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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最近的一件事:10月19日晚间,央视《新闻1 1》报道,河南周口市太康县逊母口村村民将远望因为烧秸秆被拘留14天。农民为什么宁可被拘留也要烧秸秆?●秸秆从哪里来?
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设想中,秸秆还田是处理秸秆问题最绿色环保的方式,然而农民却并不买账。
农民首要担心的问题是成本太高,把秸秆还田需要多加两道程序,一是把秸秆粉碎,二是要把土地深耕,将秸秆埋在地下,而目前农民普遍采用的是浅耕,因为深耕的费用要高一些。
据央视报道,粉碎一遍30元,粉碎两遍50元,如果再深翻一次,40元到50元,这两道程序下来也就是100块钱。今年一亩地玉米产量1000斤左右,按照今年的市场价只能卖800多块钱,耕地、种子、化肥成本已经花费了300元,如果在秸秆还田的话又要增加100元的成本。
除了经济成本,秸秆还田在下一轮作物种植中也会遇到麻烦。有媒体曾报道,如果收完麦子种水稻,地里一放水,被打碎的秸秆就会漂浮起来,水稻的秧苗很难插进泥土里,就算插进去,也可能因为秸秆把秧苗压在下面,不见阳光而最终腐烂;如果收完水稻或玉米之后种小麦,深埋在地下的秸秆不会很快腐烂,很多小麦种子因为接触不到泥土无法生根发芽,如果等到腐烂之后再下种,又会延误了农时,造成作物大规模减产,农民的收入也会下降。
秸秆再利用?农民并不积极
有地方政府试图从源头上斩断农民烧秸秆的念想,比如建一个秸秆再利用的工厂。
去年,《新京报》就曾报道过这样一个工厂,那是总部在河北固安的一家生物质能源企业,以秸秆作为原料生产清洁能源。这家企业以每吨干爽秸秆100元回收,秸秆不适合长途运输,目前主要依靠农民自己通过农用运输工具“送秆上门”,以五公里为半径,超过5公里,愿意运送的农户逐渐减少。
这家企业在河北各地都建有生产基地,在运行中他们发现,最北端的承德回收率较高,因为当地农作物一年一种,农民不着急赶农时、收秸秆;南边的邯郸主要收棉花秸秆,利用价值高,价格也高,情况也比较好;最难的就是廊坊、保定这些中段地区,一年种两季作物,赶农时,不愿意浪费成本拉湿的秸秆,很多都烧掉。
这家企业也曾试图与乡镇政府合作,在村内布置秸秆煤块生产点,提供人员、技术和生产设备,结果发现秸秆收不上来,设备最后根本没使用,前期投入也打了水漂。
对于农民来说,对回收秸秆不积极的原因很简单,花费几天的力气,最终卖几十元钱,得不偿失,还不如一把火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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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多地劳动力市场陆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农民工短缺现象,甚至在东南沿海地区几度出现了持续时间较长的区域性“用工荒”。那么,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用工荒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用工荒的原因吧!
一、“供给-需求”范式无法揭示“用工荒”的根源
在已有的研究中,一部分学者将近年来农民工“用工荒”出现的原因归结为“刘易斯拐点”提前到来,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存量已呈现枯竭,加上生育率降低的作用和高等教育扩招的共同影响,使得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数量持续下降。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严重。2008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2 542万人,2012年增加到26 261万人,短短4年增加了3 719万人,年均增长3.9%;单就外出农民工而言,人数也从2008年的14 041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6 336万人,4年增加了2 295万人,年均增长3.86%。①尽管从2010年开始,农民工总量以及外出农民工总量的新增人数稍有下降,增长速度也稍有放缓,但考虑到2008年起世界金融危机以及嗣后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影响,这种变化完全可以视为农民工新增就业量的正常萎缩,不能完全归咎于劳动力存量的枯竭。尽管学术界在过去十余年里采取的估算方法越来越多,但是近几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估计结果大都集中在1.2亿左右。②如果按照这个结论,并延续现有的大约每年新增1 000万农民工的速度,依然需要8~10年才能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全部转化。
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放缓和高等教育扩招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确实存在负面影响,但是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并且教育资源城乡分布的巨大差异,使得农村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大大低于城镇人口,这部分作用实际上也比较微弱。如果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农村劳动力规模减少到总劳动人口的10%的时候,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才被消化完全。这样的话,在此之前中国仍要有1.5亿农村经济活动人口实现非农就业。③如果从城市化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到来的时候,城市化率大约也要推进到70%以上。因此,至少在2020年之前,中国不会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骤减。④因此,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过去近似于无限供给的状况或许已经出现改变,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步入劳动力短缺的时代。既然劳动力供给方没有显著变化,“用工荒”的出现是否源自于对低级劳动力旺盛的需求呢?似乎也不是这样。低级劳动力富集的工业和建筑业在2007~2011年间经历了比较相似的从繁荣到衰退的过程,企业数量与从业人员人数整体上没有保持大规模的增长,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工业和建筑业收缩的局面显现,从业人员人数随之双双出现下降。⑤因此不难做出判断,近年来低级劳动力的需求也没有出现持续增长。总而言之,单纯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来讲,很难为农民工“用工荒”做出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
二、回归政治经济学: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构成
回归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对“用工荒”更具解释力。从劳动力价值理论出发,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人参与劳动过程并且获得工资,实质上是为了补偿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消耗。“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⑥“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⑦马克思所概括的劳动力价值构成包含三部分:一是在正常的生活状况下维持劳动者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为了使劳动者具备特定的素质和技能所支出的教育费用。而且,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了劳动力的价值有一个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⑧如果劳动力的价格也即工资降到这个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以下,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就无法保障,“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⑨但是,马克思在研究劳动力价值的过程中为了突出它的一般性,撇开了额外的两个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因素:“一个是劳动力的发展费用,这种费用是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个是劳动力的自然差别……这些不同劳动力的使用(这又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产费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价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别。”⑩
如果结合当下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研究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构成,并且考虑到马克思所撇开的上述两个因素,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既有马克思所提及的劳动力价值构成的一般性,也有许多特殊之处(见图1)。首先,在我国长期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下,劳动力最重要的自然差别就是城乡差别。目前,我国的农民工阶层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他们在社会上的主体身份仍旧是农民,户籍、家庭、养老等社会关系等仍旧在农村,仍然以自己家庭承包的田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社会依托,这就决定了即便他们失去非农业部门的工作,依然能够依靠回家务农养活自己。因此,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具有一个天然的最低限度,即至少不低于其来源地农业劳动力的价值。其次,如果把农民工劳动力价值构成中的生存费用与发展费用区分开,生存费用部分与马克思所概括的劳动力价值构成也不尽相同。由于工作所在地与家庭所在地的分离,使得许多正处于青壮年的农民工无法正常地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居家养老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贯传统,尽管近年来我国开始普遍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养老金十分微薄,因此仍需要在劳动力的价值构成中填补这一空缺。同样,农民工的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无法随父母一同居住,成为“留守儿童”,由此产生额外的抚养费用,即使有少数子女能够随父母一同前往城市生活,也会由于城乡生活水平的差异使正常的抚养费用提高。
此外,中国农民工是全世界流动性最高的就业群体,他们没有城市居民权,因此他们的工作地点与家庭所在地长期分离,在节假日期间为了与亲人团聚,就要承受一定甚至极高的旅行成本。即使在某些已经开始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城市,他们也会因为高额的房价而无法生存,不得不四处流动。因此,这部分流动费用也应计入农民工的生存费用。再次,如果粗略地把农民工劳动力价值中的发展费用进行分解,至少可以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定居城市的费用。农民工从农业、农村中分离出来,既是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的,也是这部分人的主观愿望,他们希望借助于这次重要的职业转换,实现自己身份由农民向市民的历史性转变,因此,实现最终定居在城市是农民工群体特别是占其中绝大多数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终极目标,这就要求他们在经济上拥有在城镇购买住房或是长期租房的能力。另一部分可以称之为再教育费用或职业转换费用。它与生存费用中的教育费用有所不同,后者仅仅是工人为了实现最基本的就业而获得素质技能的费用。而考虑到我国当前农民工进城的过程与产业结构升级相伴随,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的继续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从传统的低技术工业、建筑业中主动分离出来,到工作条件更为优越、薪酬更多的高技术产业中实现就业。这就需要农民工在实现就业的前提下为了寻求更理想的工作机会接受再教育,既包括一定的通识教育,也包括更为高深的职业教育。
三、“用工荒”是农民工工资收入长期低于其劳动力价值的必然结果
当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无法弥补其劳动力价值时,他们就会产生放弃现有工作,另寻其他工作的动机;如果在工资收入普遍低于劳动力价值最低限度的情况下,他们要么转移到其他地区找工作,要么回乡。在这种情况下,“用工荒”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要么是暂时的、区域性的,要么是长期的、全局性的。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尽管增长很快,在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建立以来,外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从2008年的1 340元上升到2012年的2 290元,年均增长14.26%,增速甚至略高于同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速。(11)但是就二者的绝对量进行比较,则不难发现,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远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状况没有发生改变,前者大约仅仅是后者的52%~58%。如果分行业来考察,根据最新统计,农民工从事的最主要三个行业分别是制造业(35.7%)、建筑业(18.4%)以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2%),(12)这三个行业本已属于低收入行业,但是在这些行业内部,农民工的收入仍然显著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收入:在制造业,前者只占到后者的60%~63%;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前者只占到后者的61%~66%;在建筑业情况稍好,这一比率是81%~89%(具体见图2)。这仅仅是名义工资之间的对比,如果再比较一下收入的稳定性、劳动力损耗以及工资背后的生活成本的差异,就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农民工劳动力价值甚至是其生存费用在一些情况下也得不到补偿的状况。
首先,农民工群体的从业普遍缺乏法律保障。截止到2012年,全国仅有43.9%的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以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仍有高达48.8%、75.1%和60.8%的外出受雇农民工未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3)缺少合同保障,导致过去十几年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是恶意欠薪的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建筑业和制造业,由于包工制盛行,拖欠工资的现象在某些地区十分普遍,农民工往往工作一整年也无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有时反而要预支期间的生活费。
其次,就工作时间而言,加班加点是农民工工作的常态,由此所带来的劳动力损耗也大大高于普通劳动者。据统计,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平均每天工作长达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高达84.5%。(14)而在农民工集中的几个主要行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均超过58小时,其中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竟超过60小时。(15)超时工作往往导致农民工群体中职业病高发,提前透支掉他们的职业寿命,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又没有任何加班工资为补偿。
再次,农民工的生活费用与普通城镇职工的生活费用在数量和构成上都有显著区别。单纯从数量上看,后者高于前者;但是从食品支出占生活费用的比例上看,毋庸置疑,农民工的生活费用中食品支出所占比例更高一些。因此,食品价格的上涨对于农民工工资收入上涨的冲抵作用会更加明显。2007年之后,我国的食品价格进入一个相对较快的上涨时期,2007~2011年的5年中,食品价格总指数以及其中的油脂、鲜菜3类各有3个年份高于110,蛋类有2个年份高于110;油脂类有2个年份高于120,蛋类有1个年份高于120,肉禽及其制品类有3个年份高于120,甚至在2007年高于130。(16)食品价格特别是副食品价格的持续上涨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群体的生活质量,在很多情况下也把他们货币工资的上涨悉数抵消。
最后,农民工群体又是各种社会保障很难覆盖到的一批人。一方面,由于欠缺责任意识,只有一小部分用人单位和雇主积极主动为农民工办理“五险”,据统计,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仅为14.3%、24%、16.9%、8.4%和6.1%;(17)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很难在某一地区达到累计缴费的最低年限,即便单位和雇主能够为他们及时足额缴费,他们也很难真正享受到保障待遇。因此,他们不得不用微薄的工资收入弥补本应是社会为他们支出的各项保障费用。
相对于农民工劳动力价值中的生存费用,发展费用的补偿更显得微乎其微。就住房来看,将近一半的外出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工地或工棚,仅是在工作时才能有简陋的栖身之地,大约1/3选择在务工地租房,而仅有0.6%在务工地购房居住。在所有外出农民工中,有高达四成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不提供住房补贴。近几年城市房价飙升也使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发生变化。在租房的人群中,与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独立租赁住房比重下降;另一明显变化是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重下降、乡外从业回家居住比重明显上升。(18)而就再教育费用而言,在工资里基本上没有专项的货币补偿,社会上也极少有公益性质的农民工再教育活动,这一部分是明显空缺的。
四、劳动力短缺,抑或是相对过剩人口的积累
在马克思所论证的“相对过剩人口”的定义中,资本积累是其产生的根源。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必然出现两种完全对立的趋势:一方面,资本对劳动力的相对需求日益减少,在某些部门甚至绝对地减少;另一方面,劳动力对资本的供给却在迅速的增加。其结果就是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工人失业,造成资本主义制度下特有的相对过剩人口,即相对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需要而言成为过剩或多余的那部分人口。“资本主义积累不断地并且同它的能力和规模成比例地生产出相对的,即超过资本增殖的平均需要的,因而是过剩的或追加的工人人口。”“生产资料在扩大规模和作用的同时,在越来越小的程度上成为工人的就业手段”。不仅在工业部门,在农业部门,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也同样发挥其作用,“人口不断地流往城市,农村人口由于租地集中、耕地变成牧场、采用机器等原因而不断地‘变得过剩,。”相对过剩人口具有三种形式:流动的形式、潜在的形式和停滞的形式。其中潜在的形式即农业中的过剩人口。“资本主义生产一旦占领农业,或者依照它占领农业的程度,对农业工人人口的需求就随着在农业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积累而绝对地减少”,从而释放出大量农业相对过剩人口。
尽管,我国当前的相对过剩人口不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生的,但依旧是技术进步所产生的高级生产工具对劳动力的替代。特别地,我国当前的相对过剩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他们既受到农业技术进步的排挤,来到非农产业打工,又同时受到非农部门(特别是工业)技术进步的排挤,随时有可能向农村回流,因此兼具潜在的过剩人口与流动的过剩人口双重特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技术进步率的增长非常明显,据测算,农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从1993年的12.32%一路上升到2003年的46.55%,(19)并且还将保持稳步上升的态势;而在农民工集中的低端制造业、建筑业等部门,由于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技术进步的速度相对较为缓慢。再加上早期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张迅速,每年吸纳大量的农民工就业,使得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表现得不显著,表面上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收掉了,而近年来这些部门看似劳动力短缺的“用工荒”频发,实际上则是农民工被迫向别处转移乃至向农村回流的过程。与此同时,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却仍在继续,每年仍会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剥离出来,成为农业中的“隐性失业”人群,他们即便在非农部门“用工荒”的大环境下,由于入不敷出,也无法投入到这些部门实现就业,只能暂时在农业部门中沉淀下来,成为新增的潜在相对过剩人口。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用工荒”的背后不是劳动力的短缺,而是相对过剩人口的进一步潜在积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相对过剩人口的无限积累,既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也极有可能使城乡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直接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终将导致贫困积累与两极分化。
从长远看,尽管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用工荒”,但如果劳动力价值的补偿仅仅停留在生存费用,农民工只能生存,无法发展,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仍然无法从相对过剩人口的束缚中走出来。特别是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规模上趋于饱和,技术进步的作用日益显现,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被这些部门排挤,从潜在的相对过剩人口转变为流动的相对过剩人口。农民工劳动力价值中发展费用的补偿是农民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实现定居城市、彻底转变社会地位的根本。我国的户籍政策长久以来把户籍、住房、就业和社保有形或无形地绑定在一起,在城市中拥有住房在很大程度就上成为了他们由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必要条件;而旨在针对农民工职业规划发展的再教育则能够实现其人力资本的第二次积累,从而不再依赖于低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因此,只有当农民工劳动力价值中的发展费用同样得到补偿,在现有条件下才能从根本上告别“用工荒”,抑制住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相对过剩人口恶性膨胀。
五、解除“用工荒”的根本途径
解决农民工“用工荒”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应当看到,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较过去大为减少,但是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必须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使劳动合同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得到普及,使他们在必要时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另一方面应当给每一级雇主或用人单位强制落实责任,继续加大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恶意欠薪的惩处力度。在劳资谈判中,要加强农民工的组织性,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可以由地方政府指导建立工会或由工人推选的薪资谈判部门,并按期监督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情况;在企业之间或农民工分布较为集中的行业,也可以动员社会力量成立一些农民工专业组织,统一协调所辖范围内的劳资关系,并与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处理各类违法案件,化解劳资冲突。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只靠加强工人团结和政府执法是不够的,企业在劳资间出现矛盾时往往成为众矢之的,但是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同样面临一些“硬约束”。特别是当前的一些外向型低端制造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但却因为与外商议价能力很弱,使得自身的正常利润十分微薄,对于提高工人工资即便有心却也无力。因此,在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同时,也必须为这些企业减负,保证它们的正常利润。可以考虑的办法是在工资上涨的前提下为这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减税,并引导这些企业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因相互竞争而压低成本。
弥补农民工劳动力价值除了直接提高其工资收入之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尽快构建起覆盖范围更为广泛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应当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的形式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并适当提高社保待遇,激发农民工参加社保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制度规范上严格要求企业履行社保义务,同时便利农民工社保的异地转接,简化报销程序。在社保资金的来源上,也要在加大投入的前提下合理考虑个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负担比例,并吸纳更多社会资金进入。
住房问题也是解决好农民工生活方面的另一制约因素,限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客观因素,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目前尚不能有效解决,因此在短时期内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依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首先,可以从制度上建立农民工的专项住房公积金,把他们纳入到流入地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在住房配给的方式上,近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推广廉租住房建设;而从长远来看,则必须把新增城镇住房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统筹起来,既保证农民工能够最终在城市安居,又使日益空闲的农村宅基地得到合理利用。
教育问题也是困扰农民工群体发展的一大难题。农民工子女有一部分随迁城市,另一部分仍在农村留守。对于广大“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可以继续统筹基层教育资源,推广寄宿制学校,统一安排他们日常的学习生活;而对于随迁子女的就学,则有赖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额外投入,因此有必要建立流出地对流入地义务教育经费补偿机制,使流入地有能力接纳他们就学。
此外,新生代农民工目前已经占据农民工队伍的主体,他们具有比老一代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也有很更强烈的愿望去融入城市,寻求更理想的工作机会。因此,在普及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可以尝试在农民工取得一定职业技术等级之后,以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他们接受更高级别的再教育,藉此提升其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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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那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信息需要我们了解的呢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查询养老保险途径之一:现场查询
参保人可以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通过电脑多媒体查询养老保险系统或向工作人员询问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情况。
查询养老保险途径之三:账单查核
此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申请,可取得本人上一年度的对账清单。
查询养老保险途径之二:电话查询
一般来说各地都设有养老保险信息电话查询系统,只需要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然后根据提示操作,就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情况。
查询养老保险途径之四:网站查询
登录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然后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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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那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 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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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7年,山东大学健康老龄与长寿研究中心主任、博导高希宝教授和他的团队对山东285名百岁老人进行摸底调查,近日发布的结果让人眼前一亮。这些调查能够破解哪些长寿密码?能带给我们多少借鉴?10-12日,记者邀多位专家进行解码。
调查:第一胎出生的寿命最长,第二胎次之。百岁老人中第一胎出生者占35.5%。
解码:“民间俗语说‘老大傻,老二奸,调皮捣蛋数老三’,暗含一定科学道理:老大较朴素忠厚。过去日子苦,老大担当也多点,心态可能比弟弟妹妹好。”赵治国提到,《黄帝内经》里讲治病治人,关键在治心,心态好想不长寿也难。张湖德则认为:怀第一胎,父母身体更好,无论怀孕还是后天养护都更上心,之后的生养或因经济负担加重,导致父母重心有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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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你对劳务出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务出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作为出资的劳务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劳务与有形财产相比,不以实物形态出现,而表现为智力或体力的付出,因此其价值难以确定。其次,劳务专属于特定劳动者的人身,其作用的实现易受个人主观因素和环境的影响,且具有不可转让性,故不能直接用于清偿债权。再次,劳务的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决定了其评估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兑现和清算、强制执行时,便会遇到障碍。
在普通合伙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中,劳务一般可用于出资。由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对合伙债务和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其出资不一定必须具有可转换性和可随时兑换性,可以劳务、信用和单纯不作为出资。正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使本不能作为偿债的出资成为可能,从而降低了债权人的商业风险。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财产相当部分是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客观上就要求股东出资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和可兑现性。劳务的专属性和不确定性难以满足要求,“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出资进而成为公司的财产。”
可见,劳务不能作为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公司成立之初,它既不具有现实的价值性,又因在评估上所具有的较大的随意性而使其丧失确定性,且在公司解散和破产时,它又难以实现,所以,如果允许以劳务出资,必然会削弱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故现代公司法大都明确禁止以劳务形式出资。
看过“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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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例如,你看到过KTV谢绝自带酒水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KTV谢绝自带酒水的相关法律知识。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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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数企业效益下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回笼困难,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呈现出“发生时间早、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那么当农民工拖欠工资要怎么申诉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民工拖欠工资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二、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由于受国家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为有力防止企业主欠薪,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在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监察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
五、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象浙江省嘉兴、温州等地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来的工资。
八、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九、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以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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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是对原出厂车型进行改装。改装可以是外观改装,也可以是性能改装。未经允许的改装车辆上路,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改装车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论改装程度若何,车辆要取得牌照必须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条件关乎车辆体积和重量)。此外还有一些关乎细节的规定,例如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第55条第2项,任何改装均不能妨碍驾驶者的视线和方向盘操作,亦不得干扰后视镜和车外照明系统的正常功效。再到一些更仔细的层面时亦有相应的原则性规定,如更换凸轮轴时,引擎便绝不容许超越废气标准。
无须申报的改装日本法例出了八十多种无须申报的改装零件,亦将之统称为[指定部品]。它们大致上分为两大类别,即附件和关乎行驶性的零件,每一类又细分多个组别。
车辆若纯粹换装[指定部品],改装后有没有违反上述的大原则(例如重量没有大变,有不妨碍驾驶或危及车辆的行驶性能)和保安基准,车主便无须更改汽车的登记资料。
为免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零件,日本坊间有售的[指定部品]在发售前均需通过有关方面的测试,证明产品符合保安基准。如此一来,买家只需确定产品附有合格标签,便可安心购买,亦不怕换装违反改装法例。
如果改装零件不属于[指定部品]又怎样呢?这时便会按大原则辩事。一般而言,车辆改装后若没有超越体积。重量的变化上限,所用的轻度改装零件有符合保安基准,车主也是无须更改登记资料的。
比较值得留意的是安装手法在也有一个妙用,那就是[指定部品]即使超出体积及重量限制,但安装手法若不属于永久性质(焊类),车主通常亦无须更改车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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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你知道我国的出入境规定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出入境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为指导出入境管理的各项事务,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践,在执行出入境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四个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出入境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行为准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在出入境管理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主要体现在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上,出入境的国内外公民,流动于国内国外,不可避免地会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甚至构成威胁,因此,出于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虑,国家在维护公民出入境权利的同时,必须对某些出入境人员作出某种程度的限制,这一原则亦为国际法所承认。
依照本国法律对外国人实施管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内容,一个国家有权决定允许或不允许外国人入境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入境,有权对在其境内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有权阻止或限制在其境内的外国人出境,或强制出境。出入境管理中,中国公民出入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
依法管理
出入境管理属于公安涉外管理,鉴于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的特殊性,依法管理更具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出入境管理不仅要依据国内法管理,还要遵守中国已经参加或缔交的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依法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实施。非法律授权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这种权力。
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行使出入境管理职权,必须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与出入境管理范围无关的事务,不能借助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三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处罚权。对出入境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目的、情节、危害程度,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确定法律责任。
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程序是指手续行为方式和时效。无论是出入境申请的受理和审批,还是出入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如果程序上违法,将使出入境管理中的执法活动失去效力。
保障出入境者的正当权益
保障出入境者的正当权益,主要是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中国规定的司法保障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司法保障手段,另一种是司法程序保障手段。行政司法是指公安机关对中外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出的的申诉、要求所作出的裁决、裁定等处理活动的制度。
司法程序是指中外公民为了保护其法定权益,可以运用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对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权益都有明文规定。这是既指保障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又指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方便往来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相互往来越来越频繁。为了适应国际关系需要,为了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外开放是中国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方便往来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外人民友好交流,利于对外开放的深入开展,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近年来,随着出入境的中国公民逐渐增多,改革了过去的繁琐的审批手续,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大大方便了公民的出入境活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越来越广泛,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断简化手续,方便人员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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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知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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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 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 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 激励机制,最终促进 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 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 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 公有制为基础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 按劳分配原则是 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 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 经济成份和多种 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 经济效益和 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 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 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 再分配过程;
建立与 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 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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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对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盈利而造成的侵权,可以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来了解其中的处理原则。下面一起了解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的内容吧!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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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农民工们都很关心社保缴纳的问题,尤其是社保缴纳的比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农民工社保缴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是给劳动者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比如导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能根据国家法律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发生工伤不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在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积分入户的部分城市,由于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还可能给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积分入户的损失,并进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就业、医疗以及子女入学等造成相应的影响。
本律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首先,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重意思:缴费年限要足;缴费险种要足;缴费人数要足;缴费数额要足。
再次,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应当是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两者不一致的,应当以较高者为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费率是:基本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6.5%、失业保险为2%、工伤保险为0.5-2.4%、生育保险为1%。此外,如果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社会保险机构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相关案例一:2009年元月,女农民工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在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公司为节省用工成本只按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1000元计算。2010年6月8日,李某生育一男孩。当李某去领产假生育津贴时,才知道公司降低了缴费基数,由此导致其6000元产假生育津贴损失。李某遂要求公司赔偿,因遭公司拒绝而成讼。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为农民工参保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基本义务,公司违反法律义务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应当对此损失承担责任,遂判决公司赔偿李某人民币6000元。
相关案例二:2001年12月3日,李某与北京万某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4年12月2日,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但合同履行期间,万泉缘公司未给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后李先生起诉要求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付自己3年内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赔偿因连续投保不足15年而造成的退休后的损失费,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总计2.4万元,经法院审理,二审法院认为该出租汽车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给的哥李某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并依法判决因出租汽车公司给付李某某各项保险金共计1.2万余元,并赔偿他2000元车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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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村人自嘲说:“城里人可以买金融理财产品,炒股票,但咱们没文化搞不定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民工理财方法,欢迎阅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家庭和成员购买保险是工薪族家庭理财中必不可少的。个人商业分红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健康保险等都是应该考虑的,作为家庭理财的一部分,当不测发生时会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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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使秸秆的利用由原来的堆沤肥转变为秸秆直接还田。中国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秸秆还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才发现,原来秸秆的作用这么大:
所谓秸杆燃气就是利用作物秸杆,通过制气炉,在密闭缺氧条件下,采用干熘热解(焖烧)及化学氧化后产生一种可燃性气体,它是一种混合燃气。它可以象煤气一样采用管道输送,干净无味,可燃性好,燃烧值高,既可用作烧茶煮饭,也可用于洗澡淋浴,设备价值低廉,材料来源广泛,所以推广应用秸杆燃气意义重大。
首先,它有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秸杆或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它不仅燃烧效果差,热质利用率低,给原料的合理利用造成成了严重的浪费,而且烟雾缭绕,严重污染环境,凡是将秸杆作为生活燃料的,从房顶到壁间,无一不留下了烟薰火烤的痕迹,黑尘满堂挂,除此之外,特别是燃料不干燥难烧燃时,真是遍地生烟,令人烦恼令人忧,不知是着急的泪,还是浓烟薰出的“情不自禁”的泪,长此以往,视力下降,最后成为“嘎巴眼”,呼吸道疾病接踵而至,严重影响身心健康。采用秸杆燃料不仅这些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可以淋浴,减少疾病的互相传播。
其二,改善了环境。将废弃的秸杆利用来制造燃气,可以减少焚烧量,减少了烟尘、灰尘对大气的污染,对净化空气、降低温室效应等都有良好的作用,从而改善了生态环境,进一步建立起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其三,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能源的作用。能源日益紧张,人们正在千方百计寻找新能源以替代日益枯绝的油、煤等原料,利用秸杆造气,就是最大限度的充分发挥秸杆的效能,变废为宝,拓宽能源来源渠道,填补由于能源不足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不便。利用秸杆造气技术条件基本成熟,现有的造气炉能自动除焦、自动回收有害气体,使用方便,效果好。且原材料来源广泛,价格低廉。推广应用秸杆造气技术必然会给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农民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生活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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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汽车改装越来越时尚,不过,仔细看看改装的内容,不外乎性能和外观的改装,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几个部件。那么改装汽车有什么禁区呢?让读文网小编来告诉你。
NO.1加装尾翼
通常所说的“尾翼”比较专业的叫法为扰流板,多见于运动型轿车和跑车。现在也有一些普通车加装了“尾翼”扰流板。
尾翼的作用是增加稳定性,这对于大排量汽车比较关键,但相对较小排量的汽车的动力会受到影响。尾翼属扰流部件,具有在高速行驶时提高下压力和车身动态平衡的特性,但如果调校不好,只会适得其反。一般时速在100公里以上时,尾翼效果才比较明显。
NO.2加装大包围
大包围源于赛车运动,主要作用是减低汽车行驶时所产生的逆向气流,同时增加汽车的下压力,使汽车行驶时更加平稳。大包围是在外观上最能突出个性化的配件,因此不少车主出于美观的要求也会加装大包围。
车主在加装大包围时应选用高质量的产品,因为高质量的玻璃钢包围,无论是坚固程度还是表面光洁度都远远优于一般产品。此外,千万不要选用需要拆掉原车保险杠才能安装的大包围,因为玻璃钢的抗撞击能力非常差,选用将原杠包裹在其中的大包围不会影响车辆的牢固性。如果一定要选用拆杠包围,可将原杠中的缓冲区移植到玻璃钢包围中,否则安全没有保障。
NO.3改进点火系统
对点火系统适当进行改进,可以增强汽车的动力性。点火系统的改进分火花塞、火花能量和点火线的改装。 字串8
联系点火系统于火花塞之间的点火线目前是最受欢迎的改装项目之一,改装此部件的功效是在控制电磁干扰之余改善电阻,减低高压线圈所发出的高压电流输送到火花塞过程中的损失,起到增强动力的作用。
NO.4轮胎及轮圈的改装
FI赛场上流传着一句话:如果轮胎的性能能再提高15%,那么现在赛车的圈速还能再快1秒左右。轮圈改装就好比换上跑鞋。
一般家用车的原装轮胎是H级,改装后轮胎都换为更高级别W级的轮胎,对汽车的操控性来说有不小的提升,并且安全性也会有所增强,可将百公里时速的刹车距离缩短3-4米。
汽车改装 字串2
源于赛车运动,几乎所有的改装方式和改装部件都在赛车运动中通过不断测试、改进、试用后才向大众推广。汽车改装发展到今天,车主已经不仅仅追求爱车在外观上的拉风,安全性、实用性也是必须考虑的,家用车车主尤其如此。上周,爱车114的记者特去本市多家专业汽车改装店一探究竟,看看市面上又有什么改装新潮流。 字串7
改装禁区千万别碰 字串7
酷车改装是要受到限制的。如果随意改装就通不过年检,那时就麻烦了。所以改装汽车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改装。 字串4
当前,交管部门对汽车改装的限制要求依然比较严格,汽车排量、涡轮增压等涉及汽车技术参数部分绝对不能私自改装,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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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不仅仅是职场白领可以做的事,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发展,各家各户手里的钱开始增多,也逐渐形成了一些理财意识,这是一个良好的趋势。不仅可以更加合理的利用财富,而且可以使农民的理财的过程中逐渐增加财富。现在农村理财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一个是虽然有点闲钱但是资金还不是很充裕,所以在抗风险方面比较差劲。
那么,读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下,农民该如何理财?
优质类:优质稻米、强筋弱筋小麦、“双低”油菜、高蛋白大豆、高油花生、高产高糖甘蔗等优质农产品。
专用类:制种玉米、鲜食玉米、青贮饲用玉米、高油大豆、高淀粉马铃薯、高抗优质苜蓿。
特色类:有区域特色的水稻、杂粮杂豆,风味独特的小宗油料。
2015年12月26日,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会上指出,这些年,粮食连年增产,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其中小麦产需基本平衡、稻谷平衡有余,玉米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大豆缺口逐年扩大。棉花、油料、糖料受资源约束和国际市场冲击,生产出现下滑,缺口逐年扩大,需求旺盛的优质饲草料供给不足。有效供给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亟待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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