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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的申请有时需要通过时长较长的审查时间,在审查期间专利技术还未获得专利资格,如果被人盗用、偷取并以其名义申请专利时该如何应对?专利技术申请期间能同时申请临时保护吗?下面就跟读文网小编一起学习相关的知识吧!
临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13条,根据该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要求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但发明专利的申请公布,并不代表该发明可能获得授权,因此,虽然专利法第1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支付费用,但根据专利法68条第2款规定,如果要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仅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条件还不够,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及要求。那么,要获得法律对临时保护权利的强制保护,需要哪些条件呢?
专家认为:根据专利法13条及68条2款的规定,要获得法律对临时保护权利的强制保护,需要满足程序条件和实体条件两方面的条件。
没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公众无法获知涉及技术(申请之后,公布之前,接触该技术的专利代理人、审查员及专利局工作人员都有保密义务),当然也无法实施专利涉及的技术;即使实施涉及的技术,其合法来源也不应当是专利申请文件。因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是程序条件之一。
(1)要求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在先申请(优先权基础申请)属于两件相互独立专利申请(虽然有些关联),因此,其公布时间与在先申请的公布时间无关,应当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为公布时间。
(2)分案申请。以母案申请为基础提出“儿申请”和“孙申请”,提出申请之后,均有一个公布的程序,因此,“儿申请”和“孙申请”公布与其“母申请”的公布无关。
(3)pct 申请的国家阶段公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还要有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程序;但在pct国际阶段中,也会有一个国际公布文本,这样,同一发明专利申请就有两种公布文本。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4条2款规定,对于国际公布文本语言为中文的,以国际公布时间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对于国际公布文本语言为中文以外文字的,以中国国家阶段公布时间为发明专利的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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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知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基本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主要意义
虽然作者没有获知这些试点法院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其他信息,但是,这些尝试已经具有了“破冰”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制度完善
我国人身保护裁定制度是参考国外反家庭暴力的成熟做法而进行的试点,虽然作出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存在立法上、制度上、社会模式上的诸多制约因素,人身保护令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
首先,《审理指南》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因此人身保护令也并非硬性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主要起震慑作用。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无论法院是否发出过“人身保护令”,都要按原来的法律程序处理,法院不能以发过“保护令”为由,直接抓人处罚。从中我们应能看出,“反家庭暴力保护令”若要真正起到作用,需具备一些基础条件和配套制度。比如家庭成员的个体独立性。在我国的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往往在生活上存在某种依附关系,由法院颁布禁令来强行隔离丈夫与妻子,可操作性不大。
其次,立法尚需完善。“保护令”的核心实则在于将存在于家庭内部的纠纷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进而通过国家的介入来达到惩戒施暴者的目的。一旦被禁止者违反“保护令”,家庭暴力案件也将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国家公诉案件。而我们在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上,目前还没有任何的具体规定。因此,在立法层面,需要对人身保护令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才可以找到适用的依据。
以美国为例,常见的“保护令”包括:丈夫规定期限必须与妻子保持50米的距离,又或是禁止丈夫在规定期限内带枪或刀具等。若丈夫一旦违反“保护令”,妻子可以当即报警求助,警察不仅有查证后逮捕丈夫的权力,甚至警局还可以据此以“藐视法庭罪”起诉丈夫。
第三,应当多部门配合。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的同时,也应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妇代会等组织的反家庭暴力职责,并且各个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民事保护令的执行、监督也需要这些部门的配合,缓解辖区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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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做好申请保护的流程很重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人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的“请求书”、“说明书”及“照片”规定格式要求,通过邮寄或者直接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提交品种权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寄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三)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权申请不予受理,寄发“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申请费 1800元。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品种权申请初步审查程序。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四)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
(五)经初步审查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补正书”等经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仍不合格的,驳回品种权申请。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六)审批机关自接到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三、实质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审查费4600元,并送交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新品种繁殖材料。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和新品种繁殖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按期提交了新品种繁殖材料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交。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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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拉丁文:Habeas Corpus)是在普通法下由法官所签发的手令,命令将被拘押之人交送至法庭;以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人身保护令是以法律程序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然而实际上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不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护令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有保护令制度的国家,申请保护令是独立于离婚诉讼的。因此,那些只想结束暴力关系,但不愿离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单独申请保护令,在婚姻关系内受到保护令的保护。而在我国由于尚没有保护令制度的立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能依附于离婚诉讼,作为保证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因此,这使得诉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期限较短,那些不愿意离婚的受害人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在发出保护令案件的回访中,当事人也普遍希望保护期限能够更长,以使其在维持婚姻的同时不必担心再遭受家庭暴力。当然,这有赖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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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校车驾驶员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校车驾驶员的知识,一起来看看。
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联系。只具有六个方面的“显性”或“刚性”要求。或者说,只要求守法,诚信、道德并没有较多的规定。就其本身,略显偏颇。
1.法律是道德的基础;
2.道德是法律的高级要求。尤其是教育机构,更需要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人。而道路运输行业有关“诚信考核”等体系性的约束具有成功的经验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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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个人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
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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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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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外国药品独占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行政保护,推出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那么你对药品行政保护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药品行政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p#副标题#e#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实施前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看过“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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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植物新品种权吗?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什么是品种权申请代理?
品种权申请代理,是指品种权申请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授权、以他们的名义,向品种权审批机关依法申请品种权和办理其他有关品种权事务的法律行为。
2、品种权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有哪些?
一般由代理人办理的事项有:申请、审批、复审、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及其它事项。
3、品种权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1)品种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2)品种权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3)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4、植物品种权代理的好处是什么?
(1) 提高品种权申请的质量。
(2) 加快审批的进程。
(3)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维护国家正常法律秩序。
5、品种权代理人的任务是什么?
(1)提供品种权申请前的咨询服务。
A、从技术上判断,是否能够申请品种权。
B、从经济上判断,是否值得申请品种权。
(2)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品种权申请手续。
A、撰写品种权申请文件。
B、提出品种权申请。
C、提供品种权审批阶段的服务。
a. 对品种权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b. 对驳回程序中的书面陈述意见。
(3)提供取得品种权后的咨询服务。
看过“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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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那么你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业所有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而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著作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持续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把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只要接触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签署合约或同意保密,他们就必须守约。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时限,而且任何东西都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类
一类属于“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另一类则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
著作权(Copyright)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
商标权(Trade Mark)
商号权(Trade Name)
商业秘密权(Trade Secret)
地理标记权(Geographic Indications,GIs)
专利权(Patent)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Layout Design)
植物新品种权(Plant Variety)
反不正当竞争权(Anti-unfair competition)
看过“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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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要求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准备资料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被窃事件。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为:买方选购
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
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一种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
(1)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并设定发货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已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自己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是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
(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
(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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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植物园是一座以植物科研、植物科普和植物景观为主,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观赏性与知识性、娱乐性为一体的科研、科普基地和旅游观光胜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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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果鲜亮美味,这些甜美的超级水果对健康的好处数不清、道不完。这些有颜色的水果富含抗氧化物和多酚,有助对抗慢性病和癌症。这些健康益处也让它们变得更美味!
1.黑莓
这些美味的浆果富含多酚,有助预防心血管疾病,甚至癌症。它们所含的纤维量比其他类型的水果要高:一杯黑莓大约含7g纤维。(推荐纤维日摄入量是25~35g。)另外,它们还富含维生素C和微量的铁、钙以及维生素A。吃黑莓的方法有很多,烤派的时候可以加一些,或者在全谷物土司上洒一些,还可以抓一把直接吃。
2.蓝莓
吃蓝莓有助记忆力,它们含有丰富的化学物质有助扩张动脉,这有助血液流畅。富含抗氧化物的蓝莓低脂、不含饱和脂肪酸,是纤维和维生素C的很好来源。难怪研究发现,多吃蓝莓能降低心脏病发作的风险。
3.草莓
草莓的维生素含量很高,是一种有益心脏健康的浆果。它们还是叶酸的很好来源,叶酸是一种被认为可以保护心脏的营养素(虽然这种说法尚未被研究证实)。同蓝莓一样,它们含有的化学物质能扩张动脉,防止血小板凝结。
4.覆盆子
这些甜美的浆果富含有益心脏的纤维,只需半杯就能收获4g纤维。同时还能补充维生素C每日推荐摄入量的25%,还能补充锰。覆盆子含脂量低,且含有高水平的多酚,这有助于减少患心脏病的风险。试试在膳食中加入这些美味吧。
5.巴西紫莓
说到抗氧化物的含量,巴西水果可就要击败黑莓、草莓,以及蓝莓了。这些浆果都是纤维的很好来源,但它们都太酸。把它们加入冰沙、燕麦,以及酸奶中,都可以很好地调和味道。
6.小红莓
这些小酸梅在暑期很流行,但是它们能为健康带来很多益处(尤其对女性),所以最好一整年都吃。除了其他上述浆果的好处,小红莓还能增加HDL(好胆固醇),且有助预防尿路感染,所以是一种双赢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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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含申请书格式)
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呢?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共有产权住房,其特点是房屋的产权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适合那些有一定购房能力但无法承担全部购房成本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年龄结构、职业等)。
现有住房情况及居住需求。
申请保障房的原因和理由(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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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保障房申请要求(2023-2024)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住房,其特点是租金适中,适合那些既无法承担市场租金,又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限价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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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格式+范文)
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怎么写?保障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的定义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建造或者购买房屋,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租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使用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保障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政府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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