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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吗(热门6篇)

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借款

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 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 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 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借款利息的计算有:

1.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按单利计算的,并且无论借款发生在何时,在计算利息时,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动资金是周转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动资金借款在生产经营期不归还,而是在项目终了时一次性归还。因此: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当年累计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例:1】

以某项目为例,经估算,项目各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为:第3年330.59万元,第4年31.12万元,合计为361.71万元,则各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

第3年:330.59×8.64%=28.56(万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万元)

2.长期借款付息的计算

为简化处理,在计算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时,假定每年的借款均发生在当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计息,而还款则发生在年末;本年尚未归还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则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计”,并按全年计息。这样,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例:2】

某项目仅在建设期第2年借入长期借款550万元,年利率为9.9%,项目第3年起投产,则

第2年应计利息为:(0+550/2)×9.9%=27.23(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为:(550+27.23+0/2)×9.9%一57.15(万元)

优点

1、筹资迅速

2、借款弹性大

3、成本低

4、发挥 财务杠杆作用

5、易于企业保守财务秘密

分析:

本案中,李某的要求不合法,张某可以支付利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所给案例可以得出,李某和张某之间形成了自然人借贷的合同关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本案中,张某在收据上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给李某,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给李某。

缺点

1、 筹资风险大

2、使用限制多

3、筹资数量有限

案例:

李某和张某是好朋友,后张某的孩子要上大学,便向李某借款两万元,张某写了借据给李某言明借李某两万元,并在一年后还清,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

一年后张某将两元现金还给季某但没有支付利息。李某要求张某付息,但张某不肯支付利息。李某一怒之下把张某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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