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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你对婚前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西方,婚前签订关涉财产、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毕竟,谁都不希望大家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当然,签署这么一份协议,自然不是什么浪漫事儿。更多的恋人在结婚前,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档子事,认为太伤感情。
也许是观念差异,由律师们起草的标准婚前协议在国内就像当初的夫妻间 AA制一样,很难受到准新人们的广泛认同。相反,一些模仿婚前协议格式,但内容却更为温情浪漫的别样“协议”却受到年轻人的热捧。
全社会离婚率属上升态势,如果能事先就财产的处分达成一致,显然可以简化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财力。婚前财产约定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传统婚姻观有一定冲突,很多人在山盟海誓的鼓舞下,对未来无限向往,对婚姻危机没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而签订 婚前财产协议这种 未雨绸缪的做法,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财产的界定主要通过相关财产凭证,例如存折、 有价证券的交割记录、 房产证等等,举证原则主要还是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主张财产属于自己的一方,不但要证明财产存在还要证明财产属于自己,最后还要证明财产在什么地方。法院对民事纠纷所能够采取的措施是受到限制的,因此财产的所在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供详尽资料和证明。
婚前财产范围比较广,既可以是房屋、车辆、工资、奖金,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股票、股权等。而婚后共同财产主要看财产取得的日期是在结婚日前还是结婚日后。如果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结婚证颁发的日期之后,就是共同财产。
这一部分财产的分割原则同样可以在财产协议中予以明确,比如双方各占多少比例,甚至具体的某一个特定财产权益属于谁,都是可以在财产协议中 言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下列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看过“婚前订立的协议婚后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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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 罗利军说,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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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产证加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须无按揭按揭加名须变更他项权证
新婚姻法出台后,许多未婚夫妻要求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以免自己利益蒙受损失,但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征收3%契税,很多人认为太多了,其实加不加名字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有时也不需要加名字。
据了解,夫妻房产证加名主要分两类:一是婚前房产证上加名; 二是婚后房产证加名。但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字并不简单。
婚前买房产婚后加名的具体事宜
二、房产加名该咋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
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对此,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三、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
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所需费用: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所需流程: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
所需费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四、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重要内容来了)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以下是小编筛选的问题进行的解答:
(一)、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p#副标题#e#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二)、问: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三)、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问: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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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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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先明确说一下,夫妻结婚之后,你们账户里,不管谁账户里的钱,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那你们拿这个钱去买房也好,买车也好,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子到底该归谁?80%的人都不知道!
问自己的基金、股票算不算共同财产的,当然算!
退一步你想想,你账户里的钱不是夫妻共同的吗?你怎么存下这些钱来的?是不是花了老公的钱存的自己的?你想花别人的存自己的,你账户里的资产都是你的,你花的都是共同的?有点不讲理……
从房产到车子。这个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结婚之后,钱放谁账户里都是共同财产。那不管车子怎么买的,谁出的,都是共同的,对半分。
因为婚后,那怎么都是共同的。如果非要撕逼,这个弹性也还是比较大的。按说两个人一起买房,就算其中一方付首付,可是你结婚了,其实首付也是共同财产。
今天先说一个大家最关心的,婚后贷款买房问题。
婚后买的,所有的都是两个人的。
分下面几种情况:
婚后两个人一起买,不管有没有贷款,妥妥是你们共同财产。
婚后某一方父母给你们全款买的,只要没有明确的公正文件说这套房子只给某一方,仍然妥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纠结的来了:某一方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遇到纠纷怎么办?此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撕逼就麻烦了。
这个情景下,有一方没有参与首付,贷款又是一起还的。那么,协商处理办法是,房子给其中某一方,另一方得赔偿。通常是没有付首付的这一方才会索赔偿是吧。
这里再补充一句,这个算法是最纠结的。因为婚后就算是一方出钱首付,那也是共同财产。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房子首付是某一方父母给的,大概率上,法院确实会倾向于把首付这部分划出来。
赔偿是这么算的:你还贷款的金额+房产增值后的补偿额。
举例来说:
夫妻双方共同买了一套,买价200万的房子,男方家庭负担全部首付60万,男女共同还贷款;
到了离婚分财产的这一天,房贷还了40万(或者whatever一个额度,还完了也可以),房子升值到500万。
这时候如果分财产,房子留给了男方,女方得到多少?
在这个举例中,女方负担了20万房贷。房子升值部分是500-200=300万,女方分得升值赔偿150万。
所以女方如果不要房子,那理论上调解赔偿所得为20+150=170万
好了,如果奇葩一点,男方不要房子啦,我要索取赔偿,咋算。
还是同理,首付你给的你拿走,60万。贷款你还了你拿走,20万,升值部分,分一半,150万。
一共加起来60+20+150=230万。
此时,房子就归于男女的某一方了,完全的。贷款如果没还完,房产目前已经清算了,谁拿房子谁继续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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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算?这一直是困扰夫妻感情问题的原因之一。应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分三种情况,弄清楚新婚姻法下的规定,以后遇到这个问题时,就不会被它困扰了。
一种情况是某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子的贷款
这种情形一般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
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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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离婚协议吗?离婚协议,是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律师提示您: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看过“离婚协议合法不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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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看过“协议离婚后可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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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你对公司章程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章程就像《公司法》一样,共同的肩负着调整公司的活动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看过“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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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借名购房协议吗?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借名购房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一为内部关系,即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借名购房合同关系;二为外部关系,即借名人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形成其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关系。
先探讨借名购房的内部法律关系,即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我国合同法并未将借名购房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予以规定,故其为非典型合同,即无名合同。借名购房合同侧重于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借名人将自己出资购房经他人允诺而登记他人名下,其法律性质与委托合同相似,故可类推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应注意的是,借名购房合同不是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受托人不仅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且其对信托财产有积极管理和处分的权利;而在借名购房合同中,借名人对财产仍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此外,借名购房合同也不是通谋虚伪表示。在通谋虚伪表示中,表意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真意,相对人对此明知并达成合意,因此该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无效。而在借名购房合同中,借名人确有将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之法律拘束意思,出名人也在这个意义上为允诺,双方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借名购房合同与通谋虚伪表示有别。
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前者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后者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
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
看过“借名购房协议可以完全避免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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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否自动续签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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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夫妻在离婚后,可不可以随意更改子女姓氏的问题引发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父母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李先生和王女士在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0年生育一女李小美。2014年,李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李小美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向王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2016年,王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擅自将女儿的名字改成王小美,李先生知道此事后大怒,要求王女士恢复女儿的原姓氏,并以停止向王女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做要挟。
那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是否可以单独决定更改女儿的姓氏?
李先生又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女儿原姓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变更权等。子女在刚出生及未成年时,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姓名往往是由父母经过协商一致后代为决定的。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子女一定要随父姓或随母姓,但子女的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进行改变。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夫妻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或名进行更改的情况,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本案中王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单方、擅自更改女儿姓氏的行为存在不当性,李先生有权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女儿恢复原姓氏。
那么如何合法地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一方要对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需要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然后,通过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更名相关手续。如果父母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更名,就算当时改成了,另一方也有权利申请或起诉变更,最后还得改回来。
需要提示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因此,即便王女士未经李先生许可擅自变更女儿的姓氏,李先生也不得因此而不支付对女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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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违约金不是随便约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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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 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 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 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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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出台对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少夫妻计即使在婚前购买了房产,于婚后还是意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对于这种婚前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法律有什么规定?房产的性质会发生变化吗?如果离婚,该房应如何处理?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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