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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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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
(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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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于7月1日公布生效。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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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闹情绪很正常,如果孩子不闹情绪又怎能提现出孩子的天真无邪?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培养孩子情绪能力,而且心理健康专家建议,这种教育应该尽早实施。但孩子的情绪密码应当如何破解呢?只需三步即可。
接下来,父母要像一面情绪镜子,运用言语反映孩子的真实感受,协助孩子觉察、认清自己的情绪,例如:”看你哭得这么伤心,一定很难过,对不对?”响应孩子的感受,可以让孩子明了自己的感觉。
之后,继续用开放性的提问方式,例如:”今天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协助孩子正确表达情绪,厘清情绪背后的原因。只有找到情绪反应的真正原因,掌握孩子的心理需求,才能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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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姿决定了他是哪一类伴侣,这是非常强烈的信号,因为他会选择他觉得最舒服的睡姿睡觉,这无法作假。另一方面,男性健康专家石新磊主任提示,睡觉姿势不佳会对男性健康造成“恶果”。对于男性而言,最好的睡姿是仰卧,且双腿分开,而俯卧和侧卧,对男性生殖系统都可能有不利影响。
趴着睡(face down)
伴侣类型:脸冲下,胃部接触床面睡觉的男人强悍有力。他是能干的成功男士。这样的男人做事果断、勇敢,并张弛有度。他俯趴在床上的姿势可能是童年时代的习惯,这表示他在某些方面会表现出孩子气的一面。你需要忍受他的坏脾气,有时你不得不让着他一些。不过如果你能欣赏他的男性魅力的话,这似乎也不是太大的问题。
健康指数:从健康角度分析,这种俯卧位的睡眠姿势不但会压迫内脏,导致呼吸不畅,还会压迫男性生殖器官,影响血液流通。尤其对年轻人来说,危害更大。男性健康专家石新磊主任指出,首先,长期趴着睡,会压迫男性生殖器官,容易造成频繁遗精。频繁遗精会导致头晕、背痛、疲乏无力、注意力不集中,严重的话还会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年轻人本来就对男性生殖系统刺激反应敏感,更不要采取这种睡姿。还有,频繁遗精的人也要当心这种睡姿加重病情。此外,这一姿势不利于阴囊散热,对生成精子也有不利影响。另外,阴囊是男人的“小冰箱”,它需要保持一个恒定的温度,才有利于精子的生成。趴着睡会使阴囊温度升高,又不容易及时散热,所以对精子生长也有一定影响。尚未生育的年轻人尤其要当心。
侧睡(on his side)
伴侣类型:以这种姿势睡觉的男人是性格温和、理性的男人。半身侧卧的睡眠占用最小的空间,他会是个懂得忍让的爱人,这使得跟他在一起的女性感觉很舒服。当然,他的头脑有时过于清醒了,在需要激情的时候这似乎有些妨碍。他似乎最有理由成为好男人,但有时候他比较优柔寡断,跟他不能太着急,那样只能是自己跟自己生气。
健康指数:从健康角度分析,侧卧同俯卧一样,对男性生殖系统也可能有不利影响。有人说,右侧卧既不会压迫心脏,又不压迫阴囊,应该是不错的睡眠姿势,但他们忽略了一种意外状况―――睾丸扭转。这种病常见于12-18岁体态偏瘦的青少年。理论上说,发生扭转的不是睾丸自身,而是上面一根如同绳索一样的精索,出现了扭转和“打结”的情况。由于给睾丸供应营养和运走代谢物的血管从中通过,一旦精索“打结”,睾丸会“挨饿”,若超过12个小时就会缺血、坏死。大多数睾丸扭转的患者是在激烈运动后发病的,但也有一部分发生在侧卧睡眠时。这是因为睡眠时,男性生殖器官被挤压在两腿之间,此时生殖器官承受的压力比站立时明显,再加上有些人睡姿不好,双腿会扭来扭去,精索就被“揉”成了一团,因此更容易发生意外。
仰面朝天(on his back)
伴侣类型:他很自信,甚至有些自负。在所有的睡姿中,这个姿势床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最大,他力图成为大家关注的中心。好的一面是,他很开放,并渴望尝试新的挑战和体验―――无论在床上还是床下。坏的一面是,有时候他对你视而不见,他的交际能力也不是太好,不过他的个性还是挺可爱的。对他你需要付出多点的耐心。
健康指数:采取什么样的睡姿比较好呢?一般来说,原则是不压迫内脏器官,有利于休息。综上所述,从健康角度来说,仰卧的确是最好的睡姿,这样既不压迫阴囊,也不压迫心脏,对身体最好。同时,男性最好能自然分开双腿,给男性生殖器官充分的活动空间。若男性较为肥胖,仰卧会打鼾,不妨仰卧时头稍偏向一侧。
裸睡有利男性生殖健康
现代人生活节奏快,每日的睡眠成为恢复体能、确保健康的重要环节。而做到舒适睡眠是人类本能的需要,关于睡眠是穿衣还是脱衣,其实只要舒适健康,都是合理的。
对于习惯了“和衣而卧”的中国人而言,裸睡如同“开门见山”,很多人一开始觉得裸睡难为情,而一时还难以接受。男性健康专家指出,其实,科学合理地选择裸睡确实有诸多好处,特别是对男性生殖健康裨益良多。
从预防生理功能障碍来说,脱衣而眠,对于忙碌了一天的男人来说,有利于气血流通,使体内阳气舒展畅达,精子变得更活泼,生理需求自然增强。而和衣而眠,尤其是穿一些比较时尚的紧身内衣,都可能会影响气血循环,导致发育障碍,对于生理功能更无益处。另外,紧身内裤还会给生殖器以强烈的摩擦和压迫,导致生理功能异常,频频遗精,影响血液循环和正常排精。同时,从治疗生理功能障碍来说,裸睡有种无拘无束的自由快感,临床研究已证明其对治疗紧张性疾病的疗效颇为明显,对于男性由于焦虑、紧张造成的生理功能障碍也有效果。中国人在夫妻生活方面观念比较保守,很多男性生理功能障碍是由于心理紧张、自卑引起,与夫妻相互之间对彼此身体、生理能力的评价不无关系。而建立了裸睡习惯的夫妻,对彼此的身体更加坦然,夫妻生活更放得开,男性在夫妻生活中更容易主动。同时,也从心理上更利于减少夫妻隔阂和分歧,增加亲密接触的机会,对彼此也更加宽容和欣赏,有利于夫妻感情的维持。
另外,男性健康专家刘秀之主任指出,到了夏天,潮湿的内裤更易增加病原体进入尿道口的机会,甚至引起泌尿系统和生殖系统器官的感染。而选择裸睡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增强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有利于皮肤的排泄和散热,免去瘙痒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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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您解答最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读。供大家参考。
《通则》修订版强调,补充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提高了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规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完善了专家参加咨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内部监督,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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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水上来讲,玄关不宜太狭窄,要有五尺以上,不宜太阴暗,不宜杂乱等。一般说来,玄关可以放置古董摆设、挂画、鞋柜、衣帽柜、镜子、小坐凳等。常采用的材料有木材、夹板贴面、雕塑玻璃、喷砂彩绘玻璃、镶嵌玻璃、玻璃砖、镜屏、不锈钢、花岗岩、塑胶饰面材以及壁毯、壁纸以及当今比较流行的魔块背景墙等。接下来小编就通过玄关鞋柜装修案例,都是省钱又实用的设计,希望能在大家的装修过程中起到帮助。
房屋装修情况:
【装修风格】:简约风格
【装修户型】:四房两厅两卫
先上玄关,非常简单的设计。
很多邻居都在玄关做的大柜子,但这里只放了一套小鞋柜。另外玄关处客卫的门挑的是透明玻璃,增加玄关亮度,所以我们家玄关看上去明亮宽大。连挂画都选了红色花朵,整个玄关红艳艳生气蓬勃。
解读玄关“柜”族设计装修案例2:
房屋装修情况:
【装修风格】:日式风格
【装修户型】:2房1厕1厅改 成 3房2厕一厅一院
进门处,左边换鞋凳,挺厚重实在的,挺多同学对这个东西挺有趣的是不是。右边是厨房的推拉门,挺少用到,摆设吧。技术有限,拍得不好,挺多曝光严重啊,将就了。好喜欢干净的地砖,白得发光,不过脏了也很明显。边上的草草,搬家前几天去花木市场买大的送小的,这个是送的,哈哈。中间有镂空搁台,挺实用。上面是电箱和路由。
鞋柜,挺小的,装不了多少东西,做成抽屉状的。
解读玄关“柜”族设计装修案例3:
房屋装修情况:
【装修风格】:日式风格装修和北欧风格装修混搭
【装修户型】:两室两厅
门厅的设计有些混搭,采用了多种装修风格的融合,效果非常赞。用一个拱形门把门厅和客厅分隔,用素色的窗帘当门帘。异域风情的镂空铁艺吊灯以及墙上的照片墙,让简单的门厅也有很多值得回味的地方。在家居设计的时候,有时候就是要发挥想象抛开传统的思维,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哦。
没挂门帘的样子,门厅的地面铺贴了仿古砖一直延伸到整个客厅。白色的墙面搭配大地色的仿古地砖营造出清浅的家居氛围,如果不喜欢这样冷色生硬的环境,小编建议可用原木色的地板铺装地面,会有很不错的效果。
近期的DIY已经从布艺的缝缝补补、墙面的描描画画这类小打小闹上升到家具制作了,虽然只是个不起眼的玄关简易小鞋柜,但胜在有想法然后又能把它变为现实,够实用,而且操作起来非常简单。
玄关简易小鞋柜真实制作流程案例
鞋柜虽然说只是个小小收纳鞋子的地方,但是小王一家几口的鞋子四季的加上拖鞋一起算起来就有80多双的确很多。进门玄关鞋柜的设计就非常要具有技巧+心思。鞋柜的材料一般都采用木质的,可以请木工做,但是还是建议同学们自己其实也可以动手做的哦。下面就是们家鞋柜设计制作的过程,并且承诺装酷网重庆站网友们的要求附上们家的鞋柜装修效果图。
鞋柜制作过程要求:
1、下半部分层板做成斜着向里放的,并且每层隔板不做到底,留出1公分左右缝隙,方便除尘清扫。最下层平放层板做到头。
2、上部分放鞋盒,层板放平即可。
3、层板做成可拆卸,可调整层高。
4、左侧宽25cm做成弧形隔板柜,整体高度到210cm,圆弧边柜最下层踢脚板高8cm,最下层高46cm,上面4层每层层高39cm。210cm以上到天花板的50cm高做成带门长方体柜子,放杂物等。
5、中间做一个穿鞋小凳子,凳子中间为空,可储存干净布拖鞋。
6、鞋柜做下方靴子区,去掉中间的隔板后,可放两双长筒靴子。
先做鞋柜主柜体,分上下两层,把上下鞋柜柜体固定在墙上,然后加做一个圆角边柜,设计的时候最下一层底板应该是平着放的,可是木工一时忘记了,也做成斜的了,给打扫卫生造成了一些麻烦,因为上面的每层隔板都留了缝隙,灰尘可以扫落下来,可最后一层不能留缝隙了,所以都堆积在这一层,如果是平的就很好清理了,斜的话总是有些弄不出来,不想返工了,打算以后用吸尘器解决。
鞋柜下层中间加了一个可随意移动的换鞋小凳子,顶盖可打开,里面是空的,可收纳小拖鞋之类。基础完工后的整体鞋柜照片,上层是横的隔板,用来收纳鞋盒,可放四十个鞋盒哦……很喜欢多多的储物空间,把杂物整理得干干静静, 摆在看不见的地方,留出多多的空地,来伸个懒腰。
穿鞋凳拉出来拍个单人照片,很简单的哦。平时一般不用,就是冬天穿脱靴子的时候能用上,主要还是给以后宝宝穿鞋用的,打开里面看看,把新买的女士和小孩的拖鞋全塞里面了。把盖子拿下来看看,也可以装一个铰链把盖子固定在凳子上,因为不会经常打开,也懒得装了。
下面4个小滚轮,灵活移动,很方便。
进门玄关鞋柜设计图纸+木作实物篇
1、大玄关鞋柜,文字说明,设计图纸,和大量制作完工图片和上穿鞋凳的细节制作照片。最理想的设计之一——家的大鞋柜能装近百双鞋!
虽然不喜欢逛街购物,但是总觉得家里的衣服一大堆,鞋子满地都是,出租房的两个鞋架摆得满满的,地上总是乱七八糟的,房间的角落里也堆放着不少鞋盒。到了新家,绝对不能容忍这么乱了。于是要自己开动脑筋,好好设计一个适合自己的鞋柜。大概算了一下,们每个人的鞋子按每个季度5双算(这其实是少的了,一数自己的鞋子,也不由得惊叹怎么这么多啊,平时出门总觉得没有鞋穿啊)。季度*(考虑到将来的宝宝和来看宝宝的妈妈)+10双拖鞋=70到80双鞋,你家是否更多呢?而且鞋子还有高低大小之分,都得给它们安排一个好地方。
家大门入口处右边只有29厘米宽,而量家最大的鞋长32厘米,所以鞋柜里面只能采用倾斜的隔板设计了。网上许多大玄关柜上层用来放出门的衣服,下层放日常鞋子,也很方便,可惜这个地方太窄了,不合适,索性把干净的鞋子装鞋盒放上层,下层直接摆放日常穿的鞋子。
在参考了很多网友的经验,和认真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后,大鞋柜设计图终于出炉了。
右侧是大鞋柜,左侧用三角形表示的是圆弧形的转角,这样做转角效果很好,不影响动线,主卧室的入口处大衣柜也有类似的设计。有白色的小椭圆形表示柜门拉手。
鞋柜制作备注说明:
1、鞋柜总体尺寸宽154*高260*深28cm,层高包含板子厚度。
2、每双鞋子尺寸宽23*长32*高18cm 长筒靴高50cm;
3、下半部分放日常穿的鞋子,高度为108cm=18*6层 ,最下面一层是空的,放拖鞋很方便。
4、中间部分留空,背板为镜子,上方装灯,高度52cm(高度从108cm----160cm处),这是为了减少压抑感,事实证明效果很不错。
5、上半部分放鞋盒,层高25cm*4层。每两双鞋盒尺寸高25*长35*宽22cm;鞋盒两个叠放为一组,需要横着放,每层放8双,一共可放4层*8=32双。此鞋柜一共可放鞋子80,90多双鞋子,完全满足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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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是35岁以上初产的产妇。现在关于高龄产妇也有一些规定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高龄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新规,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1.学会自数胎动是监护胎儿的好方法
@Vjeugk:医生,您好!我表姐今年36岁了,刚刚检查出怀上宝宝了,全家都很开心,我在微博上看到高龄孕妇数胎动次数也可以监测胎儿是否正常,请问医生,怀孕多久才能数胎动次数?正常的胎动次数是怎样的?
A:学会自数胎动是监护胎儿的好方法。方法:早、中、晚各数1小时,每小时3-5次为正常,或把3小时胎动总数×4,如大于30为正常。(每次胎动连贯动作算一次,停1分钟以上再动算第2次)。
2.孕28周以后最好采取左侧卧位
@胖娃妈:医生,您好!我今年35岁,怀孕3个月了,我最近看一篇文章说到高龄孕妇的睡姿应采取左侧卧位,这样有利于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从而保证胎儿的健康,请问医生,这种说法正确吗?高龄孕妇采取左侧卧位睡觉有哪些优点?
A:孕早、中期对于睡姿没有特别的要求,不要俯卧位即可。孕28周以后最好采取左侧卧位,因怀孕的子宫是右旋的,左侧卧位减轻子宫右旋的程度,可改善子宫血供,改善子宫胎盘的供血、供氧,减少胎儿宫内缺氧机会。
3.保持良好的心情,缓解紧张的情绪
@80后美妞妈妈:医生,您好!我老婆今年37岁检查怀孕了,是第二胎,我们也符合单独二胎的政策,想把孩子生下来,但是老婆情绪有些紧张,因为年纪大了身体感觉不如从前了,总是担心那么大的年纪会生个畸形儿,请问医生,老婆这样的情绪会对胎儿健康有影响吗?我应该如何帮助她调整情绪呢?
A:应该重视,但不必过度担心,担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首先,应保持良好的心情,足够的睡眠时间,多听听音乐、散步等可缓解紧张的情绪。37岁属高龄孕妇,高龄孕妇属高风险人群,发生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胎儿结构畸形发生率均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升高,怀孕后均应进行产前筛查,孕期定期正规产检,系统检查。做到及早检查、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4.作息规律,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
@下个幸福:医生,您好!我和老婆都比较贪玩,虽然现在老婆35岁了,但还像没大不透的孩子那样,会经常熬夜,心情不好的时候还会喝酒,请问现在老婆怀孕了,在日常生活应该要避免哪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以保证胎儿健康?
A:怀孕要有良好的心情、足够的睡眠时间。不宜喝酒、浓茶、饮料等,做到作息规律,早睡、早起床的良好习惯。定期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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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漏罪并罚与新罪并罚有多少了解?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漏罪并罚与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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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你对合同法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意义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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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多少了解?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二、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三、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
四、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因为,有时反光镜调节得不好会有死角现象,此外,转向灯打开后会使靠近自己的车辆增加提速或放慢的几率,仅从反光镜不能完全判断正确性。
五、遇到其他驾驶不熟练者或违章者,应该尽快远离他,按喇叭或大灯提示,只会增加他的紧张情绪,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车辆。
六、高速拐弯时,一边踩离合器,一边踩刹车最不安全。无论任何情况下,踩离合器行驶会增加车辆的惯性,应该将挡位放低后再踩着刹车行驶。
七、单向行驶如果有双道,压虚线行驶最不安全。因为无论是前后行驶的车辆都无法判断你行驶的意图。
八、在不平的地面泊车后不但要拉上手刹还要挂在挡位上,这样才是防止车辆因路面不平避免下滑的最好办法。
九、习惯性踩离合器不是减少麻烦的办法。习惯性踩离合器不但对机器不好,反而麻烦会更多,更重要的是不安全。
十、夜晚远光灯越强行驶越不安全。灯光的照射角度越大越安全,灯光抬得越高越亮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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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即人口迁移(现多指迁往国外居住),其活动范围涉及广泛,如殖民美洲、移民欧美等地。移民为那些由一个国家或区域,移动到并长期居留于另外一个国家或区域,在移居地从事生计性的经济活动,并被课以当地社会义务的个人或人群。你对移民澳洲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移民的相关法律知识。
1、商业移民:种类很多,有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已建立生意移民等等,要有足够的资金,有投资项目。
2、技术移民:有工作经历,有大专以上的学历,雅思6分以上。
3、亲属移民:在前往国有直系亲属,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4、婚姻移民:建立真实的婚姻关系,申请人须能够证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5、家庭移民:目的国的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目的国来一起生活。
6、应聘移民:特殊能力者、杰出教授专家学者、国际公司多国业务主管和经理人员的移民;高学历人员、能力杰出者的移民;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和非技术人员的移民。
7、创业移民:新西兰商业移民的一个独有移民类别,申请者通过在新西兰建立生意,经营生意的方式移民。
8、高考移民
9、生育移民
10、退休移民(退休签证):是以退休金领取者为主要对象的优遇移民制度。但是,也有不问年龄发给签证的国家、以一定额度的存款等为条件发给签证的国家。手续比通常简单,签证相对容易取得。有部分国家如果工作的话,必须申请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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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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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吗?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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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学生从事不宜未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p#副标题#e#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制论坛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委,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制论坛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制论坛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制论坛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p#副标题#e#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制论坛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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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也成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你对受贿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贪污受贿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量刑标准修改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
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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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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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放纵走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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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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