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合伙生意亏损如何清算相关的共122个结果:
你听说过清算吗?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应当注意“清算企业的财产”与“清算财产”是会有所差别的。
①清算企业的财产中如果包括企业用于对某些负债进行抵押担保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其相应的债权人往往有优先的处分权,因而这些财产不能如同其他资产一样,用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或分配给企业投资者,而是从企业财产总额中扣除被抵押的财产,扣除数额以相应的债务额为限,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则归属于企业清算财产,可见,企业的清算财产此时是小于企业的财产额。
②企业在清算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视其取得方式来定是否列入清算财产。
一般说来,企业一旦进入清算,便不应继续从事与企业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判断一项活动是否与企业清算相关,主要是看这项活动的开展是否有利于企业清算。
A、如果某项活动有利于企业清算,则可以认为它与企业清算相关,因此而取得的资产则应该计入清算财产。例如,某企业在清算期间,继续生产一些末完工的产品,并按正常的经营方式销售库存产品,显然,这些活动有利于企业资产变现,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清算价值,因此可以认为是与企业清算相关的活动,由此取得的资产,如收入的现金、应收帐款等将被计入企业的清算财产。
B、如果企业在经营期间期间,为维持或扩大经营而购置各种资产,特别是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赊购或取得贷款,使得企业的财产关系更为复杂,从而增加企业清算的难度,企业通过这些在清算期间被明令禁止的活动所取得的资产,应该单独地加以处理,而不被计入企业的清算财产,这时,企业的清算财产显然也小于企业的全部财产总额。
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的清算财产也不可能大于企业在清算时全部财产的财面价值,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清算往往涉及许多利益关系的变更,而可能有人利用某种职权或其他条件营私舞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制度规定,在企业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各种行为无效:A、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B、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E、放弃自己的债权。
上述各种行为的共同特点就是它们都将损害企业的利益,减少企业实际所拥有的清算财产。因此,如果上述行为实际发生后,一经查明,清算机构便有权追回相应的财产,并把它们计入清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企业宣布清算时,有关财产已不在企业的帐面上,但实际j回后,清算财产便可超过帐面财产。
在企业清算财产的清理过程中,首先要清理企业的全部财产,列出财产清单;其次要严格审核有关债权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以便从全部财产中剔除各种不宜作为清算财产的资产;然后再检查规定时期内企业对财产的处理是否合法,以便追回各种非法处理的财产;最后对所有可以计入清算财产的资产列出清单,以便对它们合理计价并适当处分。
看过“合伙企业亏损应进行清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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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清算有多少了解?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看过“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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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合伙生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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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解散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合伙解散需要进行清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1.合伙存续期限届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即归解散,应当终止合伙共有关系,进行清算。但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事业时,法律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其合伙协议,不发生合伙解散的后果。
2.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
这种解散,不论合伙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适用。同意解散的性质,属于合意终止合同,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人不同意解散,则应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关系在其他合伙人中继续存在。当不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合伙关系消灭。
3.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是指合伙约定具体事业已经做完,合伙经营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一次性经营某事业,或为某事业服务,该项事业结束,即为完成。
合伙目的完成,合伙归于解散。合伙的目的不能完成,包括该事业自始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是指合伙经营的事业因主观预测错误或者客观情况变化,而使合伙经营的目的不能实现。据此,合伙归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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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中国合伙人》是一部向中国民营企业家致敬的电影,并且拍得不错。对于《中国合伙人》成功我们并不感到奇怪,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中国合伙人成功的原因,仅供大家参考!
1、作为剧中男一号的黄晓明饰演的成东青,是个传统意义的“土鳖”,外表看似自卑懦弱,实则大智若愚。为此黄晓明做了史上最土造型曝光,没了胸肌还有大肚腩,让他自己也大呼吃不消,不过他为戏牺牲的情操深受陈可辛赞赏。因为不够土,黄晓明卯足了劲不停吃胖,但却胖在肚子,脸只小圆了一点,让剧组其他演员大呼不公平。而片中一场洗澡戏,也因为黄晓明的胸肌而删减,黄晓明自嘲“胸肌练那么壮,哪像个土鳖。”
2、拍戏的第一天就安排了喝醉的戏,算是挺重的一场戏,见到导演,导演说大为不好意思,第一天不应该安排这么重的戏,还很难演,因为是喝醉的戏,如果由清醒的人来演就很假。因为真正喝醉的人是在演清醒,说完之后佟大为就对导演说给他准备点真酒,摄影师杜可风就拿出了自己的珍藏,那场戏一个多小时就拍完了,拍戏的过程他还记得,拍完之后什么事他都不知道,怎么回家的都不知道。下午三点多收工,第二天一早两点多出发,他穿上衣服就开始吐,到了化妆的地方还在吐,然后那天到天安门,都找不到地方吐。
在《男人哭吧不是罪》制作特辑中,三兄弟轮番释放“催泪弹”,陈可辛戏言“男人哭起来最好看。”邓超在机场和兄弟们临别时,“一转身哭成傻子”;佟大为开拍前痛饮一瓶红酒,演活“我的80年代死于今天”,回家吐了很久;而黄晓明更是在三兄弟崩盘时,哭到崩溃,喊cut之后一把推开导演“讨厌,别拦着我”,痛哭15分钟。
演员们爆料,陈可辛才是片场“哭王之王”,在纽约拍摄杀青戏时,回想起自己的留学岁月,泪撒时代广场。
片中三兄弟的原型,新东方“三驾马车”曾携手出席《中国合伙人》首映礼。王强称在“两个小时内看到了15年的人生”,徐小平先后发布了13条微博力挺《中国合伙人》,更自曝“流了最多眼泪”。[5]
3、陈可辛最先想让黄晓明演孟晓骏,黄晓明对成东青情有独钟,他觉得自己很像成东青;邓超原先也不是演孟晓骏,他在看过剧本后主动争取演了孟晓骏
4、邓超最先接到该片剧本的时候,台词还是中文,但当入组后才发现,很多台词都被换成了英文。而为了将这个片中英文最流利的角色演到位,剧组特地为他请了三位英文老师补习,狂练一个月后才有彻头彻尾的改观。
5、邓超在拍摄在《四大名捕2》时,该片剧组安排英语老师对邓超随时授课。有时穿着古装还在吊钢丝,英文老师就在一旁等侯练习对话,时常会产生“穿越感”。
6、佟大为表示,邓超有时根本不知道某个英文什么意思,但是他生背,后来他的语感是三个里头拍出来最好的,佟大为很佩服他。
7、片中在机场送邓超出国的那场戏,原本“孟晓骏”并没有哭,而邓超一直在琢磨理性的“孟晓骏”到底要不要哭,在起初没哭的版本拍完后,邓超要求陈可辛再“送他一条”。他尝试对两个朋友做了个笑的手势,一扭头,自己悄悄地哭开了。最终,陈可辛采纳了这个版本。
8、在一场邓超站在池边跟成东青说上市计划的戏里,“孟晓骏”原本并没有跳下去,但邓超认为“孟骨子里是个美国人,事情说完了,工作时间结束,立马可以开始玩”。邓超穿着衣服就要往下跳,弄得所有工作人员都惊慌失措,道具师冲过来让邓超把表摘下来,服装师担心衣服湿了,想收领带和鞋。而陈可辛拦住他们,同意邓超跳。
9、拍摄过程中,邓超总会对导演有“再来一条”的要求。等到电影杀青,陈可辛对邓超“再送我一条”的创作狂热有了深刻的认知,他认为可以了,邓超却还要再演五次才满意。致使陈可辛感慨,邓超是金城武之后他觉得“最难搞”的演员。
10、佟大为拍戏的第一天就安排了喝醉的戏,为了要演起来真实,佟大为要求导演给他准备点真酒,摄影师杜可风就拿出了自己的珍藏。事后佟大为对拍戏的过程还记得,但拍完之后发生什么事他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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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2、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3、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4、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6、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7、有条件时迅速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8、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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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营业税吗?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业税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 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损失,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这些单位和个人直接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 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看过“企业亏损是否仍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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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房的意思就是两人或以上人数共同出资购房的行为,对于合伙买房的行为,需要注意一定的事项,尤其是要注意防范风险。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买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1.合作风险
“合伙买房”的房屋是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
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
如果购买的房屋用于出租,出租给谁,租金多少,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约定;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难题。
2.投资风险
如果是抱着投资的想法合伙买房,涨了都好说,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
最后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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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你对公司清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看过“2017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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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你对公司清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启动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看过“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要承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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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个人合伙吗?个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3]
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加入退出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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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合伙企业财产有多少了解?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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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有限合伙企业吗?有限合伙企业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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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接下来一起看看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吧。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 。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2) 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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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隐名合伙吗?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隐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形式。它与隐名合伙均是由中世纪的“康美达”契约发展而来,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一方负有限责任,另一方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对他人的营业出资,而参与其利益的分配。但两者之间又有不同:
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如《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明确规定隐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两合公司为法人。
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
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
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
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两合公司各股东按其责任的无限或有限,对债权人直接负责。
两合公司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中与之相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一般认为,两者具有相似的法律特征,只是大陆法中两合公司被赋予了法人资格,而英美法中有限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
两者尽管法律特征相似,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由于两合公司不仅设立复杂,而且公司的治理机构也相当复杂,而以合伙形式存在的有限合伙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很强,更为关键的是有限合伙具有公司所不能比拟的纳税上的优势。
因此两合公司至今数量很少,甚至有些国家根本不承认两合公司的存在,而有限合伙在英美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却被广泛采纳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看过“隐名合伙的优势体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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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隐名合伙吗?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隐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隐名合伙与具有合伙一般特征的普通合伙相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事业具有共同性,每个合伙人都是权利义务主体,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都可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中,合伙事业仅是出名营业人的事业,而非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事业,其权利义务主体仅是出名营业人,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专属执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无权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
3、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技术出资,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财产出资;
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
5、普通合伙的当事人可以是数人,而隐名合伙限于两方当事人;
6、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人直接负责,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只有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原则上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对合伙债务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7、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同,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在隐名合伙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因此出名营业人的权利相应地大得多。如隐名合伙人没有管理业务的权利,没有表决权,不能作为合伙的当然代理人,无权阻止新合伙人的参加,无权干涉合伙的解散等。
8、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业,故有其团体性,而隐名合伙无团体性。因此,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一死亡,合伙营业通常便告解散;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死亡并不影响合伙营业的继续,只有当出名营业人死亡时,才导致合伙营业的终止。
尽管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存在着上述区别,但就隐名合伙人出资以分受利益以及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事业的经营结果有着相同的利害关系,都与普通合伙相似,故对隐名合伙的处理,除其特殊性外,可参照普通合伙的规定。如台湾地区民法第701条规定:“隐名合伙,除本节有规定者外,准用关于合伙之规定。”
看过“隐名合伙人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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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那么你对有限合伙企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巾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投资人的二元责任形式。在出资者责任上,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责任有限原则虽有利于鼓励投资,但不利于增强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感。
相比之下,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使其不再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从而愿意投资有限合伙企也而对于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避免“双重”赋税。众所周知,公司制一般都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有限合伙制则可以合法的规避“双重”赋税,因为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据此,有限合伙企业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中的全体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须按照自己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融资方便。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企业筹集资金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没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所以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营利润,其有对有限合伙企业加大投资的动力,这样一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的资金,也为日后企业的规模扩大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利润分配方面的优势。
公司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制,按出资比例分配,不利于阑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有限合伙的利润可立即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可获得比其出资额高出许多倍的利润,这有利于激励风险投资家的管理积极性。风险投资机构的‘‘双赢”组织形式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制约占80%。
而目前我国的25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多为公司制。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主要以有限合伙为其组织形式,这与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规避、融资规模、运营效率以及激励与约束等不同方面,较之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不同要求有密切关系,而有限合伙也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双赢”的新型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恰到好处地解决了风险投资的极大风险性和融资规模性的要求。有限合伙责任形式的二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采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这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也分散并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而其中的普通合伙人,多是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世管理机构或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投资机构的运作管理。
这种结构及责任形式既强化了对有限合伙的各方投资人的激励,又使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进一步深化,从而使合伙更具有凝聚力。有限合伙制在更好地解决了民间集资问题基础上,还可以降低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根据“合伙企业法》,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允许最多有49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外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并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运作既有灵活性,又具稳定性。
在运营方面,有限合伙的组织机构简单,不存在复杂的层级制结构,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具体的投资管理活动由普通合伙人即风险投资家操作,内部沟通与决策便捷,策略意见较易整合,故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风险投资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风险使有限合伙制成为必然选择。有限合伙以契约为基石,具有激励与约束双重机制,可有效地降低存在于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代理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出发,风险投资家不可能不去努力追求充满诱惑力的数十倍于投资的巨额回报,这种激励成了风险投资家内在的驱动力。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专业技能、辛勤工作和全部身家取得投入资金的数十倍回报,有限合伙人不需劳心费神,得到的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达到的高收益,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采用有限合伙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利益趋同,减少了普通合伙人采取短期自利行为而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制度目前还仅是个撼础性的Ij作,该法对有限合伙的运行规则规定得还非常笼统。
比如关于有限合伙的适用范围、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及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等问题,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些不足有待于日后逐渐完善。但无论如何,有限合伙已被明确地写进了法律,这就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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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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