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索赔网购赔偿备受支持吗(推荐2篇)
网上购物,简称网购,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之后支付、发货等一系列环节完成交易的网上购物形式,有方便、快捷、经营成本低、库存压力小等优势。但是关于网购的赔偿有不少争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购恶意索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购常见陷阱
结合近 期受理的多起网上购物投诉,工商部门总结出网上购物存在的四大陷阱:
低价诱惑
在网站上,如果许多产品以市场价的半价甚至更低的价格出现,这时就要提高警惕性,想想为什么它会这么便宜,特别是名牌产品,因为知名品牌产品除了二手货或次品货,正规渠道进货的名牌是不可能和市场价相差那么远的,所以在网购中,绝对是一分钱一分货。
高额奖品
有些不法网站、网页,往往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吸引消费者浏览网页,并购买其产品。因此,建议消费者切勿贪图小便宜。
虚假广告
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消费者点击进入之后,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不一致。在许多投诉案例中,消费者都反映货到后与样品不相符。有的网上商店把钱骗到手后把服务器关掉,然后再开一个新的网站继续故技重施。建议消费者多通过百度搜索对卖家的评论,在交易时使用第三方担保支付或一定要求卖家实行OVS服务。
设置格式条款
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不好的产品,想换货或者维修时,就无计可施了,对此,建议当地设有ITM实体服务店的,消费者网购一定要选择OVS服务,才能确保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而对于当地未设立ITM店的则只能据理力争。
山寨网站骗钱财
检察官提醒网购需练就“火眼金睛”,认清网址。此外,网购时消费者应只接受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或OVS服务这三种方式。
骗个人信息
网上购物时不要轻易向卖家泄露个人详细资料,在设置账户密码时尽量不要简单地使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遇到类似电话核实的,一定要问明对方身份再视情形配合。
网络钓鱼盗信息
不要随意打开聊天工具中发送过来的陌生网址,不要打开陌生邮件和邮件中的附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一旦遇到需要输入账号、密码的环节,交易前一定要仔细核实网址是否准确无误,再进行填写。
恶意索赔网购赔偿不予支持
网购艾灸仪收货两天后投诉“受欺诈”
浙江省温州市市民何先生注册成为京东商城网站会员。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系该商城的授权经销商。2015年7月11日,何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以何先生的账户通过京东商城向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购买了一套艾灸仪器,交易金额为3928元。7月15日,黄女士收到上述艾灸仪。
收货后两天,也就是7月17日,黄女士就向北京市12315热线投诉,认为网站宣传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最佳、首台”字样,要求退一赔三。黄女士在庭审时表示,收货后,她一共使用了三次涉案的艾灸仪器,她认为并不像网页、产品宣传册宣传的那样功效了得。
恶意索赔网购赔偿备受支持吗
黄女士说,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最佳”、“最有效”、“全球首台”等绝对性的用语,她认为涉案的艾灸仪器并非“全球首台”,该涉案艾灸仪器的转轴并非如商品宣传册中所述可以360°旋转,她认为卖家这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而京东商城作为网络运营商,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对卖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没有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黄女士与京东商城之间无法调解,7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决定终止调解。因为之前在京东商城网购时收货人一栏填的是“何先生”,2015年9月16日,何先生将京东商城、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卖家广东某贸易公司退还交易金额3928元,并要求该第三方卖家与京东商城连带向其赔偿三倍购货款即11784元。
法官说法
商家的绝对性用语并未涉及产品功效
2015年11月1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通过京东商城向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购买艾灸仪,支付了货款,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主张卖家提供的艾灸仪达不到描述的使用效果,但是根据其提供的网购页面商品介绍中没有出现使用效果的明确描述。
根据网页显示,该“商品介绍”项下注明的是:“艾灸仪控制温度采用智能电子芯片,模拟传统艾灸燃烧时产生的远红外线和近红外线。让艾绒在最有效的温度散发药性,达到最佳效果”、“全球首台采用转轴艾灸仪”。
这段描述是说明涉案艾灸仪器是根据传统艾灸的原理,结合了现代化的技术和方法,通过一定的疗程达到治疗和保健的目的。但是,黄女士在收货后的2天之内就主张商品功能与描述不符,显然有悖常理。
而且,法院认为,黄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主张退赔的理由,是卖家在网站宣传中使用了绝对性用语,并没有涉及到产品的功效问题。黄女士并不能举证证明涉案的艾灸仪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故其主张退货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黄女士主张的卖家在网页中使用了“最佳”、“最有效”、“全球首台”等绝对性的用语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卖家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卖家在商品网页中表述为“智能电子芯片控制温度,让艾绒在最有效的温度散发药性,达到最佳效果”,这样的描述仅为温度的控制与艾绒药性效力发挥程度的关联性,并非艾灸仪的本质功能。
至于涉案的艾灸仪是否属于“全球首台采用转轴艾灸仪”,仅仅是作为一种辅助性吸引而存在,并非黄女士当时买艾灸仪时的真正目的。法院认为,卖家使用上述用语并不足以让黄女士对艾灸仪的使用功能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所以不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
对于消费者主张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驳回。但至于卖家销售商品宣传内容是否有所夸大或者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鹿城法院认为属于行政部门管辖范畴,在本案中不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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