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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大学生创业政策(实用3篇)

衢州大学生面临毕业,走上了创业之路,现在在衢州做创业有什么政策呢?浙江衢州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衢州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浙江这些创业福利,大学生创客必知

浙江省政府近日披露了二十七条创新创业新政,“定点清除”大众创业促进就业中的痛点。

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1、关键词: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

新政: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2、关键词:简化企业登记制度

新政: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3、关键词:可申请创业贷款

新政: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关键词:税收减免

新政: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关键词:创业社保补贴

新政: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浙江推进创业教育 全省创业学院全覆盖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将普遍建设创业学院。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支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一、培养机制不全、课程体系陈旧、教学方式单一、师资力量不足、指导帮扶不够、保障措施不力等问题,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范围内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包括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等;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如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及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等;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服务,包括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激励约束和发展机制、改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等;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如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竞赛的支持等。

今年起,浙江省将每年举办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吸引社会资本对优秀项目的资金扶持;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到2020年将培训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30万名,每年重点培训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两万名。与此同时,到2020年,浙江省还将培育创业导师5000名;建立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结对指导两万名创业大学生。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浙江省将实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预期目标,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自主创业率稳定在5%以上;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战训练、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涌现出一大批大学生创业群体和大学生创业企业。

“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这是我省最重要的举措,也是这个文件的最大亮点。”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要求,到今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将普遍建设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探索创业学院建设与运行新模式,选择若干所高校开展本专科“3+1”“2+1”、研究生专业硕士融合创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

浙江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自主创业可算积分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浙江省政府要求高校允许学生休学创业,自主创业成绩可折算为学分。

浙江省政府在日前发布的《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衢州大学生创业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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