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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它的族源追溯到7世纪末,是以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在唐时被称为‘藩客’,元朝以后称为‘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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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族是我国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回族的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承袭、世代流传下来许多优良的道德传统,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变化着,并丰富了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扬回族伦理道德的积极精神和优良传统,对促进民族感情的认同、社会心理的平衡和民族团结,具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回族;伦理道德;传统;现代意义
论文正文:
浅谈回族伦理道德中的优良传统及其现代意义
回族的传统道德受到伊斯兰教道德的影响,在沿袭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的同时,也吸取和承袭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有益成分,形成了自己的处世、处事伦理道德规范。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凝练、沉积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文化内涵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并具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回族伦理道德,在理论和行为两方面都是以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作基础,回族伦理道德的形成起源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可以说没有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也就没有回族伦理道德。因为回族的形成就是伊斯兰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没有伊斯兰教就没有回族。所以回族的伦理道德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是一脉相承的,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因此,探究回族伦理道德,必须了解和认知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
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以《》和《圣训》为根本宗旨,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人类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教徒制定了基本的道德规范。纵观伊斯兰教义,道德问题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命人行好,止人干歹”“川赏善罚恶”就被认为是《》的基本道德主旨。它的本质其实就是指导和规定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对每一个穆斯林而言,都是实际生活的基本准则。
回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它的族源追溯到7世纪末,是以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在唐时被称为‘藩客’,元朝以后称为‘回回’。”他们所恪守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在“中国教义不明,教名未定,不见于典籍,亦无汉文译著,基本上是个侨民的宗教”[2]。他们的道德规范在各方面都受伊斯兰教伦理的道德的影响,秉承其伦理道德精髓和本质,初步奠定了回族伦理道德的基础。与此同时,不断汲取其他文化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构建本民族独具特色、自成一体的回族道德作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在充实、发展和演化当中,其所承载的伊斯兰精神却始终没有变化,并在承袭各家伦理道德文化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伦理道德。
回族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优秀的伦理道德传统,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都能进一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学习。
(一)为人正直,诚实做人
“为人正直,诚实做人”历来是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三者关系的一个重要行为规范,有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起到维护社会团结的作用。在伊斯兰道德伦理中也主要反映的是真主与人、人与人、人与其他被造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人正直,诚实做人”也是对这一主旨的反映。所以“为人正直,诚实做人”这一道德规范,在回族群众中是广为流行的。
伊斯兰教主张人们诚实守信,坚决反对欺诈行为。“在正己的基础上,鼓励人与人之间为利于社会和民族进步相互合作,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讲究礼节,相互尊重;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胸怀宽阔,坦诚相见,避免相互猜疑,通过信任与理解保持群体之间和睦相处。”[3]在这样的伦理道德规范下,回族的每位成员要做到驱恶向善、驱邪归正,就要安守本分,远离邪恶,不要轻举妄动,滥杀无辜,要做不危害他人而有利于集体、社会的事情,约束不良行为,走上扬善抑恶的道路。
(二)尊老爱幼、仁慈互助
尊老爱幼、慈善怜悯和仁爱是伊斯兰教人道主义伦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回族依据《》的规定,履行拜功,为主道奋斗,孝敬父母,善待近亲,和睦邻里,怜恤孤儿,款待旅客,宽待奴仆;自律律人,自洁其身,不断提高素养,使自己处于美好高尚的境界,保持人所特有的尊严。在家庭内部,老年人是最受敬重的,儿孙晚辈以照顾体贴老人为荣。回族伦理中的仁爱思想以经训教导为指南。穆罕默德说:“人类就像一个完整的肌体,一处患疾,全身疼痛。”又说:“具备慈爱幼小、尊敬长辈、善待下属三种美德者,必进乐园。……不慈爱人者,就得不到真主的慈爱;不慈爱人者,也得不到别人的慈爱。……你们慈爱大地上的所有人,真主必慈爱你们。”
尊老爱幼这种美德也有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是我们现代人的基本修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回族秉承伊斯兰教人伦思想,把敬老视为“主命”是回族乃至全社会的优良传统。
(三)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回族非常重视人际关系,强调“与人为善,和睦共处”的道德规范。旨在创造一种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社会道德氛围。《百问》一书认为“与人为善”要做到三项禁止:禁忌丑恶,即禁说谎、诬陷及一切言行上的罪恶;禁一切越规的异端;禁称霸,即禁迫害、禁毁人、禁背议、禁诽谤。在日常生活中,孝敬父母、优待亲属,怜悯孤儿,赈济贫民,热忱待宾,善待邻里等,都是“与人为善”的具体表现。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一般的关系。从伦理的角度看,这种关系反映的是个人对他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认同,其中包含有个人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是评价个人行为对社会成员是否有价值的标准,个人应当履行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人际关系是否健康,是决定社会能否正常发展、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
(四)主持公正,扬善抑恶
回族特别强调“主持公正,扬善抑恶”的道德规范。主持公正即主持正义和公平,就是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如贡献与奖赏相当,罪恶与惩罚相宜就是公正,否则就是不公正。回族穆斯林为了宣扬真理、捍卫正义,要求人们秉公作证,不怕任何挑战、责难和诋毁。《》讲:“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扬善抑恶,即提倡善行,抑制恶行。在回族群众中的通俗表述是“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要求人们积德、报德、不做坏事,在现实生活中尽可能多做好事。
在回族中,不少人能做到伸张正义,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这些人在国家危难和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往往能尽弃前嫌、挺身而出,为捍卫崇高的理想和正义的事业,同外敌和恶势力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其中不少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极其重要的,在今天更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五)崇俭抑奢、公而无私
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一个勤劳的民族,在生活和生产中,养成了勤于劳动、节俭生活的良好美德。勤劳节俭,不奢华浪费,是回族实现社会理想的重要途径。回族穆斯林崇尚“两世并重”的思想,重视人们的物质利益,提倡和鼓励人们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财产,尽可能地增加收入,认为这是立足社会的前提,必须通过正当手段和合法途径获取物质财富。拥有富裕的物质财富后,必须勤俭节约,避免奢华浪费,认为挥霍是一种犯罪,是恶魔的行为,“挥霍者确是魔鬼的朋友”。因此,在回族穆斯林社会中,一般都能坚持勤俭节约的优良美德。回族秉承伊斯兰“均贫富”的社会理想,避免贫富差距悬殊。广布人间真爱,铲除一切自私自利的劣根行为,使整个人类社会精诚团结、祸福与共。
(六)守中致和、公正中庸
“中和”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智慧的核心,如儒家提出的“和为贵”、“致中和”的思想,表现了从追求个人身心内外的和谐到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追求。“中和”也是道家和道教的根本特征和思想枢纽。伊斯兰教的守中致和、公正中庸就是“中间主义”的道德规范。穆罕默德曾说:“凡事之善,即守其中。”从中可以看出,穆斯林为人处世应该守中、适度才符合伊斯兰道德规范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回族穆斯林把公正、适中作为个人重要的道德修持而加以提倡,并用于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使自己做人做事都不偏不倚、守中行善。主持、维护公道是“善行”的主命。穆罕默德曾说,如果有人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即是一种慈善。主持公正即主持正义和公平,就是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如贡献与奖赏相当,罪恶与惩罚相宜就是公正,否则就是不公正。回族穆斯林为了宣扬真理、捍卫正义,要求人们秉公作证,不怕任何挑战、责难和诋毁。要求人们为人处世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既不阿谀奉承,也不恃强凌弱。此外,在各种商事活动中,要求平等待人,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不牟取暴利,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优,不短斤少两,不囤积居奇,不随意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在生活消费上,主张既不挥霍,又不吝啬。不难看出,回族穆斯林倡导的中庸、适度思想,完善和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中庸致和思想。
回族伦理道德在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了各个民族的优良传统并将其继承和发展,作为中国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其所具有的优良传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回族伦理道德行为反映在民间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比如说坚忍、守中、孝亲、团结、清洁、正义、团结、顺从等,这些不成文的传统道德行为规范,起着巩固信仰、净化心灵、稳定社会、团结内部的重要作用。在回族聚居的乡村、里弄很少见到聚赌、酗酒、嫖娼等现象。宽恕忍让、团结和睦的敦厚民风使这些地区成为犯罪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回族传统的伦理道德风尚,定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得到弘扬光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丰富的现代意义。
四、总结
总而言之,中国回族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诞生离不开伊斯兰教的伦理思想,在长期的发展和继承中,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伦理道德。它所反映出的优秀传统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环境也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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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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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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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及其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始终伴随着处理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走过,期间各方围绕如何对待资本主义产生了不断的争论。文章就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及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的经过、论点及影响作一梳理。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共有四类:一是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即南京国民政府公有、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官僚私有的工商业、金融业等经济;二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金融业等,当时又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英美等国家资本主义在华企业;四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即“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1]541、670,在中国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每接管一城市,即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废除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华特权。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由于美英等国家宣布管制中国在其管辖区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对美英在华财产针锋相对地实行了管制、冻结和没收等政策。
这些对待官僚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在当时的我们党内、工农群众和进步知识分子间没有明显分歧。但是,怎样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却不时发生争论或政策偏差。
由于中国人“对资本主义印象最深的是它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而对它在历史上有过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的一面,印象并不深刻了。因为他们是在受剥削、受压迫、被奴役、被侵略的痛苦回忆中认识资本主义的”。因此,很多人对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资本主义都不知不自觉地怀有排斥心理。
尽管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明确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但是,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的过程中,石家庄、邯郸、阳泉、焦作、运城等多地发生了乱抓物资、乱抢机器和私人财物等破坏民族工商业的行为,天津、北平等地发生了工人分店铺、斗老板、过高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待遇等现象。东北解放后,“党在东北对私人资本主义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虽然经过长期争论……未能正确解决”。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再下令制止和纠正“左”倾倾向,对广大党员干部、军队指战员等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区分科学社会主义与农业社会主义、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等思想教育,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封原样”接管城市、谨慎对待工人工资福利要求等政策。
在筹建新中国过程中,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4]1430,主要表现为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的“左”倾思想。
为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会后,刘少奇赴天津视察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关于团结资本家、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讲话,“基本精神是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的本意,是要稳住民族资产阶级,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
同年5月,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一份电报中,批评东北、天津等地党员干部允许工人向资本家提过高要求、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只说资本家的坏话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讲联合等“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5]428,毛泽东赞同该批评并将电报批转各中央局、市委和野战军前委。中共中央的纠“左”努力和刘少奇“天津讲话”,对天津工商业生产、社会生活的恢复重建和南方城市的接管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党内一些人对其提出异议,尤其是刘少奇对东北的批评引起东北局书记高岗等不满。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半年多时间内,因战争、灾荒对生产的破坏,加上资本家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导致新解放区物价连续四次大上涨,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我们的政策是要与资产阶级“争利”、资产阶级要求划分国营和私营范围“我们不允许”、“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6]51、71等。
在对1950年3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左”倾言论的批语中、在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毛泽东、刘少奇等都对这些错误思想给予了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如何调整公私关系》等社论,批评了部分国家经济工作人员缺乏与私人资本主义长期合作的思想。由于部分不法资本家乘机大施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1952年初,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发起了“五反”运动。
运动掀起后,全国各地普遍地出现了对资本家打击过重的“左”倾现象,一些人又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再次对这些言论给予了批评。1952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酝酿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此后直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在党的引领下,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统一于限制和改造中,主要争论转向如何改造、如何快速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概括来看,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七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广大工农群众及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等之间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生的分歧和论争,其要点是:
第一,是否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筹建新中国、平抑物价、“五反”运动中,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不仅在广大工人、士兵中,因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对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了解,出现拆分资本家机器厂房、批斗资本家、向资本家提出过高工资福利等现象,而且在党政干部、舆论界和知识界中也不断有人发表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言论。例如,1949年5月,中共中央曾批评一些地方“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资本家还有任何好处。
在党内思想上只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捣乱性……强调限制资本主义……只强调和资本家的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7]318-319。在1952年“五反”运动中,一些人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中宣部主办的《学习》杂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连续发表许立群、吴江、艾思奇、于光远等人的文章,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在当时具备的积极性,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不加分析,一笔抹煞”,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反动的腐朽的一面”。
由于他们当时在宣传理论第一线,他们的思想倾向直接影响到新意识形态的建立。对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给予了批评,中共中央责令并批准中宣部、《学习》杂志社刊文纠正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
还必须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对中国中央政府中非共产党人比例过高、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等也表示不满,对毛泽东、刘少奇等表现出不信任。这实际上也是不赞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行保护、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
第二,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制定了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但在如何利用和限制、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等问题上,在党内外都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毛泽东同刘少奇在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政策上也“小有歧异”、“不尽一致”,毛泽东“在强调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一面”,而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
早在1948年10月,毛泽东、刘少奇等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张闻天向中央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十分重视。毛泽东看过刘少奇对该提纲的修改后,特地写信给刘少奇,称赞其对提纲“修改得很好”,但建议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阐明“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但其语境是阐述“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地位,并强调允许存在和发展的“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且“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
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讲话,尤其是1949年春的“天津讲话”,强调利用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语调更为明显。他说:“我们党对资本家是又联合又斗争……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还是斗争呢?今天的重点是联合……不要把重点放在斗争上”;“在城市里发展生产,第一是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第二是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10]78、93。刘少奇在讲话中甚至说了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等话(诚然,这是针对当时民族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有一定的作用而言的――编者注),以致毛泽东、邓小平、薄一波等认为用词不妥,后来高岗等用以诋毁刘少奇,在““””中更成为刘少奇的“罪状”。
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由利用和限制发展为利用、限制和改造,且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加快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倾向。即便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陈云等仍强调要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尤其是私营工业。1955年3月,陈云强调:“必须看到,私营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发展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现有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通过排挤还是竞赛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的态度有所不同。1953年夏以前,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强调“排挤”和“替代”,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强调利用和限制。1949年6月,刘少奇提出要“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使之逐渐地在广大范围代替私人商业”。
同时,毛泽东也在多场合表示,要排挤和替代私商,引导私营批发商把资金投向其他有益的事业,尤其是工业。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中共中央提出不仅要“消灭投机商业”,而且要“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逐步缩小私营商业”,但仍坚持“尽量发展私营工业”[13]354。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国各地出现加速改造、彻底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趋势。但是,同年9月,陈云认为:要继续“让私营零售商业多做一点生意”,“对(私营――引者注)批发商的限制也要有区别、有步骤地来搞……不要挤掉……要让他们继续搞下去”[11]444。1955年1月,陈云初步总结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经验后坚持认为:“一部分批发商现在能存在的,让他们继续存在……二批发也可以让其继续存在”,“这些私营批发商的存在,在现阶段对我们有利,我看再不要去挤他了”;城市和农村集镇的零售商更要“让他们在原有岗位上维持下来”,“如果挤掉他们,会引起造反;如果转业,转什么,也成问题”。他还指出,过去几年,“有些批发商转了小工业”,但是“几年来成绩不大”,“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商业转工业是不行的”[11]557、567、564、559。
然而,1955年底和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陈云的上述思想没能得到实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基本主张是利用和限制,但党内除了在着重利用还是限制上存在认识分歧外,就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也存在不同认识。当时,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挤垮一些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处理公私关系上,明显地歧视私营工商业”[2]99,纷纷在价格、税收、金融、生产资料等多方面限制、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
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五反”运动中,这一“左”倾错误思想、言论和做法更为明显。相比之下,刘少奇、薄一波等倾向于通过提高公营经济的经营效益、和平竞赛来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和限制。1948年9月和12月,刘少奇先后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不善于经营管理经济,不善于在经济上和别人(资产阶级和富农――引者注)进行和平竞争,那我们就会要失败”,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必须在和平的合法的经济竞争中”取胜;“用对待封建主义的办法对待资本主义是错误的,那么对它实行什么办法呢?和平的经济竞争……所谓经济竞争,就是不以行政手段为主……是在大体上相同的条件下,看谁经营得好”[10]15、51。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增加税收、缓解“五反”运动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1952年底,国家财政部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经周恩来批准后决定实行新的税制。新税制为了保税,取消了对合作社征收营业税打八折、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了简化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由于准备不够充分、宣传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等原因,新税制的推行引发了物价波动和部分地方干部、群众的不满。这引起毛泽东等高度警觉,尖锐地批评“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新税制得到资本家的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2]242-243。1953年夏,全国财经会议对新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第四,能否赎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中国有无必要、能否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国内甚至中国共产党内都有不同看法,“有人说,苏联并未实行这种制度,所以我们也不必实行”[10]52,有人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应当马上直接加以没收”[11]591。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14]688,“中国可能比俄国更多地、更长时期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10]52-53。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完成后同资本家共事“麻烦”,将资方人员包下来是“包袱”,一些工人抱怨“资本家过去是经理,现在还是经理”,等等。针对这些看法,毛泽东、刘少奇和陈云等在一系列场合予以批评,强调“资本家的机器是财富,但是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这种财富不下于机器那种财富”,把民族资产阶级接收下来,“决不能讲是包袱,而应该讲是财富”[15]83、40、51、84。
第五,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及模式的影响,加上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认识的偏颇,1953年夏,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当时中国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当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要在十年到十五年使资本主义绝种”[16]255。同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14]666。1955年10月,毛泽东继续强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17]141。
但是,陈云等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并不等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完全排除自由市场。1955年11月,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之际,陈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座谈会上提出:“允许有些工厂不公私合营”,“有百分之七十公私合营了,就可以说基本上全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11]591-5921956年春夏,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刚过,陈云等就发现改造过于集中、过于求纯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新困难,他们一再强调要允许非公有制工商业继续存在,要继续发挥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作用,甚至提出要允许不合格、草率组建的公有制工商业退回公私合营或私有制。例如,1956年5月和7月,陈云提出,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由于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企业的,应当批准他们退出”;交通运输方面,“现有高级社在还本付息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退为初级社”[15]77、38。
同年7月,他还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计划范围内搞个社会主义自由市场,恢复过去私人经营的一套……比如百货,可以分好多种,由私商来管,大的搞批发,小的搞零售”;我国不要同苏联那样“大小生产都纳入计划”,要“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15]50、86。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又正式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改革思想。
1956年初,鉴于社会主义改造过快、过粗和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毛泽东等也提出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要让资本主义地下工厂转为地上工厂,允许华侨来大陆投资办企业,一百年都不没收等。但是,相比而言,毛泽东主要是从策略上考虑继续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陈云主要是从战略上探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共同发展。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内外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争论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
第一,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等系统地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一理论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其中,有些观点就是在党内外的论争中不断得以完善的。
譬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9年春之前,毛泽东、刘少奇等都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3]161毛泽东在会议做结论时也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
[18]386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坚持认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4]1432。然而,东北、平津解放后,党员干部和革命群众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方面不断发生“左”倾错误,党内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经过长期争论”而“未能正确解决”[7]318,且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仍异常艰巨。在批评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左”倾错误的基础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于1949年春改变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
刘少奇1949年春在“天津讲话”,中共中央1949年5月发出的《关于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错误的指示》等都强调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性。同年7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中说:“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19]1952年夏,随着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民主革命遗留问题的基本完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重新提出,“在打到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6]231。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论才得以完善。 第二,催生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战略策略方针之一是“不要四面出击”。
该方针就是毛泽东在批评当时我国一些人错误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而提出的。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我们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20]。
第三,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在百废待兴、内忧外困的背景下,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内既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又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党领导中国人民发挥了主人翁的作用,有效地执行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其重要表现在于政治上坚持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尤其是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贯彻执行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经济上利用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两个方面都同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紧密相联。
如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内外不断发生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
但是,在接管城市、平抑物价、“五反”运动等过程中,每当出现违背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现象,各级党和政府都坚持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指导,及时分析问题,妥善应对,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适当减轻私企负担、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工订货等维持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思想情绪,缓和了失业现象,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不断逐步转入正常轨道。在社会主义改造的三年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等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纠正着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特别是对待资产阶级的“左”倾倾向,从而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彼此之间通过思想上的碰撞取得了认识上的共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见,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在伴随着反对、防止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右倾错误中走过的。
第四,纠正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萌生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不断强调组建产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等都要吸收原工商业者参加,公方代表和改造后的企业负责人要树立同“资本家”长期“共事”的意识,要把原工商业者当做“财富”,充分发挥他们善于管理企业、熟悉经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15]51、84。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还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速度的急躁冒进、隔断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与商业的关系、打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原来的业务关系、把小资产阶级的手工业和商业当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营商业经营范围无限扩大等错误做法。
所有这些归结起来都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争。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人的正确主张,不同程度地纠正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正式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是,由于受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国际局势等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其弊端也马上暴露出来。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一些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陈云很快察觉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于是大胆地、及时地提出了不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允许商户退出不合条件的商业合作社、划分国营和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等设想。
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上,陈云将这些构想概括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先驱。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社会各界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分歧和争论,论争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当今中国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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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以其深奥的哲学思想和凝练的言语风格,赢得了哲学诗的美誉,并使得海内外众多不同层次的读者为之折服。2500多年来,仅在中国已有700多部《道德经》的注疏问世,更多的评注还在不断涌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道德经》的英译及其对中国文化的传播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道德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了解《道德经》即是了解中国文化。《道德经》英译可以帮助西方学者了解中国文化,起到传播中国文化的作用。本文主要从《道德经》的主要内容及价值、《道德经》的英译概况和《道德经》的英译对中国文化的传播作用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道德经》;翻译;中国文化
《道德经》,又名《老子》,由战国时期道家学派整理而成,记录了春秋晚期思想家老子的思想和主张。《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道德经》主要阐述了“道”和“德” 的深刻含义,多层次剖析了宇宙万物及人类的内涵,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德国哲学大师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说:“老子的著作,尤其是他的《道德经》,最受世人崇仰。”[1]德国哲学家尼采(1844-1900)评论《道德经》一书:“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鲁迅曾说过:“不读《道德经》一书,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现代学者萧?j焘谈到:“老子是中国第一个真正的哲学家,《道德经》是一部不朽的哲学全书。”[2]
《道德经》英译本最早见于1868年伦敦图伯纳出版社出版的沾约翰牧师翻译的《老子玄学、政治、道德伦之思辩》。此后译过《道德经》的西方译者有里雅格、韦利等。胡子霖在1936年出版的译本是中国第一个《道德经》英译本,此后初大告、林语堂、汪榕培、辜正坤、称鼓应等也纷纷将《道德经》译成英语。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出土了《道德经》的帛书版,给英译《道德经》带来了挑战,刘殿爵等中国翻译家开始英译帛书版《道德经》。据不完全统计,从1868年至今各种《道德经》英译版已有182多种,几乎每年都有一两种新译本问世。
(一) 英译《道德经》对中国哲学思想的传播
《道德经》仅有五千余言,但文约义丰,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大成。鲁迅说:“不读《道德经》,就不知中国文化。”。[3]《道德经》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也越来越显示价值。《道德经》中的哲学观点也引发了人类对自然万物的思考和探究。《道德经》通篇渗透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要求人该效法天道,包容一切,处事公平,只有天下归从,才能长久。
《道德经》的英译,传播了老子的哲学思想,唤起了西方对战争与和平的思考,也引发了西方学者对自然哲学的思考。黑格尔的辩证法、叔本华的唯意志主义哲学和悲观主义、莱布尼兹的“二进制”、物理学的“宇宙大爆炸”理论等也都有《道德经》的痕迹。[4]老子的哲学思想也影响了文学界,例如托尔斯泰把老子的“道”和“无为”思想发展成为“不用暴力抵抗邪恶”的理论,成为托尔斯泰主义的重要内容。
(二) 英译《道德经》对中国教育思想的传播
《道德经》对中国教育思想作了如下阐述,“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老子)”。此话之意为学习不是逼出来的,而是施教者以身作则,正确引导学生树立兴趣与爱好,而不是一味地通过测试分数、评比等硬性指标束缚学生的学习行为,要以“不言之教”达到“不教而教”的效果。在中国教育史上,老子这一教育理念很少得到运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教育也向着“不言而教”发展。英译《道德经》使老子“不言而教”的教育观点传播到西方,“不言而教”在西方教育理念中的体现十分明显。西方学校主张张扬学生个性,鼓励创造和独树一帜,在教育方法上,强调学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是基于学生兴趣和自发努力的自身行为,教师通过有技巧的提问激发学生潜在的观念和意识以及仿效典范等。[5]英译《道德经》影响帮助中国教育理念广为传播。
(三) 英译《道德经》对中国养生处世思想的传播
英译《道德经》使老子的养生思想和处世之道传播到西方社会。通过《道德经》的英译本,西方国家了解老子对待名利?p钱财?p成功?p失败的态度,及如何做到谦虚谨慎和顺其自然的处世原则。英译《道德经》把中华民族的养生处世思想精髓传到世界各地,有利于中外的交流与合作。
《道德经》英译数量的增加可以看出其重要性。从里雅格到韦利,从胡子霖到林语堂,《道德经》的英译不断地深入和进步,这些译本也为中国文化的传播做出了贡献。随着时代的发展,《道德经》和老子思想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道德经》的研究和翻译必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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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理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和再确立及其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领域。建国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1981年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再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全党的力量,不仅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且为邓小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前提和可靠的理论根据。
【关 键 词】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一
1943年7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2周年的时候,《解放日报》上出现一个新概念——毛泽东思想。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全党的共识。这一共识来之不易。
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对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要时常加以提防。这些思想并没有引起当时党中央领导人应有的重视。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成功地把党的工作重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并在实践中逐步制定和实行了一整套保存、恢复和发展革命力量,使革命转败为胜的路线、战略和政策。这一切又遭到来自右的特别是“左”的错误路线的否定。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中国革命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不了解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他们低估农民反封建斗争在中国革命中的决定作用,低估开展军事斗争特别是农民游击战争和建立农村根据地的极端重要性,相反,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以城市工作为中心,幻想通过发动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达到所谓“一省数省的首先胜利”,形成所谓的全国革命高潮和全国胜利。其结果,首先造成城市工作的失败,而后使乡村工作的绝大部分也遭到失败。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界限,急于求成,幻想超越民主革命去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他们在反帝反封建的同时还主张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在农村则强调反对富农。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中间阶层以至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地方集团都可能参加抗日,这时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仍无视已经变化了的形势,依然实行极“左”的关门主义政策,从而使革命势力被孤立,使红军运动遭受挫折。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正确的军事策略必须以正确的形势分析为前提,不了解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不去客观地考察敌我力量的对比,不去正确判断革命形势的高潮和低落。因此,在应当防御的时候由于盲目实行所谓“进攻路线”而失败;在应当进攻的时候又由于不会组织正确的进攻而失败。尤其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企图用“正规”战争代替人民战争,用阵地战代替游击战和运动战。他们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实行进攻中的冒险主义、防御中的保守主义和退却中的逃跑主义,致使革命陷入绝境。
中国共产党人是在血与火的战争中,在成功与挫折、胜利与失败的鲜明对比中认识到毛泽东一系列决策的正确性的。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红军丧失了全部中央根据地,不得不踏上长征之路。长征途中在遵义会议上才纠正了军事上和组织上的“左”倾路线,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从此,在毛泽东的带领下,红军胜利到达陕北,和平解决西安事变,再次实现国共合作,开创了抗日战争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人是通过学习毛泽东的科学著作,学习马列主义,总结自己的历史经验认识到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的正确性。延安时期毛泽东在科学研究和理论创造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发表了一系列科学著作。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主义被系统地中国化了。一方面,他不仅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成中国形式,而且还大胆地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中某些过时的、不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代之以适合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革命需要的新原理和新结论。另一方面,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来观察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总结中国近百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3次伟大革命战争的经验,经过深入分析、高度概括和多方面展开,创造了指导中国革命走向彻底胜利的系统的科学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原理,通过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成为中国人民容易理解和便于掌握的思想武器,成为中国
共产党行之有效的一整套理论、路线和政策。这极大地提高了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全党在思想上的统一。
1943年7月6日刘少奇在《解放日报》上撰文指出:“在22年长期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终于使我们的党、使我国的无产阶级与我国革命的人民找到了自己的领袖毛泽东同志。”[1](P291)他认为,我们党最重要的一条历史经验是,必须区别真假马克思主义。一切错误路线实质上都是假马克思主义,而毛泽东则代表着真马克思主义。因此,我们的干部党员都应该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去清算党内的错误思想。接着,王稼祥在1943年7月8日《解放日报》上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他说,以毛泽东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主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中国的现实,积蓄了中共22年的实际经验,经过了党内党外曲折斗争而形成起来的。它是创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它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布尔什维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提出是历史的必然。在此前后,周恩来、陈云等党的领导人也曾使用毛泽东的旗帜、路线、方向等术
语来表达与毛泽东思想同样的内容。而且早在1941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者张如心就使用过“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这一提法。毛泽东思想概念提出后,1943年11月邓小平在北方局党校整风动员会上指出,遵义会议后,党的事业完全是在“中国化的马列主义,即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之下”胜利地发展着。为此,我们每个同志都感到很幸福,同时也深感三风不正的危害和整风的重要。[2](P88)
通过延安整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党章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偏向。在党章的条文上还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当时,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我们的党,已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发展了与锻炼了自己。我们的党,在今后的长时期中,还要在继续深入地认识与利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去为达到自己目标而战斗,并继续发展自己与锻炼自己。”[1](P341)这是全党的共识,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审慎选择的结果。
毛泽东思想的提出和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实践上看,它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了全党的力量,从而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从理论上看,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领域。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最伟大的科学发现之一。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之后,立即把它运用于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研究。这一研究取得的成果使唯物史观获得科学的证明。后来,马克思又依据人类学和历史学提供的新材料进一步探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发展,不断拓展唯物史观应用发展的新领域。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反过来又继续证明、补充和完善原有的科学结论。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不断吸取实践发展和科学进步提供的新经验和新材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
然而,马克思主义仍有尚待开拓的领域。由于马克思从事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地域主要在欧洲,他自然对西方资本主义有更直接、更深切的了解。尽管他作为科学家曾敏锐地观
察到东西方社会之间的差异,作为革命家又理智地关注着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暴行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但是这种远距离的观察和关注只能是概括性的、原则性的。他虽然一般地提出了“东方问题”,却没有也不可能具体展开和深入实际地解决,更不可能创造关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系统理论。
列宁主义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时代特征和俄国社会,解决俄国革命问题并取得成功的光辉典范。这一典范使马克思主义由科学变成了现实。中国人正是通过这一典范认识了马克思主义。尽管共产国际曾经给予中国革命许多具体指导和实际帮助,但是由于缺乏对中国社会历史及现实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中国革命特殊性的准确把握,有些指导是行不通的,有些帮助是错误的。盲目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结果只能给中国革命造成严重灾难。因此,俄国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中国,也不应该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中国。中国革命需要自己的理论。
毛泽东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和中国命结合起来,科学地分析了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的历史和现状系统地阐述了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路线和政策,成功
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诸多复杂问题。这一理论成果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意义,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学说和社会革命的理论增添了新内容,为研究东方社会和解决“东方问题”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实例。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3]这段话同时也说明了毛泽东思想对于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意义。使马克思主义适合中国社会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结合起来,并且为中国人民所掌握,这正是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作出的贡献。
建国以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人们对毛泽东思想的认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首先遇到的是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思想的提出强调的是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它说明,只有适合这种特殊性的革命理论,才能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实际上表明中国共产党的一种决心,即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走自己的路。这样做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人们在强调毛泽东思想的时候往往忽略马列主义;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并列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会,认为二者是两回事。
最先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予以纠正的人是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产生了在出版物和党的文件中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概念的想法。1949年1月他在修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草案时指出,将草案中“毛泽东思想”一律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将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改为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建国后,在编辑《毛泽东选集》过程中他又提议,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文中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体系”用语统统删去。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4]毛泽东之所以这样做,原因之一是在他看来,
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学生与先生的关系,二者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
接着出现的问题是在宣传中将毛泽东思想庸俗化、简单化。60年代初开始恢复使用毛泽东思想概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毛泽东思想日益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戴。在这种情况下,公开站出来反对毛泽东思想是根本行不通的。于是,林彪、“_”就采取种种手法,割裂、歪曲和篡改毛泽东思想。他们或者把毛泽东思想的作用庸俗化,不管什么人只要有点进步就说运用了毛泽东思想,不管什么事只要做好了就说成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或者把毛泽东思想的完整体系加以割裂,把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内容简化为“老三篇”、“老五篇”,说只要熟记这些著作就掌握了毛泽东思想;或者断章取义,抓住毛泽东的一两句话、一两个观点,抛弃毛泽东的另一些话、另一些观点,片面加以引申,歪曲毛泽东的文艺方针、教育思想、实践观点、知识分子政策和建党学说等等;或者移花接木,把毛泽东在此时此地此种条件下讲的话搬到彼时彼地彼种条件下,随便解释、肆意篡改。这一切严重地损害了毛泽东思想。
面对林彪、“_”的胡作非为,邓小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早在1960年3月他在中共中央会议上就明确提
出“正确地宣传毛泽东思想”这个问题。他说:“对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很严肃的原则性的问题,不要庸俗化,庸俗化对我们不利,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不利。”他还援引毛泽东的话说:“提法要合乎实际,不合实际就站不住脚。”[2](P284)1975年邓小平重新出来主持工作,在开展各方面整顿的同时,他再次提出“恐怕在相当多的领域里,都存在怎样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毛泽东思想的问题。”[5](P37)
毛泽东逝世后,在怎样对待毛泽东思想问题上又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搞“两个凡是”,凡是毛泽东做过的、说过的都不能动;一种是怀疑、反对和否定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拨乱反正,及时发表了题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讲话。在这些讲话中,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地回答了怎样看待和理解毛泽东思想,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什么叫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
邓小平指出,毛泽东思想是个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精髓是实事求是。对毛泽东思想要
完整地、准确地加以理解,不是去照抄、照转、照搬毛泽东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而是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工作。所谓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思想体系,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就是要搞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他说:“坚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维护了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个伟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史和世界革命史上应当享有的崇高地位。”[5](P165)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再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邓小平亲自主持下起草的。其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这次会议是对确立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回归。然而,这种回归决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种在更高层次、更深意义上的回归。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给毛泽东思想下了如下定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
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定义给毛泽东思想增添了新内容。其中不仅包括毛泽东在民主革命中制定的一整套理论、路线和政策,而且还包括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取得的新发展。此外,这个定义还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即强调“被实践证明”和突出“集体智慧”的结晶。
“被实践证明”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也是毛泽东思想中应有含义。在毛泽东的《实践论》中就有“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明确论断。[6]毛泽东思想本身作为真理当然离不开实践。然而,在一段时期这一论断却有意无意地被遗忘了,以致于70年代末由于“两个凡是”的禁锢,为了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需要重新讨论什么是真理的检验标准。
强调“被实践证明”不仅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而且对于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对于毛泽东那些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点和做法要予以抛弃和纠正,把它们与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对于毛泽东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要予以坚持和发展。所谓坚持毛泽东思想,就是指坚持被中国革命长期实践反复证明是正确的那些贯串于毛泽东全部
科学著作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主要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这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所谓发展毛泽东思想,就是指运用这些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原有含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革命的经验总结就含有这层意思。把这层意思更突出地表达出来不仅丝毫没有贬低毛泽东思想,而且使毛泽东思想的意义愈发厚重。正如邓小平所说:“毛泽东同志的事业和思想,都不只是他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是他的战友、是党、是人民的事业和思想”[5](P172),“毛泽东思想培育了我们整整一代人。
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5](P148-149)。这番话语重心长,寓意深远。由此可见,否认毛泽东思想决不是仅仅否认毛泽东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也必然否认由毛泽东思想培育的整整一代人,必然否认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同样,离开毛泽东思想,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和中国人民继续前进的现实基础,也不可能真正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
毛泽东思想的再确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次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起全党的力量,从而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邓小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前提和可靠的理论根据。
毛泽东思想永远是中国人民的精神财富。
[1] 刘少奇选集:上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15.
[4]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
[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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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生是我国著名的新闻思想家,他的新闻思想对于我国的新闻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近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新闻实践家之一,被称为“报界之奇才”,他的作品中包含了丰富的新闻思想,虽然他从事新闻工作只有四五年的时间,但他所写的大量的新闻通讯、报刊争论以及他提出的办报理念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黄远生 新闻思想 现实意义
黄远生,原名为基,字远庸,被戈公振誉为“报界之奇才”,是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位著名记者,是我国新闻事业勇敢的开拓者之一,也是中国第一个以新闻采访和写作而闻名于世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
黄选生的记者生涯是从民国元年与蓝公武、张君劢共同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开始的,因其抨击时政立场鲜明见解独到而名声远扬,当年梁启超的《中国三少年》一文中就曾对民初三个年轻人大加赞赏,其中第一人就是他。由于黄远生本人身居高职,留过学,了解国内外的情势,以致于写的文章比一般记者要略胜一筹,虽然从事新闻工作只三四年,但在新闻界已名声斐然,与刘少少、丁佛言同被誉为“新闻界三杰”。他主编过梁启超创办的《庸言》月刊,曾先后为当时几家著名的报纸比如上海的《东方日报》、《时报》、《申报》和北京的《国民公报》、《亚细亚日报》担任特约通讯员为他们采访供稿,还常常在《东方杂志》、《论衡》、《庸言》等刊物上发表文章,他的文章亲切自然、真实可信、有条有理,与当时杂乱无章的议论、激烈攻击谩骂的政党报纸文章形成了鲜明对比。
黄远生从事新闻工作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他的新闻思想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他之前,维新改良派在办报思想上一直秉承梁启超的观点,即认为报纸是“去塞求通”的工具,其作用不外是“宣上德”、“达下情”、“知中外”而已。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本报之新生命》、《忏悔录》、《新年闲话》等文章中明确表述了自己的新闻思想。
一、新闻报道及评论
第一,主持公理,认为新闻记者应有“良心”应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少年中国之自由》文中,他主张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而以公明之舆论,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回忆辛亥革命前虽然“文字祸烈,专制淫威”“酷法严刑”,尚能“指斥权贵”,不料到了民国,讲真话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反而不及当年,禁不住发出了“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的慨叹。
第二,在新闻报道上力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在为《庸言》发表的《本报之新生命》中,他对自己的办报方针作过这样的表述:“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对于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且吾曹有所主张,以及撷取其他之主张之时,其视综合事实而后下一判断之主张,较之凭恃理想所发挥之空论,尤为宝贵。若令吾人所综合事实,尚未足令吾人下笔判断之时,则吾人与其妄发主张,贻后日之忏悔,不如仅仅提出事实,以供吾曹及社会异日之参考资料,而决不急急于有主张。盖吾人此后所发表者,演绎的理论,决不如归纳的事实之多。”
二、记者的素质
他在《忏悔录》中指出“新闻记者须有四能”,即脑筋能想,腿脚能奔走,耳能听,手能写。“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求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三、“新闻通讯”文体—黄远生新闻思想的集中体现
黄远生在民初开创了以内容深、文风新的“新闻通讯”文体而负盛名。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一是:多独家新闻,一手材料,重大政治内容。抓独家重大新闻,往往是记者的追求,多苦于难以捕捉,而黄远生是捕捉的高手。他所写的通讯大多是关于国家政治、外交、财政方面重大内容的报道。由于他学贯中西,中过进士,留过学,又曾涉足宦海,人生经历丰富,对国际时事、国内政界情况非常熟悉,使他在民国总统、内阁、各部总长及党政要员之间交游肆应,周旋自如,了解重大政治动向、官场内幕消息特别灵通,常常能采访到他人采访不到的独家重大新闻,并通过他深邃的思考、敏锐的观察、如椽的妙笔反映出来,将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告之世人。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二是:针砭时政,辛锐深刻,淋漓尽致。黄远生满怀爱国热忱,对民初窃国弄权的袁世凯及其一帮趋炎附势、助纣为虐的附庸深恶痛绝,以犀利之笔写下大量辛辣尖锐的通讯,针砭时政,淋漓尽致,毫不留情。他认为民初的政治舞台“乃有黑幕而无明幕”。另一方面,他的笔下有人民的血泪,有他发自肺腑的呐喊。当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二十一条”的屈辱条约时,黄远生在《新闻日记》里一一记录他深刻的爱憎。1915年8月7日,他写道:“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巨痛深。”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点之三是:幽隐毕达,入木三分,词兼庄谐,文采夺人。黄远生的通讯所以能饮誉不衰,还因为他那匪人所及的妙笔。正如邹韬奋所说“写得实在好。”语言文字的驾驭有其极富个性的独特魅力。状物叙人,寥寥数笔,栩栩如生;描绘细节,则须发毕现,幽隐毕达;解说评判,又亦庄亦谐,议论风生。其笔酣墨饱的通讯,常是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且信手拈来,妙语天成。
如果说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办报方针表现了他对新闻传播的功能及舆论机关的使命的认识的话,那么他在新闻记者的素养方面则有更卓越的贡献,对当今社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新闻记者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修养,黄远生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总结出完全符合新闻采访客观规律的所谓“四能”:一,脑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听;四,手能写。
黄远生认为,“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我们从他的新闻实践中,可以看见他是非常注重调查研究的,而且具备这方面的种种素养。这种种素养在他身上的表现首先是深入实际,其次是在调查中处处作到细致,周到、严密和认真。他的好友林志钧说,黄远生写新闻通讯,“所费力的”就是到处“一一收集材料”,而且这材料要求都是第一手的,即“直接由本人得来的”。尽管这样,他还不满足,还要“和事主对证明白”。黄远生反对只凭道听途说去写文章、搞报道,他在《最近之北京》一文中,曾批评有些“新闻家以耳当目”,凭听来的消息就以讹传讹地去写文章,结果闹出不少的笑话。他写文章,总是走出去,到实际中去作深入的调查。如他写的通讯《历历伤心录》,从“ 蒙古近状”到“中俄交涉”,最后分析“借款关系”,全是用他调查收集来的事实,读者读后都很信服。这就是他所主张的“脑筋能想”的结果。
“四能”中的第二能—腿脚能奔走,更是一个做记者的基本条件。黄远生对“能奔走”的解释是“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他本人交际甚广,家中常是客人不断,方方面面的友人,言谈之间,为他提供了大量的新闻线索和材料。以时访接,他更是得心应手,“常人所不能到之地,远生无往弗届。寻常所不能见之人,亦不得要领者,远生必有素焉,使之不能拒绝”。
“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这是远生对“耳能听”即记者三能的阐述。黄远生就很善于从听来的消息中透过现象抓实质,“由显达隐”地写出有份量的文章。如看完题为《库伦独立后之外交》的通讯,黄远生开宗明义地指出:“库伦独立后,俄国国家及国民种种活动,汇而记之,不仅是以识外事,即将来中俄交涉果之几微,亦在此矣”。事实证明,中俄交涉之结果,正如黄远生的预见。作为一个记者,必须善于“听”。黄远生身体力行,为我们作出了示范。
“手能写”是黄远生主张的作为记者应当具备的一能。何谓能写,“刻画叙述,不盘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这是黄远生对“能写”而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刻画一个人,形象逼真,“须眉毕现”,叙述一件事,如临其境,很有现场感。翻开黄远生的通讯,可以说随处可见其高超的文字表达六。黄远生提出的新闻记者的“四能”,全面准确地概括了记者从采访到写作的业务的客观规律。这一见解不仅是在当时,就是对于我们今天,关于记者素质的培养,记者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也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作为一个著名的卓有成就的新闻记者、政论家,黄远生是当之无愧的,我们在总结和探讨他的新闻思想的同时,更应该将他的新闻思想贯彻到实践当中,学习他作为新闻人高超的工作能力和公正不阿的品质。黄远生丰富的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工作者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永远学习和继承的光辉典范。
黄远生是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其新闻传播思想对后世有着一定影响。作为一名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记者素养、报纸作用与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新闻五要素实践性黄远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1885年出生于江西德化的一个书香世家。黄远生是我国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黄远生早年从日本留学归来,自弃功名投身新闻业,从1912年开始记者生涯,至1915年被暗杀,从事新闻业不过短短数载,但却参与主编《少年中国》周刊、《庸言》月刊,并在多家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二百多篇,后被其好友整理收录在《远生遗著》中。
对于这样一位民国报界的传奇人物,后人对于黄远生的研究并不鲜见,但大量的研究都停留在对其“民初著名记者”“报界奇才”“通讯界大师”的身份评述以及他的采访能力和“四能”专长的介绍上。即使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研究,也常囿于已有的范式与研究基础中,仅仅对其部分思想进行介绍,而没有系统地、逻辑地归纳与评析。
同时,在研究素材的选择上,大多数研究者也主要以《远生遗著》与以往的研究论文为参考,忽略了黄远生主编的《少年中国》和《庸言》刊物,造成了研究结论的重复性。
黄远生的职业身份主要是一名新闻采写记者,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报人。他虽然创办和主编了两本刊物,但是时间都非常短暂。黄远生在从事新闻业的短暂时间中,将大量的时间精力依然是投入在新闻采写上。因此,黄远生的新闻思想不像王韬、张季鸾等报人一样系统,但却具有十足的实践性。这也是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的一个巨大特点。他将自身对新闻工作的切身体会和经验总结融入到了个人的新闻传播思想中。
基于以上几点,本文将从不同于以往研究的视角,对黄远生的实践性新闻传播思想展开新的探讨。
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五要素”都十分熟悉。“新闻五要素”要求一篇新闻报道要讲清楚“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既然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本文试图借助新闻报道中最基本的新闻五要素作为框架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新闻生产过程中,“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便是记者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报刊的办报目的,进行的新闻报道。因此,本文着重探究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何人”记者素养、“何因”办报目的与“何事”报道特征。民国时期的时代背景研究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此处不做探讨。
一、“何人”:记者素养
记者作为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人”,是新闻生产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记者的素养对于新闻生产来说至关重要。高素质的记者在新闻生产还未开始前,便能够把握住大方向,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能够精细采访与写作,在新闻生产结束后,能够反思过程利弊。
黄远生在《忏悔录》中提出新闻记者应具备的素质。“须有四能:(1)脑筋能想;(2)腿脚能奔走;(3)耳能听;(4)手能写。调查研究中有种种素养,是为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如此看来,脑筋能想的记者在平时便有许多新闻想法与创意,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与他人不同。在新闻采访开始前,记者便有诸多想法,而采访时也能够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与观点。为了采访到最详实最准确的新闻素材,记者要能奔走,要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新闻现场,要擅于东奔西走挖掘事实真相。成天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采访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更不能获得实地采访得到的信息。好记者要擅于倾听,并且要擅于触类旁通,由此知彼,但不能道听途说,面壁撰文,而要以事实为基础,擅于动脑筋。当把以上3点都做到后,记者还要精于写作,要能用练达精简但却富有文采的语言将新闻真相表达出来。
唯有做到如此,才能称得上一位好记者。而好记者是新闻生产的基础,更是新闻生产的决定者之一。没有好记者,哪来好文章?哪来新闻生产呢?
二、“何因”:办报目的
办报目的,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因”,即记者写新闻报道从事新闻活动的原因。办报目的,同时又可理解为报纸要实现的功能和任务。在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中,办报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报纸到底要实现什么功能和任务呢?
1.督责当权者
对当时中华民国的最高统治者袁世凯,黄远生一直用自己手中的一支笔对其督责。他对袁世凯窃权专制禁锢言论严加抨击,指出前清时记者尚可“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而袁之专权“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而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认为对总统的督责需要报刊和国人一同努力。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这样说到:“故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其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
但报刊所应监督的,不止总统一人,只要是当权者,均在监督的范围之内。“本报发愤立愿,将对于今之总统、政府、政党、议院及言论界,尽相当之忠告。所注目者,绝非袁总统一人。”
2.为“民生社会请命”
黄远生认为除了督责当权者,报纸还要为民生说话。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他主张报纸要“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钟犹有再兴之日”。报纸作为舆论机关,不仅要和百姓一起监督政府,揭露政府的丑恶一面,还要替百姓考虑,帮助百姓大声疾呼,让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报刊呼号而不平,或为大总统之私,或为政府之私,或为官僚之私,或为党会之私,或为豪强雄杰奸商著猾之私,固有丝毫分厘为民生社会请命者乎?”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中这掷地有声的探问,道出了当时社会报刊为权贵呼号的社会现实。黄远生誓为“民生社会请命”,不畏权贵。
向上督责当权者,向下为“民生社会请命”,这两者共同构成了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办报目的。
三、“何事”:报道特征
记者为了督责当权者和为“民生社会请命”,进行新闻报道,这便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事”。黄远生对于新闻报道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实践。
1.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
在《本报之新生命》中,黄远生说:“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其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
过去的文章多含有作者的主观态度,而少有客观的叙述。黄远生认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不应加入作者不能确定的任意而言的观点。对于一切事物,如要发表评论与主张,也要是真实全面的观点,并且不能够要求别人都接受自己的观点而盲目排斥其他主张。
在当时社会,新闻报道的不正之风盛行,能在环境压力之下提出这种观点实属不易。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说“以今日大势,固已指导吾人趋于研究讨论之途,决不许吾人逞臆悬谈腾其口说故也。”他反对一些记者以闻传闻,道听途说写报道,更反对“一人杜撰,万报誊写”的现象。他对报道及评论的真实性是非常严肃的,所以他自己十分重视跟踪采访,掌握第一手材料。
2.通讯见长
黄远生是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其“远生通讯”被视为当年中国新闻界的一大品牌。明国初期以前,著名报人多以政论见长,而黄远生则开创通讯局面之先河。由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内容简单不足以反映新闻事件的全貌,他便在大量的新闻事实采写基础上,将更多内容写到新闻报道中,形成了一种比消息更加详实丰富、生动有力的报道文体,后发展成为当今的通讯文体。黄天鹏在《新闻文学概论》中说:“自黄远生出,而新闻通讯放一异彩”,“为报界创一新局面”“崛起而为通信界之大师”。
黄远生对于通讯文体的贡献,可见其新闻传播思想中极强的实践部分。
四、结语
黄远生作为一名职业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本文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何人”记者素养、“何因”报纸作用与“何事”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了探究与梳理评析,发现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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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在他的新闻活动中,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通过其新闻实践来阐释这一媒介使命观。
关键词:黄远生;“为民生社会请命”;媒介使命观;新闻实践
一、引 言
黄远生(1885—1915),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江西德化(今九江)人。曾祖父黄凤楼,清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科进士,历任安徽歙县、铜陵、繁昌、当涂、阜阳等地知县,太平府同知,江南同考官等职。叔伯父黄儒荃、黄儒藩、黄儒濂均为举人。父亲黄儒藻,字镜恒、诸生,是个秀才,在乡里素负文名,被誉为“文采秀发”。母亲姚氏,出身名门望族,是候补员外郎姚兰阶之女,习礼明诗。1903年,黄远生参加县试, 即为“秀才”,随后考中举人。1904年,中进士,成为当年考中光绪进士的最年轻者。后到在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做官两三年后,后因李盛铎的一番话:“吾见欧土之谙近掌故者,多为新闻撰述家,以君之方闻博涉,必可成为名记者。” 黄远生开始致力于新闻实践工作。曾先后担任《申报》、《时报》的驻京记者,并积极为《东方日报》、《国民公报》、《亚细亚报》撰稿,还主编过《少年中国》周报和《庸言》报。
在我国新闻史上,黄远生是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是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从创办《少年中国》周刊开始,他就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他在新闻实践中很好地阐释了这一媒介使命观。
二、“为民生社会请命”: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
黄远生所处的时代,北京舆论界是报人、报纸被“据为私有”、“正气消沉”,报纸言论堕落。为此,他指斥一些不良报人“袁总统以马为鹿,我亦不敢以为马;袁总统以粪为香,我亦不敢以为臭。此其人,除为袁氏之家奴或走狗外,有何用处!我不知之矣。[1]”而“举国言论趋于暮气,趋于权势,趋于无聊之意识,不足以表见国民真正之精神。[1]”在看清当时舆论界的状况后,黄远生认为,报馆或为大总统、或为政府、或为官僚、或为党会、或为豪疆雄杰奸商著猾私人占有,黄远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新闻媒介“不能据为私有”,其使命是“为民生社会请命”。
(一)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
1912年,黄远生与蓝公武、张君劢三人在北京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任主编。黄远生在为《少年中国》周刊撰写的《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少年中国》周刊发行的动机,他说:“今请述少年中国发行之动机”,是因为“神州之正气日以消绝,遂令堕心丧气,亲见大难之将至。[1]”面对这种状况,黄远生认为作为舆论机关的报纸应该“发挥公论于一二”,“一新政治或社会之空气”,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种犹有再兴之日。[1]”黄远生这种办报“主持正论公理”,反映了民众的要求。
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还说 “吾少年中国之发行,亦仅积鲠在喉,不能不吐。幸以三人积鲠相同,乃遂相共而倾吐之。[1]”黄远生大声疾呼:“夫人生之最惨,莫惨于良心之所不欲言者,而以他故,不能不言,良心之所急于倾吐者,而乃不得尽言,而身死或族灭乃次之。[1]”他以“为民请命”为己任,“牺牲耶,我等不复计也。”
(二)记者应“为民生社会请命”,为国民服务
黄远生认为记者应该“为民生社会请命”,真正为国民服务,他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一文中指出,今天,中国没有平民,那些称呼自己为平民的,其实是那些争权夺利、争自由的贵族等等,真正的平民,则是奴隶。大总统、革命元勋、官僚政客、新闻记者、奸商著猾、豪疆雄杰等不过百万的人享有全国最高的俸禄,然而三万万九千九百万的国民,“则皆呻吟憔悴,困苦颠连,于莫敢谁何之下,而供租税服劳役者也。此其人口不能为文明之言,身不能享共和之福,皆以供百万贵族之奴隶狼藉而已。非大总统及政府之所能顾念而珍惜,非舆论机关之所屑为代表而呼吁,非彼堂堂政客之所屑为调查而研究。[2]”作为“舆论机关”的媒介没有为这些颠沛流离的国民大声呼喊,我们的新闻记者不但没去管国民的疾苦,反而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国民的幸福之上。他提出记者之流,“亦能造作文字,遇事生风,然何尝稍益于衣食我而恩厚我之同胞。今若有人创意曰,此少数者皆可杀,则记者必先自服上刑矣。[2]”这是黄远生对“必杀之人”的一种假设,但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他要求新闻记者应该反映民生疾苦,揭露社会黑幕、为人民讲话。
(三)办报应对当政者进行监督
黄远生强调办报要对当政者进行监督,这是为他所主张的新闻媒介要“为民生社会请命”的使命观服务的。他继续记者应该“指斥乘舆”、“指斥权贵”的主张,并提出要敢于指责皇朝与皇亲国戚,监督那些最有权力者。他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重点说了对袁世凯总统这一最有权利者的态度,“以公明督责,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说:“希望于各党派或言论界者,在以公明之心,政治之轨道,忠告袁公。[1]”“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持论或有偏激,宗旨决不少变者也。[1]”
三、用新闻实践去阐释“为社会民生请命”的媒介使命观
新闻事业活动首先是以通过这一活动所解决的使命和任务为特征[3]。新闻事业活动从使命观的确立开始,通过新闻实践去实现预期的结果。黄远生在他的新闻事业活动,以自己的新闻实践诠释“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
(一)忧国忧民,悲观“社会”,同情“民众”
民国初年,中国内忧外患、濒于绝境,整个社会充满凄楚与失望。面对这样的情况,黄远生忧国忧民,他以一名新闻记者特有的体会和观察,用大量的通讯、政论文章为社会立言、为民奔走呼号,对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悲观,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民众的疾苦充满同情。 俄蒙协约,西藏问题,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等很是触动黄远生的悲观情绪。特别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屈辱条约,远生很悲愤,进行了连续报道。从日本无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当时中国政府的态度,日方报纸的舆论,谈判中的各种动向,他都写在《新闻日记》里,使人们了解事件真相。他在1915年5月7日写道:
“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已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钜痛深。”
“余坚询一外交官,以最后办法如何,此外交官慨然而道,谓城下之盟,或尚可说。以外交官而让步至现今程度,岂徒外交官之辱之罪耶。国民若无自觉心,则此后之危险何可言状,言时泪下。[4]”当他得知日方已下最后通牒,而袁世凯政府尚在开会商议,痛呼道:“此时——,此时,——方在会议之中,——呜呼!吾国之命运系于此时。[4]”
黄远生在他的通讯中,直接而集中地揭示人民生活疾苦的篇章虽不多,但从他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见一幕幕外国侵略者凶残地残害中国人民的情形,可以看出他对“困苦无辜供租税以养国家”的平民百姓寄予深切同情,为之奔走呼号而大鸣不平。
黄远生曾描述外国侵略者在租界的凶残一幕,一天,大雨,一对洋人分别坐在两辆洋车上,其中一辆上载得有他们的爱狗。突然车翻倒,狗的头被压碎,这对洋夫妇按住车夫的颈子用鞭子一阵乱打,车夫被活活打死,这对夫妇洋洋洒洒抱着病狗而去。
(二)直言不讳,指斥权贵,为民发言
黄远生力主办报要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从事新闻事业以来,时刻不忘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所写的政论和通信,不管是总统,还是各级各类官僚,他都是直言不讳。
黄远生把袁世凯政权集团描绘为“如中央百鬼昼行,万恶皆聚,私蠹阗塞,危亡在前,而不为动[5]”。对袁世凯这一最有权力者,他也常常批评和指斥,为民众说出了他们想说而不敢说的话。
他说:“袁总统自受任以来,专以调停及牢笼个人为事,于政治上之新生面绝无开展。[6]”他批评袁世凯只能扶植个人的势力,而不能执行国家的权力等。民国二年,面对全国政局的险恶,他批评袁世凯道:“故政局之日趋于险恶者,非他人为之,乃袁总统自为之也。彼等及今而不改此度者,则吾国运命可以二言定之,盖瓦解于前清,而鱼烂于袁总统而已[7]”。 “世有以袁公此后将大有为者,某亦以为然,特恐其所为,无利于国,并无利于身也。[5]”黄远生对袁世凯的批评可谓是十分尖锐。
四、小 结
黄远生以“为社会民生请命”为他新闻业的出发点,又通过自己的新闻实践很好地阐释了“为社会民生请命”这一媒介使命观。首先,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超越了政治效益,突出社会效益。他认为反映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现人们精神力量的文字,发表和传播后“必有一部分之感应,无论正负,皆不能不名为此精力所激射之效果。[1]”其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具有“真平民”意识。黄远生的新闻理念体现的是“平民”观念,新闻实践是为“呻吟憔悴,困苦颠连”的国民真正奔走呐喊。再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突出公共属性。黄远生认为,新闻媒介“为谁服务、代表什么人讲话”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他主张媒介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是大多数人共享、共有、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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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远生.政局之险恶[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一)[C].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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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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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哲学产生于希腊化时期前后专门论证犹太教教义的宗教神学化的哲学体系。最最的犹太哲学家是亚历山大的斐洛;他用柏拉图主义、新斯多亚主义解释犹太教经典,认为上帝是纯存在,是超验的,故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而不能说他是什么。认为上帝和世界是通过神秘的逻各斯为中介而联系起来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犹太哲学及其对中国哲学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东方与西方之间:犹太哲学及其对中国哲学的意义
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因此,一种哲学就是一条思想之路。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思想之路。西方哲学和古代中国哲学就是两条重要的思想之路。
西方哲学之路发端于古代的小亚细亚和雅典,随着历史的变迁,它在走完了古希腊的历程后又延伸到古代和近现代的欧洲诸国及至北美。这是一条理性主义的思想之路,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理性的、逻辑论证型的。古代中国哲学始于先秦,在以后各个朝代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儒、释、道为主流的思想派别。众所周知,这是一条直觉主义之路,因为这些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是直觉或体悟。
然而,除了上述两条思想之路外,在古老的希伯来文明中又生发出另一条道路,这就是犹太哲学。这是一条奇特的思想之路。它起始于耶路撒冷,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东方但又靠近西方,处在东方和西方的中间地带——中东地区。但是,后来的历史却神奇般地使之从中东而挺进欧洲,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等欧洲腹地独辟蹊径,开出一条新路来。斐洛、萨阿底、哈列维、迈蒙尼德、格森尼德、克来斯卡、门德尔松、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开普兰、列维那斯是这条思想之路上功名卓著的哲学家。它之所以成为一条新路,乃由于它是一种新的哲学,是一种既不同于理性主义的西方哲学,也不同于直觉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中国哲学,而是一种融合了理性与信仰的新哲学。无疑,这样一种哲学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应该有积极的意义。迄今,犹太哲学在中国却尚未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同,其价值和意义还没有显示出来。所以,本文拟阐述犹太哲学是如何形成的,其基本性质和特征,并在与现代中国哲学的比较中,探讨它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
著名犹太哲学史家古德曼(Julius Guttmann)说:“犹太哲学可以描述为用一般哲学的概念和规范对犹太信仰和习俗所做的描述。”[1](P4)他这里所谓“一般哲学”指的就是希腊哲学和由之发展而来的西方哲学。这个颇为流行的定义表明,犹太哲学的构成需要两个因素,一是西方哲学,二是传统的犹太教。它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原初的以色列人那里是只有宗教而没有哲学的,只是随着希腊文化及其哲学的传播,犹太人开始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对自己的传统做出解释时,犹太人才拥有了自己的哲学。
众所周知,以色列人为人类贡献的《圣经》,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一神教。但是,按照古德曼等犹太哲学家的解释,尽管《圣经》作为宗教的经典也包含了一些宇宙论和人生论的哲学思想,但它不是哲学著作,其中没有系统的哲学。犹太哲学的产生是与犹太教与希腊哲学的相遇分不开的。
公元前323年,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攻占了巴勒斯坦,把希腊文化带到了这个一神教的诞生地,使原本两个独立的民族、独立的文化系统正式相遇了。这是一个战败了的民族和一个强势民族的相遇,一个弱势文明和一个强势文明的相遇。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样的相遇具有“不得不”的性质。这样的相遇不似朋友间平等的会面,其间有冲突、对抗,包括犹太人“以身殉教”这样的血的代价,当然也有温和平静的对话,天长日久的熏陶和逐渐的相互融合。两种传统相遇300年以后,在地处北非的亚历山大里亚孕育出第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他在血统上是地道的犹太人,笃信犹太教,而且以诠释犹太教的《圣经》为毕生的事业,他同时也是在希腊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精通希腊语言、哲学、历史和诗歌的希腊化了的犹太人。希伯来的信仰和宗教精神与古希腊的哲学理念和理性主义精神交织在这位希腊化的犹太人心中,经过艰苦的综合与调和而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犹太教,也不同于希腊哲学,同时又包含犹太教信仰和希腊理性内容的新的思想体系,这就是犹太哲学。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斐洛哲学在很长的时间内不为犹太人所知,因而没有直接影响后来的犹太哲学,但是,他作为犹太哲学的始祖的地位却是公认的。
公元70年,罗马帝国的军队焚毁了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圣殿,犹太人从此失去了自己的国家,流散在世界各地,巴比伦、西班牙和德国、波兰先后成为犹太人最为集中的地区。公元7世纪后,伊斯兰教和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在穆斯林学者的努力下,重要的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著作都被译成了阿拉伯语,帝国境内的犹太人再次与希腊哲学相遇,并逐渐塑造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哲学家,使中世纪成为犹太哲学的第一个繁荣、辉煌的时代。这个时期著名的犹太哲学家有萨阿底·高恩、犹大·哈列维、伊本·道德、摩西·迈蒙尼德、列维·本格森、克来斯卡。尽管这些犹太哲学家身处阿拉伯帝国(后来欧洲南部成为____的辖区),但他们面对的依然是希腊哲学,他们都是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理性的方法来审视犹太教传统的。因此,这个时期的犹太哲学依然是犹太传统和希腊哲学相遇、对话和融合的结果。
在中世纪,犹太人被迫居住在和_分离的“隔都”里面,宗教上受迫害,政治上无权利,人格上受歧视。法国大革命以后,欧洲各国的犹太人逐渐被赋予了公民权,取得了与宗主国人民平等的地位,史称犹太人的“解放”。“解放”使犹太人冲破了“隔都”的围墙,更加直接地面临西方文化的挑战。犹太启蒙运动的领袖门德尔松认为,犹太人应该同时兼顾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坚持犹太教的传统,另一方面又要融入到西方文化和社会中去。对于多数犹太人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思想文化上的交锋和对话的过程。之后,犹太人内部又产生出一批后启蒙时代的卓越哲学家,如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等等。科恩本是新康德主义的一代宗师,属于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但是,他在退休后却回到了自己民族的宗教,发展出犹太教哲学的体系,影响了罗森茨维格、布伯等哲学家。
这就是犹太教发生发展的大致历程。这个历程表明,犹太哲学是古代犹太教传统和与希腊哲学以及后来的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对话和融合的产物。用一位犹太哲学家的术语来说,这是“亚伯拉罕主义”和“雅典主义”相会合的结果。
作为东西方文化相遇的产物,犹太哲学有亦东亦西的特点。这里的亦东亦西性就是犹太教中固有的信仰和神秘主义的因素和西方哲学中理性和逻辑的成分的整合与统一。
西方哲学的主流是理性主义的。理性主义哲学的前提是承认对象的可理解性,其核心是对人的理性能力的确信,即认为人的理性有能力认识研究的对象——这种对象也许是自然界,也许是人类社会秩序或人的本性,也许是科学知识和语言,诸如此类,并能够把自己的认识和思想逻辑地表达出来。尽管西方哲学的发展曲折多变——古希腊的繁荣时期,中世纪的“奴婢”阶段,近现代的鼎盛春秋,后现代时期传统的衰微,然而其主导的方面是理性主义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表现形式不同,有唯心主义哲学,如柏拉图的理念论和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有唯物主义哲学,如古希腊原子唯物主义和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有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如洛克、巴克莱、休谟的古典经验主义以及维也纳学派的现代逻辑实证主义,也有唯理论的认识论,如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以及康德的批判哲学。还有以非理性主义甚至反理性主义著称的学派,例如叔本华的唯意志主义和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
反理性主义哲学表面上看与理性主义无缘,但其本质仍然是理性主义的。这是因为,这些体系所研究或重视的对象是非理性的成分,如意志、情感、性欲等,而其方法仍然是理性主义的,即运用理性对非理性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理性或逻辑地诉诸文字表达。后现代哲学以反传统著称,传统的理性主义当然也在其反对之列。但是,后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理性主义的,因为它是对古代和现代传统所做的理性的批判,其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仍然是理性主义的。
如前所述,犹太哲学的源头是犹太教。犹太教是东方(中东)的产物,体现着东方的精神特征,这就是信仰至上和神秘主义。犹太教的前提是对造物主和神性立法者上帝的信仰。有这样的信仰,才有所谓上帝创造世界和人类,上帝和以色列人立约,给予“十诫”和诸多律令典章,使以色列人在生活中有所依从。如果没有这样的信仰前提,就不会有犹太教的存在。犹太教的主要经典是希伯来《圣经》,它以“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开始,隐含着对上帝的信仰,它没有也无须任何关于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圣经》对于上帝的描述多是神秘莫测的,其中尤以《创世纪》中的创造论和《以西结书》、《以赛亚书》中对于神车的描述最为突出。在历史上,这些篇章的内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犹太哲学的根本特点是理性与信仰的结合。这个特点有两层涵义:其一是说犹太哲学用理性的思维方式研究犹太教这个对象,试图借理性之助解决上帝的存在、人生的信仰、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方法和信仰对象的结合。其二是说犹太哲学在内容上既有理性主义的因素,又不排斥或排除信仰的成分。对于大多数犹太哲学家而言,理性主义和信仰是并驾齐驱的。对他们来说,否认理性的作用,只承认信仰,就只有犹太教而没有哲学;反过来,如果只强调理性和知识,忽视了信仰的作用和价值,犹太传统就失去了意义,就只能导致古希腊的唯智主义而不是犹太哲学。
理性与信仰的统一,在中世纪著名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哲学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说:如果仅仅在口头上谈论真理或貌似真理的理论,而不真正理解它们,就不能真正信仰它们。“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信仰。”[2](P107)在他看来,信仰而无理解是盲目的,因此,必须对传统的信仰作一番理性的考察,使之成为不违反理性的信仰。通过他的理性的考察,《圣经》中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人被解释成按上帝的“理智”造人;“看见”、“看”、“望”在被用于上帝时,“都是指理智的把握,决不是指眼睛的看到”。[2](P29)这样一来,犹太传统中的人格神就被抽掉了神人同性论的特征而被理性化了。同时,迈蒙尼德又始终把信仰放在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上。
当亚里士多德派的宇宙永恒论和犹太教关于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世界的学说发生冲突时,迈蒙尼德就毫不犹豫地站到了犹太教信仰一边,认为犹太教的创世论远比宇宙永恒论更为可取。还有,在论述先知何以作出预言的时候,迈蒙尼德把上帝和从他而释放出的“流”放在了突出重要的地位,认为神不但是预言的最终源泉,而且在预言的产生过程中发挥着直接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他又强调理性和信仰是同时共存,互相补充的,只有具备高度发展了的理性能力的人,才有可能将潜在的预言现实化。迈蒙尼德的目的就是调和理性和信仰,使《圣经》中的“上帝创世论”、“神车论”、犹太教传统中的“先知论”等等,都成为理性或哲学研究的对象,使哲学的内容既是有关宗教的,又是理性主义的。在他那里,犹太教的主要信仰和习俗与希腊哲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在理性主义的分析和论证下结合起来,不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体现了一种整体的统一性。[3]
理性主义讲求概念的清晰、分析和论证的合逻辑性,它与东方的神秘主义那种晦暗不明、语焉不详的风格迥然不同,因而很难与之兼容并存。但是,在犹太哲学家那里,它们却被有机地融汇在一个体系之中。第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借用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亚派的哲学阐述犹太教的创造论,试图通过理性主义的阐释将《圣经》中的上帝创世论理论化、系统化。他认为,上帝不是从虚无中创造世界,而是借助于理念渐次产生出世界的。理念是上帝的思想,是他用以规范质料的工具,也是为被造物的形式或本质。“它们赋予万物以形式,给无序以有序,给无限以界限,给无形状以形状,总之,变坏事为好事。”[4](P210)但是,他对于“逻各斯”的解释则充满神秘主义。“逻各斯”(Logos)是最高的理念,是“理念的理念”,“神的言辞”或“智慧”,它还被说成是“上帝的长子”、“上帝的形象”、最高的天使,以及宇宙的力量源泉等等。它内在于物质世界,即为自然界的规律,内在于人,即为灵魂中最优秀的部分,体现在犹太教的《托拉》中,则成为神圣的律法。在他那里,逻各斯在概念和功能上都是不清楚的。
我们无法形成它的明确认识,只能靠体悟来把握它在不同场合下的意义和功用。类似“逻各斯”这样的神秘性概念也体现在各个时期的其他犹太哲学家那里,即便在20世纪的马丁·布伯那里也是显而易见的。布伯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是“我-你”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存在状态。在这样的关系中,我不把别人作为外在的它物(It),也不作为和自己不相干的他者(He),而是作为和自己处在直接的关联中的你(Thou)。我和你的这种关系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彼此相互包容,共同结成一个整体。从理性主义的观点看,我就是我,你就是你,彼此界限分明,而我-你关系强调的是二者的交互性(co-relation)和“伴侣”(partnership)关系,突出的恰好是二者之间的不明晰性。不仅如此,他承认上帝的存在,认为《圣经》就是上帝的声音,上帝是永恒的你,人与上帝的关系也是我-你关系。无疑,这样的关系也是神秘莫测的,只有在宗教经验中才能体会其意蕴所在。
理性与信仰这两种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结合,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犹太哲学家那里,二者结合、统一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犹太哲学中实际上存在着相互区别的两派,一派推重理性,代表性的哲学家有斐洛、萨阿底、迈蒙尼德、格森尼德、科恩;另一派推重传统的犹太教信仰,其主要代表是哈列维、卢扎托、克莱斯卡、罗森茨维格、布伯和海舍尔。卢扎托认为,西方文化是由两种力量构成的,这就是雅典主义或希腊文化与作为犹太宗教思想的亚伯拉罕主义。前者给世界带来了哲学、科学、艺术以及对和谐和壮丽的热爱,后者带给人类的是公正、平等和仁爱之类,使人类讲道德和慈善。希腊文化中的唯智主义对生活没有意义,它只适用于哲学家,而不能满足大众的要求,因为大众需要的是“道德维生素”。[5](P281—282)马丁·布伯也严肃地指出了西方文化的不足:它拥有最全面的和高度发达的知识,然而自己却无法找到意义;它拥有最严格的和最纯正的规训,但自己却无法找到道路。这样的道路就是对于超越存在的信念,它关乎人类的本真的生活,是生活的真正意义所在。这样的道路存在于东方文化之中,即犹太教和中国古代老庄的道家哲学之中。因此,东方文化可以弥补现代西方文化的缺陷。[6](P555—556)
犹太哲学的以上特点表明,犹太哲学不是纯粹东方的,也不是纯粹西方的,它在吸收西方哲学的概念和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同时保留了犹太教的信仰和神秘主义因素,采取的是一种综合的亦此亦彼的做法。因此,它既是东方的,又是西方的,可以说是介于东方和西方之间的第三条思想之路。它还表明,犹太哲学家没有故步自封,没有被狭隘的民族主义所蒙蔽,他们对西方文化和哲学采取开放、学习和汲取精华的态度;他们也没有妄自菲薄,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和精神在他们的新哲学中得到了创造性地保持和弘扬。犹太哲学这样一些特点及其态度和精神,对于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应有其不容忽视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文明与希伯来文明都是最古老的人类文明形式,都有丰富厚重的文化传统——在犹太人那里为犹太教,在中国人这里为儒释道宗教和哲学。世界上其他古老的文明,有的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中断了,如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的文明,有的虽然没有中断,但是迄今尚未开发出完整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哲学系统,如印度哲学——她和西方的相遇几乎与中国同时,目前也和中国一样正处在探索和形成新哲学的时期,还没有成熟到成为范例的程度。而犹太人最早以完整形态的宗教传统和西方哲学相遇,并在相互的冲突和对话中发展出自己的哲学形态,从而成为后来东西方哲学会通的范例。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与犹太哲学发展的背景相似,现代的中国也是在和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和对话的大背景下发展自己的哲学的,而且这样的相遇都曾经有过被迫的性质。犹太人与希腊文明的相遇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人与西方哲学相遇的时间还不足200年,因此,犹太哲学是相对成熟的第三条道路。这样,对于正在建设的中国哲学应该有积极意义。
首先,犹太哲学的“发现”,确认了中国现代哲学发展的走向。
国哲学源远流长。先秦的儒家、道家、墨家和名家都是很有哲学意味的思想体系。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魏晋、隋唐以来的佛教以及宋明之际的理学和心学都富有博大精深的内容。但是,现代意义的哲学则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五四”运动后,在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相遇的过程中逐渐兴起的。换言之,假如没有伴随鸦片战争而来的大规模的“西学东渐”,假如没有由此而引起的中西哲学的相遇、碰撞和整合,中国哲学很有可能仍然停留在儒释道的传统中,而不存在现代意义的中国哲学。关于现代中国哲学的含义,冯友兰先生说得很清楚。他说:“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并不是凭空捏造一个新的中国哲学,那是不可能的。
新的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7](P200)他所谓现代逻辑学的成就指的是共项和殊相(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也就是古希腊哲学中“一”与“多”的关系的学说。这也就是说,和犹太哲学相似,现代中国哲学的旨趣也是用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来阐释古代的哲学传统。因此,中国现代哲学和从公元前业已开始的犹太哲学走的是同一条路。不同之处主要是犹太哲学在先,中国现代哲学于后; 前者历史悠久,后者 历史短暂罢了。中国现代哲学之始,哲学家们对犹太哲学一无所知 ,即使是最近的中国 哲学家如牟宗三、刘述先、杜维明等,对犹太哲学也不甚了了,没 有受其影响。今天我 们“发现”了犹太哲学,始知犹太哲学和中国现代哲学所走的竟是 同一条道路,这本身 就是对现代中国哲学走向的认同。同时,先行的犹太哲学向世人表 明:东方传统与西方 理性主义结合是可行的,同时也向21世纪的中国学人昭示:“中西 合璧”的现代中国哲 学之路是可以走通的。
其次,犹太哲学提供了一个融合东西方文化的范例。
如果说犹太哲学已经被证明是一条成功的思想之路,那么,其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形式上,它成功地运用了希腊哲学和后来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分析和阐述传统的犹太教信仰,使传统犹太教中观念和问题学理化、系统化。二是在内容上较好地做到了信仰与理性、神秘主义与逻辑风格,即犹太精神与西方理性主义精神的融合,而且越是靠近现代,这种融合的工作就越完善。在中世纪,迈蒙尼德这种综合与融合的工作做得最好;在现当代,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则是整合和融合犹太传统与西方哲学的典范。相比之下,现代中国哲学在后一方面还有明显的欠缺。冯友兰著有《贞元六书》,创建了名曰“新理学”的哲学体系。他的新理学,就是用共项和殊相以及其他希腊哲学的概念去分析宋明理学中的范畴,如“真际与实际”、“理”与“气”、“性”与“心”、“太极与无极”、“道体”、“大全”、“精神境界”等,以期使它们明晰并充实起来。他所谓“真际”就是事物的形而上学根据,属于一般或本体界;“实际”则是可以见到的这个或那个事物,属于个别或现象界。
由于“理”是一般,是个别事物之所以为个别事物的形而上的根据,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所以理是属于“真际”的;“气”被解释成“料”,或“质料”,是使事物能够存在的东西。世界上的事物包括无机物、有机物和人都是由“理”和“气”即形式和质料两者构成的,都以“理”和“气”为形而上的根据。他还认为,与人的认识或得到的概念的层次相联系,人生有四种境界,这就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是最高的,指的是人在直觉中达到的“浑然与物同体”或“自同于大全”的精神状态。[7](P200—216、240—243)他的《新理学》“是‘接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不是‘照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接着讲”之区别于“照着讲”就在于前者能够用西方近代逻辑学的成就,“使那些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7](P200)在这个意义上,新理学没有在内容上对“旧理学”做实质性的发展,他的工夫和主要贡献是,使宋明理学在形式上学理化和系统化。借用冯友兰自己的说法,这仍然属于“新瓶装旧酒”。牟宗三对西方哲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尤其对康德哲学有深入的研究。但是他并没有吸收多少西方哲学的内容。如郑家栋先生所说,康德对他影响也只是在形式上为他提供了诠释中国哲学的框架罢了。[8](P510)
冯友兰和牟宗三都有很好的西方哲学素养。但是,似乎可以这样说,西方哲学的内容对于他们多半还是异己的,他们对于中西哲学的认识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中体西用”的模式,他们的“问题意识”主要是中国的,其精神也仍然是中国的,西方哲学只不过是可以用来阐述中国哲学的工具而已。如前所述,在犹太哲学家那里,尤其是在当代犹太哲学家那里,西方哲学与犹太传统是糅合在一起的理性主义的阐述,西方哲学的内容与犹太宗教的精神得到了有机的结合。可以说,他们做到了“即体即用”、“体用无间”。这是现代中国哲学家所欠缺的,同时也是当代中国哲学家在创建新哲学时应该向犹太哲学家学习的地方。
第三,犹太哲学提醒中国哲学家关注宗教信仰因素。
如前所述,犹太哲学乃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和犹太教信仰的统一体,实质上是一种宗教性的哲学。它在揭示了西方哲学与犹太教会通的可能性的同时,表明了宗教对于哲学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宗教和哲学不应该是纯粹的、孤立的文化现象,哲学家在从事哲学研究时应该关注宗教和信仰因素。许多中国学者在看待西方文化时,往往只注意到了西方的科学、民主和哲学,而忽视了宗教。冯友兰于1934年在布拉格世界哲学大会上说:“我们把它们(中西文化)看作是人类进步同一趋势的不同实例,人类本性同一原理的不同表现。这样,东方西方就不只是联结起来了,它们合一了。……希望不久以后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哲学观念得到中国直觉和体验的补充,中国哲学观念得到欧洲逻辑和清晰思想的澄清。”[9](P271)在他看来,所谓东西方的联合就是用中国的直觉和体验补充西方哲学。他没有宗教意识,其目标是“以哲学代宗教”。
牟宗三虽然认识到____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对于早期儒学的宗教性也有深刻的认识,但他强调的是“理智的直觉”对于“智性存在体”的把握,在他自己的哲学体系中也没有融入宗教信仰的因素。在我们看来,如果此岸的现象世界之后或之外存在着一个彼岸世界,那么,如康德所解释的,这样彼岸世界就不仅是作为自然界的本体——物自体,而且包括自我的本体——灵魂和整个宇宙的本体——上帝,而后二者正是宗教所由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如果理智的直觉可以把握自然界的本体(牟宗三称之为“物如”),那么,似乎信仰就应该被承认为把握灵魂和上帝的方式。牟宗三、冯友兰等现代中国哲学家认同直觉的哲学意义,而且在理性和直觉的综合统一上做了出色的工作,这对中国哲学的发展是一大贡献。但是,当我们知道犹太哲学是一种融理性与信仰为一体的哲学后,是否应该在今后的哲学研究中充分考虑宗教信仰的因素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犹太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意义恐怕不止以上这三条,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列举更多。最后,我想引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这样一段话:“假如没有犹太人,我们用来看世界的眼睛,听世界的耳朵,感受世界的感觉就会不同。不仅我们借之接受世界的感觉中枢不同,就连我们思想世界的心灵也不相同,我们将对自己的经验给出另外的解释,从在我们身上发生的事情中得出另外的结论。我们将为生活设计不同的轨迹。”[10](P3)我想,这段话是值得认真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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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治格局是指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利益的划分情况。包括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等多种行为主体在国际舞台上以某种方式和规则组成一定的结构,由各种政治力量对比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态势和状况。世界政治格局的变迁,基本上是由英殖民到美殖民的演变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认识及其当代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国际政治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逐渐势弱,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推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际政治力量在对立与冲突中重新分化组合走向新的平衡,国际政治格局向多极化深入发展。明确中国在国际政治格局中的战略定位,推动国际格局向多极化发展,是中国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国际政治难题。所谓国际政治格局是指由世界具有全球影响的力量或力量中心,特别是主要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国际结构及其表现形态[1].毛泽东虽然没有使用过“国际政治格局”一词,但他对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分析、对国际政治前景的展望,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国际政治结构及其表现形态---国际政治格局的基本特征。梳理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论的主要内容及评估其时代价值,对我国今天分析世界矛盾、认清国际政治格局、制定正确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两大阵营”论、“中间地带”论和“三个世界”划分论,是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理论的主要内容,在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制定我国的国际战略和 外 交 政 策 方 面,均 发 挥 了 十 分 重 要 的作用。
(一)“两大阵营”论与两极世界格局
十月革命的胜利意味着世界从此进入了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共存的局面。毛泽东深刻认识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以及由此决定的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对立,并且看到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正在日益分化为两大对立的集团。
1925年,毛泽东就世界革命形势分析道:“现在世界上的局面,是革 命 和 反 革 命 两 大 势 力 作 最 后 斗 争 的 局面。”[2]随着中国和世界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毛泽东在1947年12月做出了“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阵营,已经形成”之论断[3]1259.毛泽东没有使用“两极世界格局”的概念,但是,他所谈到的两大“势力”或两大“阵营”的“局面”,实质上就是“两极世界格局”的含义。1949年6月即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指出:“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3]1473可见,两大阵营论不仅是毛泽东对战后冷战格局下国际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准确判断,并以此为依据拟定了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对苏“一边倒”外交政策。这一外交政策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赢得了宝贵的发展空间和时间。
(二)“中间地带”论与国际政治力量分化
二战后,一大批民族独立国家作为一大新兴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国际政治呈现新的历史画卷。毛泽东从全球视角对国际政治力量的组合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峙中、在美苏争霸的对抗中,存在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非争霸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4].1946年8月,毛泽东第一次论及“中间地带”问题,指出:“美国和苏联中间隔着极其辽阔的地带,这里有欧、亚、非三洲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3]1193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敏锐洞察到了国际政治力量“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这一新局面,对中间地带理论又进行了补充、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两个中间地带”观点。
1964年7月,毛泽东指出:“有两个中间地带: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第一个中间地带;欧洲、北美加拿大、大洋洲是第二个中间地带。日本也属于第二个中间地带。”[5]345中间地带理论的完整提出,表明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有了更清晰、更准确的判断,即向人们清晰展示了主要国际政治力量之间的矛盾和相互关系,尤其阐明了美苏两极格局开始走向瓦解,国际政治力量开始发生明显的分化。
(三)“三个世界”理论与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
“三个世界”理论是对“两个中间地带”理论的发展和升华,是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变化做出的最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阐释。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多种国际政治力量的发展壮大,动摇了两个超级大国操纵世界的基本格局。对此,毛泽东以一位战略家的眼光对世界主要矛盾和国际政治力量的分化组合进行了理性分析,即提出了着名的“三个世界”划分的战略理论。
1974年2月,毛泽东在同到访的赞比亚总统卡翁达谈话时说:“我看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们是第三世界。”[5]441毛泽东认为:苏联和美国这两个超级大国是第一世界,是最大的国际剥削者、压迫者和侵略者,是世界民主力量斗争的对象;第二世界的欧洲、日本是与第一世界、第三世界有双重矛盾的、可争取的“中间派”;第三世界的亚、非、拉国家人民受美苏压迫最深重,是反霸国际统一战线的主力军。
毛泽东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标准,既立足于阶级标准又兼顾国家实力,超越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限制,是对当时世界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客观分析和科学概括,更是对世界力量对比及其发展趋势的客观分析和科学概括,揭示了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发展的大趋势。
毛泽东始终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国际政治力量的对比进行分析和判断,旨在团结世界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国际反帝反霸统一战线,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根本利益。
这就构成了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系。
(一)以维护国家权益为基本价值取向
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分析和判断,始终以维护国家权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价值取向。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猖獗的时代,如何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国际力量来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是中国人民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问题。毛泽东成长于国家安全得不到保证而经常遭受外国列强侵略和蹂躏的旧中国,带领中国人民摆脱被压迫被侵略的悲惨厄运,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完整,可谓是其毕生的夙愿和追求。在残酷的革命斗争中,毛泽东对中国在国际政治格局中的定位越来越清晰,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完整的意志越来越坚定。
无论对“两大阵营”的认识、对“中间地带”的分析,还是对“三个世界”的划分,毛泽东始终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权益为基本价值取向。正因如此,当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对中国主权构成威胁时,毛泽东能够突破意识形态束缚,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反帝反霸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国际 政治 力 量 来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和 中 国 国 家权益。
(二)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武器
毛泽东是伟大的哲学家和辩证法大师。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是他分析世界政治格局的方法论依据。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种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从“两大阵营”到“中间地带”再到“三个世界”的理论演变,正是他在分析世界各种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基本结论。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分析始终坚持辩证法原则,既肯定各种矛盾的普遍存在,又敏锐地抓住主要矛盾,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深刻剖析了各国在国际上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它们对国际政治斗争的态度,并善于运用矛盾的斗争性和妥协性来分析预测国际社会的演变和发展,指明了当时国际政治斗争的发展方向,辨清了国际政治斗争的敌、我、友关系,为中国人民在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中认清国际政治格局、顺应世界发展趋势、构建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国际政治新格局,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和分析依据。
(三)以建立国际统一战线为基本策略
建立反对霸权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国际统一战线,争取民族独立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是毛泽东制定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的着眼点。鸦片战争以来损害中华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最大敌人,正是霸权主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结成反霸政治联盟,是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与国家主权的基本策略。
20世纪40年代末,美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最大敌人,毛泽东制定对苏“一边倒”外交政策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20世纪50年代,奉行沙文主义的苏联对中国主权和安全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毛泽东又提出“两个中间地带”理论,扩大了国际统一战线;20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主义与帝国主义两大阵营的对立日益加深,毛泽东遂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界限做出“三个世界”划分,进一步扩大了国际统一战线。面对诡谲多变的国际形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国际反帝反霸统一战线,是毛泽东应对国际政治格局变化、维护世界和平和中国国家权益的基本策略。
毛泽东的国际政治格局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国际形势和国际政治力量对比适时做出分析和判断,这就对我国在不同时期制定不同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发挥了理论指导作用。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理论中的若干论断和观点,对我们今天分析国际政治格局和预测世界发展走势,制定正确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仍然具有启迪意义。
(一)为制定外交战略和维护国家利益提供了正确的思维模式
毛泽东的国际政治格局理论,旨在厘清国际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和辨清敌我友,进而制定正确的外交政策保卫世界和平和维护国家利益。无论新中国成立后选择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还是20世纪70年代向世界宣告中国属于第三世界,都是基于构建国际安全体系和扞卫中国国家主权这一基本考量。
今天,虽然维护国家安全的因素日趋多元化,但围绕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矛盾与冲突依然是国际政治生活不变的主题。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理论基于国际政治力量对抗的客观事实,以国家间矛盾和斗争为切入点,揭示国际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斗争、彼此制衡及发展趋势,在明确国际政治斗争方向和辨清敌友关系的基础上制定斗争策略,有效防御了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时至今日,霸权主义仍然披着民主与和平的外衣到处横行、打着民主与自由的旗号蛊惑人心,但其强权政治的本质并未改变。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理论中以国家和民族命运为基本政治考量来审视国际安全环境的思维方式,为我们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和制定行之有效的 国 家 安 全 战 略 提 供 了 科 学 的 思 维模式。
(二)为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战略思想宝库提供了理论武器
毛泽东的国际政治格局理论借鉴国内斗争的成功经验,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界限建立国际反帝反霸统一战线,创造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战略思想宝库。毛泽东运用阶级分析法,从意识形态角度看清了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矛盾斗争的不可调和性,认识到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胜利必须建立最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毛泽东还运用矛盾分析法,深刻洞察到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也是矛盾重重,认为可以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界限,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矛盾,把一切反对霸权主义的国家和力量转变成为正能量,扩大国际统一战线的范围。
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一直推行意识形态外交,以西方价值观构建国际政治体系和国际秩序,其实质是文化侵略和霸权外交。广大被压迫国家和民族要想摆脱国际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就必须突破意识形态束缚,团结一致共同建立公平的国际秩序。毛泽东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与坚守国家利益的原则相结合,运用矛盾分析法超越社会制度差异和意识形态分歧来划分国际政治力量,以实现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大联合。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的灵活运用,更是在认识境界和理论思维上的重要超越,为当今中国国际战略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武器和资源。
(三)为实现国际政治力量的平衡提供了正确的策略方法
毛泽东国际政治格局理论充满了辩证思维:
为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而改变对苏联和美国的政策;为了中国的国家利益需求而推动战争冲突向对话合作转化;为了反对霸权主义而跨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界限建立国际统一战线。适度妥协、灵活变通是毛泽东平衡国际政治力量以保障本国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的策略方法。
当今世界国际矛盾错综复杂,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威胁和考验。美国为巩固其霸主地位,竭力遏制中国发展,不仅在国际舆论方面鼓噪“中国威胁论”,妖魔化中国,而且在国际战略方面提出“重返亚太”,意在联合和利用中国的周边国家牵制和干扰中国的快速发展。如何应对美国的霸权野心,消除“中国威胁论”的负面影响,化解与周边国家的矛盾,以及跨越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差异平衡国际力量,推动国际格局向多极化发展,是中国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国际政治难题。适度妥协,灵活变通,保持国际政治力量平衡和国际关系稳定,全方位融入国际社会,是化解国际矛盾和冲突,增进国家间互利互信的基本理念,也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必要前提.
总之,毛泽东的国际政治格局理论以“两大阵营”论、“中间地带”论和“三个世界”划分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利益为主要目的,富有内在的有机逻辑体系,其深刻的思想内涵、鲜明的立论取向、辩证的思维方法等等,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对我们认识现今国际局势、分析当前国际矛盾、把握未来世界趋势、制定我国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1]孙君健.毛泽东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06.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张中云,林德山,赵绪生.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发展史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237.
[5]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姜安.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理论的政治考量与时代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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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道德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它庞大的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有透彻的理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儒家道德思想是不可缺席的,它将对我国现代化过程中道德危机的缓解及新道德的重建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道德;儒家道德思想;道德危机;当代价值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不同时代与不同阶级,其道德观念都会有所变化。儒家道德思想发源于先秦时期,又经历代大儒阐释,千百年来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从启迪人们自觉立身做人、修身养心,到引导为人父母者积善兴家、教子成材;从劝说为政者“修己治人”、“化民成俗”,到对广大民众“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从对全社会进行积极的道德价值导向,到向人们提出一系列相应的具体行为规范,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族的精神文明智慧,塑造着我们民族的道德取向,给传统中国人提供了稳定的价值支撑和理想认同,是我们的精神宝贵财富。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今天的中国面临的最大和最根本的危机是道德危机,遑论这种看法够不够科学,但至少也道出了当代知识分子对当前中国道德现状的担忧。因为我们确实无法忽视这样一个最直观的事实: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真贪官、假文凭、假冒伪劣商品出产地。每次官民冲突、每座楼房垮塌、每个环境灾难背后无不暴露出巨大的道德亏空。而且,整个社会道德赤字与坏账还在加速积累。最近,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密集爆发,说明中国已经到了要为这种道德亏空付出代价的时期,如果继续忽视道德问题,整个社会都要为此付出更为巨大的代价。#p#分页标题#e#
其实,不仅是中国,全世界都在正在为道德与信仰的沦丧埋单。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世界性的环境与能源问题、跨境毒品交易、国际恐怖主义、局部武装冲突等,都在观照人类的贪婪与自私,折射人类的文化与信仰危机。西方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的初期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但如今其缺陷越来越不容忽视。
尤其是在中国,权利观念还没有深人到人们的潜意识中,但在市场经济的催化下,人们又急于脱离传统文化的束缚,尽管短期之内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但是短短三十年间,中国的道德危机问题就已经积累到了一触即发的境地。
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文化的庸俗化、信仰空虚问题等等,无不促使我们对现代与传统道德文化的关系进行反思。通过讨论西方现代性的框架,一些学者指出:自由、民主、科学等现代观念,虽说是西方现代文明的重要内涵,但也只是现代文明的外壳,是美好生活的外在条件,并非美好生活本身。而要使现代文明成为一个伟大的、普世的、有价值诉求的文明体系,决定美好生活的本质性的东西就需要这些外壳所包裹着的内容,即古代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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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的权变伦理思想在孔子那里并未做出详尽的阐释,但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奠基人,孔子的思想意蕴、处世原则和方式,是对经与权生动鲜活的诠释。本文从个体的人伦道德层面、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方法论层面对权变思想及其在现代的积极意义进行了阐发。
关键词:权变;个体;社会;方法论
孔子的一生处事为人则处处体现"权"。但在《论语》中仅三处提到"权",如:"子罕"篇"未可与权";"微子"篇"废中权";"尧曰"篇"谨权量"。《(论语集注·微子第十八》)在《论语·子罕》(以下只注篇名)中提出:"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意思是说,可以同他一道学习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种成就;可以一道同他取得某种成就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礼而行;可以一道同他事事依礼而行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通权达变。"权者称也,所以别轻重。("《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后来被引申为灵活变通,借指在面对具体境遇中的道德冲突时,行为主体在选择道德行为时的权衡变通。
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孔子重礼,推崇仁政,"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八佾》)。孔子的权变思想突出一个"变"字,不是毫无章法、随心所欲地乱变,而是以礼为前提的。我们可以说,权变是实现礼的手段,是具体的措施方法,礼是根本原则,二者相比较,权变则是围绕礼而进行的。正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说:"道是原则性;权是灵活性。灵活性,在表面上看,似乎是违反原则,但实质上正是与原则性相合。"可以说"权变"是一种度时势,审轻重,而不失其节的为人处世的方式,它也是一种更高智慧的彰显。
孔子承继了以"周礼"为核心的旧传统,以宗法血缘为切人点,发掘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的根据-仁,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仁"、"礼"结合的仁学思想。在孔子看来,正是以伦理关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性才构成了人之为人的根据--仁。孔子思想中的"权"的概念,是"仁礼"结合的理想人格实现途径。具体说来,孔子的权变思想主要可从个体对人伦关系的把握来认识。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孝亲是个人实现"仁"的根本。
在孔子看来,"孝"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今之孝者,皆谓能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人区别于动物在于"孝",而"孝"不仅是"养",更在于"敬","敬"就要求"礼"的规范。"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子路》)孔子看来,孝道和恕道有所冲突或矛盾时,应以孝为上。
父子相包庇隐瞒真情,虽不诚实但符合亲亲原则,这即是"权"的意思。
在君臣关系上,孔子的原则是尊君,"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但孔子反对愚忠,如:"人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他主张君臣关系的处理根据客观条件,权衡利弊做出不同的选择,反对无谓的牺牲。
《(八佾》)孟子曾评价孔子:"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任而任,孔子也。"《(孟子·万章下》)在孔子看来,君上若不是明君,是不能侍奉的。这都无一例外地反映了孔子在审时度势时的弹性。
朋友关系是儒家人伦关系中较为平等的一种伦理关系。"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学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主张朋友关系的处理要遵守信用原则,但守信并非不分曲直,而是以"义"为基础。如机械地遵循"言必信,行必果",《(子路》)在孔子看来,不过是"硁硁然小人哉"。
(同上)以我们今天看来,能够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的人,实在是难能可贵的,可孔子为什么还说这样的人是小人之类呢?就是因为这样的人只管一味践行自己诺言,并不能够真正懂得明辨非。"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颜渊》)即使是最好的朋友,好心的规劝也要适度,否则将会招致反感而自取其辱。这既是一个度的问题,也是一个权的问题,如何把握确定这个度,也必须由权变来解决。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也就是说,在处理各种人伦关系的过程中,孔子杜绝四种毛病:不凭空猜度,不毫无变通,不拘泥固执,不主观武断。孔子把权变作为通向个人品德之最高境界--中庸的必经途径,对于现代人们的个体修养与发展无不令人深省。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维护传统并不把传统凝固化。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雍也》)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孔子根据本国的现实基础对传统进行损益革新,以期通权达变而形成新兴的统一的文化和政治格局。孔子的权变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所倡导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及一系列的治国方针就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型例子。例如: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无疑是权变思想在现代的精彩运用。
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人才。在人才任用方面,孔子认为应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子张》)。即是说,一个人在人性与大的德行方面保持着善,不逾越道德界限,日常生活中小的方面有些问题便没什么大碍。在对人才的功过评价方面,孔子对管仲,曾有过批评,子曰:"管仲之器小哉!"《(八佾》)但在管仲是否仁德的问题上,孔子认为应主要看他辅佐齐桓公建立丰功伟绩的而不是求全责备。孔子为我们提供了合乎逻辑顺乎人性的用人准则与评价标准,其中"权"的运用达到极致。#p#分页标题#e#
我国著名学者孙绵涛先生曾提出用人标准是"德重主流,才重一技",这实质上是孔子的用人标准的现代版。
孔子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教育家,相传门徒有三千,其中"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子曰:"有教无类。("《卫灵公》孔子对弟子没有门第、职业以及地域的区分,人人他都教育。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
孟伯武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对于四个人的提问,孔子分别给予不同的回答。在孔子看来,教育对象不同,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方式都要避免遵循一个固定模式,做到因材施教,灵活权变。孔子的教育理念与方法对我国现代的教育改革仍不失为最好的典范。
孔子的"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周礼,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相应的变化。"权"实际就是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而矛盾的特殊性又包括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种情况。因此"权"本身还意味着判断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主流,这一点从前面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中可以体现出来。可以说,"权"作为一种方法论体现了在两难与多难价值冲突中根据仁义标准来进行价值优先判断,权衡其善恶、福祸、利害、轻重、缓急与得失,从而决定是否行权。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出与实际相符合的原则、方法、策略,而不是用原则来生搬硬套现实生活。由是可知,儒家的经权问题既是一个关注普遍性与针对特殊性的问题,又是一个遵守道德原则性与掌握灵活性的问题。因此,现代的我们只有解放思想,在与时俱进中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与原则,才能在求变、创新中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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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道德发展理论是皮亚杰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理论阐述了儿童道德发展的三个阶段;前道德阶段、他律阶段及自律阶段,并揭示了由他律走向自律的并然性。这对幼儿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启示,但在现行幼儿德育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理论及其启示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20世纪30年代,皮亚杰提出了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在皮亚杰长达几十年的研究活动中,对于儿童道德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只占很少一部分,但对人们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的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并且儿童的道德发展建立在认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的分析,以期为我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儿童道德发展 他律道德 自律道德 学校德育
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指在社会化过程中儿童逐渐习得道德准则并以这些准则指导自己行为的过程。这一过程服从于逻辑学和伦理学的规律,也服从于心理学的规律。其规律包括:个体在道德发展过程中受内外各因素的制约;不同个体之间的道德发展存在个别差异;在个体发育过程中道德发展有阶段性等等。因此,儿童的道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认知发展能力的制约。年幼儿童以及认知能力低下者都不具备较强的道德运算能力,只有到了具体运算阶段以后,儿童的道德运算能力才能获得本质的发展,皮亚杰的道德理论发展正是建立在认知发展理论基础之上的。
在揭示儿童认知发展四阶段的基础上,皮亚杰从儿童道德判断的实验研究中总结了一条发展顺序,形成了有关道德发展的四阶段理论。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0―2岁),此阶段儿童处于感知运动时期,行为主要与满足生理本能有关,还未有任何道德观念的发展。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此时儿童正向具体运算思维阶段过渡,其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考虑主观的动机,以他律的的绝对规则或权威人物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8―10岁),又称可逆性阶段。此时儿童的思维达到具体运算阶段,有守恒和可逆性的特点。儿童在其道德判断中获得了独立,不再绝对服从成人的命令或把规则看成不可改变的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0―12岁),此时儿童逐渐形成运算思维,在可逆性自律阶段基础上逐步发展了公正观念,儿童的道德观念逐步从形式上的公正向真正的公正发展,并能将规则与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利益联系起来。
皮亚杰的研究是围绕从道德他律向自律发展的主线展开的。在皮亚杰看来,儿童存在两种道德观,一种具有约束性的道德,一种是具有协作性的道德。所谓约束性的道德是指主要由成年人制定道德规则并以他律的方式强加给儿童的道德,所谓协作的道德是指主要由儿童在“游戏”中以平等的精神所自发和自主地达成的道德规则。约束性的道德与协作的道德分别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约束的道德是成人权威的体现,协作的道德则是儿童自主制定的道德;第二,约束的道德倾向于惩罚性的公正,而协作的道德则追求平等的公正;第三,约束的道德是他律的道德,协作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
1、成人的权威与儿童的规则
社会学鼻祖孔德和著名的社会学学家涂尔干都倾向于认为,社会是一系列的世代,每一代都压制它下面的一代,一代对另一代的压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现象。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由成人的权威及其对儿童的约束所导致的。成人的权威及其对儿童的约束导致了皮亚杰所谓的“道德实在论”,所谓道德实在论也就是儿童的道德规则来自于外在的、客观的成人的权威。除了成人的权威造成儿童的“约束的道德”之外,儿童还存在一种“协作的道德”。儿童的道德规则在形成过程中,一方面受着成人的约束,另一方面却在“儿童内部”或者儿童同龄人之中得以完成。皮亚杰认为,除了约束道德以外,儿童还能自发和自主地形成一种协作的道德,并且这两种道德还是互相冲突的。
2、惩罚的公正与平等的公正
所谓惩罚的公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称为是惩罚的公正。主要由这几种情况:(1)成人是通过惩罚实现某种公正的。这是惩罚的公正最本质的特征。(2)成人对儿童的惩罚不解释理由。这是导致儿童不断重返错误的重要原因。(3)成人不合理地偏爱儿童。惩罚的公正反映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即不平等的关系。实际上,所谓“惩罚的公正”只是从成人的观点来看是公正的,而从儿童的观点来看却是不公正的。
与惩罚的公正相对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平等的公正:(1)平等的公正发生在儿童同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平等的公正正是儿童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由成人的权威所规定的。(2)平等的公正是儿童之间的一种相互协作、相互尊重和互惠。平等的公正是与儿童之间协作的发展同步的,而不是儿童对成人单方面尊重的结果。(3)儿童与成人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这种平等的地位高于成人权威。可见,在皮亚杰看来,平等的公正才是他所希望看到的真正的公正。
3、他律的道德与自律的道德
通过对皮亚杰关于约束的道德与协作的道德、惩罚的公正与平等的公正的梳理,我们会发现,约束的道德就是他律的道德,协作的道德就是自律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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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代理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
其次,“公共领域”是一个与“市民社会”有着显著不同的理论范畴。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义却难以离开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确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个范畴,即不能把经济活动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来看,它应该是由各种形式的资本所主导的社会因素运动中形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向度和深度的互动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没有公共权力属性而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与之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与国家的中介虽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强制等),但它却既把经济交往领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与公共权力直接相连,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互动的平台,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概念。这表现在:从实体形态上看,公共领域虽然依托于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虽然与“市民社会”有交叉,但却有着自己的独立空间。它既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个体和家庭不同,也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交往领域有异;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无兴趣于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
再次,“公共领域”又是一个与“政治国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领域的内涵和本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的领域。从政治上看,公共领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也不会参与或受制于政治权威,而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的,也不受政治规则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传媒和其他社团组织,当它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并参与其活动时,也就脱去了其政治外衣回归了它的本真状态——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领域不具有强制性、主权性和普遍约束力,也不会去“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产生压力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可以说,公共领域既是独立的私人之间的联合,又与政治权力保持着适度的关联,是沟通二者的中介和平台。
总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市民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权力,也不同于市民社会,而是有其特定本质的社会存在和理念形态。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权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可以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和实现途径。公共领域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在公共领域里由公众进行充分自由的公开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数官僚或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是诉诸经过公众讨论、协商和共同认可而形成的法律(宪法)。因而,这种具有法理型权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体系就获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领域把国家与公民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减少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公民而出现政治冲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公民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再者,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提供了公民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公民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宪政民主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宪法调节的协商和决策的基础上,民主过程必须依赖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见的供给,这种公共意见在理想情况下是发生在一个未受颠覆的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结构之中的。它主张,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政策实施之前须由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这种通过交往网络而发生的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建制化的选举过程、立法的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之流,这种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移为行政权力。
其次,公共领域理论又修补了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欠缺和落实难题,并确立了一个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从而为宪政民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活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主要不是通过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权力或直接选举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自由形成的中介组织以公众舆论或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政策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取得与行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来实现的。这与共和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议制的宪政框架内得以建制化,从而避免直接民主的乌托邦性。第二,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约。在公共领域的话语里,人民主权被分散在了民众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沟通之中,公民正是通过这种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而把话语交往权力转换成制度权力并与其一道形成强大力量发挥其宪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而切实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共领域理论通过肯定并强调社会中间力量在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彰显其宪政民主功能,从而对共和主义民主的建制化弱势起到了修补作用。公共领域中的各种社团组织构成了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机制。
总之,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形成公共伦理,达至公共理性。因此,它虽然似乎具有某种私人性,但却通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领域,产生了具有政治价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国家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公民的政治见解,也赢得他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它也获得发表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的更多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约,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实现。因此,探讨公共领域问题,既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论空间,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新的视域,同时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宪政民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建设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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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陶土烧制的器皿叫陶器,用瓷土烧制的器皿叫瓷器。陶瓷则是陶器,炻器和瓷器的总称。凡是用陶土和瓷土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粘土为原料,经过配料、成型、干燥、焙烧等工艺流程制成的器物都可以叫陶瓷。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陶瓷的缺陷肌理及其对雕塑介入环境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们是谁?我们象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①--这,亚历克斯·柯尔维尔不可言说的焦虑,也是当今人类对现代生存环境的焦虑。技术与理性为人类筑起工业化的都市环境,人们在理性的庇护下躲避了自然的危害。然而,技术与人造物的增值则严重地阻隔了人与自然的生命联系。人们久违了阳光、砂石。草木和新鲜的空气。污染、噪音、单调、沉闷、冷漠高节奏等现实因素或心理感受无时不在搅拢着人们。这一切动摇和破环了人类建基于对抗自然之理性基础上的自信、乐观和幸福感。一种忧虑于人自身逐渐丧失的危机感在迅速加强。
事实上,我们已经降临并生活在这种令人忧虑和沮丧的空间环境中。拯救这个环境也是拯救自我。生活于其中的每个人都有义不容辞。而环境艺术家们(建筑师、园艺师、工业设计师、雕塑家和画家)则肩负着更大的责任。 陶瓷雕塑作为环境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本文试图从现化环境要求出发,着重对陶瓷股理自身特点的分析。以寻求陶瓷雕塑艺术适应现代环境要求和新途径。
当今,西方正流行着一种"徒手攀崖运动"运动员不用任何器械和保护措施爬上海拨几百或几千英尺的悬崖峭壁。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冒险行为。仅仅是为寻求刺激。其实不然,这种动动包孕着一种正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展的新观念--它以为人与自然不应该是对抗的关系。这种运动与其说是寻求刺激。宁说是为求人和自然的亲近。成功的攀登意味着征服。但这种征服并不是赁借人类的理性力量和延长肢体--工具,而是凭借人类的自然力量实现的。这种近于原始谋生行为的运动。在险恶的背景上将二种自然力相协调的可能性和审美内函鲜明地凸现出来:人在悬崖峭壁上获得对自我的观照。自然亦通过主体显示对人类的永恒承托。
这俯身即拾的事例,深刻反映现代人正在寻求失落的自我。壳求与自然的新的连接点。
人与自然本身是协调的,心灵实体观念是现代心理学最重要的成就。著名心理学家龙格认为我们切身体验的内心动向即心灵实体物。即有针对物质世界的动向。又有针对精神世界的动向。在原始人那里二种心灵动向混沌一体。对物的观照于主体的自省是没有区别的。主体与客体交融互渗。原始世界的解体造成心灵实体物的分裂。即精神与自然的分裂。于是人们在日益增长的对物质世界实在性的信仰基础上。建立起与人的心灵世界对立的理性文明。偏执于物质世界的内心动向孕育了十八世纪中叶的产业革命,推出了人类理性的结晶--现代技术。现代技术产品的无以伦比的物质效用曾鼓舞和慰籍过千千万万的人,以致工业进步观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永恒真理。然而,现代技术力量在不断扩展生存空间,提高人类生存能力的同时却上升为一种超越人类控制力的外在力量。
人们慢慢觉察到现代技术强迫自然交出无它寻的物质和能量的行径。不仅破坏了人类的物质生态平衡,也影响了人类的精神生态环境:田园变成了郊区、郊区成了商业中心;大批的森林、土地被蚕食,括静,优美的自然风光离都市远去;简洁、明快、方整的包豪斯或建筑空间形象替代了参差错落的田园式古典城市形象。从简陋却生机盎然的平房乔适到"火柴盒"式塔楼的人们,在欣喜之后很快就发现自己被闭锁在一个与人、与自然和社会隔离的狭小空间里,失去了与外界交往的机会和条件,而时常接触到的则是那些宠然大物投射过来的冷漠轻蔑的"目光"。产业革命的成果使传统造物的原生材料为工业再生原料(如塑料、化纤、橡胶、合金等)所取代;个体手工制作为机器生产所取代;充满人情味的手工痕迹为充斥技术理性精神和加工痕迹所取代--造物的内在品格和外在形态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受制于工业技术规定性的工业制品日益趋向单调、简洁、规整、精确和冷静。理性和物用因素的编执发展削弱了建筑式日用造物中的审美情感成份。
不断扩大的工业化,打破了前工业时代宁静和谐的世界秩序。技术理性淹没了人的性灵,遮蔽了主体的精神世界。现代技术控制自然,占有自然的力量愈强大,物的价值就愈增值,而人的价值愈贬值。这种历史的二律背反,使现代人由失望进而恐惧,于是疏离社会,厌恶机器文明的心理情绪在当今世界普遍蔓延滋长。
敏感的卢梭早就发出了拯救人的自然情感的呼喊,"回归自然"。也许人们那时还对新生的工业文明充满热情和幻想,卢梭在他们看来不过是神经过敏。然而,命运和观点,却在二十世纪的今天将这种"神经过敏"转形为披糜全球的文化反省势力。人们开始将批判的眼光投向工业进步观:投向标准、精确、规矩的工业造物;投向远离自然的现代生活环境。且不说工业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该有何等强烈的反映,即使是在外在工业起步阶段的我国,对现代生活环境的批判意识和相应的抗争行为亦已初露势头。国内近几年出现的"旅游热""交谊舞热""音乐茶座热""花卉鱼宏热""集邮收藏热""体育热""民间美术热""家庭手工制作热"便是现实的表现。
人们似乎已从离异状态中醒悟过来,他们不再迷恋和沉溺于完善的物质功能的享受,而期待和要求对物的全国占有:从物质到精神,从功用到审美。这标志着新观念的崛起,它要求校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它主张人与自然亲和融合;主张人与人消除隔阂相互交流和依赖;主张人自身的灵与肉,理智与感情协调平衡;这一切便是现代文化反省意识的主题,简而言之就是"回归自然"。
现代文化反省意识孕育了新的环境观念。唤起了新的环境要求。人们期待和要求一种置身其中能感受到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持身心平衡的全国占有式的空间环境。--从建筑到用品摆设。这种期待和要求无疑要靠艺术来实现,换句话说,只有艺术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经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艺术的介入。因为,即然高技术的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它必然会引出另一种补偿性的必然。即环境的高情感。只有艺术能够使空间环境充满人类的情感;只有艺术的情感表现力和情感激发力能够使造物不只在物质功用上而且在精神审美上给人以慰籍和关怀,使之成为一个向人向自然开敞的环境。
陶瓷雕塑作为环境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也必须分担改造现代环境的历史重任。它应该在一种新的意义上介入环境。这种意义并不是说它会客观地构成一种环境。而是说它要是以新的态势展示新的环境艺术观念,满足现代人的审美要求。换句话说,介入环境的陶瓷雕塑应该具有高度的适应弹性,使审美主体能获得感受和联想和充分自由。
诚如人类接近自然的途径是多向的那样,陶瓷艺术介入环境的方式也是多样的。西方的一些雕塑家已积累了
许多成功的经验;如卡得尔的活动雕塑以自由运动的客体造成时空变幻的视觉效应,使审美主体产生丰富的体验和自由的联想;苏联马马也夫高地的《祖国--母亲》以群体空间的综合造成一种特殊的空间机制,令人产生身如其境的现实情感体验;史密斯的雕塑把造型要素抽象到最低限度,使它融合到自然中去;里伯曼的雕塑的空间形体构造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使审美主体在对同构于自然性状的空间形态的观照中产生愉快的心理效应。
上述诸例都是可资陶瓷雕塑家借鉴的经验。但我们说陶瓷雕塑还有属于它自己的介入环境的途径,其中之一便是它作为泥与火的艺术所特有的魅力和品质--肌理的充分显露和利用。这种可能性曾被某些偏执的观念遮蔽,以致陶瓷雕塑在趋新的环境要求面前,显得窘迫和拘谨,本文试图探探这种途径。
肌理(textwre)一般指物体表面诉诸视觉或触觉的组织构造,它包括材质,信理等内容。肌理作为陶瓷艺术术语,一般指陶瓷作品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手法和烧成阶段所造成的表面信理组织,它是材料、制作、火炼等因素的综合表现。
在艺术作品中,肌理一般有二种主要形态:(1)自然肌理,指不经艺术家之手已存在着的信理组织,如:石纹、木纹、布纹或纸纹。(2)人工肌理,指由艺术家的人为作用而产生的纹理组织,如笔触、墨迹、水痕、刀迹、凿痕等。由于陶瓷雕塑在艺术家手中成型后均需烧制方才完成其全部制作过程,是故就烧制的人工性而言、陶瓷雕塑表面的纹理组织均属人工肌理,这是陶瓷艺术与其它造型艺术的不同之处,故?quot;火的艺术"之称誉。
就陶瓷肌理产生的人为性我们说它是人工肌理,但从陶瓷肌理自身的决定因素,传统技术标准权衡,我们可进一步划分其形态:
陶瓷肌理(人工肌理)自然性肌理(材料性肌理)人工性肌理(制作性肌理)合技术肌理反技术肌理合规范肌理反规范肌理"完善"肌理"缺陷"肌理
自然性肌理(或称材料性肌理)主要受控于工艺制造特别是烧造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纹理组织,如泥釉料化学成份,坯体釉层物理指标(如干燥系数,体量厚度,坯釉结合度等)窑温气,冷却速度等。一般胎釉表面效果都属这种形态的肌理。人工性肌理(或称制作性肌理)主要受控于操作者即陶艺家,由操作主体有意识地作用控制品表面而造成的纹理组织,如刻划、镂雕、堆贴、刮削、揉捏、战戳拍击,挤压、摸印、打磨、彩绘、浸淌等。二者相比较,前者取决于陶瓷材料和工艺,不为陶艺家直接作用或左右,故带有自然性;后者则取决于陶瓷艺家的直接作用,故显示着人工性。
上述二种肌理形态都具有实践性,也就是说都是人为实现某种目的的实中产物即人工产物。因此,为判断这种实践产物的合目的性程度,形成就有一定的作为判断准绳的技术指标。根据即有的技术指标自然性肌理与人工肌理又分别可以划分出合技术,合规范肌理和反技术,反规范肌理二种形态。作为物质性实践活动,其成功与失败取决于是否合规律性。长期的实践使人们掌握了陶瓷材料和烧成技术的科学规律,根据这种规律人们采取合规律的技术措施并建立反映这种规律的科学的技术参数指标。产品表面符合技术参数指标的便是合技术肌理,反之象釉泡(釉面凸起呈现的破口泡;不破口泡和落泡)针孔(釉面分散和集群的小孔),缺釉(局部表面无釉),缩釉(釉面聚缩局部表面无釉),裂釉(釉面开裂),斑点(釉面不和谐的色点)釉色不正(不合技术理想的呈色)等等都属反技术肌理。陶瓷自古以来便以实用为目的,因此传统陶瓷装饰规范主要以维护陶瓷的实用机能为其内容,是故这种规范要求:(1)装饰合于器体;(2)装饰制作效果,合于实用要求。按这种规范只有吻合于器体与之协调统一的装饰肌理;光滑平整和细腻均匀的制作肌理效果,(这些肌理效果有利于实用和洗涤)才属于合规范肌理,相反象淹没器体而过分突出的肌理(精糙、凹凸、肌理)不合器体性格的装饰肌理效果(如造型纤弱秀丽可表面肌理精泗雄强)不在规范部位的肌理效果(如刻式点戳肌理效果出现在器皿口沿)破坏规范空间形体的肌理效果(如坯体未干燥前造成的扭曲变形或不合实用的空洞缺失或装饰制作不慎造成的肌理效果(如刻划纹样时在线沿造成的崩缺)等都属于反规范肌理,反技术和技规范肌理都属于不合技术规范的缺陷。故可称为"缺陷"肌理。
除以上肌理形态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肌理形态--复合肌理。这种肌理并不来自陶瓷材料和工艺技术的规定性,它由非陶瓷材料和工艺产生。它即有自然形态(如竹藤、棕草、金属等的肌理效果)又有人工形态(如打磨、刻削、编织肌理效果)。尽管它不在陶瓷肌理之列,但用于创作中会对陶瓷肌理起衬托作用。把握陶瓷肌理与复合材料肌理的关系,也是陶瓷雕塑应该重视的。当然,本文不能专门讨论它。
雕塑是雕塑家借助特定的物质媒介和制作手段将内在观念情感物化为三度空间形态的艺术。它诉诸视觉或触觉的感性肌理构成艺术作品的外部艺术,成为表现创作主体观念情感的有机成份。因此,肌理在陶瓷雕塑创作和欣赏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当然,物质性的肌理本身并不具备审美的价值,它对于艺术的意义和价值并不是在于它有自己的规定性,而是在于创造或欣赏主体的内在现实的外在投射,即人的审美理想,审美情感及品格情操的外在投射。肌理效果的审美意义和审美价值,它完全取决于主本的人,取决于它感性的形态特征与主体的观念情感的交融互渗。因此,肌理的审美本质根本地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情显现。造成肌理审美价值的心理机制便是"心物同物"。格式塔心理子派认为,知觉对象的"形"不是容体本身的性质。而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水平的知觉整体即格式塔(From)性质的力的结构形式。在心(心理)一种(视觉容体)之间的"场相互作用"下。同构的张力样式被激活而产生审美知觉。于是这种心物同构便赋予视觉客体的审美意义和价值。
如前所述,作为具有物质性。但就是的审美本质而言却根本不是物质,而是审美创造主体观念情感的凝聚和反射。就这利审美的意义上说,肌理本身不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完全取来自人的价值和意义的赋予。是故肌理本身也无所谓高下优劣。
但是,在现实生活甚至在艺术生活中却常常能看到将陶瓷肌理强分尊卑优劣的不公平态度。似拿一些陶瓷肌理品质天生就是优劣的。从而被人们精暴地剥夺了参与艺术表现的权利和资格。人们尚和追求的是含技术、含规范的肌理。而将反技术,反规范的肌理视为陶瓷艺术的大敌。恐其沾污了艺术的纯洁和光彩。显然,这是那种反人生性的技术理性在陶瓷艺术创造和欣赏活动中心的反映,是离异于人的自在力量对审美意识的遮蔽和对艺术力量的征服。这种技术理性在陶瓷艺术创造和欣赏中已成为一种固定的知识。即唯技术观念,它表现在对陶瓷肌理的认识和评价上就是唯技术肌理观。
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和影响,人们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努力将陶瓷制品的表面肌理提高到合技术、合规范的境界。在泥料上,为改进原始的粗糙朴质而不断追求高纯度、高细度或高白度。釉色上,尽最大可能地避免缺陷,追求釉质釉色的纯净、光洁、平整和细腻。装饰上,一味强调表面处理的细腻的刻划和塑造。尊守高度理性,冷静的装
饰规范。追求装饰操作的完善和造型的规矩、严整、烧成上。囿于技术规定,保持稳定的烧成温度和气氛。
当然,若把陶瓷作为一种追求物质性目的的活动看,强调技术规范按陶瓷生产规律办事绝没有可指责之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处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及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2)人的社会活动只有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功。实现人的目的。而且,美作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的生活表现,与真(合规律性)有着离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人的能动创造性表现为人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规整、光洁、匀静的釉面肌理美与人们对陶瓷材料和工艺的把握直接相关。它所依赖的高技术正是人对客观世界规律认识的结晶,但是,合规律性之真本身并不就是美只有当它"为人所创造性地加以掌握和运用的时候,它那与人的目的性相一致的感情具体的存在形式。具有了体现人的创造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因而唤起了人的美感,成为审美的对象"(3)可见,合规律性的技术必须为人创造性地掌握运月并按人的目的创造出与之一致的感性存在形式即技术产品时才有可能转化为美。因此,技术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就陶瓷生产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而言,以合规律的技术理性来规范制品肌理。判断其价值这是一种合目的要求。是必要的。这样的肌理也是美的,但就陶瓷生产还是一种精神实践活动,硬确切些是人的审美活动而言。仅仅从合规律的技术理性选择和规范肌理。势必使肌理失却它适应人的多样审美需要的可能性。势必使人的审美观囿于技术理性所圈定的樊篱之中。显然这是反主体目的性的,因为人们期待于审美活动的是从中获得自由的情感表现和丰富的情感激发。倘若我们说日用陶瓷主要是提供实用效能满足实用要求的话。那么,用技术理性选择和规范表面肌理还不致于完全背离人的目的。但是同样地要求陶瓷雕塑,将技术理性作为其表面肌理的最高价值标准。那就严重地与人的审美目的相博。这势必使陶瓷雕刻艺术沧为纯粹的技术产品。成为处在陶瓷于人的客观规律的形象展示。对陶瓷雕塑而言。以技术理性为核心的肌理对实质上是要让人的趣味形式。这无疑是反人性、反审美的削足适履。 可悲的是,我们仍在受这种反审美的肌理观支配和影响。这种肌理观在帮助人们有效地把握制作活动合规律地进行的同时,却上升为一种超越人的控制力的自在力。它只要求人的心灵去适应它的规律性。而不去考虑适应造物主义心灵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正是工业技术理性恶性膨胀的结果。也是工业进步观在陶瓷艺术领域的表现。 倘若我们反顾一下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会使人们对唯技术肌理观的反思和对现实离异状态的认识获具一个理想的参照系。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农耕生活环境中成长的。长期的循时序、观天象、种五谷,使人们体认到人与自然的神圣意义和审美价值。于是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主张"天人合一"。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合一"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思维模式二知与行,内与外、阴与阳、理与气、形与神、文与质、情与理、道与器………它强调对立双方相互的融合,沟通和不确定性。因此,所谓的"天人合一"就是主体融入客体或者客体融入主体。坚持根本同一消除一切显著差别,从而达个人与宇宙不二的状态?(4)这是一种纯粹的审美精神,它所放射的是心凝形与万化冥合的诗意的光辉。
中国古代的陶瓷肌理观受这种文化精神指引和影响。主张物我同一。能动地从物的感性形态中感受人的价值和尊严。这种肌理观使主体对物理的选择不囿于它的合规律性而强调合自我目的性。因此这种肌理规不受理性遮蔽,而充满人性的光彩。
可以看到,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就展示了中国传统肌理观的先。人们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感受在器表面上创造丰富的肌理(如绳纹、划纹、席纹、纹钉纹、点戳纹等)而不抹去粗糙的痕迹。进入封建社会层,这种肌理观目渐成熟。从原始青瓷到唐代的越瓷。宋代的官瓷,汝瓷和龙泉青瓷,?quot;如冰似玉"、"釉若凝脂"之肌理品质的逐渐完善,显然是有意识地追求"玉"的肌理效果。而"玉"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则是一种高尚的人格理想和审美理想的比附象征,基于自我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而不是技术理想和技术要求的肌理观。使人们不技的限制和难度。一遍遍地挂釉,以求在含蓄沉静的肌理品质中观照自身。正是这种肌理观,使人们能够放弃胎釉洁自如雪的形瓷而代之以乳白如象牙的定瓷和隐青有如假玉的景德镇窑。正是这种肌理观使人们能放弃唐代高光泽的铅釉而代之以宋代的长石釉。也正是这种肌理观才使人们不会失去发现和利用那些仅技术,反规范肌理的价值并发展其审美特质的机会?"黾裂"与"冰裂纹""鱼子纹""百极碎""柳叶纹":气泡与"油滴"橘釉"钓釉",缩釉与元代青花,庇点与明乐宣德青花………也正是这种肌理观,使人们对陶瓷肌理的评价是审美的而非技术质量的评价。如炉均的光泽和呈色指标远甚于带有针孔。棕眼和气泡的宗均,泥均和宣均,但所得评价却远低于后三者。
最关键的一点是,中国传统肌理观从来没有立却大写的"人"字。人们能动地创造,欣赏着肌理。人们自由地从中获得"干峰翠色""秋水澄""嫩菏涵露"等与自然美色相比附的审美联想和审美感受。物与人,自然与人生,肌理与理想的交融同一在这种肌理中得到强调和肯定。
与中国传统肌理观相比,现代的唯技术肌理观显然缺乏那种心疑形。与万化冥合的诗意光辉和人情意味。它既背离了中华文化的传统精神。又背离了现代人的审美要求和审美理想。现代人对于环境的期待。根本上是对主体融入容体。容体融入主体的审美环境的期待。而唯技术肌理观崇高技术理性,以不带主观感情色彩的技术标准来评价和规范制品表面的肌理效果。排斥反技术和反规范肌理的倾向,一方面使创作者在观念上囿于工艺技术的规定性,不敢超越其外去自由地选择和开掘肌理语言;另方面则使欣赏者在观念上囿于技术的创造审美形象。
这一切都影响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交融对话的自由性和丰富性。 现代生活已提出了反思和批判唯技术肌理观的要求,而现代艺术的实践已在应诺言它的要求,现代陶艺便是应现代审美要求揭竿而起的艺术实践。它的艺术成就和审美特征很大程度是在逆反唯技术肌理观的前提下获得的。在材料方面,它不问粗细优劣,而强调和关注质地个性;在工艺方面,它不重技术的规定,而重技术的肌理效果。
常常有意识地利用反技术的缺陷肌理;在装饰制价方面,追求肌理效果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保持并显露手工制作痕迹;在造型方面,它不完全强调规整有序,对称比例,而重视发掘委员长中空间形态的潜能甚至有造我扭曲,变形和透空的空间形态。总之,陶瓷肌理的丰富性潜能在现代陶艺中被充分地显露在展示出来,使作品本身获具内涵的多义性和高度适应弹性。现代陶艺为主体的人提供了丰富的开敞的审美环境,为主体的人提供了观照自身,观照自然的对象。
且不说唯技术肌理现在现代社会为人扬充的必然性。其实它那种囿于技术理性追求完善的倾向本身就内在地潜伏着一种危机。因为就美字意义说,艺术的完善就意味着艺术的死之。一位诗人曾感慨?quot;然腊人以他的完美技巧使我们屡见则厌"(5)为使陶雕塑艺术不让人屡见则厌,我们实有必要对追求完善目标的唯技术肌理观作深刻的批判和审思。
唯技术肌理观使人们将工作热性和注意力投注于表面肌理的完善化。胎釉质地均匀、平整、细腻或光洁;釉色纯净、鲜明、透亮;装饰表面合于形体,完整园熟,不露手工痕迹。总之完善化就是对高技术之秩序的追求。秩序的实现所呈现的秩序性便是合技术合规范肌理的审美品质。如果不是为技术的目的而是为着审美的目的的活,陶瓷表面纹理组织的秩序性具有高度的审美价值。它符合格式塔心理学所揭示知觉的"筒化"倾向和贡布里希所阐明的知觉主体的"内在秩序感"。
但一味追求高技术的肌理效果,单纯追求秩序性肌理效果,容易使人注重于技术本身也容易使陶瓷艺术品流于单调乏味缺少刺激性而且,高技术自身的规定会使合技术肌理失去有助于显露和强化其技术肌理自身的审美物质和能照映衬物。就这些意义,我们说技术理性甚至遮蔽了合技术肌理自身的审美品质。
当然,为技术理性所遮蔽的更多的是为反技术反规范肌理所具有的品格--自由性。"缺陷"肌理的自由性品格表理为纹理组织反秩序的偶然性、随机性。对于技术理性要求,"缺陷"肌理不存在其它潜能,它唯有的价值便是作为含定性参照对象帮助人们修正技术方案,使技术手段更趋完善。对于审美感性要求,"缺陷"肌理不存在其它潜能,它唯有的价值便是作为含定性参照对象帮助人们修正技术方案,使技术手段更趋完善。对于审美感情要求,"缺陷"肌理的自由性品格却显示了它丰富的指向审美的潜能。这些潜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陶瓷"缺陷"肌理的偶然性、随有性,便具直接形态具有超越模似的抽象性和象征性,可为欣赏者提供广阔的再造想象的余地和充分的参与创造的机会。一群庇点、 一组裂纹、一片缩釉或一丛手工留下的痕迹都有可能引起审美主体自由联想或想象--或许是翠色的山峰。清澄的秋水,风姿卓约的少女或双花白的老夫;或许是扩张之力度,疾驰之速度,忧郁之情绪,奔放之然情的贴切的物化形态………造成审美欣赏主动性的客观机制在于"缺陷"肌理视觉形态并不明确指向现实事物而有着不确定性。把现实生活保持的一定距离,可客得欣赏者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把自己心中的意象投射到空灵的审美对象中去,使艺术的观赏活动变成对照自我的创造活动。非摸拟的视觉肌理形态。引导诱发观赏者穿过物理领域并忘记它的存在从而达到心理领域去体悟和感受纯净的自我情感。总之,由内涵宽泛多义,形态抽象无序?"缺陷"肌理所构成的视觉媒介。可为审美主体提供对话的机会并造成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融合同一。
2)陶瓷"缺陷"肌理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所造成的非平衡结构摸式的视觉样式,会具有更强烈的形式意味和激活力,有效地唤起审美主体的心理活动。格式塔心理学家认为人的知觉具有一种以"需要"的形式存在的"组织"倾向即"简化"倾向。知觉的这种对简洁完美的"形"的追求,构成"完形压强"即构成知觉主体内部的一种能动的自我调节倾向,它最大限度地追求内在的平衡。每当外部刺出现时,特别是那些具有非平衡结构模式的刺激物出现时就会破环知觉主体的内在平衡,引起改造刺激物使之与主体内部状态达到同一或同型的活动,使知觉的心奋程度大大提高。(7)可见,陶瓷"缺陷"肌理的非平衡结构摸式的刺激,会造成观赏者心理内部的紧张或"完形压强"。虽然这不太"愉快",但会引起进取,追求的内在紧张力。于是审美主体便会投入积极的组织活动,当这种活动完成即将非简洁规则的纹理组织同构于审美主体内部状态时,开放的紧张消失。显然这种内心体验较之那些规则简洁的纹理组织所造成的愉快体验更富有起伏性,因而更符合审美欣赏的刺激力,强化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而"缺陷"肌理的品质恰恰具备了心理学所揭示的刺激潜能。 3)陶瓷"缺陷"肌理的偶然性,随机性所造成的丰富视觉样式常常能启发艺术家的创作灵感。陶瓷肌理作为人类情感的物化形态往往隐含着与人类心理对应的同构契机。艺术家对表现媒介的选择并非对物质客体的选择,而是对同构于自我心理情感的投射对象的选择。人与物同构默契的关系,虽由主体的人能动地建立,但物也常常以它具有表现潜能的表面纹理组织启发艺术家的创作灵感,而"缺陷"肌理的偶然随机性所造成的丰富的视觉样式,无疑会使这种启发的可能性更大更多。
一位雕塑家曾告诉我一个"秘诀",他说:"当你拿起一块瓷土的时候,你并不要去想着表现什么,你把泥土在手上来回捏着、捏着不时停下来看看你的泥块,通常你可以发现很多很多意想不到的构图形式。当一个形式最打动你,激起你创作灵感之时,很快你的雕塑构思就出来了?quot;当然这位雕塑家告诉的并非真是解决一切造型问题的"灵丹妙药"但他道出了一个深刻的艺术道理:物虽是人选择的,但物也可以启发人的选择,启发人的创造灵感;艺术家应该重视物质媒介的特性,重视从中发掘各种潜在的表现因素、使物充分地为我所用,为我而存在。
可以说包括陶瓷"缺陷"肌理在内的一切客观对象都有丰富的富于表理力的潜能,它们等待着,盼望着来自审美创造主体心灵的碰撞--它将在这种撞击中向人奉献审美的,充满奇丽色彩的火花。当然这需要审美的敏感也需要观念上的准备。倘若艺术家信奉唯技术肌理观,首先在观念上排斥轻视某些肌理(特别是"缺陷"肌理)用于艺术表现的可能和潜能,而不是用自己的心灵去现实地发现开掘它们潜在的审美品质,他就会失去世很多走向成功的机会,也会使自己的表现语言流于单调平庸,乏味呆板,使整体的艺术作品缺乏审美的灵性。
以上三方面是由"缺陷"肌理的自由性品质所显示却为技术理性所遮蔽的指向审美的潜能。它们共同地表现出一种似乎是客观的适应弹性,即可以使审美主体自由地融贯其中与之默契同构的属性。这不正是趋新的环境要求所期待的那种审美质吗?这不正是欲图介入环境的陶瓷雕塑可资利用的质素吗?我们肯定这一切,我们相信从技术理阴影里突现出的"缺陷"肌理会将它的适应弹性奉献给陶瓷雕塑,增强共形态的开敞性和内涵的多义性,造成审美主体感受体验的丰富性和诠联想的自由性。
在讨论反技术反规范肌理向审美肌理即肌理美转化的机制之前,我们需要提出一个认识前提--基于审美和艺术表现要求,我们必须扬弃唯技术肌理论,将它改造为艺术肌理观。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将反技术反规范的肌理,纳入合技术的轨道,即采用技术手段再现"缺陷"肌理,因此也就需要首先在观念上承认反技术规范肌理的存在价值。这种新的肌理观不唯技术,但主张借助技术手段有效地呈现现那些合乎审美的艺术表现要求的各种肌理效果。
反技术反规范肌理固然有指向审美的潜能和品质,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确是一种缺陷。不过这里的缺陷并不是基于技术理性判断的缺陷,而是基于审美和艺术表现要求判断的缺陷,即"缺陷"肌理作为艺术媒介的不利性因素。它表现为二个方面:(1)非秩序性;(2)偶然随机性。事物总是辩证的,肌理也不例外。这二个方面即是"缺陷"肌理的优点又是它的缺点。这里我们需要分析的是如何转化"缺陷"肌理的不利性因素,使之涉向审美成为有效的表现媒介。
贡布里希认为人有一种"秩序感"存在,而且在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中发展了这种"秩序感"。"人类不但喜欢根据同异性来安排各种成分,而且还喜欢重复
和对称的结构。"⑧从贡布里希所揭示的人有追求秩序的倾向看,反技术反规范肌理显然是反秩序的。在创造主体不能有效地控制它们的时候,它们常常表现为自在的多样性和无目的的多样性:零乱,无条理、非对称。多样性固然是人所需要的,诚如西方近代美学家贺加斯指出的:"人的全部感觉都喜欢多样,而且同样讨厌单调",但他接着指出这种多样性是"有组织的多样性",因为杂乱无章的和没有意图的多样性,本身就是混乱如丑。"⑨可见,贺加斯所出的人的多样性要求与贡布里希所说的人的秩序感是一致的,即人需要条理,需要知觉对象条理化。
如果说现在有二件花瓶,一件是釉面上不均匀地呈现着大大小小的气泡,另一件釉面上的气泡则是均匀地呈现的。现在要你选择共中一件你所想要的,我敢肯定无论你对艺术的了解是深是浅都不会选择前者。因为它的的确确是有缺陷的。无秩序的气泡与观赏者内在的秩序感相冲突而预先产生的排斥力必须会影响人对花瓶的欣赏态度,大大降低它的审美价值。从审美主体的内在要求出发,反技术规范肌理只有构成一定的有秩序的排列,形成一种整体气氛,它才能使人获得美的感受。这就是反技术反规范肌理涉向审美,转化为艺术表现媒介的机制之一--条理化。
条理化表现有二:
1)有对有序的排列组合:此种条理多由人有意识地构成。如采用其它有纹理的材料如麻袋、布面、编织物或事先做好的有纹理的印压模具,以不同的方式把纹理均匀或有规律,有重点地压印在陶瓷坯体表面的效果。另如,采用不同的色泥按一定秩序或均衡地排成色彩交坯体表面肌理。
2)无序而均匀的排列组合
总之,条理化作为"缺陷"肌理涉向审美的机制,它要求"缺陷"肌理的纹理组织无论是有序还是无序的都必须符合形式美的法则,即保持对比与调和,第奏与韵律,对称与平衡的辩证统一。
要实现条理化,也就必然依赖于"缺陷"肌理涉向审美的另一个机制--规范化。所谓规范化就是克服偶然性随机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有效地控制或预见肌理效果。使之成为贺加斯称之?有意图的多样性。
艺术是有目的创造活动,陶瓷雕塑固然有人工艺上的特征,但也可能放弃合目的性的追求,那种盲目上去,带着狡幸心理从事陶瓷雕塑,将出现奇迹的希望寄于"窑神"的态度和行为都不是艺术的。虽然偶然随机生存的肌理效果可能符合审美要求,但总是在偶然的期待中待火的创造,那艺术家的自我在那里呢?艺术家怎么能表现自我呢?
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要在很大程度上使各种肌理有意图,使肌理的多样性有意图,使肌理的多样性有意图,对"缺隐"肌理也是这样。这就要求陶瓷雕塑家对材料,工艺的规律性有所把握;对所技术、反规范肌理的生成原因有所认识。而从因势利导,将反技术反规范的失误作为一种技术和规范,?"缺陷"按创作要规范地产生,即均匀、重复、规则或按特定要求地出现,达到条理化。这既是一种控制也是一种预见。总之,要使肌理效果有意图,有秩序、合规范地多样化。如斑点导因与泥釉料中的某些金属成分,我们可对症下药,将错就错使某种金属的含水量量均匀地混入泥釉或有重点地施于器表;表面粗糙不匀导因与泥料颗粒大小不均或所含水量成份烧成温度不,那么我们可有意识地将这些因素均匀地或接某种要求组合在泥料中,使器表产生均衡或特殊的粗糙肌理效果;制作不填造成的塌陷,歪扭,划道,落渣等缺陷我们也可以有意识地利用,使之合于韵律。 总之,我们应该把握缺陷产生的规律性,并借助相应的技术手段云再现它,让缺陷按我们的意图显示呈现在雕塑的表面,成为我们观念情感的表现媒介。在这一点上,我们并不片面地反对技术理性,相反我们重视和强调技术理性。但这种重视和强调不是唯技术为目的,只不过择它为手段。我们主张的是唯技术肌理观所遮蔽的指向审美的肌理品质和潜能充分地挖掘出来,借助技术的手段合目的地显示这些品质,放这些潜能,创造丰富多样的肌理效果,使雕塑艺术在审美观照中具有高度的适应弹性从而真正构成为人的美的环境。
艺要主需要创机关报,这种创新不只是题材、内容上的创新,同时也必须是形式上的创新,必须是包括肌理在内的材料,技法的创新。陶瓷雕塑作为环境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常态观念基础上的创新,显得更为重要。对陶瓷助理的新认识,实际上就是对陶瓷材料的一个重新认识过程,也就是陶瓷艺创新和介入环境的要求。既然"在自然方面的因素(阳光、树木、花草、山河、砂石)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因素融合起来成为"人类环境的联系者"⑩已是现代环境艺术的趋势和要求,那么我们就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和要求,高度重视陶瓷艺术方面的自然因素。而陶瓷助理正是陶瓷艺术所特有的自然性因素,陶瓷肌理所显示的指向审美的品质和潜能正是改造和美化现化环境所需要的。因旋风,人类企图把失落了的情感追寻回来,返回自我。人们需要能动的审美的占有,需要充满情情感的创造。与是天然材料为人们所钟爱。砖、石块和木材先进不加修饰地暴露与众,草抑,竹藤的手工艺品越来越多地进入现代家庭,它带给空内空间的更多的人情味。
陶瓷雕塑作为室内环境艺术的一部分,将越来越显示它的重要性,并以它独特的艺术魅力影响着人们的情感,给人们以精神舒适和美的享受。
陶瓷雕塑介入环境的途径和方式是丰富的,如造型、色彩、尺度、题材、材料的表面处理(肌理)等等,但在笔者认为,对陶瓷雕塑肌理美的发掘是陶瓷雕塑与现代环境相吻合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前面我们已经对陶瓷肌理作了分析。这一切都表明了陶瓷肌理特别是缺陷肌理与现代环境要求的适应性以及满足要求的丰富潜能。
人作为大自然本身的产物,具有向往自然、接近自然的心理要求,这是人的天性。因此,我们认为充分发挥材料的特征,发掘陶瓷肌理美的审美属性,是陶瓷肌理介入环境的重要途径。
陶瓷雕塑与室内环境
莫里斯曾经断言:艺术和美不应该局限在绘画和雕塑的范围中,所有的人都能采取高尚而普遍的装饰产品来布置我们的生存环境,应当消灭艺术和生活的界限,使生活艺术化。
环境艺术,也是美化人的室内环境的艺术,它的任务就是创造一个为人的环境,使它具有某种特定的气功,情趣和丰富的艺术感染力,随着工业技术的高度发展,各种现代材料被广泛地运用于室内,形成了一个趋于"硬化"的环境。人们生活在一个为冷漠的机械制品包围的世界中: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现代化的组合家具、灯具等,所构成的室内环境与人仅仅是物质的实用的关系,人们只是享受着一堆有物形的实用体,而不能在精神上享受与物的对话和理喻。继60-70年代的"回恒"自然风之后,80年代人掀起了"追求原始味"的更多的审美质素。对于这种室内环境要求,陶瓷肌理是称职的。
陶瓷雕塑与室外环境
任何室外雕塑都应该作为景观艺术去感染人,在世界性的美化人类生存环境的艺术潮流中,雕塑日益受到重视,而且,材料肌理的发掘创新成了雕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就目前陶瓷雕塑在环境中的地位来看,仍然囿于室内而没有气宇轩昂地走向室外,这种阻力主要来自艺术家头脑中的陈旧观念:认为陶瓷雕塑本该属于室内,而且只应呆在
博古架上;它的工艺性决定了这种命运,在他们的眼中陶艺家成了艺人。翻开雕塑艺术史,我们将不难找到大量惊人的和真正标新立异的大型陶瓷雕塑作品,但长期以来,陶瓷--这种似乎失去重要性的艺术手段,在环境艺术的创造中仍然表现的更为明显。其次是来自工艺技术上的局限;由于陶瓷雕塑在制作中有一个较复杂的工艺过程,在设计较大型的雕塑中易产生"缺陷",不尽人意。这也是陶瓷雕塑未能介入环境的一,具有自然品格或具有启发自然性状之力量的造型艺术是现代环境迫切需要的。在一个新型建筑的客厅,幽雅舒适的卧室及一个组合式的现代家具的环境中,放进一个表面粗糙、朴质、风格古拙自然的陶瓷雕塑作品,再配上灯光,整个环境的气氛就会大不相同。在众多?硬性物"的衬托下,它们具有欢快活跃的性格,使室内环境充满自然,欢闹的情趣,从审美的作用来看、形、质、色是视觉领域同一层次的三大信息维量。质即肌理,是感受美的重要形式因素,在整个室内环境中,肌理不仅具有悦目性,而且富有情感性。丰富的肌理变化会激起审美的联想和想象,并伴随强烈的情感体验。
现代室内环境的单调,冷漠的气氛可以靠艺术陈设的材质变化来协调,通过质地的光细与精糙,挺括与柔软,无光与闪光,透明与不透明,天然和人工纹理的协调来取得整个环境气单调与丰,冷漠与热烈,窄义与多义的协调统一,从而?quot;硬化"的气氛召回人性,赋予个重要因素。
陶瓷雕塑是"火的艺术",我们不可否认在构造室外景观环境中有一定的局限性,的确,陶瓷雕塑的创作必须虑及制坯、成型、施釉和烧成等工艺程度中的技术要求。但实际上这些工艺要求都是按技术肌理目的提出的,也就是技术工艺标准化。因为超越这种技术标准和要求就意味着"缺陷"肌理的出现。既然,我们并不以为肌理"缺陷"就是缺陷,那么这工艺上的局限也就不成其为局限了。而恰恰是这种"缺陷"肌理构成了陶瓷雕塑艺术独特的艺术语言,成为它介入现代室外环境的重要艺术媒体。 前面我们已经对陶瓷的"缺陷"肌理作了分析和研究,也对存在于某些艺术家心目中对陶瓷的陈旧偏激观念作了批评。从而找寻到了"缺陷"肌理在陶瓷雕塑构造室外景观艺术的重要途径。现在我们来探讨陶瓷雕塑在室外环境中应有的出路。
有人认为陶瓷雕塑要介入环境,首要的问题是解决作品的尺度问题,认为只有作品在构成一定的体量时,才能作为景观雕塑出现。笔者不完全赞成这种看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提出这种看法的人,多多少少受制与唯技术观的影响,表露出了他们对缺陷的恐惧。雕塑尺度取决于所处外部空间的尺度,并与所处环境的性质有关。一般说外部空间尺度大,雕塑尺度也大,反之亦然。就目前国内陶瓷生产的条件来看,烧制大件的陶瓷雕塑作品不是没有可能,笔者在考察了全国的主要产资区后发现很多厂家就能完成。江苏宜兴就有个能烧制三米内的陶瓷推板窑,可见这并不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还可以采用分段烧成法,组合成型,雕塑的尺寸可以无限发展,至于说组合后遗留下来的缝隙,我们就不能按传统的规范去看待了,这种形式往往会给人更多的视觉共鸣。
诚然,现代建筑的外部空间与园林,庭院的外部空间是特定的环境和背景。园林、庭院迁回曲折的道路、自由的绿地,高大建筑轮廊线与直线构件构成的体量与质感,对陶瓷雕塑也提出了特定了要求。陶瓷雕塑在构造室内外环境中与室内雕塑,室外空旷纪念地雕塑应有区别,它的主要特点是:1)题材广泛,位于建筑与建筑之间,街道二旁的绿地、园林、庭院等外部空间的雕塑,要求题材有生活气息,轻松活泼,生动自然。大千世界的人物、动物、植物和抽象构成物均可为题材。而这些恰恰是陶瓷雕塑最有利的表现题材。2)尺度适宜,造型富现代气息,一般来说位于街道旁、园林、庭院绿地中的雕塑尺度不宜过大,大体上与人的比例接近,利于在人们的观赏时创造与日常生活欣赏实物时相似的视线。3)富于变化的材质、色彩,与周围环境相比,雕塑是局部,为了平衡整体,协调整体给人的感受,作为重要局部的雕塑往往对对比手法强调自己,强烈的色彩与周围环境的用材不同利于创造鲜明的不被环境"淹没"的形象,也利于烘托整体。陶瓷材质的丰富性表现和肌理的内在品格,在构筑此类环境时可谓天之骄子。陶瓷肌理的丰富性表现,即能够体现其身的材质特色,又具模仿其它任何材质的可能。
另外,应该指出的,陶瓷室外雕塑的表现肌理与室内雕塑肌理要求不同,不能太细腻,要显眼,要强调光影效果,在制作工艺上的要求要比室内雕塑宽松些,对缺陷肌理更不惧怕,甚至要夸大缺陷。
现在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陶瓷雕塑在构造现代环境的优势所在。我们不仿假设这样一个环境,在由四周高大建设物形成的一个半封闭的空间内,设置一件异型的略带长形或园型的陶瓷作品,表面色彩华丽且粗犷。材料上即打破了空间内的由钢筋混凝土造成的平整墙面的,单调冷漠气氛,造型上又可避免轮廊线上与建筑物垂直线条的重复。造型表面处理上又带给人视觉上轻松自然之享受,显得宁静;安定,使这半封闭环境幽美文雅。假如在这样的空间中,置设一尊金属或水泥的雕塑则显然显现出二种不同的气氛。容易产生单调呆板甚至不稳定的感觉,材料的类似,使得雕塑作品的艺术效果很容易被高大建筑物所吞没,可以陶瓷雕塑在某些方面较之金属,水泥更多地具有"软"的情感因素。
陶瓷肌理有着极宽的表现邻域和丰富的潜能,可以称它是构筑环境艺术中的钢琴。它可以华丽也可以淡雅,可以凝重质朴也可以晶莹璀粲,它所产生的艺术效果可以是"致广大"也可以是"尽精微"。但尺管它们奉献如此丰存,其内在品格和潜能仍未受到重视和开发,新的环境,新的观念,新的要求,迫使我们对传统的老观念提出反思。
陶瓷雕塑介入环境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相信它必将在构造环境艺术的创造中显示它强大的生命力。
(1)墨哲兰《在返回感觉之据的途中》9页
(2)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页、200页
(3)王朝闻主编:《美学概论》32页
(4)《哲学研究》85年9期
(5)美国诗人罗埃尔丁·语
(6)参见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视觉思维》
(7)参见可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视觉思维》
(8)贡布里希:《秩序感》 9页
(9)威廉·贺加斯:《美的分析》26页
(10)丁·波特曼语:引自《美术》85,11期,布正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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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方式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以相应的物质积累与文化精神为基础的、并以必要的空间场所和技术手段为媒介的消费观念与消费行为的复合体。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到当代社会,消费方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消费方式变迁与奢靡之风的衍生及其道德治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由于消费制度变迁使既有的道德处于适应和调整过程之中,消费文化变迁使“黜奢崇俭”由中心逐渐走向边缘,消费行为变迁使消费由“公共领域”退为“私人之事”,奢靡之风便成为消费领域中突出的道德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与消费制度相适应的消费伦理,回归节俭消费,以消费行为的“应当”引领“能够”与“意愿”,使人的消费适度、适宜与适道。
关键词:消费方式变迁;奢靡之风;道德治理;适度;适宜;适道
道德治理是分领域展开的。不同的领域有着不一样的道德问题;差异化的道德问题要求采取差异化的治理策略。因此,对奢靡之风应采取个性化的治理策略。重点从人的消费方式变迁的视角出发,探讨导致奢靡之风衍生的原因及其治理策略。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先后开展了七次反浪费运动,即1951年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运动,1958年开展的“反浪费、反保守”运动,1960年在农村基层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运动,1967年开展的“节约闹革命”,1997年要求党政机关开展的“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活动,2003年开展的“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活动,以及2013年开展的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的“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活动。为什么反浪费会呈现出长期性呢?这其中的缘由是多种的,但人的消费方式是主要原因之一。
所谓“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消费主体(消费者)同消费客体(消费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即消费主体以何种身份、采用何种形式、运用何种方法来作用于消费客体以满足自身需求。它内含了消费制度、消费文化和消费行为三大要素。不过,消费方式既是消费主体与消费客体发生自然关系的方式,又是消费主体间形成社会关系的方式。因此,消费方式受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关系三方面因素规约。消费方式变迁是指新消费方式产生、替代或改变旧消费方式的动态过程。消费方式变迁的过程亦受到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关系三方面因素规约。消费方式变迁的目的是使人的消费适度、适宜与适道,建立起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可持续的消费方式至少应当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适度消费,即消费既不能不足,又不能过度。二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适宜消费,即把消费限定“应当”的范围内。三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适道消费,即消费既体现社会物质文明,又体现社会精神文明。
消费方式变迁理论,就是试图为建立一个关于消费方式形成、发展到消亡的理论框架提供基础,但它同时也为我们研究奢靡之风衍生及其治理策略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换言之,消费方式的变迁是衍生奢靡之风的重要原因,而反奢靡之风也要从建立起可持续性消费方式这一根本入手。
我国居民消费生活伴随国家经济增长,在整体上已有三次大变迁,即从总体贫穷到实现温饱,由解决温饱到成就小康,由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既促使了消费结构的升级换代,又促进了消费方式由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变迁。
(一)消费制度急剧性变迁使既有的道德处于适应和调整过程之中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的消费需求处于一种被动的、无能的状态,“生产什么,消费什么;生产多少,消费多少”。造成这种被动的、无能状态的原因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特质条件”[1]50-51。因此,那时的消费伦理观可以顺利承继几千年中国传统消费文化中的“黜奢崇俭”。但是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以及必须突破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束缚的要求,制度变迁成为历史的必然。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新的消费制度也应运而生。在这个过程当中,旧的消费伦理观被突破,而与新消费制度相适应的新消费伦理观尚未建立起来,这就使得既有道德处于适应和调整过程之中。正如诺斯所言:“正式规则在一夜之间就能改变,而非正式约束的变化要缓慢得多”[2]48。于是在这种道德真空状态下,“炫耀消费”“奢靡消费”便横空出世并逐渐盛行。尽管消费伦理与消费制度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是正常的,但落后于消费制度的消费伦理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二)消费文化急剧性变迁使“黜奢崇俭”观念由中心逐渐走向边缘
“黜奢崇俭”是中国传统消费文化的核心观念,是中国消费思想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消费伦理观念,至今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古人的警语:“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奢侈之费,甚于天灾”,也一直告诫人们:奢靡性消费会腐蚀国家德性;会消耗社会财富;会凸显社会不公并加剧社会分化;会侵蚀人的心灵与意志;会催生腐败。
而在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文化始终面临着重构,并最终被重构。反映在人的消费上,消费文化也有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推动消费文化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因此,当社会发展到“消费社会”或“大众消费社会”时,消费主义逐渐充塞消费领域的文化空间,而“黜奢崇俭”观念便由中心逐渐走向边缘。结果,呈现出“由俭趋奢”的转变。更为主要的是,当消费主义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时,便会“成为大众消费生活的解释器和大众社会政治文化的基础石”[3]168。在消费主义者那里,无度和无节制的追求欲望、快乐、幸福的行为被认为是道德的、正当的;人“具有贪婪地占有和使用新物品的欲望,并理智地认为,这种贪婪乃是自己所向往的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体现”[4]174。
(三)消费行为急剧性变迁使消费由“公共领域”退为“私人之事” 消费什么、怎么消费、消费多少,好像完全是“私人之事”,殊不知,那是寅吃卯粮的行为。消费从来都不是纯粹的“私人之事”。“享受会把消费规定为自为的、自主的和终极的。然而,消费从来都不是如此。人们可以自娱自乐,但是一旦人们进入消费,那就绝不是孤立的行为了,人们就进入一个全面的编码价值生产系统中,在那里,所有的消费者都不由自主地互相牵连”[5]70。在社会这个有机系统中,人的一切行为活动都是对象性活动。把消费理解成为“私人之事”,那仅仅是观念中的“私人之事”,现实并非如此。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使是选择性消费,消费的“私人之事”既要受各种社会因素所规约,又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他人、社会和自然。
消费制度规避消费行为,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行为。但消费制度不完善和消费自由偏狭化,却让人的消费由“公共领域”退为“私人之事”。消费制度的不完善,包括消费制度本身的偏失、制度建立的时滞以及制度激励的不足。它是造成消费由“公共领域”退为“私人之事”的根本原因。从消费制度本身的偏失来看,消费制度从抑制消费发展到刺激消费,很大程度上遵循着市场逻辑和资本逻辑,市场主体鼓励消费,消费主体强调消费者主权。从制度建立的时滞来看,制度“空场”让“炫耀消费”“奢靡消费”有机可乘。从制度激励的不足来看,当“炫耀消费”“奢靡消费”没有受到有效约束,“节俭消费”没有受到应有的社会激励时,奢靡之风的盛行就在所难免。
消费自由偏狭化是造成消费由“公共领域”退为“私人之事”的重要原因。“消费者主权理论”强调消费自由,“搞市场经济建设必须承认‘消费者主权理论’以及它的前提――消费自由”[6]97。在实现生活中,人们往往对“消费自由”做了偏狭化理解,认为“消费自由”就是一种放任自流的经济活动,一种合消费目的性的自由;把人的需求等同于人的欲望,把人的多样化社会需求等同于物质欲望的满足,把物质欲望的满足等同于幸福。消费自由偏狭化,事实上意味着否弃了消费的社会责任。
“问题的产生内含着问题的解决,问题产生的原因内含着问题解决的对策与途径”[7]152。既然消费制度、消费文化与消费行为的变迁是衍生奢靡之风的重要因由,那么,对奢靡之风进行道德治理也就自然地从这三大因素入手。
(一)适道:建立与消费制度相适应的消费伦理
为什么“不道德”的消费主义在社会领域中获得了道德的正当性?在伦理学层面上讲,一方面是人们把“消费=幸福”,另一方面是“黜奢崇俭”的崇高性消弭需要的现实性。“黜奢崇俭”,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理想,具有道德的崇高性。这种道德的崇高性作为对现实性的超越包括两个指向:一是指向历史,因为“黜奢崇俭”就是中国传统消费伦理观,它应成为现代消费方式的理想范型;二是指向未来,即希望未来达到“黜奢崇俭”的理想状态。而这种超越性的指向,实则在很大程度上消弥需要的现实性,使人成为无欲望、无追求的人,节俭消费往往是非自愿性的。“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就反映了这种状况,尽管它是特定历史背景下所提倡的观念。事实上,发挥道德的崇高性,不仅不能排压人的需要,相反还得依赖人的需要。因为只有人的现实性需要得到合理满足,“黜奢崇俭”才能转化为人所认同的道德原则并践行。而且,“黜奢崇俭”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对人的现实需求实行抑制,而是在于让人处于“好的生存状态”,生活得更好。我们不能把“黜奢崇俭”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冲突无限扩大,而忽视二者的一致性。在道德为个体化[8]的今天,我们思考消费制度与消费伦理之适应性的着力点应放在“黜奢崇俭”与现实需求之间的一致性上。
(二)适度:回归传统消费文化的合理内核――节俭消费
“德性是适度的形式”。节俭作为一种德性就是享乐与禁欲的中道。“过”与“不及”都是我们反对的,正如萨伊所说:“把消费限定在一个过于狭窄的范围,就会使人得不到他的资产所允许的满足;相反,过多的豪爽的消费则会侵蚀到不应该滥用的财富”[9]567。我们提倡的是节俭消费。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消费须与个人收入、财力相适应;从社会发展来看,消费的数量与质量既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又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资源承载力来看,节俭消费是一种低碳消费。回归节俭消费,既是融入现代消费文化,又是超越传统消费文化。因此,就个体而言,“量入为出”既需要量“过去收入”,也应该量“将来收入”,使节俭消费与信用消费相统一。就社会发展而言,在“开源”与“节流”相统一的基础上突显“开源”的决定作用。就资源承载力而言,一切消费行为以资源承载力为尺度。
(三)适宜:以消费行为的“应当”引领“能够”与“意愿”
消费行为的选择,不仅有经济能力上“能不能”和“愿意不愿意”的问题[10],还有“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能不能”反映着消费主体的经济实力,是做出相应消费行为的基础或者说是前提;“愿意不愿意”反映着消费主体的消费心理,是做出相应消费行为的心理因素;而“应当不应当”反映着消费主体的社会责任担当,是做出相应消费行为的道德因素。一种适宜的消费行为应该是“应当”“能够”“意愿”三者有机统一的消费行为。当人否弃了“应当”的意义,仅从“能够”与“意愿”层面上看待消费行为时,消费自然是“私人之事”,当“我消费,我存在”的观念侵蚀人的心灵时,奢靡之风也就自然而然产生并开始盛行。
因此,必须以消费行为的“应当”引领“能够”与“意愿”,净化消费的社会风气。一方面,必须挖掘并扩大消费伦理与消费制度、消费文化、消费行为之间的契合性,另一方面,要通过道德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尽量缩小消费伦理、消费制度、消费文化、消费行为四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当前,尤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消费领域治理的过程之中,使“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得到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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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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