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商家混淆商品相关的共93个结果:
商标的混淆误认问题是商标执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问题,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混淆”与“类似商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客观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以下简称尼斯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是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而非依据。“参考”的另一层含义是在司法程序中可以把尼斯分类和《区分表》视为推定商品类似的客观标准,即诉争商标涉及的商品在尼斯分类和《区分表》属于类似群的,推定为构成类似商品,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诉争商标涉及的商品并非类似商品。在司法程序中明确这一点的价值是:其一,增加商标侵权判决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增强司法公信力。
如果“类似商品”的判断完全依赖主观标准,则不同的法官将有不同的视角,使“类似商品”的判断充满了主观性,而“类似商品”又是认定商标侵权的重要因素之一,“类似商品”判断的主观性将增加商标侵权判决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使商标侵权的司法判断在公众眼里成为“变色龙”,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其二,提高司法效率。完全依赖主观标准认定“类似商品”,则法官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对影响“类似商品”认定的众多因素一一进行判断,但如果把尼斯分类和《区分表》视为推定商品构成类似的客观标准,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依据尼斯分类和《区分表》进行推定。
二、主观标准
将尼斯分类和《区分表》视为推定“类似商品”的客观标准并否认“类似商品”认定的主观标准。相反,“类似商品”认定最终需取决于多方面、综合性的主观标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多个判决从商品之间“功能上的辅助性或互补性”、“搭配或配套使用的关系”、“产品与零部件的关系”、“原料或工具的关系”、“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等方面认定“类似商品”,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主观标准。同时,“类似商品”认定主观标准的适用还可参考以下要点:
其一,商品的类似程度越高,越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诉争商品的类似度越高的,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概率也就相应增大。同时,诉争商品的类似度越高的,原告对其他影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主观判断的因素之证明也会相应减少。
其二,“类似商品”的认定本身不应考虑诉争商标的驰名程度。“类似商品”是商标侵权判定考虑的要素之一,诉争商标的驰名程度也是商标侵权判定考虑要素之一,两者共同影响商标侵权的判断,不存在因果关系。诉争商标驰名程度越高的,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与诉争商品的类似程度并无关系,不宜以诉争商标的驰名度来扩展类似商品的范围。此外,我国对注册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如果可以根据商标的驰名度而扩展“类似商品”的范围,那么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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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基本面分析就能做好商品期货投资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怎样做好商品期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期货交易投资分析无外乎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两种,前面所写博文所涉及的内容分析手段皆为技术面分析范畴,也许从这一点来说,我可以说是绝对的技术分析派的。殊不知,自1993年踏入股市,十多年股票操作投资中,我是彻头彻尾的基本面分析派,且依据基本面分析,做股票顺风顺水,获得了非常满意的投资效益。
2007年10月份由于参加一次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一个多月取得了18倍的投资收益,头脑膨胀发热,信心满满,急于彰显自身价值,渴望暴富的我,将获利了结的大部分股市资金,投入到了陌生的商品期货市场。依然偏重于基本面分析来交易投资,结果吃尽了苦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某种程度来说,基本面分析主要在于预测大势的,买卖时机进出的把握上就必须借助技术面的分析。商品期货交易在预测大势,分析市场阶段,基本面分析结合技术分析,两者都要采用,但到了选择具体买卖进出时机的时候,就只能依靠技术分析了。商品期货市场的杠杆作用注定了买卖时机的把握是交易成败的关键,价格朝不利的方向逆动不大,就可能造成保证金的巨大损失,心理就难以承受。在股票市场,情况不一样,买入股票后,如果股价跌了,则不妨先捂着股票等等看,可能总有涨回来的一天。
证券市场常说的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以图表为主要手段对市场行为进行的研究,期货市场再加上成交量和持仓分析的内容。它的主要理论基础就是市场价格涨跌变化包容消化反映了一切,技术分析者认为,能够影响某种商品期货价格的任何因素——基本面上的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交易者心理变化等等,实际上都反映在市场价格涨跌变化之中。
商品期货市场的基本面分析常说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商品的金融属性方面,指的是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状况的宏观数据、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变化致使流动性紧缩或宽松等;二是商品的基本属性方面,直接影响该商品供求关系的因素。我觉得还应该有第三方面的内容,就是交易者心理情绪的变化,交易者普遍的心理预期,人性等内容。
下面通过几个例子,进一步阐述仅靠基本面分析是做不好商品期货投资的,或仰仗对所做商品基本面的熟悉,过于自信已掌握该商品基本的方方面面,完全不考虑技术分析,肯定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例子中还将说明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各自偏重点、长短处、优缺点等。
举例:
2010年春,我国主要产糖区云南、广西大旱,遭遇了秋冬春连旱。当年春节过后,新闻媒体、电视节目、网络资讯等频现云南、广西的旱情,人畜饮水困难,到处寻找水源,抗旱打井的情节,显现干旱而枯死的甘蔗苗等。电视新闻画面、媒体图片常常出现因断流而干裂的河床、因缺水而干裂的水库库底,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个画面,是因缺水干死的一条鱼挣扎着的景象。
常言道:洪涝一条线,旱情一大片,就是说因旱灾给农业作物造成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甘蔗减产、糖减产已成定局。
如图2白糖指数日线图所示,SR1101自2010年3月中旬~4月中旬,震荡攀升,在此期间财经资讯不断出现国际上原糖需求强劲的信息,诸如美国由于需求旺盛,增加原糖50万吨进口配额;俄罗斯由于需求旺盛,大幅降低原糖进口关税;巴基斯坦糖需求异常强劲……
依据上述基本面,白糖上涨行情呼之欲出,即将展开,不对!自3月中旬起上涨行情已经开始了。进场做多,逐步建仓。开仓买入SR1101详情如下:
3月25日 开仓买入 成交价504614:57分成交
4月9日 开仓买入 成交价511314:29分成交
4月14日 开仓买入 成交价5218 14:42分成交
结果呢,4月14日买入点,就是阶段的最高点,行情并没有依据强劲的基本面继续展开上涨,而是来了一波下跌行情。这次交易起初盈利、利润缩水至被动认亏止损出局。问题出在哪里呢?
基本面分析是不能用于买卖时机的把握,产区遭遇秋冬春连旱,糖减产已成定局,国际上糖需求旺盛,但什么时候展开预期的上涨行情,伸缩度很大,还受到其它诸多方面的制约限制,或者还需要其它方面的支持配合。这些方方面面需要借助技术分析才能完成的,所以说选择买卖时机必须依靠技术分析。
商品期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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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有人问小编,做商品期货怎么开户?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商品期货怎么开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油策略:英国退欧影响逐渐消弭,上周原油出现反弹但力度有限;炼厂开工率提高导致EIA库存持续下降;贝克休斯钻井平台数增加10座; 布伦特原油contango形态加深。WTI继续在45-51区间内高抛低吸。
化工品策略:主力炼厂沥青装置开工率稳定在60%,炼厂库存增加,而需求端北强南弱的格局继续维持,资金大幅流入化工板块,但基本面并没有好转,2184前高附近加仓空单,下方目标2040。
基本金属策略: 铝库存进一步下降,继续刷新新低,市场有传言认为有刻意隐瞒库存的行为,沪铝继续在12000-13000区间内操作。LME锌铝价差拉宽至-490,已接近目标价-500,逐步开仓。
原油:
上周英国退欧影响逐渐消弭,上周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出现反弹,但高度有限。WTI 8月合约周度上涨3.59%,布伦特9月周度上涨3.08%。整个二季度原油上涨25%,为七年来的最大季度涨幅。
需要关注的主要有三点内容。首先是基本面因素,上周三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报告显示,截至6月24日当周, EIA原油库存减少405.3万桶,连降六周,且高于预期的减少250万桶,更高于前值减少91.7万桶。 与此同时,汽油库存增加136.7万桶,而炼厂开工率增加1.7%至93%的高水平,这说明原油库存的减少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为了满足夏季出行高峰炼厂提高开工率。
其次,美国油服公司贝克休斯上周六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1日当周美国石油活跃钻井数增加11座至341座,过去五周内第四周增加,同时增幅创近6个月最大。美国当周天然气活跃钻井数减少1座至89座。美国石油和天然气活跃钻井总数增加10座至431座,较去年同期减少431座。钻井平台的大幅增加对原油价格持续反弹有一定的压力。
第三,原油月差方面来看我们注意到布伦特原油远期曲线相较于上一周contango加深,远期价格再度回到60美元上方,这就会使得一部分生产商重新开始做远期套保,这将给原油继续反弹带来压力,contango形态的加深说明目前布伦特基本面情况仍然不乐观。
外汇方面,上周美元指数收出小阴十字星,我们坚持上周的判断,6月24日英国退欧后美元的涨幅为一步到位的上涨,96.7将会成为近期高点。美联储短期内加息的可能性几乎为0,预计第三季度美联储仍不会加息,依然继续维持美元在93-96区间内震荡的看法。
交易策略:虽然上周原油有所反弹,但是WTI原油仍然没有达到前期高点,甚至没有超过50美元的整数位关口。从技术上来看,WTI8月合约MACD绿色柱缩窄,均线系统有拐头向上的趋势。WTI主力合约上方的强压力位仍在51美元。波动区间坚持上周的判断,原油将继续在45-51区间内震荡。在没有确切的突破51美元的上涨趋势出现前,继续在45-51的区间内高抛低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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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是指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出售所经营的商品,转移所有权并取得销售收入的交易行为。那么你对商品销售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商品销售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商品削价是指企业的商品由于残损变质或质量低劣,不能按原售价出售,或由于商品款式陈旧过时,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或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呆滞积压等原因,企业对这类有问题的商品,只能按低于原进价的售价出售,即进行削价处理,以减少库存积压,加速资金周转。
商品削价与商品调价不同,商品调价只是对商品的售价进行调整,即调高或调低,而调低的幅度不低于商品的原进价,所以并未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而商品削价一般是指削价商品的新售价低于原购进价格,因而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因商品削价而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核算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提取商品削价准备,以弥补商品削价损失
采用此方法的企业,逐月按以进价计算的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商品削价准备,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提取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当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不论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还是按售价记账,都不用调整“库存商品”科目的账面记录,而是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弥补,即借记“商品削价准备”,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二)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
不提取削价准备的企业,可以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将损失体现在当期的损益中。
(1)库存商品按进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则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以此来体现商品削价后的实际情况。
(2)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月末削价售出的商品和其他已售商品一起分摊已售商品进销差价。即削价商品还是按削价前的进销差价额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将商品销售成本调整为原进价成本,并将削价损失体现在当期损益中。月末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调整“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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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提高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商品管理。那么你对超市商品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超市商品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商品区要保持整洁、通畅、卫生,提高客户的购物体验度。若发生店铺前纸屑满地飞,遮阳棚、橱窗等有厚灰;店铺立面字迹不清,晚上灯光不亮;店铺橱窗、柱头上广告杂乱无章等现象应尽快解决。
店铺内购物环境、氛围应该适宜。购物通道应畅行无阻,地面干净无垃圾、纸箱;店内装饰物整洁、卫生;购物篮整齐、适当地放置于通道入口入;灯光明亮,墙壁无污损,无蛛网;地上无水渍,厕所无臭味、污物;收银机干净整洁、运转正常;广告张贴整齐美观无污损,广告促销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的价格、规格、数量等相符。
顾客就是上帝,只有满足了顾客对商品的需求,才能留住客源。运营才是硬道理,只有合理有效的管理好了商品,超市才能在良性中循环发展。
看过“超市商品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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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是指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那么你听说过商品倾销行为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倾销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看过“商品倾销行为的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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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指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其中,对于商品的归类总规则是人们需要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归类总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1、商品科学分类有助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项管理的实施。
2、商品分类有助于商业经营管理。
3、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
4、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
5、商品分类有助于提高商品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在任一次商品分类中,可将任一商品集合总体逐次划分为包括大类、中类、小类、品类在内的完整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类目系统。这个类目系统即为商品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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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市场的行为称为外汇倾销,而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大量地向国外抛售商品。你知道外汇倾销与商品倾销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汇倾销与商品倾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看过“外汇倾销与商品倾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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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安置房与商品房两者之间有着的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置房与商品房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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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是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一种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7商品期货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期货品种
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包括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燕麦、大麦、黑麦、猪肚、活猪、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耙、铂、钢;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林业产品2种,有木材、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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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包装检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品质检验
是根据合同和有关检验标准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特性、运用人的感官或化学、物理的等各种手段进行测试、鉴别。其目的就是判别、确定该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条件。包括外观品质和内在品质的检验。
1、外观品质检验:是指对商品外观尺寸、造型、结构、款式、表面色彩、表面精度、软硬度、光泽度、新鲜度、成熟度、气味等的检验。
2、内在品质检验:指对商品的化学组成、性质和等级等技术指标的检验。
二、规格检验
规格表示同类商品在量(如体积、容积、面积、粗细、长度、宽度、厚度等)方面的差别,与商品品质优次无关。如鞋类的大小、纤维的长度和粗细、玻璃的厚度和面积等规格,只表明商品之间在量上的差别,而商品品质取决于品质条件。商品规格是确定规格差价的依据。
由于商品的品质与规格是密切相关的两个质量特征,因此,贸易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中一般都包括了规格要求。
三、数量和重量检验
它们是买卖双方成交商品的基本计量和计价单位,直接关系着双方的经济利益,也是对外贸易中最敏感而且容易引起争议的因素之一。它们包括了商品个数、件数、双数、打数、令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和重量等。
四、包装质量检验
商品包装本身的质量和完好程度,不仅直接关系着商品的质量,还关系着商品数量和重量。一旦出现问题时,是商业部门分清责任归属、确定索赔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检验中发现有商品数(重)量不足情况,包装破损者,责任在运输部门;包装完好者,责任在生产部门。包装质量检验的内容主要是内外包装的质量。如包装材料、容器结构、造型和装潢等对商品贮存、运输、销售的适宜性,包装体的完好程度,包装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包装防护措施的牢固度等。
五、安全、卫生检验
商品安全检验是指电子电器类商品的漏电检验,绝缘性能检验和X光辐射等。商品的卫生检验是指商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检验。如食品添加剂中砷、铅、镉的检验,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检验等。
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内容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残损检验、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检验、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的检验。
我国加入WTO后,可直接参与对WTO成员国在制定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对我国的商品检验工作既面临新的机遇,也带来更大的挑战。
看过“关于商品包装的检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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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假冒,指以假充真;冒用其它商品牌名;冒牌即冒充名牌。那么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违反法律,是指违反全国人大会颁布的法律。
法规,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但如果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有冲突,则不应作为认定“不正当利益”的依据。
“国家政策”是指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第二种情况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所要获取的利益可能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但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为其获得利益所提供的帮助和方便条件却违反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了帮助和方便条件,使其获得利益。
看过“仿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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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知识:什么是商品?
“商人”这个词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商朝时期把擅长做生意的人称之为商人,商人进行交换的各种物品统称为商品。那么,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什么是“商品”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基础知识:什么是商品?欢迎阅读。
作为商品的皮鞋,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缺一不可,当鞋匠与一百元的价格,把皮鞋卖给了购买者时( )。
A.鞋匠实现了商品的价值,却让渡了商品的使用价值
B.鞋匠实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却让渡了商品的价值
C.鞋匠既实现了皮鞋的使用价值,也实现了皮鞋的价值
D.购买者既得到了皮鞋的使用价值,也得到了皮鞋的使用价值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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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买房,商品房风水要注意很多。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商品房风水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八白运主事
风水学讲究元运相配,即2004至2023年此20年元运中,属于三元九运的八白艮卦运,艮为东北方,八白左辅星为元运的主气之星,此星飞临之处,视为旺山旺向,当令得财之意。
二:房子朝向
经云:“山主人丁,水主财”,“山”指的是“坐山”,“水”指的“朝向”。在八白艮土运之中,象征财富的水,为零神水。零神在西南方,家宅的大门或者窗外的西南方,有大海水或者清澈的河流之水。皆主家宅财运殷实,事业顺利。
三:五行选择楼层
依据风水名著《青囊经》云:“天尊地卑,阳奇阴偶,一六共宗,象征五行水。二七同道,象征五行木。三八为朋,象征五行火。四九为友,象征五行金。五十同归,象征五行土”。依据风水名著《青囊经》的五行数选择自己命局所缺的五行楼层居住。
四:家宅四正
四正之宅,就是指家宅的房屋墙角没有缺东北角或者西北角的方位。称为“四正之宅”,象征四方八稳,亦表宅运平稳,家宅中的各成员和睦相处,幸福洋洋。
五:选择良辰吉日入居新宅
俗语有云:“吉地亦需良辰催”。择吉入新居可带旺家宅之中的气场以及增吉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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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模仿知名商品装潢设计属于不正当竞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看过“模仿知名商品装潢设计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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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混淆行为吗?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混淆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 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混淆行为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应当停止侵害,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害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混淆行为的行政责任
经营者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看过“混淆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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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商品房买卖欺诈吗?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关于商品房的买卖欺诈可不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买卖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看过“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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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商品犯罪的形成和发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原因的,那么,伪劣商品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伪劣商品犯罪产生的原因吧!
(一)涉假领域两法衔接存在缺陷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窃两种不同的法律制裁方法之间的适用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由于它们"都属于公法责任的范畴,因而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2]两法衔接机制是指行政职能部门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i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宄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办案Ik乍制度。[23]-方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分工十分明确,当事人违反了行政法规要接受行政处罚,违反刑法则要受到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刑事司法又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是行政处罚的保障。
但在实际法律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长期以来要么界限模糊,要么截然分开,没有达到相互补充、合理衔接、形成合力的良好状态,以致未能及时追宄部分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纵容了伪劣商品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涉假领域的两法衔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的"执行之难"
在我国,国家、部级、地方三级法规性文件搭建了两法衔接的基本模式,但法规文件位阶较低,内容多以倡导性和调解性的规定为主,缺乏可操作性。[24]这就导致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人员长期忽略两法衔接的重要性。再加上责任追宄机制不完善,监督缺少强制力,使的行政与刑事部门之间的两法衔接协作更是难以顺利推进。虽然相关法规对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部分情况有追宄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约束力缺乏刚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
另外,重庆市对规范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实施细则,没有较高阶位的法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限界较为模糊,出现法规执行困难、部门交流不畅和协作不力等问题。
2.信息共享的"实践之难"
公安机关为了及时发现涉假苗头和严厉打击侵权制假犯罪行为,可以从各类涉假行政处罚信息中分析研判筛选出有价值的涉假犯罪线索。同时,也可以通过掌握涉假违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涉假重点关注人员库,为案侦工作服务。为此,解决信息共享问题是解决部门间衔接配合机制的重点。目前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还存在信息线索通报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全面、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3.考核体系的"运行之难"
由于两法衔接绩效考核体系缺位,导致行政机关不移送刑事案件、移送非刑事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受部门利益、对不法行为的界定有差异、案件移送意识欠缺等因素的影响,行政执法部门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出现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即使移送,行政部门移送的往往是自己处理不了的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费时费力且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除以上三点因素外,检测鉴定环节不规范同样将导致"两法"不能顺利衔接。从目前来看,鉴定机构不提供相关鉴定资质证明、鉴定人不签字、不出具鉴定意见、检测费用过高、检测标准不健全等,是现阶段检测鉴定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案件侦办困难重重
1.案件线索发现难
涉假犯罪特别是食品、药品类犯罪类似于毒品犯罪,属于隐性犯罪,犯罪方式日益隐蔽,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一是由于普通消费者在消费时难以识别真伪优劣,特别对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产生的隐性危害难以察觉,主动举报线索少。
二是行政职能部门虽然办理了大量的涉假行政案件,但移送给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少之又少。三是基层公安机关任务重、警力有限,没有专门人员负责涉假案件线索收集工作,特情耳目、阵地控制、情报研判等手段应用不多,对重点区域、行业、部位情况的掌握薄弱,主动发现线索少;四是对网络涉假犯罪新动向认识不足,网上打假意识不强,通过网上作战获取的案件线索少;五是即使发现了案件线索,在线索经营和深挖扩线时也往往受警力、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使线索白白流失。
2.案件侦办难
涉假犯罪大都是有预谋犯罪,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主观故意方面难认定,证据收集困难,导致案件侦办难度大。一是涉假犯罪案件侦办涉及专业知识多,特别是在法律适用方面专业性强,对办案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基层办案人员大多没有经专门培训与系统学习,涉假犯罪案件侦办能力和水平不足。二是涉假犯罪涉及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等诸多环节,多为跨区、跨省(市)作案,往往需要基层公安机关把大量的警力、财力、精力投入到案件侦办中才能取得实效,但由于"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基层不想办,民警不愿办。三是行政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假刑事案件,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现场保护、证据保全的专业技能和意识,往往造成先期取得的证据不符合刑事诉讼要求,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时已时过境迁,关键证据难以弥补。四是涉案物品的处置也是一大难题,特别是涉案食品药品的保存对环境要求相当严格,公安机关没有相应的保管场所和条件。
3.检验鉴定难
涉假案件尤其是食品、药品类案件,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是关键、核心证据。
流通领域的商品包罗万象,食品药品种类繁多,侵权制假领域也日趋多样化,涉假案件尤其食品、药品类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的项目越来越多、门类越来越广。基层普遍反映检验鉴定工作还存在诸多难题:一是办案过程中,常常不知道如何提取检材,不知道送检什么项目,不知道送哪里检验;二是检验鉴定费用高,一次取样检验鉴定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严重超出办案单位承受范围;三是检验鉴定周期长,有些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到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仍无法做出;四是部分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素质以及检测设备良奏不齐,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或鉴定意见不规范,不符合证据的使用规格,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4.打击处理难
侵权制假犯罪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社会危害大,能否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调研中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侦办涉假案件中面临一个难题:往往是公安机关做了大量侦查取证工作,检、法却不认可,导致对涉假犯罪嫌疑人捕不了,诉不出,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也挫伤了基层办理涉假案件的积极性。宄其原因: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假案件的种类和数量都大幅度提升,新型涉假犯罪不断出现,对于公、检、法来说都是全新的课题,一些涉假案件检察院、法院都从未接触、办理过;二是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针对打击涉假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具体,不明晰;三是检察院、法院对涉假犯罪案件定性、证据规格要求的门滥高,公检法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认识上存在诸多差异。
(三)巨大非法利益驱动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本极其低微,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同正规生产厂家相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的利润十分可观。巨大的利益驱使犯罪分子不惜"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27]根据犯罪经济学的观点,犯罪行为人是否实施犯罪,最终是由犯罪行为人自身于其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成本与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缺陷和执法过程中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相对于其谋取的暴利来讲,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成本又十分低廉,对伪劣商品犯罪者的惩罚远远没有达到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程度,这样就更使得犯罪分子敢于铤而走险。
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发生后,有记者对于奶粉行业进行了一份调查:一位从事奶粉批发多年的经营户说,经营中、低档正牌奶粉利润较薄,平均一箱奶粉只有四五十元,雀巢等高端奶粉的利润才会达到八九十元,而一逢假冒奶粉的利润也可以达到六七十元,并且因为价格低,销售很快,所获收益也非常可观;据他介绍,像他所经营的这个约20平方米的店铺,一年下来仅奶粉一项就有五六十万的收益,其中销售假冒奶粉占三成以上。
满足自身的需求是人的本能,当合理的需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或者不合理的需求期望得到满足时,人就会采取非合理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需求,3?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犯罪。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伴随着极其浓厚的政治色彩,它忽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关注和追求,提倡和鼓励人们对某种主义的追求。战争年代精神激励的成功经验说明了在和平年代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精神激励机制仍然十分重要,仍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人们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这种社会激励机制之下,尽管有时也注意到尊重价值规律和实行按劳分配,但由于没有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事实上使得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原则难以贯彻实施。[29]因此,传统的、被我们视为法宝的"社会精神激励机制"是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承认,物质利益的刺激必然会强化劳动者的生产动力、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将劳动者获取报酬和利益分配的权利与其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和成果结合在一起,以此激励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社会激励机制的转变必然会导致相当一部分人超越社会的许可界限去追求物质利益的享受,这种越线形式的表现之一,就是实施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去谋取非法利益,伪劣商品犯罪就营运而生。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使得人们的观念开始了极大的转变。我们知道,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体现其时代精神的观念,每一个时代的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
这种体现时代精神的观念和价值观,从根本上说是由这个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反过来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服务,因此,每一个时代都需要造就出一批反映该时代精神观念和价值观的代表和典型,使之成为人们效法的措模。全面地评价体现时代精神的观念和价值不是我们研宄的重点和任务,但是研究作为时代观念和价值观的外化行为的犯罪现象却需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时期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的转变去加以说明。
循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脚步,崇尚自由平等,服从真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观念并不是任何外部力量强加的,而是人们在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中自觉形成的观念。总而言之,市场经济观念讲宄的就是法律意识、利益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交织着新旧观念和价值观的依存和斗争,呈现出种种既不同于传统的观念和价值观,又不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观念和价值观。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和人们相应法制观念尚未普遍建立起来之前,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就是由于这种消极的价值观念,造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肆意泛滥和伪劣商品犯罪的大量出现。[31]
(四)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结构不完善,也是伪劣商品犯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32]管理机制不完善包括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金融管理机制不完善,物资管理机制不完善。市场是商品相互交换的媒介,是任何一群相互进行大量交易的人之间相互交还的关系,是所有商品交换的总和。在目前的市场管理机制中,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统一,政府行为不规范等是导致伪劣商品犯罪的起初推动力。我们知道,市场体系是一个包括商品、金融、劳动力等相互配套的统一完善的体系。但是,从目前的市场体系来看,各类市场发展参差不齐,残缺不全,不能够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比如商品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因生产资料价格多轨而不健全;金融市场相对落后,不能发挥其作为其他生产要素流通的先驱作用;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更是处于初创阶段,且未脱离自发状态,无法同商品市场配套。市场体系不完善,正常的商品经济-动不能顺利进行,客观上为伪劣商品犯罪留下了空隙。比如企业要进行自我^造和自我发展,特别是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扩大资金的来源,但由于资金流通市场相对落后,企业不可能通过资金市场筹措到资金,单纯依靠自身积累:又十分缓慢,而国家财政投资主要用于影响国计民生全局的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因此,在企业要扩大生产而又没有实际实施到位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就会利用时间差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谋取巨额利润。其次,我们知i,市场规则就是国家凭借其力量对市场及市场中的行为主体作出的某些强制性的规定,以使市场形式和市场行为规范化。具体而言,就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颁布严密的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活动范围、行为规范以及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目前我国的市场运行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规范,但是从总体上看仍然缺乏统一的市场规则,在有些环节上处于无序状态。由于国家对市场行为主体在某些方面和某些行业给予不同的待遇,因而导致市场行为主体不能公平展开竞争。市场行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引诱下,不惜采取各种非市场竞争规则,使非市场竞争盛行,其结果就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往往处于竞争的优势。在这种规则不统一的市场竞争中,不同身份、不同背景的交易主体,无视市场交易的起码信誉和规则进行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市场价格的混乱、物价不稳定、投机盛行等严重的局面。再者,由于我国的企业历来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依附性大,独立性弱,往往承担着许多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社会功能,这样就使得企业负担过重,形成习惯性的依赖于行政机构的惰性。这种政企不分、企业行政化的现象往往导致政府直接插手经济活动,而作为管理、监督、调节、控制市场的权力部门更不能成为交易对象和交易工具。政府部门作为国家调控市场的主体,应该成为制定政策,以经济手段进行场外的指导者和协调者,并利用宏观调控作用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平衡供求关系等。然而,现有政府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大量存在,市场管理混乱,反而为伪劣商品犯罪泛滥提供了土壤。
在金融管理机制上,现行金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致使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致使部分失控资金自由自在地运行于经济交往中,给伪劣商品犯罪者提供了便利。在账户管理上,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应目前经济状况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制裁措施,开立账户审査不严,手续简便,对己开立的账户缺乏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致使出租、出借、出卖银行账户的现象十分严重。这种管理上的漏洞为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些合法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设立的账户进行犯罪,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
在物资管理体制上,我国目前的管理机制极不完善,物资流通十分混乱,主要表现为:物资来源及去向的管理失控,物资价格管理失控,对市场经济活动特别是市场交易竞争手段缺乏有效的管理,国有物资批发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等。这些问题导致物资管理混乱,市场流通渠道不畅,呈现盲目性,使得合法交易与非法交易界限模糊,这种局面的存在为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机会,犯罪分予往往利用这种混乱的局面及管理的失控,大肆制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总之,分析伪劣商品犯罪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就现象论现象,而应把宏观背景和微观因素结合起来,分析犯罪现象背后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个体原因,这样才能真正看到产生伪劣商品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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