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部队休假路途计算标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2017房产契税的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缴纳标准】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 缴纳标准:(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广东地区房产计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最新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缴纳契税点的一半优惠。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 缴纳标准:(西安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西安地区房产计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最新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缴纳契税点的一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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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休息休假规定较为严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兵休假规定相关规定介绍,仅供大家参考!
现状——欲说休假好困惑
以沈空某部为例:该部两年来符合休假规定的各级干部中,休满假的占47%,未休假的占33%,未休满假的占20%;在士官休假方面,以某工兵团为例:全团士官中,去年未休假的占25%,未休满假的占11%。调查显示,休假难,主要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官休假难
实话实录空军某部干部处杨副处长:部队有句话形容各级主官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两眼一闭,提高警惕”。各级主官工作千头万绪,基本是整日连轴转。不光忙工作,而且怕出事,因为“年初出事影响全年,年中出事否定全年,年底出事白干一年”。神经老是这么绷着,根本没时间休假,也不敢休假。近两年,我们部队师旅一级主官70%未休假,团级主官50%未休假,个别的甚至连续5年没休假。
2、“能人”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团军务股孟股长:越是“能人”越难休上假。比如,机关能写的“笔杆子”,要经常写材料、“推”典型、搞总结汇报,越能写机关越离不开,有时加班加点都不赶趟儿,哪还有时间休假?再比如,连队的技术骨干,先进装备的操作、维修和保养全靠这些技术骨干,就像机器上的重要部件一样,只要“机器”在运转,就得死死“铆”在那里不能动,不然“机器”一旦趴窝可咋整?
3、典型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工兵团班长小薛:我们班是个老典型,作为这个班的班长,我当兵6年一共只休了8天假。说实话,不是我不想休假,也不是领导不让休,而是典型的身份让我张不开口。从2003年以来,我们团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有15人,受集团军以上表彰的有115人。6年来,这些大小典型休过假的占了60%,没休完假的10%,没休假的有30%。
4、机关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部装备部政治部孙副主任:这些年,各级抓基层休假问题的力度比较大,推出了机关干部代职等举措,相比之下机关干部,特别是师、旅、团机关干部休假比例显得更低。从去年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团级机关干部55%休了假,师旅级机关干部只休了37%。症结——掀起你的盖头来
症结之一法规意识淡薄,官兵休假成“假休”。“两个规定”明确各级政治机关和司令机关要制定军官和士官休假、探亲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但记者发现,很多单位计划制定了,抓落实的力度却不大,出现“纸”上休假的现象。另外,有些单位常常因为上级来检查、考核等原因,就随意将正在休假的官兵召回。
症结之二“五多”现象突出,官兵只得“罢休”。调查发现,部队“五多”现象依然没有根除,机关“乱忙”导致基层部队“忙乱”。据统计,某团去年迎接各级工作组达60多次,无形中加大了部队的工作量,官兵整天忙得脚打后脑勺疲于应付,有假也不得不“罢休”。
症结之三担心影响进步,让官兵欲说还“休”。某团汽车连二期士官李红已经连续两年没休假了。2007年底,因父母身体不好,他很想休假回去看看,但就是张不开口。小李之所以吞吞吐吐,原因是他面临改选三期士官,他怕自己提出休假会影响自己士官晋级。抱有小李这种思想顾虑的官兵不在少数,一方面他们符合休假条件确实想休假;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主动提出休假会在领导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症结之四导向不科学,让官兵奋斗不“休”。有的领导一味强调官兵要任劳任怨,却忽视官兵的休假权益。尤其是在典型材料中,习惯把放弃休假、舍小家顾大家,作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事迹大加宣扬。于是,许多官兵对自己的假“休”于启齿,长年奋斗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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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保证士官权益的又一大举措。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探亲休假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
对基层建设高度关注,强调要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规范抓建基层秩序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起草组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总结吸纳部队有益做法,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4易其稿,确保了针对性、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比如,要求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减少基层干部参会,保证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防止文电干扰基层,各级机关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试点先行、观摩交流、集训培训等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到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由“八本六簿三表一册”减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无特殊情况,基层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的课外活动时间由官兵个人支配;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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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士官(以下简称士官)探亲、休假制度,制定部队士官休假管理规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休假管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长梁光烈签署命令,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规定》与现行的士官探亲休假政策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将现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二是考虑到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的不同情况,相应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三是取消了补偿性、奖励性假期。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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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所以他们的休假也具有特殊性。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所以,军队中的文职干部(比如许多军事院校的教员、军队医院中的医师)都不属于军官,也不持军官证。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军官工资待遇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本文来源于我网络搜集,仅供参考!
军官工资待遇最新标准:
军官工资一般有30多个工资项目,涉及以下会汁科目:
(l)涉及“干部工资”科目的有;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医疗保健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
(2)涉及“福利费”科目的有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防暑降温费、公勤费、交通费、离休干部荣誉金、离休干部特需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政府特殊津贴、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节日补助费、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两周岁以下幼儿牛奶补助费等;
(3)涉及“伙食费”科目的有:干部基本灶别差、干部伙食补贴;
(4)涉及“营房管理费”科目的有;水电补贴和洗澡补贴;
(5)涉及其他会计科目的有:电话补贴、探亲路费、服装费等。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工资发放规定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工资是以年为计算单位,即从批准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即算作1年,军龄工资按年从每年1月 1日起逐年增长,计发至离休、退休或转业、复员当年止。l985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干部也按每年军龄,每月发1元军龄工资(1989年10月起执行)。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标准有2个,
(1)西藏驻军干部和新疆军区驻天山、塔什库尔干防区的干部军龄按4元计发。
(2)除以上地区驻军军龄按4元计发外,其他地区驻军干部军龄一律按1元计发。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核定办理
计算核定干部军龄(包括工作年限)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干部部门核定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军龄工资。
军官、文职干部护(教)龄津贴发放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发放规定和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实际担任该职务的工作时间计算。原来担任过护士和中专教员职务,现已改做其他工作的不发;护士(教员)中途改做其他工作的时间应扣除计发。
护(教)龄津贴按年度计算,从每年1月1日增发。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计算,但参加工作后1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年限。
正式调离护(教)岗位时,从第二个月停发,但是,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或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也可以发给护(教)龄津贴;教龄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享受教龄津贴。
士兵护理员晋升护士,其护理时间可计算护龄。连续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护、教龄。护(教)龄津贴标准为,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为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为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为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为10元。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津贴的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的条件为:凡现在担任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职务的,方可发给护龄津贴;凡现在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务的方可发给教龄津贴。实力核准,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核定。中专中校划分由总参谋部确定。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的下个月起停发护龄津。因冤假错案间断护、教工作的可以计算护、教龄。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的时间,可汁算护教龄。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是:在医院门诊、病房专职从事离休和在职、退休师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干休所的卫生所(医务室)医护人员;军以上机关、院校门诊部(卫生所)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是.
(1)一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6年以上者,每人每月为30元;
(2)二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l-15年(含15年)者,每人每月25元;
(3)三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下(含10年)者,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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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假临近,官兵休假渐呈高峰趋势。大家是否也好奇他们的休假制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部队士官的最新休假规定,欢迎大家前来查看参考。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休假时间规定: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探亲休假审批规定
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士官探亲、休假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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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部队随军士官休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随军士官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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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光荣,在我国,军人享有休假探亲的权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有关军人部队探亲休假的规定解析,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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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虽然辛苦,但是他们是最光荣的职业,军人同样依法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部队的探亲休假新规定,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 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合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 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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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常年在部队,难免有假期可以回家探亲,但是部队对军人回家探亲的休假路途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新规定的休假路途规定,供大家参考!
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是根据《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 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 15 天。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须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首长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对违反规定 者,可根据其超住时间,适当抵销志愿兵本人当年或翌年的探亲假时间。
1981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假期 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军队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干部探亲休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未婚干部探亲假期遇上春节,假期 仍为 20 天(探亲假期是指在家停留的时间,往返路途时间除外),不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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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人员是保卫国家的坚强后盾,参军是关荣的。同时部队人员享有休假的权利,合理的休假有利促进军官的身心健康。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些部队人员的休假规定解析,欢迎大家参考。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主任徐才厚签发命令,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新《规定》发布施行,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体现了军委、总部对广大军官的关怀。
已施行20多年的休假探亲政策,对促进军官身心健康,保持军官队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这些规定不够系统规范、缺乏保障落实机制等问题日益显露。《规定》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充分吸收近年来部队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部队独生子女军官越来越多,为使军官安心部队工作,《规定》明确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由四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同时规定,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军官尤其是各级主官难以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的,《规定》明确经批准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超过规定的假期。
《规定》还明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保证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规定》在明确各级首长职责的同时,规定实行军官休假探亲工作检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此外,《规定》还对各级政治机关的管理职责,军队院校毕业军官和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入伍军官享受休假探亲的起始时间,军官休假地点以及假期补休等,分别予以明确。
据总政有关部门介绍,新的《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发布施行,对于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维护军官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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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是部队军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2017年的部队休假比例规定分析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主官休假难
【实话实录】空军某部干部处杨副处长:部队有句话形容各级主官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两眼一闭,提高警惕”。各级主官工作千头万绪,基本是整日连轴转。不光忙工作,而且怕出事,因为“年初出事影响全年,年中出事否定全年,年底出事白干一年”。神经老是这么绷着,根本没时间休假,也不敢休假。近两年,我们部队师旅一级主官70%未休假,团级主官50%未休假,个别的甚至连续5年没休假。
2、“能人”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团军务股孟股长:越是“能人”越难休上假。比如,机关能写的“笔杆子”,要经常写材料、“推”典型、搞总结汇报,越能写机关越离不开,有时加班加点都不赶趟儿,哪还有时间休假?再比如,连队的技术骨干,先进装备的操作、维修和保养全靠这些技术骨干,就像机器上的重要部件一样,只要“机器”在运转,就得死死“铆”在那里不能动,不然“机器”一旦趴窝可咋整?
3、典型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工兵团班长小薛:我们班是个老典型,作为这个班的班长,我当兵6年一共只休了8天假。说实话,不是我不想休假,也不是领导不让休,而是典型的身份让我张不开口。从2003年以来,我们团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有15人,受集团军以上表彰的有115人。6年来,这些大小典型休过假的占了60%,没休完假的10%,没休假的有30%。
4、机关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部装备部政治部孙副主任:这些年,各级抓基层休假问题的力度比较大,推出了机关干部代职等举措,相比之下机关干部,特别是师、旅、团机关干部休假比例显得更低。从去年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团级机关干部55%休了假,师旅级机关干部只休了37%。
【症结之一】法规意识淡薄,官兵休假成“假休”。“两个规定”明确各级政治机关和司令机关要制定军官和士官休假、探亲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但记者发现,很多单位计划制定了,抓落实的力度却不大,出现“纸”上休假的现象。另外,有些单位常常因为上级来检查、考核等原因,就随意将正在休假的官兵召回。
【症结之二】“五多”现象突出,官兵只得“罢休”。调查发现,部队“五多”现象依然没有根除,机关“乱忙”导致基层部队“忙乱”。据统计,某团去年迎接各级工作组达60多次,无形中加大了部队的工作量,官兵整天忙得脚打后脑勺疲于应付,有假也不得不“罢休”。
【症结之三】担心影响进步,让官兵欲说还“休”。某团汽车连二期士官李红已经连续两年没休假了。2007年底,因父母身体不好,他很想休假回去看看,但就是张不开口。小李之所以吞吞吐吐,原因是他面临改选三期士官,他怕自己提出休假会影响自己士官晋级。抱有小李这种思想顾虑的官兵不在少数,一方面他们符合休假条件确实想休假;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主动提出休假会在领导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症结之四】导向不科学,让官兵奋斗不“休”。有的领导一味强调官兵要任劳任怨,却忽视官兵的休假权益。尤其是在典型材料中,习惯把放弃休假、舍小家顾大家,作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事迹大加宣扬。于是,许多官兵对自己的假“休”于启齿,长年奋斗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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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官兵探亲休假天数、次数、落实比例等都有了明确规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部队军人的休假规定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4月9日,广州军区某团年度野外驻训正式展开,可七连指导员吴斌却依然按照休假计划踏上返乡之路。让吴斌受益的,是军区建立的干部休假探亲情况通报制度。今年年初,军区政治部下发《2014年度干部休假探亲情况通报》,督促所属部队严格抓好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官兵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军区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近年来各部队落实战士休假探亲制度比较好,但由于野外驻训时间延长、大项任务逐年增多,不少干部为了部队建设不得不牺牲休假探亲机会。基层干部休不满假、机关干部休假率偏低以及随意提前召回休假干部等问题,在各部队不同程度存在。
“干部本人需要合理休息,其家庭也需要他们正常探望照顾。”军区干部部领导对记者说,干部不能按规定休假探亲,从长远来看,将会影响干部工作热情,带来家庭矛盾,对部队整体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他们分析发现,干部休假探亲制度之所以难落实,关键是各级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有的单位把“不休假”当成干部牺牲奉献的表现加以表扬,导致有的干部有假不敢休;有些单位人才培养使用存在短板,部分关键岗位“走不开”,干部有假不能休;有的单位“落实休假就是落实法规”意识不强,一有任务就随意提前召回休假干部,造成少数干部有假休不满。
依法治军,必须让官兵能依法休假探亲。针对这些问题,军区决定建立干部休假探亲情况通报制度,对落实干部休假探亲制度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记者在某团干部股看到,干部休假探亲计划不但尊重个人意愿科学安排,并且对安排代理人员等都有详细计划。“既要让干部休好假,也不能让部队正常工作受到影响。”该团政委赵碧波告诉记者,他们将官兵休假探亲计划与年度工作相协调、与阶段任务相对接,确保每一名干部都能休上假、休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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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军人的探亲假中有对休假路途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部队休假对路途的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规定》与现行的士官探亲休假政策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将现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二是考虑到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的不同情况,相应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三是取消了补偿性、奖励性假期。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据介绍,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
看过“2017部队休假对路途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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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关于休假探亲的问题,官兵们想休假、又怕休假的矛盾心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所以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收集到一些部队官兵年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军队福利待遇规定获批 未休假官兵可获经济补偿
近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军队福利待遇规定明确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规定》还明确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网友们看到《军队福利待遇规定》后多表示,军人保家卫国,应该有福利待遇保障。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
军队福利待遇规定 众多补贴保障令人惊喜
军队福利待遇规定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的防线,战斗在一线的军人来说,福利待遇的规定也是很重要;近日,军队就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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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休假的标准规定,希望你喜欢。
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形成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休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年休假标准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是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探亲假标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标准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看过“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休假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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