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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过户最新规定精选5篇

车牌过户是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会碰到的问题,那么车牌可以过户吗?车牌过户流程有那些?车牌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议车主主动了解当地的车牌过户政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牌过户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汽车保险过户的保险手续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此,二手车过户后,若汽车保险没有及时过户,将会导致汽车保险保障存在真空时期,新旧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至于汽车保险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其实汽车保险过户很简单。只要新车主在拿到新的行车证后,连同旧保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批单的更改,就能完成保单的过户,手续当场就可以完成,更改后的保险在次日凌晨生效。

另外,二手车过户完成后,如果不想退保,一定记得要将商业险保单过户。否则一旦需要出险,新旧车主就都需到场,而且保险中的责任方也很难判定。二手车保险过户是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汽车保险过户时需要携带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

车险理赔专家提醒,二手车保险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如果原车主连续投保几年之中没有出过险,新车主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可能会享受到保金优惠。同样,如果前一名车主由于连续出险导致保单续费加价,新车主可以考虑换一家新的保险公司。除此之外,在出售车辆前,可以把相应保险退保,这样也能回收一部分资金。

车牌过户流程

向当地公安车管站领填《变更表》一式二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对照行驶证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单位车辆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新车主还需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理送检手续由车管站在过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原《机动车登记表》一同附上。

请到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车管业务员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在原底册及行驶证的相应给予登记签章,在微机进行车牌过户登记,经当班科领导复核后,需到收费处交纳有关费用,重新打底卡。

车牌过户注意事项

申请车牌过户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第二,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第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处理完毕。

旧车出售后,原车主手里的牌照是可以申请保留并继续使用的,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原车主只要在获得更新指标后的6个月内,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提交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即可,否则过期作废!

满足条件的车主提交申请并成功保留旧车牌照后,可以将旧车牌照上交管理部门以换取纯新的车牌,车牌号码没变,还是原来的旧车牌号码,只不过换了一张崭新的牌子而已,即使没有污损也要上交。这个保留车牌号码可以使用到新购的新车上面,但如果你新买的是一辆二手车,这个车牌号码就不能继续使用了。此外,如果你购车不足三年或者超过半年逾期申请,牌照就没办法被保留下来。这种情况下,旧牌照只能注销作废了,不管你是买新车还是买二手车,都需要重新申请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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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可以过户吗?

某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称,车辆可以办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除非特殊情况。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是注销登记时,过户必须换号,只有小货车等货运使用性质的车辆可保留原号。

北京车牌过户最新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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