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经销商的法律地位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下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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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吗?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 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 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4.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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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保护驰名商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保护驰名商标怎么做好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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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进行清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的重整制度与破产制度都有哪些不同?其中又有哪些地方是相同的?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如果遭遇重整或破产,又应该怎么处理?
一、公司重整与破产的不同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
二、但相同点是在相异点的背景下反衬出来的,二者在如下方面均有着不同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 “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
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
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
5、合意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和解与重整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和解程序中的合意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的集体性和强制性契约,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意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立于同一立场,本着同一目标作出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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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要负责的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两种破产情况:
1.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破产
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用于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也由商业银行存管。
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
2.你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产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
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所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看,上市公司破产以后,股票的处理方式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同时我们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会因为公司的破产面临不好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股票的收益和风险还是会转危为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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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变更有什么法律的依据吗?企业变更如何走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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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撤销有哪些后果吗?如何申请商标的撤销?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般来说,导致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按注册人原注册地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注册人因地址变更未收到文件导致提供证据超期;
(二)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或工作人员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加理会;
(三)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但注册人提交了的使用证据不符合国家商标局的证据要求,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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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撤销会产生什么后果吗?商标如何撤销?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撤销法律后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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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效力?现在哪种类型的商标可以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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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吗?如何申请注销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注销的法律效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
第二、 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请注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注销的法律效果,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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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注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注销的法律后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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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无效有哪些法律的后果吗?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权无效的法律后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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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撤销会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形会商标撤销?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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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基层的终端农资经销商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终端的建设,把终端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事业越做越大。那么农资经销商怎么做好终端促销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资料搜索法
资料搜索法是销售员通过搜索各种外部信息资料来识别潜在的客户以及客户信息。利用资料进行搜索的能力被专家称为搜商。搜商高的销售员,在没有见到客户之前,他就知道了客户绝大多数信息,如客户擅长的领域、客户的电子信箱、客户的生日、客户的籍贯、客户的毕业学校、客户的手机号码、客户的职务等。
不见其人,却知其人。根据其信息,设计好拜访提问的问句,注意拜访的细节以及开场白内容。还可以根据客户信息,初步判断客户的个性行为风格,为与客户见面,做到“一见钟情”埋下伏笔!搜索的工具很多:网上搜索、书报杂志搜索、专业杂志搜索等。
网上搜索对于现代人来说,非常关键!也是最快速最简单的搜索方法。网上搜索寻找潜在客户是开始的最好选择,先在网上通过一些商业网站去搜索一些你客户的资料。或通过大型的搜索引擎诸如:百度、雅虎、谷歌等等,用关键词搜索;不要固定用一个搜索引擎,同样的关键词,在不同的搜索引擎搜就有不同的结果。现在很多公司都建有自己的公司网站,或者通过互联网发布了一些信息,如招聘信息等。如今很容易在网上搜索到公司与客户的信息。
还有在这些专业网和行业协会网站上有很多相关链接,也很有用。笔者通过网络中上下求索,知道了很多客户的电子信箱以及他们的生日,这为笔者的培训与顾问生涯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通过网络的上下求索,知道自己竞争对手的培训特点以及所在行业的最近环境。
2、内部资源法
如客户资料整理法,通过企业内部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网上搜索进一步丰富潜在客户知识与信息。如公司前台服务员会有新打进电话的客户信息,如市场部通过市场活动获得的新客户信息,如自己的同事获取的客户信息,如上司给予的客户信息等。尤其是根据前任销售员提供的客户资料与信息,进行整理与分析,从中发现新的潜在客户。
3、个人现场法
这个方法包括逐户寻访与现场观察。比如推销大学生用的教材与文化用品,选择大学校园为寻找区,推销处方药品,选择医院或诊所作为寻找区,并对这些地方加强拜访。在这些地区,可以先选择非客户进行情报搜集,如所推销的药品为胃药,可以先拜访比较空闲的科室或进修或实习医生,向他们了解该医院与消化科的信息。
也可以到医院的挂号厅或候诊室去观察与搜索客户信息,如挂号厅一般有医生介绍与专科特色介绍。也可以观察某个医生的看诊病人数,从而判断其潜力或医院的市场潜力。如汽车推销员开着新车在住宅区或社区街道转来转去,寻找旧车,发现旧车就把旧车的车主作为潜在的客户,并想办法与旧车主联系、认识与熟悉,乃至成为伙伴。
4、连锁介绍法
连锁介绍法就是销售员请求现有客户介绍潜在客户的方法。分为直接介绍与间接介绍两种,间接介绍就是销售员在现有客户的交际范围内寻找潜在的客户,直接介绍就是请现有客户介绍与其有关系的客户。连锁介绍的具体方法很多,如请现有客户给予参加其聚会的机会,请现有客户代转送资料,请现有客户以书信、电话、名片等手段进行连锁介绍。
5、影响人物介绍法
销售员在某一特定的销售客户中发展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中心人物,通过他们来影响该范围内的其他人,使这些客户成为销售员的潜在客户。这一方法的原理就是销售心理学中的相信权威原理,社会学中的“专家”原理,即人们的鉴别能力往往受到来自行家与权威的影响。
人们对自己心目中的有威望的人物是信服与顺从的,因此争取到这些专家级任务的支持就显得非常关键。这种方法的难点是说服中心人物。只有获得中心人物的信任与支持,才能利用中心开花法进一步寻找更多的潜在客户。
销售员只要集中精力向少数中心人物做细致工作,并使他们变成忠诚客户,通过他们的口碑传播,就可以获得很多潜在的客户;也可以通过他们的名望和影响力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例如医生是病人范围里有影响力的中心人物,教师是学生中间有影响力的中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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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未备案还有没有法律效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许可相关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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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市场的意义不在于本身的市场效果,而在于能否快速有效的把样板模式复制下去,产生最大效益。这个复制过程中,经销商对你的样板市场模式是否认同、是否有信心起决定成败之作用。那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让经销商接受样板的方法,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多数经销商们对样板市场的态度是先否定,它们会先找出种种借口说你的样板方案“不现实”,所以样板市场选择一定要有说服力,防人口实,尽量少给经销商们说三道四的机会。具体操作注意以下几点:
1、城市规模要全面:在省会、地级、县级各类城市都要产生样板。
2、渠道特点要全面:如:对商超渠道占主流的区域市场。(如:南方省会城市),和批发渠道占主流商超尚在起步的区域市场(如:北方的三级城市)各做一个样板。
3、市场成熟度要全面:已经成熟的市场、产品知名度占有率高,但价格较乱,通路利润较低;正在开发的新区域,产品利润高,但知名度、占有率差。这两大类市场一定要各选一个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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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转让有什么是关乎到法律的问题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转让法律相关问题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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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摘 要 我国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本文从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了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而对如何防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以帮助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吕欢、姚亦亚、韩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人,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广大毕业生应选择多条出路,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大学生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就业压力。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自主创业在大学生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创业有一定的难度,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是否具备规避风险的能力,对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有着直接的影响。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的一些特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创业项目;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现在很多大学生在创业项目选择上倾向于高科技领域和服务领域,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投资方向,缺乏创业技能、实际动手的能力。大学生由于长期身处校园环境,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缺乏公司营销和管理经验。
创业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他们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注册、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收等。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在创业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容易忽视法律。大学生创业的公司项目一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一旦企业涉诉,企业或者投资人很容易背上债务,从而导致创业失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出台,创业的大学生群体逐渐增加,大学生创业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活动中创业组织设立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创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组织设立形式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大学生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首先要了解不同组织形式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根据自己创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因社会经验欠缺和法律素养薄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卷入各种侵权或者合同等法律纠纷。
1.合同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签订各种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由于对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了解,存在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前,先做调查,学习《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订立合同的形式上,应该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做明确约定,避免今后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口头合同在举证方面,难度较大,很容易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形式与证据是否具体明确,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护自身利益,确保公司经营过程能够合法运行。
2.劳动关系风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创业过程劳动纠纷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购置社会保险;发放劳动者薪资、社保、公积金;劳动法在公司中落实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及时送达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在创业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大学生创业者有效处理劳动纠纷,可以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风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的到来。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研发了新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在创业过程中常常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麻烦,使自身的知识产权得不到维护,或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税收风险。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税收方面的内容。在公司开业初期,要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来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的税收进行减免。在期限之后,按照规定依法纳税。大学生创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制度,防止过失性的构成偷税漏税。
(三)创业组织终止后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
创业组织终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创业组织终止后的债务清偿要承担风险,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的风险不同。按照创业组织形式不同,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的,大学生创业者应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织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创业组织存在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创业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各项服务还不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门在管理大学生创业活动中,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共青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指导中心等都有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这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影响。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视大学生创业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上,由于不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大学生的创业发展必然受到制约。
(二)高校缺乏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
许多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把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创业教育的管理上还缺乏教育内容、标准化规定等。在整体的教学体系中,还未完全融入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高校师资建设还不完善,缺乏具有实战经验的创业教育老师。一些高校因教育资金有限,在推动创业指导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使得高校在大学业生创业教育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少,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仅仅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思修课程中有关法律的课时较少,基础性法律知识教育以民法、刑法为主,其他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律鲜有教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利。
(三)大学生创业者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识。在创业初期,大学生缺少经营管理企业的实战经验,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内部管理不善,对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没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在碰到困难时,处理上相对滞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创业失败。
2.忽视法律。职业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创业风险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业利益过程中,要考虑法律、法规与道德、社会行为规范的整体协调。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以投机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事。
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进行适当的干预,对大学生创业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合理保护和支持,努力构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一整套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对促进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门应该贴近实际,更加细化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对创业指导、培训、开业、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学校层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
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对策。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将创业法律知识纳入到创业教育内容中,转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丰富与创业法律知识有关的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高校应积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进一步推进创业教育。学校的教育中,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获取法律知识,是明显不足。高校可以组织有法学专业老师编写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对创业大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组织聘请法学专业老师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顾问;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创业大学生开展以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的相关讲座。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指导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维权意识和大学生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者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内容,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又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大学生创业者层面:培养和增强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考虑到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无意间触犯法律的规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风险,进而违反法律规定。
在准备创业前,大学生应利用寒暑假期间兼职或实习,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先了解和学习创业的相关知识。当然也可以通过毕业先就业的方式,去学习公司的管理经验,了解创业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风险打好“预防针”,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学习创业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创立公司时,领取营业执照,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工商管理法规;公司创立后,应该了解税法和财务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在管理员工过程中,了解《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财务工作要聘请有从业资格人员。在创业经营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寻求帮助,规范操作以降低创业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局限,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冲击。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贯穿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始终,法律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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