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我国实施贸易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听说过贸易救济吗?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贸易救济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取得进出口权
2.准备货源
3.商品检验
4.申报出口
5.办理国际运输
6.通过银行收取国外客户支付的货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汇管理局申报
8.向税务机关申报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看过“关于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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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对酸雨污染进行观测调查研究。很多都想知道酸雨是怎么来的,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问题。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供大家参考!
酸雨形成的原因是大气化学和大气物理的现象,酸雨中含有多种无机酸和有机酸,绝大部分是硫酸和硝酸。
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自然因素
海洋雾沫,它们会夹带一些硫酸到空中,而硫酸是引起酸雨的主要气体之一。
土壤中某些机体,如动物死尸和植物败叶在细菌作用下可分解某些硫化物,继而转化为二氧化硫 。
火山爆发喷出可观量的二氧化硫气体。
雷电和干热引起的森林火灾也是一种天然硫氧化物排放源,因为树木也含有微量硫。
高空雨云闪电,有很强的能量,能使空气中的氮气和氧气部分化合生成一氧化氮,继而在对流层中被氧化为二氧化氮 N?+O?==放电==2NO 2NO+O?======2NO? 氮氧化物即为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之和,与空气中的水蒸气反映生成硝酸。
细菌分解
过肥的土壤也含有微量的硝酸盐,土壤硝酸盐在土壤细菌的帮助下可分解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气等气体。
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人为因素
如汽车尾气,在发动机内,活塞频繁打出火花,象天空中的闪电,氮气变成二氧化氮。不同的车型,氮氧化合物的浓度有多有少,但近年来,我国各种汽车数量猛增,它的尾气对酸雨的贡献正在逐年上升,不能掉以轻心。
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得归结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不断利用,不断开发,工业生产、民用生活燃烧煤炭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硫,燃烧石油以及汽车尾气排放出来的氮氧化物,也排放酸性气体NOx。它们在高空中为雨雪冲刷,与水结合形成了PH值小于7的液体,形成了酸雨。
酸雨形成的化学公式:N2+O2在雷电的作用下生成NO4NO+302+2H2O=4HNO3
世界上酸雨最严重的欧洲和北美许多国家在遭受多年的酸雨危害之后,终于都认识到,大气无国界,防治酸雨是一个国际性的环境问题,不能依靠一个国家单独解决,必须共同采取对策,减少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经过多次协商,1979年11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环境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并于1983年生效。《公约》规定,到1993年底,缔约国必须把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为1980年排放量的70%。欧洲和北美(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等32个国家都在公约上签了字。为了实现许诺,多数国家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对策,制订了减少致酸物排放量的法规。例如,美国的《酸雨法》规定,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要由1983年的2000万吨/年,经过10年减少到1000万吨/年;加拿大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983年的470万吨/年,到1994年减少到230万吨/年,等等。世界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的主要措施有:
1.原煤脱硫技术,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约40%一60%的无机硫。
2.优先使用低硫燃料,如含硫较低的低硫煤和天然气等。
3.改进燃煤技术,减少燃煤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例如,液态化燃煤技术是受到各国欢迎的新技术之一。它主要是利用加进石灰石和白云石,与二氧化硫发生反应,生成硫酸钙随灰渣排出。
4.对煤燃烧后形成的烟气在排放到大气中之前进行烟气脱硫。主要用石灰法,可以除去烟气中85%一90%的二氧化硫气体。不过,脱硫效果虽好但十分费钱。例如,在火力发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费用,要达电厂总投资的25%之多。这也是治理酸雨的主要困难之一。
5.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核能,可燃冰等,但是技术不够成熟,如果使用会造成新污染,且消耗费用十分高.
20世纪60年代间,瑞典土壤学家奥登首先对湖沼学、农学和大气化学的有关记录进行了综合性研究,发现酸性降水是欧洲的一种大范围现象,降水和地面水的酸度正在不断升高,含硫和含氮的污染物在欧洲可以迁移上千公里。1972年瑞典政府向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一份报告:《穿越国界的大气污染:大气和降水中的磕对环境的影响》。从此更多的国家关注酸雨这一问题,研究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1975年5月,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举行了第一次国际酸性降水和森林生态系统讨论会。198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国际环境酸化会议,酸雨已成为当前全球性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酸雨的形成是一种复杂的大气化学和大气物理现象。酸雨中含有多种无机酸和有机酸,绝大部分是硫酸和硝酸,以硫酸为主。硫酸和硝酸是由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转化而成的,可以是当地排放的,也可以是从远处迁移来的。
煤和石油燃烧以及金属冶炼等工业活动会释放二氧化硫到空气中,通过气相或液相氧化反应生成硫酸。同时高温燃烧会使空气中的氮气和氧气生成一氧化氮,其在大气中与氧继续作用,大部分转化成为二氧化氮,遇水或水蒸气就会生成硝酸和亚硝酸。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还有许多气态或固体物质进入大气,对酸雨的形成也产生影响。大气颗粒物中的铁、铜、镁等是成酸反应的催化剂。大气光化学反应生成的臭氧和过氧化氢等又是使二氧化硫氧化的氧化剂;飞灰中的氧化钙、土壤中的碳酸钙、天然和人为来源的氨,以及其他碱性物质又会与酸反应,而使酸中和。降水的酸度实际上就是降水中的主要阴阳离子的干衡。当大气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浓度较高时,降水中就会表现为酸性;如果降水中代表碱性物质的几个主要阳高子浓度也较高时,降水就不会有很高的酸度,甚至可能呈现碱性。在碱性土壤地区,或大气中颗粒物浓度高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况。相反,即使大气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浓度不高,而碱性物质相对更少时,则降水仍然会有较高的酸度。工业区的高大烟囱可把二氧化硫扩散到很远的地方,因而很多山区和荒野地带也降酸雨。硫和氮是植物生长不可或缺的营养元素,弱酸性降水可溶解地壳中的矿物质,供动、植物吸收。但如果酸度过高,例如pH值降到5以下,就可能使生态系统遭受损害。在土壤盐基饱和度低的地区或土层薄的岩石地区,酸性雨水降落地面后得不到中和,就会使土壤、湖泊、河流酸化。当湖水或河水的pH值降到5以下时,流域内的土壤和水体底泥中的金属(例如铝)就会被溶解进入水中,毒害鱼类,使其繁殖和发育受到严重影响。水体酸化还会导致水生生物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耐酸的藻类、真菌增多,而有根植物、细菌和无脊椎动物减少,有机物的分解率降低。因此,酸化的湖泊、河流中鱼类减少。瑞典和挪威南部以及美国东北部许多湖泊都已成为无鱼的死湖。例如美国东部阿迪朗达克山区,海拔700米以上的湖泊,半数以上湖水pH值在5以下,90%已无鱼。而在1929年-1937年间,只有4%的湖泊的pH值在5以下,或者是无鱼的。现在瑞典18,000多个大中型湖泊已经酸化,其中约4,000个酸化严重,水生生物受到很大伤害。
酸雨还会抑制土壤中有机物的分解和氮的固定,淋洗与土壤粒子结合的钙、镁、钾等营养元素,使土壤贫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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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南方,酸雨偏多,酸雨对于人们的危害很深,很多人都好奇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很多读文网小编告诉你中国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
1.酸性污染物的排放及转换条件
一般说来,某地SO2污染越严重,降水中硫酸根离子浓度就越高,导致ph值越低。
2. 大气中的氨
大气中的氨(NH3)对酸雨形成是非常重要的。氨是大气中唯一溶于水后显碱性的气体。由于它的水溶性,能与酸性气溶胶或雨水中的酸反应,起中和作用而降低 酸度。大气中氨的来源主要是有机物的分解和农田施用的氮肥的挥发。土壤的氨的挥发量随着土壤pH值的上升而增大。京津地区土壤pH值为7~8以上,而重 庆、贵阳地区则一般为5~6,这是大气氨水平北高南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土壤偏酸性的地方,风沙扬尘的缓冲能力低。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至少在可以解释 我国酸雨多发生在南方的分布状况。
3. 颗粒物酸度及其缓冲能力
大气中的污染物除酸性气体SO2和NO2外,还有一个重要成员——颗粒物。颗粒物的来源很复杂。主要有煤尘和风沙扬尘。后者在北方约占一半,在南 方估计约占三分之一。颗粒物对酸雨的形成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所含的催化金属促使SO2氧化成酸;二是对酸起中和作用。但如果颗粒物本身是酸性的,就不能 起中和作用,而且还会成为酸的来源之一。我国大气颗粒物浓度水平普遍很高,为国外的几倍到十几倍,在酸雨研究中自然是不能忽视的。
4.天气形势的影响
如果气象条件和地形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则大气中污染物浓度降低,酸雨就减弱,反之则加重(如逆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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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贸易术语吗?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贸易术语的相关法律知识。
涵义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有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看过“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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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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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国监狱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并发布实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你对监狱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监狱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看过“我国监狱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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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规定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如有关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性质不同,其关键区别是前者具强制性,而后者是非强制性的。
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当代最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TBT协定》附录I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如下:
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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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给予了政策实行对象发展的方便与扶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
过去,人们一般都认为税收只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用税式支出来对税收优惠进行管理和限制,认为税收优惠是政府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支出,因此称之为税式支出,认为税式支出与财政支出一样,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支出,只是支出形式不同而已。
财政支出是直接给支出单位拨款,而税式支出是将国家应收的税款不征收上来,以税收优惠的形式给予纳税人,其实质是一样的,甚至比财政支出更及时。纳入预算管理。
目前,中国税收理论界开始重视税式支出,也形成了共识,认为对税收优惠也与对财政支出一样,应于尽快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出中国的税式支出目录。实践中,尽管中国对税收优惠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执行,对税收优惠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但还没有编制中国的税式支出目录。
综观中国的税法,税收优惠主要用于鼓励农、林、牧、渔、水利等行业的发展,鼓励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进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资,搞好经济特区。
中国早在公元前4世纪的秦国,就曾采取过鼓励农业生产的税收减免措施。如对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免除其力役负担;为解决本国地多人少、不利于农业发展的矛盾,对邻国农民自愿入秦的,除提供田宅外,还给予免除三代徭役的照顾。
现代各国采取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有减税、免税、退税、税式支出、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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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Trade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强调对商业秘密进行刑法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这样一个强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平衡、既要给予充分法律保护又要注意鼓励积极创新的领域,过度用刑法予以调整往往会适得其反,会阻碍知识创新。刑法具有保障性和严厉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对商业秘密进行刑事保护的同时也要注意适度性。那么刑法究竟该对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打击和限制、该适用怎样的刑罚、该救济到什么程度,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商业秘密需要刑法保护,另一方面,又不能让刑法在商业秘密保护的领域内任意扩张。强调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适度性的理由主要有:
1、由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决定的。
刑法的谦抑性,指立法者应当力求少用甚至不用刑罚,有效的预防和防止犯罪。刑法的谦抑性表现在: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有所控制。对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行政手段后,仍不能进行有效调整时,才能运用刑法手段来进行调整。关于刑法的谦抑性,日本学者平野龙一教授指出它有以下三个含义:“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即使是有关市民安全的事项,只有在其他手段如习惯的、道德的制裁即地域社会的非正式的控制或民事的规制不充分时,才能发动刑法。……第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第三是刑法的宽容性,或者可以说是自由的尊重性。即使市民的安全受到侵犯,其他控制手段没有充分发挥效果,刑法也没有必要无遗漏地处罚。其中不完整性是指刑法不介入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这种谦抑性在商业秘密刑法保护领域,体现为只有当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手段对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难以做出有效地调整,难以有效的保护该行为所侵犯的类法益(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个体法益(权利人商业秘密权),才需要刑法的介入。刑法不用伸出触角去管制一些本该民事或者行政措施来操刀的领域,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的目的。因此,应当坚持商业秘密刑法调整的适度性原则,实现刑法调整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手段相结合,使刑法像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适时而用,成为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2、由我国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科技水平不发达,还有很多技术要靠引进,过度的运用刑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其实并不利于科技进步以及民族产业的振兴和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和力度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才是最佳选择。目前我们要考虑的是怎样在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要求下,适度地对商业秘密进行刑法保护,既能够遵守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的国民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情节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3、是西方国家运用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普遍经验。
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法,可以发现,他们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规定都是严而不厉,而且呈现出一种明显的轻刑化趋势。从刑法的严厉程度来看,很多西方国家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制裁措施同样包括了自由刑和财产刑,但是所规定的自由刑明显比我们国家规定的要轻很多,比如日本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国对泄露企业制造秘密的,处刑更低,只处2年监禁及20万元法郎的罚金,而我国规定的则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起诉判决的也是少之又少。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刑事诉讼会给商业秘密所有人(公司、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被进一步泄露、破坏;
另一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鉴定也比较费时费力,除非该商业秘密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一般来说受害的公司企业并不愿意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来寻求救济。由此可见,虽然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但在实践中运用刑法保护商业秘密时,基本都采取适度的态度和原则,对于商业秘密犯罪的处理也是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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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公民平等权相关法律知识。
①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③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④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
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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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即 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国际法承认一国对其领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为其领空,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因此,一国的领空一般也指其领陆及领水(一国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上面的空气空间[2] ,在领空以外的是外层空间。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外层空间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层空间的相关法律知识。
1、登记制度:
(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制度:
(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3、责任制度:
(1)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
(2)《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约,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这里的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3)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
(4)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此外,由于外空及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关于卫星遥感、广播电视的卫星直播、外空使用核动力、空间碎片、地球静止轨道、无线电频率分配、空间站以及空间活动商业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国际社会都正在形成或完善相关的制度。
作为航天大国,我国积极参与了有关外空国际立法,并先后加入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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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通用航空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规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内容。
1、通用航空经济管理类: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该规章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审批程序、时限等。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该规定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规定了申请登记的条件、内容、文件要求、登记程序、时限等。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10号)以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9号)、《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民航总局令第174号)等民航规章。规定了境外资本投资民用航空包括通用航空的具体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等。
2、通用航空运行审定类: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上述规章对通用航空所涉及的一般运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行的合格审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3、专业机构审定类: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上述规章明确了对飞行训练机构、飞行驾驶执照培训机构以及维修单位的审定标准。
4、专业人员执照、资质审定类: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FS);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R1)。
上述规章明确了对申请专业人员执照、资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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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障措施是世贸规则允许的、世贸成员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当成员方确定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方可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通常是撤销关税减让或实施数量限制,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即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因实施保障措施利益受到损害的国家有权要求另外的减让补偿或可采取报复性措施。
(一)实施保障措施的三个要件
要实施保障措施,必须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进口产品绝对或相对增加
--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能证明这种严重损害与进口产品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保障措施的形式
保障措施的形式:有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迟延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一成员根据关于存在明确证据表明增加的进口已经或正在威胁造成严重损害的初步裁定,可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
最终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或进口数量限制。实施正式保障措施要事先与有实质利益的出口成员磋商,而临时保障措施则应在采取措施后立即开始磋商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基本区别。
反倾销和反补贴这两种措施,是抵制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的手段,是针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采取的措施,因为进口产品以倾销的方式或以补贴的方式冲击对方的市场,损害对方的产业,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
保障措施是一种在正常贸易状态下的限制进口措施。由于某种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激增,导致进口方相关产业的严重损害,进口方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
由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是针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采取的措施,因此任何一个成员方的调查机关经过调查后,都可以主动采取措施;而保障措施是针对正常贸易行为采取的措施,因此任何一个进口方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进口措施,损害了出口方在WTO中应享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出口方以适当的贸易补偿。
倾销是企业行为,反倾销应诉是企业为主体;补贴则是政府行为,反补贴应诉以政府为主体反倾销规则只规范政府针对倾销采取的行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既规范补贴,又规范对补贴作出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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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企业选择了“内部集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的融资顺序,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如美国、日本),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甚至超过了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是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一种表现,企业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企业直接筹资的一个渠道,更应是深化企改革的一种手段。在当前股票市场初具规模但股权约束机制弱化的问题普遍突出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是适时之举。下面读文网小编带大家分析一下我国债券市场发育不良的原因。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要依照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前多头审批,发行额度严格控制。同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还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40%为上限,由人民银行审批;而个人投资企业债券还需交纳20%的利息所得税。从具体管理的操作来看,严格的审批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及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的背景下,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制止了乱集资的现象,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但是,这种非市场化的债券发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而且,按照“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的规定,企业债券的收益与股票市场的收益差异巨大,无法给投资者带来较高回报,也减弱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给企业发行债券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综述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基本上是处于安全性、收益性和流通性较低的状况中,加之经济不景气因素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增多,其市场低迷也就可想而知了,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妨碍我们积极从事企业债券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这方面我们应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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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而且大气的破坏是不可逆转。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析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大量烧炭取暖致霾导致康熙乾隆死亡
康熙乾隆死于雾霾?或因大量烧炭取暖致“霾灾” ,皇帝也成空气污染祭品,这是什么鬼?日前台媒称,其实康熙、乾隆等多位清帝都可能死于雾霾。近日,澳门镜湖医院心脏内科医生谭健锹专擅心血管疾病,出书《历史课听不到的奇闻:那些你不知道的医疗外史》剖析古代空气污染如何成为皇帝杀手。
谭健锹读史发现,清朝包括康熙、乾隆等10位皇帝都死在北京寒冬,这正是银发族(老年人)最容易心血管病发致死的关卡,而北京从元代以来就有史上有名的雾霾之害,也是火上加油的杀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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