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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中国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通用两篇】

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是从法语中借来的,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家大体分为二类,一类是企业所有者企业家,作为所有者他们仍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职业企业家。你对企业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家的相关法律知识

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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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中国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

其中,有456例国有企业家涉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例的76%。

国有企业企业家最易触犯的前十大罪名有:


十大中国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

报告还包括125例有明确罪名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占全部案例的21%。

民营企业企业家最易触犯的前十大罪名有:


十大中国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

2014年收集的总共426例案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45例,占426例案件的58%,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例,占426例案件总数的42%。

2015年收集的总共605例案件中,国有企业家涉罪案件456例,占到全部案例的76%。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125例,占全部案例的21%。与2014年相比,国有企业家涉罪案件比例大幅度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在数量和占比均较去年有所下降。

国有企业家犯罪增长的背后

数据显示2015年度企业家中国有企业家涉案多因职务犯罪,其中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涉及案件绝对数量多,占比大。

一方面,这与近几年国家把打击腐败的战场扩大到国企、央企密不可分,再加之公众关注、媒体监督、司法透明增加,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政策,使大量的企业家犯罪案件浮出水面。

另一方面,为什么国企多因职务犯罪呢?现在暴露出来的是已经被查处的,但还有很多没有被查处的,仍然存在的现象。这就说明我们的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对比西方,中国的政商关系是政治家的企业,而西方的政商关系是企业家的政治,这两者也许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西方也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并不是中国的专利,为什么西方的一些国有企业家比较少犯这种罪?是不是他们已经找到了一种好的机制来解决这种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究。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背后

数据显示,2015年度民营企业家犯罪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贿、集资诈骗、挪用资金案件数量较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案件等高发,说明在财务管理、投融资及交易等环节最容易引发企业家犯罪。传统高利润行业行将结束暴利时代,前期粗放式、大幅度的扩张造成投资短时期内难以收回,再加上银行抽逃资金,资金链断裂,民营企业家们面临融资难题。当他们想一些其他的渠道去获取资金,但这些渠道的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就会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非法经营罪占比较高,说明法律对民营企业的管制仍然非常严格,非法经营罪其实就是个框,很多都往里面装,那么是不是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所影响,这值得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我国的政商关系

行贿罪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犯罪占比都相当大,这说明我们国家目前的政商关系仍然是一种扭曲的关系。因为从企业家角度来说,他行贿的每一分钱都是他的利润,从他本身的角度来说,他应该是不愿意损失他的利益。除非他觉得是拿出去会获得更大的利益,或者是不拿会受到更大的损失的情况下,他才会做这件事。

那么无论是他会得到更大的利益还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都说明了我国现在的政商关系是畸形的,也说明了我国目前的行政力量仍然是非常强大。那么从简政放权的角度来说,我们目前做的还远远不够,这才造成了我们现在这样的犯罪情况。

报告中的高发罪名与前几年对比,已经看不到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涉枪支弹药相关罪名,这就说明社会还是在进步,法治理念也在不断进步,企业家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习惯性用暴力手段去解决问题。法治社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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