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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上海跆协”。英文名称:SHANGHAI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HTA。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3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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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深圳引进跆拳道运动,是中国南方最早开展跆拳道运动的发源地。按国际惯例,跆拳道的管理制度要通过协会这个组织来实施,在认真学习香港和国内外同行的科学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为了和国际接轨,1993年8月经深圳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了深圳市跆拳道协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六条 负责本市跆拳道运动的普及、提高和本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一)承办市文体旅游局、市体育总会主办的跆拳道比赛、裁判培训、全民健身宣传展演等各种形式的竞赛和活动,负责本市跆拳道相关业务资格的认证;
(二)组织会员不断学习世界跆拳道运动的先进理论,交流技艺和经验。不断提高本行业 训练和管理的服务水平,负责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技术晋升标准;
(三)选拔优秀选手、组织参赛队伍,培养推荐优秀裁判、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国内外的 有关大众跆拳道比赛,为深圳市人民争光;
(四)适时主办或承办世界、全国及省、市级各种形式的跆拳道比赛。按期组织每年市一 届的深圳市跆拳道锦标赛和品势跆拳道项目的比赛;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宣传表彰会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及时查处、协 调我市跆拳道行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争做体育市场化、产业化、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的排头兵;
(七)建立完善的内部自律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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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众跆拳道协会是由从事及参与跆拳道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机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西大众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会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六)制定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经有关方面协商、推荐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受委托行使职权和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跆拳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根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宣布本会章程,秘书长以上人员的任职决定,宣布有关重要事项和决议,代表本会对外接待有关领导和嘉宾。
第二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授会长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份职权。
第三十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经授权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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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是在湖南省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非赢利体育团体,是湖南省体育局承认的、代表湖南省参加相应国内跆拳道组织和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
(二)研究、拟定全省范围内的跆拳道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
(三)按照省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省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举办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各省交流,增进与各地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的友谊;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性各类、各级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运动员、跆拳道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跆拳道运动的大众传播媒体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体总的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省队教练员和运动员;负责组织省队、省青年队和省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及参加国家跆拳道比赛;
(七)负责跆拳道各类活动以及教练员出省任教的选拔、运动员个人到省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跆拳道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对全省各类跆拳道的培训活动、道馆(场)、俱乐部等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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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是由热爱跆拳道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河南省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全省唯一被承认并代表河南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跆拳道协会有关竞赛和其他活动的合法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体育局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指导本会开展正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体育局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体育局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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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跆拳道协会是由湖北省内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积极分子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北省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宣传和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大力发展跆拳道事业。
(二) 举办全省性跆拳道比赛和活动,承办国内外跆拳道竞赛及活动。
(三) 对湖北省跆拳道运动的活动、比赛及日常事务,提出建议、审议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 加强与有关同行协会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对外活动、交流经验,增进友谊,相互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扩大协会影响。
(五) 负责协调组织跆拳道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制
定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定和处理。
(六) 选拔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及国际跆拳道比赛。
(七) 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跆拳道事业积累资金。
(八) 研究省跆拳道竞赛制度及竞赛有关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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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由全市从事跆拳道专业武馆、武校、培训中心及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七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为本协会积极工作;
(三)必须为黄冈跆拳道事业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及喜爱跆拳道事业单位的体育骨干、领导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由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的优先服务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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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跆拳道协会是深圳市宝安区从事跆拳道运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六条 负责本区跆拳道运动的普及、提高和本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一)协助区体育局、体育总会对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跆拳道道场、道馆,裁判班、举办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认定;
(二)组织会员不断学习世界跆拳道运动的先进理论和经验,交流技艺。不断提高本行业训练和管理的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资格审批晋升的标准;
(三)选拔优秀选手、组织参赛队伍,培养推荐优秀裁判、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国内外跆拳道比赛,为跆拳道事业做贡献、为深圳市人民争光;
(四)适时主办或承办世界、全国及省、市级各种形式的跆拳道比赛。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宣传表彰会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及时查处、协调我区跆拳道行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争做体育市场化、产业化、单协实体化改革的排头兵;
(七)建立完善的内部自律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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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是由专业跆拳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及热爱跆拳道的积极分子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筹集;
(四)、会费;
(五)、利息;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唐山市民政局和唐山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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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跆拳道协会英文译名:WENZHOU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WTA。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温州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和个人会员制。
本会接纳各县(市、区)和其它具有合法地位的跆拳道运动群众组织和团体,发展温州市跆拳道协会单位会员;并吸纳热爱跆拳道运动,热心跆拳道事业发展的人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作用;
(四)单位会员必须经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社团登记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地位的从事跆拳道运动的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是指凡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热爱跆拳道运动,热心跆拳道事业发展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给本会发展跆拳道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委员会或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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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跆拳道协会是经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准,于 2008 年在昆明成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云南省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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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是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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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跆拳道协会是由东莞市跆拳道工作者、爱好者和跆拳道专业推广单位,及在跆拳道领域有较深研究的人士自愿联合起来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东莞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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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跆拳道协会是在佛山市体育局领导下,由佛山市广大跆拳道从业人员及爱好者自发组成的联合性地方非营利体育社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佛山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发动和指导我市跆拳道运动爱好者积参与该项运动,提高人们对该项运动的认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促进体育社会化。
(二) 研究、规划市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审议、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三) 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帮助会员开展跆拳道运动,培养跆拳道运动员和专业人才。
(四) 指导和推动跆拳道运动器材、场地设施的生产和建设。
(五) 举办全市性跆拳道竞赛和活动;承办省内外跆拳道竞赛。
(六) 组织会员对外交流访问活动,扩大协会的影响,提高协会和会员单位的知名度。
(七) 为会员服务,接受委托,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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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跆拳道示范团是代表广东省参加中国跆拳道协会(示范团)举办所有竞赛的合法组织,在活动中将遵守中国跆拳道协会(示范团)的章程、条款和跆拳道竞赛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跆拳道示范团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二条 对示范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示范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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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跆拳道协会由从事及参与跆拳道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广西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代表广西参加中国跆拳道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西跆拳道协会简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广西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
第二条本团体由从事及参与跆拳道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广西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本协会是代表广西参加中国跆拳道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广西跆拳道爱好者、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相关工作积极分子,为发展跆拳道事业发挥积极作用。指导发展我区的跆拳道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包括: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改善群众体育组织、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增进各市跆拳道协会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加强与中国跆拳道协会联系和合作。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
(二)统筹促进广西跆拳道运动的发展,举办全区性跆拳道比赛和各类群众性跆拳道活动,承办国内外跆拳道竞赛及活动;
(三)研究、拟定广西跆拳道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制定广西跆拳道项目的竞赛制度、竞赛规程、裁判法、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管理制度、段位考试与审批及俱乐部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广西跆拳道运动活动、比赛及日常事务,提出建议、审议,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加强与有关同行协会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对外活动、交流经验,增进友谊,相互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扩大协会影响;
(五)负责协调、组织广西跆拳道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培训工作。负责广西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制度和跆拳道段位考段工作,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定和处理工作;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有关规定,负责选拔组织广西优秀运动员的集训工作及参加广西、全国及国际性跆拳道比赛;
(七)开展与跆拳道项目发展有关的活动;
(八)研究广西跆拳道项目竞赛制度及竞赛有关事宜;
(九)对广西各类跆拳道项目的培训活动、道场(馆)、俱乐部等进行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本团体接纳广西辖区内各市体育局、县文体局、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道场(馆)、俱乐部等,具有合法地位的跆拳道运动群众组织和团体为团体会员;对热心支持广西跆拳道事业发展,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个人,可接纳为本团体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
(四)关心、支持本团体的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宣传本团体工作,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和协助本协会主持的各类竞赛、训练、培训和其它活动,做好其他工作;
(七)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向本团体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四)给本团体名誉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外籍人士以个人名义入会按照有关国际惯例办理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责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单位会员或代表单位推选的社团领导人,实行部门单位代表制,随人员工作的变化而变动。其人员调整由代表单位推荐出人选,经本团体秘书处提出意见报有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本团体的领导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三)审议本团体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决定本团体的终止事宜;
(五)制订或修改本团体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不超过1 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确定协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并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八)决定本团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 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 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长期担任本社团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团体领导职务时,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荣誉主席、荣誉副主席和荣誉顾问职务。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为主席。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作协会工作报告;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个人、企业、港澳同胞及海外人士以各种形式支持本团体事业发展,对本团体进行捐款和资助,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本团体为捐赠者个人或企业代表推荐安排相应的特邀职务。担任特邀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本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主席、秘书长相同。本团体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团体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团体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团体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会费;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10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比赛和活动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对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跆拳道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全国正式比赛,中国跆协会委托本协会承办的比赛,由本协会直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协会会员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区外协会或地区进行的跨地区性或全国性比赛,由其协会自行管理,但必须向本协会申报并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十七条 未向广西跆拳道协会注册的协会、道馆(场)、俱乐部;未向广西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协会举办的跆拳道比赛,会员之间的运动员转会必须按广西体育局规定办理转会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章程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民间组织登记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 年2 月2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属广西跆拳道协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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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跆拳道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简介,希望你们喜欢。
1、腿法为主,拳脚并用
由于竞赛的需要、规则的限制和跆拳道进攻方法的特点,使得跆拳道是以腿法攻击为主。据统计,在跆拳道技术当中,腿法约占总技法的70%。腿击无论在攻击范围、攻击力量等方面都远远超过拳法的攻击,而拳法的招式,一般偏重于防守和格挡。
2、动作追求速度,力量和效果,以击破为测试功力的手段
跆拳道不讲究花架子,所有动作都以技击格斗为核心,要求速度快,力量大,击打效果好。在功力的检测方面,则以击破力为测试的手段。就是分别以拳脚击碎木板等,以击碎的厚度来判定功力。
3、强调呼吸,发声扬威
在跆拳道的练习当中,要求在气势上给人以威严的感觉,练习者常以洪亮并带有威慑力的声音来显示自己的威力。据日本有关研究资料证明,人在无负荷工作时,10%的肌肉会由于发声使他们的收缩速度提高9%,在有负荷工作时更是可以提高14%。这就是为什么在比赛当中运动员会发出响亮的喊叫声的原因。在发声的同时停止呼吸,可以使人体内部的阻力减小,提高动作速度,集中精力,使动作发挥出更大的威力。
4、以刚制刚,方法简练
受跆拳道精神影响,运动员在比赛当中多是直击直打,接触防守,躲闪技术运用得比较少。进攻都采用直线连续进攻,以连贯快速的脚法组合击打对手。防守多采用格挡技术,或采取以攻对攻,以攻代防的技术。
5、礼始礼终,内外兼修
在任何场合下,跆拳道练习者始终以礼相待。练习活动都要以礼开始,以礼结束,以养成谦虚、友好、忍让的作风,在道德修养方面不断的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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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跆拳道协会是由江西省跆拳道爱好者、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江西省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江西省跆拳道协会简介。欢迎阅读!
本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跆拳道比赛实行分级、分水平管理。
(一)全国和江西省各级正式比赛,世跆联或亚跆联委托本协会举办的比赛及各种形式的国家级、市级和涉外跆拳道活动,由本协会直接管理。
(二)单位会员之间的比赛以及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和活动,由其自行管理,但事先必须向本协会申报并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十一条 非本协会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及未在本协会注册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本协会及协会会员之间举办的正式跆拳道比赛和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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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际跆拳道协会是由连云港市ITF跆拳道爱好者、学校、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群众性团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连云港市国际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五条 本本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协商、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部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本部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副部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部的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部长、副部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殊情况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一届,最长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部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曾经担任本部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部领导职务后,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荣誉部长、荣誉副部长和荣誉顾问职务。
第二十七条本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部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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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摔跤运动协会是推动本项运动发展,促进摔跤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体育非盈生社会团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摔跤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承认本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组织和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摔跤俱乐部、经省委、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摔跤协会并承认本章程,经申请并经本会常务会议通过,即为本团体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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