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违章建筑出租合法吗相关的共66个结果:
在租房子是,都是需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但是,很多人好奇出租违章建筑而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对出租人来讲,房屋本身合法与否是明知的,也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系其合法有权出租的房屋,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也应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的产权证件或审批手续。如果承租人未尽必要审核义务,对于损失的产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承租人所尽的审慎义务应为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如果出租人故意伪造相关产权证件或者审批材料,导致承租人在形式上尽了审核义务后,无法得知承租房屋为违法违章建筑,事后,承租人对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来讲,出租人对于房屋的情况明知,对于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出租人应当承担70%以上的责任。但如果承租人对于房屋是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是明知的,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损失责任分配,有观点提出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损失。笔者认为,出租人是房屋的建设者或者受益者,对房屋的情况也最为熟知,如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将房屋出租,情况不是极为特殊,仍应由出租人承担50%以上的责任;如果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价格极低,时间较短,合同中对责任承担又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出租人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较低的相应损失。
对于无效合同双方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那么,无效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损失包括哪些?有观点提出,合同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当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对方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首先,由于合同无效所引发的赔偿损失的性质,一般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致,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协力、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则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了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即于合同成立时合同约定内容即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产生合同义务,故不产生违约责任。
其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损失赔偿对象也不包括合同履行的利益。《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113条对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的规定比第58条的规定多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损失赔偿不应包括履行利益。[3]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情形下,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行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赔偿的损失应限于其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是指出租房屋受到损害的损失(恢复原状的费用),承租人的损失一般是指装修及为履行合同添置物品、购置货物产生的损失。如果出租人主张空置期损失、承租人主张预期利润等合同正常履行可能产生的收益,法院应不予支持。
在所举案例中,原告私自改扩建房屋,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并按照改扩建后的房屋面积收取被告高额租金,故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而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原告向其提供房屋产权证件,但在签订合同时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抑或存在侥幸的心理),在房屋产权证件与房屋明显不符的情况下,仍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对合同无效产生的实际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对于双方的损失,原告收回的房屋是被告装修后的房屋,被告对房屋进行了添附,不存在损坏房屋的损失;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添置物品,这是被告为履行合同产生的间接损失,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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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投资外盘美原油是否合法?资金是否安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外盘期货合法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盘---是指除中国国内投资品种以外的投资,包括原油,黄金,白银等期货产品,也包含美国股市,香港股市等等境外投资品种。
外盘一词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难以抹去的悲惨回忆。
外盘曾经在2009年到2011年曾经在中国火过一段时间,如果说你没做过外盘,你没有经历过那种惨痛的人生,我想你也一定听说过伦敦金。
伦敦金出现时,中国现货商品大宗交易有限公司还很少(注意不是交易所)。那时候国内投资公司作为中介, 介绍客户在境外平台开户投资外盘(当时主要就是投资黄金),其实这本是一个好事。但是利益的驱使,使得越来越多的黑中介,黑平台出现了,到后来他们直接自己搭建了服务器玩起了对赌盘,且通过对软件的控制,让客户亏钱容易,赚钱难。
当时最黑暗的做法就是,客户盈利时无法平仓,断线等手段,客户一旦进入这样的黑平台,基本就是血本无归。而且由于平台都是在香港,客户想要找麻烦根本不可能。
所以外盘给一代投资人留下的只有噩梦。
随着国内现货平台的崛起,投资者不用找香港,或者国外的平台开户了。平台在国内,至少资金方面有所保障了。
2011年开始现货白银风靡全国,但白银在2014年上过315晚会之后就逐渐退出了,大概是在2014年被招安了,进入了天交所,改名天通银了。
2014年开始,现货平台又引进了原油,不过在2016年的315晚会上原油又上去了,于是各大平台都改名为沥青(聪明的中国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做事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认清事实。
我们群的同学都知道我做过3M金融互助,进去第三天就3m崩盘了。通过这次崩盘我自己认清了3m是如何深度套死投资者的(即通过重启后要求投资者继续投钱才能解放崩盘前的筹码)。所以我远离了它,亏了就亏了。
外盘给一代人投资人留下了严重的创伤,但这种创伤我认为未必有去年股灾留下的创伤大。金融市场,你非要说是骗,那么所有的市场都是在骗。王健林35亿买传奇影业,收购还没完成,国内这边包装一下搞个增发钱已经回来了,而最终买单的人还是股民。 天大的泡沫有我天朝股民扛着,怕什么。
随着国内证券公司不断获得香港证券业务牌照,作为投资者已经有了一个安全的投资外盘期货,股票等产品的途径。
目前获得香港牌照的证券公司有
东方证券
华泰证券
海通证券
中原证券
申银万国
国泰君安
南方证券
招商证券
方正证券
国元证券 等等目前已经获得香港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的公司
在一年之前中国投资者确实是没有很好途径做外盘的,但这已经是历史。
我建议大家做的方式是,找到国内已经获得香港牌照的证券公司
例如我做的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 ---东方期货进行开户投资外盘。我的资金是入到东方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客服电话95503.东方期货(香港)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目前国内券商为了香港牌照抢得头破血流,因为已经获得牌照的赚钱赚得让人羡慕。其他证券公司同学们可百度搜索各自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李文做事的原则,第一,必须合法。第二,必须自己亲自带头下水。
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想投资外盘,切勿通过黑中介,或者通过黑平台开户。那样资金就真的没有保障了。
谣言止于智者,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外盘期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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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异地找工作的人来说你免不了需要去找出租屋,不过出租屋的风水你知道吗?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1、采光
房子的通风采光要好,不要选一些阴阴森森的,因为没有足够的阳光容易滋生细菌,湿气大,让人有懒洋洋的感觉。太过阴暗容易藏灵界的东西,也容易产生幻觉。当然采光要适度,但不宜太光亮了,大概阳光射进客厅的有一半左右为宜,正所谓:“孤阳不长,独阴不生”。
2、阳台朝向
考虑到南方的地理位置,客厅阳台的最好选南向为最好的,其次选东南、东和西南。不宜选向北和向西的。
3、睡床
尽量不要用房东配置的家居(假如没有人用过的就可以用),尤其是床,是万万不能用人家用过的。因为睡床和人接触的时间是最长的,睡床会吸收了人的气场。假如上一个睡这张床的人很倒霉甚至病死在这床上,那么下一个人继续用就会把之前的人的晦气全盘接受给自己了。另外,空调也是要注意的,因为也是一个会吸纳气场的电器,建议在用房东的旧空调的话,最好找人把空调完全清洗一次才用。
4、周围环境
不要选一些靠近医院、寺庙、公安局和党政机关的房子租住。因为这些地方都会带一些不利人居的气场。例如靠近医院会时常听到一些救护车的鸣笛声,容易会让人不安。另外医院也是一个带有阴气和病菌的气场。靠近寺庙也是不好的,因为寺庙五行属火,不是每个人都需要“火”的。至于太靠近公安局、军区和党政机关就更不利了,因为他们煞气都太大了,不宜太靠近他们的居住之地。
5、手机信号
假如遇到一些手机信号特差的地方,最好不要租住了。因为手机信号差,证明这里的气场不稳定,甚至有一些特殊气场在起反作用,那么人居住在这里就会有可能被这些特殊的气场所影响了。
6、奇异纸物
房间内贴有符纸、化煞物品,如凹凸镜、八卦镜等物品,不管房东如何托词,最好都不要住进去。
7、旧房子
出租房自然是越新越好,房子住过的人越多,磁场自然越复杂,空气中藏匿的危害物质也就越多。假如租的房子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唯一的缺点就是太旧。那在正式入住之前,为整个房子做一次保洁,把房内的旧东西清理干净,重新装修,不失为一个化解之法。
8、邻住病家
如房屋相邻有病人,或与房东合住,房东家中有久病或重病之人,最好都不要搬进去住,免得惹秽气上身。
房屋风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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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刚毕业走向社会或者是到了新的城市重新开始打拼的人来说,租个单间落脚是最经济的生活方式,但是租个单间的房子也是需要注意一些风水禁忌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屋单间风水讲究,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你认为房子的内外部环境都合格了,那么请在住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1、空出房间的财位,房间的财位在大门的斜对角处,这个角落一定要空出来。
2、可以在房门口放置饮水机或者浴缸来改善自己的财运。
3、如果想要事业有成,可以在床头摆放麒麟或紫水晶。
4、在椅子的背后摆放黄色的靠垫,可以提升自己的贵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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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房确实很不容易,能租到个好房其实也很不容易。房租、地段、交通、找中介、看房一堆堆问题把人搞得晕头转向,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1)室内光线阴暗
这样的房子哪怕送给你住,你也一定不能要,因为这些的房子会让你诸事不顺。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不要为了省这一点房租钱而种下祸根。
(2)户型奇形怪状
什么样的房子就会荫生什么样的人,所以如果你看到这个房子是奇形怪状的,住进去之后,你一定会成为一个怪人。而且不但人怪,运气也怪哟,是怪不顺的怪!
(3)客厅太小
特别是一室一过道的,这种格局不聚财,不升职,胆小怕事,无出息。因为客厅就是明堂就是财禄,这么小,这么压迫,会让人窝火,而没出息。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与别人合租大一点的好。
(4)室内供有神位
如果这个房子室内供有神位,墙上贴着神像,或者是贴着符咒、一些风水避煞物的,赶紧闪吧,鬼知道这里发生过什么呀!
(5)入门见灶
入门见灶主破财,疾病,是非。
(6)入门见厕
入门见厕主桃色、疾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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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事故原因调查统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严重是导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率、高死亡率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提高交通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通过采取斗硬措施和铁的手段要求出租公司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增强出租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对所属的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严格资质审查和资格认定,经常性组织员工、驾驶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交通民警深入到客运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讲授安全课、播放事故警示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念,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素质,从而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三是推行行业领导和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分片监督指导模式,由行业领导或交警部门领导对出租车公司实行一对一的结对,经常性地开展督导工作,及时查纠、分析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公司对车辆、对驾驶人的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路面管控,查处违法行为。一是结合各个阶段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纳入其中,并坚持常抓不懈,有针对性的严查出租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摆、随意掉头、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办法;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坚持科技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大力推广一线民警利用数码成像设备抓拍越线行驶、乱停乱摆违法行为,利用证眼雷达和酒精检测设备严查出租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三是加大对交通违法进行曝光频率,充分利用市交警支队互联网信息网站曝光台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出租车进行曝光,并在当地有线电视台开通曝光台,促使驾驶员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确保路面良好的行车秩序。
(三)部门履行职责,完善相关设施。以当前开展的城乡环境中和治理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组织公路、规划等部门进行城市交通秩序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大道路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重点规划建设公交和出租车停靠站点,在城区道路上增设和规范出租车停靠站点,规范停车站点秩序,增设和开辟停车场,方便出租车载客,做到停车有序,管理规范,同时也为职能部门提供执法依据。深入推进交通科技建设,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全面实施交通科技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城市灯控、监控、电子警察、电子卡口和交通综合控制建设,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流,改善交通环境。
(四)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努力将专项宣传工作穿插到各个专项工作阶段中,组织民警深入学校、社区、街面、公路沿线,针对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不同类别人群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散发资料、设立咨询点、播放光盘、授课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移动等部门联动,结合“平安创建”与交通参与者共话交通安全,群发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为内容的短信,大力营造“大宣传、大安全、大交通”的浓厚氛围;二是切实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教育学习,以车管所为基点,建立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班,对屡次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的法行为人,按照《道法》规定强化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再学习,违法行为人通过教育学习考核合格后再对其进行违法处罚,促使其深刻吸取教训,降低其交通违法反弹率。
(五)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行业主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并完善一套内外部综合管理的可行性机制,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及和行业发展方向制定针对性强的约束性等规定,严格执行奖惩规定,促使驾驶人把安全放在首位、装在心中,树立正确的安全利益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开展“优质文明车”、“四好驾驶人”(即:态度好、技术好、守法好、服务好)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的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树立良好形象,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力量,促进古蔺县出租车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古蔺县经济建设、旅游建设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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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你对房屋拆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看过“不合法的房屋拆迁活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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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那么你对消费者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经营者索取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伪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所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
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看过“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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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律师该怎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看过“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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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租房的选择来说,也是有着很多的注意事项,其中出租房风水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你对出租房风水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搬进出租房屋的相关风水知识。
出租房风水之对于环境的要求
在出租房风水注意事项中,有一个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脏、乱、差的地方不能住,如果房子整体上又脏又乱又差,那即使价格在便宜也最好不要租住。因为从风水上讲,脏乱差的环境其气场也会毫无秩序,污秽不堪,这与人的身体气场不会相合。风水气场不相合就会对人的运势和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出现败运、破财、身体不适等情况。
出租房风水之对于人气的要求
除了环境之外,选择出租房的时候,人气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从风水学的角度讲,没有人气的地方最好不要去居住,从出租房的人气看,缺乏人气是指房大人少,人气冷清,给人一种孤独之感。而房大人少的风水格局,还有吸收人气的嫌疑,从而造成人的精神萎靡。长时间以来,对于居住着就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对健康也是一个伤害。
出租房风水之对于隐蔽性的要求
在出租房风水注意事项中,隐蔽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隐蔽性不好的房子,首先是漏气即;漏财,不能起到藏锋聚气的效果,也就起不到存财的效果,导致钱财开支及花销较大的现象,形成支不付出的问题。再则是隐蔽性差,对于那些好色者即形成可乘之机,这样长时间以来就会在心理上形成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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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离婚协议吗?离婚协议,是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律师提示您: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看过“离婚协议合法不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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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对于出租房是需要严格检查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必须消防验收合格的出租房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或者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确定的项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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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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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那么电话录音也可以成为证据吗?你对录音证据了解多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电话录音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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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我们称之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相关知识。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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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你对房屋租赁合同有多少了解?房屋不是合法报建的话,合同还有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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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出轨甚至是被抓奸在床而决意离婚,那么你对“捉奸在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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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又称资本经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亮点经济、离岸经济等,是中国大陆企业界创造的概念。它指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或资本的运动,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营方式。你对连锁销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连锁销售的法律相关知识。
(一)区别一: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二)区别二: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的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
(三)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四)区别四: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
看过“浅析连锁销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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