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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家暴的原因是什么

产生家暴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产生家暴的原因吧!

产生家暴的原因

产生家暴的原因1、

表面原因,即直接原因。就生活中的具体事件,有受暴者的原因,如妇女没带好孩子,家务没做好、唠叨、有婚外情等;也有施暴者自身的原因,如工作压力大不顺心、酗酒、赌博、有婚外情等;还有其他原因,诸如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赡养、亲戚关系的处理等生活中的琐事问题。这些原因只是表面现象,它们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导火索,只是决定家庭暴力发生的具体时间。

产生家暴的原因2、

背后原因,即真实原因。施暴者为了控制对方,达到从行为、经济甚至感情等方面,都要使受暴者按照施暴者的愿望行动的目的,这是家庭暴力真实的原因。当一个人具有了实施家庭暴力的能力和心理后,为了控制对方达到在上述目的,他的暴力犯罪心理在具体的情境中就可能外化成家庭暴力行为。这种控制的原因藏在较深的层次,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它决定了一个具有家暴能力和心理的人会不会实施家庭暴力。

产生家暴的原因3、

外部原因,即社会的包容和救助机制的不健全。由于传统文化影响,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默认这一现象,导致对受暴者获得的社会支持薄弱。研究显示,很多时候,对于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娘家宽容忍耐,婆家鼓励纵容,这成了家庭暴力发展的温床。7有的男性施暴人家长认为儿子对媳妇实施家庭暴力是儿子有本事,能管住媳妇。有位妇女在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后向公公告状,公公说:“哪家的男人不打老婆”。更有甚者受暴妇女提出离婚或者离家出走,施暴者则以杀其全家进行威胁,这样的情况下,娘家就不敢管。受错误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干预,这不仅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不到位,而且,使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纵容。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我国没有专门统一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现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过于分散,使得各部门认识不一、操作不一;另一方面,长久以来,公权力没有公开、明确的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态度,使得在干预家庭暴力这个问题上失去了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受暴者就更没有了反抗的勇气,使施暴者的气焰更加嚣张。

产生家暴的原因4、

根本原因,即传统文化和习惯。包括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与性别歧视相应的社会机制、社会关系结构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男性处于社会和家庭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地位,而女性处于被支配、被动服从地位的状况等。它是整个人类社会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祸首。这种原因处在最深的层次,难以发现,从而被忽视,它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对一个人会不会成为施暴者起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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