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共同享有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办理房屋共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共有的相关法律知识。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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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亦即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之所以接受夫或妻提供的担保,看中的是其作为保证人的信用度。一方面是债权人相信保证人的个人信用,另一方面是相信保证人有能力进行担保,这完全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两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夫或妻的个人信用无从得知,既不了解,也不掌握,更无任何信任可言。再者,夫妻双方互为独立的人格,其中一方以自己的信用为他人提供担保,并不必然对另一方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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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对于共同犯罪的责任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寻衅滋事中的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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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犯罪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见注①) 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面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的情形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 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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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对于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人们要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者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马克思分类法
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显然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即具体劳动,既包括脑力劳动也包括体力劳动。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
由于脑力劳动决定了劳动的目的,体力劳动则决定了劳动的结果,因而将人类一般劳动定义为脑力劳动。但不管怎么说,马克思是肯定体力劳动存在的。而且,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论述以及剩余价值的论述,主要侧重在工人及工人的体力劳动。
在我国经济理论界,甚至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关于体力劳动是个非常熟悉的概念。我们通常把知识分子称为脑力劳动者,而把工人农民称为体力劳动者。[2]
脑力劳动者定义
有3种定义:
1、体力劳动者的对称,指以消耗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和经济管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文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一般说来,脑力劳动是一种质量较高的复杂劳动,单凭劳动者的传统经验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具有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才能进行。所以,这种复杂劳动能力的获得,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
2、以智力活动为主要形式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者,如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经济日报》1988年4月13日)
3、指从事以脑力消耗为主的工作的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主要包括:(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教育工作人员、文化新闻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等;(3)办事人员,如行政办事人员、政治保卫工作人员等。总之,脑力劳动者主要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劳动者。[3]
体力劳动者定义
指从事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的人员。他们一般不担任管理工作,主要分布在农业、工业、建筑等以体力劳动付出为主的行业。目前我国的体力劳动者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的基层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者;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的生产工人等。
第三产业中的服务工作也是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因此,从事服务工作的劳动者也归类为体力劳动者。
口力劳动者
这是一个社会与时俱进的新分工。
首先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口才培训师樊荣强。
樊荣强,重庆西中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顾问师,重庆经理人当众讲话口才培训中心首席培训师。1992年从政府机关离职南下广东,担任过广州电视台节目总监、康宝家电集团企划部长、财经杂志《新经济》首席记者、李嘉诚旗下TOM传媒集团整合营销高级经理,2004年任重庆金山科技集团副总裁。
樊荣强的理念:古语“君子动口不动手”就是指位高权重者是一个口力劳动者;不要认为只有你自己才害怕当众讲话,其实世界上怕当众讲话的人多过怕死的人。
2009年3月,樊荣强的新书《口力劳动者———经理人当众讲话口才训练手册》出版。
综上所述,所谓口力劳动者首先离不开脑力劳动,正如脑力劳动者也离不开体力一样。但口力劳动者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脑力劳动者,因为前者更着重于口才水平即口头表达能力的日常训练与临场发挥,其劳动成果更多表现在鼓动、说服和引导效果之上。[5]
胡宏峻在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成为职业经理人》一书中指出,一个好的职业经理人应该不是脑力劳动者,也不是体力劳动者,是口力劳动者。
广义与狭义
广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狭义的劳动者仅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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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六一儿童节创意绘画怎么画?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先预祝所有的儿童节日快乐,天天开心,茁壮成长!在此,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儿童节的创意绘画优秀作品,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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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你对商标注册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注册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作用一:市场中的通行证
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
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
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商标作用二:商战中的旗帜
战旗象征着一往无前的精神,冲锋陷阵的精神动力。战旗代表的都是一支部队的魂,攻占一个阵地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经被我们占领,那是荣耀。商标就是企业的这种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的表述。
商标作用三: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作用四: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
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参予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多种性能指标的竞争,而这些信息则是通过商标这一桥梁传递给消费者的。利用商标宣传商品、服务,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
商标作用五:企业信誉的载体
商标不仅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而且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象征,企业信誉的具体表现方式就是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凝结了所标示商品、服务,以及该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服务信誉和与之相关的企业信誉的最好标示。商标信誉在市场竞争中至关重要,一个有信誉的商标,对于提高商品竞争力、打开商品销路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标作用六:员工的勋章
好的商标品牌能给员工带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成长感。消费者的感受决定商品、服务的品牌被社会认知、接受的程度,员工的感受决定了企业塑造的商标品牌给本企业员工带来的凝聚力与荣誉感。也就是说,品牌说到底是一种关系,品牌化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忠诚和信任关系。
商标作用七:企业融资的中转站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以企业商标所有权为质押物,通过第三方评估确认企业商标价值,银行采用灵活的抵、质押模式,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企业商标价值一定比例的贷款。
商标作用八: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商标就好比是战争中的盾牌,谁掌握商标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谁就是这个“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反弹伤害给入侵的“敌军”。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
看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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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对版”的解释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出版者是指从事上述活动的图书馆出版社、报社、期刊社,你对出版者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出版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看过“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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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具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由汇编人享有的,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汇编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汇编作品的集合性和独创性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在版权法上,有关汇编的英文词有两个:一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5款所使用的"collection";二是世界贸易组织中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所使用的"compilation"。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这两个词并无实质差别。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中国著作权立法习惯上使用"编辑"代替"汇编",因而中国大陆地区原《著作权法》称这类作品为"编辑作品",台湾地区《著作权法》则称之为"编辑著作"。在现代汉语中,编辑更常指出版方面的业务工作,如编辑加工(edit)、责任编辑(editor),因而为避免歧义,中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1]第14条正式将"编辑作品"修改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这类不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得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权。"1996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5条则采用了与TRIPS协议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字来描述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看,汇编作品中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汇编作品的阅读方式都无关紧要。汇编作品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应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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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那么临摹作品是否也享有著作权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临摹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到来的叫故意过错,例如明知投于人群会伤人而仍然投者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预见或者能预见但未预见到或虽预见到而轻信不会发生,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称过失过错。如汽车司机明知车辆刹车不灵,但自信技术好,仍然驾驶出车,途中因刹车不灵而撞伤人的。在适用无过错的场合,主观上有无过错,就不应成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看过“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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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你对共同共有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共有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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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别有哪些(详解)
美国签证类别有哪些?旅游签证适用于前往特定国家或地区旅游、观光、度假等目的的申请人。申请旅游签证通常需要提供旅行计划、酒店预订、机票预订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费用。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美国签证类别有哪些,希望大家喜欢!
加急美国签证的操作流程通常如下:
申请人需要在正常办理渠道提交申请,并选择加急办理服务。
支付相应的加急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使馆或领事馆会尽快处理加急申请,并尽量加快审批速度。
如果申请被批准,使馆或领事馆会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签证。
如果申请被拒绝,使馆或领事馆会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加急办理并不保证一定会加快审批速度,因为签证官还需要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的资料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被拒绝申请。因此,在选择加急办理时,需要充分了解签证类型和要求,并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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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怎么放假调休?春节放假安排
春节的起源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2024年春节怎么放假调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春节放假安排,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古时,有一个叫“年”的妖怪,经常骚乱百姓,杀人放火,无恶不做。百姓想了很多办法都不能够侵杀它。就在百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准备举家外迁的时候,有一壮士出现了,他甘愿献出自己的生命与“年”同归于尽,以换得百姓的安居乐业。
后来,壮士在“年”经常出没的地方与“年”展开了一场生死搏斗。最后,“年”被杀死,壮士也不幸牺牲。人们为了怀念这位壮士,祝贺获得新生,便在“年”被杀死的这一天举行各种各样盛大的庆祝活动,而且燃放鞭炮,张贴门神对联以驱赶邪恶,并逐渐形成一种习惯,流传下来,此后,人类便有了“过年”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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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节放哪三天?元旦放假时间
现代中国的元旦,根据中国政府将其列入法定假日,成为全国人民的节日。2024年元旦节放哪三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元旦放假时间,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元旦”一词最早出现于《晋书》:“颛帝以孟夏正月为元,其实正朔元旦之春”的诗中。晋代诗人辛兰曾有《元正》诗:“元正启令节,嘉庆肇自兹。咸奏万年觞,小大同悦熙。”记述了元旦庆贺的情景。
南朝萧子云的《介雅》诗中也有“四季新元旦,万寿初春朝”的记载。宋代吴自牧《梦粱录》中有关于:“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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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时间表【最新】
在我国,“元旦”一词古已有之,在文学作品中最早见于《晋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时间表,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1、扫尘:
“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 ,据《吕氏春秋》记载,我国在尧舜时代就有春节扫尘的风俗。按民间的说法:因“尘”与“陈”谐音,新春扫尘有“除陈布新”的涵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
2、贴春联:
对联,又称春联,它的种类很多,但大致有对联和春条。每幅对联都有横披和一个「福」字,而春条则如「万事亨通」,则单贴在适当的地方,如门柱上等。其 实因春联(包括对联和春条)在古代都是专人挥毫(用毛笔)书写的,所以俗称「挥春」。而广东地区将春条称为挥春,有别于春联,实有以讹传讹之嫌。年廿九,为了表示新的一年,新的气象,以及增加过年的气氛。
3、放爆竹:
爆竹一响,表示旧年已经过去了,新的一年来了。传说「年」是一只可怕的怪物。在过年放爆竹是为了吓走吃人的年兽,保护家人的安全而来的。这也是为元旦添加喜庆、热闹的气氛。
4、拜年:
大年初一,家家户户到亲友家「拜年」,也就是走亲戚。大家见面互相恭贺,说:「恭喜发财!」,祝福对方在新的一年,事事顺利、身体健康。
在中国,像元旦的习俗还有很多,元旦的到来预告着旧的一年将要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开始,新一年春回大地的开始,新一年岁月辉煌的开始,是展现自己新的一面开始。元旦的气氛会渲染整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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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放假调休安排2024
元,谓“始”,凡数之始称为“元”;旦,谓“日”;“元旦”即“初始之日”的意思。“元旦”通常指历法中的首月首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今年元旦放假调休安排,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中国元旦历来指的是夏历(农历、阴历)正月初一。有现存文献记载的 “元旦”一词最早出现于《晋书》:“颛帝以孟夏正月为元,其实正朔元旦之春。 ”正月初一的计算方法,在汉武帝时期以前也是很不统一的。因此,历代的元旦月、日也并不一致。夏朝的夏历以孟喜月(元月)为正月,商朝的殷历以腊月(十二月)为正月,周朝的周历以冬月(十一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以阳春月(十月)为正月,即十月初一为元旦。
从汉武帝起,规定孟喜月(元月)为正月,把孟喜月的第一天(夏历的正月初一)称为元旦,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汉代崔瑗《三子钗铭》中叫“元正”、晋代庾阐《扬都赋》一赋中称作“元辰”、北齐时的《元会大享歌皇夏辞》一辞中呼为“元春”、唐德宗-李适《元日退朝观军仗归营》一诗中谓之“元朔”。
南北朝时,南朝文史学家萧子云的《介雅》诗中有“四季新元旦,万寿初春朝”的记载。宋代吴自牧《梦粱录》中有关于:“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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