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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出庭作证有多少了解?出庭作证是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申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审判长对于向证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有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公诉人应当当庭宣读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陈述的,公诉人应当要求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再次通知证人到庭提供证言和接受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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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有多少了解?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相当低,潍坊市坊子区法院2004年以来审结的396件案件中,涉案533人,只有261名被告人获得了辩护人的帮助,占总数的48.9%。一半以上的。
指定辩护制度
被告人因为经济状况等原因而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造成这种现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指定辩护制度的适用普遍集中在强制指定辩护这一相对狭小的范围。而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的辩护权却被设计为“两可”的裁定指定辩护,导致该类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无法得到切实有效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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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法律上规定了应当要载明的事项。一起来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特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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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起草、审查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
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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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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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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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协议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
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法院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法院,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法院,多个下级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法院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四、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二)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由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果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但当事人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协议有效,法院不应受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就仲裁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则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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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许可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
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但这类行政许可实施后,又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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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你了解多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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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情形。那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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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接待外宾的工作就要在外宾来临之前就做好准备,有些礼仪您不得不知,以下是读文网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接待外宾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不同国家的文化习俗有别,社会制度有异,思维方式和理解角度常常有较大差别,所以在交往关系上要互相尊重,谨慎从事。尊重习俗这是国际交往中很重要的一条礼仪原则。一些在中国人看来是正常的举止,在一些国家会被认为无礼甚至犯讳。如韩国人对"四"字非常反感,韩国许多楼房的编号严忌出现"四楼"、"四栋"、"四室"、"四号"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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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多种,诉讼也许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那些需要用诉讼解决的债权问题,企业应当注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债权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法治社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时,诉讼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方式,但诉讼是有成本的,且不一定都能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首先应预防问题的产生。通过资信调查、签好合同、履行好合同等预防工作,把发生问题的机会和可能减少到最小,把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对债务人主观上有赖账的恶意(如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不配合对账)或客观上经营状况正在恶化(如债务增加,财产减少,濒临破产),有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就应及时提起诉讼。
诉讼前应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准备。
(1)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证据不足,还应设法补充。
(2)摸清对方财产状况(包括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得到执行。必要时还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扣押、查封)或限制第三人向我方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追债,要针对欠债方的重要程度、债务多寡、拖欠时间、欠债方经营状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既要防止企业债权被拖过诉讼时效而难以实现,又要注重保存证据,或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巧妙取证,查清对方的财产状况,采用警告、威慑、保全、诉讼等多种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另外不同企业经营活动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各企业应结合各自的经营实际,制定本企业债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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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Dragon Boat Festival)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是吃粽子的时节。很多朋友都会在外面消费购买或自己制作。那么,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什么呢?下面读文网小编跟你介绍一下吧。
记者昨日走访我市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随着端午节的临近,粽子等节日产品已经开始热销。除了味道各异的粽子外,咸鸭蛋、皮蛋等食品也受到青睐。
在城区沃尔玛等超市,散装粽子、简装粽子、礼盒装粽子样式各异,营造出浓郁的端午气氛。散装粽子、简装粽子今年风头不小,所占总量并不比礼盒装粽子少。记者看到,散装粽子主要分为甜粽子、咸粽子和鲜肉蛋黄粽子,价格在2.9元至8元/个之间。简装粽子一般都是两个装,每个重在100克到140克之间,每袋价格在20元左右,口味也很多元化,有鲜肉粽、豆沙粽、蜜枣粽等。“散装粽子相对便宜,销量也比较好。”据超市销售人员介绍,礼盒装粽子包装精美,平均价格在200元左右,最贵的礼盒装粽子价格达到698元,“市场反应比较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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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接待工作的一些常识,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办掌握的原则:左为上,右为下。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奇数时,1号首长居中,2号首长排在1号首长左边,3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偶数时,1号首长、2号首长同时居中,1号首长排在居中座位的左边,2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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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们,虽然我们靠着坚强的意志健身训练,营养更是不可不重视的一环。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女生健身应当多补充的营养素,欢迎大家阅读。
钙是帮助形成骨骼、肌肉增长、肌肉收缩和神经传导的重要矿物质。再次提醒,大部份的人都认为乳制品例如牛奶,才是钙质的来源,但还有其他健康来源也不可忽略,包含沙丁鱼、芝麻、菠菜、羽衣甘蓝与萝蔔菜叶。负荷重量的运动,如跑步和重训,可以帮助增加骨骼质量、加强钙质吸收。雌激素低的女运动员应补充更多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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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接待外宾常用的口语,供大家参考!
1.MayI...(自己要做什么事时用)
MayIhaveyourname,please?
请问尊姓大名
MayIseeyourpassport,please?
请让我看一下您的护照好吗?
MayIknowyournationality,please?
请问您的国籍是什么?
2.Couldyou...(麻烦客人时用)
Couldyoufillouttheform,please?
请您填写这张表格好吗?
Couldyouwritethatdown,please?
请您写下来好吗?
Couldyouholdtheline,please?
请不要挂电话好吗?
3.Wouldyou...(询问客人时用)
Wouldyouliketeaorcoffee?
请问您要喝茶还是咖啡?
Howlongwouldyouliketostay?
请问您要逗留多久?
Wouldyoumindsittinghere?
请问您介意坐在这里吗?
4.ShallI...(提供建议时用)
ShallIdrawthecurtains?
请问需要我把窗帘拉上吗?
ShallImakethereservationforyou?
请问要我为您安排预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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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常会来一些客人,作为公司的一员,你自然有义务来进行接待。怎样才能礼貌周到地接待来客,又不会因此影响到工作呢?这就需要根据来客身份的不同,有所区分了。
领导的上级、客户或亲戚朋友。应该热情地请进会客室就座,上茶,可以说"您稍等一下,我看一下×××在不在",并马上请示领导,再按照指示接待、安排。
推销员。这类人员我们可能遇到得最多。这时候你最好先打电话给相关部门,如果相关部门有意向或是事先有约的话,你再指引他们过去。如果没有预约,而推销员又坚持要见相关领导,你也没必要黑脸推辞,可以委婉地让他们把材料留下,回头请领导过目。领导如果感兴趣,你再及时、主动地和他们联系。
客户。有些客户来访的问题,是很简单的,不需要领导出面也可以解决,这时,你就要显示出"分担领导工作"的本事了。你可以介绍他们去找相关部门的主管或人员交涉。但事先应主动替他联系,然后指明该部门的名称、位置,最好能亲自引领客人去。
不速之客。遇到这种情况,应态度和蔼地请对方报上姓名、单位、来访目的等基本资料后,请示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会见。
由此可见,做接待工作要学会审时度势,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这样才会做到有礼有节,协调好单位和来访人员的关系,展现出良好的职业人素质。
服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接待或准备接待顾客时,一定要积极主动和选准时机。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是每一位服务人员责无旁贷的事,若想使自己的服务奏效,重要的是做到站立到位、适时招呼。
站立到位
一般情况下,服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均应站立迎客。即使是允许就座,当顾客光临时,亦应起身相迎。而站立迎客时,最重要的是注意站立到位,即服务人员主动站立于不但可以照看本人负责的服务区域,而且易于观察顾客、拉近顾客的位置。实行柜台服务时,有所谓"一人站中间,两人站两边,三人站一线"之说。意思是,一个柜台,如果只有一名服务人员应站在柜台中间;两名服务人员应分别站立于柜台两侧;三名或三名以上服务人员应间距相同地站成一条直线。而实行无柜台服务时,服务人员大都应当在门口附近站立。在站立迎客时,服务人员一般应面向顾客或是顾客来临的方向。不允许其四处走动巡视,忙于私事,或者扎堆闲聊。
适时招呼
在服务行业里,由服务人员主动向顾客打招呼,早已成为一种惯例,通常,它被叫做"迎客之声"。作为接待顾客说出来的第一句话,"迎客之声"直接影响到服务人员留给顾客的第一印象,并且在双方的交易过程中举足轻重。要使自己真正讲好"迎客之声",有三点需要服务人员注意:
一是时机适当。只有在应该向顾客打招呼时及时向对方打了招呼,才会使对方听起来既顺耳,又顺心。
二是表现适当。服务人员在向顾客主动打招呼时,少不了要以自己的表情、举止相配合。在正常情况下,向顾客打招呼,最忌讳面无表情,举止失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面带微笑,目视对方,点头欠身。
三是语言适当。在讲"迎客之声"时,务必注意称呼得体,问候礼貌,用语准确,一定要使之切合当时的语言环境,不仅贴切,而且自然。同时,还须注意不失礼貌。
看过“怎样做好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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