。
(二)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建设农田水利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服务,以提高其农业经济收入水平。农民的认可、参与,对加速、保质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兴建小型农田水利时,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报纸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不但要强化农民的建设意识,还要调动其参与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在实际建设中,须遵循民主、法制等原则,并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以激发弄面参与其中(建设前期、过程,建设后的维护等)的兴趣。
(三)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法律
俗话说“磨刀不去砍柴工”。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前,完善规划体系至关重要。在进行编制、规划时,须遵循统筹安排原则,将各个地区的农业发展需求纳入考虑范畴,并将工程、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及全面开展各类型工程建设,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多层次、多元化、协调发展。在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基础上,将有关部门水利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以确保统一规划、使用资金,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此外,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法律尤为必要。不论是国家还是省级政府,皆应制定、出台相关法律,以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还应对农田水利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例如:建设体系、各级政府权责、投资机制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促进农业发展、确保农民日常生活用水、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希冀,我国通过采取科学规定各级政府享有的权力、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健全相关法律等策略,以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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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探究,分析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强化新农村建设的解决措施,以期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增加农民的收入,建设小康社会。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解决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经济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具影响力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就是负责调节农村各种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反映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只有确实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好,才能够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得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进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脚步。
1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
1.1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快我国传统农业的改革进程,除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农业的基础设施之外,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也是所必需的,可以使农业的生产结构更加趋向于科学合理化。其中,要落实食品的安全问题,以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质量,这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好农村的生产格局,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划分农区和牧区以及保护好渔业资源,建立新型的节水节肥农业结构。最后,要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度,以便于将中国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2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内容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建立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大众的质疑和监督,使得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更加趋向于规范性以及安全性;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要对目前的资金有良好的管理以及正确的预算,从而决定经济的发展方向。其中,要关注民生问题,减轻农民的负担,以促进新农村的和谐建设;第三,要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同时,针对不断涌现出的新政策,定期组织干部人员去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推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
2现阶段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象
2.1认识不全面,法律不完善
在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仍有许多人无法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对于财政透明、科学发展观以及农业土地承包责任制等重要问题没有深刻地认识,这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另外,农村的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与财务资金的使用、监督以及对土地的使用权等都分不开,但是在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并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政策。
2.2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首先,从向农民筹资筹劳到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就容易出现账目问题,若工作人员不认真则会导致财务数据的不准确。再者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导致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较为混乱。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大多数年轻人都到城里去寻求发展,因此农村只剩下一些年迈的劳动力,即使有技术也无法应用到农业中,导致农业的发展比较缓慢,这是经济经营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大问题。
2.3监督管理不到位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不完善,缺乏必要的部门,许多职位都是空缺的,或者一人身兼数职,管理工作难免出现漏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缺乏必要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没有良好的监督管理,无法将项目资金的监管拨付以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监管等公开化、透明化,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脚步。
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解决措施
3.1关注民生
农村的经济经营管理与农民的个人利益关系重大,各级政府在向农民筹资筹劳、集体资金的使用与监管等问题上要积极考察,并出台相关完善的法律政策。只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关注民生问题,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进步,符合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要重视农村的土地问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强经济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相当重要,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这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政府部门要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再者,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针对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只有真正热爱这份工作才能完成地更好。
3.3完善监管体系
任何工作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良好的监督,何况,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更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同时,还要设立一支监督队伍,针对项目资金的筹备、管理以及使用等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发生财务混乱的现象,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摘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业一直是国家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切实解决好农业问题,不仅能使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小一直以来愈拉愈大的城镇农村生活差距;还是推动经济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为社会主义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合理高效的利用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并且运用现代化农业机械就显得极为重要。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社会主义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家,即使有着数千年的经验,然而我国农业的发展却面临着一个无法忽视的严峻考验:我国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受到自然环境和物质资源的严重制约,因此必须探讨如何更好的应用机械化。
1目前我国农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人口众多,平原较少,东部地区相较于西部地区耕地较多,然而总体地势多丘陵和山地,并不利于耕种农作物和谷物的生长;并且我国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对耕地的过度开垦更是导致了严重的水土资源的流失,中国身为世界上四十多个严重缺水国家之一,我国的水资源总体占量不足,而且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严重不均匀,耕地较多的东部地区缺水严重,而西部地区多山脉不利于耕种。尽管有南水北调的水利工程为东部地区减缓了一定程度上的水资源短缺问题,然而绝大部分北调的水资源都是运用于城市生活用水行列中,真正能够用于耕地使用中的水资源还是占了很少一部分。并且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占用为建筑用地,耕地面积持续减少。
2)我国在耕种农具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过于落后。我国虽然农业历史悠久,然而农具的发展过程却十分缓慢,现有的老式耕种农具生产率不高,并且在面对恶劣天灾环境时对农作物的保护十分有限,农业基础设施更是非常薄弱。农业的生产结构不够科学,生产环节的风险大部分要农民承担,往往由于时令环境的因素农民损失惨重。
3)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整个生产环节的大部分操作都是由农民自己完成,然而现阶段我国整体国民素质的文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农民对大型机械化的农具的接受程度不高,并且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力资源也是严重不足,因为现阶段从事农业生产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与产出相比效益低下,所以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成年之后会更倾向于选择外出打工或者经商来谋生,因此,务农一业在年轻人中所从事者比起往常更是少之又少。除此之外国家对于农业的就业政策鼓励性的还是过少,农业相关的在校生毕业之后有较多一部分学生往往是选择和自己在校期间专业不对口的行业从事工作,难能从一线基层来着手。从农业的整体大环境来看,从业者的文化水平不够高,青壮年劳动力比例又远远比过去少,对农业的长久发展有着很不好的基础。
4)现阶段我国耕地资源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少。一方面导致可以开垦耕种的土地资源日益稀少;另一方面来说,土地的价格因素也在持续增加,这大大增加了农民农业的成本,并且对于农村务农人员的整体人口和劳动力的结构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例如,过去相同的土地成本可以承包相应更多的土地,农民可以用差不多相同的成本收获更多的农业成果,而现在土地价格因素的持续升高,让农民不得不选择另谋职业或者承包少量的土地来开垦耕种。过高的成本会导致农业效益的持续下降,粮食的产出也会有所减少,种种恶果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农作视作副业,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别的行业产出并且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另谋职业只在一年的小部分时间会从事农业相关的产业,这样的趋势在近几年而言已经越来越明显。
2农业机械化的实际意义
1)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除了对建筑物和人畜会造成严重伤害之外,对作物的损害效果更是有长远的危害和经济损失。在面对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的时候,传统农具对作物的保护效果往往收效甚微,甚至在特殊时候还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而现代的机械化农具和相关的农业生产设备却能在关键时刻对于作物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且抵挡自然灾害的效果十分明显。例如,在过去面对洪涝灾害时候,我国的农业技术不到位,很难真正做到排涝技术一步到位,大部分作物都只能因为排涝不及时而涝死在田地里,出了要耗费人力物力来进行排涝工作之外,当地政府和社会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代价较为惨重。而使用现代机械化控制农业水利系统,能在涝灾发生的时候及时除涝,使农业系统以最小的伤亡代价,挽救最大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农业现代化对在自然灾害中的经济损失的挽救好处极大。除此之外,我国水资源分布地区和空间十分不均衡,如何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难题。农业机械化在面对水资源缺乏问题中的农田水利方面的农业灌溉技术十分的成熟,以及水利运输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2)过去我国的农业技术十分之不成熟,农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技术总体水平较低,因此土地的生产率和利用率一直不是很高。然而农业机械化在生产方面对于上述问题有了很大的解决和提高。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农业机械化对于农业现代化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决定性作用,并且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若要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现代化。由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土地兼并和人口持续增长的种种因素,社会对农业粮食的需求正在持续增长,然而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却在持续减少,因此能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我国过去农业秋收的主力靠的是人力,由人在田地里人力进行收割,这种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耗费大量的资源,而且在秋收的过程中对作物的收割率往往比预期的要低很多,有一部分作物因为人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收获,因此过去的方式对成熟作物的使用率极低;而现在换成大型机械来对作物进行收割,所需要的时间是过去的几分之一不说,收割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都远远比过去少之又少。用一台机器在田地里工作几个小时,其所工作的效益比得上几十个熟练地工人在田地里一天的效率,不仅如此,大型机械对于土地中作物的收割程度要大大高于人工收割,真正做到不白白浪费所使用的土地;除此之外,一台大型机械的租用价格要远远小于雇佣劳动力去田间劳作的费用。因此,实现农业机械化对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且很多时候,现代化的农业机械不仅在物理方面对农业生产作用显著,在生物化学防治方面效果也是十分明显,对于土地的灌溉施肥,减少土壤的流失问题,以及提高土地的水肥利用率和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方面都具有十分积极而明显的作用。
3)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进程的发展,对于从事农业的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也必须有所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要相应的跟得上机械化的进步。现就我国国情而言,大部分农民科技观念十分淡薄,拥有相关科学知识的知识分子又不在生产的第一线,为了实现更高程度的农业机械化,我国必须要加强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否则会对我国农业进步造成不可估量的阻碍。因此,政府要大力培养相关一线人员,提高基层农民的科学知识,加强新技术、新农具使用的推广,政府可以设置相应的部门机构和开设专门的补习班,定期向当地农民讲解有关知识,或者印刷相应的宣传图册,定时发放给有需要的村民,除此之外,政府可以引进大型机械的试点实验地区,先在小范围地区推广,得出较好成果之后再慢慢推广到大范围地区,让周围农业进程逐步走上机械化的道路,为未来的现代化建设做好更坚实的基础。因此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的相应农业科技素养,带动我国相关农业科技进步发展。
4)即使我国正慢慢踏入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我国的农业科技发明仍然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现存的科技发明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太少,每年能真正应用于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发明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农业方面需要依靠国家政策出台来全面保障农业科技的发展进步,来缓慢提升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以及农民的收入,以此来慢慢保证农业的稳步发展。并且结合农业与市场的经济规律,全面调整结构和导向,一步一步实现农业机械工业化的创新体系,最终运用好在政府政策鼓励下研发的新型科技发明,稳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大发展战略。
3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进程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一定的创新科学技术运用好机械化并在农业中对问题进行不断的改善和优化产业。在产业创新的过程中仍要注意对农业问题的实际考虑和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分析对比,找出最优解。还要注重农业机械化问题中的许多不同方面的理念问题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疑问,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的实际化和便捷化,从而使农业机械化更好的发展于农业。
参考文献
[1]王学红.浅谈农业机械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经营管理者,2011,(13):148.
[2]刘德林,刘静.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J].农业机械,2011,(2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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