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物权追及效力名词解释相关的共109个结果:
你知道物权追及效力吗?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的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追及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
(7)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8)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物权吗?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原始取得
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先占和善意取得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典型形式是基于“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互易),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
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1,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2)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物权消灭的原因
主要有: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看过“关于物权的共同效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物权优先效力吗?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之上同时设定有物权和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没立的物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优先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无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看过“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是系统研究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管理学名词解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蝴蝶效应】
蝴蝶效应: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一个名叫洛伦兹的气象学家在解释空气系统理论时说,亚马逊雨林一只蝴蝶翅膀偶尔振动,也许两周后就会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蝴蝶效应是说,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对其未来状态会造成极其巨大的差别。有些小事可以糊涂,有些小事如经系统放大,则对一个组织、一个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就不能糊涂。
今天的企业,其命运同样受“蝴蝶效应”的影响。消费者越来越相信感觉,所以品牌消费、购物环境、服务态度……这些无形的价值都会成为他们选择的因素。所以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不难看到,一些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公司在他们的公司理念中都会出现这样的句子:
“在你的统计中,对待100名客户里,只有一位不满意,因此你可骄称只有1%的不合格,但对于该客户而言,他得到的却是100%的不满意。”
“你一朝对客户不善,公司就需要10倍甚至更多的努力去补救。”
“在客户眼里,你代表公司”。
今天,能够让企业命运发生改变的“蝴蝶”已远不止“计划之手”,随着中国联通加入电信竞争,私营企业承包铁路专列、南京市外资企业参与公交车竞争等新闻的出现,企业坐而无忧的垄断地位日渐势微,开放式的竞争让企业不得不考虑各种影响发展的潜在因素。
精简机构、官员下岗、取消福利房等措施,让越来越多的人远离传统的保障,随之而来的是依靠自己来决定命运。而组织和个人自由组合的结果就是:谁能捕捉到对生命有益的“蝴蝶”,谁就不会被社会抛弃。
【青蛙现象】
青蛙现象:把一只青蛙直接放进热水锅里,由于它对不良环境的反应十分敏感,就会迅速跳出锅外。如果把一个青蛙放进冷水锅里,慢慢地加温,青蛙并不会立即跳出锅外,水温逐渐提高的最终结局是青蛙被煮死了,因为等水温高到青蛙无法忍受时,它已经来不及、或者说是没有能力跳出锅外了。
青蛙现象告诉我们,一些突变事件,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警觉,而易致人于死地的却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对实际情况的逐渐恶化,没有清醒的察觉。
启示之一是:我们的组织和社会生存的主要威胁,并非来自突如其来的事件,而是由缓慢渐进而无法察觉的过程形成。人们目光短浅,只看到局部,而无法纵观全局,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化,可以从容面对,对于悄悄发生的大的变化,而无法察觉,最终会带给我们更加严重的危害!~
启示之二是:青蛙,就好象是我们生活中的芸芸众生,我们要着眼未来,勤于思考新的问题,勤于学习新的知识,不能过“今日有酒,今日醉”和“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醉生梦死的生活,到头来将是非常可悲的!
启示之三是: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日新月异的时代,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所以我们不要一味的沉迷于现状、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样下去的话,肯定会被时代所淘汰,也会有面临失业的危险!
启示之四是:我们不要单纯的,只能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而忽视那种缓慢而又微小甚微的危险,因为,那种缓慢而又微小甚微的危险,才是最可怕的!
【鳄鱼法则】
鳄鱼法则:其原意是假定一只鳄鱼咬住你的脚,如果你用手去试图挣脱你的脚,鳄鱼便会同时咬住你的脚与手。你愈挣扎,就被咬住得越多。所以,万一鳄鱼咬住你的脚,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牺牲一只脚。
譬如在股市中,鳄鱼法则就是:当你发现自己的交易背离了市场的方向,必须立即止损,不得有任何延误,不得存有任何侥幸。
【鲇鱼效应】
以前,沙丁鱼在运输过程中成活率很低。后有人发现,若在沙丁鱼中放一条鲇鱼,情况却有所改观,成活率会大大提高。这是何故呢?
原来鲇鱼在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后,就会“性情急躁”,四处乱游,这对于大量好静的沙丁鱼来说,无疑起到了搅拌作用;而沙丁鱼发现多了这样一个“异已分子”,自然也很紧张,加速游动。这样沙丁鱼缺氧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沙丁鱼也就不会死了。
当一个组织的工作达到较稳定的状态时,常常意味着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降低,“一团和气”的集体不一定是一个高效率的集体,这时候“鲶鱼效应”将起到很好的“医疗”作用。一个组织中,如果始终有一位“鲶鱼式”的人物,无疑会激活员工队伍,提高工作业绩。
“鲶鱼效应”是企业领导层激发员工活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它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把那些富有朝气、思维敏捷的年轻生力军引入职工队伍中甚至管理层,给那些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懒惰员工和官僚带来竞争压力,才能唤起“沙丁鱼”们的生存意识和竞争求胜之心。二是要不断地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管理观念,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大潮中搏击风浪,增强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
关于鲶鱼效应的应用,目前已有鲶鱼效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在领导活动中的应用,具体包括竞争机制的建立、能人的启用、领导风格的变革等等。但笔者认为鲶鱼效应的分析和应用远不止这些。思考问题的视角不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不同。
首先,如果鲶鱼本体代表领导者。
领导者即影响他人完成任务的个体或者集体,在死气沉沉的沙丁鱼箱内,沙丁鱼就象征着一批同质性极强的群体,他们技能水平相似,缺乏创新和主动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整个机构是一种臃肿不堪的状态,而鲶鱼领导者的到来(或者内部沙丁鱼进化成鲶鱼),新官上任三把火,整顿纪律,规范制度,改造流程,合理配置岗位和人、财、物,逐渐组织的经营有了起色,成本减下来了,臃肿的机构简化了,无能的沙丁鱼被吃了、赶走了,有能耐的沙丁鱼得到了正面的激励,这样整个机构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鲶鱼领导者的带领下,整个组织的活力都被调动起来,从而使集体的力量更加强大,占领市场、保有市场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从这个角度看,鲶鱼领导者应该具备如下特质:
1-办事果断、雷厉风行:迅速发现组织停滞不前的病症所在,并能够快刀斩乱麻,迅速而有效地解决问题。
2-说话算话、强势作风:科学地决策,并能够监督决策的执行,及时评估政策的有效性。
3-倡导创新、结果导向:提倡创新,塑造鼓励创新的氛围,从业务流程、工作设计、人员招聘与配置、薪酬设计和考核等方面体现创新思想,体现创新的利。
4-成就需求、前瞻视野:有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能够预见组织发展的方向以及现存人力资源与未来的差距,能够有效地辨别未来人才,裁减掉不适合组织发展的拖后腿人员。
5-系统视角、敢于变革:能够从系统内外观察组织系统结构的变化和功能,既要把自己当作组织的一部分(相对于渔夫,鲶鱼领导者本身也是沙丁鱼,渔夫才是领导者),又要把自己看成一个小系统中的领导者,能够带动员工队伍打开局面、打破常规,取得良好效益。
对于在领导者领导下为了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职工群体而言,如果领导者有鲶鱼特性,那么要生存下去的方法就是运动起来,激发自己的能量,至少要和鲶鱼同步速度,并且要保证同一方向(企业目标),这样才不至于被鲶鱼追上吃掉,或者被其他沙丁鱼挤到最后憋死。
其次,如果鲶鱼代表团队中一员。
那么它就意味着新、奇、异,包括观点的不一样、行为的不同、习惯的迥异,正因为不同,才会激发智慧,一个团队需要不同性格、不同技能、不同工作经历的人加盟,如果都是清一色的员工,那么这个团队产生奇思妙想、产生高绩效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在注重团队建设、致力团队沟通的今天,适当地吸引一些鲶鱼加入团队,会给整个团队带来活泼的工作气氛,带来创新,带来多赢。但是鲶鱼的数量应当加以控制,全是鲶鱼的话,整个团队就会出现“个个是英雄、整体是狗熊”的现象,因为个个鲶鱼都想坚持自己的观点,合作和沟通就不存在了,整个团队就乌烟瘴气了,所以日本有些企业信奉“一流管理者、二流员工”的用人信条,既然一条鲶鱼能够带动一群鱼翻腾搅动,那就没有必要再放第二条了,一山不容二虎也是这样的道理。从这个角度看,团队中的鲶鱼分子应注重良性沟通、影响力的塑造,其他员工对待团队中的鲶鱼,也应该在工作的基础上与其加强合作。
再次,如果鲶鱼代表让人来劲的工作内容。
现在在很多企业,组织结构和工作设计依然成为流程改造的一大课题,不合理、枯燥无味、没有前景、单调无聊的工作内容让人们感觉像一桶拥挤的沙丁鱼一样没有激情,不愿意在岗位上多思考多改进,以致慢慢地形成了集体惰性。如果能够把工作扩大化、丰富化的鲶鱼效应应用到工作设计(Jobdesigning)上,那对组织的财务贡献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何把好动、充满激情的鲶鱼放到一潭死水的工作中呢?这又是一门棘手的学问,有人主张从横向和纵向扩大工作范围、深化工作内容,让员工们体验丰富的工作活动,感受努力工作的成就,让他们体现面对挑战性、来劲性工作时的激动与欲望;有人主张运用轮岗的方式增长员工的才干,让他们工作中的鲶鱼越游越欢;笔者则主张在应用以上措施的同时还要注重人与岗位性格的匹配,鲶鱼就要做鲶鱼的事情,沙丁鱼就要做沙丁鱼的事情,岗位中既要有鲶鱼性工作内容也要有沙丁鱼性工作内容,最重要的是要发现员工的偏好,看那些工作能够让他们产生鲶鱼的动力与激情,只有匹配了之后,鲶鱼效应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不然虽然设置了鲶鱼性工作内容,却发现这种工作根本不能让员工为之动容、为之奋斗,那么这条鲶鱼就成了死鱼了。
从这个角度看,工作中的鲶鱼代表着丰富的工作内容、令人来劲的责权利、充满挑战的工作期望、新鲜的其他岗位体验等等。对于领导者和人力资源管理者而言,是否要在工作中设置鲶鱼工作、在什么层次上设置鲶鱼工作,都将是一个组织的战略问题。
综上,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鲶鱼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对于一个从业者,领导可能是鲶鱼,那么你的努力最好和组织保持同方向,不要往后游,否则就有被吃掉的危险,永远充满激情地向上游,也许某一天你也变成了鲶鱼,赶着一群沙丁鱼向上奋斗;你的同事也可能是鲶鱼,那就和他比拼比拼,看谁翻腾的能量更大;你的下级也可能有鲶鱼,那就在激励下属成长的同时,别忘了给自己充充电,保持强劲的势头发展,否则你也有被下属吃掉的危险;你的工作中也可能有鲶鱼,那就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分清主次,让鲶鱼工作越游越欢,最好能到上一层工作岗位上去搅动一番。#p#副标题#e#
【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头羊往哪里走,后面的羊就跟着往哪里走。
羊群效应最早是股票投资中的一个术语,主要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学习与模仿现象,“有样学样”,盲目效仿别人,从而导致他们在某段时期内买卖相同的股票。
羊群效应理论(The Effect of Sheep Flock)
在一群羊前面横放一根木棍,第一只羊跳了过去,第二只、第三只也会跟着跳过去;这时,把那根棍子撤走,后面的羊,走到这里,仍然像前面的羊一样,向上跳一下,尽管拦路的棍子已经不在了,这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也称“从众心理”。是指管理学上一些企业的市场行为的一种常见现象。它是指由于对信息不充分的和缺乏了解,投资者很难对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作出合理的预期,往往是通过观察周围人群的行为而提取信息,在这种信息的不断传递中,许多人的信息将大致相同且彼此强化,从而产生的从众行为。“羊群效应”是由个人理性行为导致的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的一种非线性机制。
羊群行为是行为金融学领域中比较典型的一种现象,主流金融理论无法对之解释。经济学里经常用“羊群效应”来描述经济个体的从众跟风心理。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也是盲目地左冲右撞,但一旦有一只头羊动起来,其他的羊也会不假思索地一哄而上,全然不顾前面可能有狼或者不远处有更好的草。因此,“羊群效应”就是比喻人都有一种从众心理,从众心理很容易导致盲从,而盲从往往会陷入骗局或遭到失败。
羊群效应的出现一般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上,而且这个行业上有一个领先者(领头羊)占据了主要的注意力,那么整个羊群就会不断摹仿这个领头羊的一举一动,领头羊到哪里去“吃草”,其它的羊也去哪里“淘金”。
【刺猬法则】
刺猬法则:两只困倦的刺猬,由于寒冷而拥在一起。可因为各自身上都长着刺,于是它们离开了一段距离,但又冷得受不了,于是凑到一起。几经折腾,两只刺猬终于找到一个合适的距离:既能互相获得对方的温暖而又不至于被扎。
刺猬法则主要是指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距离效应”。
法国总统戴高乐就是一个很会运用刺猬法则的人。他有一个座右铭:“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也深刻地影响了他和顾问、智囊和参谋们的关系。在他十多年的总统岁月里,他的秘书处、办公厅和私人参谋部等顾问和智囊机构,没有什么人的工作年限能超过两年以上。他对新上任的办公厅主任总是这样说:“我使用你两年,正如人们不能以参谋部的工作作为自己的职业,你也不能以办公厅主任作为自己的职业。”这就是戴高乐的规定。这一规定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在他看来,调动是正常的,而固定是不正常的。这是受部队做法的影响,因为军队是流动的,没有始终固定在一个地方的军队。二是他不想让“这些人”变成他“离不开的人”。这表明戴高乐是个主要靠自己的思维和决断而生存的领袖,他不容许身边有永远离不开的人。只有调动,才能保持一定距离,而惟有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保证顾问和参谋的思维和决断具有新鲜感和充满朝气,也就可以杜绝年长日久的顾问和参谋们利用总统和政府的名义营私舞弊。
戴高乐的做法是令人深思和敬佩的。没有距离感,领导决策过分依赖秘书或某几个人,容易使智囊人员干政,进而使这些人假借领导名义,谋一己之私利,最后拉领导干部下水,后果是很危险的。两相比较,还是保持一定距离好。
通用电气公司的前总裁斯通在工作中就很注意身体力行刺猬理论,尤其在对待中高层管理者上更是如此。在工作场合和待遇问题上,斯通从不吝啬对管理者们的关爱,但在工余时间,他从不要求管理人员到家做客,也从不接受他们的邀请。正是这种保持适度距离的管理,使得通用的各项业务能够芝麻开花节节高。与员工保持一定的距离,既不会使你高高在上,也不会使你与员工互相混淆身份。这是管理的一种最佳状态。距离的保持靠一定的原则来维持,这种原则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既可以约束领导者自己,也可以约束员工。掌握了这个原则,也就掌握了成功管理的秘诀。
【手表定律】
手表定律:手表定律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而当他同时拥有两只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使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
手表定律在企业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来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者个人无所适从。
猴子与表的故事
森林里生活着一群猴子,每天太阳升起的时候它们外出觅食,太阳落山的时候回去休息,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
一名游客穿越森林,把手表落在了树下的岩石上,被猴子“猛可”拾到了。聪明的“猛可”很快就搞清了手表的用途,于是,“猛可”成了整个猴群的明星,每只猴子都向“猛可”请教确切的时间,整个猴群的作息时间也由“猛可”来规划。“猛可”逐渐建立起威望,当上了猴王。
做了猴王的“猛可”认为是手表给自己带来了好运,于是它每天在森林里巡查,希望能够拾到更多的表。功夫不负有心人,“猛可”又拥有了第二块、第三块表。
但 “猛可”却有了新的麻烦:每只表的时间指示都不尽相同,哪一个才是确切的时间呢?“猛可”被这个问题难住了。当有下属来问时间时,“猛可”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整个猴群的作息时间也因此变得混乱。过了一段时间,猴子们起来造反,把“猛可”推下了猴王的宝座,“猛可”的收藏品也被新任猴王据为己有。但很快,新任猴王同样面临着“猛可”的困惑。
这就是著名的“手表定律”:只有一只手表,可以知道时间;拥有两只或更多的表,却无法确定几点。更多钟表并不能告诉人们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
手表定律带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
对于任何一件事情,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否则将使人无所适从;对于一个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否则他的行为将陷于混乱。
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以上的人来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人无所适从;对于一个企业,更是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无法发展。
在这方面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合并就是一个典型的失败案例。美国在线是一个年轻的互联网公司,企业文化强调操作灵活、决策迅速,要求一切为快速抢占市场的目标服务。时代华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建立起强调诚信之道和创新精神的企业文化。
两家企业合并后,企业高级管理层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种价值标准的冲突,导致员工完全搞不清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最终,时代华纳与美国在线的世纪联姻以失败告终。这也充分说明,要搞清楚时间,一块走时准确的表就足够了。
只选择你认为正确的
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你要做的就是选择其中较信赖的一只,尽量校准它,并以此作为你的标准,听从它的指引行事。
尼采有一句名言:“兄弟,如果你是幸运的,你只要有一种道德而不要贪多,这样,你过桥会更容易些。”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你所爱,爱你所选择”,无论成败都可以心安理得。然而,困扰很多人的是,他们被“两只表”弄得无所适从,心力交瘁,不知自己该信哪一个。
还有人在环境或他人的压力下,违心选择了自己并不喜欢的道路,并因此而郁郁终生。即使取得了受人瞩目的成就,也体会不到成功的快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比如两门选修课都是你所感兴趣的,但是授课时间重合,而且你又没有足够的精力学好两门课程,这个时候你很难做出选择。在面对两个同样优秀、同样倾心于你的男孩子时,你也一定会苦恼许久,不知该如何做出决断。
择业时,地点、待遇不分伯仲的两家单位,你将何去何从?在人生的每一个十字路口,我们都要面对“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苦恼。
在面对矛盾选择的时候,我们推荐使用“模糊心理”。所谓“模糊心理”,就是在一个很难决策的情况下,以潜意识的心理为主要基调,做出符合潜意识心理的选择。
心理学研究表明,“模糊心理”实际上是人在成长过程中不断积累的一种心理沉积。也许你并不能说出一条明确的原因,但是通过心理的潜意识,一般情况下可以做出最符合个体心理需求的决定。这里说的潜意识,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印象。“模糊心理”在矛盾选择面前,能够提供给我们最安全的心理保护,因而是值得提倡的。
核心理念:更多选择、更多标准会让人无所适从。
应用要诀:明确目标、不受干扰;懂得取舍,该放则放。
【破窗理论】
破窗理论: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
破窗理论1
也称“破窗谬论”,源于一个叫黑兹利特的学者在一本小册子中的一个譬喻(也有人认为这一理论是法国19世纪经济学家巴斯夏作为批评的靶子而总结出来的,见其著名文章《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这位黑兹利特说,假如小孩打破了窗户,必将导致破窗人更换玻璃,这样就会使安装玻璃的人和生产玻璃的人开工,从而推动社会就业。
在这里,学者是为了说明孩童的行为与政府的行为所能产生的后果,从而彻底地否定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政策。“破窗理论”就是典型的“破坏创造财富”。把这样的谬论放之于洪灾,放之于地震,放之于战争,好像都很合适。
破窗理论2
也叫破窗效应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整栋楼被拆毁。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观察总结的“破窗理论”指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
看过“管理学名词解释“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从零计划开始学习股票知识,新手入门必看股票基础知识。股票名词知识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够理解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入门基础名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学科中成长性最快的一个分支,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组织形式,那么你对项目管理体系名词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名词解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SAP实施方法: 快速实施SAP
快速实施SAP (Accelerated SAP ,ASAP) 指SAP提供的执行解决方案。Accelerated SAP集成了几个组件,这几个组件联合工作以支持R/3 系统的快速有效的执行。
2.Change Management变革管理
变革管理(Change Management) 指对用现行的计划和概念将企业转换成新的状况的渐进和不断变化的过程的管理。
3.关键流程演示
关键流程演示(Conference Room Pilot,CRP) 指SAP实施过程中,对关键业务流程在系统上进行实现演示,从而得到实施单位对实施SAP的初步认可。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公诉吗?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5]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看过“公诉活动对被害人有什么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及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解释》则对我国仲裁法未予明确规定的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仲裁机构的管辖。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8」27 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 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以仲裁法法释「2000」25 号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即首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法院以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则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程序要求
我国仲裁法对于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从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看过“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抵押吗?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押的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
(7)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8)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看过“物权抵押:土地所有权能否抵押”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房屋典权吗?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典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扶贫济弱功能
一直以来典权都因有这项优点而倍受称赞,民国时胡汉民先生就说过:“照中国习惯,如典物价格,出典人抛弃了回赎权,便可免除负担,如果典物价格高涨,出典人还可向典权人找补,这真是一种王道精神的习惯,为道德济偌观念的优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典权的济弱功能已经逐渐被削弱了。
资源优化配置
典权因其灵活性流传了千百年。典权制度不像担保物权中的担保和质权那么多繁杂的规则程序。出典人无力回赎时,只需放弃回赎权,或通过找贴就可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正因为这样简便易行的程序,减少了许多交易成本。而且便于人民掌握,因而流传甚广。
出典人急需资金,而其流动资金一时周转不来,又不愿放弃对典物的所有权,典权制度的设立可以不改变出典人对典物的所有权。这样,典物可以促进闲散资金和闲置物的流动,实现资源双重利用,合理配置。典物制度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
看过“房屋典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你知道什么是物权自助行为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自助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物权的取得:
1、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这主要有:
(1)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
(2)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符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7)因合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
(9)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二)物权的消灭
1、民事行为
(1)抛弃;
(2)合同;
(3)撤销权的行使。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1)标的物灭失;
(2)法定期间的届满;
(3)混同。
看过“物权自助行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是物权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就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那么你对物权变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
(7)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8)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看过“关于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执行的是贷款四级分类制度。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那么你听说过银行呆账债权核销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呆账债权核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日本的经验,中国经济也象日本一样被不良贷款所拖累。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不良资产的危害性。
1.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解决办法
1、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2.加大中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机制。
3.适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给一些能救活的企业输血,使之起死回生。
4.发行基础货币,冲淡不良贷款。
第3和第4种办法都是增加货币供给,通过适度通胀抵消不良贷款,从而活跃中国经济,使经济增加活力。
看过“银行呆账债权核销的性质与效力”
浏览量:12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物权法定原则吗?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法定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法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看过“浅谈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你对物权法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Typenzwang)。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 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Typenfixierung)。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 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
例如,当事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 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如果该房屋在未交付前又出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看过“物权法实施有何意义”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分期付款销售中,销售商为了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往往订立对于销售的标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实行保留的特别约定。此就是所谓的保留所有权条款。那么你对物权保留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保留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1、买受人与出卖人间的关系
在分期付款销售中,买受人与出卖人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只要该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依合同内容决定他们间的关系。
关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问题。在当事人间所有权保留条款里,大都附带有禁止处分标的物的款项(例如禁止将标的物转售设质、赠与或转租等),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不得处分标的物,如有违反,会丧失期限利益或被解除合同。
2、出卖人享有保留所有权的权利
在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关系中,作为出卖人享有保留所有权的权利意味着在买受人不按照合同规定如期交付分期价金的全部给付,或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在此情形下,买受人不能将标的物进行转移。同时,如出买人已将剩余分期价金全部提取时,依禁止权利滥用或依诚信原则,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物的返还请求。
3、 买受人享有使用收益权
买受人占有标的物,而且也属于实质上的所有人,所以对于标的物可以自由使用收益,但在多数情形中,当事人以特约限制买受人使用收益的手段与方式的,如该特约并不违反公良俗,买受人的使用收益权应该受到该项特约的限制。
看过“物权保留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