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法律是万能的吗请结合法律的局限性理论作答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准考证打印时间(法考主观题)
2023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于9月6日早8:00-9月15日晚24:00打印。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到中国普法网或司法部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即可。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演练入口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15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要求,司法部已于9月28日上线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让大家进行模拟练习。
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科目有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480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消防安全管理对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你对消防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理论知识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叫燃烧?
答: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有一个地方着火后,有人扛起泡沫灭火机去救火,他这做行吗?为什么?
答:不行。因为当他扛泡沫灭火机后,灭火机筒内的化学药剂发生化学反应生产二氧化碳气体的泡沫,并以一定的压力从喷嘴喷出,这样就达不到灭火的目的。
3、燃烧有几种类型?
答: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4、重点防火部位的四有是什么
答:1、有防火责任人。2、有义务消防组织。3、有防火制度和措施。4、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5、物质燃烧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答: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火灾可分为A、B、C、D四类,A、B、C、D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A指可燃固体;B为可燃液体;C为可燃气体;D为轻金属。
7、为什么家用冰箱不适宜存放易燃液体?
答:因易燃液体蒸发的可燃气体达到一定爆炸浓度时,遇冰箱内继电器打火会发生爆炸起火。
8、柴灶、煤灶与液化石油气灶能在同一房内使用吗?
答:不允许放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这是因为一旦液化石油气灶漏气遇明火就会造成火灾。
9、扑救电器火灾应首先做什么?在带电时,可用什么灭火器扑救?
答:切断电源。带电时可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
10、当你发现液化石油气瓶、灶具漏气时应怎么办?
答:1、首先关闭气瓶角阀,并开窗通风,使可燃气体散开;2、严禁动用电器和一切火源;3、立即找液化石油站及时修理或更换。
11、泡沫灭火机不能扑救什么火灾?
答:1、不能扑救电器火灾;2、不能扑救忌水性物品火灾;3、贵重物品、仪表火灾。
因为泡沫中含百分之九十七的水分,因此不能扑救电器火灾(水有导电性)和忌水物质火灾(与忌水性物品连触能燃烧),和贵重物品、仪表火灾(留有污迹)。
12、为什么不能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答:因为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是用来扑救火灾的。火灾什么时候发生,人们无法预先知道,所以要随时做好准备。
13、临时使用蜡烛照明,怎样防止火灾事故?
答:(1)仓库内严禁使用蜡烛照明;(2)使用蜡烛照明时,不准放在可燃物上;远离可燃物;(3)使用蜡烛照明时,人员离开后必须将蜡烛熄灭。
14、限制火灾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在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留有防火间距,设防火门。
15、居民楼内堆放杂物的危险性是什么?
答:(1)容易引起火灾,并使火灾扩大蔓延;(2)发生火灾后,通道堵塞,人员、物资不易疏散;(3)不易火灾的扑救。
16、为什么不能在床上吸烟?
答:躺在床上吸烟,稍有不小心心,烟蒂头会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特别是身体疲倦或者酒醉之后,常常烟未吸完,人就睡着了,致使烟蒂燃着被褥、蚊帐等可燃物。
17、人身衣服着火怎么办?
答:(1)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脱去着火的衣服;(2)就地翻滚把火压灭。
18、油锅着火后,您至少有几种扑救方法?
答:(1)迅速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熄灭;(2)用将要炒的青菜倒入油锅,覆盖熄灭。
19、怎样扑救电器设备的火灾?
答:电气设备发生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带电情况下,可以使用二氧化碳或ABC干粉灭火器扑救,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和水扑救。
20、电气设备起火的原因是什么?
答:1、短路;2、超负荷;3、接触电过热;4、电火花和电弧;5、超电压。
21、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哪些扑救火灾?
答:适用于扑救油类,可燃气体、电器设备和遇火燃烧等物质的初期火灾。
22、为什么白酒着火?并说出酒的度数与火灾危险的关系。
答:因白酒中含有乙醇,所以白酒也能着火。一般来说酒的度数越高,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23、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立什么标志?
答:应设立“严禁烟火”标志。
24、火的类型有几种?
答:⑴闪点。⑵着火。⑶自燃。⑷爆炸。
25、燃烧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答:⑴有可燃物。⑵有助燃物。⑶有火源。#p#副标题#e#
26、灭火器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⑴灭火器材设施属于专用物品,严禁挪做它用。⑵灭火器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
27、灭火器检修的规定是什么?
答:⑴灭火器自出厂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检修。⑵到期后或使用完的灭火器瓶一定要回收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扔。
28、预防火灾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防止形成燃爆介质,控制明火的使用,用防火涂料涂刷可燃材料,对易燃要及时清理。
29、直接火源有几种?
答:1、明火;2、有电火花;3、有雷击。
30、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⑴隔离法。⑵窒息法。⑶冷却法。⑷抑制法。
31、电脑着火怎样扑救?
答:如果电脑开始冒烟或起火时,马上拔掉插头或关掉总开关,然后用湿地毯或棉被等盖住电脑,这样既能阻止烟火蔓延,也可挡住荧光屏的玻璃碎片、切勿向失火电脑泼水,既使已关掉的电脑也是这样,因为温度突然降下来会使炽热的显象管爆裂。此外,电脑内仍有剩余电流,泼水可能引起触电。
切勿揭起覆盖物观看,灭火时,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只能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脑。
32、电气设备起火的原因是什么?
答:⑴短路。⑵超负荷。⑶接触电过热。⑷电火花和电弧。⑸超电压。
33、用水救火应注意什么?
答:⑴不能扑救带电火灾。⑵不能扑救油类火灾。⑶不能扑救赤红的金属。⑷不能扑救封密仪器,贵重物档案火灾。⑸不能扑救与火起化学反应的物质。
3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答:适用于扑救电机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内燃机,珍贵文件小范围的油类,某些忌水物质等火灾。
35、煤气管道着火如何扑救?
答:切断气源,迅速通入蒸气,对封闭的设备,要开放散热,防止爆炸。
36、油烧着了为什么不能用水去浇?
答:油比水轻,油着火用水浇水沉到水底会使油四处溢。所以用水救油火不但不能救灭,反而会扩大火势。
37、消防工作中对电器设备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严禁乱自拉各种临时电源线,照明灯具和电线等。绝缘必须良好,应与可燃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无人工作时必须断电。
38、楼房着火如何逃生?
答:发现着火后不要惊慌,先用身体顶住门,手摸门板手,手炳或手触门缝都是凉的,无热气炙手,才可迅速开门逃生。觉得门上有压力有热气冲手,赶紧关门逃到阳台,将阳台门关死,待机设法逃生。
39、家庭火灾形成的几种诱因是什么?
答:⑴用电不规范。⑵人走火不灭。⑶违章用气。⑷吸烟。⑸儿童玩火。
40、煤气罐及管道着火如何扑救?
答:要迅速关闭阀门、断气源、堵塞漏洞,防止气体扩散如火情无法控制,迅速报火警119,请专业扑救。
41、做饭时着火如何扑救?
答:油锅着火应及时将锅盖盖严,火自灭,决不能用水灭火。
42、行人在雷雨天应注意什么?
答: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之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43、乘坐电梯应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答:乘坐电梯,不能吸烟,严禁强行扒开电梯的门;不能在电梯内玩耍打闹,不能乱动电器开关。
44、遇有大风天外出应注意那些高空坠物?
答:警惕高架的广告牌、居民楼房阳台的花盆、外墙面装饰物、窗户玻璃碎片脱落及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可能造成的伤害。
45、燃气热水器为我们家庭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在使用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厨房内,与浴室分开。厨房要保持通风。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响、黄色火焰、冒黑烟等异常情况,立即请专业人员检修。
46、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什么?
答: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设法扑救。
47、不安全行为表现为哪些现象?
答:错误操作,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以徒手操作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不安全装束,以及违章指挥等。
48、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什么?
答:⑴防烟熏。⑵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⑶寻找逃生之路。⑷等待他人来救。
49、轻度烫伤如何急救?
答:一般明显红肿的轻度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几分钟,用干净的纱布包好即可。
看过“消防安全理论知识题及答案“
浏览量:7
下载量:0
时间:
法检法律是基础知识考试的常见内容,那么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量刑时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解释刑法,因此可以随意对刑法进行限制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是成文法,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规章也可以成为刑法的渊源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新法一律不能溯及既往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C、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B、外国人乙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C、外国人甲在国外教唆中国人陈某到中国拐卖儿童,陈某独自来中国拐卖儿童,后甲来中国旅游,中国司法机关对仅仅实施了教唆行为的甲没有刑事管辖权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如果甲不能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5、以下关于犯罪主体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
A、甲(15周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导致被运
送人10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B、乙(不满16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进行抢夺,但未使用该凶器的,也构成抢夺罪
C、丙(15周岁)明知破坏水库大坝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实施决水行为,引起3人死亡的,不应当构成犯罪
D、丁(不满15周岁)数次教唆他人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但不构成犯罪
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
D、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关于罪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甲在某农民家里盗窃,看到柜子里放有一把手枪(农民的儿子是武警),但他不认识该枪的具体型号。他仍然窃得该枪。由于甲不认识枪支的具体型号,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B、乙在盗窃时发生认识错误,误把枪支当炸药盗回,乙构成犯罪未遂
C、丙丢失枪支后3天才发现,他立即上报。但是,盗枪者已经用该枪杀死一人。丙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丁受雇替王某杀死李某。由于对李某不熟悉,他误将吴某当做李某杀害。由于丁没有杀死想要杀死的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8、甲、乙共谋后,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试图杀害丙,但均未打中被害人。与此同时,丁对丙有仇,但与甲、乙素不相识的丁在另一侧对准丙开枪,丙死亡。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D
A、甲、乙均无罪,因为死亡结果和他们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乙、丙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均是故意杀人罪
C、甲、乙、丙三人虽无共谋,但成立共犯
D、甲、乙、丙无须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但均是故意杀人罪
9、母亲甲(擅长游泳)带儿子外出游泳,发现自己一直很讨厌的儿子(8岁)被卷入漩涡中,以为自己不救助儿子,法律也不会追究自己,即离开现场,儿子很快死亡,对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由于儿子被卷入漩涡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犯罪故意
B、甲有法律认识错误,所以无罪
C、甲存在间接故意
D、甲没有认识错误
10、 甲本想伤害乙,但在黑暗中,甲误将丙当成乙,而对丙使用了暴力,丙当场身受重伤,流血不止。甲发现是丙后,没有对丙进行救治,反而将丙大骂一通后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
A、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C、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甲没有救治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看过“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中的一种,主要包括企业、公共场所、住宅区消防安全等,那么你对消防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什么是火警?
按我国现行规定:凡因起火烧毁个人财物损失折款不足50元或烧毁国家、集体财物损失折款不足100元,而且并未因为起火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事故,称为火警!
2, 什么是火灾?
凡是违反了人们的意志而发生、扩大的燃烧,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现象就叫火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叫做火灾:
烧毁个人财物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损失折款在100元以上;因着火(包括在灭火中)死亡或重伤1人及1人以上者;发生火灾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火灾;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农村受灾户在30户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火灾;
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烧毁粮食、棉花10万斤以上;烧毁农户50 户以上;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引进成套设备发生火灾时,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施工、投产或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的。
3, 火灾的类别:
除了按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分类外,以消防专业角度考虑,还需要依照物质自然燃烧状态,对各种火灾进行分类;根据国际标准ISO3941—1977(E),依照物质自然燃烧状态,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按国内有关标准部门提出,需要增加专指电气设备燃烧的E类火灾。
A类火灾:指一般固体物质燃烧;如:纸张、纺织品、木材及其制品等。
B类火灾:指易燃烧液体及液化固体物质的燃烧;如:石油及石油产品、油漆、各种有机溶剂和其他各种油类。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的燃烧;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乙炔气等。
D类火灾:指各种可燃性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等。
E类火灾:指电气设备燃烧的火灾;如:变(配)电房、站、所、室、变压器、线路等引起的火灾。
按照火势发展状态;消防专业部门把火灾分为初期、中期、猛烈和残余火灾四类;
1,初期火灾:即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火场在消防队责任区内,消防车到达现场时燃烧对象明显、面积较小、灭火措施简单、只需少量的灭火剂就能扑灭。
2,中期火灾:即发生火灾后,由于可燃物等其他客观因素,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火场又处于消防队责任区的边缘,消防车到达火场时,燃烧已有一定的面积,如不能及时控制,就会进一步扩大灾情。 3,猛烈阶段火灾:即火灾发生后,由于报警晚或火场远离消防队或车辆途中受阻,当消防车到达火场时,火势已经扩展到相当的面积或突破建筑外壳,仅靠主管中队力量已难以控制,需要组织较大规模的灭火行动。
4,残余火灾:即由于发现起火晚,报警迟,气象条件恶劣,建筑结构易燃,火场远离消防队,通道狭小,水源缺乏,消防车到达火场时,燃烧已接近尾声,损失已经定局的火灾。
1,发生火灾先报警还是先救火?
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后应当报警和救火同时进行。因为,救火是分秒必争的事情,早一分钟报警,消防车早到一分钟,就能把火灾扑救在初起阶段;眈误了时间,小火就可能变成大火。
2,当发生火灾,现场只有一个人时怎么办?
这时,应该一边呼救一边处理。如果认为有能力,有把握将初起火灾扑灭,而且相应的灭火器就地可取并懂得使用,那就应该立即把火扑灭。如果认为无能力扑灭这起火灾,就应赶快报警并在报警的路上边喊边跑,以便取得群众的帮助。
3,怎样报警?
报警时可以拔火警电话“119” ,接通以后,应沉着、准确地讲清楚起火单位,所在位置的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是什么、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出人员在路口接应和指导消防车进入火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消防队介绍起火的有关情况,以缩短火情侦察的时间,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特别应注意:不准报假警,假报火警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每个人都不要假报火警,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及时制止。
扑救室内火灾要注意不要先开窗门:
室内着火,如果当时门窗紧闭,一般来说不应急于打开门窗。因为,房间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被打开,大量新鲜空气涌入,火势讯速发展,同时由于空气对流的作用,火焰会向外窜出。所以,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不顾具体情况随便开启门窗。 如果屋内只有烟雾而未见火苗,一般是刚刚起火,这时可稍稍开门,进去查看及早扑灭火源。如果屋内已出现火光,说明火势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这时,首先要准备好灭火器、水桶、 砂箱等,待门稍一开启,立即进去灭火。如果火势已经很猛烈,即使携带简易灭火器材,一般也不宜开启门窗。因为依靠这些“轻武器”去对付大火已不起多大作用,这时,备有能够立即射水的水枪,才可开启门窗,开启门窗时,一般站立在门窗开启时能够预防火焰突然窜出伤人的侧面。
发生火灾,邻近燃烧区的房门窗也应及时关闭,防止烟雾和火焰窜入,以减少空气对流。一般木结构门窗在短时间内,火焰不会立即烧穿。因此,应沉着镇静,把门窗全部紧闭,并不断向门窗、楼板泼水,才能阻挡火势的进逼,室内才能得以安然无恙。
火灾中,大多数死难者不完全是被烧死,而是吸入大量烟气或跳楼身亡的。烟气中包含各种有毒气体,最常见的是一氧化碳,它是火灾死亡者的头号杀手。随着各种塑料制品的应用越来越多,塑料燃烧分解出来的各种有毒气体也加入了杀人凶手的行列。
1,当处于烟火中怎么办?
首先要想办法逃走。如烟不太浓,可以府身行走;如烟太浓,必须卧地爬行,贴近地面的空气层的烟是比较少的。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法律”对于这个处世不深的我还很陌生,但是我明白,法律是无处不在的,现实生活中处处都涉及到了法律,人们都懂得了法律,所以人们知道有法律保护自己,从小到“一毛钱”大到“几百万”的官司,其实法律一直伴随着我们的成长。
法律就像是维护正义的天使,它不仅是公正的、严明的,它还是庄严的、神圣的。法律是大众的,是不容侵犯的,它不仅维护了大人们的权益,更保护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这样的案例,在我身边就发生了不止一件。
她,是我的邻居,也是我的好朋友。在她12岁的那年,她的父母离婚了,这对于年幼的她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那段日子是昏暗的,她离开了自己深爱的家,跟随着妈妈远走他乡,去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她认为自己失去了父亲,她的心好痛好痛,学习也一落千丈,即使这样,苍天还是没有眷顾她,她的妈妈又得了急症,她非常着急的找到了爸爸,希望爸爸帮帮她,可她的爸爸却以离婚了为由,不理她,她看着疼爱着急的妈妈正和死神抗争,非常的伤心,后来,姥姥知道了,劝她打官司,她迫于无奈听了姥姥的话,终于,她以爸爸没支付着急抚养费的名义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私的,最后,她赢得了官司,妈妈的病也治好了,她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好久不见的笑容。她从父母的阴影中走了出来,现在她和她的妈妈生活的非常快乐。
她常和我说,要感谢那场官司,让她又找回了妈妈。而从这件事中,我也懂得了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法律和我们就像水和鱼儿一样,鱼儿和水不能分离,我们和法律也不能分离。如果鱼儿离开了水,那等待它的一定是死亡。如果我们离开了分离,那等待我们的一定是混乱的社会,不安定的生活。所以,我们要正视法律,尊重法律。
法律可以带给我们安定祥和的生活,也可以让那些恶势力自食恶果,法律是伟大的,法律总是用真理来面对谎言,用证据来检验事实。面对法律,我们一定要恭敬,它是我们通向未来的基础,是美好的向往,法律一直伴随我们成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汽车油漆是主要是为了保护车体不被腐蚀,其次还能增加车的美观程度,是大多车主张扬个性的一种表现方式。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汽车油漆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为了得到优质的涂装底层,汽车漆前需对被涂物表面进行的前处理工作,均称为汽车漆前表面处理。汽车漆前表面处理是涂装工艺的基础,它对整个涂层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主要包括表面清理(除油,除锈,防尘等)和磷化处理二部分。
1、用热碱液清洗和用有机溶剂擦洗除去油污;在玻璃钢表面先用320~400目砂纸先打磨,然后再用有机溶剂清洗除去脱模剂;车身表面的黄锈应用磷酸配制的清洗液擦洗,以保证涂层有优良的防腐蚀性,以及涂层与被涂物表面有良好的附着力。
2、对经清洗过的被涂金属制件表面进行各种化学处理以提高漆膜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能。对钢板制件进行特种化学处理,以提高漆膜和基材的结合力。
3、采用机械方法清除被涂物的机械加工缺陷和创造涂膜所许需的粗糙度。 磷化处理方式有整体喷射和整体浸式。 采用薄膜型锌盐快速磷化处理,磷化膜质量1~3g/m2,膜厚1~2μm,结晶粒度1~10μm,可采用低温25~35℃或中温50~70℃进行磷化。
看过“汽车油漆理论知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纵观古今,唯有法律贯穿历史,从古代的商鞅变法,李悝变法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刑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看出,法学思想源远流长,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就不安定不完善。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法律维持了社会的安定。法律约束了全体社会成员,然而一些人仍铤而走险,为了自己的一已私欲,丧心病狂地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抢劫偷盗者有之,杀人放火者有之,贩毒吸毒者有之,走私偷税漏税者也有之。这些犯罪分子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但惊慌之余,我们不要忘记法律。法律是无私的,它会对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进行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犯罪分子怎样狡猾,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购物,看见一个小偷正在一位女士身旁做案,而那女士却一点也未察觉,就在这时,一位年轻人大喊:“快去抓住小偷!”随后,他飞快地向小偷扑去。其余人见他如此勇敢,也去帮忙抓小偷,一群人终于把小偷抓住了,并且把小偷送进了派出所。
这件事虽不算是个大案子,但它让我明白了,对于坏人坏事,我们绝不能害怕,要团结起来与坏人做斗争,有法律为我们做后盾,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
可能许多人都知道包公,他是宋朝时一位清廉正直的官员,他判案不徇私情,铁面无私,据说他的侄儿犯了罪,他还要判死刑,就连养育他的嫂子来求情也不行,他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从而也使我想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社会不安。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就让法律这盏神圣的明灯在我们心中永远放光芒吧!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太极拳是中国武术的一种,归类为内家拳。那么你对太极拳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太极拳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杨式太极拳
杨式太极拳由河北省永年人杨露禅(名福魁,1799~1872)所创。
杨露禅,陈家沟太极拳名家陈长兴著名弟子之一,太极拳第七代传人。杨露禅在北京授拳时,因弟子多为王公贵族,他们生活奢侈而体弱多病,又不耐艰苦。杨露禅考虑到这些人的身体素质和保健需要,将太极拳老架中的一些高难度动作,如跳跃、跌叉、震脚等,改作不跳、不跌、不速、不震,或缩小动作,使姿势较为简单,动作柔和易练,既适合穿长衫、留辫子的人练习,又有益于健身,后被推崇为“杨式太极拳”。
传承脉络:陈王廷—陈汝信—陈大鹏—陈善志—陈秉旺—陈长兴—杨露禅
武式太极拳
武式太极拳由河北省永年人武禹襄(名河清,1825~1893)所创。
武禹襄,赵堡太极拳名家陈清平著名弟子之一,太极拳第八代传人。清道光十三年(1833
年),同乡杨露禅自河南省温县陈家沟学艺返乡,武禹襄见而好之,常与比较,得以知其概要。约1850年,武禹襄从其学赵堡太极拳。1852年,武禹襄亲赴河南,在赵堡镇从陈清平学习赵堡太极拳小架四十天,尽得其精妙,并获赠《太极拳谱》,读后大悟。返里后,在钻研赵堡太极拳架的基础上,结合《太极拳谱》之精华,通过自身练拳体会,融汇贯通。经数年研发,他创编出一套“圈小劲捷、紧凑灵巧、势简技繁、术法分明、古朴典雅、端庄洒脱”的新型拳术,后人称为“武式太极拳”。
传承脉络:陈王廷—陈所乐—陈正如—陈爵—陈公兆—陈有本—陈清平—武禹襄
吴式太极拳
吴式太极拳由全佑(字公甫,1834~1902)所创。
全佑,杨式太极拳名家杨班侯弟子,习练太极拳以柔化著称,架子斜中寓正、松静自然、大小适中。推手时,守静而不妄动,以善化见长。他根据自己的练拳感悟,在杨式小架太极拳的基础上有所修订。全佑之子鉴泉(1870~1942年),又名爱绅,从汉姓吴,自幼秉家学。民国元年(1912年),吴鉴泉在北京体育研究社教授太极拳,他对家传的太极拳加以充实和修改,去掉重复和跳跃动作,修改定型,自成一家,形成了一个松静自然、架式紧凑、缓慢连绵、不纵不跳、长于柔化、独具风格的新型拳术,人称“吴式太极拳”。
传承脉络:陈王廷—陈汝信—陈大鹏—陈善志—陈秉旺—陈长兴—杨露禅—杨班侯—全佑—吴鉴泉
孙式太极拳
孙式太极拳由河北省完县(今河北省顺平县)人孙禄堂(名福全,1860~1933)所创。
孙禄堂,清末民初蜚声海内外的著名武学大家,在近代武林中素有虎头少保、天下第一手之称。1912年,孙禄堂在北京遇武式太极拳名家郝为真。郝为真将自己所习太极拳心得传于孙禄堂。1918年,孙禄堂将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三家合冶一炉,融会贯通,革故鼎新,创编了动作小巧轻灵,架高步活,柔缓圆活,转换轻盈,运动方向变化多样,步法进退相随,运转开合相接的太极拳新套路,自成一家,人称“孙式太极拳”。
传承脉络:陈王廷—陈所乐—陈正如—陈爵—陈公兆—陈有本—陈清平—武禹襄—李亦畲—郝为真—孙禄堂
和式太极拳
和式太极拳由温县赵堡镇人和兆元(1810~1890)所创。
和兆元,赵堡太极拳名家陈清平著名弟子之一,太极拳第八代传人。和兆元在
原传拳架的基础上,修改架式中的手法、身法、步法与姿势,大大增加技击实用内容,并使架式更顺其自然,完全符合人体生理结构,创编了一套集拳架、推手、散手为一体,三者互为检验印证,寓技击、修身、养身于一道,既保持赵堡镇原传太极拳传统又独具特色的新型太极拳理拳法“代理架”,即和式太极拳。
传承脉络:陈王廷—陈所乐—陈正如—陈爵—陈公兆—陈有本—陈清平—和兆元
赵堡太极拳
赵堡太极拳由温县赵堡镇人蒋发(1574~)所创。
蒋发是河南省温县赵堡镇小留村人,二十二岁时在赵堡街与村人共同练拳,适遇山西太极宗师王宗岳一行二人。王宗岳宗师发现蒋发的习武资质良好,适于培养,并在蒋发恳求拜师之真诚感动下,允收为徒,带回山西家中亲自培养。经过王宗岳宗师七年的倾囊相授,终成一代太极名师。
传承脉络:蒋发—邢喜怀—张楚臣 —陈敬伯 —张宗禹—张彦 —陈清平—和兆元—和庆喜
#p#副标题#e#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的教育法律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看过“教育法律知识试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有很多法律,比如宪法、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财产继承法等等。其中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我们的一个保证,使我们有人抚养。很多父母离婚以后都不对子女进行抚养,但通过法律,事情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比如,我身边有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离婚后都不愿抚养,就把他扔在了姑姑家,由于姑姑的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又都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姑姑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和解,孩子由姑姑继续抚养,父母每月各支付费五百元,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们明白,未成年人是有被抚养的权利的。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以外,与我们有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它同样给了我们一个保证,使我们能够安心在教室里读书。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上学没用,不如在家多干点活儿,帮家里赚些钱。所以许多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就不再上了。但现在,这样的现象可少多了,这正是国为义务教育法。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孩子,因为家里穷,所以只上完了小学就不再上学了,而是帮父母在家干活赚钱养家。有关部门知道了以后,主动帮助了她让她上学了,并给了她们家一部分的辅助金,她们全家都很高兴,都说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农民也过好日子了。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好法律,才使我们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保障,法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广大人民才放心把钱存在银行里,正国为有了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才安心的生活。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离不开生活,悠悠岁月,从少年到老年,从儿童到少亻,都因法律的保护而变得融洽。
我们钟爱的法律,我们钟爱的国家,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安心在教室里读书,从一个婴儿到现在的少年,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只因有了它,我们才幸福,才快乐。
我永远爱你——伴我成长的法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羽毛球运动是目前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球类运动项目之一,打羽毛球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羽毛球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握拍法
握拍法分为正手握拍、反手握拍法两种。以右手握拍为例,将球拍拍柄对准自身小腹,拍面垂直地面时,正确的正手握拍虎口应对准左面小棱边。
(二)方位
屈:伸。
内收:小指向尺骨侧靠拢
外展:小指向桡骨侧靠拢
内旋: 正手击球都是手臂内旋发力击球。 反手击球时,引拍必须是手臂内旋引拍。
外旋:反手击球都是手臂外旋发力击球
正手击球时,引拍必须是手臂外旋引拍
步 法
羽毛球的步法包括起动、移动、到位配合击球和回动四个环节.包括
(1)并步:一脚先移动,另一脚立即向先行的脚并拢,完成位移
(2)垫步:用于步伐间的衔接,幅度小速度快的一种移动步伐
(3)蹬步:由支撑腿向前后左右等方向用力蹬地获得力量所产生的脚步位移
(4)跨步:在移动的最后一步,左脚用力向后蹬的同时,右脚向球的方向跨出一大步。用于上网击球,在向后场底线两角移动抽球时常用。
(5)跳步:起跳腾空击球的步法。
应用并步在右场区后退时,应先向右移动右脚。
应用交叉步在右场区后退时,应先向右移动右脚
以右手握拍选手为例,反手击网前球,击球时应右脚在前
以右手握拍选手为例,正手击网前球,击球时应右脚在前
以右手握拍选手为例,正手搓球,击球时应右脚在前
以右手握拍选手为例,反手搓球,击球时应右脚在前
应用垫步在右场区接杀球时,应先向右移动左脚
发 球
是唯一一项在静止状态下完成的技术动作。
分为发高远球、平高球、平快球、网前球其中平快球的球速最快。
★正手发高远球,在击球瞬间应该内旋发力
击球法
击球大致可分为高手击球、低手击球和网前击球三大类。
高手击球:击球点高于头部的击球,按其技术特点飞行弧线分为:高远球、平高球、扣杀球、吊球。它一般在后场用来主动进攻和调动、控制对方,也称为后场主动进攻技术。
正手高远球击球点在右肩正上方。反手高远球击球点为右肩上方。平高球属于后场快速进攻主要技术,合理的平高球的击球点应在肩的前上方。合理的反手杀球的击球点应在肩的后上方
正手杀球时应旋转发力。可以在前场、中场、后场用
正手吊球包括 劈吊、 拦截吊 、轻吊
低手击球:击球点低于头部高度的击球,包括:半蹲快打、接杀球、抽球。半蹲快打、接杀球主要用于中场区。
(1)抽球主要用于中场区和后场区。具有速度快、擦网过、飞行弧线平的特点。在后场,抽球主要对付对方的长杀,以及对方压底线两角时作为反控制的手段。接杀球一般较多采用挡球、抽球、推球的技术。在对方杀球质量较好时用挡球,在对方杀球质量较差时用抽球,当对方杀球无力或球过网高时用推球。平抽击球时击球点应在肩部与腰部之间
网前击球:包括放网前球、搓球、挑球、扑球、推球、勾球
主要为前场技术
放网前球:在网前将对方击来的前场低手位的球轻轻一击,使球擦网而过的技术。被动,属于网前过渡技术
搓球:击球时,拍面稍前倾,利用手腕和手指的力量向前“切削”球托底部或向后“提拉”,使球击出后旋转或滚动过网。
挑球:将对方击来的网前球,挑高回击倒对方后场去。被动防守
推球:在网上将来球用较平的弧线快速推到对方场区底线叫推球。很有进攻性。
勾球:在网前用手腕动作调整拍面,轻巧的将球击回到对方对角近网区域的技术。
扑球:在网上把高于网的来球迅速扑压下去叫扑球。威力最大的进攻技术。
接对方高质量的吊球时, 网前勾对角、 挑球较为合理
击挑高球属于网前的过渡技术
羽毛球比赛中运用战术的目的是A 调动对方位置 B 调动对方 C 迫使对方击出中后场高球
三角路线的进攻战术的原则是挡对手回击直线球时,我方就打对角球
目前我国羽毛球战术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的技术风格快、狠、准。
羽毛球训练当中,速度是关键,耐力是保证,力量是基础。
不能在头顶位置接球时完成是挑球
应用挑球的好机会是半场高球 、网前慢吊球、网前快吊球
接对方高质量的吊球时,应用网前勾对角和挑球两种回球方式。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电安全国家方面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二)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第四条第一款: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四)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七)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八)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九)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看过“用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看过“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法律,这个听着遥远,却离我们近在咫尺的字眼,在我们成长过程中,它就好比一扇神奇的窗,那么它神奇之处又是什么呢?
“警察叔叔”这个充满神圣感的称谓,便将我们这些小时充满童稚的小孩儿,带入了一个充满美丽幻想的大肥皂泡泡当中,幻想着自己当上了警察,威风正义的样子,所以这就演变成了一个游戏——“警察抓小偷”,我们这群孩子,自然争得天翻地覆,原因只有一个,因为警察是正义的代表,英雄的化身,这就是法律的力量,它可以在游戏中教育教育人培养正义感,它不用老师的循循善诱去启发,只用这短短几分钟的游戏,便奠定一个孩子做人的道理和基础。法律可以在小小的游戏中体现出来,可见法律也并不那么深奥和遥远的,只要用心体会,生活中便处处存在着法律。
从我们出生的那天起,法律就时时刻刻陪着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公民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时刻围绕着我们,此时此刻,只能模仿宋丹丹在春晚上那一句话了:“为啥我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呢!”
社会中这么多的法律,使得许多人都说法律只是枯燥乏味的一种形式,只是做做秀而已,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首先,法律不只是枯燥乏味的,想想儿时妈妈在我们不乖时吓我们的话:“你再不听话,就叫警察把你抓走,给你送到监狱里,你就再也看不到爸爸妈妈了,到时看你乖不乖。”我们听后被吓得放声大哭的窘态,现在想起来,是不是也情不自禁的笑出来呢?这么说,法律也做了一回我们的“私人保姆”呢?
另外,法律绝不是在作秀,法律是真正的为社会做出贡献,一本书上写到一篇文章,内容是记叙一片永不枯竭的山林,当记者采访时才了解到,原来当时林业部门制定一条规定,每砍一根树,便种一棵树,并保证这棵树长大成材,这样,森林资源才会永久循环下去。读了这篇文章,我真正感到法律的力量和法律的重要性,因为国家的政策,才使得资源循环流畅。可见,法律绝不是在作秀,法律是真真正正在为社会做出贡献。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舒适的学习环境,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和谐的幸福生活,也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正常运转的世界,法律是生活的盾牌,法律是生活的风帆,法律让我们前进的身影有了依靠,放下孤单,法律是大公无私的爱,是超越世俗的理。
法律是一扇神奇的窗。当你关闭它,它会为你抵挡风雪和冰霜。当你打开它,它会给你最芬芳的花香和最明媚的阳光。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