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西方餐具的用法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西式餐的摆台要因不同民族习俗和用餐规格而异,高规格的西式宴会摆台一般是统一的,不拘于哪一个民族习俗。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字关于西方餐具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筷子是中西餐桌礼仪最基本差异。筷子要发源于有竹子的地方。我国北方多木,南方多竹,祖先就地取材,竹木均成为我国最原始的筷箸原料。刀叉的出现比筷子要晚很多,刀叉的最初起源和欧洲古代游牧的生活习惯有关,他们马上生活随身带刀,往往将肉烧熟,割下来就吃。大约15世纪前后,为了改进进餐的姿势,欧洲人才使用了双尖的叉。到18世纪才有了四个叉尖的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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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轮,也叫渔线轮、放线器、卷线器,古称钓车,是抛(海)竿钓鱼必备钓具之一,那么你对渔轮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渔轮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旋压式渔线轮
绕线方法
1、检查线轮的绕线量(一般在线轮或包装盒上都有标注),选择适宜的渔线型号。
2、将渔线轮装在渔杆上,关闭渔线轮逆止开关。
3、将线的一端打结,穿过渔杆的一个导环,翻开渔轮的出线环,将线系在线轮上,关合出线环,拉抻渔线,检查并保证其栓住的牢固性。
4、保持渔线直紧,开始匀速转动渔轮摇杆缠线。
5、当缠线高度低于线轮边缘约1.5-2毫米,不要多缠或少缠,否则将阻碍你正确抛线。保持 渔线直紧,停止缠线,剪断渔线。
6、然后把渔轮固定在渔竿上的渔轮座上就可以准备施钓了。别看鼓式渔线轮体形不大,但它的线容量与 旋压式线轮不相上下。
装轮方法
1、将渔线轮装在渔杆(合态)上。
2、打开渔轮逆止开关,翻开渔轮出线环,将线拉出,合上出线环,将线依次穿过渔杆导环。
3、系上坠线,扯紧渔杆各节,关闭渔轮逆止。
抛线方法
1、打开渔轮逆止开关,转动摇杆,调整线坠于适当位置,关闭逆止开关。
2、用食指勾住钓线,侧身扭头,将杆后送,杆于地面距离以线坠触地为佳。
3、将杆侧上前送,当杆于侧前方并地面持45度角时,抖力松线,弹出线坠。
4、当线坠落水,送线结束后,摇动摇杆,关合出线环,拉紧渔线,放杆于杆架上。
收线方法
1、提杆、抖抻,渔线保持紧直,杆于地面45度角。
2、匀速摇轮,渔线保持紧直,以鱼力的大小,调整渔轮松紧旋钮。
3、鱼收上后,将杆放于架上,渔轮勿触地弄脏划伤。
卸轮方法
1、关闭逆止开关,将线坠取下。
2、以手指紧线,摇动摇杆。3、将线别于线轮别线片上。
4、卸轮、擦净、装好。
鼓式渔线轮
绕线方法
首先须将钓线穿过导线环,然后再系紧在线轮上。在缠线的高度应低线轮边缘高度约为1.5-2毫米,不要多缠或少缠,否则将阻碍你正确抛线。别看鼓式渔线轮体形不大,但它的线容量与 旋压式线轮不相下。
调整刹车方法
鼓式渔线轮的星形刹车性能与旋压式的前后刹车性能一样,通过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旋转来调整线轮钓力。
抛线方法
执行鼓式渔线轮作抛线活动时,先做一些准备工作,即先调整一下调整钮,目的是调整线轮出线速度,防止因轮输出线速度过于超出抛线速度而使钓线出现反冲现象(由于抛线速 度与坠饵的重量及钓友臂力大小有关,因而在调整好调整钮后,接下来是用大拇指推压离合按钮后,一定要调到个人适合为止)。
调整好调整钮后,接下来是用大拇指推压离合按钮,使得线轮和导线轮处于分离状态。端正好 抛竿姿势,使劲朝着自已的目标抛去。
注意:1、抛线之前,一旦接合离合按钮,要用握渔线轮的手的大拇指稍用劲按信线轮,以防滑线;
2、在鱼饵入水的瞬间,大拇指也须及时按按住线轮,以使得线轮缓速出线甚至停止出线,从而避免钓线在入水瞬间速 度差异较大而出现缠线或炸线的现象。然后正向摇动一下摇臂,使离合结构处于啮合状态。
3、当炸线发生,请不要急躁和紧张,您可旋松并卸下右侧盖取下炸线线轮,理顺好之后再重新装上即可。(下推离合按钮时,是确保离合结构中的线轮和导线轴处于脱离状态,在此状态下线轮具有出线功能;再松指并正向摇动一下摇臂,当听到一声轻微的卡嚓后,离合结构便处于相互啮合状态。
另外,在按住离合结构的情况下不能摇动摇臂,因为这样很容易损坏排线系统。)当你精通了鼓式渔线轮的这些性能结构和特点并更善于抛线时,你可以适当地放松调整钮,减少阻力,这将会增加你的抛线距离。
看过“渔轮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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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刀是用于铣削加工的、具有一个或多个刀齿的旋转刀具。那么你对铣刀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铣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检查机床的功率和刚度,以保证所需要的铣刀直径能够在机床上使用。
2、主轴上刀具的悬伸量尽可能达到最短,减小铣刀轴线与工件位置对冲击载荷的影响。
3、采用适合于该工序的正确的铣刀齿距,以确保在切削时没有太多的刀片同时和工件啮合而引起振动,另一方面,在铣削狭窄工件或铣削型腔时要确保有足够的刀片和工件啮合。
4、确保采用每刀片的进给量,以便在切屑足够厚时能获得正确的切削效果,从而减小刀具磨损。采用正前角槽形的可转位刀片,从而获得平稳的切削效果以及最低的功率。
5、选用适合于工件宽度的铣刀直径。
6、选用正确的主偏角。
7、正确的放置铣刀。
8、仅仅在必要时使用切削液。
9、遵循刀具保养及维修的规则,并且监控刀具磨损。
看过“铣刀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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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叉在西餐中的地位就跟我国的筷子一样,那么你们知道西方餐桌上的刀叉 有什么礼仪吗?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西方餐桌刀叉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进餐时,餐盘在中间,那么刀子和勺子放置在盘子的右边,叉子放在左边。一般右手写字的人,饮用西餐时,很自然地用右手拿刀或勺,左手拿叉,杯子也用右手来端。
2.在桌子上摆放刀叉,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三副。三道菜以上的套餐,必须在摆放的刀叉用完后随上菜再放置新的刀叉。
3.刀叉是从外侧向里侧按顺序使用(也就是说事先按使用顺序由外向里依次摆放)。
4.进餐时,一般都是左右手互相配合,即一刀一叉成双成对使用的。有些例外,喝汤时,则只是把勺子放在右边——用右手持勺。食用生牡蛎一般也是用右手拿牡蛎叉食用。
5.刀叉有不同规格,按照用途不同而决定其尺寸的大小也有区别。吃肉时,不管是否要用刀切,都要使用大号的刀。吃沙拉、甜食或一些开胃小菜时,要用中号刀。叉或勺一般随刀的大小而变。喝汤时,要用大号勺,而喝咖啡和吃冰激凌时,则用小号为宜。
6.忌讳用自己的餐具为他人来布菜。
7.不能用叉子扎着食物进口,而应把食物铲起入口。当然现在这个规则已经变得不是那么的严格。英国人左手拿叉,叉尖朝下,把肉扎起来,送入口中,如果是烧烂的蔬菜,就用餐刀把菜拨到餐叉上,送入口中,美国人用同样的方法切肉,然后右手放下餐刀,换用餐叉,叉尖朝上,插到肉的下面,不用餐刀,把肉铲起来,送入口中,吃烧烂的蔬菜也是这样铲起来吃。
8.如食用某道菜不需要用刀,也可用右手握叉,例如意大利人在吃面条时,只使用一把叉,不需要其他餐具,那么用右手来握叉倒是简易方便的。没有大块的肉要切的话,例如素食盘,只是不用切的蔬菜和副食,那么,按理也可用右手握叉来进餐。
9.为了安全起见,手里拿着刀叉时切勿指手画脚。发言或交谈时,应将刀叉放在盘上才合乎礼仪。这也是对旁边的人的一种尊重。
10.叉子和勺子可入口,但刀子不能放入口中,不管它上面是否有食物。除了礼节上的要求,刀子入口也是危险的。
西餐餐具的使用法则
中餐的餐具只有一双筷子,而西餐餐具却是琳琅满目的一整排。请放轻松,餐具摆放虽然多,但其实只是为四道菜而准备。这四道菜是前菜、汤、鱼、肉,餐厅只是将餐具一次全摆出来了而已。
喝汤的礼仪Soup
(1).西餐的汤分为清汤及浓汤,较正式的餐厅在供应清汤时使用椭圆形汤匙及汤杯,供应浓汤时使用圆形汤匙及宽口汤盘。
(2).拿汤匙的姿势是由内经外侧舀食。
(3).西餐喝汤时,不能发出声音。用汤时,不可用嘴将汤吹凉。可轻轻摇动汤使其稍凉。
(4).食用完毕后把汤匙放在靠自己身前的底盘上,或是放在盘中。将汤匙的柄放在右边,而汤匙凹陷的部份向上;汤杯与汤盘都是如此。
食用面包的礼仪Bread
(1).面包的位置于主菜的左侧。食用时可用左手拿面包,再用右手把面包撕成小块,然后用左手拿着小面包,用右手涂抹奶油。把面包撕成小块后再涂奶。
(2).在意大利餐厅中,有时会以橄榄油取代奶油。
(3).面包切忌用刀子切割。
食用沙拉Salad
(1).色拉盘放在主菜盘的左边。
(2).美国人通常将色拉供应于主菜前,而欧洲人通常将色拉放于主菜后供应。
(3).色拉用叉子吃,如菜叶太大,可用刀在盘中切割,然后再用叉子吃。
食用鱼、虾、海鲜
1.食用半只龙虾时,应左手持叉,将虾尾叉起,右手持刀,插进尾端,压住虾壳,用叉将虾肉拖出再切食。龙虾脚可用手指撕去虾壳食之。
2.吃鱼片以吃一片切一片为原则,可用右手持叉进食,或用鱼刀。
3.食用带头尾及骨头的全鱼时,宜先将头、尾切除,再去鳍,将切下的头尾鳍放在盘子一边,再吃鱼肉。
4.去除鱼骨,要用刀叉,不能用手。若口中有鱼骨或其它骨刺,则可用手从合拢的唇间取出,放在盘子上。
5.全鱼吃完鱼的上层,切勿翻身,应用刀叉剥除龙骨再吃下层鱼肉。
6.附带的柠檬片,宜用刀叉挤汁。
食用虾、蟹时,待应都会端上一碗洗手水。
食用肉类
(1).认识牛排的熟度。
*犹带血的是rare。
*半生的是medium rare。
*七分熟的是medium。
*熟透的是welldone。
牛肉可依自己喜好熟度点餐,但猪肉及鸡肉均为全熟供应。
(2).切牛排应由外侧向内。一次未切下,再切一次,不能像拉锯子方式切,亦不要拉扯,勿发出声响,肉的大小以一口为宜。
(3).嚼食肉时,两唇合拢,不要出声。嚼肉食勿说话或以刀叉比画。
(4).吃肉时宜切一块吃一块,勿将肉全部一次切小块,会导致肉汁流失,及温度下降。
(5).烤鸡或炸鸡,在正式场合用刀叉吃。
食用水果Fruit甜点Dessert
(1).蛋糕及派、饼,用叉取食,较硬者用刀切割后,用叉取食。
(2).冰淇淋、布丁等,用匙取食。硬饼干小块的,用手取食。
(3).粒状水果如葡萄,可用手抓来吃。如需吐籽,应吐于掌中再放在碟里。
(4).多汁的水果如西瓜、柚子等,应用匙取食。
(5).西餐在吃完水果时,常上洗手钵(finger bowl),所盛的水,供洗手用。只用来洗手指,勿将整个手伸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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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餐礼仪可能会让那些更加习惯于中式用餐方式的人望而生畏,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残血的礼仪文化,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一、吃饭着装
吃饭穿着得体是欧美人的常识,去高档的餐厅,男士要穿着整洁的上衣和皮鞋,女士要穿着套装和高跟鞋,如果指定穿着正式服装的话,男士还需打领带。
二、入座方式
最得体的入座方式是从左侧入座。当椅子被拉开后,身体在几乎要碰到桌子的距离站直,领位者会把椅子推进来,腿弯碰到后面的椅子时,就可以坐下来了。用餐时,上臂和背部要靠到椅背,腹部和桌子保持约一个拳头的距离。两脚交叉的坐姿最好避免。
西餐的全套餐点上菜顺序为:开胃菜,汤,副菜,主菜,沙拉,甜品,咖啡和茶。不用全部都点,点的太多吃不完也是非常失礼的。一般前菜,主菜加甜品是比较合适的选择,点菜并不是由前菜开始点,而是先选一样想吃的主菜,再配上适合的前菜和汤。
三、开饭前
西餐不像中餐,每个人都是单独一盘食物,从最开始的沙拉到最后的甜点,并不是自由取食,而是由服务员一轮一轮得给各位上菜,英文中称食物为“course”,主食为“main course“. 开始吃时,一定要等到大家面前都有食物摆放好,如果别人邀请到家吃,等主人先吃。为了表示礼貌,最好所有人都能够同步用餐,大家一起吃沙拉,吃完服务员收走,再一起吃主食,像这样,接下来会详细介绍~
女士优先。在排定西餐座次时,
主位请女主人就座,而男主人位居第二位。
以右为尊。在排定座次时,以右为尊。
面门为上。面对正门者为上座,背对正门者为下座。
交叉排列。男女交叉排列,生人与熟人交叉排列。
美国餐桌礼仪从入座,拿取餐巾、开动、取用餐具、离席,皆有自成一套的规矩,而其中座次与餐具安排,主人会于餐前准备妥当,无需费心。但应熟悉餐具使用顺序及位置功能,以免拿错。
餐具摆设
大致上,摆在中央的称为摆饰盘,用来装一般料理。
餐巾一般是置于装饰盘的上面或左。
盘子旁边摆刀、叉、汤匙等。依用餐顺序:前菜、汤、料理、鱼类、肉类、视所需由外而内取用。
左手边是面包盘和奶油刀,装饰盘对面则放咖啡或吃点心所用的小汤匙和刀叉。
餐具之取用系由外而内。但有一例外,即当沙拉与主菜同时上桌时,沙拉所需使用之刀叉摆放在最靠餐盘的位置,即主菜刀叉的内侧。沙拉盘则在主菜所用之刀叉之左方。(主菜叉子位置在餐盘左方、餐盘右方为主菜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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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大到政体国体,小到餐桌文化,都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国家餐桌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自助餐
自助餐(也是招待会上常见的一种)可以是早餐、中餐、晚餐,甚至是茶点,有冷菜也有热菜,连同餐具放在菜桌上,供客人用。一般在室内或院子、花园里举行, 来宴请不同人数的宾客。如果场地太小或是没有服务人员,招待比较多的客人,自助餐就是最好的选择。 自助餐开始的时候,应该排队等候取用食品。取食物前,自己先拿一个放食物用的盘子。要坚持“少吃多跑”的原则,不要一次拿得太多吃不完,可以多拿几次。用 完餐后,再将餐具放到指定的地方。不允许“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在饭店里吃自助餐,一般是按就餐的人数计价,有些还规定就餐的时间长度,而且要求必须吃 完,如果没有吃完的话,需要自己掏腰包“买”你没吃完的东西。 自助餐有两种类型,坐式并且享受部分服务的是最美妙的。它将优雅的环境和轻松的气氛熔于一体,这样的聚会需要一定的服务,除非它小得女主人可以应付得过 来,同时也需要足够的空间容纳餐桌。另一种是不需要餐桌的,也没有服务或者很少,客人们自娱自乐,可以自带碟子、银具和餐巾到一个自己觉得最舒适的地方, 而且随时可以讨论问题。 自助餐,除了解决由于额外服务产生的问题,也解决了女主人安排桌位的问题。当客人们自由选择地点时,先后次序和是否适合满意等并不是主人的责任。往往提供 了很多种菜肴,客人有足够的选择余地,主人也不必担心菜单是否符合他们的胃口。
2鸡尾酒会
鸡尾酒会的形式活泼、简便,便于人们交谈。招待品以酒水为重,略备一些小食品,如点心、面包、香肠等,放在桌子、茶几上或者由服务生拿着托盘,把饮料和点 心端给客人,客人可以随意走动。举办的时间一般是下午5点到晚上7点。近年来,国际上各种大型活动前后往往都要举办鸡尾酒会。 这种场合下,最好手里拿一张餐巾,以便随时擦手。用左手拿着杯子,好随时准备伸出右手和别人握手。吃完后不要忘了用纸巾擦嘴、擦手。用完了的纸巾丢到指定 位置。
3晚宴
晚宴分为隆重的晚宴和便宴两种。 西方的习惯,隆重的晚宴也就是正式宴会,基本上都安排在晚上8点以后举行,中国一般在晚上6点至7点开始。举行这种宴会,说明主人对宴会的主题很重视,或 为了某项庆祝活动等。正式晚宴一般要排好座次,并在请柬上注明对着装的要求。其间有祝词或祝酒,有时安排席间音乐,由小型乐队现场演奏。 便宴是一种简便的宴请形式。这种宴会气氛亲切友好,适用于亲朋好友之间,有的在家里举行。服装、席位、餐具、布置等不必太讲究,但仍然有别于一般家庭晚 餐。 西方的习惯,晚宴一般邀请夫妇同时出席。如果你受到邀请,要仔细阅读你的邀请函,上面会说明是一个人还是先生或夫人陪同,或者携带伴侣。在回复邀请时,你 最好能告诉主人他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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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得体就可以看出来一个人形象,所以学习礼仪是很重要的,不仅要学习国内的餐桌礼仪,还要学习国外的餐桌礼仪,而且要从小就学起。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餐桌礼仪的重要性,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如何教孩子正确的餐桌礼仪
良好的餐桌礼仪不仅是对社交礼仪的了解,也是对别人的尊重。良好的餐桌礼仪可以为其他的习惯和行为的养成奠定基础。孩子们并不是生来就懂得餐桌礼仪,他们需要父母的教育。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因为孩子们的这些良好的行为方式是通过父母的不断提醒以及不断的强调所养成的。
如果在太晚的时间教孩子学习餐桌礼仪就有可能会导致孩子已经受到不好的习惯的影响,这就会使整个教育过程变的更加困难。当然,我们不能一次性的把所有的要求都教给孩子,我们需要分阶段的教育孩子:
1.在餐桌上,当孩子给你要一些东西时,可以从“请”、“谢谢”等这些简单的词语开始;
2.在三岁左右的时候教孩子正确的使用各种餐具;
3.孩子们倾向于向父母学习,因此保证自己的每一个动作都是正确的以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
4.给孩子说明如何正确的使用餐具。
孩子们很容易受反馈的影响,不管它是校正性的还是表扬性的反馈,因此充分利用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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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铃草是假地蓝多年生草本,那么大家知道响铃草有什么功效和作用吗?响铃草一次用多少量最为适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响铃草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内服:煎汤,0.5~1两;或炖肉。外用:捣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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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礼仪无处不在, 用餐不单是满足基本生理需要, 也是很重要的社交经验而中西方在餐桌礼仪方面的要求也有许多差别, 了解了两者的不同防止失礼于人。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餐桌礼仪差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 餐桌气氛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是西方餐桌上静, 中国餐桌上动。西方人平日好动, 但一坐到餐桌上便专心致志地去静静切割自家的盘中餐。中国人平日好静, 一坐上餐桌, 便滔滔不绝, 相互让菜, 劝酒。中国人餐桌上的闹与西方餐桌上的静反映出了中西饮食文化上的根本差异。
2. 餐桌举止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 人们在出席各种正式的会餐时也是比较讲究的, 但是在现代风俗变迁和发展中, 有进步的一面, 也有落后的一面, 有对传统的观看来, 这种超负荷的饮食不仅造成浪费, 而且危害人体。尽管中国人讲究食疗、食养, 重视以饮食来养生滋补, 但我们的烹调却以追求美味为第一要求, 致使许多营养成分损失破坏, 因此营养问题也许是中国饮食的最大弱点。
3. 西方烹调遵循的是规范与科学
西方人强调科学与营养, 因此烹调的全过程都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行事。菜谱的使用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西方人总是拿着菜谱去买菜, 制作菜肴,但相比起来, 还是一个非常机械的东西, 而这导致了西餐的一个弊端) ) ) 缺乏特色。当人们身处异地想品尝当地美食时, 肯定是不会有人选择肯德基或麦当劳之类食品的。另外, 规范化的烹调甚至要求配料的准确, 调料的添加精确到克, 烹调时间精确到秒。由于西方菜肴制作的规范化, 使其毫无创造性。令西方人不能理解的是, 中国烹调不仅不追求精确的规范化, 反而推崇随意性。翻开中国的菜谱, 常常发现原料的准备量、调料的添加量都是模糊的概念。而且中国烹调中, 不仅讲究各大菜系要有各自的风味与特色, 即使是同一菜系的同一个菜, 所用的配菜与各种调料的匹配, 也会依厨师的个人爱好特点有变化。同样是一道/麻婆豆腐,为四川客人烹制和为苏州客人烹制, 所用的调料肯定是不同的。而在西方, 一道菜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季节面对不同的食者, 都毫无变化。
4. 崇尚自由的西方人重分别与个性
在中西饮食文化之中也明显体现出这种文化特征。西菜中除少数汤菜,正菜中各种原料互不相干, 鱼就是鱼, 牛排就是牛排, 纵然有搭配, 那也是在盘中进行的, 这体现了继承, 也有对传统文化习俗的违背。比如就餐时的衣着, 要远比过去随意多了, 可着中山装、夹克或西服等, 这也正体现了传统文化的变迁和发展, 这正是中西方文化融汇, 相互发生正迁移作用最好的。
法国餐桌礼仪七忌
答应对方的邀请后如果临时有事要迟到甚至取消约会,必须事先通知对方。赴会时稍迟是可以接受的,但若超过15分钟便会给对方不重视约会的坏印象。在点菜时自己应选定想吃的食物,如果看遍菜牌也没有头绪的话,可请侍应为你推荐餐厅的招牌菜,但要给明确的表示,如想吃海鲜、不吃红肉等,切记事事拿不定主意,只懂说“是但(随便也罢)”的人只会为同台客人添加麻烦。用餐要注意的细节甚多,但其实大部分也是日常的礼仪,只要保持冷静,不做大动作,不出声响或阻碍别人用餐的话已算合格。
1、使用餐具最基本的原则是由外至内,完成一道菜后侍奉收去该份餐具,按需要或会补上另一套刀叉。
2、吃肉类时(如牛扒)应从角落开始切,吃完一块再切下一块。遇到不吃的部分或配菜,只需将它移到碟边。
3、如嘴里有东西要吐出来,应将叉子递到嘴边接出,或以手指取出,再移到碟子边沿。整个过程要尽量不要引别人注意,之后自然地用餐便可。
4、遇到豆类或饭一类的配菜,可以左手握叉平放碟上,叉尖向上,再以刀子将豆类或饭轻拨到叉子上便可。若需要调味料但伸手又取不到,可要求对方递给你,千万不要站起来俯前去取。
5、吃完抹手抹嘴切忌用餐巾大力擦,注意仪态用餐巾的一角轻轻印去嘴上或手指上的油渍便可。
6、就算凳子多舒服,坐姿都应该保持正直,不要靠在椅背上面。进食时身体可略向前靠,两臂应紧贴身体,以免撞到隔壁。
7、吃完每碟菜之后,如将刀叉四边放,又或者打交叉乱放,非常难看。正确方法是将刀叉并排放在碟上,叉齿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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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宴请或庆典餐桌上,学会餐桌礼仪不仅能让你表现得风度翩翩,得体大方;同时也可以保证在宴会上给宾客们留下良好的印象,对商务或政务人士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商务的餐桌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关键一:面破套就对琳琅满目的葡萄酒单,应该如何选酒呢?
餐配搭酒提要:根据西餐5道菜进行搭配
不同的菜品需要搭配不同类型的葡萄酒。我们知道西餐宴席里有5道菜,分别是开胃菜、汤、副菜、主菜和甜点。葡萄酒的菜品搭配可以从这5道菜出发。
开胃菜:一般来说,开胃菜可以搭配口感清淡的起泡酒或者轻酒体的白葡萄酒葡萄酒
汤和副菜:可以搭配轻酒体的白葡萄酒或桃红葡萄酒
主菜则可以根据菜品的口味来选择重酒体的白葡萄酒或者红葡萄酒
甜点则可以搭配偏甜型的葡萄酒
更多的餐酒搭配方略,大家可以回顾我们先前的课程内容《葡萄酒与美食的搭配》
关键二:如何选择恰当好处的酒水量?
选多了浪费资源,选少了餐桌上不好看,特别是帮助大老板承包商务宴请的商务秘书,这事着实不好办
一般来说一瓶750毫升的葡萄酒可以倒4-5杯,我们可以根据就餐的人数来确认所点葡萄酒的瓶数,假如就餐人数在4人之内,可以先点一瓶,5至8人可以点两瓶,以此类推,至少要保证每人有一杯的量,如果觉得不够可以再点。这个方法可以帮你大致评估出宴请所需的葡萄酒数量,如果喝不完可以带走,一般的餐厅也都会提供存酒的服务。
关键三:西式宴会如何摆台?
从餐盘的右上方开始,按酒杯使用的次序逆时针摆放酒杯,最后一支摆高脚水杯
一般情况下西式宴会中换一道菜就会换一款酒,其中的葡萄酒杯会根据餐酒的数量来摆放,一般会将第一支酒杯放在餐盘右上方,然后在右手边45度角方向适当距离摆放第二支酒杯,最后将第三支酒和高脚水杯逆时针摆放。
所以喝的时候你也知道怎么喝啦,基本定律也是由外往内,而水杯在换酒,换菜时饮水漱口,可以帮助更好品尝酒菜滋味。
如果酒杯是3个则呈三角形摆放,4支酒杯组成一个矩形,5个或以上,可以在餐盘的右上方水平45度角呈直线形摆放。
关键四:在适当的温度下品尝葡萄酒,为葡萄酒加分
每种葡萄酒都有其最佳饮用温度,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到最终品尝的口感和风味。了解葡萄酒正确的饮用温度,提前做好准备,让葡萄酒喝起来更加分。
认识温度过高或过低害处:
温度过高,酒精的味道就会过于浓重,葡萄酒本身的香气就不会表现得淋漓尽致。
侍酒温度过低,酒又会收敛起它的香气和口感,变得索然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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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不锈钢餐具日渐普及,不锈钢产品质量掺假问题屡见不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一些不锈钢餐具选购窍门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材质
一般不锈钢是由铁、铬、镍等成分组合而成,不过我们使用不锈钢筷子来进食可要讲究不锈钢是否食品级的不锈钢。食品级的不锈钢可用来作为餐具盒食品包装外壳等。那么我们在选购不锈钢筷子的时候就要认真看看改筷子的材质是否为食品级不锈钢。
外观
不锈钢筷子给人的第一感觉肯定是光滑精致,手感好,外观为银白色,光泽亮丽,带着几分大气和奢华。简单精致的纹路或许又凸现出来几分秀气和文雅。还有一些不锈钢筷子是不锈钢和塑料材质的组合而成又显得风格各异。
优缺点
不锈钢筷子的优点:是外观光泽亮丽,精致大方;手感光滑亲肤;做工好、抛光好的不锈钢筷子不容易生锈,健康环保,使用时间较长,经济实惠。不锈钢筷子缺点:实心的不锈钢筷子相比其他材质筷子略重;导热性较强,容易发烫;筷子头光滑,夹食物时容易滑落。#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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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的差距大致上可分为:肤色,语言,教育,饮食,礼仪,衣着,时间,生活习性,人际交往,社会制度,宗教信仰。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西方服饰礼仪差异,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从人类社会出现开始,人们就产生了对美的主观反映,随着美学和美感的不断发展,也就出现了作为审美意识表现的服装艺术。审美理想指的是特定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审美追求的集中体现,是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生活及意识形态在审美领域中的最高结晶。
中国服装审美文化大致是在黄河文明的基础之上,在一个相对于西方来说比较固定和封闭的地区环境下形成的。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以及中原朝代的更迭,中国服装文化有了高度的发展。具有强大的传承性。西方服装审美文化是建立在地中海文明的基础之上的,跨越了亚欧非三个大陆版块,相继混合了多种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文明。
伴随着不同种族在亚欧非三大陆的不断迁移,文化不断移动、交流碰撞直至融合,最终形成了欧洲____文化为中心的服装文化。而由于不断的文化融合,西方服装文化表现出了强烈的复杂性与包容性。相对于中国服装文化来说,更加多样化。
西方文化比起东方大陆文明来说比较开放,融合外域文化更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一种明喻文化。一个地处远东,一个地处西欧。中西方地域文化起源的不同,决定了服装文化的不同。
中国黄河文明中蕴含着农业文明,自古中国人的性格就如同大地一般宽广和温和,形成了以含蓄包容为特征的中国文化。再加上漫长的封建社会政治体系,构筑了自己发达的文化体系。中国服装文化的起源如同中国文化一样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地理环境中发展繁荣起来的,具有单一而鲜明的特色。
而西方服装文化的起源来自于他广阔的地理环境中不同文明的相互交错和影响,是伴随着民族的大迁移而形成的。西方服装文化经过来自北方日耳曼民族大迁移,逐渐处于不断融合,不断积累,不断扬弃的变化中,形成一种活跃积极的性格特色。西方构筑了一种与东方美学截然不同的审美文化体系。在服装审美方面,西方人特别崇尚人体美,重视表现人体的性差异,毫不忌讳表现出性感,这与东方儒家文化截然不同,常常将服装作为人体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
尤其是当毕达哥拉斯运用数学方程来解算人体比例,研究出人体的黄金分割比例,更加显露出西方形体写实风格与东方意境写意风格的差别。另外,西方服饰以立体裁剪为基础,大都表现出三维效果,强调立体感和合体感,追求身体与服装之间的最大程度的契合,追求装扮风格与整体造型相适应,同时采用各种立体饰物比如花结、荷边、丝带、切口等装饰服装,所用布料上的花纹、图案虽然简单,甚至许多服装制作材料是单色的布料,但是风格却自然协调,易于激起观赏者审美的愉悦感。
审美意识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审美活动之中,呈现出的对不同的审美对象的能力反映,包括审美感知、审美感受、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标准等不同方面,即为通常所说的美感。他是审美活动进入人们心理思维阶段后所产生的意识活动。而服装审美意识则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通过服装所感受,以思维意识形态表现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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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对外开放以来,中国餐饮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式各样的中餐厅和西餐厅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大江南北。一直吃着中国菜长大的国人朋友们也想偶尔换换口味,找找新鲜感,尝尝西餐的滋味。西餐除了做法风味与中餐截然不同外,餐桌礼仪也是别有讲究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在聊聊关于西餐礼仪餐具,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欧式握法:
1、餐叉握法
餐叉是西餐中必不可少的餐具之一。进餐时,用左手握住餐叉,使叉齿向下。
2、餐刀握法
用右手拿起餐刀刀柄,置于餐碟上方1-2英寸的地方,食指往刀锋的上边沿伸出。
用餐叉叉起食物,举起后送进口中。如果不需要餐刀,也要将其留在餐桌上,没必要召唤服务员取走。
美式握法
1、餐叉握法
用右手拿餐叉叉柄,犹如握笔的姿势一般。将叉柄夹在食指和中指之间,拇指轻轻按在上方,剩余的手指自然放置。根据杠杆原理,食指应该尽可能地放在叉柄的后部,远离叉齿,这样用起来更轻松,不费力气。
2、餐刀握法
用左手握着餐刀的刀柄,借助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的力量握稳餐刀,三指放于齐放在刀柄的一边。将食指置于刀锋靠后的部位,拇指放于刀柄的另一边。
在享用西餐时,一般认为,使用2个餐具比只用1个的好,因为这样更容易夹取食物,方便进餐。在正式用餐中,双餐具多用于食用开胃菜、主菜、沙拉、甜品和水果。原来西餐的餐具除了比中餐的要多之外,握法也存在不同的种类,餐具的欧式握法和美式握法截然相反,也许就在餐桌上也足以透露了您是美国人还是欧洲人的身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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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就餐礼仪是最实用的生活礼仪,约定俗成的习惯或者不得逾越的禁忌跟中餐礼仪大相径庭。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餐饮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为女士拉椅子的时候,要把椅子抓住了,留个角度,让女士好走过去。别让椅子腿碰到女士的腿。
2.如果就餐人数少于等于八人,那就等所有人都坐好了,女主人开始用餐了,再开动。如果是长餐桌,那么只要有几个人入座进食了,你也就可以开始吃了。
3.一切和食物无关的东西都不应该出现在餐桌上,包括:钥匙、手袋、烟盒、墨镜还有手机。
4.不要把餐巾展开,看起来像是在展示奥林匹克会旗一样。
5.如果在用餐时你不想饮酒,不要把酒杯倒过来放,也不要很在意地宣布你不喝酒。只要轻轻地把指尖放在酒杯边缘,说一句“今天不喝,谢谢”。
6.如果你在吃东西的时候,想要啜一口饮料的话,那就先拿餐巾把嘴擦干净了,以免在杯子边缘留下残迹。
7.把原本要递给别人的沙拉碗或者盐瓶从半道截下来,这基本上就等于在说:你是个既贪婪又粗鲁的人。
8.餐桌上要传递东西的话,规则一般是逆时针传递。不过,如果坐在你左手边的人想要什么东西时,你也可以直接递给他。
9.想去洗手间的时候,只要说“失陪一下”就可以了。
10.和朋友家人一起外出用餐,即使是到很高级的餐馆,也可以要求把吃剩下的食物打包带走。不过,如果是在商务宴会上,就不要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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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口腔疾病就是牙间缝隙的不清洁引发的,使用牙线可以有效清除残留食物、软牙垢,也可以清洁牙菌斑。因此,牙线对口腔清洁的意义十分重大。下面和读文网小编具体了解下牙线 使用方法。
使用时机与棒状牙线相同。
截取一段大约30cm长的牙线,这个长度完全足够。
你需要使用两只手,镜子摆在面前。将两头缠绕在两手中指上,剩余中间10cm的长度,使线紧绷。中指控制线的长度。使用过程中,一只中指松线,另一只中指缠线,可以换得干净的线段。
食指和中指配合,控制线的力度和位置。
清洁方法和顺序与带棒牙线相同。
漱口。清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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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是人们在结婚时按照一定的程序所举行的喜庆仪式。现在很多人都举办西方婚礼,由于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人们在结婚时都习惯于举行喜庆仪式,邀请很多宾客出席婚礼以便助兴、致贺。应邀参加婚礼不仅是祝贺,社会也把婚礼视作监督、履行相互之间、对后代以及对社会的权利和义务。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方婚礼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一、订婚礼仪
订婚是指未婚夫妻将确定的婚姻关系,通过某种形式向双方家庭和各自亲友告知喜讯的仪式。订婚在各国十分流行,不论男方向女方未婚,还是女方向男方未婚,或是双方一见钟情,一旦作出订婚的决定,就将成为未婚夫和未婚妻,双方应将这一喜讯告诉家庭成员或其他亲朋好友,让大家分享喜悦,但没有必要事先当众宣布将要订婚的消息,一般是开一个派对,买一对订婚戒指或在当地的报刊上登一次订婚启事,以便让人知道你们将要订婚就可以了,也可以在订婚宴席上向家庭亲朋好友正式宣布。
订婚时间没有长短规定,由于大多数情侣不希望订婚十分简单和草草完事,所以通常为一年或更长一些时间,以便有充分的时间筹备婚礼。对于那些相互认识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或面临紧迫工作调动的情侣可以考虑较短的订婚时间。至于那些要完成博士、硕士、大学学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侣也可把订婚的时间放得更长一些。
订婚时间的长短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双方要利用这段时间巩固彼此所培养的珍贵爱情和制订结婚计划。
西方的订婚仪式是由女方父母操办,并在女方家里举行,届时邀请双方的至亲好友参加。如双方或一方是基督教信徒,则订婚仪式可在教学举行,由神职人员主持,并请他证婚和为男女双方祈祷。在订婚仪式上,赠送订婚戒指是一个重要的程序。通常的安排是:首先由女方的家长宣布订婚仪式开始后,由男方亲自把订婚戒指戴在女方左手的无名指上,女方可回赠男方一些小礼物,礼物都是领带夹之类的小纪念品。如果订婚仪式中不安排赠送戒指这一程序,女方则应事先将订婚戒指佩戴妥当。订婚戒指不同于结婚戒指,其区别是订婚戒指可以镶有宝石等饰物。
2、宗教婚礼礼仪
据统计,西方所有的婚礼中,采用传统的宗教婚礼方式的新人几乎占65%,他们总是在一个都会或大教堂里举行婚礼。其特点是具有计生的宗教誓言,由亲朋好友作为见证人。
1)、基督教婚礼
基督教婚礼要求双方中至少有一人已经受洗礼并加入基督教教会。如两人都没有受洗礼,则需一人先进行成年人的受洗。主要步骤有:取得法定合格证明,与教区牧师取得联系,进行三个礼拜天的结婚预告的宣读,以征求都会教徒们的意见,然后由教区牧师颁发结婚证书。传统的基督教结婚仪式安排比较复杂,参加人员也较多。各类人员按礼仪到齐后,新郎穿着礼服,由男傧相陪同,站在教学圣坛前等候新娘。队列行进由招待员先行,然后 是女傧相,伴娘和监护人、持花女童和手执戒指的人,再后面是新娘。她身着白色婚纱礼服,头披折纱,手戴白手套,捧着花束,伴着《婚礼进行曲》的乐声,挽着她父亲的手臂,缓步进入教堂,徐徐走向圣坛,后有等童殿后。当新娘来到圣坛前,她摘下手套,连同花束一并交给伴娘,手也不再挎着父亲的胳膊,然后走到新郎的左边。这时主持婚礼的牧师先问:“是谁把这个女人给你的?”新娘的父亲回答:“是我。”父亲说完这句话便在就近座位上坐下来,听牧师和结婚当事人之间的谈话。
教堂婚礼仪式的一般程序为:在《婚礼进行曲》中,仪式形如。(1)进入教堂;(2)面向圣坛;(3)牧师的仪式主持;(4)交换信物;(5)退场仪式;(6)进入婚宴;(7)启程度蜜月。
婚礼仪式提示:
(1)教学婚礼加上婚宴,路途可能较远,时间也就显得紧张些,教堂的仪式大约一个小时,要安排好时间和交通路线。
(2)事先对教学婚礼的细节多些了解,对有关礼仪、规矩和习俗做到心中有数。
(3)把婚纱照做成电子相册放到婚宴举办的饭店播放,在客人们没有到之前,请客人欣赏,分离你们的幸福。
(4)新娘一定要穿白色的婚纱,头饰鲜花、首饰等都很讲究。新郞也应该穿燕尾服,系上红色或黑色的领结,这才与教堂婚礼的气氛协调。在《婚礼进行曲》的伴随下,新娘的父亲携领女儿,缓缓走向圣坛前,把她交付新郎,婚礼开始了。
牧师通常用类似祈祷的虔诚,解释婚礼仪式的意义作为开始。“亲爱的兄弟姐妹们,我们起聚集在上帝面前”是传统的导言,然后,牧师分别问男女双方是否愿意以对方为妻(夫),一直到死也永不分离。两人分别回答“是”,然后朗诵结婚誓言:
“我——娶(嫁给)你——作为我的结发妻子(丈夫),从今天起,不论好坏,不论富贵和贫穷,不论疾病和健康,我们永远相爱,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根据上帝神圣的仪式,我与你结婚——从此时此刻起,我得到你作为我的妻子(丈夫),与你结合并共同承担将要来临的一切,无论是付出和接受,诉说和倾听,受激励和响应。在我们生活的任何时刻,用我的整个生命和我所有的一切,忠诚于你。”
随后,新郎给新娘戴上结婚戒指,接着是祝福,唱赞美诗,参加婚礼的人齐育“主祷文”,牧师祷告说过“阿门”后,新婚夫妇由至亲及主要宾客陪同,进入圣坛后面的祈祷室,签署登记本,签毕再出来。此时乐师再奏《婚礼进行曲》,新娘挽着新郎的右臂,慢慢走出教堂,整个婚礼遂告结束。
2)天主教婚礼
天主教的婚礼是教堂所承认作为上帝恩赐的七各圣礼之一。这种婚礼一般由诵读三段经文、结婚仪式本身、结婚感恩祷告和最后的祝福组成,而且这种仪式经常在教堂的一次弥撒中举行。
3)东正教婚礼
东正教婚礼是在东正教教堂里通向祭坛和圣殿的圣门前举行。在,旋转一张桌子,在它上面摆放一本圣经、一只高脚 杯、一个十字架、蜡烛和鲜花。在仪式进行过程中,新娘和新郎始终拿着象征上帝之光的蜡烛,新娘的共事或是放在桌子上,或是由一个陪伴者拿着。同样,花环或花冠被放在这对未婚夫妇的头上。为了尊敬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位一体,他们要围绕桌子走三圈。
东正教允许不同信仰之间的通婚,但必须有一个配偶或一个证人是东正教教徒。教会还要求东正教教徒结婚之前在星期天接受圣礼。
3、结婚宴请
西式婚宴是和婚礼紧密联系的。人们离开教堂以后稍事休息,即可去赴婚宴。婚宴迎宾时的顺序是:新娘的母亲、新郎的母亲、新娘(右)、新郎,其后是女傧相。在大婚礼上,还有专人通报姓名,因为新娘的母亲并不一定认识新郎家的所有宾客。宾客们来到后,要与新郎的母亲扬,然后和他们本人扬。客人们应赞许新娘的美貌,祝福她永远幸福,并向新郎表示庆贺,同时还要向队列里的女傧相们问好。新娘、新郎对宾客只说“谢谢”或“很高兴见到你”即可。
在宴会厅的入口,往往摆有来宾簿,供来宾签名。宴席的座位安排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新娘、新郎的餐桌是矩形的,新娘、新娘面向大家坐着,对面不坐人,以便使所有宾客都能看见他们。新娘坐在新郎右边,男傧相坐在新娘右边,女傧相坐在新郎的左边。新人父母的餐桌要比其他来宾的餐桌大一些,新郎的母亲坐在新娘父亲的右边,对面是新郎的父亲,右边是新娘的母亲。
婚宴开始,由男傧相提议向新郎、新娘祝酒,然后由新郎致答谢词,并向他的妻子祝酒,其他的人如果愿意,也可以提议向新娘、新郎祝酒,新婚夫妇收到的贺电这时也要大声宣读。
婚宴的最后一道“菜”是结婚蛋糕。世界各地的婚礼中都会有结婚蛋糕。精巧制作的结婚蛋糕,不仅外观漂亮,而且吃起来味道也很好。蛋糕的种类一般有:加奶油的胡萝卜蛋糕、配柠檬的重糖重油蛋糕、裱以咖啡油冻的巧克力蛋糕、外撒白色巧克力和糖霜的传统白蛋糕,甚至还要以是干酪饼或冰淇淋做的蛋糕。结婚蛋糕的颜色以白色为主,厅妙的设计和鲜艳的颜色会给宾客带来视觉和味觉的双重享受。
由新娘在新郎的协助下先从最底层切下两块,新郎、新娘各叉一小块送到对方嘴边。然后,各层蛋糕的小块集资送给新郎、新娘的家人和其他宾客。最上层的装饰,应切下留给新郎、新娘,新娘则要把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切成小片分别放入盒子晨,让客人作纪念品带回家。
西式婚宴有跳舞的仪程。新娘和新郎跳舞、聊天的时间不可垞,因为客人们必须等他们离去才能离开。所以,新娘、新郎应该在宾客们都不感到劳累之前即启程。大家在看到新娘将花束抛给女傧相或朋友们后,即让开通道,新娘的母亲最后一次亲吻女儿,众人抛洒花屑,新娘、新郎在男傧相的引导下,穿过大厅,离开众人,开始他们的蜜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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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4、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
答: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6、哪些情形,所有权人无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7、耕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8、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能否购买?
答:可以购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9、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是不是只要签完合同就可以了?
答:不是,还必须经依法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业主可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答:不可以。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人是指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11、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2、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哪些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吗?现有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5、教唆、帮助他人或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怎样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9、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答:《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将车辆卖给他人但未过户,买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谁来赔偿?
答: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尽告之义务,未征得患者同意就做手术,并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该负什么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法律对病历资料的建立、保管、查询有什么规定?
答:《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3、在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撒造成损害的,追究谁的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5、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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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产生严重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对家庭暴力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处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8、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二)离退休金和养老金。
(三)因公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
(四)人身保险金。
(五)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六)与公民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七)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9、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答: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为子女是不能要求继承的,只有父母双亡才能开始继承,否则就是不孝、大逆不道。其实这种观念恰恰是违背了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精神的。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定条件。也就是说,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剥夺遗嘱继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继承权。
30、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这种责任却是应当由其父母来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歧视、限制和剥夺。因此,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3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
答:继子女是指配偶的一方对另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视情况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一)如果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什么义务,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应当属于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当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2、立遗嘱时可以邀请哪些人作见证人?
答: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3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4、继承人应当以何种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
答: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继承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放弃有两种情况,即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作出表示。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作出表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但用口头方式表示的,必须在有合法见证人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态度。
35、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6、水资源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吗?
答:不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7、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了终止期限的合同。该类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则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亦称之长期合同、永久合同,除了出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如劳动者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一般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被有些人也称之为临时合同。
38、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9、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用人单位若有违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档案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归还,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即使劳动者自愿也不能约定违约责
4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由以下救济途径: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譬如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注意的是:提交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此时效的规定;
(四)通过法院来索要工资。这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劳动者手中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则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二是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3、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5、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6、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7、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国家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48、如果发生土地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0、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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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5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4、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5、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6、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5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58、农村土地承包后所有权是否变化?能否买卖?
答: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5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仅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60、农村土地应该由谁来发包?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农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61、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6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64、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答: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对承包期内的调整作了一定限制:“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民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即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6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8、农村土地可以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吗?
答:可以的。但需注意下列事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9、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有何争议解决途径?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或者抵债么?
答:不可以。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1、在以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当事人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的依据。
72、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是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3、以拍卖的方式把耕地发包给一个人的做法合法吗?
答:耕地的承包应该采取家庭承包形式,由全体村民协商确定,不宜用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某一个人。(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应经过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承包方式;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⑵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一般只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7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承包土地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三十年。这是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规定,但是该条并没有针对不同土地类型规定不同的承包经营期限。(2)《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5、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后,能否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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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承包人到小城镇落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原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77、私自调换的承包地是否能再调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8、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据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效期多长?自何时起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1、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82、什么是仲裁?仲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83、没有仲裁协议能否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二审制吗?
答: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动物”,不是狭义的家养小宠物,而是广义的所有能够人工饲养的动物,如马、牛、猪、羊等牲畜,鸡、鸭、鹅等家禽以及鸟等各种飞禽。
85、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6、散布谣言、谎报警情、乱打110、119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87、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答:《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l)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⑷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88、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9、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9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暴力信访。
91、信访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什么责任?
答:信访人的责任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他人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对于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即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信访条例》是如何规定信访秩序的?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94、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作简单介绍:(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2)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3)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⑷涉及到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⑸涉及盲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⑹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7)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应找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8)涉及到公办、民办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大专毕业分配等问题。(9)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10)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11)涉及到医疗事故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或事故发生地卫生局。(12)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公伤争议、劳动就业问题,农村的(包括县城),找县劳动局;城市的,如果本单位处理不了,可找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区、市劳动局。(13)反映的问题涉及好几个部门,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的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面谈。
95、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恶意透支的,应如何定罪?
答:对使用信用卡而恶意透支者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二)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三)透支行为不是善意而是恶意的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四)恶意透支金额应达到“数额较大”;符合以上条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96、什么是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罪吗?
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根据《刑法》第_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97、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是犯罪吗?
答:“六合彩”是由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以奖券的形式、仅限在香港公开、合法发行的公众博彩活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因此在大陆习惯被称为“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活动被视为当前中国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赌博活动之一。对涉及金额过大的码民及庄家按照具体犯罪情节以赌博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
98、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能否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是否能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自选商场属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没有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但对于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9、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侵占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侵占的财物除他人的遗忘物外,还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发掘的埋藏物。
100、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如何掌握?
答: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对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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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那么你对居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居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2、购物留心要发票 防患未然留证据
发票是商品购销中销货方为购货方出具的购销凭证,载明商品的售出时间、物品名称、数量、价格。发票是最常用的商事法律凭证。
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留下了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引发争端。本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得被动无奈,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器伤害、食物中毒等诉诸法律,举证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消费者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发票是财产保险确定保额的依据,保期内一旦发生索赔,又是确定损失的凭证。财产价值几何,既要看实物,又要看发票,才能合理赔付。
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6、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实际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另外,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9、什么叫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10、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有:(1)警告。(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2、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14、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15、国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对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6、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哪些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规定:(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8、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诈骗罪定罪量刑。
19、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20、什么叫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2)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3)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21、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办?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3、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5、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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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处罚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8、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收养等案件;
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部分案件,如劳动纠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和职工有下列解决途径:(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便扣押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信访知识问答
问: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3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37、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有哪些?
凡属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保护的范围。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除外。
(2)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赔偿和处罚?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如何追讨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讨赔偿解决的途径有五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委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八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创设了8项新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制度: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如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
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制度:物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合同中约定。
专项维修基金制度。专项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
39、“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电话
“12348”是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知识、解决与法律相关的有关事项专门设立的由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
12348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12348法律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电话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2348法律服务的范围有: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2、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受理民间矛盾纠纷的求助,联系街道、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和疏导。
40、你知道与邻居相处应注意什么吗?
我国《民法通则》对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权利作了原则性规定,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农村居民住房的排水、通行、通光,土地的用水、挖土等,城区居民住房的装修、公共设施的使用等,都应当遵守民法的规定。产生纠纷时,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理。在自己房屋内的某项行为如确实影响相邻方生活和生产的,也是不允许的。
41、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原则分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2、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法制宣传进社区。重点是抓好社区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做到“有书、有栏、有校、有课”,即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律图书专橱和阅读场所,有一个标准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有一个一定规模的法制学校或法制教室。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是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宣传“123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3)法律援助进社区。重点是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及时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体现党和政府关爱的法律服务。
(4)法律文化进社区。重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法律文化活动或法制文艺活动。
(5)依法治理进社区。重点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完善社区有关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有序推进社区自治体系的建设。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
(6)法律维稳进社区。重点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45、婚姻法知识
(1)婚姻条件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不准离婚条件: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
46、商口房广告与卖不符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卖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可由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卖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
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7、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是政府指派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与对象
1、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辖区内;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有实现权益可能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状况符合北仑区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经济困难标准。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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