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医方过错参与度与其承担法律责任之间联系相关的共182个结果:
鱼的颜色在一定程度上,对催财的动力或多或少全带来影响。那么,养鱼与催财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也许有的人会问,养什么种类的鱼为佳,笔者在这顺便说句,养生命旺强容易养的鱼,一般人们都是养金鱼,因金鱼的生命力比较强,比
较耐养,容易打理。
那么养鱼的数目有一定规律吗?一般我们都是以洛书数来配合养鱼数目。
一条:一白水,可以旺财。
二条:二黑土克水,不利财运。
三条:三碧木泄水,不利财运。
四条:四绿木,虽然泄水,但四绿为文曲星,以吉论。
五条:五黄土克水,不利财运。
六条:六白金生水,有利财运。
七条:七赤金生水,虽为凶星,但有相生之情,出以吉论。
八条:八白土克水,但八白为左辅星为吉星。
九条:九紫火,但右弼星,为吉星,可以旺财。
十条以上除去整数,如二十条,以二条论,十五条以五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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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相关知识。
(1)行政责任。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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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我们一起来看看购买人寿保险后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 要再次认真阅读保单条款,确信自己能够理解。要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险单外,通常还包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客户保障声明书,缴费凭证,费率表等文件。
② 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保险单是您购买了寿险的主要凭证,在您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时,必须要提交保险单。
③ 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
④ 要按时交纳续期保费。
⑤ 要遵守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住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
⑥ 不要轻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缴费困难,可以优先考虑其他办法。
⑦ 定期检视保单:根据您的保险需求,支付能力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定期检查购买后寿险产品是否仍然符当前需要,必要时应考虑增加或减少保额。
⑧ 了解投诉途径:如果遇有不满意的地方,可视情况分别向寿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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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星体,我们就会很自然地发现行星与星座之间具有的密切关联。每一个星座都由某颗星掌管,而每颗星都掌管着一个或多个星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12星座的有关知识,欢迎阅读。
太阳掌管着一年最热的季节--狮子座,向外展现精神之火。
月亮则掌管着最主要的生长季节--巨蟹座,向内展现各种情绪。
水星向外掌管双子座--精神的交流,向内掌管室女座--内在的秩序。
金星向外掌管天秤座--注重合作的协调, 向内掌管金牛座--注重身体的和谐与物质的享受。
火星向外掌管牧羊座--注重展现生命的意志,向内掌管天蝎座--能量的储备与决定生命的意志。
木星向外掌管射手座--注重慷慨与狂热的宗教情感,向内掌管双鱼座--慈悲的心理与热衷服务的博爱。
土星向外掌管水瓶座--注重思考并建立稳定的结构,向内掌管摩羯座--注重劳动工作带来的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天王星主宰渴求变化的水瓶座,海王星主宰代表迷幻灵性的双鱼座,冥王星则主宰在摧毁中极端变化的天蝎座。
最后需要说明一下,有关守护星与星座的问题,在占星学上有前后的不同。占星学分为古典占星学与现代占星学两个分支,在古典占星学中没有天王星、冥王星与海王星这三颗行星。所以,当时掌管水瓶座的守护星是土星,掌管天蝎座的守护星是火星,掌管双鱼座的守护星是木星。
在现代占星学里,则分别由三王星取代了古典占星学里的守护星位置。但是笔者往往将两个守护星一起考量,例如看双鱼座时,会同时考虑星盘里木星与海王星的位置。
一、二分法
将星座按阳性和阴性分为两类:
阳性:白羊座、双子座、狮子座、天秤座、射手座、水瓶座。
阴性:金牛座、巨蟹座、处女座、天蝎座、摩羯座、双鱼座
阳性星座的人大多是有进取心的、积极主动的理想主义者。
阴性星座的人大多是性格内向的、被动的战略家。
二、三分法
将星座按本位型、固定型、变通型分为三类:
本位型:白羊座、巨蟹座、天秤座、摩羯座,这类星座属于领导者型。
固定型:金牛座、狮子座、天蝎座、水瓶座,这类星座属于组织者型。
变通型:双子座、处女座、射手座、双鱼座,这类星座属于传授者型。
三、四分法
将星座按火、地、风、水分为四类
火相星座:白羊座、狮子座、射手座
地相星座:金牛座、处女座、摩羯座
风相星座:双子座、天秤座、水瓶座
水相星座:巨蟹座、天蝎座、双鱼座
火相星座的人精力充沛,感情奔放激烈,有十足的行动力,但来的快去的也快,有时较草率和粗心。地相星座的人慎重、冷静,对待感情真诚持久,做事也脚踏实地 ,但有时过于保守和自信心不强。风相星座的人思维发达,想象力丰富,有思想家的倾向,擅长社交,语言表达能力强,但性格变化多端,有喜新厌旧和情绪化的毛病。水相星座的人温柔宁静、感情细腻,对事物的洞察力极强,直觉 也很敏感,但有时想法不切实际且喜凭感情用事。
在这三种分类中以四分法最为常用,因其包含了二分法(火相、 风相为阳性,地相、水相为阴性),其展现也较明显,可作为一般人的基本分类法。
四、相互关系
一般来说,火、地、风、水四种类别中,火和风相处较好,地和水相处不错。俗话说:风助火势。风相星座的人冷静、理性,火相星座的人热情、冲动,这两种人在一起时,风相星座的人往往以理性辅助火相星座的人,在行动上也经常给与指导。地相星座的人在感情方面稳重、持久,水相星座的人在感情方面由于过分敏感而情绪波动较大,于是地相星座的人往往关怀、安慰水相星座的人,在感情上就形成了一种辅助关系。这两种关系有点象血型辅助关系中的一、二阶段,不过,似乎没有血型那么复杂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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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违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1、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应责令改正,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3)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产品质量法第21条的规定,不履行质量跟踪检验义务的,对因其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2、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保证,对消费者而言,通常比生产者、销售者自己的保证更加有效,如果不实,欺骗性、危害性也更大。为了约束他们的行为,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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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从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 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但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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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担是指当事人只应该承担相当的责任而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责任的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分担相当的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依照《民法通则》[2]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具体规定内容
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据此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范围较为明确。而对于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依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作为保证人的公民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律既无禁止性规定,则应理解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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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2)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
若债权人直接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理论上认为该合同虽无债务人的参与,但债务人因该合同纯获利益,因此并无否定该合同效力的必要。
但若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者依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可推知债务人将反对该合同的,则不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盖因债务仍然属于债务人的“消极财产”,债务人对其有处分权,若债务人反对债务承担的,债权人和第三人不能违背债务人的意思而行为,否则即与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不符。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新债务人可以就债务未成立、被撤销、已清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进行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反对债权,通常并不能由新债务人以此主张抵销。此外,承担人基于承担债务的原因关系而对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不得对债权人主张。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1)从债务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等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也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
(2)从权利
对于原债务的担保原则上一并转移。具体而言,承担人或者原债务人自己设定的担保物权,应推定当事人同意其随同债务一并转移;法定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则当然转移;惟承担人和原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在债务承担时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者外,债务移转时,担保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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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证券行为吗?所谓证券行为是指设定、变更或消灭证券关系的各种交易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某事项的记载虽为真实但由于表示存在缺陷而易被误解,致使投资者无法获得清晰、正确的认识。误导性陈述的类型有:
(1)语义模糊歧义型,这种陈述使公众有不同理解;
(2)语义难以理解型,这种陈述的语句晦涩难懂,虽从文义上看是正确的,但对于一般投资公众而言则不知所云,不可理解;
(3)半真陈述型,即部分遗漏型,这种没有表述事实全部情况,遗漏了相关条件,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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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非法批地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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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议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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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弃、虐待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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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过错的相关法律知识。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
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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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 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 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 激励机制,最终促进 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 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 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 公有制为基础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 按劳分配原则是 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 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 经济成份和多种 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 经济效益和 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 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 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 再分配过程;
建立与 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 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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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误诊吗?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误诊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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