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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加盟代理合作协议精选3篇

随着社会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展现在社会发展中。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更多的展现在创新和加盟发展的基础上。所以加盟大时代里,加盟协议的有效十分重要。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物流加盟代理合作协议,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流加盟代理合作协议1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协议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协议。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协议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协议、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协议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协议。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协议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协议变更及终止

(一)协议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协议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继承本协议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协议。

(二)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8.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协议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协议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p#副标题#e#

物流加盟代理合作协议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区:_________;华东区:_________;华南区:_________

客户账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物流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物流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物流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物流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物流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物流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物流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_________《物流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 可多选 ) :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25日 每月30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协议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物流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价格表》、《_________物流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负责人:_________(签字)#p#副标题#e#

物流加盟代理合作协议3

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

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

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物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法人。

特许人拥有 物流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物流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物流服务直营店。

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物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物流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物流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物流服务使用的电话 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物流服务的机动车 部(车牌号附后)。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物流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在 (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协议期限

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特许人的义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物流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特许人的义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被特许人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物流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物流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物流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物流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广告宣传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物流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物流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违约责任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物流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物流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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