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发布虚假信息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相关的共192个结果: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对于行政处罚有什么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国的立法体制,行政处罚法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规章
规章是特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委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员会依法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如《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规章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以外,大量的是以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专章的形式存在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过“发布虚假消息会否受到行政处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当前,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暴露的越来越多,给决策者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那么,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浅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吧!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是企业与外界交流的主要工具,具有很强的后果性,被称为“企业的语言”。因此,会计信息,尤其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于企业本身和投资者,甚至于整体国民经济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所谓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一旦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不仅会误导资源配置的方向,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削弱会计的经济管理作用,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非常严重。找出虚假会计信息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消除虚假会计信息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这种动因的消除主要是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目前有的国家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当有关管理部门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尽量不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而是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账簿记录进行调整。此外我国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会计委派制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2.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
(1)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财会法规建设,根据会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有关会计法规,并强化财会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会计事项、信息的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理并公诸于众,形成巨大威慑力量。
试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2)
发布时间:2014-10-29来源:毕业论文手机版(2)三管齐下,构筑会计信息监督体系。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必须构建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从三者的作用和职责来看,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具有自律性,是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社会审计监督具有鉴证性,是会计监督体系的补充;政府部门监督具有权威性,是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主要做好:第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第二,实行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方面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虚假会计信息。在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监督方面应使监督在宏观调控下进行,政府监督应依法监督,应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协调好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资源共享。
(3)治理虚假会计信息,还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责任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在《刑法》中,也有关于虚假会计信息的犯罪处罚条款。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因违纪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有关法律对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查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并明确界定了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明确了所应承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但能否严格执行成为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关键,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所以各监管部门要充实力量,加强执法力度,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到法律的制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一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不丧失原则,不谋私利,要求树立法制观念,敢于坚持原则,做到依法办事,真正成为国家财经法律的忠实维护者。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做好违规记录,使那些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分离出去。二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使其知识不断更新提高,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严格定期培训制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长期、分批选拨中青年进修培训,鼓劢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肓,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完善会计从业制度,严格确定从业任职资格的条件,实行定期执业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将不能担任会计工作,并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管理和考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有健全、规范的会计秩序及会计基础工作做保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依法建制工作,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每一个环节都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
(5)对于因两权分离而导致的虚假会计信息,可以尝试通过以下的方法予以改善和解决。①内部治理结构的创新。为了保证所有者的权益和监控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的权利安排,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是通过特定的治理程序,在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形成相互合作、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具体来讲,所有者在充分获取代理人行为信息的基础上,设计出最优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并给予其最佳的行为激励,使经营者为实现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而努力工作。激励的核心是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所有者可以通过确定一个由薪金、奖金、股票和股票买卖选择权、退休金计划构成的最优报酬计划来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激励。同时,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可以通过任免经理人员和控制重大的战略决策来保护出资人的权益,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功能、法律责任和职权,是理顺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领导、考核和监督,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有效约束经营者的权力,制止经营者利用职权干涉会计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组织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股东通过股东会上的用手投票和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来肯定或否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使经理人员把眼光放在企业的长远发展上,而不是搞一些短期行为或用虚假会计信息欺编股东,培育自由流动的经理人员队伍和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员市场,使他们产生危机感,形成压力和动力,从而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发布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
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看过“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需负法律责任”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飞速发展,信息多如过江之鲫,社交平台的发达不仅助长了虚假信息的滋长,也令到接触信息的人都无法分辨真假。那么发布虚假消息会受到何种处罚?不知内情随手转发虚假信息也会被处罚吗?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假报警的行为也算进这一个罪名里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花都法院刑庭法官指出,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 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才能以犯罪论处。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的,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6种情形
符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 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 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 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 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相关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社保卡个人信息错误在哪里修改?社保卡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取出来吗?
生育保险是社保体系中为女性职工提供保障的部分。当女性职工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卡个人信息错误在哪里修改,希望大家喜欢!
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总和。这些余额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 支付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时,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
2 支付养老保险金: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养老金,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3 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例如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专款专用的,不能随意取出或挪作他用。同时,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流程请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浏览量:10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6年4月2日-2016年4月13日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公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4月邮储债券发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央行日前公布,自2016年6月15日起,中国国债及其他债券收益率曲线会在央行中英文网站发布。其中,3个月期国债收益率是用于计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利率的人民币代表性利率。国债及其他债券收益率曲线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一组图表,旨在反映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结构的到期收益率。这也是央行网站首次发布中国国债等债券收益率曲线。
国债收益率曲线反映资金面、政策面和经济面的情况,更是衡量国债市场乃至债券市场成熟程度的主要标志,对于国债发行、风险管理、引导投资等具有重大意义。
自1999年以来,中债、万得、路透、彭博等相继研发国债基准收益率曲线,目前已初步形成,被广泛应用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定价分析、风险监控、会计计量与业绩考核等领域,并促进了投资者交易定价的理性化以及提高了外部监管的有效性,应用实践效果正逐步显现。但是,我国国债收益率仍是不完全、不充分的市场化,致使其无法完全反映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预测经济发展。因此,国债收益率曲线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等反映资金面供求关系的曲线相关性较低,不能完全反映真实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错配,影响了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定价。
进一步推进利率、汇率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市场化改革,完善资源配置的金融环境是未来的主要方向之一。早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中,已经提出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此前也撰文认为,应提升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完整性。马骏表示,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可以作为预测未来利率、经济增长率和通胀趋势的工具,也有助于货币政策通过预期渠道实现对实体经济的传导。
发布国债收益率曲线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债市场收益率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并成为投资者判断市场趋势的风向标。金融产品定价也可依据国债收益率曲线来确定。比如美国,贷款利率一般用LIBOR加点或国债收益率加点的方式确定,因此市场利率对贷款利率的作用十分直接和显著。历史数据显示,美国国债收益率和美元是正相关关系,较高的政府债券收益率往往意味着较强的美元。
可能感兴趣的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电安全国家方面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二)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第四条第一款: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四)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七)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八)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九)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看过“用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看过“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湖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会召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湖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和房地产企业在国内的迅猛发展,经过地产界一批有识之士的实践,我国一些房地产信息化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但就总体而言,房地产信息化的水平远低于其它行业,房地产信息化的过程中许多问题层出不穷,投资与收益不平衡。
结合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现状、特点,在现阶段,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电子商务,应该走电子商务与传统经营方式相结合的道路,即以企业内部网intranet为基础,以电子商务系统为依托,以电子商务技术为核心,兼顾传统的电话热线服务、营业网点窗口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构建具有房地产中介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系统。
策略及政策建议
1、与企业合作,共建物料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由于房地产企业集中度差,大多数为中小企业,采购分散,用量相对较少,对供应商难以形成议价能力,在采购上造成大量的不必要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进行集团化采购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这需要房地产企业共同努力,互相合作,建立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可由该行业中几个最具实力的领导型企业来共同构建,以它为核心形成产业链,覆盖建材业、装饰业以及家用产品制造业等,囊括房地产行业中的绝大部分购销业务。而对于较小的企业,由于其财力,人力有限,则可在自己的一端建立门户,然后通过公用采购平台来与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只需向公用采购平台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模式确保了采购方与经审核的供应商按照已约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大幅降低采购成本。
2、进行信息化物业管理,建设“数字化家园”。“数字化家园”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一般由安全防范子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三部分组成。其中,安全防范子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及防卫报警等;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远程抄表与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公共设备控制与管理,公共照明,电子公告栏,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小区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信息网络子系统包括:小区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等。
3、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是自身的erp系统,然后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物业管理、工程计划管理、商业智能、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等功能全面集成,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共享。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物业管理系统(em)、工程计划管理系统(ppm)、商业智能系统(bi)、电子商务系统(ec)等方面的建设。从而使供应商、开发商、建筑商和客户通过供需链紧密集成在一起,使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经营成本,快速适应客户需求,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4、加强政府对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房地产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否则,如果各个企业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将造成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现阶段,政府要加强规划与指导,以避免开发的盲目性与资源浪费。
5、要制定“数字化家园”的技术标准,并加快房地产信息化的相关立法。目前,建设部已经制订了一个《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层次,但是这个规定比较笼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房地产信息化的相关立法现阶段还比较薄弱,要处理电子商务在房地产业务应用中的问题,还需要政府针对实际上出现的相关问题加大法规的制定力度。
6、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当今的信息、网络化社会,房地产业的发展主要靠的则是知识、信息和人才。在新世纪里房地产业急需的人才是既懂经济、法律,又懂外语、电子商务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7、政府与行业要加强对房地产信息化的支持力度。由于信息化过程的高风险性,对于进行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有关房地产信息化的相关项目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安排信息化房地产企业优先上市等等。作为房地产行业协会,应研究行业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研究消费者对房地产电子商务在观念上的接受程度,与银行业共同探索网上信贷消费模式。针对手续繁杂、主管部门多的状况,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并促进房地产企业之间在信息化过程的相互合作。
可能感兴趣的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信息采集是指为出版的生产在信息资源方面做准备的工作,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至于信息采集有什么方法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信息采集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图书馆、档案馆、情报所和一些专为出版业服务的信息中心,都是存储和提供有关出版信息的机构。这些机构存储的信息数量多、系统性强,是编辑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目前,这些机构普遍采用电子化的信息存储和检索手段,为编辑以文献检索方式采集信息提供了便利。此外,政府机关、研究所、出版单位的资料室、大学图书馆以及专为出版界提供出版信息的机构(如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于1985年创立的“查重中心”等),也是获取信息的重要场所。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看过“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浏览量:7
下载量:0
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促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作为惩处违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看了“20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大家都知道“热在三伏”。大暑一般处在三伏里的中伏阶段。天气一天天热了,今年的大暑将要到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大暑节气祝福信息。
1、晶晶送你一颗星光,愿你拥有心情舒畅!青青送你一片荷叶,愿你拥有美梦一夜!美美送你一条短信,愿你拥有美丽一生!大暑快乐!
2、大暑气温飚,听我把话唠:知了蝉儿叫,莫要心烦躁,偶尔吹空调,不要呆长了,西瓜口中嚼,水果胜过药,蔬菜少不了,营养也不忘,就算气温高,仍然乐逍遥!
3、大暑来到,气温攀高,多多喝水,上火不扰,内外温差,四度为好,绿豆熬汤,消暑妙招,苦味多食,增进食欲,切莫熬夜,睡眠要好,情谊真挚,没事聊聊,祝福送上,愿你安好!
4、在祝福里放些清凉,给问候里加些清爽,在短信里添十分的凉意,给你十分的清新好心情,大暑到了,愿你大暑快乐,清凉相伴,清爽度暑。
5、大暑时节,我的祝福热情似火,火力十足,点燃你的美好生活,日子红火;燃起你的甜蜜爱情,激情四射;烧红你的幸福人生,和谐美满;烤化你的忧烦惆怅,欢喜连连;点亮你的锦绣前程,精彩无限!
6、热到最热大暑天,乐到最乐是平淡。窗帘半卷招风凉,每有困倦因书长。午后咖啡加点糖,思绪飘远至何方?心有灵犀凭窗望,大暑祝福一帘香!大暑初至,祝福不迟!
7、本条短信,由雷公电母锻造,经炎炎烈日炙烤,由蚊子“红包”赞助,得知了“禅悟”祈祷,特别的祝福给特别的你,祝大暑吉祥开心平安幸福!
8、大暑骄阳照,祝福来报到。愿你玉扇轻轻摇,清凉身旁绕;冰茶手旁放,惬意满心房;清风徐徐吹,快乐永相随。细雨绵绵来,清爽不等待;祝福声声到,愿你乐逍遥。
9、大暑骄阳似火炎,电波短信传清凉。送你凉伞王老吉,遮阳避雨防上火。送你云朵清凉风,丝雨微风爽你心。淋洗烦燥驱郁闷,无忧无虑开心唱。祝你大暑享清凉。
10、大暑已来到,温度在升高。切莫要烦恼,心平凉意到。雷声阵阵响,催你步步高。细雨滴滴落,伴你好运到。万事都顺利,天天开颜笑。祝大暑快乐!
11、大暑到,为你泡杯清凉茶,清爽解暑,沁润你心;为你刮阵惬意风,扫除闷热,爽歪你心;为你洒点爽心粉,去忧除烦,愉悦你心。愿你大暑开怀,舒爽度夏!
12、大暑如期而至,祝福现在就发送——夏日气温高,送你凉爽的雨凉爽的风;夏日太阳大,送你防晒的雨伞防晒的护肤品;夏日易烦躁,送你快乐的心情开心的生活!祝你大暑快乐,生活愉快!
13、大暑到,快乐祝福送给你:愿炎热见你无影踪,烦恼见你绕着跑,忧愁见你冷藏掉,伤病见你掉头走。愿快乐“暑”于你,好运“暑”不完,事业“暑”你高,幸福归“暑”你!
14、大暑到,莫烦恼,开心笑,祝福到,愿你的事业轰轰烈烈高瞻远“暑”;爱情甜甜蜜蜜乐不思“暑”;好运团团环绕数不胜“暑”。幸运幸福不离不弃非你莫“暑”!
15、大暑来,大咧咧,“暑”来宝,问候咧,好运气,陪你咧;好心情,黏你咧;好福气,亲你咧;乐逍遥,吻你咧;幸福爱,抱你咧!祝福你,清凉咧,爽快咧,开心咧!
16、大暑到,骄阳如火,亲密由表及里;夏雨缠绵,云朵大地手牵手;清风飘逸,清爽从头到脚;祝福缕缕,温馨清爽任拥;爱意浓浓,幸福美满暑你多;牵挂长长,思念快乐暑你重!
17、大暑节气,短信祝福来报到:愿你幸福快乐不计其“暑”,开心度暑;愿你吉祥好运“暑”也“暑”不尽,福运缠绕一暑。祝大暑快快乐乐幸幸福福。
18、大暑来到,气温升高,天气干燥,大汗淋漓。愿你的爱情如同汗水浸透的背心如胶似漆,愿你的生活如同骄阳红红火火,愿你的收获如同骤雨倾盆装也装不下,愿的快乐如同气温越来越高,越来越好!
19、大暑来了,气温升高,防暑降温,请您记好,瓜果水疏,凉茶多喝,预防上火,身强体健,短信一发,情真意切,多多联系,快乐无限。祝大暑节气乐逍遥幸福罩好运绕。
20、大暑的风,走一走,停一停,为你削减暑之炎;大暑的雨,跑一跑,跳一跳,为你擦拭暑之汗;大暑的云,飘一飘,散一散,为你抵挡暑之热;大暑的我,亲一亲,祝一祝,为你送去清凉,献上爱意!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计算机信息安全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威胁,严重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计算机信息安全受到了广泛地关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计算机信息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计算机病毒的防治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能够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能够自我复制的指令或程序代码”。计算机中毒后多种症状,如计算机运行速度下降、计算机无故死机、文件丢失或损坏、异常重启等,对用户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损失,因此要积极进行病毒的查杀。首先,要安装防病毒软件。网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用户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威胁,打开的网址、接受的邮件中都有可能存在着病毒,一旦病毒潜伏在电脑中,会造成电脑各种不正常现象的产生。目前,较为流行的专业杀毒软件有VirusScan、NOrtonAntivirus等,国内的有360安全卫士、金山毒霸。其次,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不要从小网站上下载软件,不要轻易打开陌生人发的邮件。第三,要限制访问权限。要确保普通用户的访问权限,禁止多用户访问同一目录。第四,加强系统安全管理。设置共享文件为只读属性,避免被恶意删除。第五,清除病毒。在管理员模式下清除病毒,用无毒的引导盘启动服务器;全盘扫描杀毒,受到病毒感染的系统文件要重新安装;对已使用过的储存介质进行杀毒,如U盘、光盘等;确认病毒清除干净后,重新启动系统。
2、做好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由于用户意外地删除、系统漏洞导致数据的损坏等原因,计算机中的信息会丢失。因此,用户要及时备份数据,确保数据保存安全。需要备份的有用户数据,它能够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保护,降低信息丢失的可能;还要备份系统数据,在系统数据遭到破坏和意外丢失时,能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用户的合法操作能够降低或避免信息被窃取或被损坏。首先,用户要加强密码管理。用户要加强密码管理,提高密码地强度,不能随意泄露,以顺利地登陆系统或使用资源。其次,加强文件管理。对于敏感的或绝密的文件,用户要拥有完全地控制权,设定被访问权限。第三,及时查杀病毒和木马,及时更新病毒库。要安装杀毒软件,扫描系统关键位置和来往的文件,减少病毒的攻击。第四,不随意连接不明网络。目前,随着无线网的普及,很多商场、饭店等公共场合提供了免费WIFI,一些用户为了能够及时接受邮件、浏览信息等,将笔记本电脑连接到了WIFI上,这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盗取用户信息。
看过“计算机信息安全知识有哪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大暑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太阳位于黄经120°。炎热的大暑将要来临,现在就让读文网小编来为你介绍大暑祝福信息。
(1) 大暑到来气温高,汗如雨下心烦躁。我的短信送清凉,犹如细雨高温浇。除去心头的烦恼,带来滋润乐淘淘。句句祝福赛空调,带来清爽身边绕。祝大暑快乐逍遥!
(2) 大暑到,送清凉,寒梅弄雪菊披霜;大暑到,送健康,蔬菜水果多热汤;大暑到,送希望,家庭和美事业旺;大暑到,送祝福,天天快乐又吉祥!大暑,幸福!
(3) 大暑到来温度高,劝君莫要心焦躁。我的短信已送到,声声问候身边绕。我虽不会变凉风,友情赛过清风绕;我虽不会降暴雨,祝福传送好运到。祝你夏季人健康,快快乐乐无烦恼!
(4) 大暑天,雷电间,轰轰隆隆好运连;大暑天,雨绵绵,幸福快乐不间断;大暑天,暑热伴,清凉在心笑容甜;大暑天,短信传,看完短信心情灿。大暑快乐!
(5) 问候如雨浥轻尘,思念轻轻柳色新。在大暑火热的季节,我取冰之魂雪之魄,用真心封于短信中,愿带给你清清凉凉的快乐,清清爽爽的幸福。
(6) 夏雨丝丝清凉气,微风徐徐荡浊气,杨柳依依去闷气,荷叶田田添灵气,夏雷阵阵辟邪气,清凉祝福添喜气,愿你大暑莫心烦,丝丝凉意在心间!
(7) 大暑到来天气热,祝福声声入心河。层层涟漪在荡漾,传递惬意好凉爽。阵阵夜风凉如水,伴君快乐紧相随。盈盈星光洒清辉,好运连连把你追。愿你大暑时节快乐。
(8) “暑”来“暑”去,还是你是我的知己,“暑”来“暑”去,还是你我情意最蜜;“暑”来“暑”去,还是得把大暑的祝福送给你,愿普天之下,“暑”你最美丽,“暑”你最快乐,“暑”你最幸福!
(9) 大暑到来热浪高,短信风暴清凉绕。席卷烦恼天外抛,吹走骄阳暑气消,送来细雨润心潮,清风拂面高温跑。朋友情谊不会变,声声问候心情好。祝你大暑人健康,快快乐乐乐逍遥!
(10) 大暑气温飚,听我把话唠:知了蝉儿叫,莫要心烦躁,偶尔吹空调,不要呆长了,西瓜口中嚼,水果胜过药,蔬菜少不了,营养也不忘,就算气温高,仍然乐逍遥!
(11) 大暑气温升高,祝福岂能减少。一条短信报到,万千情意不老。蝴蝶为你倾倒,容颜美丽姣俏。清风吹拂美妙,驱散炎热焦躁。诸事看淡欢笑,健康把你依靠。
(12) 大暑到,真热闹,风扇吹吹扇子摇;树荫下,溪水边,遮阳挡眼暑温降;汗涔涔,湿衣衫,热情高涨不怕炎;喜乐多,忧愁少,好运连连到永久。
(13) 大暑气温高,鲜花枝头笑。愿你心情好,美丽容颜俏。爱情如花妙,幸福满心潮。事业步步高,家庭乐淘淘。祥云头顶绕,吉祥把你罩。生活更美好,日日开怀笑。大暑快乐。
(14) 大暑骄阳照耀,心情偶尔烦躁。朋友情意是宝,伴你幸福欢笑。送来冰糖雪梨,消暑解渴美丽。捧来清爽雪碧,让你快乐惬意。纵然气温高升,记得情意永恒。愿你大暑快乐。
(15) 大暑到来热气涨,问候朋友怎能忘.昔日同窗情意长,你欢我笑心芬芳。今朝你我各自忙,常常思念泪两行。发条短信表衷肠,愿友幸福又安康。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