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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物业管理合同吗?依现行合同法,物业管理合同系无名合同之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理的管理,原则上以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限。
2、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人群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其对象不外以居住于建筑物上的人为限,凡出入区分建筑物的人的行为,均应纳入,内容一般为对建筑物不当毁损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的管理及对生活妨害秩序的管理。
基于不同的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又可以分为部分管理和全部管理,单就其各自来看,在物业管理合同的签定上似乎只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应不存在特殊之处,然而,颇值疑问的一点是,为复合性的部分管理或整体管理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是为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契约?
从物业管理关系的主要给付义务来看,物业管理团体提供的服务既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狭义上的管理,又有对共有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既有有关机械设施的购买、更换,又有对居住环境的安全维护,其涉及到若干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雇佣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等。
就此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应该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类型结合合同,属混合契约之一种,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所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契约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他方当事人仅付单一的对待给付(有偿契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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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施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制定依据:《募集行为办法》上位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证监会105号文),需要说明的是:
1、105号文年底可能会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所代替,届时本办法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办法属于自律性规则,只有中基协可以依次对会员进行监管或处罚,其他机构或机关均无权援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解读】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1、在中基协已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有公募基金销售牌照并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单纯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不能受托募集私募基金,否则可能招致证监会的处罚。
第三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
【解读】外包服务机构:外包服务机构分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受本办法约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受《基金业外外包服务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中,未正式发布)约束。
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解读】从业人员:本办法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人员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这一点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问题不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可能一时半会没有这么多有资格的从业人员。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从事基金募集人员缺少基金从业资格,并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解读】行业自律:强调本办法的性质,属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对行业协会会员之外成员原则上无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解读】募集机构的责任:本条分两款分别从肯定性和禁止性两个方面原则性规定募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遇有特殊情形本办法做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中基协完全可以依照此条给予募集机构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本条第二款内容在征求意见稿中只规定适用于基金销售机构,在办法中扩大适用至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解读】管理人责任: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本办法新增“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受托责任,全面覆盖了我国目前所有的私募基金类型。同时该条明确了委托募集最终的责任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这一责任并不因委托募集而免除。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解读】基金销售协议:本办法中的基金销售协议,笔者理解为更应该是“委托销售协议”,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之间对权利义务的划分,严格说属于内部约定,但应当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如果事后因此而发生纠纷,投资者可依据合同法第402条、403条规定选择起诉。第二,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本条增加了“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不一致的解决办法,即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九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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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禁止违规拆分转让:本条两款分别针对募集机构和投资者,第一:私募基金拆分主要包括份额拆分和收益权拆分,两种拆分都会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因此被严令禁止;同时,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增加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这一规定远比征求意见稿中“基金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要求更为苛刻。如何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条件,实践中一是在基金合同中就转让条件部分用黑体强调,二是将私募基金转让条件,单独让投资者抄写一份并签名。第二,告诫投资者只能为个人买基金,且不能购买拆分后的基金,否则只能后果自负。
第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解读】保密义务:本条规定了募集机构对投资者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属常规规定。
第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解读】资料保存义务:本条明确了募集机构的资料保存义务,基本上与募集有关的资料都需要妥善保存,另值得注意的是,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而不是只保存10年。有的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存续期就很长,比如5+2、7+2等,如加上本条规定的10年,其募集资料保存义务接近20年。这对募集机构的档案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解读】开立募集专用账户:本条规定的“募集专用账户”与我们之前常提及的“托管账户”,笔者理解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别,主要是负责募集资金的安全以及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的规定,开立主体扩大到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但条款中又同时出现“托管资金账户”字眼,显得不很严谨。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解读】募集专用账户监督:本条规定的“监督协议”类似于业内常提及的“托管协议”,但从条款具体内容看,显然监督的范畴要大于托管。同委托募集协议一样,监督协议同样需要明确协议各方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如监督机构出现重大过错,投资者能否向监督机构主张权利,这是至今仍很有争议的问题。另外,中基协允许金融机构同时担任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条件是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解读】募集专用账户资金安全:本条意在规定募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属性,不属于账户开立机构所有,也不属于使用机构所有,到底应当归谁所有呢?条款中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严格说,基金就是一堆钱的组合,很难确定组合后的资金所有权,因此办法有意规避了这一话题。本条后半句明确提到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属于破产或清算财产,应当说对投资者是一个定心丸。实践中与此相对应的是,投资者个人因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在专用账户中享有的基金份额能否被冻结或者如何冻结,是一个颇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解读】募集程序:本条是办法新增加的,征求意见稿并无此规定。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募集的一般程序,但在随后的立法行文中却并未按前述程序逐一规范,显有多此一举之嫌,笔者更愿意将此理解为中基协的倡导性规定,并无实质性意义。
第三章 特定对象的确定
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解读】公开宣传信息:本条明确了募集机构可以公开宣传的信息,值得注意两点:一是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可公开“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中基协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也是可以公开宣传的;二是前述范围为穷尽列举!即除此项列举之外,其他的信息均不得公开宣传。
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解读】向特定对象推介:本条强调首先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然后才能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增加前置程序规定,中基协期望能用前置程序界定特定对象,当然这一初衷愿望是良好的,但在实践中对“特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一直争议颇大,理解也是莫衷一是。
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解读】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本条确立了问卷调查作为募集机构确定特定对象的主要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结果,藉以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从而将投资者圈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强调投资者书面自认合格,从不同方面加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另外,办法保留了评估结果最长有效期3年的期限,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豁免情形,即如果是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则免于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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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详见附件一。
【解读】调查问卷内容:本条主要是规定调查问卷内容:1、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内容相对已经比较全面了,但在该指引中首先需要投资者自己给自己打分,问卷中5大方面包括每一小题能有具体的分值分配最好,这样便于投资者自己给自己打分,另外在募集机构给投资者的打分与投资者自评打分出现较大反差时,该如何解决呢?这可能是募集机构需要在实务众解决的问题;2、之所以中基协只发布了个人版指引,是因为针对法人投资者按证监会105号文,只需核实其净资产是否达到1000万即可,无需再填写调查问卷。
第二十条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解读】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本条主要是基于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发展势头凶猛而制定。总体上而言,同前文线下特定对象确定并无实质不同,一样的有投资者自认合格,一样的有问卷调查,一样的有募集机构评估其风险能力;所不同的是,募集机构需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投资者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协议但投资者无需为自己打分。尽管如此,但笔者仍然相信,这一规定会对当下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带来极大的发展和促进。
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
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解读】基金风险评级:本条是办法的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中并无此条。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评级,证监会105号文有过规定(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应当说,办法规定的评级主体由105号文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扩大到募集机构。但现实中,募集机构自行确定的风险评级缺乏一定的可信度,另大多数评级机构都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兼任,社会上真正独立的第三方评级还比较少。市场呼唤把更多的私募基金评级工作交给市场上专业的人士来做。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解读】推介材料责任方:本条明确了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募集机构(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也就是说,尽管基金销售基金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基金,但对基金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不用负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读】推介材料内容:本条规定了基金推介材料的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有几点:
1、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致,不应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和重大遗漏;
2、材料内容中需要揭示该基金的服务提供商,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信这对很多律师而言是个好消息;
3、材料推介中第14项,系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的。说明入伙协议书、入股协议书不能替代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这对遏制当前很多私募基金运行中惯常采用的签订入伙协议书、入股协议书而不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乱像,是有着积极作用的。换个角度看,这也是中基协正式宣告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权,即不再局限于对基金合同的监管。
4、材料推介中的私募基金风险提示环节尤为重要,要求相关内容清晰、醒目,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具体方式实践中比较多样,在此不予赘述。
第二十四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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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禁止的推介行为:办法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比较严格的要求,主要是对相关宣传上作了一些禁止,典型如使用安全、高收益、无风险等字样,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措施,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词语,片面推介以往短于6个月的基金业绩等,在这里重要要说的是第(三)项,即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包括“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应当说,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包括私募证券基金,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预期收益”这一宣传策略,在于规避“保本保收益”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征求意见稿此条一出,业内争议纷纷。一是强调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产品,提供预期收益率是监管明确允许的做法,而私募基金何以不能通过预测收益率进行宣传?二是比较分析国外各大私募基金,都是以预期收益率作为宣传,保本的也是经常有,为何到了国内就不行了。尽管如此,中基协还是力排众议,坚持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中基协禁止私募基金“预期收益”、“预测投资业绩”宣传,那么募集机构靠什么来吸引合格投资者?当然具有一定品牌效应、过往业绩良好的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资金方面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相比之下中小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很煎熬,如此一来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抽屉协议”。笔者认为这条在实际执行中会非常的困难。
第二十五条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解读】禁止的推介载体:本条是对证监会105号文第十四条的细化(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设置特定对象的微信朋友圈、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邮件,这都是现实中推介工作人员常常会触碰之红线。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实践中也经常用到,但同微信朋友圈一样,实践中相对比较难把握,监管起来也很有难度。
第五章 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
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详见附件二。
【解读】风险揭示书内容:本条是对证监会105号文第十六条的细化,中基协并给出了详细的《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实践中私募募集机构只需参照该指引执行即可。然而笔者疑惑的是,该《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同样也适用于机构或企业投资者么?从该指引的具体内容看,显然是适用于机构和企业投资者的。前面的调查问卷风险能力评估既然不适用于法人投资者,为何到了风险揭示这一块又适用于法人投资者呢?
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解读】合格投资者确认确认程序:本条强调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以此达到确认其是否合格投资者的目的,然而这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由谁来担责?或者只要形式上有就行?
本条第二款是办法新增条款,强调募集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确保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特定数量(有限公司50人、有限公司50人、股份公司50人、企业型基金200人)。
第二十八条 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解读】合格投资者标准:本条所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与证监会105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致,并无变化。
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解读】投资冷静期:本条确定的投资者冷静期制度,是私募基金首次提及,证监会105号文并无类似规定。合格投资者确认——签署基金合同——冷静期,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看,冷静期自基金合同前述完毕且投资者缴纳认购机构的款项后起算,基本上是赋予了投资者24小时内可以返回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样就需要募集机构及时确认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款项的具体时点,最好能在基金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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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解读】回访确认:本条确定的回访制度系首次提及,是中基协赋予募集机构的一项特殊义务。按说有了冷静期制度,冷静期满后投资者不反悔的,基金合同即告生效,中基协希望用募集机构回访的方式对投资者再次进行提醒,并限定:回访主体——只能是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只能是前台或客服了;回访方式——电话、邮件或信函;回访内容——前述八大类。如此一来,募集机构要增加必要的人力、物力,一方面要保留回访的记录包括录音电话等,另一方面要对回访的不配合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解读】回访的后果:本条是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条款,具体含义有:
1、基金合同强制约定:回访确认成功前投资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2、未经回访确认成功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不得划转至其他账户。按照笔者理解,对于回访确认成功的投资者,其缴纳认购款项可以划转,基本上可以说回访确认成功一名投资者,可划转该投资者的认购款项。
第三十二条 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解读】豁免确认对象:本条确立了合格投资者的豁免制度,基本源于证监会105号文第十三条,但本条第(三)项“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是105号文所没有规定的,笔者理解,者可能是出于监管部门的考虑,对保险、信托、银行等机构的产品留出了空间。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会员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自律检查权:本条确立了中基协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合规性检查权。
第三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解读】不当委托后果:委托没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募集资金,基金无法备案,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并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解读】一般违规募集责任:本条主要从两个方面解读:
1、一般违规募集行为:募集机构责任、管理人责任、销售协议、违规拆分、保密义务、资料保存义务、开立募集专用账户、募集专用账户监督、募集专用账户资金安全、向特定对象推介、特定对象调查程序、调查问卷、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推介材料责任、推介材料内容、风险揭示书。
2、法律后果:(1)对募集机构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2)对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等措施。
【解读】冷静、回访责任:募集机构不履行相关冷静期、回访期等制度的,可能会招致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第三十七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解读】严重违规募集责任:本条解读同样分两方面:
1、严重违规募集行为:违反公开宣传信息、基金风险评级、禁止的推介行为、禁止的推介载体、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合格投资者标准。
2、法律后果:(1)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2)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解读】加重处分的情形:本条同样分两个方面解读:
1、可能加重处分的情形:一年内两次被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两年内两次被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
2、加重处分后果:前者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后者对其撤销管理人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解读】外包服务机构责任:笔者理解,由于单独的《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未出台,故对于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募集环节违反相关规定的,不排除中基协秋后算账的可能。
第四十条 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募集行为。
【解读】投资举报:本条确立了投资者可就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任何违规募集行为向中基协投资或举报。
第四十一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解读】诚信记录:募集机构、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收到中基协纪律处分的,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二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行政与刑事责任:中基协的纪律处分并不免除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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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
【解读】生效日期: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给了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个月的缓冲期,这是极为不易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解读】解释权:中基协享有本办法解释权,同样,还有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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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无谓交易是业余与专业人士间的区别之一, 无谓的交易是导致亏损和心态不好的主要原因,也是养成坏的交易习惯的重要原因,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期货专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概述
期货市场是一个资产再分配的场所,是零和游戏,每年的期货大赛中都有一批几倍十几倍的高手出现,可惜每年都是新面孔,跟期货公司一样,客户都是几年一换,毛主席说过: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套用在期货市场,即每个人在期货市场赢钱不难,难的是连续长期稳定盈利。我想每个投资者进入市场,都有过盈利的经历,有的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盈利,并获利丰厚,但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又亏还给市场。
总结起来,亏钱的原因很多。比如逆势交易、赔钱加码、死扛不认输、不止损或胡乱止损。迷信基本面钻牛角尖或迷信技术分析技术指标、迷信专家之言,人生弱点贪婪或恐惧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表象而已,主要根源在思维观念和理念上,总喜欢非黑即白,夸大和强调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本来世间万物都是相对的,只有辩证的看待期货市场的方方面面,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期货市场里,各种分析方法各种操作方法五花八门,各显神通。你能说没用吗?不是的,存在就是合理,只不过各种分析方法和操作方法都只适合于市场的某一阶段,即在一定时期和时间段是有效的,每种方法都有局限性和缺陷,在期货市场里,没有一种方法和手段可以长期稳定盈利,不然这个市场就不存在了。
投资大师索罗斯既是投资大师同时他也是一个哲学家。他的反身性原理实际上就是辩证法。我们只有辩证的梳理清宏观面与基本面供求关系之间的关系。大趋势与小趋势之间关系。长线与短线之间的关系,从而根据自己的性格经历、年龄和经济状况定出合理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操作模式,清楚的知道什么是你的交易机会,什么不是你的交易机会,任凭弱水三千,只取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2, 期货投资的操作系统
趋势交易之——忍、快、准、狠
忍:即耐心等待属于我的交易机会交易模型出现,一旦入市有盈利,在做好止赢的前提下耐心持仓,让利润尽量延续。
快: 即当交易模型出现时,第一时间果断入市,不为几个点误事,另一快就是当入市后出错时,在原定止损位第一时间止损出来。
准: 即技术形态交易模型是否经典标准,只有标准的形态才能走出各种形态所预期的行情。
狠:即当标准的经典的形态交易模型出现时,要敢于重仓出击,特别是止损点近时,更应如此。这里的重仓出击跟满仓操作有质的不同,这里的重仓是指在原定最大持仓之内。
大道至简 大巧不工。潮州俗语:说穿没酒喝。本来就这么简单。我们所做的交易,实际上就是交易我们的理念、信念和模型。
日内交易之——仓位、止损、止盈
期货市场最大的吸引力就是日内T+0,最大化的控制住了风险,尤其是一些流动性较好的品种,风险完全是可控的。但是如果不知道仓位、止损、止盈,这种优势反而成为亏损的根源。
仓位第一,没有了存活,还怎么在市场赚别人的钱?无论多么有把握,因为消息面的多变性以及多空博弈,走势是无法控制的,方向判断对了也没有用。日内交易从反击的角度,风险控制的角度,应将整个仓位控制在50%以内,第一口最好控制哎25%以内。
止损第二,很多投资人不设置止损,或者将止损设置到10%以上,对于日内交易而言,这都是要不得的。10%止损,亏损九次,就完蛋了。以一个交易周为例,连续4天亏损,就可以输掉80%以上。日内止损控制在4%以内是交易系统比较完善的投资人的选择,如果是高频度交易者,风险厌恶型交易者,最好应控制在2%以内。同样一个交易周为例,即使4天交易连续失败,损失也只不过在10%以内。
止盈第三,人性的贪婪,使得止盈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总以为还可以更高,还可以赚到更多,哪有那么多好事?奇数原则,3-5-7-9-11,按照中国商品市场近几天比较规范情况下运行的状态,5%就是分水岭,一般一个品种运行一个方向,能够赚到5%就应该非常谨慎,密切关注盘口变化,一旦掉头立刻止盈。人性的恐惧,使得另一部分投资人,在上涨超过一定程度之后,会立刻平仓,结果往往平仓点就是行情二次起爆点,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便宜的筹码被别人拿走,每天都在日内交易中上演的,某品种超强势情况下,趋势掉头会控制在2%范围内盘整,5%正收益之后,1%突然回调为止盈位置,7%以后,加1%,9%之后,再加1%,11%之后,仍然控制在3%的盘整范围,稳稳地握住一波日内趋势的80%以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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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市召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上海外汇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69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3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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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格的外汇从事人员,因该学会如何的去开发外汇用户。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外汇怎么开发客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概括地说,外汇指的是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1. 动态含义: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的货币,并利用国际信用工具汇往另一国,借以清偿两国因经济贸易等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过程。
2. 静态含义:外汇是一种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及其长短期证券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定义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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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什么要投资外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投资外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大约有4500只上市股。另外3500股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你打算交易哪一只股票呢?
现货外汇交易的货币有几十种,但多数的市场参与者主要关注并交易4种主要货币对。比起数以千计的股票只有4种货币对是不是更容易被关注?
这只是外汇市场在股票市场中的众多优势之一。以下是其他几个优势:
24小时开放的市场
外汇市场是一个不停歇的24小时市场。大多数经纪人从周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16:00至星期五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00,给客户们提供服务。由于你可以在美国,亚洲和欧洲市场同时进行交易,所以你可以自己定制交易计划。
很少或没有佣金
大多数外汇经纪人不会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收取任何佣金或额外费用,外汇交易费用比任何其他市场都要低。大多数经纪商都是通过买卖之间的价差来补偿他们提供服务的成本。
即时执行市场订单
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你的交易订单可以立即被执行。在这些条件下,执行的市场订单价格就是你获得的价格。你能够实时执行具有高度流动性的价格。
请记住,多数经纪商只在正常的市况下保证止损单、限价单以及自设订单。如果一个巨大的来自外太空的外星人入侵地球,它将不属于“正常的市场”范围。大部分时间,订单的执行是瞬间的事,但在异常波动的市况下,如火星的攻击,命令执行可能会遇到延迟(哈哈~~有点夸张)。
做空无上限
和股票市场不同,货币市场上并无对卖空的限制。不管是做多还是做空,也不管市场向哪一方向波动,货币市场都存在交易获利机会。鉴于货币交易总是在买进一种货币的同时卖出另一种货币,市场上并不存在结构性的偏差。你始终能够在上升或下降的市场中进入交易。
没有中间商
集合交易为交易者提供了众多优势。不过,集合交易的问题之一是中间商的介入。交易者中的任何一方,不管是证券或投资工具的买方还是卖方,他们只要进入集合交易,都将要付出成本。这种成本要么是时间,要么是费用。
现货外汇交易,从另一方面来讲,是分散交易,和意味着报价可以出自不同的货币交易商。他们之间的竞争是如此激烈,他们差不多始终能够保证你得到最理想的成交价。外汇交易者能够快速进入市场交易,且交易费用更低廉。
市场不易被买卖程序控制
你听到过多少次 “A基金”卖出“X”或买入“Z”的报道?股市是非常容易受到大规模基金买入或卖出影响的。
在现货交易中,外汇市场的巨大规模使得任何一种基金或银行控制某一特定货币的可能性非常小。银行,对冲基金,政府,零售货币互换机构,拥有大量净资产的个人只是现货外汇市场的参与者,而该市场的流动性是前所未有的。
分析师和经纪公司都不太可能影响市场
你最近看电视了吗?当股市迅速下跌的时候,你是否听说过由于某著名的经纪公司的分析师建议其他人购买某网络股而被指控的吗?分析师和经纪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本无可厚非。无论政府以何种方式介入,并打压这种非法市场行为,我们从未听说这就是最后一次。
IPO对走入公众视线的企业以及经纪公司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事情。他们之间是共赢的关系,而且为经纪公司工作的分析师需要这些上市公司作为他们的客户。这种关系永远不会终结。
外汇交易为全世界的银行创造了数以十亿计的利润来源,且是全球市场所不可或缺的。某一分析师对外汇市场的分析对汇率的波动的影响甚微,他们仅仅只是单纯的分析外汇市场而已。
外汇市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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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运营管理,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在岗人员主要工作是什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运营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房地产运营管理,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在岗人员主要工作是什么?作为运营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每当别人问起我工作的时候,哪怕是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询问,我回答时内心都会比较地纠结,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本人公司的现状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确实是难以统一的精准的定位,下面就听本人概要的介绍一下,捎带也微微吐个槽。
回答之前,向各位读者推荐一本介绍房地产运营管理的书籍-《房地产运营管理最佳实践》,由明源地产一个研究团队编制,书本内容对房地产运营管理在理论上做了很好的诠释,即对业务实践有很好指导意义,也对房地产运营管理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是一本很好的行业内书籍。Ps:再次郑重申明,无任何广告的动机。
什么是运营管理,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把运营管理部门放在一个怎样的位置上。基于本人的在岗经验,及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认识,对运营管理部门有如下见解,仅供参考。
个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岗,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具体业务部门和某一具体业务岗位,它并非是只一个负责某一方面的专职业务岗位,而应该是站在项目综合发展的高度上去跟进项目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从拿地到前期规划设计报批报建,从项目施工建设到后期的竣工验收交房入伙。每一个与项目发展有关的业务节点都应该是该岗位的关注与跟进范围。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业务链条的了解,应该成为该岗位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知识,同时也是该岗位服务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业务基础。除却项目发展全程进度的关注与跟进外,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业务工作推进亦应该是该部门工作的重点,加强做好项目发展全时间链条的管理。
综合地说,运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两个方面,进度跟进与综合协调。其定位应该是站在集团、公司战略及项目综合发展的高度上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发展管理岗作为公司项目运营管理的基层责任岗位,发展管理在岗人员应关注的是项目运营而非项目建设,关注的是项目全过程开发链条而非仅仅是项目工程进度的上传下达,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应该类似于军队的参谋和后勤,谋划整体,居中协调,且服务各专职部门。
听完我的介绍,你是否对运营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岗极度的膜拜,全产业链发展,谋划整体,居中协调……运营管理岗是在干BOSS所干的活,想BOSS所想的事情,多么的风光无限,前景光明,干运营管理如本人之流,能知道房地产开发整个的运营流程,简直就是个全才,啊啊。
但我要告诉你的是,虽然在现阶段房地产行业内,以中海、万科、龙湖等为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组织架构中组建了运营管理部门,从事进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但要知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帮派,有帮派的地方就有权利分割。运营管理工作相当于是要一统江湖,当武林盟主,自然需要有非常非常强有力的武林盟主,这个条件,成为现阶段运营管理发展的绊脚石。
作为运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公司需要有强有力的号召力,因为其角色定位决定运营管理负责人需要搞定投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营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建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合约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工程负责人及管理领导……没有强有力的负责人,谈何搞定,更谈何进行业务推进。因此,拥有强有力的部门负责人,是运营管理工作最最基本的条件。
尴尬就在这里,更多的情况下,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因为自身号召力的原因,或各部门利益关系的原因,没有实权,并不能很好的担纲运营管理的职能,运管管理往往成为虚职,尤其是地区公司运营管理岗,所做的工作往往只是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进了解、上传下达。各部门业务工作依旧各自为战,没有着眼于项目全过程开发进行筹划,发展效率低下。
如同制造类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项目现场就如同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过前期的“原料”准备,通过生产线加工,源源不断的将生产好的产品-商品房输入市场。因此,运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点,兼顾其他业务链管理,运营管理从业人员,一般也是从工程部抽调人员担纲,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可能并没有进行运营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设置,对于这种情况,可由项目部担纲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运营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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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速换挡期,稳增长的宏观政策将以托底思路为主 宏观政策是决定债券市场走势的核心因素,而宏观政策发源于经济基本面.勿以利小而不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债券投资策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宽松流动性环境,推动资产价格普涨
货币的宽松环境推动了资产价格普涨,过去两年债和股经历了轮流上涨。自2014年初起债市进入牛市,牛市至今是否结束仍难判断;随后股市在2014年年中出现大涨,并且持续了一年的时间。房地产市场接力,今年上半年度房地产“销售、投资双回升”,深圳出现的房地产牛市随后蔓延全国,全国1-3月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增速由去年的1%回升至6.2%,其中新开工增速由-14.0%大幅反弹至19.2%。上涨动力主要源于政府持续降低首付比例与房贷利率,开发商集中争夺市场,造成土地成交与新开工活跃。
经历了财政多方刺激后,基建投资开始猛烈反弹。2016年,基建“稳增长”进度大幅提前,发改委表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60%将在一季度集中开工,上半年要求全部完成开工。微观调研同样显示,今年以来许多工程机械类企业对于市政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的订单明显增加。此外,在“资产荒”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于收益尚可、安全性较高的基建类项目态度更为积极,1-3月企业中长期信贷增长超过2万亿,其中主要投向了基建类项目。
流动性从金融资产溢出后,通过地产和基建领域进入商品市场。今年以来从黄金、原油、化工、到钢铁链条,再到近期的农产品,均出现了2012年以来久违的价格普涨。
2008年以来,金融体系经历了三轮信用创造的周期:2009年信用创造主要通过银行信贷投放,2012年信用创造主要来自于非标资产大规模扩张,而2014年以来信用创造则主要通过地方债和专项债大规模发行,最终进入到基建和地产领域。2014年银行优先级进入股市的资金、2015年证金注入股市的流动性,包括专项债和地方债发行都没法统计在社融的数据中,这一系列资金都停留在金融和地产市场推升泡沫中。
2资产价格大幅波动的背后是什么?
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大致稳定,但是民营投资下滑很快。实体回报率持续下滑,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不断上升,由于必须要保证融资成本下降,保证僵尸企业不出现大规模破产,央行需要投放大量的货币保证流动性平稳。结果导致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推高了资产价格。
什么样的情景会让央行眼睁睁看着债台高筑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濒临破产,也不愿意迅速拿钱救助呢?通过对国外经济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大多数央行若眼睁睁看着企业倒闭、经济衰退,都会面临严重通胀、资本外流、货币贬值等情况,目前来看CPI水平与去年相比确实有所上涨,但在大方向上我们认为中国的通胀水平依然大致稳定,短期中国不存在通胀趋势上升的基础。最后央行的选择会是放弃资本国际流动,阻止资本外逃,人民币就不会大幅贬值,结论是尽管中国经济杠杆很高,但央行并没有放弃放水的过程。
3中期趋势的三个结论:
1、 政策依然有较强动机维持资金面稳定,在实体经济没有找到高回报项目的情况下,中期看债券市场依然有较大的机会。
2、 这个过程中经济和金融市场波动会加大,这主要取决于政策托底的力度,托底政策会导致经济阶段性企稳,从而影响到不同阶段大类资产配置选择。
3、 经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最后经济去杠杆必须通过企业部门去产能推进,刚性兑付被打破是大概率事件。
4债市策略:短期波动加大,中长期牛市不变
短期来看,年初以来经济景气度有所回升,源于政府主导的基建和地产领域投资有所改善,短期经济可能仍将维持阶段性企稳,叠加上信用风险事件频发,随着下半年产能过剩行业债券集中到期,我们也要关注信用风险带来的影响,收益率波动将加剧。
中期来看,经济内生增长率下降,投资回报率低导致民营投资下滑,政府政策宽松托底的大方向不变,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价值依然突出。
久期与杠杆策略方面,短期内建议采取中短久期和中性杠杆的谨慎策略,通过密切跟踪基本面等数据,择机拉长久期、增加杠杆。
信用策略方面,将继续上移信用等级,谨慎甄别、精选个券,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此外,将扩大投资范围,充分挖掘定向工具、交易所ABS、私募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尚未充分定价的非公开发行品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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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外汇投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日汇率:
1.00加元(CAD)=4.9237人民币(CNY);
1.00美元(USD)=6.5110人民币(CNY);
1.00欧元(EUR)=7.2739人民币(CNY);
1.00人民币(CNY)=43.0539福林(HUF);
注:{人民币(CNY)符号“¥”;美元(USD)符号“$”;欧元(EUR)符号“€”;福林(HUF)符号“Ft”}
---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时以银行柜台成交价为准 更新时间:2016-03-23 13:45
欧元/美元有望反弹:
欧元/美元2016年还会走高。预计欧元2016年一季度会强劲反弹,因为美联储会在4月,而非像市场预期的3月二次升息。不过,美联储紧缩的节奏会在2016年下半年加快,预计年内很可能会4次升息。
欧元区2016年下半年的经济数据和通胀会走高。这会令市场开始讨论欧洲央行何时结束QE。因此即便美联储会升息,仍预计欧元/美元会走高。
英镑兑美元2016年末目标大约为1.56,欧元兑英镑年末目标为0.77水平。
日元小幅走高:
日元在2016年会小幅走高。在日本央行货币政策倾向发生转变后,不认为日银会进一步扩大宽松。
考虑到油价的疲软,日本央行已经延后了2013年实施超宽松政策后2%通胀目标的达成时间。日银最初希望在2年内达成该目标,但现在其预计该目标需要在2016财年下半年才会达成。
日本经济在2015年三季度避免了衰退,年率大关上升了1.0%。这表明日本经济已经比预期的要好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应该会对日元构成支撑。
瑞郎表现有待观察:
瑞郎或许将是2016年表现最糟糕的货币。
瑞士央行反复重申瑞郎严重高估,如果有需要的话,该行准备采取干预行动。瑞士央行行长乔丹表示,瑞士央行在打压瑞郎方面并没有资产负债表规模的限定。其同时指出,“我们不排除又一次降息。”
瑞士央行表示,欧洲央行和瑞士央行的利差是来调整瑞郎汇率的重要工具。但该央行也不想对储户和投资者造成过大的伤害。
瑞士的出口依赖型经济在2015年避免了原本预期中的衰退,但在三季度进入了停滞状态。如果瑞郎不显著贬值的话,瑞士经济是无法复苏的。瑞士央行进一步降息并非理想,但现在的水平也令瑞郎成为了有吸引力的融资货币。
美元兑瑞郎2016年末目标位1.0000,欧元兑瑞郎目标位1.20水平。
美元兑日元2016年末目标指向116.00水平。
商品货币:加元、澳元及纽元:
预计油价及其他大宗商品价格在2016年会反弹,因全球经济活跃度会上升。这对于和这些资产正相关的加元、澳元和纽元构成支撑。
加拿大央行、澳联储和新西兰联储应该不大会进一步宽松。此外,和英国、欧元区和日本相比,这些经济体的通胀还是处于相对高位的。一旦大宗商品价格走高,则这些经济体讨论升息的时间或许将远早于目前的市场预期。
预计美元兑加元2016年末会跌至1.24水平。澳元兑美元将看向0.83水平,纽元兑美元将升至0.76水平。此外,澳元兑纽元和澳元兑日元也会反弹。
2016年外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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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中控室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看过“消防中控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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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技术、治理、使用等许多方面,既包括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问题,也有物理的和逻辑的技术措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安全与管理,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软件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成为一个需要持续更新和提高的领域。目前黑客的攻击方法已超过了计算机病毒的种类,而且许多攻击都是致命的。
在Internet网络上,因互联网本身没有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每当有一种新的攻击手段产生,就能在一周内传遍全世界,这些攻击手段利用网络和系统漏洞进行攻击从而造成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瘫痪。蠕虫、后门、Rootkits、DOS和Sniffer是大家熟悉的几种黑客攻击手段。
但这些攻击手段却都体现了它们惊人的威力,时至今日,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几类攻击手段的新变种,与以前出现的攻击方法相比,更加智能化,攻击目标直指互联网基础协议和操作系统层次。从Web程序的控制程序到内核级Rootlets。黑客的攻击手法不断升级翻新,向用户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发起挑战。
看过“计算机网络安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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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房地产成本管理资料汇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团成本管理办法
★1、目的
①提高目标成本及预算的严肃性
②加强项目成本过程可控、透明
③明确成本管理责任
④控制成本风险,提升集团成本竞争力
⑤构建行业内领先的成本管理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各地区地产公司的项目成本管理.
★3、成本管理责任界定
①项目成本经理:开发成本的直接责任人;营销费用统计,预警责任人;负责项目目标成本编制、动态成本月度回顾。
②项目营销经理:项目营销费用的直接责任人
③项目财务经理:负责分摊进入项目的“部门费用”;负责牵头编制项目预算;负责项目收益分析及跟踪。
部门费项包括:项目营销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及行政办公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
④项目总监:全项目成本的责任人,牵头编制全项目合约规划;检查、督促项目目标成本制定、动态成本月度回顾。
★4、成本管理原理及主要概念
☆4.1、成本管理原理
在项目开发的关键环节设定目标成本,过程中系统实时自动统计动态成本。
通过对目标成本与动态成本的比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管控项目成本的目的。
☆4.2、“动态成本”概念
动态成本=合同签约金额+已确认合同变更金额+已签合同的预估变更金额+库存材料结转+带发生合约规划金额
☆4.3、“已确认合同变更”的概念
指已签合同发生合同金额变更,包括以下4种情况:
☞1)经与相关方确认金额、且签字盖章完善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及技术洽谈。
☞2)经与相关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调整。
☞3)经与相关方确认的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调整。
☞4)进我房确认增加费用的实施方案。
若需另签补充协议,则视为新合同,不视为变更合同。
☆4.4、“已签合同预估的变更”的概念
指对方已提出变更,但我方尚未完全确认变更及变更金额,或对未提出、我方预计要发生的合同金额增加。包括:
☞1)未与分供方确认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
☞2)预估的预算调整
☞3)预计发生的材料涨价、工程量变化等。
★5、目标成本编制及审批管理
1】
目标成本的版本:土地版、启动版、基准版(放案板)、执行调整版
其中:
①基准版(放案板)是评价、比对的基准。取得方案审查意见书后10天内提交上线。
②执行调整版是依据实际情况对基准版的修正。
③为保证目标成本的严肃性、合理性,在成本系统中提交目标成本时至少应提交以下内容(详见《目标成本预算(总结)模板》):
Ø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Ø 产品建造标准
Ø 含量指标(如含钢量、窗地比等)
Ø 在公司内部找一个标杆项目,便于成本参照对比。
土地版目标成本(土地投资论证阶段):
①根据发展部提供的土地信息,由地区公司总经理主持,地区公司PMO成员参加,确定拟取得地块的项目定位(含拟售价格及项目成本设定等)
②根据地块项目定位,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完成(项目预案)公司发展部法则提供土地信息及周边市政配套情况;
③根据项目定位,(项目预案)、土地信息和周边市政配套情况,由公司造价采购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土地投资论证阶段。
《目标成本(土地版)》:
☞《目标成本(土地版)》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完成;
☞《目标成本(土地版)》是土地投资论证资料的一部分,需和其他资料一起报投委会委员审核;
☞如土地中标,《目标成本(土地版)》由项目经理(或造价采购部指定人员)于取得土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成本系统中,若未取得土地,由地区公司造价采购部存档。
☞审批流程:
2】
★6、成本系统控制
为保证项目成本在可控范围内,通过成本系统对项目成本总额及二级费项的动态成本分别进行控制。
若动态成本相对目标成本超出一值,系统自动预警或项目停止付款及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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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仅造成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极度不信任,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看过“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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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住宅小区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不充沛、消防设施不完整等问题非常突出。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常见隐患问题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居民群众做为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主体,其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并未从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间加以考虑。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不强,强制手段、措施应用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单位措施不足。做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职责。但很多物管单位为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
(三)岗位职责不清。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来兼职,没有形成专人专管,也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当发生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互相推卸职责,往往形成发现问题后“无人管、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看过“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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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一位成功的外汇交易者需要掌握哪些东西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外汇投资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汇交易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活动,然而成功交易却是一段心智的历程,如何快速达到交易的成功,最简捷聪明的方法就是汲取成功者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而再经历这些亏损的过程。成功交易者不只具备成功的交易法则,也具备成功的交易心智。成功的交易法则只是一半的拼图;知道如何培养这些交易法则的执行心态,才是构成完整拼图的胜利关键。
以下所列举的操作哲学是集合全球顶尖交易员的交易经验所累积出来,并进入这些交易员的内心深处,探究他们如何执行致胜的策略,以帮助我们走入交易获利的行列。
1 按照个性交易,建立系统不假装他人
采用一套不适合自己个性的交易系统,最后都难免与系统或自己造成冲突。缺乏一套适当的系统,只不过是浪费自己的精力或帐户中的钞票。“关键是按照自己的个性进行交易,因为我就是我,不能假装是另一个人”。你的系统必须发挥个性上的长处,尽可能降低个性缺失的影响力。举例来说,如果你的个性急躁,就不应该采用长期交易系统,或许应该以技术分析为主,如果个性偏具有耐心,系统应该考虑基本面因素,交易系统能配合个性交易,如同鱼帮水,水帮鱼,快乐而自在。
按照计划行事,钞票会自己照顾自己
2 立即改善交易绩效的最简单方法就是:交易计划。如同人生一样,交易的忧虑基本上来自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期望确定性,计划虽然不能预测未来,你不能控制未来的事件,但可以预先拟定对策。你可以控制你唯一能够控制的东西---你自己。一套理想的计划至少具备两个素质。它必须“清晰”显示进场与出场的时机。至于进场/出场讯号是根据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或其他指标,则属于个人偏好的问题。清晰是重点所在。如果讯号不够清晰,会变得模棱两可,失掉讯号的意义。其次交易计划必须经过测试,显示它具备稳定的获利能力。交易计划还必须考虑风险与资金管理。交易系统就是交易计划,显示你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交易者必须对于自己的系统保持信心。市场如同浩瀚的大海,你唯一能够仰赖的就是自己的系统。如果放弃系统,一定会迷失。如果你按照周详的计划进行交易,必定是稳定的成功,偶尔一些失败也只是用来点缀成功。交易计划是安心进行交易的必要前提。
3 面对帐面损失,跟自己打交道要诚实
面对帐面上的损失,交易者必定会承受重大的压力与恐惧。恐惧与陶醉是一种情绪经常干扰判断,你必须保持绝对中性的立场,面对新的价格,你必须问自己一个问题。假设你还没有建立部位,是否愿意在这个价格买进?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应该卖出。总之,跟自己打交道务必诚实,这是关键所在。有一位顶尖交易员曾经说过“学习喜爱小额损失”。如果你能够喜爱小额损失,距离巨额获利就不远了。
4 面对损失的部位,提醒自己几件事
a 亏损是很自然的现象-为了获得成功,亏损必然会发生。
b 为了避免重大损失,最好现在接受损失。获利不仅来自于你赚多少钱,还来自于你少赔多少钱。
c 如果你遵从系统的指示(当然你的系统已经证明会赚钱),就是具备自律精神交易者,将来可以得到数千万倍的回报。
d 获胜的关键在于你的方法而不是输赢。如果你能够及时认赔,代表你的方法正确。
5 处理获利要诀,热忱与自律是为特
对于一位优秀的交易者,如何控制“心”的能力,其重要性远超过如何运用“脑”。交易者必须抛除这种“必须获利”的情绪。反之问题的症结在于:建立部位的根据是否正确。如果预期中的事件没有发生,我就出场。至于出场究竟是获利或亏损,完全不重要。一旦发现自己判断的情节出现错误,立即出场。如果预期发生的事情都已经发生,也应该获利了结。必须以客观的心态处理未平仓合约,你必须留意的重点是:
a 预期的情况是否已发生?你面对目前的价格,你想买进或放空?
b 建立部位当初所预期的行情发展,目前实现的机率是否仍然相同?
你必须忽略:
a 部位目前已经承担多少损失。
b 部份目前已经累积多少获利。你建立部份的成本。
c 期待行情可能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成功交易者的特质:
1 热忱
你很棒,因为你热爱交易;你热爱交易,因为你很棒。交易实际上很单纯,结果不是赚钱,就是不赚钱。顶尖交易员热爱交易与市场的每个层面。热爱这场游戏,这是交易成功的关键因子之一。如果你热爱某种活动,或觉得某种活动非常有趣,就更可能擅长这个活动。热忱与自信可以彼此强化。交易热忱主要来自于动机,包含经济安全,财务自主与退休生活。动机非常重要,你必须有足够的动机才能够赚钱。自信不是自以为了不起,有些人能够持续成长,有些人不行,这完全取决于你自己。
2 自律精神
停留在“舒适界限内”的自律精神。自律精神是天字第一号原则,交易者必须具备的最重要特质。自律精神就是“做应该做的事”。永远都要有自律精神,当你获利时,达到目标就应落袋为安,遇到损失就必须壮士断腕,眼睛一闭,砍下去。自律的结果是你掌握赚多赔少的准则,你不能像小鸟一样吃东西,却像大象一样拉……。赔多赚少是无法站在胜利的赢家。自律精神包括:
a 学习如何处理获利,你必须把获利当做亏损的准备金。
b 及时认赔,让你掌握更大的获利机会。
c 自律是一种经过学习的反映。
d 必须诚实对待自己。
总之,操作成功的秘诀在于一种心智培养、看待事情的方法。你可以启动个人交易程式(1)自我保护程式(2)贪婪结构程式(3)自信交易程式(4)乐在其中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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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往往选择投资房地产市场来使其持有的资产多样化。但是,直接的房地产投资需要投资者了解自己是如何进行财产的日常管理的。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出现现金有限或信用记录不佳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投资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适用税法:
●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REIT)可以从几个投资者收取投资款并使用它来购买商业地产。租金收入将被传递给投资者。
●股权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拥有并经营有收入的房地产。
●按揭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提供的是房地产融资,而不是所有权和经营属性。
●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每年都需要把至少90%的收入传递给投资者。
●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不需要在信託裡缴·税,不像公司会在分配给股东红利之前支付所得税。
●非上市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的股息将作为股东的普通收入来纳税。
●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往往会通过资本回报的形式来稀释股东的投资。这样会减少投资者的成本。
税务规划策略:
如果纳税人试图在投资房地产时将投资控股多元化,那麽纳税人应考虑投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可以提供投资者在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多元化投资组合的机会,而不需要陷入直接投资于一个或两个项目的烦恼中。由于资本要素的回报,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将给投资者带来税收优惠。
●小型投资:作为非上市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投资最低可低至$1, 000。
●公开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是在市场上购买的投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的交易像股票一样,价格随著每一个购买或出售证券而波动。正因为如此,投资者可以随时买卖公开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股份。
●非上市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非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是通过招股说明书来发行的。投资者购买股票或单位,通过发行股票并以分红的形式获得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的收入。正在进行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是没有开放的市场的,所以投资者通常需要持有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直到清算为止。
●资本收益:拥有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的主要好处之一是有可能会在未来获得长期资本收益。在等待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增值的期间,投资者会获得一系列持续的收入。资本收益体现在增加公开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的股价。对于非上市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资本利得是在清算时实现的。
会计师的建议:不管是从中国来的新老移民,房地产投资是中国人的首选。不过现在汇钱从中国来美国比较不方便,很多投资人也可以考虑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不过在签合同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最好请专业的商业律师和会计师帮您把关。
房地产投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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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园建筑物众多,大部分建筑都有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是火灾防范与控制的心脏。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控制室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看过“消防控制室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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