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有哪些欺诈行为合集2篇
你听说过网络拍卖吗?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拍卖的规则
一是在拍卖师主持下,通过规范的网络系统竞价,使远程与现场同样履行了《拍卖法》的法定程序,做到了合法合规。
二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前组织竞买人查验标的、交纳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在竞价中特别增加了竞买人的价格确认和竞买延时等环节,充分保护了竞买人权益。
三是有效地抑制了拍卖中的恶意串通,净化了市场,保障了委托人权益。
四是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
五是通过网络管理,准确地记录了拍卖活动的全过程,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监管依据。
网络拍卖中的欺诈行为
(1)雇佣出价或托标雇佣出价是卖方雇佣出价人(或卖方)扮作竞买人故意人为地抬高被拍卖物品的出价。
雇佣出价通常发生在拍卖价值较高的物品且竞买人对这些物品估价差异较大的情况下,这样卖方就能从雇佣出价中获得较高的收益。随着在线拍卖的迅速发展,雇佣出价已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主要的一种欺诈行为。由于网上难以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使得卖方更容易以虚假的身份对自己拍卖的物品进行竞价。
(2)投标屏蔽。
两个投标者在一个拍卖中串谋,一个投标者投一个低价标,另外一个投一个很高的标。然后在投标快结束时,高价投标者撤标,从而导致低价标中标。
(3)投标联盟。
拍卖中的制度化共谋投标联盟的定义:在“投标联盟”中,代理首先在内部进行“预投标”;根据预投标的结果,投标联盟里面的成员按照一定方式投标;有时还在拍卖结束后发生一些金钱的交易。投标联盟在第二价拍卖的条件下有组织串谋的特征。在可替代物品或互补物品的多元拍卖中同样存在此现象。也提出了第一价拍卖的投标联盟协议。最后,我们给出一些案例表明投标联盟在任意的拍卖机制下的自我协作协议。
在拍卖过程中,一组竞买人合谋而形成一个圈。圈内的成员承诺互不竞争。拍卖结束以后,如果圈内的某一成员中标,则该物品在圈内成员之间再次拍卖,将第一次拍卖价格与第二次拍卖价格之差作为利润在圈内成员之间分配。
网络使得圈的形成更加容易,竞买人可以使用加密机制使他们的聊天室形成一个圈,即使缺乏这种集中的聊天室,如果竞买人的身份相互都知道,也很容易形成圈。设置保留价格能有效地减少圈的形成。
(4)故意错误描述或伪劣产品或脏物卖家故意错误描述产品特征或卖家销售的是伪劣产品或销售偷来的东西。
(5)费用陷阱卖家在拍卖结束后增加包装费等费用。
(6)不发货或不付款卖家根本不发货或买家不付货款。
(7)拒收或声明丢失损坏买家收到商品后拒收,然而,买家用损坏的商品替代最初的商品或者买家声明物品被损坏并拒绝付款。
(8)拍卖笼子卖家建立拍卖只是为了获得买家的名字和信用卡号。
在线拍卖完整性的主要威胁包括:雇用出价、出价抽取、出价保护、提供的物品与描述的不符、销售非法的物品等。雇用出价是卖方假装买方提交出价来提高被拍卖物品的价格。例如,卖方可以用一个别名注册,好像是一个独立的竞买人在提交出价。在出价抽取中,卖方观察他感兴趣的竞买人的E-mail地址,然后直接与竞买人联系销售,避免缴纳一笔拍卖费用。
在出价保护中,两个或更多的竞买人合谋,不让合法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例如,卖方销售一台计算机,起拍价为100美元,某个竞买人出价500美元,立即有竞买人(雇用)出价5000美元,这样其他竞买人就不会再出价,出价5000美元的竞买人在拍卖即将结束时退出,则它的同事(合谋人)以500美元获得该计算机。
由于在线拍卖很难让竞买人检查竞买的物品的质量,因此卖方常常由于销售的物品与说明不符、销售假货等而受到起诉。在线拍卖还经常出现付了款而收不到货或发出了货物但收不到款的情况。
恶意竞拍和网络欺诈是两大元凶。
据了解到,类似投诉时常发生,网上购物尤其是网上拍卖的投诉猛增,已经成为投诉热点之一。目前,网络拍卖中存在的违约、欺诈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卖方或虚构拍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参与竞买抬价,买方或故意捣乱恶意抬价、或不履行交割手续等,扰乱了网络拍卖交易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欺诈者钻网络漏洞
据一些被骗的网民反映,在网上拍卖中卖家经常制造骗局:
一是不发货诈骗,有的买家付款后卖家不发货;
二是资料欺骗,拍卖者提供的拍卖品资料跟实际的拍卖品资料不符合;
三是隐藏附加费用,例如要求很高的邮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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