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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商品房买卖欺诈吗?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关于商品房的买卖欺诈可不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买卖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看过“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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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惩罚性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 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此项功能,有的学者认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供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不能提供的救济;
第二,在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很难证明的情况下,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第三,补偿受害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前面第一方面的体现实际上是最初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即对 精神损害赔偿的替代,而非今天我们所说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第二方面的体现,是因为损失难以证明而采取变通的方法计算损失,其赔偿结果只相当于补偿性赔偿部分,并无惩罚性赔偿部分;
第三方面的体现,由于有些国家规定对诉讼等费用并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是惩罚性赔偿超损失赔偿功能的体现之一。
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第一,补偿性部分对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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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中注重买卖方式,那么你对买卖股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买卖股票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何时卖股票的考虑可以分成两部分:一、刚进股时怎样选止损点;二、有利润后怎样选择合适的卖点获利。
1、 选择卖点
对一般的炒手而言,持股的时间通常是从几个星期至几个月不等。这个时间没有硬性规定,只要股票的运动正常,你就不应该卖出。但你一旦有了一定的炒股经验后就会明白,很少有股票会在最小阻力线上运营了一年以上。一个大走势,头和尾都是很难抓到的,应学习怎样抓中间的一截。
这样做能预防股票常有的20%~40%的反调可能给你的整体投资带来的大幅的震荡。
不要试图寻找股票的最高点,你永远不知股票会升多高。做何时卖股票的决定较决定比何时买股票更为困难,亏的时候你希望打平,赚时想赚更多,思想斗争不断进行。对新手来讲,常有“不赚不卖”的心态,这是极其要不得的,带有这样的心态,失败的命运差不多就注定了。
要决定何时卖股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问自己:我愿此时买进这只股票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就可以考虑卖掉这只股票。
和买股票一样,卖股票的点也是“临界点”。你如果能够做到仅在临界买点入场,临界卖点出场,入场时牢记止损,并注意分摊风险,你的成功的概率就能提至最高。
2、 技术要领
从这三个图中,你可以感觉这些卖点是投资大众对股价重新评估的点。A、B图的卖点是跌破支撑线。C图的卖点是股价穿过平均线,平均线是股价走势的标志,一旦股价穿过平均线,你有理由提问:这个走势会继续吗?是不是结束的时候?这些卖点都不是死的,随着经验的增加,你或许会把A图的卖点改成D图。
你把卖点移到第二个波峰附近,如果股价再次穿越阻力线,你就再买入。A图和D图的优势一目了然。这样,你的资金总是在盈利机会最大的时候才留在场内。
这里讲的是思考方式。临界卖出点并非只有这几个。你要在实践中自己去找。这里讲的几个典型的临界点,都可以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修正和改动,你要自己用心去体会。中心点就是只有在盈利机会大过亏损机会时才让资金留在场内。
小结一下何时及怎样卖股票:
1、 注意危险信号
随着经验的增加,你会慢慢地产生“这是该卖的时候了”的感觉。不要忽略这样的直觉,这是经验。要获得这样的经验,你通常已付出很多学费。相信自己。
2、 保本第一
任何情况下,股价超出你的入货点,你应考虑在你的进价之上定个止损点。赚钱的先决条件便是不亏钱。10元进的股票升到12元,应把卖点定在10元之上,如11元。
3、 亏小钱
把止损点定在10%或更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超出20%。只要条件允许,越小越好!条件允许可以这样理解:5 元的股票,10%只有0.5 元,50元的股票,10%有5元。对5元的股票,你可以给0.75 的浮动空间,把止损点定在4.25 元。对50元的股票,你可以给3元的空间,把止损点定在47 元。我自己喜欢把止损点定在入市当天的最低点。比如我今天以10.75元买进股票,今天的最高价是11元,最低价是10元,我便以10元作为止损点。以我的经验,如果我的入场点选的正确,股票开始上升,它不应跌回我当天入场的最低点。
4、 遇有暴利,拿了再说
在股市投资,你有时会碰到下边的图。
股价在两星期内从20元升到40元。在这样的情况,第一天转头(转头表示收市低于开市)你就可以把股票卖掉。别期待好事情会没完没了。这样的暴升常是股价短期到顶的信号,特别是最后两天,成交量猛增,公司并没有特别的好消息。这是危险信号,它在说:我在吸引最后的傻瓜入场,当最后的傻瓜上钩之后,我就要回头了。这种短期狂升但没有惊人好消息的股票跌起来一样快。这是大户吸引傻瓜的常用手法。
5、 小心成交量猛增,股价却不升
股价升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你忽然发现股票的成交量很大,股价却没有升高。这也是危险信号,它告诉你有人乘这个机会在出货。这通常是股票到顶的信号,起码短期内如此。
6、 用移动止损点来卖股票
买入后,如果股票开始正常的升势,它应有一浪高过一浪的特点。你可以将止损点放在每个波浪的浪谷,随着波浪往上翻,你将卖点由A->B->C->D->E 往上移。这样就能保证你不会在升势时过早离场。同时这样做很简单,情绪上的波动很小。你抓不到这个升势的头尾,但你能抓住中间的大部分。
用移动止损来卖股票是很有效的方法。这是一般不能全时专职炒股人的最常用方法。在实际的股票运动中,波浪不会如图这么规则,但原理就是这样。它提供了一个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你不会情绪化地过早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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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具有自身的法律属性,其属性通过股票发行的法律属性和股票再次交易的法律属性具体展示。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口诀一:不冲高不卖,不跳水不买,横盘不交易。
出手操盘,看似简单,不过买卖二字,但何时出手,此诀一语道破天机。就是这最简单、最基本的道理,实为最根本、最有效之。不懂此诀,交易万次,亦不过股市中的盲人瞎马,最终难免一死。未曾摸盘先必默念一遍,牢记于心。日久天长,养成习惯,方能百炼成钢。此诀看似简单,实则做来不易,多年炒股就是因为做不到这最简单的一点,才赔钱无数。记住了它,你从此就不再追涨杀跌,而是与大多数人逆着操作,你就成了股市中的少数派、另类,就成了股市中的赚钱的那少部分人了。前两句好理解,后一句“横盘不交易”是权证操作应该格外注意的,横盘时交易,一旦反向变盘,你必然会去止损或者追涨,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横盘时差价不大,你没有耐心,多次交易,势必会造成手续费亏损。
口诀二:买阴不买阳,卖阳不卖阴,逆市而动,方为英雄。
这一口诀与第一诀有点类似,就是讲逆市而动的道理,第一诀是说短线的,第二诀是说中线的。即,买时,选则K线收阴线时买,卖时,选则K线收阳线时卖。
口诀三:高低盘整,再等一等
这一口诀的内容包括了诀一中“横盘不交易”的内容,但主要的意思是说,当一只股票或者权证持续上涨或者下跌了一段时间后就进入了横盘状态,此时不必在高位全仓卖出,也不必在低位全仓买进,因为盘整之后就会变盘,故盘整时期不可主观决定建仓或清仓。如果是高位向下变,则及时清仓,不会有损失;如果是低位向高变,及时追进,也不会踏空
口诀四:高位横盘再冲高,抓住时机赶紧抛;低位横盘又新低,全仓买进好时机。
这一口诀是对口诀三的进一步具体化说明,是描述诀三中的一种最佳时机。股价和大盘常常是高位盘整后还有新高,低位盘整后又创新低,因此说,要等待变盘的方向明朗后再开始。如高位横盘后向上变盘,再创新高,这是卖出的最佳时机;而低位横盘整理之后再向下变盘,这将是满仓买入的最佳时机。
口诀五:未曾下手先认错,宁可买少勿买多。
大道至简,这句诀又是一个看似简单做来不易的大道理。是说一个资金的分配使用问题,你不能一下子把资金全都买进去,那你就只有等着挨套了。会买,买在低点才是真正的师傅,卖则不那么重要了,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了。下手买股之前,你必须承认你的买入是错误的,做好股价跌下去,你被套后在低位如何加仓补进的准备,而不是人常说的什么技术上的止损,那是要你割肉,全是害人的瞎话。自有股市以来,只有“金字塔式买入法”是操作技法上唯一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
口诀六:正股未涨权先行,正股回调权后应。
股神之路这一诀是说如何看正股操作权证的,说明了权证和正股的联动关系。即正股启稳后,还未上涨之时,权证就已经提前上行了,原因是有先知先觉的人已提前下手了,当正股上涨之时,权证则加速上扬,当正股到位时,权证还常有最后一冲;而当正股开始下调时,权证则表现为调整滞后,起初跌的慢,跌的少,当正股调整趋缓时,权证的下调时常是加速赶上来。掌握了股和权的节奏,操作也就胸有成竹了。
口诀七:正股回调5天线,权证暂且看10天;正股调向10天线,权证且看20天。
本诀是讲在正股回调时,权证的中线介入时机。主要是针对购权说的。由于权证比正股的波动幅度大,所以当正股下调至5天线时,权证可能早已跌破了5天线,有时跌到了10天线,而当正股跌破5天线,向10天线回调时,权证则可能已经跌向20天线了
口诀八:5天线处,可能套住;10天线处,小心介入。
本诀是对诀七操作的进一步说明,即当权证回调到5天线时,不可轻易买入,一定要看正股走到了什么位置,如果正股还没有到5天线,则权证的5天线看似有技术上的支撑,实则风险极大,在此买入被套的概率极大。而当正股跌到5天线,权证跌到10天线时,在10天线处买入权证风险同样是很高的。因为正股一旦跌破5天线,向10天线回调时,权证则会立刻跌破10天线,向20天线调整。这种情况本人也简称之为“10天线处不可马虎”,也曾几次在权证的10天线处大量买入,而正股突然跌穿了5天线,我则被套在权证的10天线
口诀九:套牢补仓求保本,奢求盈利乃为贪。
这一诀说的是人们常犯的一种错误,也是我多次亲眼见过的。就是说当你被套了,你在技术上的支撑位补了一把仓,或者加量补了一次仓,但你要清楚认识到你这么做的目标只是为了搬回本钱。当反弹不亏时,你应该及时卖出,而很多人则是看见股价涨了起来,心理就想再涨一涨我就赚了,就赚多少多少了,结果是又跌回去了,再次重仓被套,这回连自救的资金也没了,只有束手待毙。故此列出以示大家。
口诀十:一推二荐就不涨,只好往下再震仓。
这一诀很重要,是股市的一则潜规则。主要是针对股票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一只股票已经回调很久,接近尾声了,大多处于平台整理状态,开始接二连三地有人推荐,你看基本面也的确不错,可你买入了,它就是不太动,某一天却突然向下破位了,你大骂着卖了出去,但你会看到,它的K线在做了一个坑形后一直涨了上来,并轻松地突破了原来整理的平台,绝尘而去。你就是这样被抛下了。看了本诀,应该怎么操作你就一下子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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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
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另外卖出股票时,上海每1000股收取0.6元的过户费;深圳不收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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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中去进行交易,需要技巧,也需要知识,股票买卖的基本知识有哪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的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3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报价单位
(1)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
(2)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3)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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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确实是一种高风险的经济活动,股票交易也需要多重考虑,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的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勇于面对股市
投资者既然选择投身股市,就应该有勇于面对股市的决心,不要出现害怕等负面情绪,投资股票无非就是盈与亏的问题,依据自己的指标出现买入点即果断建仓买入,出现卖点时,即毫不犹豫地抛出。
2、投资勿后悔
股市行情大盘中影响股价的走势有多种因素,常常存在随机性,因此每一次的操盘投资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但是已经做出自己分析后的投资就不要再感到后悔,徒增负面情绪影响自己下一步的操作,新手投资者要把输赢看成是兵家常事,坚决设立止盈点及止损点。
3、保持正确投资心态
提醒各位股民朋友,投资要保持正确的心态。我们都知道,恐惧与贪婪是人的天性,也是投资的大忌。对于新手投资者来说,克服自身负面心态成为了首要问题。有获利行情就要勇于追涨,畏首畏尾终将被淘汰;同时,在选股方面不贪多,根据资金情况选择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出现涨势行情时应量力而为,切勿盲目透支;到了止盈点位就果断抛出。
4、善于等待时机
成功的投资者往往能耐得住寂寞,静候良机到来。股市常常存在反复的波段行情,所以不要心急。投资者难免会有一夜暴富的心理,恨不得自己的股票天天涨停板,于是整天满仓追涨杀跌,然而不知不觉亏损已经过半。此时才恍然大悟,该继续持有的股卖了,该抛的股还在手中,没有等到相应的操作时机,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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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也是我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对基金买卖我们其实了解一下也是极好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基金买卖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准备过程
投资人购买基金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各基金销售网点应备有上述文件,以备投资人随时查阅。
个人投资者要携带代理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武警证),机构投资者则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携带好准备资料,客户在银行的柜台网点填写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领取业务回执,个人投资者还要领取基金交易卡,在办理基金业务当日两天以后可以到柜台领取业务确认书。在领取了业务确认书后,单位或者个人就可以从事基金的购买和赎回。
如何购买
在完成开户准备之后,市民就可以自行选择时机购买基金。个人投资者可以带上代理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到代销的网点柜台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格(机构投资者则要加盖预留印鉴),必须在购买当天的15:00以前提交申请,由柜台受理,并领取基金业务回执。在办理基金业务两天之后,投资者可以到柜台打印业务确认书。
如何赎回
当投资者有意对手中的基金进行赎回,则可以携带开户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同样在下午3点之前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单,在柜面受理后,投资者可以在5天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
如何撤回
交易投资者如果需要撤消交易,则可以在交易当天的15点之前,携带基金交易卡和银行借记卡,在柜面填写交易申请表格,注明撤消交易。如果在15点以后,部分银行则可以按照当天牌价进行预约交易,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易。
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都支持在互联网上交易基金。
近期见到有很多网友常常提问基金是怎么回事,好象基金是个很复杂难懂的东西,又说推荐去读的基金知识文章看不懂。因此我常想如何让这些朋友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解基金是什么,为大家展示一下这些并不神秘的基金,于是萌生想法,试着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什么是基金,希望对这些朋友尽快了解基金有所帮助。
假设您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啦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三呢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理论上比我还高点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将这种合伙投资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现在常见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角色?基金管理公司就是这种合伙投资的牵头操作人,不过它是个公司法人,资格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它牵头操作,要从大家合伙出的资产中按一定的比例每年提取劳务费(称基金管理费),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就是基金经理),还有帮高手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定期公布基金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当然基金公司这些活动是证监会批准的。
为了大家合伙出的资产的安全,不被基金公司这个牵头操作人偷着挪用,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的资产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里,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不能碰钱,记帐管钱的事要找一个擅长此事又信用高的人负责,这个角色当然非银行莫属。于是这些出资(就是基金资产)就放在银行,而建成一个专门帐户,由银行管帐记帐,称为基金托管。当然银行的劳务费(称基金托管费)也得从大家合伙的资产中按比例抽一点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大家基金专户的资产,因此基金资产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募集投资者结束后宣告成立(国家规定至少要达到1000个投资人和2亿元规模才能成立),就停止不再吸收其他的投资者了,并约定大伙谁也不能中途撤资退出,但以后到某年某月为止我们大家就算帐散伙分包袱,中途你想变现,只能自己找其他人卖出去,这就是封闭式基金。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宣告成立后,仍然欢迎其他投资者随时出资入伙,同时也允许大家随时部分或全部地撤出自己的资金和应得的收益,这就是开放式基金。
不管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如果为了方便大家买卖转让,就找到交易所(证券市场)这个场所将基金挂牌出来,按市场价在投资者间自由交易,就是上市的基金。
现在我们再来读下面的基金的概念,就不太晕头了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基金暂时都是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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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看过“国家赔偿范围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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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过“国家赔偿与近似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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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安置房与商品房两者之间有着的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置房与商品房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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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司法赔偿复议吗?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赔偿复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提起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院司法行为侵犯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他的损失。
(2)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予纠正,即是否违法侵权处于未确认状态。
(3)司法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是案件终结以后才进入确认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以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有四项:
一是违法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如违法罚款、拘留;
二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即采取保全措施错误;
三是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如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
四是违法造成人身伤害。如以暴力殴打致人伤亡等。
赔偿请示人对以上四种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确认,被要求机关即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示人有权申诉。但并非申请人一经提出就一律要进入确认程序,这里涉及一个视为已经确认的依据问题,依据最高法院赔偿立案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视为已经确认。
1、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已经纠正的,纠正的法律文收视为对原侵权行为的确认。如执行中查封了案外人财产,案外人提出异议后,裁定解除了查封,解封裁定书视为对原来查封裁定违法行为的确认,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不用再申请确认而直接申请赔偿。
2、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作出司法拘留、罚款等决定,当事人对这些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定、决定视为已确认依据,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3、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提出后或自行发现后已依法予以纠正的,纠正的行为也视为对原来错误执行的确认,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几种视为确认的情形均不用进入确认程序,而可以直接申请赔偿进入赔偿程序。确认违法程序和赔偿决定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两者有密切关系,确认工作是赔偿工作的基础、前提,赔偿是申请确认的目的。凡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如查封或执行等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侵权法院认为不违法的,均可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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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那么你对国家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
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
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看过“请求国家赔偿需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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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信用证欺诈吗?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用证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非但如此,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
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亦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尤其是二战以来,国际金融风波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更是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目标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
信用证诈骗不仅给受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必然给银行带来影响,尤其是其信誉受到伤害。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信誉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在金融诈骗案中受到牵连,不管该银行本身是否遭到经济损失,其信誉必然会受到影响,将使外界感到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从而使人们对其失去信心。
如果是西方国家大银行,其上市股票价格往往下跌,严重的还会导致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受到沉重打击。另外还会连锁引起国际金融界对其信用证不信任如不议付,不保兑或要求第三家银行为其保兑等不良反应。
看过“信用证欺诈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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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价格欺诈行为吗?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价格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价格违法行为是一种独立于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并与之相并列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三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价格行政管理秩序。具体是指由于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影响了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侵犯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价格违法行为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某种价格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就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二、行政违法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方面,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无从谈起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如果不影响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不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价格立法就没有必要禁止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也就无法衡量、确定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价格法》中如果没有规定禁止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就无从认定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应受惩罚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价格法律制裁。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是由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派生出来的,是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与此同时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又是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的补充。
看过“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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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你对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条件有:
(1)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2)损害事实必须是由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3)致害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被诉行政机关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诉行政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直接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赔偿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或处分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对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则直接作出确认判决。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是新的诉讼请求,由于诉讼请求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原审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和判决。
根据赔偿请求的性质,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调解。调解不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重新向原审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例如,个体户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对工商局乱收费的行政行为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又提出赔偿之诉。二审法院可以就赔偿部分调解;调解不成,王某应就赔偿问题向原审法院提出新的诉讼。
看过“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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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是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对于司法赔偿程序,具有法律规定的操作流程。接下来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赔偿程序的操作流程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第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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