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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生学是向生物界索取灵感的道路,大大开阔了人类的技术眼界,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仿生学的例子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昆虫个体小,种类和数量庞大,占现存动物的75%以上,遍布全世界。它们有各自的生存绝技,有些技能连人类也自叹不如。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特别是仿生学方面的任何成就,都来自生物的某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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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子疼连带着耳朵疼,头皮疼是什么原因啊?
吃点消炎药,扁桃腺发炎了。啊一个,看看嗓子肿了吧,没药就泄泻火。再大发连淋巴结还肿呢。多喝水啊。嗓子疼连带着耳朵疼是对的因为七窍是相通的,得了病可以互相影响的。那是上火引起发炎的。如果不想吃药,最好的办法是多喝水。
嗓子疼。连带耳朵痛
你好,考虑上火,可以多喝点金银茶或是菊花茶,情况严重的话可以服用点牛黄解毒丸。平时生活作息要规律,不要经常熬夜,饮食上注意要吃的清淡点,辛辣、油腻食物要少吃点。
嗓子疼连带着耳朵也疼
问题分析: 你好,咽喉炎发生原因与.空气被粉尘,化学气体污染,烟酒和辛辣饮食长期刺激,以及由于职业因素而用嗓过多等有关意见建议:建议口服玄麦甘桔颗粒和利咽灵,还可以采用激光,微波等方法.平时多饮水,禁忌辛辣和刺激性食物,注意口腔卫生,坚持早晚及饭后刷牙.减少烟酒和粉尘刺激,还需纠正张口呼吸的不良习惯问题分析: 从你的资料分析是咽喉炎。在治疗上建议吃抗炎药,如阿莫西林,阿奇霉素,和抗病**,如复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同时吃一些清热解毒的中成药,如华素片、六神丸含化,牛黄解毒丸。意见建议:最好配合雾化吸入疗法,直接用于咽喉部位,吸收快疗效好。适当锻炼,增加人体免疫力。
嗓子疼连带右耳朵疼怎么办?我前几天感冒了,后来吃了。_。
问题分析: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考虑是你感冒没有完全好引起的。意见建议:另外喉咙痛连带耳朵也痛,也考虑是你体内火气太旺,建议你吃点清火的中药。问题分析: 你好!感冒的治疗西医一般就是抗感冒病毒治疗,用重感灵,速效,泰诺等治疗意见建议:,如果出现咳嗽的症状, 就还。
嗓子疼连带耳朵疼,嗓子溃疡
问题分析:嗓子疼有很多种情况的,单纯的疼是不是考虑上火引起的,可以给予清热解毒的药物,多喝些水,增加代谢,时病毒排出意外。意见建议:如果实在不见好的话,要到耳鼻喉科去进行系统检查,明确诊断。
嗓子疼连带右耳朵疼?这两天我家里面的客人很多,每天。_。
问题分析: 首先要注意坚持室外活动,以增强肌体对疾病的防御能力,意见建议:避免咽炎、喉炎的发生。其次是养成咽喉部卫生习惯。饭前饭后要作咽部清水含漱,平时多喝茶,保持咽部清洁。抽烟、喝酒要适度,否则会刺激咽喉部组强而产生慢性炎症。方法是将口腔对着有热气的茶杯或茶壶呼吸,很快就可使不适现象消失。
感冒喉咙疼连带耳朵也疼
问题分析:要是咽痛不适,以及通过咽鼓管,炎症能够通过咽部波及到耳朵的,建议可以吃些药物,对症积极治疗意见建议:清淡饮食,粥类食物为主,多喝水,这个建议吃些利君沙抗生素,还有,含服上碘含片吃上,能够好转问题分析:你好,你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咽喉炎而引起的发热及喉咙疼痛不适,可能与细菌感染等因素有关系。意见建议:这是应该及时。问题分析:患者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上火引起的,最近一段时间气候比较干燥,当人过多劳累不注意饮食等因素容易造成上焦火出现。问题分析:您好,结合你的症状需要警惕是否由于感冒并发中耳炎导致的耳道疼痛的情况。意见建议:你的情况建议需要继续给予治疗。问题分析:您好,感冒后会咽部出现炎症,可能通过咽鼓管引起中耳内发炎,中耳炎表现为耳闷、听力下降、耳痛、流脓等表现,您现。问题分析:你好,看你说的情况,那看你现在有感冒的病情了,而看身体上出现的这些症状也都是因为感冒的原因引起的,那看你有输。问题分析: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考虑你说的问题可能是感冒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意见建议: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考虑是治疗有效。
扁桃腺发炎了,多喝水吃点消炎药,不要吃甜食!基本一晚上过去就好了!主要是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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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吗?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
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实践中,由于大量保证合同条款、内容笼统,保证承诺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所以出现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相当多,比如有的仅在担保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只写保证偿还或写承担保证责任等,有的法院将其推断为一般保证,有的法院则将其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很不一致。
根据担保法规定和当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基本原则,对保证当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应当作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更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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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你对第三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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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1. 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 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 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民法通则》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侵权领域中有7种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8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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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保险公司需要为被保险人负上连带赔偿责任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对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未作明确界定,依笔者之见,两者应当有所区别。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赔偿问题;而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故有的情况下还一并包括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时的责任范围及于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连带赔偿责任多见于有效合同及发生违约赔偿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无效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在保证关系中,主合同债务人秘保证人共同欺骗主合同债权人,造成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或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均无效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例如《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金融机构因其帮助出资人和用资人进行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偿还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此外,还可确定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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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担是指当事人只应该承担相当的责任而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责任的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分担相当的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依照《民法通则》[2]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具体规定内容
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据此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范围较为明确。而对于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依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作为保证人的公民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律既无禁止性规定,则应理解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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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第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倘若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务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一般来说,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均应向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负连带责任时为债务人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该笔费用至追偿时的利息。即一般拥有完全追偿权。但是,对于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务人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以免造成重复履行;在债权人向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应通知主债务人参加诉讼,以使债务人提出应有的抗辩,否则,保证人即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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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定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3个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3)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抵押合同处虽有任某的签名,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公安局已出具证明,证明该处签名系他人冒名所签,不是任某本人所签,从其本人当庭陈述及双方当事人表述中,亦可推定任某本人当时并不知情,若要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明显有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平衡债权人的利益,结合案情实际,判处责任的承担。被告任某与被告余某于2011年6月15日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虽未涉及该笔贷款,但被告余某在与被告任某离婚之前,将其中10万元借款汇入被告任某个人账户内,并被任某分二次套现,即使其本人表述不知情,该10万元汇款亦应计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债务,且从案情查明情况可知,任某分两次将该10万元借款取出套现,即使事前不知情,汇入后其本人应知情,故被告任某应就该笔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县房管局因对本单位人员和本单位的公章存在管理上过错,造成房屋登记错误,该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县房管局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县房管局承担该责任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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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之债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在中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在《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一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代理行为,而不应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四是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五是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连带之债发生另一个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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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相关资料。
(一)民法典界定的理论缘由
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这种损害无疑具有可救济性。但是因为网络侵权的隐蔽性,受害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的身份,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请求权,于是,《侵权责任法》基于政策考量允许受害人直接向因未尽注意义务而具有可归责原因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诉讼请求。{12-13}不能否认的是,在难以查知侵权人的情况下,直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诉讼请求不失为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极好的方法。但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所引发的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却是实际存在的。
为此,不乏学者主张适用补充责任,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补充责任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2款规定的第三人侵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等类似的责任。{7}但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又是一个难题。2011年颁行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第30条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如何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管理能力……2)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信息是否存在选择、编辑、修改、分类列表及推荐等行为。3)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4)在链接侵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被控侵权人是否将被链接网站作为自己网站上的一个频道或栏目、与被链接网站间是否存在合作经营或利润分成等关系,以及对被链接网站具体内容的控制程度等。”从上述模糊的、不确定的、难以操作的考量因素看,将以上标准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并形成判断仍然困难重重。
这样一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性质便处于两难境地,未来民法典究竟应当如何抉择,这是我们当下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可归责的原因,而且,因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获得了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受害人承担一定的“款项支付”的责任无疑具有无可辨驳的正当性,问题的关键是未来民法典对此责任应当如何定位,这不仅涉及民法理论的理顺、审判实践的操作,更涉及受害人利益的恢复。
抛开拿来主义思想的束缚,恢复对请求权适用顺序的考量,我们会发现:在网络用户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类似契约、无因管理关系以及物权关系,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请求权不具有契约关系、无因管理关系或物权关系等请求权基础,唯有值得考量的便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了。不当得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二类:
一类为给付不当得利,即基于一方的给付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利益,且此种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依据;
二类为非给付不当得利,包括因受损失者自己的事实行为造成的他方获得不当得利、因受益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不当的利益,以及由第三人的行为以及自然事件等原因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就经济利益而言,直接获益的甚至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人将他人生活隐私通过网络平台传播,行为人除了享受被侵权人遭受人格侮辱的快感之外,没有任何经济收益,除非其受人指使有偿传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点击率大增而获得巨大收益。
在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最大的经济利益受益人,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以被侵权人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遭受侵犯并以此而遭受损失为代价的,而且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具有合理性。不仅如此,就请求权顺位考量而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位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前,在两种请求权都可能存在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适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尤其是经过上述所做的反思,已经认识到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诸多理论上以及适用上的难题与困境,与其让受害人在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过程中遭遇困难,不如一开始就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由此,我们也更充分地验证了王泽鉴先生的请求权顺位考量理论的价值所在。鉴于此,未来民法典应当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受害人承担的款项支付责任界定为不当得利返还,即以不当得利返还取代侵权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界定的现实意义
未来民法典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界定为不当得利返还,实际上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责任及数额的认定简便、快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了对受害人的侵权,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获得了收益,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受害人之间便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受害人因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受害人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责任。法院受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之后,无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是否积极采取必要的避免损害扩大的措施等进行认真审查;更无须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只需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信息的传播而有所收获,法院即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自动履行返还之义务时,便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之责任。
在责任的认定上较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减少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证明这一最致命的环节,大大地减少了诉讼成本,在确保法律的正义价值的同时,又实现了法律的效益价值。相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认定上的困难将使所有诉讼参与人承受过重的诉讼成本,即便判决无误也会因迟来的正义而导致正义目的的落空,影响判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p#副标题#e#
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麦克鲁汉在20世纪60年代就明确指出;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经济回报来自于“第二次售卖”,即将凝聚在传媒版面或时间段上的受众注意力出售给广告商。互联网注意力营利模式,既是对传统媒介营利模式的传承,又把这一营利模式发挥得淋漓尽致,推向巅峰。为吸引受众注意力,互联网经营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新招数层出不穷、五花八门,总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免费内容供给。目前主要包括:新闻、百科全书、音乐、动画、电影、科普生活知识、黄页,等等。如以新闻为主要内容供给的人民网便是成功典范,还如百度百科、腾讯在线等等。其二为免费网络应用软件工具供给。目前主要包括:电子邮箱、BBS、博客、聊天工具、MSN、网盘、翻译工具、搜索引擎、游戏等等。如谷歌搜索引擎、中国博客、网易邮箱、QQ聊天工具等等。
免费内容、免费网络应用软件直接使用者是各类网民,其目的是吸引网民注意力。网民注意力的使用价值是广告商的广告活动,其购买者当然是广告商。[12]由此可见目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营利收入主要来自广告,而广告收入和用户的点击量成正相关,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收入就和点击量成正相关。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得利计算的方法可用被侵权的页面的点击量除以网站总点击量,然后乘以广告总收入就会得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该被侵权获得的不当得利。总之,以不当得利返还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性质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它具有一个科学而便捷的计算不当得利返还数额的方法,解决了侵权责任损害结果无法计算的难题。可操作性应当是辨别制度良莠的最后一道底线,不当得利返还性质的界定经得起最后的检验。
2.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为要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声称他不知情或者接到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了删除等有效措施,受害人便无法自网络服务提供者处获得任何赔偿。然而,不当得利返还可以确保受害人获得救济:
第一,不当得利返还可以使那些因无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遭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能成立,从而无法获得补偿的受害人如愿从网络服务提供者处获得补偿。因为即便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知道而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信息的传播而受益,它就应当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受害人无须对其过错负举证责任便可获得救济。
第二,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了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也能获得救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采取删除等有效措施给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创造了合理的机会,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他声称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了必要的有效措施,即便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不当得利,受害人也无法获得补偿。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须考察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只要在侵权信息传播中受益,就应当向受害人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避免了受害人适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而赔偿不能的风险。
3.有利于法律公平价值的实现。可以说,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较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是一种更加严厉的责任。尽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网络侵权的事实,或者在知道侵权后积极采取删除等措施,仍应当将其获利返还给受害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再有以某种合理的理由摆脱责任的机会。不当得利返还尽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一种严厉的责任,但又不失为最公平的责任。
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以其受益为前提,返还数额以其受益数额为准计算。即便是应受害人的请求返还了不当得利,也仅仅是在受益范围内返还,不至于承担受益范围以外的更大的责任;而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常常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都转嫁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可能远大于其受益。
第二,受害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不影响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不会影响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圆满而公平的保护。不仅如此,不当得利返还无形中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高网络技术和网络服务质量的激励与动力,从而有利于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中,使网络平台真正呈现和谐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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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由于宣传不到位加上媒体错误引导,很多人认为“一元钱”就能开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很少,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作为公司股东,不但不能逃避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而且会因管理不当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么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企业债务承贷连带责任呢?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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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根据以上介绍可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因此,在了解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基本规定或区别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保证方式,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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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教育孩子要言而有信,诚实待人,这种教育方法是可取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两个教育孩子好榜样的例子,欢迎阅读。
曾子杀猪
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去,她的儿子哭着闹着要跟着去。他的母亲对他说:“你呆在家里,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刚从集市上回来,曾子就马上要去杀猪。他的妻子阻止他说:“我不过是和孩子开玩笑罢了,你居然信以为真了。”曾子说:“小孩是不能和他开玩笑的啊!小孩子没有思考和判断能力,等着父母去教他,听从父母的教导。今天你欺骗孩子,就是在教他欺骗别人。母亲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相信他的母亲,这不是用来教育孩子成为正人君子的方法。” 于是曾子就杀猪煮肉给孩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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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的活动文化可以培养和树立学生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思想观念,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元宵节活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爆竹声声辞旧岁,欢欢喜喜过大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而春节、元宵节是我国民间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是我国人民庆贺丰收、祈福风调雨顺、家人团聚的日子。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人人争做文明健康黄山人主题活动,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所凝结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学生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推动中华文化历久弥新、不断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师生中继续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主题活动,特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平安团圆、孝老爱亲、感恩祈福、健康文明为主题,突出“喜庆祥和过大年,传统文化再继承”,遵循简洁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的原则,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全体学生广泛参与,培养和树立学生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着力营造欢乐、祥和、平安、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贡献力量。
2.让学生在品味春节、元宵节的民风民俗中感受祖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培育学生强烈的民族自豪感。
3.开展包饺子、做汤圆等实践活动,感受团圆、祥和的亲情,促进家庭和谐关系。
4.引导学生学会感恩祈福,培养孝敬、知恩图报的文明习惯,树立“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念。
三、活动时间
20__年_月_日——2016年_月_日
四、活动内容:
1.了解“元宵”的知识:学生通过网上学或民间收集,深入了解我国民间的“年”的来历、风俗等知识。要求中高年级学生完成收集作业(可以是小报、文章等形式)——《我知道的“小年”、“大年”、“元宵”》。各班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少先队总部报送优秀作业(不少于2份)
2.__县的“元宵”习俗:广泛收集家乡过年的风俗习惯,并注意收集相关的文字、影像、图片资料,为学校“校本教材”的开发贡献自己的力量。学生可以先在学校新网站实名注册之后,再将自己优秀的作品上传到:___
五、活动要求:
1.各班要利用元月4日的结束班队会时间进行细致的安排部署,尽最大努力保证活动的实效性。
2.开学后,各班要深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收集学生活动中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少先队总部,少先队总部要把各班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假期活动评价项目。
3.德领组积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发现活动中的闪光点,形成学校假期活动特色,为学校今后的活动开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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