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对案件的审理要注意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案件审理的准备工作很重要,为了开庭审理顺利,案件审理诉讼材料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审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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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一审吗?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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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自诉案件吗?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诉和自诉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看过“自诉案件可不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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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你对二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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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你对刑事案件申诉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申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概念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主要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相关区别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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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撤销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合同。
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法律并不直接否认其效力,而是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交易的要求,又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二.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合同仍为有效,当事人仍受合同约束,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与无效合同不同。
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确定的、当然的无效,更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补正而成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同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是不确定的,只有在有权人追认后,方发生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是已生效的,仅由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使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
因此,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张撤销,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只能变更合同,也不得撤销。这是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又一区别。
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上的违法性,对其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宣布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此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属于第三人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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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案件。小编在此整理了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
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
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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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等情形下,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但是两者也存在者重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
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三、恢复审理上。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中止审理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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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合同,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托代为收购、销售的一种商业活动。因代购代销合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有很多,人们都疑问是应该要如何审理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代购代销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代购代销同一般商业购销的区别在于,接受代购代销任务的服务者只需具备购销的条件和能力(包括机构、人员以及能垫支流通费用的资金),而不必投入购买商品的货币或拥有出售的商品。购买商品的货币由委托代购者垫支,出售的商品由委托代销者供应,因而它对上述商品和货币没有所有权,只有代理权。
委托代购者或委托代销者与接受委托代购代销的服务者之间必须通过口头协商或合同形式确定代购代销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购要明确规定代购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等条件以及货款拨付和手续费等;
代销要明确规定销售价格、货款归还、手续费等。有的代购代销还规定接受代购代销者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不许自营(另行采购或另行推销)与代购代销相同的商品等。代购可以分总代购和分代购,代销也可以分总代销和分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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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审理对于案件审理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不能忽略,庭前审理的准备工作也非常考验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庭前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原有的刑事诉讼结构是以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为基础构建的,具有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结构的一般特点。随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诉讼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淡化了职权主义的色彩,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结构的精髓,可视为折衷主义刑事诉讼结构。
庭审结构作为诉讼结构的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顺应世界各国刑事庭审结构融合发展的趋势,亦确立了一种全新的庭审结构,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重新理顺和配置控诉方、辩护方、法官三者之间的职能关系,特别是在庭审中引入控辩双方对抗机制。
二是改变法庭调查的顺序和方式,由原来的法官出示证据并主导证据的调查,改为由控辩双方各自向法庭出示证据,并以控辩双方为主进行法庭调查;
三是控辩双方由原来只能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改为法庭调查每一项证据时都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相互展开辩论。
庭审结构的这些变革大大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这种刑事庭审结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实行的职权主义或当事人主义庭审结构具有明显区别,而相似于混合式折衷主义的庭审结构,即变革原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借鉴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庭审的合理做法,一定程度上庭审结构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等。
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结构糅合了中国传统和固有的制度因素、现代职权主义以及当事人主义三大要素,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庭审结构。综合考察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结构,与我国传统的庭审结构相比较,最大的进步是基本确立了控辩对抗的庭审格局,因此将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结构简称为“控辩式”庭审结构亦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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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尽管小王试用期未满,但自他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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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判决一向是有人欢喜有人愁,那么不服案件判决的该怎么办呢?可以申请案件再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案件再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恰当把握与抗诉机关的互动关系。对于原审确有错误的,要坚决予以改判,对于没有错误的,要依法予以维持。既不能迁就检察机关的不当抗诉,又不能袒护原审法院的不当判决。对于原审裁判和检察机关的看法均有道理,只是因为法律规定模糊、理解认识不同等因素提出抗诉的,要注意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不要简单地驳回或维持。对于被害方上访、闹访的再审抗诉案件,要针对个案具体情况,认真做好附民调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对于维持原判的案件,要向检察机关说明维持原判的理由,争取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处理好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工作衔接问题。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要坚持“审查的归审查、审理的归审理”原则,不必受制于立案审查的结论。对于审理结论与审查结论不一致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多听取审查部门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要纳入跟踪督办和重点案件评查范围,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这些案件进行信息汇总、分析、反馈。对于“指定再审”的案件,要充分重视异地审理带来的调卷、提讯、押解被告人、开庭等问题,提前做好应对、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检察院、监狱部门和被指定法院的配合与支持。
三是准确把握减刑、假释审理中的有关问题。要以贯彻新修改的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为契机,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积极探索制定公开审理细则,推动建立规范、公开的案件审理程序。要进一步树立依法审理的意识,准确把握减刑、假释的条件、起点、间隔和幅度,防止出现减刑、假释适用不一致、不平衡。要切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减刑假释的归口管理已在此前多次会议中强调,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明确由审监庭负责,个别尚未实现归口管理的省份也在调整中,请有关法院要尽快完成调整分工,确保上下级法院对口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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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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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利的无效宣告的相关知识。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1]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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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春节气注意事项
立春快到了,立春,为廿四节气之首,又名正月节、岁节、改岁、岁旦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立春节气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时至立春,人们明显地感觉到白昼长了,太阳暖了。
气温、日照、降雨,这时常处于一年中的转折点,趋于上升或增多。小春作物长势加快,油菜抽苔和小麦拔节时耗水量增加,应该及时浇灌追肥,促进生长。
农谚提醒人们“立春雨水到,早起晚睡觉”大春备耕也开始了。虽然立了春,但是华南大部分地区仍是很冷"白雪却嫌春色晚,故穿庭树作飞花"的景象。这些气候特点,在安排农业生产时都是应该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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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的预防应注意什么_出现中暑症状的处理
在高温环境下,中暑是一种常见的健康问题,由于身体无法适应高温环境,容易导致身体功能出现异常。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暑的预防应注意什么,供大家参考学习。
1、轻者要迅速到阴凉通风处仰卧休息,解开衣扣,腰带,敞开上衣,可服十滴水、仁丹等防治中暑的药品。
2、如果患者的体温持续上升时,可以在澡盆中用温水浸泡下半身,并用湿毛巾擦浴上半身。
3、如果患者出现意识不清或痉挛,这时应取昏迷体位。在通知急救中心的同时,注意保证呼吸道畅通。
4、对在高温季节中暑的人员,首先以救人为主,将中暑人员安置在通风降温的室内,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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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教师节给男老师挑选礼物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教师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们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教师节的庆祝活动也表达了对他们的敬意和感激之情。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教师节给男老师挑选礼物时有什么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4年是第40个教师节,2023年教师节时间:2023年9月10日,星期二,农历八月初八。‘
今年教师节是每一年的9月10日,这一年是属于教师的节日,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多个日期曾作为教师节。直至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才真正确定了1985年9月10日为中国第一个教师节。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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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一劳动节放假出行注意事项_五一劳动节高速免费吗2024
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旨在纪念工人阶级的贡献和成就。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五一劳动节放假出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学习。
亦称"五一节",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无产队级、劳动人民的共同拥有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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