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相关的共72个结果: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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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关注从事食品生产的劳动者的人身和健康安全。你对安全生产责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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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虐童吗?虐待儿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虐待儿童是家庭暴力中最严重的行为,因为受害者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虐童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看过“虐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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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原属北京 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那么你对碰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碰瓷的相关法律知识。
伎俩1:轻微剐蹭车辆严重受损。“碰瓷”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轻轻剐蹭,但车上的零部件会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费。
伎俩2:慢如蜗牛等待被追尾。“碰瓷”车辆故意开在目标车辆前面,与目标车辆贴得很近,然后找机会紧急制动,造成目标车追尾。
伎俩3:不报警要私了。很多“碰瓷”车辆往往都是中高档的二手汽车。事故发生后,“碰瓷”车辆或“碰瓷”人通常会提出不要报警并且用钱“私了”的要求。
伎俩4:人故意撞车侧部。如果是故意撞车的“碰瓷”人,一般会在目标车辆车速很慢时撞上车辆,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车辆的侧面,同时躺倒在车辆的侧面,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发生真正的人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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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商业诋毁行为吗?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仅给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损害,而且会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具体而言,商誉是通过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连续性活动而逐渐形成的。经营者大都需要经过大量而艰苦的市场研究、技术开发、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等,去建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
经营者守法经营、讲究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等方面的商业信誉和质量精良、风格独特、热情周到、价格合理等方面的商品或服务声誉,会给他带来交易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欢迎,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可能成为自己进行竞争的最大资本和立足市场的最重要支柱。
而对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任何诋毁或贬低,都可能给该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使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失去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或造成资金和原材料供应的困难或产品的滞销,损失大量的利润和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乃至破产或被迫转产等等。
恶意诋毁、贬低他人商誉的诽谤行为,包括损人利己、尔虞我诈,不惜以诽谤他人商誉的非法手段挤垮竞争对手而牟取暴利,它不但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欺骗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必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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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恶意串通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法没有对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进行规定,在拍卖实践中如何认定恶意串通的构成呢?笔者认为,拍卖法上所讲的恶意串通实际上是指恶意串通行为而言的,恶意串通行为本质上属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理论,可以将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进行如下归纳:
首先,恶意串通的当事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法利益,在主观上存在着共同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恶意串通这个概念中的“恶意”本身就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
其次,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表现主要是由《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价格;
(2)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价格;
(3)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根据拍卖实践,竞买人之间的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主要表现为:事前串通联络、拍卖中串通不应价、应价不加价或利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欺行霸市,企图垄断拍卖市场等行为的。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不经买卖竞价程序而处分拍卖标的;
(2)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3)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比如,收受竞买人的贿赂等)。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实际上的损害结果是否是构成恶意串通行为的一个条件呢?笔者认为,是否有实际上的损害结果不是构成恶意串通行为的必要条件。损害结果只是衡量恶意串通行为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的一个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拍卖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是否给他人造成损害只是衡量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之一,而不是恶意串通行为本身的构成要件。
从拍卖实践和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只要具备行为要件就可以构成恶意串通了。因为很难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故意的,主观上是否故意也只能通过客观的行为来说明,只要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一般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是故意的。#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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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你对分支机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支机构的相关法律知识。
销售代理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不同特点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的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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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误诊吗?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误诊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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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经周期中,患者有排卵,黄体发育良好,但未能及时全面萎缩而黄体功能持续过久,导致子宫内膜不规则脱落。黄体萎缩不全相当于中医妇科学的“经期延长”。那么,经期延长是什么原因?经期延长怎么治疗?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1.气虚型
主要证候:经行时间延长,量多,经色淡红,质稀,肢倦神疲,气短懒言,面色觥白,舌淡,苔薄,脉缓弱。
证候分析:气虚冲任不固,经血失于制约,故经行时间延长,量多;气虚火衰不能化血为赤,故经色淡而质稀;中气不足,故肢倦神疲,气短懒言;气虚阳气不布,故面色觥白。舌淡,苔薄,脉缓弱,也为气虚之征。
黄体萎缩不全治疗法则:补气升提,固冲调经。
方药举例:举元煎(《景岳全书》)加阿胶、艾叶、乌贼骨。
人参、黄芪、白术、炙甘草、升麻
方中人参、白术、黄芪、炙甘草补气健脾摄血;升麻升举中气;阿胶养血止血;艾叶暖宫止血;乌贼骨固冲止血。全方共奏补气升提,固冲止血之效。
若经量多者,酌加生牡蛎、五味子、棕榈炭;伴有经行腹痛,经血有块者,酌加三七、茜草根、血余炭;兼血虚者,症见头晕心悸,失眠多梦,酌加制首乌、龙眼肉、熟地。
2.虚热型
主要证候:经行时间延长,量少,经色鲜红,质稠,咽干口燥,潮热颧红,手足心热,大便燥结,舌红,苔少,脉细数。
证候分析:阴虚内热,热扰冲任,冲任不固,经血失约,故经行时间延长;血为热灼,故量少,色红而质稠;阴虚内热,故颧红潮热,手足心热;热灼津亏,故咽干口燥。舌红,苔少,脉细数,也为虚热之征。
治疗法则:养阴清热,凉血调经。
方药举例:清血养阴汤(《妇科临床手册》)。
生地、丹皮、白芍、玄参、黄柏、女贞子、旱莲草
方中黄柏;丹皮清热凉血;生地、玄参、旱莲草滋阴凉血止血;女贞子滋肾阴;白芍敛肝阴。全方共奏滋阴清热,凉血调经之效。
若月经量少者,酌加热地、丹参;潮热不退者,酌加白薇、地骨皮。
3.血瘀型
主要证候:经行时间延长,量或多或少,经色紫黯有块,经行小腹疼痛拒按,舌紫黯或有小瘀点,脉涩有力。
证候分析:瘀血阻于冲任,瘀血不去,新血难安,故经行时间延长,量或多或少;瘀血阻滞,气血运行不畅,“不通则痛”,故经行小腹疼痛拒按,经血有块。舌紫黯或有小瘀点,脉涩有力,也为血瘀之征。
治疗法则:活血祛瘀,固冲调经。
方药举例:棕蒲散(《陈素庵妇科补解》)。
棕榈炭、蒲黄、炭归身、炒白芍、川芎、生地、丹皮、秦艽、泽兰、杜仲
方中归身、川芎、泽兰活血祛瘀;丹皮、生地、白芍凉血和阴,清泄血分之热;秦艽、杜仲壮腰补肾,固摄冲任;蒲黄炭、棕榈炭活血止血。全方活血祛瘀,凉血止血,故月经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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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现的税款依法通过不同方式缴纳入库的过程。你对税款缴纳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税款缴纳的相关法律知识。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一) 自核自缴。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财务制度健全, 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 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 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审核 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 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 财务会计报表。
(二) 申报核实缴纳。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帐册、凭证完整, 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 税法规定计算应 纳税款,自行填写 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 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填开 税收缴款书, 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三) 申报查定缴纳。即 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帐簿 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提供其 生产能力、 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 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 定额 申报缴纳。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能力或者帐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 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 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实际营业(销售)额与核定额相比升降幅度在20%以内的,仍按核定营业(销售)额计算 申报缴纳税款;对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上升幅度超过20%的,按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下降幅度超过20%的,当期仍按核定营业(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其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
需要调整定额的,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调升或调降定额。但是对定额的调整规定不适用实行起点定额或保本定额缴纳税款的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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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你对安全生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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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月经量少和经期延长都属于月经不调,造成女人月经量少和经期延长的原因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我们知道原因才好治疗。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女人月经量少原因,仅供大家参考!
1、乌骨鸡。
准备食材,当归、白芍各10克,川芎5克、乌骨鸡半只、生姜3片,加入适量水蒸熟,加入适量的调味即可食用。
2、猪肝粥。
准备猪肝100—150克,大米100克,先把猪肝洗干净切碎和大米一起放入锅中加入水和葱、姜、油、盐各适量,先用旺火先把水煮开,然后再用文火熬煮成稀粥,猪肝粥是具有益血补肝和明目的功效,适合用于血虚萎黄和贫血的人群。
3、莲子桂圆汤。
莲子和桂圆肉各准备30克,红枣20克,冰糖准备适量,把莲子泡后去皮去心,和桂圆肉红枣一起放在沙锅中煎煮至莲子酥烂,加冰糖调味。莲子桂圆汤具有补心血和健脾胃功效,非常适合于睡眠不安、贫血乏力、神经衰弱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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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延长是怎么回事?经期延长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经期延长的原因吧!
正常月经持续时间为2~7天,少数为3~5天。如果月经持续时间超过7天,就算经期延长。经期延长应加以重视,深入追究病因。通常与如下疾病有关:
(1)血液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癫、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常伴月经来潮,若出现严重子宫出血,经期延长。其他如慢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肾炎等,可使血管壁脆弱,通透性增加造成出血。
(2)盆腔炎症、子宫内股息肉、子宫内膜炎等均因子宫内股血液循;
(3)慢性子宫肥大症(子宫肌炎)因盆腔淤血,卵巢雌激素持续增高,使子宫肌层肥厚,引起月经过多和经期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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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月经一般来说是3-5天时间,一般情况下可以延长到7天,但是超过了7天就属于月经延长了,是一种月经不调的表现。那么,经期延长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经期延长的原因吧!
1、基础体温检查:基础体温检查是黄体功能不全不孕的检查方法之一,也是最简便常用的方法。高温相缓慢上升、高温相中间有陷落等都提示黄体功能障碍,所以说,基础体温的变化情况也是黄体功能不全的症状。
2、血中孕酮浓度检查:血中孕酮浓度的检查也是检查黄体功能不全不孕的方法。专家表示,血中孕酮浓度的测定是判断黄体功能的重要可靠指标,也是最常见黄体功能不全的症状。
3、子宫内膜组织像检查:子宫内膜组织像检查也是黄体功能不全不孕的检查方法之一。专家表示,子宫内膜的采取时间多主张在黄体期中期即高温相第7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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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女性都有过经期延长的情况,有时候一下子经期就延长了好几天。那么,经期延长几天是什么原因?经期延长几天怎么办/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1.气虚型
主要证候:经行时间延长,量多,经色淡红,质稀,肢倦神疲,气短懒言,面色觥白,舌淡,苔薄,脉缓弱。
证候分析:气虚冲任不固,经血失于制约,故经行时间延长,量多;气虚火衰不能化血为赤,故经色淡而质稀;中气不足,故肢倦神疲,气短懒言;气虚阳气不布,故面色觥白。舌淡,苔薄,脉缓弱,也为气虚之征。
黄体萎缩不全治疗法则:补气升提,固冲调经。
方药举例:举元煎(《景岳全书》)加阿胶、艾叶、乌贼骨。
人参、黄芪、白术、炙甘草、升麻
方中人参、白术、黄芪、炙甘草补气健脾摄血;升麻升举中气;阿胶养血止血;艾叶暖宫止血;乌贼骨固冲止血。全方共奏补气升提,固冲止血之效。
若经量多者,酌加生牡蛎、五味子、棕榈炭;伴有经行腹痛,经血有块者,酌加三七、茜草根、血余炭;兼血虚者,症见头晕心悸,失眠多梦,酌加制首乌、龙眼肉、熟地。
2.虚热型
主要证候:经行时间延长,量少,经色鲜红,质稠,咽干口燥,潮热颧红,手足心热,大便燥结,舌红,苔少,脉细数。
证候分析:阴虚内热,热扰冲任,冲任不固,经血失约,故经行时间延长;血为热灼,故量少,色红而质稠;阴虚内热,故颧红潮热,手足心热;热灼津亏,故咽干口燥。舌红,苔少,脉细数,也为虚热之征。
治疗法则:养阴清热,凉血调经。
方药举例:清血养阴汤(《妇科临床手册》)。
生地、丹皮、白芍、玄参、黄柏、女贞子、旱莲草
方中黄柏;丹皮清热凉血;生地、玄参、旱莲草滋阴凉血止血;女贞子滋肾阴;白芍敛肝阴。全方共奏滋阴清热,凉血调经之效。
若月经量少者,酌加热地、丹参;潮热不退者,酌加白薇、地骨皮。
3.血瘀型
主要证候:经行时间延长,量或多或少,经色紫黯有块,经行小腹疼痛拒按,舌紫黯或有小瘀点,脉涩有力。
证候分析:瘀血阻于冲任,瘀血不去,新血难安,故经行时间延长,量或多或少;瘀血阻滞,气血运行不畅,“不通则痛”,故经行小腹疼痛拒按,经血有块。舌紫黯或有小瘀点,脉涩有力,也为血瘀之征。
治疗法则:活血祛瘀,固冲调经。
方药举例:棕蒲散(《陈素庵妇科补解》)。
棕榈炭、蒲黄、炭归身、炒白芍、川芎、生地、丹皮、秦艽、泽兰、杜仲
方中归身、川芎、泽兰活血祛瘀;丹皮、生地、白芍凉血和阴,清泄血分之热;秦艽、杜仲壮腰补肾,固摄冲任;蒲黄炭、棕榈炭活血止血。全方活血祛瘀,凉血止血,故月经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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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一般情况下可以延长到7天,但是超过了7天就属于经期延长了。那么,女性经期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经期延长如何预防?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女性经期延长的原因吧!
正常月经持续时间为2~7天,少数为3~5天。如果月经持续时间超过7天,就算经期延长。经期延长应加以重视,深入追究病因。通常与如下疾病有关,应加以鉴别:
1、血液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癫、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常伴月经来潮,若出现严重子宫出血,经期延长。其他如慢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肾炎等,可使血管壁脆弱,通透性增加造成出血。
2、盆腔炎症、子宫内股息肉、子宫内膜炎等均因子宫内股血液循。
3、慢性子宫肥大症(子宫肌炎)因盆腔淤血,卵巢雌激素持续增高,使子宫肌层肥厚,引起月经过多和经期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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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相关规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试用期内辞职的案例分析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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