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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在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顺序、步骤和时限等行为过程的总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六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第六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变更、撤销该决定,或者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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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条对罚没物品的处置,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对依法解除登记保存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返还涉案物品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依法需要中止执行的;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
第五十三条因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继续执行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案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
(五)决定终止调查的;
(六)决定终止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以下案件,应当在结案后15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办的案件;
(二)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五)经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案的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案件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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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主要对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参加者,听证主持人权利、义务及回避,听证案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劳动行政部门职责以及听证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劳动行政处罚权是劳动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
第二,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第三,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当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劳动行政处罚。
第四,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劳动行政处罚是依法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和活动自由权的一种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必须执行;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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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一、申请。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根据《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发证权限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申请人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核准书(单),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发证机关备案;
(三)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凭证;
(五)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加盖发证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列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
二、受理。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事项属于本发证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本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同时按规定在受理情况记录表中做出记录。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发证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发证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发证机关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许可类申请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开始前3天,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核查的内容、具体时间及方式。实地核查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实地核查时,工作人员应当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并采用摄影或摄像等方式记录经营场所实际状况及其经营分类等情况。核查记录由工作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工作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四、决定。经审查和集体讨论,发证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作出延长期限决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原审批期限到期前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发证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审查,发证机关认为申请人的新办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二)不符合《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三)加油站内以及重点防火区域等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四)在中、小学(含高级中学、中等专科学校、职业学校等)范围内(包括学校围墙)及学校出入通道可步行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场所;(五)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或不利于烟草制品存放的场所;(六)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等非固定场所;(七)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的。”
同一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申请一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证机关对重大、复杂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可以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具体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由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另行制定。
发证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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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山西产假规定_山西产假
2023年山西产假的规定是:可享受的产假天数=法定基础产假98天+山西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山西产假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有以下区别: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
两者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时工资,企业就不用向她支付产假工资了,如果低于平时工资的话,就要对职工进行补差价。
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工发放足够的生育津贴的话,那公司就需要给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如果有公司奖励假期,奖励假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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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上海婚假的规定_上海婚假
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婚假的时间一共是10天,国家规定的婚假的时间是三天,既然这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上海婚假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定婚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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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政策)
202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怎么写呢?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的赔偿金: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被辞退员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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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限号新规定哪里有?2017年兰州限号限行最规定规则是什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兰州限行最新规定2017。欢迎阅读!
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8点,禁止各类教练汽车在以下路段通行。具体限行的范围是: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西津西路柳家营十字以西、武威路以北,秀川路以东,黄河以南以及各跨河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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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过户是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会碰到的问题,那么车牌可以过户吗?车牌过户流程有那些?车牌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议车主主动了解当地的车牌过户政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牌过户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此,二手车过户后,若汽车保险没有及时过户,将会导致汽车保险保障存在真空时期,新旧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至于汽车保险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其实汽车保险过户很简单。只要新车主在拿到新的行车证后,连同旧保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批单的更改,就能完成保单的过户,手续当场就可以完成,更改后的保险在次日凌晨生效。
另外,二手车过户完成后,如果不想退保,一定记得要将商业险保单过户。否则一旦需要出险,新旧车主就都需到场,而且保险中的责任方也很难判定。二手车保险过户是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汽车保险过户时需要携带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
车险理赔专家提醒,二手车保险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如果原车主连续投保几年之中没有出过险,新车主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可能会享受到保金优惠。同样,如果前一名车主由于连续出险导致保单续费加价,新车主可以考虑换一家新的保险公司。除此之外,在出售车辆前,可以把相应保险退保,这样也能回收一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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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落户成都是他们购房的一大理由。落户成都不仅可以享受相关利好,对许多家长来说,最为主要的也是因为落户可以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最新入户口规定。欢迎阅读!
成 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 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 户口。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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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当前城区交通现实情况,对现有城区“一隧三桥”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限行范围和时段的调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最新限行规定。欢迎阅读!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 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项目周边车流量较大,物业服务中心提示您谨慎驾驶,关注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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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都会关注新的车辆年检规定会有哪些改变的问题,尤其是车辆年审的最新标准有无提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年检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经常有朋友询问车辆年检注意事项,在此友情提醒有车朋友,做好以下工作,让自己的爱车顺利通过年检关。
1、首先要认识到车辆年检的重要性,一辆年检合格的车,标志着您爱车的各项技术状态良好,特别是安全指标、排放指标,让您开上放心车。如果是有人让您出点钱“蒙混过关”,则是“自欺欺人,害人害己”,更“得不偿失”。
2、准备好各项手续,如年检申请表,要有交通部门盖章、单位公章或私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要贴上车身底盘,发动机的拓钢印。此外还要带上机动车 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如有违者记录一定要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可在网上或电话查询,一旦有记录到指定地点带上驾照(记分)、现金(交照片、登报费),这样 电脑联网清除记录后才可以年检。
3、年检时间为安检六年之内每两年检一次,六年以后每年检一次,年检月份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月份为准。上检测线第一关是尾气检测,检测尾气是控制发动机废气排放,也能检测出爱车发动机是否“消化不良”;是否是最佳发动机工况,当然也能知道是否省油。
4、其次车身外观,不要根据自身喜好让车身太“花哨”,否则外观通不过。而不必要的改装,不仅让你多花钱也通不过年检。更有“验明正身”,切勿私自换车壳、换发动机。更不要买“来路不明”的车,否则是“自讨苦吃”,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5、接下来就是安全检测,前后轮轴重、脚制动、手制动、悬挂、侧滑等都是以精确的数据显示你爱车是否合格,还有灯光,大灯亮度、角度。如某项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复检,当然复检费可要付的。
6、这一切手续,可能很麻烦。您也可以委托设备、技术、信誉较好的修理厂,帮您把车按年检标准保养、检测、调整修理,甚至先上自己的检测线,然后到车管部门上检测线,办好年检的一切手续,不用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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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以一案例为大家讲述2016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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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年龄我们该如何对待呢?这一政策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休年龄最新规定表格。欢迎阅读!
一边是支出压力加大,一边是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限制,因此改变当前养老金入市政策在所难免。在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里,养老性质的基金占入市资金的比重很大,欧洲股市中占比达70%,美国占到50%,我国养老金入市比例则偏小。
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直没有进入资本市场,投资渠道极为有限,收益率也只有不到2%。社保基金则已先行入市,为后续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做好试探。养老金入市既有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助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除了入市政策的改革,还有延迟退休政策,这些改革措施都是为了完善养老保险的服务体系,让民众可以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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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退休年龄都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退休年龄政策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国民产出、分配和消费、国家经济竞争力也会产生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对照表。欢迎阅读!
尹蔚民认为,过去几年,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在不断扩大,2014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收入合计3.98万亿元,支出合计3.3万亿元,累计结余合计5.23万亿元。
不过,他也表示,我国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差距,养老保险未全面覆盖到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在可持续性方面,尹蔚民表示,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我们现在60岁以上人口为2.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综合有关方面预测,到2020年,我们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19.3%,2050年达到38.6%。”
“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这个大家非常关心。”尹蔚民说,我国现在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现行退休政策是上世纪50年代初期确定的,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不到50岁。“现在人口的预期寿命70多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8000多万,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他介绍,现在大多数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在65岁、67岁。
他表示,延迟退休将实行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经过中央批准以后,向社会公开方案,“会有一个预告期,若干年以后开始实施,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据悉,早在今年的3月份,尹蔚民在“两会”上曾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应该在2017年推出,最早2022年开始实施。
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消息想必很多朋友都有一些了解了,对百姓这么重要的事情民众的反响都是比较有用的参考因素,那么你了解2017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吗?下面一起来看看网上流传的版本吧,小编提醒大家,这只是网上流传的,仅作为参考。
下面看看关于2017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的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称,建议中国从2017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
2017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是: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小编温馨提示:本文数据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作参考!具体的政策内容请查阅官方网站!
如果是正处在这些年龄的朋友应该非常重视吧,这样的改革对社会未来的发展肯定是起着积极作用的,这样正常情况下可以在岗位多发挥一点余热,虽然有一些朋友不愿意,但是政策是不会轻易改变的,所以快点适应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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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节 记 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5)。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6)。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八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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