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北京居住证办理规定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那么2017年北京居住证有哪些新规?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北京居住证新规定,希望帮助到你。
北京绿卡的申报因为有限定“门槛”,一些有需求者就动起了“歪脑筋”。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提交虚假材料而得到的绿卡,一经查实,单位和个人都将列入黑名单,永久失去办理工作居住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车牌过户是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会碰到的问题,那么车牌可以过户吗?车牌过户流程有那些?车牌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议车主主动了解当地的车牌过户政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牌过户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此,二手车过户后,若汽车保险没有及时过户,将会导致汽车保险保障存在真空时期,新旧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至于汽车保险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其实汽车保险过户很简单。只要新车主在拿到新的行车证后,连同旧保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批单的更改,就能完成保单的过户,手续当场就可以完成,更改后的保险在次日凌晨生效。
另外,二手车过户完成后,如果不想退保,一定记得要将商业险保单过户。否则一旦需要出险,新旧车主就都需到场,而且保险中的责任方也很难判定。二手车保险过户是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汽车保险过户时需要携带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
车险理赔专家提醒,二手车保险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如果原车主连续投保几年之中没有出过险,新车主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可能会享受到保金优惠。同样,如果前一名车主由于连续出险导致保单续费加价,新车主可以考虑换一家新的保险公司。除此之外,在出售车辆前,可以把相应保险退保,这样也能回收一部分资金。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经2010年6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7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法律责任、附则5章36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居住证新规定。欢迎阅读!
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待遇)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法定条件者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
(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四)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六)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八)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待遇)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除可以享受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二)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
(三)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第二十七条 (接受教育)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由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当前城区交通现实情况,对现有城区“一隧三桥”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限行范围和时段的调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最新限行规定。欢迎阅读!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 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项目周边车流量较大,物业服务中心提示您谨慎驾驶,关注行车安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由于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租房现象越来越普遍,为加强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推行居住证制度,各个省市进一步完善出租房管理条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租房规定。欢迎阅读!
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草案规定了单位人均租住面积(建筑面积10平方米,使用面积7.5平方米)的群租限制条件,公布后《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面积标准,而是授权有关部门制定,这样做是什么原因?
答:2010年4月29日至5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共征集到意见106条,其中绝大多数是对规范群租行为提出的。
围绕着《修改决定(草案)》第十一项中关于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使用面积7.5平方米的群租限制性规定,广大市民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性意见:对于租住成套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规定,许多市民指出,应适当提高人均租住面积。目前人均10平方米的规定对于较大户型的住宅出租而言仍显过低,以此标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租,仍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还有部分市民认为人均10平方米的规定较为苛刻,群租现象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场上存在大量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人均10平方米的限制过严,将对大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还有部分居民对规定人均面积的限制标准表示反对,认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就应允许出租,没有必要对单位租住面积进行限定等等。
通过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我们发现,通过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对群租加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但对标准的确定争议较大,无论如何规定,不同的利益群体对标准总会提出不同意见,并且标准的合理性也会随着租赁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规定具体的标准也不利于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对此,现在的《规定》中没有规定具体的人均居住面积,而是授权由相关部门制定,增强了标准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看了“北京租房规定”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生命权的刑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刑法手段。案件事实是适用死刑的依据,但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来证明。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行政案件受理问题上,标准的多中心主义将导致选择性司法,进而危及整个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基于法治主义的立场和目标,行政案件受理应坚持 法律标准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对2003年制定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你知道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
交通公安机关管辖港航管理机构管理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港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海关缉私机构管辖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分工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很多人都好奇外地货车可不可以进京,尤其是外地货车应该如何办理进京证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地货车进京规定,欢迎阅读!
(一)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货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外地车辆进京时(京津塘高速公路至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之间路段除外),一律按规定在北京市外省市进京车辆办证处办理“进京证”。与以往不同的是,办证时,驾驶员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只需要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年检合格证。
按客车和货车分类,“进京客车”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进京货运”通行证有效期为3天。 长期进京证: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需符合以下两点:
(1)办理了长期进京证的车辆,要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限制;(2)需要贴有环保部门的环保标志。 特殊时期进京证:奥运或国庆期间的有效期为3天的进京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欢迎阅读!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车辆的增多,城市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影响了市民日常出行。北京实行车辆限行是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方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车辆限行规定,欢迎阅读!
北京市新的一轮尾号限行轮换从1月12日(周一)开始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限行时间:早7时-晚20时
限行区域: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处罚:罚100块,不扣分
轮换制度: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规定
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本市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一、申请。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根据《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发证权限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申请人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核准书(单),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发证机关备案;
(三)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凭证;
(五)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加盖发证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列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
二、受理。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事项属于本发证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本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同时按规定在受理情况记录表中做出记录。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发证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发证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发证机关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许可类申请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开始前3天,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核查的内容、具体时间及方式。实地核查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实地核查时,工作人员应当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并采用摄影或摄像等方式记录经营场所实际状况及其经营分类等情况。核查记录由工作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工作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四、决定。经审查和集体讨论,发证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作出延长期限决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原审批期限到期前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发证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审查,发证机关认为申请人的新办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二)不符合《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三)加油站内以及重点防火区域等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四)在中、小学(含高级中学、中等专科学校、职业学校等)范围内(包括学校围墙)及学校出入通道可步行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场所;(五)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或不利于烟草制品存放的场所;(六)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等非固定场所;(七)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的。”
同一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申请一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证机关对重大、复杂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可以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具体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由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另行制定。
发证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看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我国,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是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狭窄与刑事案件数量巨大和持续增长,而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催生的一种审判模式。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三百四十五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我国,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是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狭窄与刑事案件数量巨大和持续增长,而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催生的一种审判模式。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十七条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三条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四条交通公安机关管辖交通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轮船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水运、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交通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五条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大面积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森林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七条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其他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个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也随之清晰呈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居住证新规定。欢迎阅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正常出台,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地位、申领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内容,对于各地实施居住证制度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据悉,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那么居住证如何申请办理呢?
浏览量:6
下载量:0
时间:
在2017年,你如果出境旅游计划,首先就要办理护照,最新的公安部办理护照规定公布了了,听说办护照可以不用户口簿了。下面一起了解2017公安部办理护照最新规定吧!
1、身份证原本。
2、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记得一定要拿拍照时的回执。
办理护照费用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驾驶证年审应注意什么?驾驶证年审是每位车主都需要办理的手续,年审一定要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那怎样才能顺利通过年审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州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欢迎阅读!
1、要记得带一张白底1寸照片
2、去离你自己方便或顺路的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领表→填表(贴照片)→交费→体检
3、去离你近的或方便的交通支队办公大厅把体检表交了,领一张回执单即可
就这上面三步,年审就完事了,总共花费10元(体检费),其他的没有任何要交的费用。
驾照年审体检项目: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和颈部、上肢、下肢。
驾照年审费用:体检费+换证费(10元)。
注意:驾照年审过期一年内没有年审或体检会被注销驾照。
浏览量:6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