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最高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
实物拍卖
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刊登拍卖公告。
2012年7月10日22时,经过多轮竞价,其中一辆“宝马730”以33.09万元被一位吉林买家拍走,另一辆“三菱
最大单网络司法拍卖开拍 欧蓝德”则以6.7万元被一位浙江买家收入囊中,均大大超过起拍价格。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进行拍卖。
2012年6月26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首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公示,来自北仑区法院的“宝马730”和鄞州区法院的“三菱欧蓝德”,起拍价分别为19.99万元和6万元。
根据淘宝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则,有意向的竞拍者在开拍之前,不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还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整个司法拍卖流程包括报名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三个环节,并且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
截至2013年3月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公告127件拍品,包括车辆、机器设备、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已完成拍卖100件,成交率为83%。
使用权拍卖
2013年3月13日网络截图开始,标的物土地在上公示,该标的是已经申请破产的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评估价约1.587亿元,起拍价为1.55亿元此次拍卖由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的公开拍卖。
15天公示期中,累计有逾3.2万人查看了该拍卖页面。拍卖期间,有累计7000人同时围观。正式拍卖3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4个小时后,经过5轮的竞价,此次拍卖以1.59亿元成交,买受人是海宁一投资公司。
2013年3月30日上午,淘宝网拍卖成功,拍卖价格达1.59亿。而这不仅是浙江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标的额最大网络司法拍卖的一宗,也是浙江首次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网络司法拍卖。
浙江省有19家基层法院已作为试点单位,准备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如条件成熟,浙江省高院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不过,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对于土地和房产等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的拍卖暂不“触网”。
司法拍卖
2014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布,全省96家法院均已入驻网络,正式全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当天福建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工作人员向与会者现场演示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全过程。
福建省共有22家法院组织了65件财产上网拍卖。其中,拍卖财产为房产32件,机动车25件,其他的为厂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采沙船、尼龙线(丝)材料、店铺等。上述65件财产按起拍价计算,总财产价值达1.9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是起拍价为1000多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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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拍卖的法定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拍卖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拍卖须由执法机关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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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网络拍卖吗?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在拍卖师主持下,通过规范的网络系统竞价,使远程与现场同样履行了《拍卖法》的法定程序,做到了合法合规。
二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前组织竞买人查验标的、交纳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在竞价中特别增加了竞买人的价格确认和竞买延时等环节,充分保护了竞买人权益。
三是有效地抑制了拍卖中的恶意串通,净化了市场,保障了委托人权益。
四是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
五是通过网络管理,准确地记录了拍卖活动的全过程,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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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你司法拍卖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
强制拍卖
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拍卖的法定性
所谓拍卖的法定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拍卖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拍卖须由执法机关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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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对于网络拍卖,有哪些主体对象是人们好奇的。一起来看看网络拍卖的详细介绍吧。
首先,网络拍卖通常有两种形式来实现,一个是现场与网络在线的同时竞拍,目前由江苏拍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平台已经能实现,并在多省推广使用;另一个就是单纯网络上的多标的同时挂牌倒计时拍卖。后者我们通常已经有所认知,这种方式淘宝拍卖已经运用的很好。这种方式的技术要求要相对低一些,优点是可以不受拍卖持续时间的严格限制,可以自主设定,实际上就延长了拍品展示和竞拍的时间,能够有更大空间来提高实际成交价。而前一种拍卖方式对技术和流程的要求更高一些,这也更加倾向于司法拍卖的严格程序和大宗货物、珍贵艺术品、古董等标的的拍卖。因为这种拍卖方式最大限度的保留了严格的流程和手续,同时同步进行现场拍卖会的在线直播,兼顾了传统拍卖与网络优势的结合。并且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司法监管和规范化执行,这对整个传统行业内的推广改革真正起到推动和借鉴的作用。
其次,网络拍卖同时要求了后台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也隐性的要求普通竞拍人的客户端操作简便,稳定流畅。前者要求这个拍卖系统的功能模块清晰,操作性强,操作记录、音视频资料、出价等拍卖信息、成交记录、相关手续文档等规范化信息实现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存档。后者要求出价信息、拍卖会的音视频信息等信息传输信息能够尽量少的占用带宽,保障在线竞拍人客户端的最少资源占用,保证整个竞拍过程的稳定流畅和顺利进行。
此外,网络拍卖本身按照操作主体来说还分为平台共用和企业自用。前者如中拍协的网络拍卖平台,可以提供给会员单位进行网络拍卖。这种形式,以一种类似于第三方平台的形式,一方面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也保障的刚好的技术服务和信用等级。后者的形式最近也很快的发展起来,实际上拍卖公司的在线网络竞拍在国外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这种方式使企业在公众面前建立起一个强大规范的企业形象,同时为拍卖标的吸引了更多关注,网络竞拍人则以一种低调的形式和操作去拍得标的,这在艺术品市场更加突出。
而且,网络拍卖也要求硬件的基础保障。对于服务器的稳定要求,包括服务器提供方的资质,技术水平,处理突发时间的容灾减灾能力,以及服务器本身的硬件配置。服务器网卡和接入光纤的带宽也是影响客户端稳定流畅的重要标准。
最后,对于真正实现网络拍卖的功能要求来说,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才是起到最大作用的背后力量。对于整套系统框架的设计,功能模块的实现,信息传输的优化,以及对整个拍卖流程和细节的关注,等等这些都是保障网络拍卖稳定流畅和规范安全的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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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其实并不难理解,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纯属信用借贷。你对网络小额贷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小额贷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借贷的起源于欧美,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Prosper ,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Zopa和Prosper提供C2C的金融服务的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
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开始运营。在 zopa网页上,有钱可供出借的人在网络上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的时间,其中有些人提供的利率相对较低,但对借贷人信用度要求较高;而如果利率较高,出借条件可能更有弹性。与此同时,需要资金的人也可以比较各个贷款“产品”,确定适合自己的方案。因为没有中间结构,出借方和借款方都可以找到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交易。
Zopa 也考虑到了个人对个人借贷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该公司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配套系统,把出借金额分为50笔,出借人的钱实际上同时借给了50个不同的借贷者,而且同一个人不会获得两笔钱。因此,即使有人拖欠不还,出借人面临的风险也大为降低。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将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Zopa每月都会整理偿还记录,如果有人没有按时还款,该公司同样会采取类似于银行的补救措施。
Prosper在2006年2月上线运营,其功能同Zopa类似,但运营模式有所区别。需要资金的人只需在Prosper网站输入需要借贷的金额,就会自动出现最高利率;有钱可供出借的人则可以寻找自己中意的金额与利率,同时参考借贷者的信用,再以自己愿意提供的金额和利率竞标,利率最低者将会中标。
从理论上讲,借钱者可以以低于银行的利率借到钱,而出借者则可以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出借,因此能够实现双赢。 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在概念上也秉持着个人对个人的借贷策略。
一般来说,出借者可以通过Prosper或Zopa获得更多回报。例如,Prosper支持的贷款利率为7.32%到24.04%,贷款利率越高风险越大。Prosper和Zopa主要依靠用户费用获利,借贷双方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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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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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网络拍卖行业发展概况
自2010年拍卖行业网络拍卖的应用开始起步以来,经过2011年的尝试,2012年拍卖行业主导的网络拍卖活动及有关建设取得快速发展。
实际使用持续扩大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656家企业申请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的应用,举行正式网络拍卖会1192场,成交标的1643件,总成交额11.4亿多元。在业务开拓上,不乏有浙江嘉兴、山东济南、天津、甘肃兰州等地的一些拍卖企业开始积极运用网络拍卖技术进行排污权拍卖、农产品拍卖,以及海关罚没物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拍卖活动,这些活动受到了国家环保、商务、海关等部门的认可,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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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视频网站变成了可以在线视频直播秀、直播过程中可交流,由此也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网络主播。最新规定,网络主播需要实名认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主播的相关法律知识。
水印应当包括网站Logo(或名称)和时间。水印位置应标注在视频画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尺寸:宽×高不小于50px×25px;水印与视频画面有明显区分,清晰可见;平台要对所有直播内容进行存储,如果平台对同一视频内容提供多种清晰度供用户选择观看,则应该保存最高清晰度或最高码率的版本,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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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信息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信息的安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
1、 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无控制机构的网络,黑客(Hacker)经常会侵入网络中的计算机系统,或窃取机密数据和盗用特权,或破坏重要数据,或使系统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直至瘫痪。
2、 Internet的数据传输是基于TCP/IP通信协议进行的,这些协议缺乏使传输过程中的信息不被窃取的安全措施。
3、 Internet上的通信业务多数使用Unix操作系统来支持,Unix操作系统中明显存在的安全脆弱性问题会直接影响安全服务。
4、在计算机上存储、传输和处理的电子信息,还没有像传统的邮件通信那样进行信封保护和签字盖章。信息的来源和去向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被改动,以及是否泄露等,在应用层支持的服务协议中是凭着君子协定来维系的。
5、电子邮件存在着被拆看、误投和伪造的可能性。使用电子邮件来传输重要机密信息会存在着很大的危险。
6、计算机病毒通过Internet的传播给上网用户带来极大的危害,病毒可以使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瘫痪、数据和文件丢失。在网络上传播病毒可以通过公共匿名FTP文件传送、也可以通过邮件和邮件的附加文件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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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司法解释是依法有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叫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解释只能由有权机关做出。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的,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则作出解释,供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这就是我们对司法解释的一般 理解。
1、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不明。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司法机关有否司法解释权。二是由谁赋予其司法解释权。根据1981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全国人大赋予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是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而概念未表明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 2、司法解释的对象不明。司法解释的对象并不是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标准的、明确的行为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合法与违法的尺度,它由严密的假定、制裁、处理三部分构成,其本身是明确的,毋需进一步说明。尽管多数法律规范仅表达了其中的两个因素,但只要法律适用者能从法典中找出法律规范,其本身必然是明确的。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禁止性法律规范对禁止内容、触犯后果、负何种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明确无误、无需说明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办理强奸案件如何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非罪的 界限,办案中如何应用此条文中的第二、三款规定,以及怎样认定奸淫幼女罪,都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具体说明。因此,司法解释对象实际上是法律条文,而不是概念表述中的“法律规范”。
3、司法解释的含义不明。司法“解释”已不再是“解释”一词的原意,不能把司法解释简单地归结为对法律条文的说明的“ 文义解释”,还包括解释者根据立法目的及自己对正义价值的认识,对法条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这部分司法解释满足了法院实现裁判的基本需要,是立法者与法律适用者的有效粘合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司法解释最具活力的内容,是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概念对这部分解释予以迥避,实质是回避了法律适用的客观要求。
4、司法解释的效力不明。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 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 影响力。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与法律效力并无多大区别。因为法律效力即国家强制力,而国家强制力的最终归宿仍是司法强制力。不承认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对现实状况的否认。而概念未提及司法解释的效力。
综观以上四点简要分析后,结合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可尝试给司法解释的内涵界定为: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对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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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为达到意在贬低、损害他人或某种事物为目的,而捏造虚假信息, 迷惑误导特定群体或广大民众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网络造谣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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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食品安全的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与管理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一)食品检验机构及其地位
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食品检验资‘质,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机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鉴于以往的教训,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三)不同机构和组织的食品检验活动
1.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样检验。依照职权,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2.自行检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第三人委托检验。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被委托的机构应当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合格食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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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宪法关于全国人大的规定的相关司考考点。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的修改举足轻重,这个权力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根据客观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已经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
宪法颁布以后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实施。为了保证宪法得到贯彻执行,必须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根据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由于这些法律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至于上述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但会要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会不适当的决定。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上述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按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会不适当的决定。必要时,可以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便对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鉴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宪法不可能完全列举全国人大的职权,而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又必须由全国人大处理,因此,宪法赋予全国人大行使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例如,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大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制定法律。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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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宪法的规定的相关司考考点。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做出了专门的规定,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力,主要包括:
(1)平等权。基本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等权利。
(7)监督权。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与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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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的相关司考考点。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们是地方国家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产生方式、任期、机构设置和组织活动原则方面,与一般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并行使相应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它们是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国家机关。
学界对是否规定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会主任的问题展开讨论。目前宪法学界对此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明确规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若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则违反宪法第113条第2款的原因。宪法上规定“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并不排斥其他民族的公民。如果具体规定某一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就排斥了其他的公民,与宪法规定的精神不符;
另一种观点认为,具体规定某一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并不违背宪法。宪法是照顾到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口构成、民族关系和历史发展的情况不尽相同,才没有作硬性的规定。而根据“应当有”的含义来看,“有”不违法,“没有”就违法。因此,自治条例规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并不违法。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就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规定,在自治民族占比例相当高的地方,宜作具体的规定,反之,则不宜作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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