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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及女性自身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和评价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女性的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填空题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9)章,(61)条。
3、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4、《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5、《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7、(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纲要》的组织实施。
9、《妇女纲要》总目标提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
10、《妇女纲要》提出,要鼓励妇女成为“四有”、“四自”的新女性。
“四有”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是(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11、《妇女纲要》在“妇女与健康”领域提出: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12、“妇女与环境”领域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13、加强环境教育,要提高妇女环保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
14、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是“妇女与经济”领域的一项主要目标。
15、《妇女纲要》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16、当前,我国妇女就业的特点是(劳动参与率较高,就业质量相对较低)。
17、各单位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18、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9、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主要是根据妇女的特殊生理特点,做好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工作。
20、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
21、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权利,其权利内容是(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
22、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24、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25、儿童的权利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具有相同的价值,由法律认可并保障的基本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6、拐卖妇女儿童活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7、妇女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28、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遇到(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9、《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0、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31、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32、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三种。
3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亲属关系、医学上认定疾病婚后尚未治好的、未到法定年龄的)。
34、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妇女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35、离婚后,(男方)不得侵犯女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36、任何人不得以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为由,歧视、虐待妇女或者迫使妇女离婚。因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女方受虐待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37、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8、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9、中国妇女十一大于(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沈跃跃)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40、在中国妇女十一大讲话中指出,(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
41、在中国妇女十一大讲话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这是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根本遵循。
42、中国妇女十一大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发出了(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
43、中国妇女十一大报告中指出,妇联组织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主线,推进各项工作突出了跨越发展。
44、中国妇女十一大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要重点实施“四项行动”,即(巾帼建功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关爱行动)和(巾帼成才行动)。
45、今年四月,区(市)妇联与市精神文明办在全区(市)开展了(幸福生活
美在家庭)活动,全力打造一批(庭院整洁环境美)、(邻里团结和谐美)、(孝亲重德身心美)、(增收致富创业美)、(志愿服务奉献美)的五美家庭。
46、我区(市)妇联网站的网址是:(/)
47、妇女成才支持行动是以促进女性(向更高层次发展)为目标,通过加大(女性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女性成才规律研究)、(完善女性成才培养)工作机制,在推动完善全市人才体系建设中积极促进女性成才和成长。
48、大连母亲健康服务站在我市有五个分站,分别建立在我市的(乐甲乡、莲山榆树房村、丰荣朝阳村、铁西二道岭社区、城子坦金山村)。
二、判断题
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2、未经本人同意,可以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3、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4、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6、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8、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11、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2、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3、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14、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5、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16、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17、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18、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9、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0、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1、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4、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25、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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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答题
1、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职责: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什么是性别意识?
答:是指从性别的视角观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对其进行性别分析和性别规划,以防止和克服不利于两性协调发展的模式和举措,实现男女平等。
3、当代我国妇女运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实现党的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
4、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是什么?
答:①要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②要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只有让妇女拥有了更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③要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阶层妇女的发展要求。④要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挖掘妇女的人力资源,使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⑤要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⑥要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社会进步不等于妇女发展,不能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来代替妇女发展。必须通过法律、政策、教育、舆论等手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解决妇女平等发展问题。
5、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①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丰富发展;②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③是适应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妇女伟大作用的英明之举;④是解决各种妇女问题的治本之策;⑤是中国党和政府顺应世界历史潮流,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和历史贡献。
6、《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①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②促进男女平等;③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7、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8、什么是婚姻家庭权利?
答:是指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内容。
9、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答: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③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④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包括:①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0、“巾帼示范村”创建行动中提到的“十个百分百”指的是什么?
答:“巾帼示范村”“十个百分百”具体包括:妇女劳动力参与科技文化知识培训率达到100%;掌握两门以上技能或农业实用技术达到100%;家庭增收致富项目达到100%;参与“三八”绿色工程和六化工程(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气化)达到100%;接受现代家庭教育培训达100%;“十星级文明家庭户”达到100%;六无家庭(无涉毒、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纠纷、无家庭安全事故)达到100%;妇女妇科病普查率达到100%;法律知识宣传覆盖面达到100%;妇代会主任进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达到100%。
11、什么是妇女之家?
答:妇女之家是基层妇联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立的工作载体和活动阵地,主要职能是开展宣传教育、维权服务、文体活动等,旨在打造基层妇联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12、我区(市)妇联网站包括哪些内容?
答:
我区(市)妇联网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走进妇联、妇联动态、主体工作、党政寄语、莲城女性、家长园地、资料中心、女人课堂、机关党建、两个规划、女性论坛。
13、母亲关爱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答:通过实施“母亲救助”、“母亲安居”、“母亲素质”等项目,为广大母亲特别是贫困母亲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温暖,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
14、乡镇(街道、园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妇女代表大会决议;指导所辖村(社区)妇联开展工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园区)内单位及妇女组织联系与合作,推进街道(乡镇、园区)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提高能力。
15、中国妇女十一大报告中提出的今后五年妇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决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牢固地把握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主线,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更加尽责地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16、什么是两新组织?
答:“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17、什么是“巾帼示范村”创建行动?
围绕“十个有”、“十个百分百”及“生活富足安康、村风文明向上、村容整洁美观、家庭和谐幸福、妇女素养提高”的创建目标,深入开展“项目进家”、“科技进家”、“城乡联动”等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8、什么是和谐家庭创建行动?
通过开展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举办家庭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宣传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等,优化家庭小细胞,构筑城市大文明。
19、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这一政策是由全国妇联争取并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实施的一项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贷款政策,由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妇联组织负责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服务,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并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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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了很多种的法律规定,其中也有与妇女权利保护相关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与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三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四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禁止卖淫、嫖猖。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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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已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一大热点问题,众多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妇女权益进行研究。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妇女权益知识竞赛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填空题
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为保护 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 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制定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 高空、低温、冷水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 孕期禁忌从事 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 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 夜班 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7、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 1小时的哺乳时间。
8、女职工在 哺乳期 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 夜班 劳动。
9、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 提出申诉。
10、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三十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 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 生育保险基金 中支付。
13、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 生育保险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用人单位 支付。
14、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 指定医疗机构 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 6 个月。
15、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16、《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 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17、《宪法》规定,妇女在 政治 、 经济 、文化 、 社会 和 家庭 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8、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 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19、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20、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 全社会 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22、国家鼓励妇女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3、妇女有权通过各种 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4、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 妇女联合会 的意见。
25、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 妇女权益保障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培养、选拔 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27、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 重视培养 和 选拔 少数民族女干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在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中,应当有 适当比例 的女性。
28、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 ;或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 侵害妇女权益 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30、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 适龄女性 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3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 职业教育 和 实用技术培训 。
32、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性别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3、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工危害及其后果 、 职工防护措施 和相应的岗位待遇,应如实告知妇女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4、实行男女 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5、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 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36、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7、各单位在执行国家 退休制度 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38、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 财产继承权 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39、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40、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 双方收入状况 的影响。
4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 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42、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照顾子女 和 女方权益 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对有经济困难需要 法律援助 或者 司法救助 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44、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 妇女组织 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46、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7、对妇女实施 性骚扰 或者 家庭暴力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8、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 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49、工会通过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50、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1、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 听取和反映 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52、工会 动员和组织 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3、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54、各级工会委员会由 会员大会 或者 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55、工会各级组织按照 民主集中制 原则建立。
56、各级工会委员会向 同级会员大会 或者 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57、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 撤换 或者 罢免 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8、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 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59、 1950年5月1日 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 婚姻家庭关系 的基本准则。
61、《婚姻法》实行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
62、2001年4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会第21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63、《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12月1日 起施行。
64、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6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 或 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该婚姻。
6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7、夫妻双方都有参加 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68、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 形式。
6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 的义务。
70、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 民事责任 的义务。
7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同等的 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7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费用的多少 和 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 福利待遇 和参加 晋级评奖。
74、女职工因 更年期综合症 不能适应原工作时,凭县以上医疗保健或妇幼保健机构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根据条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7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 一年内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选择题
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 A )。
A、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根本原则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C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
A: 上岗前 B: 离岗时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 B )的共同责任。
A、各级政府 B、全社会 C、各级党委
4、女职工是( C )的统称。
A、女工人 B、女职员 C、女职员和女工人
5、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权益包括( A )。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6、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A B C )。
A、管理国家事务 B、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C、管理社会事务
7、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A B C )
A、民主决策 B、民主管理 C、民主监督
8、在( A B C )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A、晋职 B、晋级 C、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 B )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定比例 B、适当数量 C、相当数量
10、( A )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丧偶 B、离婚 C、独身
11、妇女的( B )受到法律保护,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它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A、名誉权 B、人格权 C、肖像权
1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 B )。
A、男女平等 B、同工同酬 C、利益平等
1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A )。
A、基本职责 B、基本义务 C、基本权利
14、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 B )。
A、3至5年 B、3年或者5年 C、3年以下
15、《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机制是( C )。
A、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B、劳动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6、工会以( C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A、宪法 B、工会法 C、工会章程
17、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 C )。
A、决策权、管理权 B、管理权、监督权 C、参与权、监督权
18、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 A )其所选择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A、撤换或者罢免 B、撤换或者处分 C、罢免或者解除
19、《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B )向工会拨缴经费。
A、1% B、2% C、3%
20、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 A C )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
A、同级工会领导下 B、妇联领导下 C、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
21、工会有女会员( B )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A、25人 B、10人 C、8人
22、在( A B C )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或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A、工会代表大会 B、职代会 C、教代会
2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 C )。
A、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不包括临时女职工
B、全民、城镇集体企业女职工,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女职工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24、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 B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年龄 B、性别 C、身高
25、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C )。
A、生活保护 B、保险待遇 C、劳动保护
26、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条款应当列入( A C )。
A、劳动合同 B、商业合同 C、集体合同
27、除女职工自己要求外,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A
B C )。
A、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B、辞退女职工 C、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8、禁止招收未满( B )周岁的女工。
A、15 B、16 C、17
29、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 B )周岁的劳动者。
A、17 B、18 C、19
30、女职工产假为( A )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 A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A )天。 A、90 15 15 B、180、30、30 C、90、20、15
3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 C )。
A、不应作为劳动时间 B、若领导同意可视为劳动时间 C、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3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予以保护,具体包括( A B C )
A、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B、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C、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B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A、半周岁 B、1周岁 C、2周岁
34、哺乳期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A B C )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3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 A B C )。
A、高处作业 B、低温、冷水作业 C、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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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那么你知道女性生育权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看过“关于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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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妇女生育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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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就要到了,你有没有想好如何拟笔2016三八妇女节放假规定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出来了一些范例供你参考。
各部门:
值此“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谨向辛勤工作在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女职工们致以衷心的节日问候!祝女职工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生活幸福,更加健康快乐!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三月八日下午女职工放假半天,请各部门的女职工做好工作安排。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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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元旦放假时间规定出炉
元,谓“始”,凡数之始称为“元”;旦,谓“日”;“元旦”即“初始之日”的意思。“元旦”通常指历法中的首月首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元旦放假时间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历代皇朝都在元旦举行庆贺典仪祈祀等活动,如祭诸神祭先祖,写门对挂春联,书写福字、舞龙灯,民间也逐渐形成祭神佛、祭祖先、贴春联、放鞭炮、守岁、吃团圆饭以及众多的“社火”等娱乐欢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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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年龄规定范围_年岁别称有什么呢
儿童节是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节日,它让人们重新认识到孩子们的重要性和纯真的价值,并激励大家为孩子们的成长和未来付出更多的努力。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儿童节年龄规定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
婴儿:人初生
襁褓:周岁以下
孩提:2至3岁
垂髫:童年
髫年:女孩7岁
龆年:男孩8岁
黄口:10岁以下
舞勺:13岁至15岁
舞象:15岁至20岁
豆蔻:女子13岁
及笄:女子15岁
弱冠:男子20岁
而立:男子30岁
不惑:男子40岁
知天命:50岁
花甲,耳顺:60
古稀:70岁
杖朝:80岁
耄耋:80-90
鲐背:90岁
期颐:100岁
花甲重开:120岁
古稀双庆:1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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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中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减退,代谢速度减慢,如果此时不注意适量运动,就会造成热量出入不平衡而逐渐发胖。所以,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中年妇女减肥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喝口凉水都胖,那是甲状腺在“罢工”
与吃不胖的人相反,有的人自称“喝口凉水都胖”:饭量很小,每天都奋力地控制着自己泛滥的食欲,但一个月下来,体重依旧岿然不动。即使每天坚持运动个把小时,体形仍然回不到均匀状态。这可能是甲状腺出了问题,很可能是甲状腺机能减退性肥胖。如果我们的甲状腺工作不足,我们就成了过于“节能”的产品,正常的吃饭也会造成能量过剩,即使运动也无济于事。
急功近利效果差,综合治理最可靠
有的女性看着自己一天天长膘,心急如焚,总想靠什么灵丹妙药,在一夜之间就变成窈窕淑女。然而,急功近利的结果总是事与愿违。香港必瘦站的资深美体师表示,有的人刚一发胖就吃减肥药或减肥食品,希望速战速决,恢复“魔鬼”身材,于是挨个试用减肥药,轮番“轰炸”,结果体重没有减下来,倒引发出许多病症。
因此,减肥必须“综合治理”,主要措施是平衡膳食、合理运动。所谓平衡膳食,并非指吃得越少越好。“平衡”的关键是热量摄入不要超过消耗。如果体重持续增长,就说明“收入”大于“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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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中控室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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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对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设施方面的维护规定,供大家参考。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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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发冷怎么办?有些人偶尔夏天也会发冷,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接下来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物理方面
1)加强体育锻炼。如慢跑,登山,体操等。运动促进体内血液循环,加强新陈代谢,改善神经末梢血液流通不足的症状。运动时要以感觉心跳明星加速,微汗时为宜。
2)平时加强手部和脚部的运动。如从夏天开始养成经常搓手的习惯。工作学习闲暇多活动脚腕。
3)按摩。手部可以相互搓手。脚部可以按摩涌泉穴,涌泉穴在脚底,是将脚趾弯曲,脚底出现的凹处。
4)用姜煮水泡脚每天半个小时。可以舒筋活血。
二.食物改善
1)多吃一些性属温热的食品,以提高机体耐寒力。常见的温热食物有:牛、羊、狗、鸡肉,大蒜、辣椒、生姜、圆葱、山药、桂圆。坚果类的核桃仁、芝麻、松子等;蔬菜类的韭菜、胡萝卜、甘蓝菜、菠菜等;水果类的杏、桃、木瓜等。其它如糯米、糙米、黄豆、豆腐、芝麻、红糖等。
2)用生姜片和红糖泡水喝,睡觉前可以喝一杯牛奶。
3)注意补充含铁丰富的食物,如瘦肉、鱼、动物肝脏、家禽、蛋黄、豆类、芹菜、菠菜、香菇、黑木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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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出口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3:火场警惕。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5“懂”火场逃生方法
“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灭火器使用方法:1:拔下保险销,2:一手握紧喷管 3:另一手握紧压把 4: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九、喷淋系统工作原理:1,感温式消防喷淋系统,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到达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摄氏度》自动爆裂,管内的水在屋顶消防水箱的作用下自动喷射,这时感温式报警阀会自动打开,阀门的压力开关会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消防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消防栓,屋顶水箱和喷头,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2:感烟式消防喷淋系统:有的是系统装有感烟探测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给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启动水泵向主干管道供水,喷淋头开始喷水工作。
十、火场逃生“十三诀”
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里逃生幸免于难。“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冷静机智运用火场自救与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然于胸,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请记住:事前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当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请记住: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
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紧急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请记住:自断后路,必死无疑。
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当周围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请记住:争分夺秒扑灭“初期火灾”。
第五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请记住: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自投罗网。请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第七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穿过烟火封锁区,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请记住:多件防护工具在手,总比赤手空拳好。
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按规范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逃生楼梯、通道或安全出日。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除可以利用楼梯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面屋顶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也可脱险。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或因热的作用电梯变形而使人被困在电梯内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般直通各楼层,何毒的烟雾直接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因此,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请记住:逃生的时候,乘电梯极危险。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一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安全逃生。请记住:胆大心细 救命绳就在身边。
第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此时一旦开门;火焰与浓烟势必迎面扑来。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这时候,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一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问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在房内,直到救援人员到达。请记住:坚盾何惧利矛?
第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行进所以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此外,滚到墙边也可防止房屋结构塌落砸伤自己。请记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争取有效拯救自己。
第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请记住:就地打滚虽狼狈,烈火焚身可免除。
第十三诀: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身处火灾烟气中的人,精神上往往陷于极端恐怖和接近崩溃,惊慌的心理极易导致不顾一切的伤害性行为如跳楼逃生。应该注意的是:只有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并指挥跳楼时或楼层不高(一般4层以下),非跳楼即烧死的情况卜,才采取跳楼的方法。即使已没有任何退路,若生命还未受到严重威胁,也要冷静地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如果徒手跳楼一定要扒窗台或阳台使身体自然下垂跳下,以尽量降低垂直距离,落地前要双手抱紧头部身体弯曲卷成一团,以减少伤害。跳楼虽可求生,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要慎之又慎。请记住:跳楼不等于自杀,关键是要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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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住宅小区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不充沛、消防设施不完整等问题非常突出。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常见隐患问题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居民群众做为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主体,其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并未从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间加以考虑。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不强,强制手段、措施应用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单位措施不足。做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职责。但很多物管单位为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
(三)岗位职责不清。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来兼职,没有形成专人专管,也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当发生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互相推卸职责,往往形成发现问题后“无人管、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看过“消防安全通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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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学校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均是为了保证消防安全的,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设备将起到报警,引导大家疏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设施方面的使用规定,供大家参考。
1、消火栓的性能,消火栓是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的,随时打开都会有 3 公斤左右压力的清水喷出。它适合扑救木材、棉絮类火灾。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室内消火栓一般都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火栓阀门。 注意: 在确认火灾现场供电已断开的情况下,才能用水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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