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婚姻登记机关是指什么部门相关的共44个结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接下来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姻登记机关职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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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礼仪是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你现在要去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了,那么你要注意什么礼仪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机关单位办公室的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准时、不迟到,最起码比领导先到,这是初入官场的年轻人的基本素养,是红线,轻易不要逾越。
有的人在上学的时候就拿迟到不当回事,散漫惯了,上班之后也是这个作风,开会迟到,上班迟到,反正是借口多多。其实再忙、再有事也不差那么几分钟,只要还是没有养成习惯,心里拿迟到不当回事。从做人的角度来说,守时是美德,不守时是不尊重人,浪费别人的时间;从做事的角度来说,守时是一种端正的工作态度,不守时的人很难被领导和团队团队信任。
2、有事需要请示领导的时候,能当面汇报的一定要当面汇报,尽量不打电话。
尤其是当领导就在办公室,你却连动都不动,操起电话就打,对方会反感。这点是我以前领导提醒我的,我也时常对下属说起,因为当面汇报可以有面对面的交流,方便沟通意见,领导要做决策也需要时间去思考,打电话承载不了这个任务,除非是一问一答式的,比如“今天下午有会请参加”这种。
3、因为私事向上级请假的时候,尽量要提前,情况特殊也要打个电话。
因为“请假”本身就意味着“请示、给假”两种含义,你请,别人给,程序上不能错。切忌切忌,不要发短信简单告知,更不要先斩后奏,比如我就收到过“我明天要出去旅游”这样的请假短信,这不是请假,这是通知,我不同意吧,人家票都买了,我同意吧,说实在的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更何况有时候工作真的安排不开。有的人意识不到自己这样做不恰当,当领导不给假的时候他会觉得领导不通人情,玩弄权术,感觉自己被迫害了。
4、和领导打电话,事情说完,稍微等一下再挂电话,让对方先挂,你再挂。
不要立刻、迅速就挂电话,这是一种礼貌。不信你自己体验一下,别人和你通话后,等你最后一个字刚落音,电话立刻就挂断,那种感觉特别不舒服。
5、开会的时候关手机,或者调成震动,这条无须解释,你懂的。
除非你们单位像个大车店,处于无政府状态,否则一定要记住这点,更不要明目张胆的在会议上接电话、打游戏、玩微博、上微信,这是对组织会议者的尊重。领导在台上,就像老师坐在讲台后面,看下面看得清楚着呢,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挺隐蔽,作为新人,更应该谨慎。
6、从办公室或者会议室出来的时候不要使劲摔门,要用手轻轻把门掩上。
这实在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一件事了,可真有很多人忽视,有时候这边开着会,有的人出去打电话、上厕所,也不知道随手带门,而是信手那么一甩,咣当一声,众人侧目。从别人的办公室离开,也应该注意轻关门,尤其是夏天的时候开窗,有过堂风,你觉得自己没使劲,风一抽,力量很大的。人的修养更多体现在微小的细节中,体现在对周边人的谦让和照顾上。
7、在安静的环境中,比如开会或者办公期间,女同志在行走中,一定注意自己的高跟鞋不要发出太大的响声。
如果鞋的声音大,最好有意识的放轻脚步,垫着点脚尖走。有的年轻人非常不注意,一片寂静中走得昂首挺胸,高跟鞋发出咔咔的声音,仪态是挺美,可背后射过来的目光里的意味可复杂多了。另外,开会中间退场、迟到或者早退的时候从后门进,尽量不要在人前目标很大的晃动。
8、刚入职的新人对于自己的职场身份,需要有一个心理上的适应程度,要从自己是一个学生、被管理者的身份,转变到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独立成年人的位置上。
有新毕业的学生,一直做惯了好小孩,乖小孩,凡事都有父母,工作了也是这个态度,总等着别人敦促,自己不善于安排计划,缺少主动意识。要经常提醒自己,你是一个独立的人,应该独立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并对结果负责,不要总指望别人体谅你,拿你当孩子看,给你特殊的待遇,那样的后果是失去了被器重的机会。
9、在工作中,犯错被发现了,要先承认,然后再讲述理由。
我见过有些年轻人,一旦被发现工作出了纰漏,总是不断地强调自己的理由、客观的原因、别人的错误,我理解他们的感受,出错了,怕批评,怕给领导留下坏印象。但问题是,这样的态度恰恰是领导最反感的,觉得你这是在推诿搪塞,逃避责任,小心眼的领导甚至会想:“你没错,那就是我有错了?”没准还变成个人恩怨。
10、作为新人,要敢于表现真实的自己。
有些人刚踏上工作岗位,官场人事关系复杂,会有一种害怕自己露怯的心态,可能就会表现得谨小慎微。这也没错,但若是总试图想做得滴水不漏,总想让别人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那也不好。从领导的心理上来说,那些过分油滑,在自己面前一直十分戒备的人,是不足以信任的人。该什么样就什么样,太完美了反而假。年轻人都会犯错,只要认真、坦诚的面对,错误也是进步的开始,反正我是愿意给真性情的年轻人机会,而不喜欢年纪轻轻就显得滑溜溜的人。
11、很多年轻人初涉职场,容易犯一个类型的错误:对上级交办的一项工作或者事情,不是对最终结果负责,而是对过程负责。
举个例子,明天要开会,我让某人负责通知,可第二天人不齐,我问他怎么回事,他却不知道,“反正都发了短信”,我再问,他又说对方没回短信,也就是在不清楚对方是没收到还是有事不能来的情况下他就不追究了。这种“你让我做,我就做了,至于结果和我没关系”的误区一定要注意克服,这背后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心理状态,觉得工作是为别人做的,自己是被动的承担。做事,做了不是目的,做到位、做到最佳才是目的。
12、工作中要养成反馈过程和结果的习惯。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比如有时候我把某份文件转给某个人落实,他领完文件后很长时间都没信,我也不知道他能不能落实,怎么落实的,有没有困难,我还要自己去找他问。另外还有些事情是层层落实下来的,大领导安排到小领导,小领导安排到具体工作人员,反过来也是层层负责,大领导会找小领导问结果,不会直接找具体人员问,所以及时反馈,掌握进度是很重要的。紧要的工作要马上反馈,不紧要的工作选择适当的时间节点上反馈。
13、要注意部门分工和个人职责,不要用人情来替代工作原则。
我刚上班时有过这样的教训,那时我从A科室调到B科室,A科室组织个会议忙不开,找我帮忙,我一心想的是大家相处的不错,部门之间应该互相配合,就去了。当时B科室的领导没说什么,后来他提醒我,说如果你是利用业余时间帮忙,没问题,但在工作时间,而且你已经不是那个部门的人了,就应该走正规渠道,在部门和部门之间沟通,而不是你自己擅作主张。我当时还有点委屈,现在觉得真感谢他提醒了我,否则我不知道还会混沌多久。作为官场中人,在工作时间,不能完全按照感情和喜好用事,该有的界限一定要有。
14、注意工作的管理权限和层级分工。
有的年轻人刚上班,看谁都是前辈,谁都比自己官大,所以谁指使自己都去,谁安排工作都干,完全没有了分寸界限。这样的结果是吃力不讨好,你要知道,隶属于不同部门的人有不同的领导和分工,你是这个部门,就应该归属这个部门管理,执行这个部门的工作,别的领导再大,公事也应该和你的直接领导打招呼,“隔着锅台就上炕”是职场大忌,你干了也白干,长久以往的危害是变成了软柿子,人人得以捏之。
15、凡事不能想当然,一定要自己亲自查证了、确凿了才行。
这点很容易被忽视,因为人都有思维惯性,“我想应该是这么回事”,比如我问某个小同事,“你材料上写的这段是出自某某讲话吗?”他随口说“我觉得是。”我回去一查,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工作中因为想当然造成的失误特别多,尤其是新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很多事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一下子涌到眼前,很容易就没了章法,靠着自己非常有限的经验去处理,忽视了去查证和检验。
16、工作一定要严谨,注意区分责任。
有一次,向中办报表,有个数据我觉得不太对,问了下填表的同事,原来这个数据他没时间找具体负责人,所以自己编了个。我很严肃得告诉他,这种事在关键核心部门,是坚决不允许的,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全都在你。小同志还觉得挺委屈,说问他们他们没准也是编的,我说那也不行,就算编,你也得让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他们编,我们只负责呈报,真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们。
17、对待领导和同事,养成正面交谈和回答问题的习惯,不要经常用反问句或者设问句,这具有攻击性和抵触心理的意味,特别容易招致反感。
比如我问某人:“你通知某某开会了吗?”他怎么说的,“我通知他办公室主任了,这没什么错吧?”这个回答就特别叫人堵心,他的意思是我没通知他本人,我通知了他办公室主任,我没错,但我的问题就是问问这件事,并没有责怪他的意思,他这样的撇清自己,反而起到了反作用。
18、进入职场,你就是个成年人了,成年人的基本标签就是独立。
千万不要出了什么问题,就找父母来替自己摆平,这是职场上最最忌讳的事情。即使是潜规则走关系也要背后操纵,不能跳到前台,直接代替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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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事业单位发展规模的不断加强,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新的要求。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看过“机关单位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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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应急演练方案是怎样的一个形式,我们应该学习里面的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指 挥 部:监控室
设备管理组:一层南门厅
疏散救援组:火灾层及相邻上下层
灭火行动组:火灾现场
警戒防卫组:门岗
后勤保障组:一层南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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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责任书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大家可能听说过它,但是具体不知到它的格式和写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三违”,规范操作行为。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安全带头,规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5、驾驶车辆中保持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侥幸心理。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的突发异常情况,夜间会车路况不明时停车让行。严格执行公司“三停四查”规定,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
6、妥善维护、保管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章行为及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单位(签章):责任人(签字):
XXX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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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部门管理的难点在基层。那么你对行政部门行政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行政部门行政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1、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需要;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1982年机构改革。一是提出干部的“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特别在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和领导职数过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其写入宪法。
1988年机构改革。一是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并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二是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原则,初步理顺党政关系、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1993年机构改革。一是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二是强调了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三是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扩大了机构改革的内涵。
12、1998年机构改革目标与原则
改革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原则:一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实行精兵简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四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13、垂直管理部门
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业务、人事任免、经费拨付,均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定,其职能具有专属性、执法性、监控性特点,目前,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等系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机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系统。
14、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这一阶段主要以研究、草拟、修改公务员法规为重点,以克服传统人事行政弊端为背景,以实现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落脚点。
第一阶段可分为如下三个小阶段:1982-1986年,制定《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条例》;1986-19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分别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形成了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人事部、国家行政学院、公务员法规;1989-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的精神,先后在审计署、海关总署、环保局、税务局、统计局、建材局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市进行试点,并于1993年8月14日正式颁布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第二阶段以全面施行、分步推进、不断完善各项配套的法规为重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为背景,以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为落脚点。1993-1996年,根据统筹规划、从上而下、由易到难的原则,积极而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员制度。
1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同西方文官制度比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搞“政治中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同传统人事制度比较:具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具有比较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16、国家公务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已在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确定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国家公务员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务员队伍学风: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民主研讨,求真务实。
当前在业务精通方面普遍缺乏敬业乐业和精益求精的精神。
高素质的内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与道德品质上的高境界;理论素养与知识运用上的高水平;廉政勤政建设上的高风尚、高效率;业务上的精通;身心上的健康。
专业化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为身份职业化、职业专门化、知识与能力专业化,其内涵主要包括: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表达能力。
17、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目标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
18、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录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上述几个原则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有机整体一,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考度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竞争方式。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培训;省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特殊规定录用无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当安排在基层工作一至二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可以原岗位上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半年,也可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9个月,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9、受纪律处分的公务员考核办法
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定评语不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公务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其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相应按上述办法处理。
20、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及权限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形式。其具体的权限为: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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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管理是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那么你对部门管理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部门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般的主管经常只是很单纯地认为,管理一个部门就等同于管理一群人,主管的职责就是不断地分派、指示工作与计划。而部门内的成员,则是一次又一次被动地接受所分配到的工作,然后加以执行;如果遇到问题无法解决,便回头寻求主管的协助,主管则是见招拆招,针对每一次不同的状况实时地个别裁示。许多主管都是用这种模式在管理部门,形同「一人部门」。
在这种管理方式下,由于部门的运作缺乏系统性、结构性的分工,很容易形成每个部门成员一直处在不断接获新的工作分派、不断处理新的「个案」,导致每个成员的角色定位与执掌分工不明确的状况。而主管则陷入不断指派工作、不断解决部属所产生的问题,每天忙得不亦乐乎,名符其实地成为部门的「灵魂」,显得自己很忙、很重要、很有贡献,部门一日没有主管便无法运作。这种管理模式,可说是一种严重的错误,不仅部门成员的专业性不易提升,且部门运作容易陷入混乱。
有效管理一个部门的方法可分为两个层面,首先,必须依照部门在整个组织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建构整个部门的运作系统与制度,并且将部门内的各个运作予以模块化;之后,再根据此一架构指定部门内成员的工作职掌。也就是说,要让每一位成员所扮演的角色,都能够在部门的整个运作当中,找到一个明确的定位,以及与其它成员之间的相对位置,如此才能避免分工不清的情况发生,以及「三不管地带」的出现。紧接着,主管还必须针对每一个模块,设计出每一位成员(或部门内每一个功能运作)的细部作业方式与方法,如此,每一位成员的工作才能够有效率,并且达到一定程度的质量要求,同时也让整个部门的运作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而不是让每一位部门成员各自为政。
当主管在设计部门运作流程的同时,也已经能够大致掌握到重要的运作指标,因此,建立部门运作的管理报表系统,是主管要有效管理一个部门的另一个重要方法。理论上而言(亦即报表的设计是正确完善的情形下),报表可以充分反映出一个部门的实际运作状况,透过管理报表,整个部门的运作状况能够一目了然;主管精读这些报表,即能掌握部门每日、每周、每月的运作状况,并且从数字的异常来发现问题,进而做出适当的处置。
就实务上而言,报表能够发挥效用的地方非常广泛。除了从数字的异常变化来发现运作上的问题,寻求解决之外;从报表当中也能够找出部门运作效能上的瓶颈所在,从而找出改善的方向;而主管平日的公文签核当中,也必须透过报表的辅助,来作为裁量的依据。主管对于报表所透露之讯息的掌握程度,影响到此名主管的决策质量与考虑问题的深度,但经常出现的问题却是,往往报表系统建立起来了,但主管并未花足够的时间去详读报表,如此一来,花再多心力、建立再完善的报表系统都是枉然!
主管在建立一个部门的运作与管理体系时,从运作系统的规划、组织分工,一直到辅导员工准确、踏实地执行,而让部门运作进入正确的轨道,这是一个相当耗费时间,且相当需要讲求技巧的过程,但这却是部门能否正常运作的基础。唯有员工顺畅地运作各自的职掌,部门才能产生绩效,报表也才有准确的可靠度,而主管也才有时间与心力从事策略的拟定与项目的规划。
当部门的运作系统建构起来、成员的分工清楚,并且运作顺畅之后,再透过管理报表的辅助,则主管平日的工作内容将形成以下的配置状况:大约花5%至10%的时间来精读报表、发现问题;花30%至40%的时间处理运作上的问题,以及解决员工的个别问题;其余50%至60%的时间,则是用来拟定、推动部门的重要策略与计划。唯必须注意的一点是,这样的时间分配并非固定不变的,比方说,当部门内人员出现流动,有新成员加入时,主管花在辅导员工的时间便会增加。
如此一来,将可兼顾部门日常的运作,同时也有充分的时间与心力来规划、推动项目,以提升部门的整体效能。而避免主管陷入每日穷于应付员工运作上产生的问题;或者如同橡皮图章一般,日复一日地忙于公文签核的动作;又或者,将全部心力投入项目的规划与推动,埋头苦干,却形成单兵作战,无暇顾及部门的日常运作,而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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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缴费?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领取需要什么条件,和养老金如何进行计算是很多人不是太明朗也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些都关系到自身养老金的具体数额问题。
现阶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金[1]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第一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能享受到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实质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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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通安全不管对自己还是家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学好安全知识就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三违”,规范操作行为。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安全带头,规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5、驾驶车辆中保持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侥幸心理。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的突发异常情况,夜间会车路况不明时停车让行。严格执行公司“三停四查”规定,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
6、妥善维护、保管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章行为及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单位(签章):责任人(签字):
XXX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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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上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最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也是从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的。经过20多年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扩展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低保、社会救助等内容齐全、体系更加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滞后,其养老、医疗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供给制,由此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不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这就客观上要求加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统一规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创造条件。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
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为生老病残死等风险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发的风险,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社会调节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包括竞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护每个市场竞争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对市场竞争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加以调节,维护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从实际看,中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单位数量多,人员队伍庞大,具有三千多万职工,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运行,事业单位客观上也存在诸多弊端,如职能界定不清,供养人口太多,财政负担沉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各类事业单位由于取得经费的渠道不一样,职工收入和养老待遇差别较大,引发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这不仅可以大幅削减事业单位规模和职工人数,减轻各级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效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难在哪里?难在如何破解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依赖财政供给的惯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养老待遇仍然由财政资金保障。下一步通过建立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收入分配及养老待遇的大体均衡,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为深化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至关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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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是司法机关对于案件当事人财产的一些处理措施,小编在此整理了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知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执行措施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颇受诟病。因为在上述期限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成。执行措施到期后,经当事人提前申请,执行法官每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就得前往办理续封、续冻和续扣手续,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在涉及异地执行的案件中,这一情况,更是让执行法官苦不堪言(事实上也是申请人的极大负担)。即便如此,亦有人认为这已经是最高院与其他部门的博弈中,努力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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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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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最终判决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最终裁决系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它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终裁决只能由法律规定。这里所讲的“法律”限定为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所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包括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有制定规章的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规章。
第二,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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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并且拘留是否必须出示拘留证的规定也不一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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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那么“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犯罪”是不是就是掌握犯罪事实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安机关掌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法犯罪事实概念的确立,有利于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认识;而犯罪事实概念一般都是从刑法角度提出的,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定罪量刑。因此,对犯罪事实的确定要靠证据,不能凭主观臆断和推测加以改变和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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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知识。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
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保证。
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
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没有健全的法律,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不能够依法行政,就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资环境,也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
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活动,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纪律是保证社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增强人民的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而这三种观念恰恰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依法行政要实践“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保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施行政行为。
6、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归根到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据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律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将着眼点放在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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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权力的皇帝和参与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观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明代司法机关与制度的相关司法法制史考点知识。
明代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权力的皇帝和参与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观点。当然主要是朱元璋的思想,他不仅将大权集于一身,还以他个人的思想统一全国,立法思想与他的出身相关。他崇尚法家的君主专制主义、暴力镇压主义,主张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他的法制思想其实是以法家为主,儒家为辅,以严刑酷法为主,德礼教化为辅,法儒结合,刑礼并用。这是中国法制思想史上的一大变化,适应了极端专制统治的需要。
1.立法因时制宜
明代的皇帝从朱元璋开始到明神宗,都主张法律要适应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刑罚的轻重。朱元璋对皇位继承人太孙朱允炆所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即虽然他本人把刑用重典作为一时的权宜,并要求子孙们适时而变,采用轻刑,但从总体趋势上看,随着专制政治的日趋腐朽、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刑罚不断加重。
朱元璋认为元朝的败亡,在于中央昏暗不明,软弱无力,各级官员作威作福,纲纪败坏,法纪无存。宋元以来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刺激,地主豪绅盘剥兼并,贪官污吏巧取豪夺,均达到疯狂局面,只有采用重刑,威慑臣民,才能巩固极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
2.立法必须礼律结合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颁行《大明律》时明确指出:“朕有天下,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行之已久。”明礼和定律相结合,从而治理天下,这是朱元璋一贯思想。他的继承者建文帝进一步宣传崇礼赦疑,礼重于刑的思想,其用意也是礼律结合,巧妙使用。这是从历代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的,独刑罚可以压服人,但不能使人心服,可以取一时之效,但并非长治久安之策。就是说,刑事镇压和德礼教化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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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行政或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处罚主体的限定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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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行政处罚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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