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在床”在法律上合法吗【汇总两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出轨甚至是被抓奸在床而决意离婚,那么你对“捉奸在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的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捉奸在床”的合法性
首先,本国的法定(诉讼)离婚理由中是没有“奸”字眼的,更不存在“奸”的法定定义,至少法条对“奸”不理不闻,采取鸵鸟态度,所以这里的捉奸行为本身属于民间行动,跟个人在家看电视这种行为一样的性质。此外,根据《婚姻法》,即使捉奸后固定下来的事实也不能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
这样来说,并依据罪刑法定,“奸”与“不奸”不存在违法的渊源。
“捉奸在床”在法律上合法吗
有人可能会抬杠地说,第三十二条的第一个情形不是某种“奸”,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如果一次或者几次,但缺乏共同生活事实的情形下是不适用本条款的(具体可以参见通奸不等于破坏军婚罪)。
当然,从某种角度可以作为对方存在过错增加离婚财产分配的砝码。由于“奸”的不违法,这个砝码有多重还需要看官自己掂量。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那么,有些人说可以通知警方来揣门等等然后定性嫖娼,然后复制笔录。这样,捉奸行为(被固定成证据后)合理合法吗?
嫖娼和“奸”的区别在于是否当面的金钱交易,但不管怎么样,都无法构成《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一款的内容。
以《刑事诉讼法》的精神,证据本身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即使采集证据的行为本身存在着违法,只需要作出“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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