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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宾馆物品赔偿价格过高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是一种霸王条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霸王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声讨”,但“霸王条款”至今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有的部门多次表示要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治理,但迟迟不见行动;也有个别部门采取漠视态度,得过且过;还有一些领域的“霸王条款”找不到责任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可以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霸王条款”长期横行的根本原因。
“霸王条款”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保护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这样目光短浅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
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让消费者花钱花得扬眉吐气。
出现
早在19世纪格式合同就已经出现在西方的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到了20世纪,格式合同已经是合同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并且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它以其交易的便利性和经济性适应了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要求;它广泛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霸王条款与格式合同是一对孪生兄弟,于是,随着格式合同的出现,霸王条款也就当然地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了。
含义
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本人认为,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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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那么你听说过电影著作权吗?电影著作权属于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电影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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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肖像权吗?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肖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掌握肖像权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侵权行为的界限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肖像权侵害后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分析说明]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肖像侵权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 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1、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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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你对医疗事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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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你对职务犯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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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误工费吗?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误工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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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你对医患纠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其中,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 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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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那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职务犯罪的预防怎么做?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吧!
(一)强化制约机制与廉政建设,增强抗腐能力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 政治 教育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首先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干事。其次用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理念、先进典型的先进事例,激励教育干部,进行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座标,切忌以权谋私。再次,是要用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在本地区有 影响 的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案例中反映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享受、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靡烂、腐化堕落等事例来教育警示干部,从违法犯罪者用政治生命换来的悔恨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共产党人的优良本色,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重、自警、自励,珍惜人生、珍惜自己。
2.要把加强预防工作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越是 经济 发展 ,越是工作繁忙,越是重要的部门和单位,越是不能放松对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政治 学习 制度要健全,更要落实,同时警示教育活动要经常进行,及时把握每个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法制宣传、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把不正确的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取得良好的 社会 效果和 法律 效果。
3.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证明,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最强大的力量在于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透明度,使为官者不想、不敢、不能犯罪。加强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配合检察机关实行长期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加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1.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查处职务犯罪的立足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深挖案件线索,扩大案源。既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也要注意抓大案带小案,抓小案挖大案,从已发现的线索中深挖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职务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相当隐蔽和巧妙,其中的共同点是订立攻守同盟,得利益者相互勾结,相互庇护,权保护钱,钱保护权,形成由金钱、血源关系联结的一张网。只有人民行动起来才是我们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最大的力量。
2.要创新侦查机制,讲究侦查 方法 ,形成一体化的侦查 网络 。在侦查策略上采取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互为交叉办案、上级检察院提交案件、指挥中心派员参办和督办案件的办案机制,摒各自为阵的办案模式,尽快形成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主体、各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为网络资源的互动侦查体系。在案件的线索上采用备案制,侦查指挥中心通过对线索的审查,从宏观上判定初查指导方案的方式,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指导作用。最大程度地克服办案阻力和减轻案件发生地基层检察院侦查人员的思想负担,对提高线索成案率、破案率、案件质量、数量都有一定的作用,还能够提高现有侦查人员侦查技能等作用,从而体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实绩,重树检察机关惩治、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权威形象。
3.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重点查办管钱管物的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国有 企业 工作人员借改制之机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通过上述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侵吞国有资产、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职务犯罪分子,体现党中央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子的决心。
(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积极开展重点预防1.权力具有腐蚀性、蜕变性,任何形式的权力,如果失去必要的监督控制,就会自发膨胀、不可遏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正是在权力失去制衡与私欲膨胀,“自律”意识丧失而逐级演变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的,所以,对那些掌握实权的大小官员及有关的决策、管理人员必须用综合系统的制约机制来约束其行为,除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包括制定严格的行业自律机制;开放透明的舆论监督机制;集公民控告、举报、专门机关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国家保护举报人制度为一体的举报机制,才能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另外,寻找切入点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开展重点预防,一是将工商、税务、 交通 、商检、卫生、公安、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二是将某一系统或单位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轮岗建制方面等等。
2.推行行政事项告知和公开论证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各部门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权力的过分集中是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前提,因此,在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都应该建立行政事项告知制度和公开论证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告知服务或管理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行政事项的 内容 和范围、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依据、行政纪律和投诉电话等。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签字。告知书应归档入卷,作为审核审批和督察的要件。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论证,避免一人或几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3.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基本手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依靠党委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撑腰壮胆,帮助排除办案中各种干扰和阻力,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克服检察干警在依法履行职权时,惧怕腐败分子手握重权的心理障碍,检察干警要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确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权力就是重托的思想,既要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坚持原则、按程序办案,又要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办案中注重案件质量、办案纪律讲究办案 艺术 和提高办案水平,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难点工作,不能幻想座谈论道就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会同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谋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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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危害极大,是我国当今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因。那么,职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职务犯罪的原因吧!
职务犯罪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充分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教育,培养“不愿为”的廉政理念。
一方面是加强思想教育,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价值观念的错位是诱发职务犯罪主观原因,加强教育是消除职务犯罪思想和心理形成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要多途经、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摒弃“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除腐败的动机,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另一方面是提升公民素质,构筑“不愿为”自律底线。公民素质的提高,关键是加强对公民的教育,而公民教育改变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命运,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命运。教育除了学习必要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植一种文明精神,一种公民意识,一种守法意识,一种社会良知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促进国家进步,民族振兴,构建和谐社会的催化剂和动力源。我们要加大公民教育的投入,提高全民素质。公职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个人品质的不同,在同一条件下,有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文化素质高的人,一般会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思想觉悟,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往往能抵御各种不良的诱惑和侵蚀;文化素质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还能唤起全民参政议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能提高公民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公德,自觉履行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义务,要公职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滥为。因此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做到人人心里有法,人人心里装着道德,人人心里装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夯实心中自律底线,共同筑起公职人员“不愿为”的自律防线。
(二)健全机制,构建“不能为”的防控体制。
制度是最好的防火墙。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一些制度跟不上时代的需要,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健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行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选拔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要确保公职单位刚性支出,让公职人员无后顾之忧。尤其要保证办案机关正常的办案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铲除职务犯罪现象产生的土壤。四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关建筑市场等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五是要进一步增加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此外还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等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着力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及政治民生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将公职人员不能为的防控体制得到落实。
(三)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面对当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群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出击,让职务犯罪分子政治上彻底垮台,经济上损失巨大,通过查办的案件震慑和警示那些跃跃欲试“想为”的公职人员,让他们触“贪”条件反射,望“贪”生畏,形成公职人员“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1.严格立案标准,让职务犯罪分子在自由上付出代价。过来我们办案机关在案件处理上自由裁量权过大。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案源多,加上“警力不足”,办案机关有选择性地办案,有的几万元都不立案,法院判决弹性也很大,量刑尺度不统一,有的案件几十万元判缓刑。2012年12月31日“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贿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20万元以下的行贿案件很少立案,20万元以上的行贿案也追究的不多,即使追究了,多半判决也是缓刑。尤其是单位行贿犯罪都是地方政府鼓励所为,怕影响地方的利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些案件时,把它当作“红线”不敢越“雷池”。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有的职务人员觉的利益很大,风险不高,产生值得一试的心理,导致职务犯罪呈群发、多发、高发态势,犯罪数额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坚持立案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职务有多高,均依法惩处。在量刑上要严格适用法律,杜绝自由裁量,严格控制不诉、免刑和缓刑标准,要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仕途上付出应有的代价,并震慑和警示他人“不敢为”。
2.依法追缴赃款,让职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代价。近来办案机关为办案而办案,忽略赃款、赃物追缴,尤其是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赃物需法院判决方能上缴国库,由于利益的关系,双方还存在扯皮现象,法院不支持赃款赃物的判决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了便宜。为了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涉案赃款、赃物必须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追缴赃款、赃物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法院对涉案赃款、赃物要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没收赃款赃物时,《刑法》有规定“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的,还要同时使用“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让职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巨大代价,使其“贪”不偿失。
3.严肃纪律处分,让职务犯罪分子在政治上付出代价。对职务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从严的同时,加大行政纪律处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监察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杜绝“法外施恩”,坚决从严惩处。同时完善机关法律法规,禁止职务犯罪人员从事一切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使职务犯罪人员在政治生活上付出沉重代价,从此再无行政管理权力,再无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力。
4.坚持常态化反腐,让职务犯罪分子失去生存空间。中国的腐败现象几起几落,长期以来我们的反腐也是运动式地反腐。建国初期新中国接连发生严重的腐败案件,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四清”等运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1989年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呈高发态势,“官倒”盛行,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发布后,群众举报云集,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威力纷纷投案自首。据统计在8月15日至10月30日的期限内,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65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36171人。近十年来,职务犯罪又呈多发、高发态势,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精神开展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万多件,其中省部级以上高官就有50余名。综观历史,为什么腐败多发、高发具有反复性,因为腐败是人性自私贪婪的一种表现,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几乎无法彻底根除,因此反腐不应采取“疾风聚雨”、“来去匆匆”的运动形式,先是“雷霆之怒”,后是“虎头蛇尾”,这种方法只在一定时间段起到震慑作用,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科学的反腐是反腐的制度化、长期化、常态化。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不论职务高还是低,有何背景,只要违法违纪,就要依法依规惩处,以此保持反腐工作的严肃性和常态化,让职务犯罪分子无喘息之机,让职务犯罪分子无生存空间,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生态文明有序。
总之,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有体制方面、文化教育方面、社会价值取向方面等多种原因,预防惩处难度很大,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击是手段、教育是根本、预防是目的,只有各级各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能形成国家公职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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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官员腐败的极端表现,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无非就是金钱的诱惑。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4月21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县专教办组织的参观县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有2项,一是参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文展览,二是观看警示教育片。
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检察院一楼展厅参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文展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边讲解边引导我们参观,解讲员先简要介绍了检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然后一一讲解了近年来盈江及德宏州内的10多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这些案例对我个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非常强烈的,这些案例都是我们身边的人,我们熟悉的人,真的为他们惋惜,组织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我们很多人从农村家庭走出来,走到今天的这个岗位也不容易,想想我们过去过的苦日子,想想我们的老一辈革命家走过的艰难困苦的路,看看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再看看我们自己,有个幸福的家,有父母,有妻子,有子女,还有个好工作,吃穿住行,什么都不缺,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工作呢?我们确实要好好珍惜现在拥有的工作,世间没有后悔药,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头脑清醒,理想信念坚定,任何时候都要洁身自爱,出污泥而不染,守住为官的底线,守住道德情操防线,不踩法律法纪红线。完成参观图片展后我在意见簿上留下了:“多开展这类活动,让领导干部直正受教育”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职务犯罪有上升势,有多种原因,但与我们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不够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干部甚至犯的是一种非常低下的错误,案例中介绍的某镇原镇长王某非法拘禁罪,只要懂些法的人都明白这是违法的事,但王某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或许他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但仗着自己是领导的身份,就想当然的为所欲为,不管怎样,这种低级错误是不该犯的,如果我们能经常开展这类警示教育,一是对领导干部时常敲警钟,警钟长鸣,让领导干部悬崖勒马,尽量少犯错误;二是通过讲述我们身边的人所犯错误的案例,无形中警告、警醒我们的干部,任何时侯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三是宣传了法制精神,让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
看完图片展,又到五楼观看了“诱发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警示教育片,片中例举了七种典型认识误区:误区之一:钱是老婆孩子收的,我并不知情,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误区之二:亲属、同学、朋友的钱财往来,纯属私人关系赠送,构不成犯罪;误区之三:我帮他揽工程,他争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误区之四:单位留个小金库,自己一分钱也不挪用,一切都是为了集体,犯不了法;误区之五: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误区之六:写点书,画点画,搞点创作,赚个稿费,方便别人,自己受惠不受贿;误区之七:送钱接钱是一对一,只要死不认账,不能给我定罪。
每个误区都用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其认识误区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培析,片中介绍了诸如广东绍关原公安局长叶谋谋、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装备科科长朱谋谋、号称“明星区长”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谋谋、淅江海宁原副市长马谋谋、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谢谋谋等案例,案中这些人想方设法为自己的私欲披上看似合情合理的外衣,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其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自己谋私利,但最后都逃不过被审判的命运。剖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我认为最主要的根源是: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自己对这些“诱发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有了更深的理解,正真的让自己受到了警示教育,对于把握好个人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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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一直在积极探求职务犯罪泛滥的原因。那么,职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探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吧!
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对职务犯罪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即便是号称“民主法治典范”的某些西方国家,也难以摆脱这一“全球性灰色瘟疫”的侵袭。可以说,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虽然各个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腐败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作为公共权力诞生以来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必然有其共同性、根本性的原因。我们认为,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正是职务犯罪的本源所在。
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公共权力,这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础。但迄今为止,公共权力实际上只能由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人来掌握和行使,这样就使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是存在弱点的,尽管人性善恶的命题几千年来争论不清,但“人无完人”的道理不容否认。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尽管人类设立了各种制度来防止权力异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只要社会存在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权力腐败与职务犯罪现象就不可能绝迹。
(二)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职务犯罪的宏观原因
权力及人性的本性决定了职务犯罪的普遍存在性。但是为什么在20世纪末的中国会出现空前的腐败高潮,而建国后的前30年腐败行为相对较少呢?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比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问题还要严重?为什么政府为严惩腐败作出了艰苦不懈的努力,至今仍未能扭转职务犯罪蔓延扩散的势头?
我们认为,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这是形成腐败高峰期的宏观原因。我国在90年代初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市场开始启动,而计划尚有余威,从而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也在客观上给权力腐败带来空前的“机遇”。正如有人所言,现在许多腐败分子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权力发市场经济的洋财”。[8]另一方面, 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加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朝着“放权、松绑、给好处”的方向改革,以往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被逐步打破,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此外,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到严重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被普遍接受或正在形成之中,社会整合力降低,出现了社会学家所称的“社会失范状态”,腐败泛滥正是社会失范状态的一种表征。
(三)监督乏力与法网疏漏:职务犯罪的中观原因
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它内含着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至关重要。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对这一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导致权力失控的现象严重。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如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执政党内的纪检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专门的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监督机构之多,在世界上都是鲜见的,但是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甚至形同虚设。监督不力的另一种体现是舆论监督的能量远没有释放出来。舆论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是社会中最具活力也是运行成本最低的监督形式,国外许多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和公众参与揭露出来的,如日本的“里库路特丑闻”、。在我国,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话,称腐败官员“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这充分说明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一个缺乏舆论监督的社会是很危险的,正如有人指出,“这样的社会无疑是一种缺乏‘体内自动平衡机制’的有重大缺陷的社会,是一个失去自我警报系统的社会。”[9]
法网疏漏也是职务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廉政法制不够完善。例如,号称“阳光法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千呼万唤而尚未出台,目前只有一个缺乏权威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致使财产申报这一重要制度至今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他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举报人保护法》等,在我国廉政法制体系中均付阙如。与此同时,已有的法律中,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大量存在,立法质量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腐实践。
二是执法不严问题相当严重。职务犯罪的实施者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往往比较大。然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加上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低下,致使相当一批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另外,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存在的糊涂认识,诸如“腐败有利经济发展论”、“腐败无碍大局论”、“反腐败影响政治稳定论”等,也是导致对职务犯罪惩治不力的重要原因。
(四)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职务犯罪的微观原因
职务犯罪的产生既有社会外界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也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为什么处在大体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的人能恪守节操,有的人却变节沉沦?这正是微观原因所要揭示的内容。
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心理失衡的具体表现有:
1.吃亏补偿心理。一些公职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2.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3.人之常情心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6.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里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10]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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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虐待妇女吗?虐待能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虐待妇女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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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该罪的定罪量刑要准确适当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构成要件,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适用的范围。
因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该罪。
二、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
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三、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二)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
两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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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或许不会花费大把时间去看电视,但是它仍然会在客厅占主导地位。以前只是随便地放在一个电视柜(电视柜装修效果图)上,而今人们会巧妙地把它融入到客厅这个空间中去。因此各种姿态的电视墙 (电视墙 装修效果图)应运而生。
Part 1:镶嵌式电视柜 充分利用客厅空间
镶嵌式电视墙,利用墙面率最高,收纳功能最足。
全貌展示:
编辑点评:整体墙面做成储物空间,电视安放其中。海量的储纳空间让家庭更干净整洁。柜门起到了整体划一的作用。黑白色调迎合了人们很现代(现代装修效果图)的生活方式——干脆,雷厉风行。
局部展示:
编辑点评:下方的柜门设计更美观,白色的柜门阻止了灰尘的到访,打扫起来轻松很多。柜子也做了多个不同大小的分区,为的是将物品分门别类地摆放。
编辑点评:格架的设计能轻松摆放书籍并且一目了然,不用再痛苦地翻找。高至房顶的设计也是近几年较常被人们采取的方式。
Part 2: 欧式文艺风格 高至屋顶的镶嵌式
编辑点评:乳白的色调增添了一抹温暖, 半明半藏的格架设计让我们能将物品更好的归类。
编辑点评:玻璃柜是摆放工艺品(工艺品装修效果图)的好地方,既满足了观赏的需求,同时也有保护作用。多层次的区隔可以展示更多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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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后,爱尔兰护照在英国被抢空,那么,爱尔兰属于英国吗?爱尔兰和英国的关系是怎么样的?爱尔兰英国签证互通吗?带着疑问,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爱尔兰和英国在中国和印度共享签证申请中心。
这个举措将逐步推广到其他国家。
为了符合英国-爱尔兰签证体系的资格要求,申请爱尔兰短期停留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位于印度或中国的英国/爱尔兰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
在该体系运行的第一阶段,签证申请不可在位于中印两国以外的签证申请中心提交。
爱尔兰签证申请仍将由爱尔兰相关部门做出决定,英国签证申请也仍将由英国相关部门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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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的结果几乎是定了。有人肯定会问,英国脱欧后属于哪个洲?英国脱欧还属于欧洲吗?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由于历史与地理原因,自19世纪晚期以来,英国一直奉行着对于欧洲大陆事务不干预的政策,被称为“光荣的孤立”。英国并非欧元区国家,虽然可以发行自己独立的货币,对其保持出口竞争力有利,也可以拥有自主的财政政策。但是,这也使得英国却很难真正的加入欧洲大陆的事务处理。尤其是今年欧债危机的关键时期,由于各种利益分歧明显,这一传统强国正在逐步丧失其在欧盟中的地位与参与权。英国对欧盟的猜忌和不信任一直存在,英国保守党内部也有欧洲怀疑派。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欧盟内部的政策对于欧盟有负面作用,未来一些政策趋势也可能损害到英国的利益。而欧债危机的蔓延,不仅使英国的疑欧之心快速发酵,也加快了脱欧脚步。与英国民众日益浓厚的疑欧、退欧情绪相对应,欧盟其他国家民众对英国的“不可靠”也日渐不满,认为英国作为欧盟的一员,在融入欧盟的过程中却表现消极,一直扮演着拖后腿的角色:它不仅否决欧元,不参加欧盟的危机救助方案,不为缓解危机出力,还反对一切金融监管政策,因此英国“出局”对欧盟的发展来说反而是好事,其他成员国在整合过程中受到的阻力会更小。双方的相互信任已经降到历史低点。而民调显示,英国保守党的支持度一蹶不振,卡梅伦的“脱欧公投”言论或有助于其重新获得部分流向支持脱欧的独立党的选票。卡梅伦亦希望以此作筹码与欧盟谈判,获得对英国更为有利的成员国条件,意图在欧盟内分得更大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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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或许不会花费大把时间去看电视,但是它仍然会在客厅占主导地位。以前只是随便地放在一个电视柜(电视柜装修效果图)上,而今人们会巧妙地把它融入到客厅这个空间中去。因此各种姿态的电视墙 (电视墙 装修效果图)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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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大MBA校友举办的微圈中大—泛地产俱乐部成立仪式暨地产行业与人才发展趋势论坛上,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强调,房地产业本质上是第三产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2010年底锡恩与万科解除了十年千亿战略规划项目保密协议,从2011年6月开始锡恩第一次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总裁峰会,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企业老总,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了。锡恩董事长姜汝祥博士说:为什么在给万科做过战略后,6年没有服务于地产业?(万通除外),金地、世联老总曾经希望直接过来,跟锡恩开始做项目。但是我没有去,第一是处于保密期;第二08-09房地产火暴,我主张万科不要做第一。后来大家遭遇地产调控,我号召研究三四线房地产战略,因为一二线的房地产战略是错误的。作为战略专家、学者,房地产在中国的重要性是无可质疑的。我们的结论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我是学者,作为万科千亿战略制定者,我可以告诉大家,房地产未来很长时间在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规律不是由长官意志可以战胜,政府与经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永远是规律战胜了政府。
1、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
在2011年6月开总裁峰会,希望大家思考:第一不要用过去做一二线城市地产的方式来做,否则会导致政府定期抽风调控。地产是影响中国社会未来100年甚至更长的产业。没有哪个产业像房地产可以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第一位,政治第二位,经济第三位。
09年,作为战略专家,我就说,如果中国经济最后崩盘,中国4万亿是最后一击。
世界各国经济没有连续增长40年过。日本从60年代增长到80年代,疯狂购买了勒克非勒,松下买了凡高的向日葵。经济上不去,首相上去几天就下来。日本国民不得不得承受错误造成的结果。松下已连续亏损6年,日本公司全线亏损。政府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
中国的经济增长从80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30年。可否继续增长?可以。人活到60岁时,身体在走下坡路。可以活得更长,必须承认身体在退化,自我革新——要注意不要熬夜,要规律生活,要尊重生命规律本身。
中国经济增长30年了,接下来应该往下走。这是规律,我们要尊重规律,自我革新。但是有意的自革命是很难的,所以上帝给人类一个礼物叫疾病,提醒我们你稍有不慎就要丧失生命。生命可以随时被摧毁。
经济危机上上帝的礼物,增长就一定有衰亡。当危机到来时,需要承认过去的成本模式已经过时,财富积累方式已不再适合。但是非常可悲的是,09年时中国经济有了天赐良机调整。错过了,我们第三产业比全球低10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我们可以好好调整,但是政府在灾难慌了,投入4万亿,加上当地政府的投入,天文数字,地产暴涨。致命一击。
09年之后,每家公司与全世界、与国家联系。4万亿对经济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什么地产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
我的导师费孝通最大贡献是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是以家为单位,家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是为儿子、孙子、孙子的孙子活着。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能做到,父母一退休有一任务去服务孙子。在中国国不重要,家重要。
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所以买的不是住,买的是家。家是宗教,是生命归属、源泉。这样一种需求,有哪个产业能比?没有别的产品能达到这个高度。甚至中国政府垮了都没关系,只要别把我家给毁了。孔了讲的是家,是家人的相亲相爱。所以每个中国人都要拥有一套房子。
家意味着什么?未来70年,二到三代人,在80-120平方米,生命会一分一秒地在这小空间里行走。如果房子空间结构设计错了,就会导致他们冲突。空间错了,人际关系变变了。孩子就会冲击的人际关系中长大,你是不是在影响中国社会100年?
我们走出门去,每一个邻里房子的设计就是不让人往来。外面是厚厚的围墙,有安全感。在龙湖围墙里面美景,围墙外是乞GAI。里面小孩感觉高人一点,外面是贱民。从小被灌输了精英主义、对贫民的歧视,这是中国社会希望的吗?
中国各个阶层用钢筯水泥围起来。北京大水小里对救援车都要收费,你不要怪他。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你们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影响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你的想像。所以中国的富豪出在地产是很道理的,因为它太重要。就像制造业出富豪因为制造业重要,但是制造业远没有地产重要。
所以作为地产公司的老总,你也要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溢价致少40%。法国住房拥有率50%,英国、日本等55%,美国克林顿把房子当国家战略也只能达到67%,他们没有把房子当成家,所以不会毕生的力量投入到房子。
把房子当成家,对房价就不敏感。张五常说是泡沫钢做的。但是你敢利用这个赚钱而不回报,你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你说是政府干的,那是你不懂行业的属性。产业仍然是巨大的未来。但量不仅政府不能按过去那样走,你也不能。
我想让你知道,万科在02-03年与你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时,王石是怎么思考的。10多年前我只有20多人,且王石眼界很高,但是来找我们这个刚创业的公司,为什么?而且一服务就是三年。破100亿时,又让我们做了从百亿到千亿的经济人打造。
我们不从房子上谈地产,而是从战略上、从世界经济来谈地产。万石说,我不要求所有人都能接受你,但是我们相信他们会接受你。全国高层视频会议,讲了10分钟,“你知道什么叫房子吗?”讲完,我做了房地产20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干的是什么产业。我们不懂房地产人,恰恰比你更懂什么是房子。我们研究的是规律和人性,而不是产品,产品是规律和人性的体现。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房地产公司战略DNA,从项目赚钱到战略赚钱。
2、跳出项目看地产
老总吃饭就谈项目,以为赚钱的就是项目。老总必须跳出项目看企业。雅格尔做地产是赚钱,不是战略。你不懂得赚钱的规律,迟早会吐回去。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来学习这套道理。我不希望你关门做企业,不要赚了点钱就狂妄。中国唐宋GDP占全世界的60-70%,我们有钱过。但又怎么样?鸦片战争照样把你打败。不懂尊重规律,不懂学习。全球老大就叫中,最后你发现你不是“中”国。如果你不懂这些,你就是个暴发户而已。我是读书人,老师教我“要先天下之忧”。但是作为读书人我不能说假话。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不敢对权贵和富豪批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内心是对规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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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本质是什么样的产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属于什么产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2010年底锡恩与万科解除了十年千亿战略规划项目保密协议,从2011年6月开始锡恩第一次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总裁峰会,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企业老总,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了。锡恩董事长姜汝祥博士说:为什么在给万科做过战略后,6年没有服务于地产业?(万通除外),金地、世联老总曾经希望直接过来,跟锡恩开始做项目。但是我没有去,第一是处于保密期;第二08-09房地产火暴,我主张万科不要做第一。后来大家遭遇地产调控,我号召研究三四线房地产战略,因为一二线的房地产战略是错误的。作为战略专家、学者,房地产在中国的重要性是无可质疑的。我们的结论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我是学者,作为万科千亿战略制定者,我可以告诉大家,房地产未来很长时间在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规律不是由长官意志可以战胜,政府与经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永远是规律战胜了政府。
1、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
在2011年6月开总裁峰会,希望大家思考:第一不要用过去做一二线城市地产的方式来做,否则会导致政府定期抽风调控。地产是影响中国社会未来100年甚至更长的产业。没有哪个产业像房地产可以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第一位,政治第二位,经济第三位。
09年,作为战略专家,我就说,如果中国经济最后崩盘,中国4万亿是最后一击。
世界各国经济没有连续增长40年过。日本从60年代增长到80年代,疯狂购买了勒克非勒,松下买了凡高的向日葵。经济上不去,首相上去几天就下来。日本国民不得不得承受错误造成的结果。松下已连续亏损6年,日本公司全线亏损。政府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
中国的经济增长从80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30年。可否继续增长?可以。人活到60岁时,身体在走下坡路。可以活得更长,必须承认身体在退化,自我革新——要注意不要熬夜,要规律生活,要尊重生命规律本身。
中国经济增长30年了,接下来应该往下走。这是规律,我们要尊重规律,自我革新。但是有意的自革命是很难的,所以上帝给人类一个礼物叫疾病,提醒我们你稍有不慎就要丧失生命。生命可以随时被摧毁。
经济危机上上帝的礼物,增长就一定有衰亡。当危机到来时,需要承认过去的成本模式已经过时,财富积累方式已不再适合。但是非常可悲的是,09年时中国经济有了天赐良机调整。错过了,我们第三产业比全球低10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我们可以好好调整,但是政府在灾难慌了,投入4万亿,加上当地政府的投入,天文数字,地产暴涨。致命一击。
09年之后,每家公司与全世界、与国家联系。4万亿对经济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什么地产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
我的导师费孝通最大贡献是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是以家为单位,家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是为儿子、孙子、孙子的孙子活着。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能做到,父母一退休有一任务去服务孙子。在中国国不重要,家重要。
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所以买的不是住,买的是家。家是宗教,是生命归属、源泉。这样一种需求,有哪个产业能比?没有别的产品能达到这个高度。甚至中国政府垮了都没关系,只要别把我家给毁了。孔了讲的是家,是家人的相亲相爱。所以每个中国人都要拥有一套房子。
家意味着什么?未来70年,二到三代人,在80-120平方米,生命会一分一秒地在这小空间里行走。如果房子空间结构设计错了,就会导致他们冲突。空间错了,人际关系变变了。孩子就会冲击的人际关系中长大,你是不是在影响中国社会100年?
我们走出门去,每一个邻里房子的设计就是不让人往来。外面是厚厚的围墙,有安全感。在龙湖围墙里面美景,围墙外是乞GAI。里面小孩感觉高人一点,外面是贱民。从小被灌输了精英主义、对贫民的歧视,这是中国社会希望的吗?
中国各个阶层用钢筯水泥围起来。北京大水小里对救援车都要收费,你不要怪他。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你们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影响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你的想像。所以中国的富豪出在地产是很道理的,因为它太重要。就像制造业出富豪因为制造业重要,但是制造业远没有地产重要。
所以作为地产公司的老总,你也要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溢价致少40%。法国住房拥有率50%,英国、日本等55%,美国克林顿把房子当国家战略也只能达到67%,他们没有把房子当成家,所以不会毕生的力量投入到房子。
把房子当成家,对房价就不敏感。张五常说是泡沫钢做的。但是你敢利用这个赚钱而不回报,你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你说是政府干的,那是你不懂行业的属性。产业仍然是巨大的未来。但量不仅政府不能按过去那样走,你也不能。
我想让你知道,万科在02-03年与你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时,王石是怎么思考的。10多年前我只有20多人,且王石眼界很高,但是来找我们这个刚创业的公司,为什么?而且一服务就是三年。破100亿时,又让我们做了从百亿到千亿的经济人打造。
我们不从房子上谈地产,而是从战略上、从世界经济来谈地产。万石说,我不要求所有人都能接受你,但是我们相信他们会接受你。全国高层视频会议,讲了10分钟,“你知道什么叫房子吗?”讲完,我做了房地产20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干的是什么产业。我们不懂房地产人,恰恰比你更懂什么是房子。我们研究的是规律和人性,而不是产品,产品是规律和人性的体现。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房地产公司战略DNA,从项目赚钱到战略赚钱。
2、跳出项目看地产
老总吃饭就谈项目,以为赚钱的就是项目。老总必须跳出项目看企业。雅格尔做地产是赚钱,不是战略。你不懂得赚钱的规律,迟早会吐回去。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来学习这套道理。我不希望你关门做企业,不要赚了点钱就狂妄。中国唐宋GDP占全世界的60-70%,我们有钱过。但又怎么样?鸦片战争照样把你打败。不懂尊重规律,不懂学习。全球老大就叫中,最后你发现你不是“中”国。如果你不懂这些,你就是个暴发户而已。我是读书人,老师教我“要先天下之忧”。但是作为读书人我不能说假话。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不敢对权贵和富豪批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内心是对规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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