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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 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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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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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拒绝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
(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
(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力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10.个人信息权。又称消费者隐私权,指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住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血型、病史、消费习惯等所有私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和非法披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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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尺度,规定消费者享有十项权利,经营者负有十一项义务,使原本强弱悬殊的利益群体之间趋于平衡。当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行使或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规定经营者应分别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一般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民事责任要件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
2.特别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还有如下特别规定:
(1)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的,应承担下列责任:
①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p#副标题#e#
(2)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属于特别法上的责任规则。设定这一规则的目的,一是惩罚性地制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人,特别是制造、销售假货的经营者;二是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称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实践中,对“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检验法认定,即根据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和一般消费者的辨识能力来加以判断。所以,只要证明下列事实存在,即可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
其一,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存在虚假或隐瞒,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误导。
其二,消费者因受误导而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而一般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如果知道事实真相即不会接受该商品或服务,或者只会按实质不同的合同条款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4条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等等。在实践中, 所有这些行为的欺诈性质都可以根据客观的事实(或者说,经营行为的外观)加以确定。
第二,关于赔偿数额。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由于增加的这部分赔偿金额是超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的,因此带有惩罚性质。
这里所说的补偿,包括消费者为接受商品或服务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开支(如运费、交通费等)和人身、财产损失,均按照“完全填补”的原则予以赔付。所谓的惩罚性赔偿,则应在补偿性赔付之外另行计算。例如,消费者花1000元购买一盒假药,经营者除了返还1000元价款和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支付3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5)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例如,如果经营者是故意售假,消费者的孩子服用假药后死亡,则消费者除了要求支付以上所述的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外,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抢救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赔偿,并且支付该损失赔偿总额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假如该损失赔偿额为100万元,则该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6)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先预收部分款项,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再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行政查处后的退货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二)行政责任
1.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的;
(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处罚。
(1)处罚依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列举的上述十种情形,若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处罚方式。对上述十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方式有: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处罚机关还应当将经营者受处罚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民事责任优先。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政复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作出对经营者不公的处罚,规定了经营者的申请行政复议权,即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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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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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又称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你对强制搭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搭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规定强行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援引该法第20条的规定,使其承担责任。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受侵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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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是以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你对消费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意义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
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
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法律作用
它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与调节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等,这就以法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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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消费者申诉吗?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经营者违法乱纪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申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诉和投诉的对象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而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保委)或平等民事主体。
二、提出申诉和投诉的主体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在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需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三、申诉和投诉的手段不同:投诉只是社会团体(如消保委)或平等民事主体所进行的民事调解,而申诉是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除了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外,还可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手段。
四、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反悔调解就无效,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五、申诉与投诉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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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但是,消费者维权的时限是有规定的。下面一起学习消费者维权的时限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试想,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如果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选择而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他买到不合格产品而商店拒绝退换,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骗时,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感觉?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在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靠欺骗消费者赚钱的企业和个人就无法生存下去。
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靠正当经营,正当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商业道德。这样就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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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消费者维权有多少了解?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那么关于消费者权益维护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看过“消费者维权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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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那么你对消费者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经营者索取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伪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所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
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看过“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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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你对公平交易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平交易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
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
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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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消费者心理吗?消费者心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商品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是研究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劳务的行为规律的商业心理学主要研究领域之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心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含义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形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使用价值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并且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比如我们不能说橡胶和香蕉哪一个使用价值更多。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价值一起,构成了商品二重性。
看过“网上消费者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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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市场是指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购买的一切个人和家庭构成的市场,其中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消费者市场的相关法律知识。
按购买习惯
1.便利品。又称日用品,是指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需重复购买的商品,诸如粮食、饮料、肥皂、洗衣粉等。消费者在购买这类商品时,一般不愿花很多的时间比较价格和质量,愿意接受其他任何代用品。因此,便利品的生产者,应注意分销的广泛性和经销网点的合理分布,以便消费者能及时就近购买。
2.选购品。指价格比便利品要贵,消费者购买时愿花较多时间对许多家商品进行比较之后才决定购买的商品,如服装、家电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这类商品了解不多,因而在决定 购买前总是要对同一类型的产品从价格、款式、质量等方面进行比较。选购品的生产者应将 销售网点设在商业网点较多的商业区,并将同类产品销售点相对集中,以便顾客进行比较和 选择。
3.特殊品。指消费者对其有特殊偏好并愿意花较多时间去购买的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化妆品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这些商品有了一定的认识,偏爱特定的厂牌和商标,不愿接受代用品。为此,企业应注意争创名牌产品,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要加强广告宣传,扩大本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和维修工作。
耐用程度
1.耐用品。指能多次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音响、电脑等。消费者购买这类商品时,决策较为慎重。生产这类商品的企业,要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的购后需求。
2.非耐用品。指使用次数较少、消费者需经常购买的商品,如食品、文化娱乐品等。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除应保证产品质量外,要特别注意销售点的设置,以方便消费者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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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第一个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的过程中,受本法保护。这是第一个适用范围,是从消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一消费者消费角度来 讲的。
(2)第二适应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即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 服务,必须遵守本法,这是第二个范围,这是从消费法律关系当中的另一方主体一~~经营者角度来讲的。
(3)第三个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 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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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2.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发生房屋权属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上级主管部门
B.单位党委
C.单位党政领导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D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比例是()。
A.30%
B.50%
C.60%
D.80%
答案:D
5.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A.30%以上80%以下
B.50%以上100%以下
C.50%以上150%以下
D.50%以上200%以下
答案:B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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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的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专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属于经济法法律部门调整范围的有( )。
A.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B.国家在监管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C.社会福利关系 D.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答案:BD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
B.中央银行法
C.特殊经济组织法
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答案:ABCD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
A.经济法律关系行为
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C.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E.经济法律关系体系
答案:BCD
4.在下列各项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 )。
A.国家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B.税收征管
C.制止不正当竞争
D.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
答案:ABCD
5.下列有关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内在优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经济法保障静态的市场行为和单一的市场主体行为
B.经济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
C.经济法可以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
D.经济法具有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答案:BCD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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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那么你对经济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经济法基本知识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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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的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的是()。
A、仲裁和民事诉讼B、仲裁和行政复议C、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 D、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A、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B、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A公司与 B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D、纳税人C 不服税务机关的冻结其银行存款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属于()。
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B、不得记载事项C、任意记载事项 D、相对记载事项
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C、国务院制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某镇一企业10 月份被查补的增值税为45000元、房产税 15000 元,被加收滞纳金1000元,被处罚款5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为()。(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
A、45000×(5%+3%)B、(45000+1000)×(5%+3%)C、(45000+15000)×(5%+3%)D、(45000+1000+5000)×(5%+3%)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
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7、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A、六个月B、二个月C、一年D、三年
8、某个人独资企业2013 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 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
务招待费是()万元。A、18B、24C、25D、30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A、偷税 B、欠税C、骗税D、抗税
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劳动分红 B、托儿补助费C、独生子女补贴D、误餐补助
11、某旅行社组织 50 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 2000 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 500 元、餐费 500 元、交通费 400 元、门票 80 元。
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A、2000×5%×50=5000 元 B、(2000-80)×5%×50=4800 元 C、(2000-500-500-400)×5%×50=1500 元 D、(2000-500-500-400-80)×5%×50=1300 元
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50%加计扣除
1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是指提示付款期间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 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D、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 个月
15、下列不属于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的是()。
A、应纳税额是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免税B、吨税执照期满后24 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税
C、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免税 D、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中纳税主体的是()。
A、法人 B、自然人C、其他组织D、海关
17、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
18、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 月 22 日,该包裹被盗。3 月 27 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
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3 年3月 22日B、2013年3月27日C、2014年3月22日D、2014年3月27日
1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A、加收滞纳金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0、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A、广告设计 B、有形动产租赁C、不动产租赁D、鉴证咨询业务
21、某国有企业 2009 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A、2012B、2011C、2013D、2014
22、罗某 2014 年 4 月 10 日购小轿车 1 辆,当月取得购置发票,到当年 12 月 31 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 480 元。则罗某 2014 年
缴纳车船税税额为()元。A、120B、320C、360D、480
23、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的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B、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C、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D、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4、某建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14 年 3 月销售给某大型建材公司建材一批,收取全部现金为 131200 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当月货物购进时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00元,则该建材商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元。A、1101、36B、5046、15C、7426、42D、3821、36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 分,共 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
得分)
25、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实木复合地板 B、电动汽车C、高尔夫球杆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26、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27、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描述中,正确的有()。
A、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建立劳动关系,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D、试用期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8、下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有()。A、转让剧本使用权B、转让设备C、转让股权D、转让非专利技术
2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修缮厂房 C、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不办理纳税登记的有()。
A、县教育局 B、社区诊所C、人民法院D、下岗职工开的餐饮店
31、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的当天
32、某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下列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有( )。
A、每周工作4 天,每天工作9小时B、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 小时C、每周工作6 天,每天工作7 小时D、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5 小时
33、下列关于稿酬所得“次”的规定,正确的有()。 A、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B、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计征个人所得税 C、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应合并为一次稿酬所得征税D、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
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4、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需缴纳契税的有()。
A、承租房屋 B、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C、购置房屋取得所有权 D、房屋交换且价格相等
35、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B、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D、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 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3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37、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A、有价证券 B、库存商品C、提供劳务行为D、智力成果
38、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B、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C、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D、为个人修理和清洗金银首饰
39、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A、娱乐城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又销售酒水饮料 B、涂料生产企业在销售涂料的同时又提供装饰劳务
C、建材商店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D、汽车4S店销售汽车的同时又提供维修服务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 0、5 分,不答题的不得
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0、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 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1、纳税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办理注销登记,待复业时再办理开业登记。()
42、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3、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免税、减税额。()
4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不论其将价款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折扣额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6、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47、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8、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49、小张借用小王的价值 10 万元的花瓶,结果在返还时损坏了瓶口,两人就该事件提请仲裁,那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只对损坏花瓶的小张有约束
力,对小王没有约束力。()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4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个 或者-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
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一)根据以下资料,回答小题:
甲公司从事建材生产作业,其在外地设有一处分公司乙,并且已取得营业执照;2013 年8月,因生产规模扩大,乙公司决定新招一批生产工人。随后乙公
司在当地招聘了包括小王和小李在内的15 名工人,9 月1日开始工作。乙公司与应聘个人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资数额。
10月初,小王要求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以种种借口推托。直至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乙公司才与包括小王和小李在内的15 名工人签订了2
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 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70%。
某日,生产机器出现故障,公司主管强令小李去高空维修且不能提供安全器具,被小李拒绝。公司主管认为小李不服从领导安排,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
公司对小李进行处罚;小李则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p#副标题#e#
50、下列属于乙公司与小王等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是()。
A、乙公司的名称 B、小王等人的姓名C、劳动合同的期限 D、小王等人的试用期
51、下列关于小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 B、小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合法 C、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 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2、关于乙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间符合法律规定B、劳动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 C、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
D、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53、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B、对于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用人单位违章、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D、对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根据下述资料,分析回答小题:
2013 年3月 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 万元、见票后1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 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
司。C 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其后,D 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但 D 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
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随后 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2013 年3月 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 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13 年3月 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
54、关于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D公司背书附有条件的,应视为拒绝背书B、D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C、D公司的背书有效,但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D、该票据因此无效
55、下列关于行使追索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汇票是被拒绝承兑,而没有被拒绝付款,因此 F公司不能行使追索权B、依照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
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C、F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56、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
A、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费用
C、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D、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57、F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E公司B、B 公司C、C公司 D、D公司
(三)根据以下资料,分析回答题。
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 年7 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 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 300 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 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 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 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 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 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 元/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0
2 超过1500 元至4500 元的部分10 105
3 超过4500 元至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58、张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800-3500)×3%=9 元B、[(3800+600)-3500]×3%=27 元
C、[(3800+600+300)-3500]×3%=36 元 D、[(3800+600+300+900)-3500]×10%-105=105元
59、张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B、股票买卖所得 2000元 C、授课收入3000元 D、稿费收入 820 元 60、下列税种中,属于张某出售商品房缴纳的是()。
A、契税 B、印花税C、营业税D、个人所得税
61、张某受托进行软件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生产经营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
式。【该题针对“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
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该题针对“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
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
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该题针对“票据的含义和种类,票据的记载事项”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和《会计法》属于法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办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该题针对“法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包括被查补的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
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则应补缴的城建税=45000×5%;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45000×3%。
【该题针对“城建税,城建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选项 A 在境外成立的企业,范围过于宽泛。选项BC 为居民企业。【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
义务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题针对“试用期”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000×5‰=25万;40×60%=24万,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的金额是 24 万元。【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所说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10、【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与任职或
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知识点进行
考核】 1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旅游业务以全部的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
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该题针对“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2、【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 年内,可以向作判决的人
民法院起诉。【该题针对“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1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 A 中的比例应该是 10%;选项 B 应该是投资满 2 年的当年;选项 D,应该是 100%加计扣除。【该题针对“企业所得
税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14、【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和提示付款期间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故A不正确;B和D分别应为6 个月。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5、【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 D,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可以免税。【该题针对“船舶
吨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海关属于征税主体。【该题针对“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17、【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题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
年3月27日~2013年3月27日。【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9、【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征收措施,主要包括: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款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等。【该题针对“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措施之核定应纳税额”知识点进行考
核】
20、【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
围,但不动产租赁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该题针对“营改增纳税人的认定及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自亏损年度
的下一年度起连续 5 年不间断地计算。【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应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亏损弥补”知识点进行
考核】
2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该题针对“车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
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该题针对“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4、【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应交增值税税额=131200÷(1+3%)×3%=3821、36(元)。【该题针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销项税额(二)”知识点进行考核】#p#副标题#e#
二、多项选择题
25、【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电动汽车和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该题针对“消费税税目”
知识点进行考核】
26、【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纳税人的权利。【该题针对“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27、【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
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该题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28、【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
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选项 A,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
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D,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29、【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选项 B 中,修缮厂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选项 D),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进项税额(二)”知识点进行考核】
30、【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的农村小商贩外,其他的企业、单位都应
办理税务登记。【该题针对“税务登记的内容,税务登记的内容及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1、【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
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该题针对“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
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 天。选项A,每天工作超过8 小时;选项C,每周工作超过40 小时,选项 D,没有休息日,都不
符合规定。
33、【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
出版作为另一次。【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次”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4、【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抵债,视同权属转移,应缴纳契税;交换房屋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35、【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该题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6、【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依
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题针对“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37、【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和人身。本题 AB 选项属于物,C 选项属于行为,D 选项属于非物质财富。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38、【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
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该题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39、【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选项B、C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A 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D属于提供增值税不同应税项目。
【该题针对“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之混合销售与兼营”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判断题
40、【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该题针对“税务检查,税务检查的职责”知识点进行考核】
4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纳税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办理停业、复业登记。【该题针对“税务登记的内容及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42、【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该题针对“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43、【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该题针对“增值税减免税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4、【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的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该题针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45、【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该题针对“试用期”知识点进行考核】
46、【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知识点进行考核】
47、【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48、【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这里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同时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49、【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该题针对“仲裁的概念和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不定项选择题
(一)5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不属于必备条款。【该题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51、【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小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根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题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52、【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首先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其次,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
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该题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53、【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章、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该题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54、【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D 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
上的效力。【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5、【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F 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
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
核】
56、【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F 公司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
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
进行考核】
57、【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
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另外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
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C 公司是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持票
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58、【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59、【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张某2012年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因此选项A 当选;个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选项B 当选。【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60、【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张某出售商品房缴纳的税种包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营业税(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61、【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劳务报酬中的设计劳务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因此软件设计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看过“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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