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醉驾有没有判死刑相关的共40个结果: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醉驾的相关法律知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2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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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读者向我咨询关于做外汇到底有没有前途的相关内容,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做外汇到底有没有前途的一些内容供大家参考。
做外汇到底有没有前途?
作为一个外汇交易者,我们的前途到底怎样!
在外汇行业摸爬滚打这些年了,见过很多的人,新人,老手,一个个的来,一个个的走。。。有朋友经常问我,自己现在收益不错,准备辞掉现在的工作,打算长期以外汇交易为职业,这样到底可行吗?
首先,在你能连续半年以上稳定盈利、并且除交易资金之外,手头能留出至少半年(最好是一年)生活费的时候,请先找一份正式的工作,并且一定不要辞职!保证金交易,尤其是外汇交易,往往伴随着极大的风险。不要妄想每个月从市场中赚取你的生活费,这意味着你每个月都不可以亏钱、不容许出错,这种不给自己留后路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对你的第一个忠告是:在稳定盈利之前不要辞职,并且只可以用闲置资金去交易。而且要做一点取一点,不要把钱一直放在里面妄想利滚利。创造过交易神话的高手,最后因为巨亏而自杀、逃亡、坐牢的事情太多太多了。高手都会失手,更何况是你呢?
其次,专职的外汇交易员需要很好的自制力和执行力,你到底具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自制力和执行力,说的不仅仅是交易,还有交易和生活的平衡。专职交易员没有老板,没有组织,不用按时按点上班,所有的时间分配都由自己做主,这看起来很美好,可是时间长了,问题就会显现。在没有监督机制的前提下,你能不能每一个工作日都按时起床不偷懒?能不能每一天都坚持做分析不懈怠?能不能保证自己用在学习和分析总结上的时间比操作的时间多?能不能在亏损之后管住自己的手,没有信号坚决不进场?能不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持这样苦行僧般的生活?还有一个问题,专职交易员不怎么出门,大部分时间都坐在电脑前,身体机能退化严重,你能不能每天坚持锻炼身体以保证充足的体力精力?
对于一个专职交易员来说,最大的对手就是自己,是人性深处的懒惰、贪婪和一切劣根性,你是否有信心战胜这些呢?有句话说的好,自律者才有自由。如果没有很好的自制力,你的效率可能还不如按时按点去上班的时候高。承认自己不适合做一件事并不丢人,不要做“道理都明白,却过不好这一生”的人。我见过太多做了七八年还不能稳定盈利却还在坚持的,很多人的家庭因为这个问题面临破裂,也让老父母操碎了心。我的朋友里也有不少这样的人,更可笑的是还有好多人鼓励他说“加油”,要我说,这种人纯粹就是人渣败类,不能对家人负责任,不好好工作赚钱养家、孝敬父母,却一直妄想着永远不会到来的“等我赚到钱了,一定让你们过好日子”。我一开始还劝,现在也不管了,关我什么事呢?这样的人一点不值得我冒着当坏人的风险去讲真话。
我给的第二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忠告就是:发现自己不适合这行就及时收手,起码先停一停,离开一段时间,调整好了再回来也不迟,不要让自己深陷在连续亏损的泥潭里无法自拔。
最后,在取得一定的成就之前,请你时刻保持低调。尽量不要对别人说自己在做外汇交易,不要劝诱别人投资,不要替人理财。
好了,现在开始来说说外汇交易者有出路吗?我们的前途到底怎样?
答:有,但是非常少。外汇是零和游戏,有人赚钱就必然有人输,而且输的人是绝大多数,所以对绝大多数的外汇交易者来说,是没有出路的。靠这个大富大贵的就更是凤毛鳞角,而且真正能靠这个致富的人,也都不是一般人,参见我上面关于自制力的论述。我见过的靠做外汇致富的人,自身的毅力和刻苦努力的程度,都不是常人可以想像的,更不是那些仅仅因为不想上班而选择专职交易的人能比的。
作为一个交易员,社会地位如何?交易员不隶属于任何公司和金融机构的交易员,也就是专职个人交易员,社会地位非常低。说好听了叫交易员,说难听了就是个在家炒外汇的。你要么在短时间内迅速把小资金做到非常大(百万美金以上),要么能提供出来连续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稳定盈利的交易记录,不然很难在大的金融机构找到交易相关的职位。而且很少听说交易员能做到公司高层的,这也和交易员的性格有关吧,适合做交易的性格一般都不太适合做管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日本的股神B.N.F(本名:小手川 隆),这个人从2000年用自己的打工收入和以前的存款合计160万日元开始炒股,到2005年做到了80亿日元,一举成名。当时他只有27岁,电视台去采访他,他说“我不过就是个NEET而已”。到2008年,他已经有了218亿日元资产,日本的大企业家孙正义找他为自己打理私人资产,被婉拒了。现如今,当年自称是NEET的B.N.F,wiki百科对他的介绍是“日本的资产家、投资家”。
我说这个故事是为了讲两点:
1.交易员受人尊重与否,与他在交易上取得的成就息息相关,不断亏钱的交易员在别人看来跟输钱急红眼的赌徒没有区别;
2.好的交易员都是专注、谦逊、又低调的,他们的心思都在市场上,他们从不在意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别人的评价,只想着怎么把交易做好,财富、名利、人们的追捧和尊重,都是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后随之而来副产品而已。
注释:NEET是指一类不升学、不就业、不进修或参加就业辅导的社会族群,其名称取自为英文中“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即“不升学、不就业、不进修或参加就业辅导”)的缩写。在中国,NEET一词根据台湾地区的音译称为“尼特族”,日语中亦音译称为“ニート”,美国则称其为“归巢族”。——来自百度百科“NEET”词条。
资深外汇交易员有没有其他的职业选择?
当然有——
①投资理财方面:跟你的从业年数没有太大的关系,跟你在交易上取得的成就有很大关系。交易做的好,机构和有钱人会上门来求你去做理财。或者可以成立私募,做的好肯定有人愿意把钱托管给你。
②分析师,中国最成功的例子就是敬松了吧(这里不代表说他交易成功):经常上CCTV分析市场动态、全国各地到处开讲座、开外汇培训班、开外汇平台(佣金收入)。不过要注意,分析师的收入来源都是无风险的,跟实际交易没有太大关系,更注重对外表达,跟你喜欢交易、想成为交易员的初衷不符。还是看你自己适合做哪一行。
③赚到钱了想做什么不行?想去读书就去读书,想去潜水就去潜水,想去开飞机就去开飞机……有钱,任性,不解释。
初学者适合的技术性书籍
RSI和MACD之类的指标几乎不能称之为技术,不过就是些用不同方法算出来的均线组合而已。你想学技术,应该先学习道氏理论,理解趋势的定义,知道怎么画有效的趋势线,了解一些有代表性的形态,如头肩顶、头肩底、旗形中继、三角形等等。在这里给你推荐两本书,技术的基础有这两本就够了。
《图表辨析与交易系统》李汉军 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期货交易技术分析》杰克•施威格 (Jack D.Schwager)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另外,建议各位外汇新手也学习一下编程技术,不用太难的,学好Java SE就可以了。今后,外汇智能交易会越来越普及,在市场上赚到钱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传统的人工盯盘方式会越来越失去竞争力。就像我前面说的,你用在学习和分析总结上的时间要比操作的时间多才有胜算。比较好的方式是人工分析+程序操作。懂编程会有很多好处的,这好处不懂的人自然不屑,懂的人自然懂。当然,交易这一行是学无止境的,不要停止学习,读的书多多益善。懂技术能让你如虎添翼,但你的核心竞争力,依然是不能被机器所取代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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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死刑复核有多少了解?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 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 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 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看过“死刑核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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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死刑复核吗?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看过“死刑复核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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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死刑复核吗?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合理有度”到“程序紊乱”原因分析
程序正义的理念被置之不顾
从立法到司法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使得在“从重从快”地与犯罪作斗争时,程序正义的理念被置之不顾。
立法司法解释的模糊
刑诉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于96年和98年两次作出《关于执行〈 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均回避了这一问题。仅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 上诉,人民检察院不 抗诉的,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对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死刑案件如何处理则未作规定。
程序设计的缺失
死刑复核制度在程序设计上的不足,如审理采全面审,核准没有期限限制等一些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要求的程序漏洞长期得不到弥补。在恶性犯罪增加,死刑案件急剧上升需要下放核准权来提高效率的情况下,程序发生混乱也就在所难免了。
看过“死刑复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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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年轻人也出现了老年多发的症状,脚跟疼痛是否因为走路太频繁导致还是别有原因?
1、每日用温水洗脚,保持血液循环,减轻局部炎症。
2、防寒保暖。冬季要特别注意足部保暖,避免寒冷剌激。
3、鞋的大小要合适,质地柔软、宽松,能让所有脚趾平放和略为活动。鞋底要有一定的厚度,外硬里软,尤其鞋跟里面要有弹性,鞋内最好垫有薄的鞋垫,这样能将自身的体重平均分配,鞋底过薄过软还容易损伤足部。
4、长途行走或长时间站立时要有科学的步态及姿势,避免足部持续负重,防止足部过度疲劳。
5、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如散步、游泳、打太极拳等,可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使骨的韧性增加,骨质增长。行动不方便者,每天可做足部肌肉的收缩锻炼,以增强足底肌的肌力,减缓韧带蜕变松弛的进展。
6、高钙饮食,如虾米皮、海带、紫菜、酥鱼、海藻、芝麻酱等,含钙丰富的动物骨头汤,含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如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多喝牛奶、豆浆。100克豆腐渣中含钙100毫克,几乎与牛奶的含钙量相等,是最价廉、最易得的补钙佳品。
7、体重不要超重,以减轻足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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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你对死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不低)。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发达国家中只有美日两国仍然保留死刑。
现如今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仅白俄罗斯例外)都废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这些国家的宗教背景,根据《旧约圣经·创世纪》,人类多次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均获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转意,因此人类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权柄,以报答神赐予人类认罪改过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基于民主制度、法制建设、人道主义的发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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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你对贪污受贿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贪污受贿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
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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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针刀疗法是一种介于手术方法和非手术疗法之间的闭合性松解术,那么做小针刀这个手术会不会有副作用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小针刀手术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1、手法操作准确:由于小针刀疗法是在非直视下进行操作治疗,如果对人体解剖特别是局部解剖不熟悉,手法不当,容易造成损伤,因此医生必须做到熟悉欲刺激穴位深部的解剖知识,以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提高疗效。
2、选穴一定要准确:即选择阿是穴作为治疗点的一定要找准痛点的中心进针,进针时保持垂直(非痛点取穴可以灵活选择进针方式),如偏斜进针易在深部错离病变部位,易损伤非病变组织。
3、注意无茵操作:特别是做深部治疗,重要关节如膝、髋、肘、颈等部位的关节深处切割时尤当注意。必要时可在局部盖无菌洞巾,或在无菌手术室内进行。对于身体的其它部位只要注意无菌操作便可。
4、小针刀进针要速而捷:这样可以减轻进针带来的疼痛。在深部进行铲剥、横剥、纵剥等法剥离操作时,手法宜轻,不然会加重疼痛,甚或损伤周围的组织。在关节处做纵向切剥时,注意不要损伤或切断韧带、肌腱等。
5、术后处理要妥当:术后对某些创伤不太重的治疗点可以做局部按摩,以促进血液循环和防止术后出血粘连。
6、注意手术好后随访:对于部分病例短期疗效很好,1-2个月后或更长一些时间,疼痛复发,又恢复原来疾病状态,尤其是负荷较大的部位如膝关节、肩肘关节、腰部等。应注意下述因素:病人的习惯性生活、走路姿势、工作姿势等造成复发;手术解除了局部粘连,但术后创面因缺乏局部运动而造成粘连;局部再次遭受风、寒、湿邪的侵袭所致。因此,生活起居尤当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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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理疗仪的出现让很多患者在家就可以轻松治疗,非常方便。但是中频治疗仪有没有什么副作用呢?它的使用方法又是什么?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中频理疗的副作用。
1、开启电源,输出旋钮应在零位,患者取舒适体位,暴露施治部位,冬季应注意保暖;
2、选好电极、衬垫,确定放置方法,先将衬垫用水浸湿,金属板极不可直接接触患者皮肤;3、缓慢增加电流,至患者最大耐受量为止;
4、治疗中根据患者适应程度,可逐渐增减电流强度,至患者耐受量;
5、治疗完毕,缓慢将电流降至零,关闭电源,取下电极板,整理好设备,摆放整齐,擦拭干净,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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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因醉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常有发生,你对醉驾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醉驾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交管局负责人解读,醉驾行为后果如下的: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不得入伍;
●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
●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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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是面部的美感中必不可少的,是心灵之窗。如今,越来越多的爱人士通过做双眼皮手术来实现自己美丽愿望,可是还是有些求美者担心,做双眼皮的后遗症问题,所以迟迟不敢踏出那步去尝试,在做与不做中徘徊,做双眼皮的副作用又有哪些呢?
做双眼皮后,切口及组织创面虽已缝合,但还继续有小量渗血,可采取冷敷,用弹力绷带加压包扎等方法,同时注意不宜过度低头、不能用力睁眼或闭眼等。
双眼皮过大或过深,易造成上眼睑提肌断裂,不能有效地发挥功能,造成睁眼不全或睁不开眼睛,上眼睑下垂到约瞳孔水平,形成"术后眼睑下垂症",从而形成双眼皮手术的危害。
眼睑组织受到手术创伤后,细胞间会出现反应性水肿。眼睑水肿是正常现象,不必担心,采取加压包扎和冷敷有助于上述现象减轻,但肿胀严重并不断发展则要及时复查。
睁眼费力,在手术后,睁眼费力或者还伴有上睑下垂的现象有不适的感觉。这是因为手术操作粗暴,组织的损伤过多,出血或者是组织粘连所造成的
两眼没有对称,弧度不够理想。双眼皮一眼宽一眼窄,或者是一只眼正常一只眼异常,这是由于双侧剥离、去除组织等的差别,在缝合的时候有差别而造成的。
一般来说,双眼皮从视觉上增大了眼的轮廓,增添了眼的立体感,使眼睛显的较大,并使睫毛上翘,给人以生动,传神之感。如果很多对自己眼睛不满的朋友都选择了这样手术方法,
不过随着技术的发展,现代的双眼皮手术是很常见很安全的手术,因为现在的整形美容手术已经很完善了,所以不用有过多的顾虑,手术虽然很常见,但确实是一个很精细的手术,要求手术在正规医院及有丰富经验的医生来开展,在只是术前需要做好设计,选择适合自己的手术方式,设计重睑线的位置,及做好身体各方面的检查,你只要做好术前的准备和术后的护理工作,双眼皮手术是安全的。
做什么手术或多或少都是有后遗症的,但做双眼皮手术可以说是目前最安全的手术,相对而言做双眼皮的后遗症还是比较小的,只要是去正规的整形医院做双眼皮整形手术都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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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眼袋的出现,就会直接影响到面部美丽,进而展现衰老的迹象。然而,很多爱美者都想通过去眼袋手术进行改善。专家称,眼袋临床表现呈多种形式,有的是以皮肤肌肉松弛为主要特征的下睑垂挂畸形,或以眶内脂肪突出为主要特征的下睑臃肿。虽然手术的目的都在于使松弛的各层组织得以修复和加强,但是不同的眼袋类型,采用不同的去眼袋手术方法,从而,让爱美者的风采释放出来!
那么到底,去眼袋手术有没有副作用?专家表示,对于去眼袋手术的效果非常理想,一般不会出现副作用。因为,去眼袋手术可以使眼部的细胞获得正常的营养,恢复眼部的年轻化,特别是比较适合中青年的女性。去眼袋手术只要操作得当,术后护理谨慎,一般是不会出现什么副作用的。
另外,为了更好的保证去眼袋手术的效果,避免出现副作用,我们还必须做到:
1、爱美者首先要正确充分了解去眼袋手术,科学对待,不要有心理上的负担,这样手术的效果会更好。
2、选择去眼袋手术,爱美者一定要找正规合格的整形医院,而不是美容院,也要选择合格的整形医师。手术去眼袋会有副作用吗?|做双眼皮手术打麻药痛不痛|割双眼皮视屏|浙江义乌割双眼皮的地方
3、有些人自体恢复比较慢,去眼袋手术后不要紧张和着急,注意保养,女性避开生理期。
4、去眼袋手术后,爱美者还必须避免吃辛辣刺激的食物,避免长时间的用眼,应该多休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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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不低)。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发达国家中只有美日两国仍然保留死刑。现如今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仅白俄罗斯例外)都废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这些国家的宗教背景,根据《旧约圣经·创世纪》,人类多次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均获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转意,因此人类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权柄,以报答神赐予人类认罪改过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基于民主制度、法制建设、人道主义的发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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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老年人犯罪的死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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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死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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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法律职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策略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作辩护人等。但有三个限制:1,只能在法律指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2,委托的人最多为两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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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指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会被判刑。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1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三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酒驾、毒驾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其他犯罪情节相同的情形下,重伤一人和不能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是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分水岭。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酒驾导致严重后果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笔者认为:如果酒驾行为人是由于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不论事故的后果多么惨烈,被告人都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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